朱恐龍
朱恐龍

專家不願或不能負責,就由網友來負責吧! (5171 views)

有關「2007第十屆台北文學獎」的青春組小說類佳作《顛倒》(得獎名單請見此)一文這幾天在網路上和媒體上掀起了爭端,連我的部落格單一文章回文也到達伍百餘篇,顯然網友很想要討論出結果來。

我昨天和今天分別由事件的兩造雙方,主辦單位印刻出版社和出版《恐懼炸彈》系列作品的蓋亞出版社負責人處,知道原先訂於2008年2月23日召開的評審第二次會議無法召開。除了評審朱天心以外,其餘四名評審季季、蘇偉貞、蔡素芬和宇文正因種種原因不克出席。

因此,原訂召開的第二次會議無法召開,顯然這些文學專家無法給我們一個他們的答案和說法。我也無從得知下次會議是在何時或是究竟是否會召開。

對於過去幾天花時間和心思投入的網友而言,只因為專家的時間或意願因素就無法得到他們的答案與說明,這點讓我覺得極為遺憾。

所以,我認為,如果專家不能負起應有的責任,就讓網友來負擔這個責任吧!

我個人一直認為這件事情是道德問題,沒有必要,也不應該降低文學獎的層次到法律等級。而道德問題自始自終只能用民主來判斷,大多數人的道德都是自由心證,除了發言之外,只能由投票來達到定論。

有人說這是多數暴力,但我相信網友的自主判斷性和道德感,網友也應該值得獲得一個屬於我們的答案。

蘋果日報之前作了個網路投票,但那是在陳生公布其作品之前,作不得準。

以下是兩人作品的原文連結:

九把刀的《語言》

陳生的《顛倒》

投票主題為:

在閱讀過相關文章、說明和意見後,請各位以評審角度,判斷《顛倒》一作,是否應該繼續為2007第十屆台北文學獎青春組小說佳作!
選項有兩個

是,我維持原判,《顛倒》依舊為2007第十屆台北文學獎青春組小說佳作!

否,我認為應撤銷其獎項,《顛倒》不應獲得2007第十屆台北文學獎青春組小說佳作!

這個投票將在Polldaddy的機器時間2008年的3月2日12:00時結束。

我選擇使用Cookie來讓一台機器只有一次投票機會,除非網友真的很無聊,否則沒什麼灌票的需要,而我也不知道如何修改機器上的投票結果,所以這至少可以呈現願意來投票網友的看法和意見。

以下是我收集到網路的不同意見的Blog文章,由於我實在沒找到很多,所以請見諒,各位自己去Google應該可以找到更多:

重灌狂人:「九把刀」的憤怒,與「陳漢寧」的疑似抄襲

新‧龍貓森林的:史上最大的戰爭,史上最小的戰爭 - 《九把刀抄襲事件》想法

我家的:孩子有狀況,大人該負責! 討論超級多.....

請各位珍惜手上的一票,那代表你的價值觀和你的答案。

若有進一步意見歡迎在底下討論區補充。

Lucifer

(投票介面會晚本文約五分鐘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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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570), 1 trackback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如果是選偶像,網友票選會比較具有參考價值.
2008-02-24 @ 00:35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那就把兩個選項當作偶像選吧。

看你愛哪一個嚕。

再不開投票,我這裡都要被灌爆了....

Lucifer
2008-02-24 @ 00:38
迴響 from: JMF [訪問者]
我是覺得 勇於認錯 有時候真的很難 不過時間真的會證明一切 而且在這個web 2.0 的時代下 應該會更快 我相信廣大網友的判斷能力 因為言論在現在已經很難被一手壟斷和操控
2008-02-24 @ 00:42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另外說明一下,連我也只有一票,這裡票票都等值.....

就算九把刀或是陳生要來投票,也只有各一票~~~

Lucifer
2008-02-24 @ 00:47
迴響 from: Allen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alsh
我倒是覺得這樣的討論
對陳生真的是一種凌遲
雖然我也認為他的作品參考了九把刀
而且沒有在第一時間說清楚

但對一個高中生而言
這樣大的事件
真的滿可怕的

後果...也太大了
2008-02-24 @ 00:55
迴響 from: 米 [訪問者]
唔,重整網頁之後,我似乎可以多投票....
是我的錯覺嗎?
2008-02-24 @ 00:56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Thank you, we have already counted your vote.

只要正常設定電腦,想第二次投票會遇到這種回應。

Lucifer

我不用IP的原因是會檔到動態IP的人,所以只求盡量啦!
2008-02-24 @ 00:59
迴響 from: 台灣大哥二 [訪問者]
這可以吸引正妹嗎?朱大!(搖晃)
2008-02-24 @ 00:59
迴響 from: JL [訪問者]
我覺得啊......獎項必須照給......當作是種文學上的鼓勵
九先生必須照告......讓陳同學知道原創性的重要
2008-02-24 @ 01:00
迴響 from: butter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butter/
這樣可以吸引正妹,有正義感的正妹
我覺得上篇『孩子有狀況,大人該負責!』就超能吸引正妹的。正妹也會覺得朱大正義無敵,論點有理又迷人~
2008-02-24 @ 01:02
迴響 from: childman [訪問者]
這樣會吸引正妹嗎?
2008-02-24 @ 01:02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兩個 都不是偶像 也不看那類的文字小說...

朱大 這事 還是要插手呀...?

如此一來 即將沒完沒了

你樂見 用網友 來讓陳生戴上抄襲一帽 走入他接下來的人生呀?

那不就違反了你前兩篇那篇看似替陳生擔心留下紀錄的文了嗎?

你記得呀 你也是大人呀 陳生以後的總總 你朱學桓也將負起責任呀...

奉勸你 停止開票 別管這事

如果繼續管下去

你 朱學桓

真的就婊了
2008-02-24 @ 01:0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不用擔心,我自然願意負全責。

開票保證開到完。

該怎麼評斷就怎麼評斷,我認為網友該有自己的答案。

Lucifer
2008-02-24 @ 01:07
迴響 from: 沈沒的艦隊 [訪問者]
讓陳生提早知道種因必得果的代價
未嘗也不是一件好事
2008-02-24 @ 01:08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將來 大家上GOOGLE

查陳生的紀錄

將會是

" 朱學桓部落格網友投票認定陳生抄襲九把刀"

朱大 你這舉動 將跟一名高中生 未來一輩子 扯上關係

你 朱學桓 將對一個你素未謀面的年輕人 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誠心奉勸你 停手

當然 有人會說 : 你已經知道投票結果了呀? 說不定是陳生無罪呀! 沒有抄 怕什麼

我會說 : 這事 朱大你做到這樣 已經不是他有沒有抄的問題了 而是你朱大面對一個事不關己的事情

面對一個素未謀面的年輕人 用如此殘忍的集體力量去公審一個高中生...

朱大...收手吧...
2008-02-24 @ 01:09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文學獎的評斷給後面作者的範例對我來講很重要。

創作者的尊嚴對我來講很重要。

網友的自覺和自主對我來說很重要。

這個投票就是我發起的,所有負面影響和批評我來一肩扛。

Lucifer

這是民主過程,投票絕對不取消。

說服他人支持自己立場,永遠比要求取消投票更民主,我還是支持民主~~~
2008-02-24 @ 01:14
迴響 from: 海外留學生 [訪問者]
帥! 超有主見的回答!
朱大我們挺你的想法
2008-02-24 @ 01:24
迴響 from: alithsia [訪問者]
我投票了.
我相信作品的原創性應該被重視.
我曾被刀大的小說感動過,
也相信陳生應試著以自己的發想
去感動他人.
2008-02-24 @ 01:28
迴響 from: Nick [訪問者]
別太擔心他啦,改個名就ok了
2008-02-24 @ 01:29
迴響 from: 曾經是正妹 [訪問者]
念小學時寫作文,老師會告訴我們要多多"觀摩"名家文章,但是老師沒有教我們一句一句的"模仿";
念研究所時,教授告訴我們,要多多"參考"別人的論文,但是教授沒有教我們一句一句"參照";

既然"模仿"跟"參照"都是被允許的,那不如拿一篇朱天心,季季或者蘇偉貞的文章來"模仿參照"一篇作品去報名文學獎,評審們若不給獎,表示各位評審們的原作,拿到文學獎也都不夠格喔....


(正妹最討厭沒主見,只會學別人的男人了)
2008-02-24 @ 01:32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突然覺得很悲傷。

--
《老殘遊記》第十六回回末評語曾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我不要錢,何所不可,剛復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許地山〈東野先生〉男主角夢鹿誤以為妻子是已被處刑的共產黨,奔赴刑場見圍觀的眾人將女屍剝光衣服,排成種種難堪的姿勢,或咒詛,或談論,或笑罵。心生悲憫,買了幾匹白布,將那些女屍一個一個放好,蓋上白布。因著天黑,認了一個相似的女屍,抱著要回家時,卻被群眾以「殺風景」、「好待這些女反動份子,必定也是反動份子」為由,不由分說群毆追打夢鹿,以致變成無可挽回的殘廢……

--
「能力愈大,責任愈大。」

--
雖然知道可能引起反效果,還是決定說。

降,言盡於此。
2008-02-24 @ 01:34
迴響 from: 朱大小弟 [訪問者]
沒有美女圖....
2008-02-24 @ 01:39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乖,下次就有美女圖啦.....

Lucifer

2008-02-24 @ 01:40
迴響 from: summerleaves [訪問者]
朱大有你的,支持你!
2008-02-24 @ 01:42
迴響 from: 娜約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Naerr
開這個票是對的,用我的觀點來看。

模仿他人的作品不算是自己的創意,不管寫的再好,出典詞藻再華美漂亮,都不該給獎。
就算模仿無錯,錯也錯在不該瓜田李下的拿去投稿;投稿無錯,錯就錯在評審不懂瓜田李下的決定入選;入選無錯,錯就錯在那孩子傻的把稿子寄給九把刀看!

沒有陳漢寧的蠢,九把刀不會知道有人抄襲他還得獎;沒有九把刀的過度關切,刀迷的情緒不會隨著起舞;沒有陳外婆的咄咄逼人,蘋果日報不會知道有這件"頭條"新聞;沒有蘋果日報的頭條,就不會有人知道陳同學的學校以及真實姓名。


沒有第三個選項...

請陳同學『砍掉重練』一票!
2008-02-24 @ 01:43
迴響 from: Ray-TDY [訪問者]
陳同學今天犯了大錯了
本來嗎很多東西都是從模仿開始的
這都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他錯在不應該用來報名文學獎
如果今天讓他真的得了"佳作"了
那其他報名的作品呢??
這樣怎麼對那些用心創作的同學交代呢?
我支持不走到法律層面 但這個獎也不能發給陳同學
2008-02-24 @ 01:53
迴響 from: Red [訪問者]
不好意思唷,貓的好奇心又來了,今天看到一個作者為美商CNET Networks科技媒體總編輯,陳奭璁,在蘋果日報發表的談話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80223&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0289203
[九把刀今年的第一場戰鬥]
我習慣性的又拜請了大神,發現了這個[科技論衡: iThome與CNET新聞抄襲事件的真相]只剩下標題的不存在網頁,不知道還有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情或者有保存這個網頁的呢?
還有就是想請教其他人是否知情,不曉得這位也姓陳的陳奭璁先生,是不是有在蘋果兼職呢?因為搜尋出來很多他的留言是發布在蘋果論壇的....九把刀是不是有得罪了蘋果的方丈呢?比方他說人家的標題很噁心之類的讓人看了對他下達追殺令???
我真的就是好奇而已唷,因為對這個羅生門還挺有興趣的,最主要還是擔心以後我的小孩應該要以何種標準來適應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呢???
PS:人家在前一篇小孩有狀況....大人要負責那裡,有跟g9448015 小姐(or先生...雖然我強烈懷疑他應該是小姐吧?)請教,不過她or他卻....失蹤了!!!!
2008-02-24 @ 01:54
迴響 from: 阿宏 [訪問者]
朱大堅持自己的路!!法律就算沒辦法構成抄襲難道就沒有嗎?

公道自在人心~
2008-02-24 @ 01:55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民主...

朱大...

[ 少數服從多數 ]

這句話 天經地義

[ 多數尊重少數 ]

這句話 才是民主的真締...只可惜 我們都只學到第一句話...

今天

你的部落格留言討論 或是 刀迷的回應 大家都已經認定 "陳生是抄襲者"

像我這種 跟陳生八竿子打不著的雞婆人

少之又少

試問

你今天 喊著民主投票? 目地是? 到底是?

文學獎的評斷給後面作者的範例對我來講很重要。

創作者的尊嚴對我來講很重要。

網友的自覺和自主對我來說很重要。

這些 真的都很重要 你絕對比我們瞭解 體會絕對比我們深刻

可是 你怎麼 用這種方式 去表現你的意志?

這就是你所謂的民主?



這場面 我在紅衛兵紀錄裡面看過

請你

尊重陳生的尊嚴 尊重陳生的未來

你 朱學桓 支持者眾多

你 朱學桓 已經贏了

你們的正義 已經展現了 已經實行了

請別再用這樣的作法 去扼殺 去替一個你沒見過面的年輕人留下永遠抹不去的"民主結果"
2008-02-24 @ 02:04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判定這個比做單純的辯證更難.

單從文學作品評論之,有幾個人夠格當評審,少也.

  夠不夠格,變成網友主觀認定抄襲與否,是否很純粹從作品分析比較,還得要有些基礎的文學素養,不用講正反兩方辯證的過程裡已經扯過太多不相干的東西(如雙方人格上的問題),再加上媒體亂報來個先入為主,全是干擾。

  網路存參留下紀錄必也留下評論,特以此回覆保留之。
2008-02-24 @ 02:05
迴響 from: Wanju [訪問者]
雖然我投了否,撤銷其獎項
是否之外,更多的想法心聲,是被忽略的

看了上述的陳生與九刀部分原文
看似為臨摹但富部分新意
是摹仿還是完全新創
夢遺大師:施主(陳生),答案就在你的心中。(不知道有沒有記錯QQ)
我覺得就ㄧ個文學獎來說,如此具有模仿說爭議性的小說
應撤銷其獎項,但除了撤銷獎項外,還有更重要的
應還要有更多相關的處理配套措施

九刀和陳生,能否在主辦單位的協調下
是否應該有一個私密的會面談話

不要繼續增加陳生的未來受到的影響
以及造就惡人葉九刀2.0?(惡人葉二娘1.0)

~~~阿哩!我幹麻這麼認真的回文~~~~
ps.朱大,敝人懷疑這是你吸引正妹的新版迷彩學之ㄧ
2008-02-24 @ 02:06
迴響 from: 苦行 [訪問者]
因為找不到評審來談所以開投票,沒意義,把爆五百迴響的那篇拿來再繼續?上一篇大家說的已經夠多了(雖然我才看到三百多篇,眼睛好酸...),撤銷獎項等等都是廢話,打從一開始就不該給

投這票只能算是自HIGH一下而已阿,唉
2008-02-24 @ 02:14
迴響 from: 雜訊 [訪問者]
這是我的第一印象
「這個投票只有兩個選項可以選。
 也許我最後會決定選其中一個,但是我不想只選選項而不說理由。」

可是
評審也許可以說很多理由,但這兩個選項他們一定要選。
兩造各有自己的理由,雙方支持者也各有理由,但是結局一定包括這兩個選項之中的一個。
這件事情遲早會過去,但是人們記得理由的期間,恐怕會比記得結局的期間短很多。

投這個票當然可以HIGH一下,不過可能也可以讓更多人體認一下上面這兩件事。
體認一下自己也有話想說,卻一定會被人斷章取義,大概是什麼感覺。
2008-02-24 @ 02:39
迴響 from: 六炭 [訪問者] · http://blog.yam.com/xis666
哎呀,無罪輸給有罪...
目前票數有罪狂領先
我是看陳小弟可憐, 才投無罪的...
2008-02-24 @ 02:42
迴響 from: 瞎眼水果 [訪問者]
我勾選了否~~
因為我覺得這已經失去原創性......所以不應該得獎
我個人覺得原創性是很重要的一個重點
再來才是看內容

我覺得水果報這次的報導寫的很偏離事實
所以我覺得這次的事件
水果報也要負起一部份的責任

2008-02-24 @ 02:44
迴響 from: 蘿莉 [訪問者]
雖然不是正妹,但蘿莉也可以嗎?

:D
2008-02-24 @ 02:51
迴響 from: 正義? [訪問者]
這裡的網友們算多數嗎?每天來此的網友最多也才幾萬(不知有沒有誇大)

佔不到2300萬人民的百分之一

當被報上報紙的時候~多數究竟是哪一方呢?

那些多數又是站在哪一方?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是單純的大欺小?

到現在為止~說不定還有許多不知道真相的人

也許有很多人是盲目的倚靠著任何一方耶

如果他只是道個歉~就算只是說"真抱歉~我臨摹了許多九把刀書裡的內容與想法"什麼的~我想九把刀應該還是會原諒他吧?怎麼會有今天這麼大的事

上了蘋果後~原告的變成了被告~先被傷害的又是誰?

每個人的正義都不同~這裡的網友也不會說你是錯的

現在~評審們大概還是認為這件事陳生沒有錯

OK~我們尊重那些少數的決定~那麼

現在來換我們茫茫網海角落的網民~用自己的看法

投下我們說的正義(投票數最多上萬吧?說不定還不足以扭轉另一群人對九把刀的誤解)

至於以後對他的影響~以後GOOGLE到或任何搜尋到結果對他不利~那麼~只是利用這個搜尋引擎來判定一個人的善惡~那個人(或老闆)也不會好到哪去~不要也罷

如果陳生以後自己再度改好的話~跟他在一起的人~難道會因為0與1的數據訊息來決定是否與他為友?同名同姓的人可多了~世界上有那麼多的趙X民~你可有聽過~因為搜尋到的結果對他不利而不與他為友的例子?

Lance~希望你不是個讓0與1讓你先入為主的人
2008-02-24 @ 02:54
迴響 from: 科科 [訪問者]
朱大,我認為你的行為是對的!

正所謂公道自在人心!網友們的眼是雪亮的!是非自有公論!

至於那些足以加入人本團體的留言,你還是不要太認真計較的好~

2008-02-24 @ 02:55
迴響 from: 夕夜 [訪問者]
朱大~你的狗哩?等很久了說,不然早上要遛又找不到了:P 這件事的看法:陳生,你還是改名吧!OTZ
2008-02-24 @ 02:57
迴響 from: 火星人 [訪問者] · http://blog.xuite.net/mei_bmw/page
給上面的...
我的網誌有那篇...
作者為美商CNET Networks科技媒體總編輯,陳奭璁,在蘋果日報發表的談話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80223&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0289203
[九把刀今年的第一場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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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摘錄
歡迎前往觀賞...
http://blog.xuite.net/mei_bmw/page
但是,請大家保有禮貌...不要氣到攻擊我我這個外星人...
我的小窩是很"平靜"的~
謝謝大家!!!
2008-02-24 @ 03:16
迴響 from: 吉斯 [訪問者]
尊重陳同學的尊嚴、尊重陳同學的未來,他只是個高中生,我們不應該這樣對他?
個人覺得這樣說實在是對陳同學不太尊敬。
他已經是個可以說出「可是我的目標是把整本史記改寫一次吶。」的高中生,一個對自己擁有一定自信以及期許的青少年。
關於如何對待自己的尊嚴和未來,他應該也有不少想法吧。
我今天投這個票,有很多理由,其中最大的理由是:如果陳同學看到了這個投票,看到有這麼多的人(也許最後量不會很驚人?但已經是個不小的數量了)因為他而思索著,我希望他可以感受到,自己是被重視著的。

別再唸著那句「他只是個高中生」了,把他當成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個體、把他當成一個大人來看待。
我自己的希望是,在這個投票結束之後,陳同學可以寫一篇完整的文章來描述他對這件事情的感想。不用寫像九把刀那麼多的篇幅,長短不忌,但是不要有什麼(笑)啦之類的東西,認真寫、用力寫。
自詡為創作者,這樣的東西就更該好好寫,不要在九把刀那麼努力地寫那麼多字出來講這件事情的時候,自己縮起來說自己很害怕,卻沒有一點有組織的回答。
到底有沒有,自己出來講清楚,別人信不信是另外一回事。
到今天為止我沒有看到陳同學思考過後的回應,這是我始終沒有意願去相信陳同學的原因。他根本沒有自己對我們說,「我沒有抄」。
陳同學自己沒有說清楚的事情,要怎麼去相信?我們要看的不是教務主任發言或是水果日報報導。

雖然不知道陳同學會不會看到這個投票就是了...
2008-02-24 @ 03:29
迴響 from: 吉斯 [訪問者]
啊,對不起,我剛剛想起來,陳同學有說他沒抄了...
不過還是希望,他能用更完整更正式的方式來面對九把刀那一大堆相關文章。
2008-02-24 @ 03:33
迴響 from: 呼拉圈 [訪問者]
個人從前很喜歡看G先生的小說,不過自從他到貓園故事踢館(當時的版主是葛瑞容先生)之後就不太看他的小說了....

關於此案,個人以為單以一篇小說來看仍難作數,但若納入其他文章(例如算命師)來看,頗有抄襲之嫌.

以故事邏輯來看,本篇與G先生的作品比起來實在是天壤之別,結構也不夠嚴密,這是題外話.
2008-02-24 @ 03:45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1. 這件事讓第3者用投票來決定本身就是個荒謬;
就好像讓世界遺產組織來決定 端午節到底是不是屬於韓國的世界遺產 .

2. 再加上來這部落格投票的人之前已經看過朱大的文章,很難不受影響;
自由時報的讀者來投票馬謝誰適合當下任總統,答案不言可喻.


與其做這種已失中立的投票把戲,
為何不由第3者,如朱大,出面邀集雙方當事人出來密談?
這是到現在其實就是各說各話,
面對面也許不一定有結果但是總比隔著媒體廝殺要來的真實.
2008-02-24 @ 03:50
迴響 from: 竇 [訪問者]
朱大的正義萬歲
2008-02-24 @ 03:59
迴響 from: 依墨 [訪問者]
給上面所有回應的人,不要把 每個人 都想像的這麼偉大

發生的事情,既然可以留存在歷史上 甚至網路的時空裡面。

就讓他存在吧,如同現在的人 評論以前的歷史

既然這件事情 可以拿出來給任何人評論,就代表 它在 各位的觀點 認知 都可以拿來講。

什麼 三方 為了某某人好 為了怎麼樣 為了自己 ... 這一切 出自於?

如同 我 不相信 世界 社會上 什麼單位 可以幫助 什麼樣的人 可以提供什麼樣的

事情有正反,人也有正反 觀點也有正反 幫助一人 可以確保這人就? 活了代表可以就?

事情出來之後,各自該承擔的 就要承擔,跟碰到的就 自然會碰到,

如同 朱大 這個投票 100人 可以有100種各自的解釋一樣,

有何可笑? 有何傷害? 有何代表這個投票就是?

發表自己所感 自己所想 自己所作 自己所用 自己所傷 這就是BLOG....
2008-02-24 @ 04:12
迴響 from: Red [訪問者]
TO:火星人
首先很感謝你有注意到我的文,不過我找的是
[科技論衡: iThome與CNET新聞抄襲事件的真相]只剩下標題的不存在網頁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情或者有保存這個網頁的呢?
因為剛好也是跟CNET有關的事情,結果我在搜尋
美商CNET Networks科技媒體總編輯,陳奭璁
的時候一起跑了出來,害我這隻貓的好奇心也跟著溜出來...........XD
火星人,謝謝你唷^^!
2008-02-24 @ 04:13
迴響 from: canx [訪問者]
我也認為由站長來舉辦這次投票不是很公正
而且站長所提供的參考意見連結都是支持刀大

就如同上面板友所言
"自由時報的讀者來投票馬謝誰適合當下任總統,答案不言可喻."
(真是一針見血的好例子..XD)

關於這投票選項我也有意見,,,
如果是陳生跟九把刀誰是誰非的話 我會選陳生
陳生到底有沒有模仿或抄襲 我會選有
但是要不要撤銷其獎項 我會說干我們屁事..

主辦單位是否要維持原判是主辦單位公信力的問題
跟陳生有沒有抄襲 或是九把刀有沒有被污賴 一點關係都沒有
2008-02-24 @ 04:13
迴響 from: 小台勞 [訪問者]
朱大
一直看下來 只有一位籮莉
沒有正妹
我想........
您要不要考慮一下 找個裴勇俊代言...
(告非)...不行 那個好像是師奶磁鐵.... 我怕你會瘋掉
(車人干)...宅男當久了 我居然不知道現在哪個帥哥比較受正妹歡迎說
ㄟ 想到一個 布萊德彼特 不知道還紅不紅
2008-02-24 @ 04:13
迴響 from: Jan [訪問者]
終於看到一個重點了!
有種突然清晰的感覺,之前始終覺得有些怪怪的部份,在看到吉斯的回應後,就清楚了!

吉斯說的對,

有沒有抄,陳生本人最清楚!

可是他至始至終都沒有明確的說出,這是自己的原創,沒有抄。

從他的廻避反應就讓人感到怪異,更覺心裡有鬼!

一個心中坦盪盪的人,是會正面處理問題的人,如果認為自己對,就感該勇敢的主動陳述自己對的理由!
2008-02-24 @ 04:15
迴響 from: 路人乙 [訪問者]
很像的文章不見得是抄襲,但很像的文章能否稱為"佳作"得要看評審的標準,"台北文學獎青年組的原評審"已經認定它是佳作,朱大要重新請網友以民主方式評審(投票),建議題目應該要改一下,改成"你(網友)認為它是佳作或不是佳作?
另外衍生的意涵為: 如果之前已有一篇公認的好文章(佳作),後面再出來一篇很相似的文章,大家如何去評價後來的文章?
今天陳生寫了篇相似的文章, 可能有參考前文,可能沒有, 他寫文章的目的不就是希望受到認可? 搆不搆成法律上的抄襲是另一回事, 這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2008-02-24 @ 04:15
迴響 from: 竇 [訪問者]
回樓上
1. 這件事讓第3者用投票來決定本身就是個荒謬;
就好像讓世界遺產組織來決定 端午節到底是不是屬於韓國的世界遺產 .
a:甘世界組織遺產什麼關係 啊啊? 甘蔗栗子(諧音)什麼關係?
你講的很有道理 採納你的方案
要討論這次事件的始末要請
世界抄寫委員會來評判!?
2. 再加上來這部落格投票的人之前已經看過朱大的文章,很難不受影響;
自由時報的讀者來投票馬謝誰適合當下任總統,答案不言可喻.
a:哇 你的意思是網友都很不理性 人家說啥就跟啥
不會評判喔?看到朱大的文章 不是覺得他有理 才去認同嘛?
覺得沒理的人自然不會鳥
部落格投票哪裡不好?
你怎不說某幾個評審不知道在龜毛啥
不出席 評審出席就不會辦這投票了啦!
況且說要再開一次會也是在事先就告知了
又不是說突然臨時提議要開
一個兩個真的有事缺席就算了 搞到剩一個能來
我不免懷疑其中缺席的人是不是有人沒種
2008-02-24 @ 04:17
迴響 from: Jan [訪問者]
補充一下,
我沒有投票。

有沒有抄,不是用投票來決定的。
有點本末倒置的感覺。



2008-02-24 @ 04:18
迴響 from: 夕夜 [訪問者]
突然想起一些論點可以補充……

雖然大家都很擔心陳漢寧未來的人生,但今天,他的長相並未被公諸於眾,只要他不打算走政治之路的話(這點很重要)只要改個名、換個筆名;未來畢了業、上了大學、過了幾年後,又有誰還記得他是「當年那個陳漢寧」?!老闆查個人資料頂多也是看有沒有案底吧!(只是可能會害到天底下跟他同名同姓的倒楣鬼)

但九把刀不同,他已經算是公眾人物了,並不能靠改名挽回他被傷害的名譽。(難不成因為被捅了一刀就改叫十把刀?)

可能過個幾年後,如果又發生類似的抄襲事件,大家僅會記得九把刀曾經想對一個高中生提告;卻想不起當年那個高中生的名字吧!
比如你現在問我吳淡如抄襲誰的作品,老實說我早就忘了。重點並不在誰是誰非,而是知名度的差異。所以我們只會記得「吳淡如抄襲別人作品」而不是「蔡祐吉的作品被別人抄襲」。

我想這就是名譽對公眾人物的重要性。

加上水果日報的立場明顯偏頗,斷章取義(「你是哪裡有毛病?」挖勒!前面的頭哪去了?為啥只有這篇被砍頭?)這就別提了!連我那與世無爭的老媽都說:「九把刀這麼大的人了,怎麼還跟個小孩子過不去!」

畢竟會上網的人在兩千萬人中佔據的部份遠沒有會看報紙跟電視的人多。

離開了網路,陳漢寧還是可以繼續過他的生活。當作沒有這件事發生。

但九把刀卻依舊必須被不斷地質問。

真正被群眾暴力的人到底是誰?
2008-02-24 @ 04:20
迴響 from: 火星人 [訪問者] · http://blog.xuite.net/mei_bmw/page
TO RED..
SORRY...
我沒看清楚...
沒幫上你的忙...
真是遺憾!!!
2008-02-24 @ 04:22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to Jan :

陳生有沒有明確的說出,這是自己的原創,沒有抄?

他的部落格裡其實有說明原創的發想來源了,
他自己也堅定的認為自己沒有抄襲.

若你已有定見,那自然只會看見自己想看見的.

---------------------------------------------------

在自己的園地,
想作什麼當然是自己的自由,
既然如此又何必要負責?



還有,
這不是民主,
這是標準的民粹.




2008-02-24 @ 04:23
迴響 from: 依墨 [訪問者]
再度回文 有人看過 陳生 在 台xx壇的 文章區嗎?

我想 路過人 對這件事情有感的人 都可以看一看。

盜文的沒屁眼。
http://www.twbbs.net.tw/2182820.html

陳生的文章區塊
http://hi.twbbs.net.tw/1106268/post/

很直接..但是 相對的 這可以跟他在其他回應 來做個相當的比較
(既然大家這麼喜歡比較 九把刀的話)
2008-02-24 @ 04:25
迴響 from: 火星人 [訪問者] · http://blog.xuite.net/mei_bmw/page
恩~
是我看錯"投票"內容了嗎?
(=_=")
投票的"標的"...好像跟"有沒有"抄襲"無關"捏?
應該是...陳生是否"仍然保有佳作"這件事吧!!!
為什麼大家都在討論"抄襲"捏?
(@_@)?
難道...
火星人的眼睛看到的...跟地球人不同?
還是..."正妹"的網路畫面,跟其他人不同...
(O_O)
2008-02-24 @ 04:28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火星人....你得到那點了 .
2008-02-24 @ 04:33
迴響 from: 這個投票好像不會那麼準確噢 [訪問者]
我剛剛投了兩票..呵
2008-02-24 @ 04:39
迴響 from: 這個投票好像不會那麼準確噢 [訪問者]
原來是我看錯了..抱歉ˊ-ˋ

一台電腦真的只能投一票..
2008-02-24 @ 04:42
迴響 from: JJ [訪問者]
如果候選人增加一位正妹
會是誰得票最高呢
呵呵
2008-02-24 @ 04:45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剛耍冷回了一句鄉民常用語,
回頭想想完全沒表達什麼.

簡單的說,
那個什麼文藝獎的,這之前有去注意的有誰?
那個什麼文藝獎的,攸關台灣文藝界的興衰起伏?
那個什麼文藝獎的,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代表性,要維護他的公正性?
那個什麼文藝獎的,代表了文學創作性尊嚴指標價值?
那個什麼文藝獎的評審是台灣文藝界的代表不能有絲毫汙點?

說實在話,
我們管誰得什麼獎?
那不是我們關心這件事的主因.


在朱大的部落格不小心又回了很多篇,
要問我為什麼...
我怕我說出那3個字會被朱大揍死 @@`

2008-02-24 @ 05:19
迴響 from: aRt [訪問者]
這個投票,像是入聯公投...
投爽的~
本質上來說,不管票數差距多大,對事實毫無影響...
但是,這至少給眾評審一個方向...
所謂的文學獎對於新生代創作者的要求在哪裡

雖然覺得陳生的作品也非常有意思
但是整個故事線的發展和九把刀的恐懼炸彈實在太像
這樣說好了...
如果說九把刀的故事是電視劇本
陳生就是改編的電影劇本
若由同樣的班底詮釋這兩則故事
明眼人都看得出其中的相似之處
只是,兩個小時的電影在鋪陳上必須有所取捨
於是換個方式,把複雜的故事重新輸出...

如果文學獎首重創意面,
陳生也許不是最適當的人選吧...
(當然要看他的對手是什麼咖)
反之,如果是著重作者說故事的功力
陳生的行文用字還是不錯的...

投票的結果只是給評審一個指標
重新審視文學獎側重的是哪一個構面
又或許,現階段對於原創性的要求不若掌握文字那麼嚴苛
那就多少可以理解陳生拿獎的事實了

說了這麼多,結論是...我投反對
因為這樣的比賽應該是發揮創意的地方
2008-02-24 @ 05:38
迴響 from: 暴力妹 [訪問者]
我曾期待第二次評審會議,我想知道當爭議發展至此後,
文學獎評審們將如何面對與處理,並且採取何種態度,
因為我認為他們具備了指標性的作用。

文學獎的世界,自有它的黑暗與光芒,而握著權柄的人在想什麼?
假使我此刻握有權柄,並且必須再次做出決斷,我會感到恐懼,
恐懼的直接來源,並不是因為「某種權威體系面臨了挑戰」,
而是我再次做出判斷後,將會對往後致力於文字創作的人產生何種微妙的蝴蝶效應?
我得思考、得推想,從長遠來看,有什麼將會被崩毀,又有什麼將會被確立?

文字乃至於各類型式的創作,從來都是深沈的寂寞,伴隨著無止盡的自我燃燒,唯有面對自己的作品時能夠逕自坦然,才能讓人無所畏懼地撐過去。

我投票「否」,表達了我的想法與立場,與此同時,「創作者的尊嚴」,已讓我感到心碎。
2008-02-24 @ 06:16
迴響 from: 簡單的說 [訪問者]
這邊的投票是要決定陳同學有沒有罪嗎? 錯!

這邊的投票只是個簡單的問卷調查,
"當你看過兩人的文章之後,你還認為那陳同學有得獎資格嗎?"

就是這麼簡單,
如果一千人比對,有九百人認為不具原創資格,
顛倒,就是個讀者眼中的模仿作,非原創。一篇沒有資格得獎的文章。

如果評審覺得原創與否無關文學,依然頒獎。
這九百多人也只是搖頭,無法認同那評審。
陳同學就算得獎,就算法院判定沒罪,
他的文章,在我的眼睛裡,就不是個原創!

要表達的,就是這文章不是個原創,沒有得獎資格。
我認同! 也投票了!
2008-02-24 @ 06:27
迴響 from: 小韋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lius3095
投"否",較長的原因在網誌上,不過鐵定沒人想看,所以較短的原因如下:

如果這篇得獎,幾乎等於否定了原創的價值。雖然我們並不知道陳漢寧有沒有看過《語言》,但文學"獎"應該比正常情況來得嚴格才是。
2008-02-24 @ 07:31
迴響 from: 路人庚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machineallen
我覺得這個投票還是要投,坦白說事情一開始就被錯誤的處理了,現在如果不用這種方式,不是告訴網路上的普羅大眾,只要你敢硬凹,就算是抄襲,一樣可以凹到原創者不能說話。

即使陳生不覺得他是抄襲,但這個投票不就是明確的教育他一件事情,不!你這就叫做抄襲,以後不管你是寫書、做研究、做RD,做到這個程度的,就叫做抄襲。

(當然投票結果不見得一定是這樣,反過來的話就是我被教育了)

2008-02-24 @ 07:51
迴響 from: 楓雪 [訪問者]
有蘿莉耶!!!!
回來。。。
那啥,我只想說。。。有蘿莉耶!!!!
2008-02-24 @ 08:01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我有點欲罷不能 lol

關於這次的公投議題,
除了幾位寫手的blog文章外,
提供一些另外概念給各位參考.

跳脫是不是抄襲來看,
非原創 模仿 致敬的作品就不算好的創作嗎?

##
早幾年有部網路小說,瘋子物語之狗屁天下 ,
ㄟ 錯了~ 是 風姿物語之我意天下;
小說內所有元素包含角色名字在內無一是原創,
宅宅們一看就知道是取材自多本漫畫,然而這小說紅到列印賣錢.....
這部小說你覺得是創作嗎?
(還有部模仿 尋秦記的尋龍記....但是好孩子不應該知道這本)


##
相對於文學的模仿,
藝術裡有類似的東西叫臨摹和贗品,
近代最有名的赝作家是...張大千,
但是他的赝作卻有蠻高的身價;
而一代墨寶-王羲之的蘭亭集序,
目前傳世的是後人時的臨摹作品.
(想舉例西洋某一贗品大師,
檢舉自己拿出來的畫是自己的赝作,
卻不被當時人相信的例子,
不過我忘了是誰 囧rz)


##
電影-追殺比爾,標榜向香港動作片致敬,
所有元素都不是原創,但是卻不失為好電影.
(ㄟ~ 你說功夫足球跟功夫灌籃.... 對不起我還沒看到)



不看九把刀的原作,評判"顛倒";
跟比對原作品來看"顛倒"有著不同的意涵;
而是否為創作其實創意只是其中一環.
2008-02-24 @ 08:10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關於抄襲的爭議,
漫畫也有作品當時也是正反意見對立.

畫風明顯不同,擁有的fans群不同,
但矢吹健太朗的黑貓 被指為抄襲 幽遊白書,
當時也是吵很大.

相對的《闇河魅影》明顯是創意源自於《尼羅河女兒》,
但是不會有人說他是抄襲的.

這是比較極端的2個例子.
2008-02-24 @ 08:23
迴響 from: 娜約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Naerr
如果只是創意一樣,那要構成抄襲模仿還有得拼。

但是架構幾乎完全一樣,一看之下要不覺得模仿那才叫拼。
(前提是你有看過恐懼炸彈。)

該不該頒獎?
這其實象徵道德底線。

PS.蘿莉?蘿莉在哪裡…(沒有樓號好難找囧
2008-02-24 @ 08:34
迴響 from: 愚蠢的朱學恒 [訪問者]
我為舉辦投票的愚蠢行為向全體民眾道歉
...

如果投票能使真理浮現
那麼世界早就大同啦...

我又在明眼人面前跌了一次股,真的非常抱歉

=
...這個部落格真的只能有垃圾文嗎????
2008-02-24 @ 08:50
迴響 from: 真正的公平正義很難存在 [訪問者]
雖然我不太認同大部分人對於那個高中生的責難,但是我還是投了否。
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了解事情的真相,但畢竟就算不是抄襲,也應該或多或少的借用九把刀的原構思,這樣對於文學獎來說事蠻大的諷刺,因為會認定他為佳作,如果說故事的架構不是肯定文章的原因之ㄧ,那是不太可能的,那對於其他的投稿的作者來說未免太不公平。
其實何必鬧成這樣呢?就由法官來認定是否構成抄襲吧!畢竟這是個法治的社會,雖然法律所規定的不見得一定是最完善的,不能否認的是這的確是一個較為公正的裁決方式,也許裁決的結果不見得是真正的社會價值,但那又如何,我們說的在多,投票的結果如何,對於他們並不會有什麼改變,因為看事情的發展應該也是要交到法院去做處理吧。
如同樓上所言,這次投票結果也可以讓雙方知道,對於抄襲的定義並非當事人說了算,而是我們這些讀者,也可以讓其他作家知道,當你借用別人的創意到什麼程度,還是會被這個社會所責難與不齒,讓他們引以為鑒。
但是還是希望大家記得一件事,不論投票結果如何,對於雙方來說這僅僅是道德上的公平正義的表現,並非真正的公平正義!!!
2008-02-24 @ 08:56
迴響 from: CH [訪問者]
好酷的投票喔~ 我也投了~

如果沒有抄襲,就更應該勇敢面對,看著九把刀的眼睛說: 我沒有抄襲!


年紀輕犯錯,大家會原諒,好好珍惜學生的身分。
將來出了社會,不是把問題丟給媽媽或是外婆就可以解決的。
2008-02-24 @ 09:14
迴響 from: cklpp [訪問者]
朱老大,您在您blog辦這個投票是期待看到怎樣的結果... 怎麼想都是bias sample啊
2008-02-24 @ 09:23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早幾年有部網路小說,瘋子物語之狗屁天下 ,
>>ㄟ 錯了~ 是 風姿物語之我意天下;
>>小說內所有元素包含角色名字在內無一是原創,
>>宅宅們一看就知道是取材自多本漫畫,然而這小說紅到列印賣錢.....
>>這部小說你覺得是創作嗎?

1.作者有否認過?似乎從來沒否認它參考很多ACG元素吧?
2.所有元素?請問情節?一些世界設定?時間線?描述?筆法?

如果你的結論仍然認為陳同學和他一樣的話
那麼我覺得你不是和陳同學有舊
就是和羅森有仇…(或者是道德感強到無以復加?不對啊…陳同學比羅森誇張很多很多…)
2008-02-24 @ 09:25
迴響 from: 阿 白 [訪問者]
朱學恆朱大

你真的值得讓人尊敬。
2008-02-24 @ 09:25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就如同我前面說過的,
保護陳生不是大多數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你我既非他的父母,也非師長朋友,
陳生也不是瀕臨絕種的動物,更不是三歲小孩,
L網友一再的呼籲要保護陳生,很難引起共鳴。

再說,我認為保護學生的方式,
並非只有一味的原諒、寵溺,
一顆一顆的幫他把眼前的大石頭移開,
幫他把前方的路鋪平,鏟除危害他的壞蛋,
老實說,我甚至覺得這是最爛的保護方法,愛之適足以害之。

要從事寫作,任何經驗(好的、壞的)都是寫作的養分,
他今天要走這條路,這件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人生經驗,
希望他能從中吸取教訓,有所領悟。

就目前陳生的幾個反應來看,他應該不是那麼脆弱的人,
當然,他後面為他武裝的媽媽和外婆功不可沒。
1.他寫下那篇(笑)的心得文。
2.他躲了幾天,最後還是出來張貼小說全文。
3.那篇聲明稿條理分明,用詞精練,情節安排合理逼真,又適當的融入情感,引起讀者共鳴。

特別是第3點,我認為一個快崩潰的人,很難寫出這樣的文章,
他把網誌關了,對於紛紛擾擾一切不回應,
這也是將傷害減低的正確做法,
事實上,網路只是網路,現實接觸到的人才是真實,
把網路線拔掉,週圍都是支持他的人。
文學獎看來也是不會撤掉,他有何損傷?
將來找工作,除了少數當事人,誰會記得他的名字?
朱先生說得很嚴重,但只要改個名字又是一條好漢了,
不想改就說同名同姓就好啦,反正也是個菜市場名。

L網友就別再說什麼毀了年青人這種鬼話了。
我還真怕他在父母的保護下(斷網路線),
無法面對現實,看不到這些網路討論,無法成長呢!
2008-02-24 @ 09:32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我還真怕他在父母的保護下(斷網路線),
無法面對現實,看不到這些網路討論,無法成長呢! "

看這些垃圾討論能夠成長?
由樓上的分析看來
其實陳生已比大多數X迷要成熟得多啊~~
該成長的是誰?
2008-02-24 @ 09:48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希望各位網友

認為

不用保護陳生 給他面對現實 的各位

記得你們現在的言行

未來社會上 當你遇到同樣的狀況 需要某些素未謀面的人的關心 而你卻沒有得到

請記得你現在對陳生的殘忍

陳生 對社會 不是 瀕臨絕種的動物 也不是 三歲小孩 沒錯

但是 陳水 是他父母的瀕臨絕種的動物 永遠是他父母的 三歲小孩

大家很高興看到社會更殘忍

卻不願對陌生更關心一點

我替這點 感到很遺憾
2008-02-24 @ 09:49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還有
"他寫下那篇(笑)的心得文"

是朱XX的誤導...時間點根本有誤...
竟然還有人會信?? 愚民政策推行得真成功啊~~

2008-02-24 @ 09:50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多數人都是這樣啊...
事不關己之事大放厥詞,
等到涉入其中時才長吁短歎

去看看那些X迷的部落格記事吧
充滿多少不成熟的思想與價值觀啊
這些人比年幼的陳生還不如...
(其實本部落格多數文章也很OOXX)

這些人也將在這些歷程中"獲得成長"~~XD
2008-02-24 @ 09:54
迴響 from: 愚者 [訪問者]
我對於一個抄襲別人作品的青年(最重要是他不認帳)的美好前途沒什麼興趣,我可以想像到,他的未來有多麼的光輝,因為他的成就可以靠抄襲取得!你說有多好?
2008-02-24 @ 09:57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我對於一個[抄襲]別人作品的青年"

就算他真有參考,頂多只能說是[模仿]
亂扣帽子的愚民還真多
(對喔...我忘了這是朱XX的地盤了,難怪)

人本為帶罪之身,
你們這些滿口正義的網友真"俯仰無愧於天地嗎"?
別自欺欺人啦~丟石頭前請先想想自己
2008-02-24 @ 10:04
迴響 from: 愚者 [訪問者]
不過我也想說一句:如果他真的沒有抄襲,我會為自己投的那一票內疚!
不管真相如何,其實陳生只要一開始就堂堂正正走出來說一句:我沒有抄襲! 我想我會選擇相信他
2008-02-24 @ 10:04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點點

>>陳生呀,你或許不知道今天全名被曝光是件多麼嚴重的事情,你不能體會九把刀一開始想要直接溝通的用意,你也還在網路上笑的很高興....

時間點有誤?

參考九把刀網誌上的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060
陳同學和九把刀的私下EMail往來是在一月中旬
而陳同學發表在台論的那篇文章是2008.01.18

時間點是怎麼個有誤法?難道是陳同學的「顛倒」一文的情況真的發生了嗎?
2008-02-24 @ 10:05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支持陳生,願意保護陳生的人也歡迎多宣傳和拉人來投票。

支持評審,認為他們應該維持原意的人也該表達意見和多多宣傳。

所謂的偏見只建立在不願參與民主下才叫做偏見。

各位可以盡情展現你們的看法和意見,甚至傻呼呼的搞分身在留言謾罵我也都不反對。反正民主本來就是這樣。

但你不參與投票,就不要責怪結果。

Lucifer

另外,各位的工作是取代不願負起責任的評審,用你自己的觀點來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各位不認為有專家可以代替你選總統,這次的事件你也不應該屈居於專家之下。在道德事件和民主過程中,你的意見跟他們應該有同等的地位。
2008-02-24 @ 10:05
迴響 from: 愚者 [訪問者]
點點,我可沒說是誰抄襲啊?我只是說"一個抄襲別人作品的青年",我可沒指名道姓,我只是在說一個範例,你可別亂扣帽子啊..........嘿嘿嘿....
2008-02-24 @ 10:08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我不把保護陳生放在第一優先選項,
是因為我認為保護原作創意更重要!

陳生是踐踏他人創意心血的人,
更重要的是,他至今還不覺得自己有任何錯,
在此前提之下,為什麼要保護這種人?!

如果他有一絲一毫的悔意,我也會站出來說大家不要趕盡殺絕,
很可惜,至今他有金鐘罩鐵布衫護體,
你有認真看過、分析過他的心得就會很清楚,
他不但認為自己沒有抄襲,甚至還公開否認接觸過九把刀的作品,
一切都是他自己的創意,
他對主任說有看九把刀,只是主任轉述,
實際上他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法,是沒有看過九把刀的原作。
他有受到傷害嗎?他真的是弱者嗎?那恐怕只是L網友自己的幻想吧...
你以為他是弱者,你想保護他,只不過是一種自以為是的幻想而已。
2008-02-24 @ 10:11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至於網友覺得各方連結不夠,你可以在這裡留言再補充。

看我BLOG的人並不是支持我的人,如果是這樣,這討論串不就該是一片支持擁戴之聲了嗎?

反對者不需要如此小看自己的力量。

Lucifer

不過,別忘記,你發再多文,除非你真的無聊到去改Cookie,不然也只有一票呀!這才是民主公平的地方~~~
2008-02-24 @ 10:13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To:貓神官

> 陳生呀,你或許不知道今天全名被曝光是件多麼
> 嚴重的事情,你不能體會九把刀一開始想要直接
> 溝通的用意,你也還在網路上笑的很高興....

陳生知道自己會得獎,外婆會爆料,全名會曝光嗎?
當時他不認為自己有抄襲,笑得很高興有錯嗎?

朱XX說的直接溝通,明擺著是得獎後的學校對談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097
"我一個人去找那個學生面對面談,事情可以這樣解決就這樣解決"

朱XX作賊心虛,還混淆視聽試圖栽贓,人心不古喔
2008-02-24 @ 10:15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補述:
他不但認為自己沒有「抄襲」,
甚至表明連「模仿」都沒有,
(否認接觸過原作)
一切都是他自己的創意。
2008-02-24 @ 10:17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支持陳生,願意保護陳生的人也歡迎多宣傳和拉人來投票。支持評審,認為他們應該維持原意的人也該表達意見和多多宣傳。"

"至於網友覺得各方連結不夠,你可以在這裡留言再補充。"

才不想幫這種"沒水準"的部落格吸人氣咧
來此留言只想幫 Lance 說幾句公道話
順便戳破朱XX"偽善"的一面...
自己都做不好了還想跳出來主持正義?

朱XX還真以為自己真誰?
你辦得投票才算數?懶得跟你們這些人浪費唇舌
2008-02-24 @ 10:21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筆記:在某些人的認知中
Email不算直接溝通

以上

「直接」在我認知中是非透過第三者
如果某些人認為Email主機是第三者的話,那我無話可說~
2008-02-24 @ 10:23
迴響 from: 赤い角のヴァルハラレギオン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cooperate77
朱學恆 你很棒!!

雖然看完了你部落格的其他文章 私心認為你是個很靠北的傢伙XD
2008-02-24 @ 10:24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To 貓神官:
請想想朱XX那篇文章的意含與事情的前因後果
當時九把刀只丟了一句話給陳生,並要他貼文
這叫啥直接"溝通"??

陳生自問沒抄襲,也告知評審團與主辦單位
為何不能笑得很開心??

朱XX的洗腦教育真是成功
2008-02-24 @ 10:27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放棄民主,就不要對結果抱怨啦~~~

我也不需要衝人氣,剛剛想到這投票有一個直接連結的方法。

http://www.polldaddy.com/poll.aspx?p=346620

完全不需要沾到我的人氣喔!

Lucifer

奇怪,怎麼會有蘿莉來這一篇....orz...
2008-02-24 @ 10:27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試問朱大

不願意負起責任的大人 評審 那是他們的工作

請問 這事 是哪一位網友的工作?

輪得到 已經有成見的人 來下評判?

好 你說民主

民主是用來 投票定生死 的嗎?

投票 是用來 讓大眾決定有關自己利益的大眾之事

但不是用來決定一個人的人格,前途 的

英國首相丘吉爾在1947年說過:除了所有其他的形式,民主依然是最糟糕的統治形式 ,但是是最合乎人類的制度

民主的缺陷是所有制度最多的

因為他依賴在人性上面

人性是最經不起考驗的

而群眾的情緒最容易挑起

進而成為所謂的民粹

朱大

你現在的角色 如果 你是 提告律師 也是 法官 更糟的是 陪審團還是你選的

如果 你仍堅持著 你認為 人格 這事 別說你在對抄襲這事 不是對人格

因為 你的目地 為什麼我只看見

看似已經冷靜理性的你 做起公道伯 卻恨不得用你的方式 將陳生打入十八層地獄般的殘忍

這根本 不關各位網友 朱大的事呀!

九把刀 陳生的恩怨 留給當事人

唉...
2008-02-24 @ 10:29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目前差距好像到達將近十五倍了,認為文學獎應該保留陳生獎項的人要多努力哩!

你們的發言數量和拉到的支持者不成比例.....多加油吧。

Lucifer
2008-02-24 @ 10:33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點點

是丟了那句話就停了?我不知道你是故意忽視還是怎樣
以下是九把刀網誌原文

>>這一次,我寫了:「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
>>通常這樣就夠了,我也沒那麼無聊整天在處理這種爛事。
>>但這次沒有如願結束,他說他不明白我在說什麼(文字能力有有這麼差啊)。
>>我怒了,於是回信請他把小說貼上網(我當然有,但我沒有將它貼上網的權利)。
>>他則立刻回信,說沒有辦法耶,因為他已經把稿子拿去投稿文學獎,按照規定是不能公開發表該篇小說。

看來是有來有往嘛…還是在閣下的認知中,這些叫一句話?
自認沒抄襲,當然可以笑得很開心
2008-02-24 @ 10:34
迴響 from: 點點 [訪問者]
給缺乏邏輯的貓神官:
我有寫"並要他貼文"這五個字
所謂的真正溝通是在陳生得獎,
九把刀為追討權益後才開始進行的

結論:
陳生確有說謊嫌疑,
若有說謊他將逃不過良心譴責,
不需如此窮追猛打,伸張自以為是的虛假正義
(尤其是發起者自己連正義之士都沾不上邊)

Lance說得好:
"看似已經冷靜理性的你 做起公道伯 卻恨不得用你的方式 將陳生打入十八層地獄般的殘忍
這根本 不關各位網友 朱大的事呀!
九把刀 陳生的恩怨 留給當事人"

原以為九把刀的最終呼籲已讓本事件告一段落
但朱XX的行徑卻讓人不齒,真的太自以為是了

我還是別淌這渾水了,謝謝各位網友的指教
此地的水準真令人不敢恭維......
2008-02-24 @ 10:39
迴響 from: JMis [訪問者]
兩篇明明就很像
支持刀大!!
2008-02-24 @ 10:42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朱大

自認為民主的你

其實我只能說

愚蠢至極

投票是決定大眾利益之事

不是用來公審人格的

請你

別再用 "民主" 這兩字 來掩蓋你充滿殺戮的原意

希望你瞭解
2008-02-24 @ 10:42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請各位勇於表達意見的網友不要輕言放棄,任何人都有機會說服或是逆轉別人的看法唷~~~

Lucifer
2008-02-24 @ 10:45
迴響 from: YAGAM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YAGAM
朱大,只想對您按個好。可惜找不到按鈕……

2008-02-24 @ 10:46
迴響 from: s [訪問者]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看起來就是陳生開的分身替自己說話。

怎麼陳生的部落格也是婊來婊去呀。

無名也有一個分身,來維護自己殘破不堪的名譽。

真的沒必要了,真的讓人更覺得你小。...小人。

2008-02-24 @ 10:46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迴響來自: s [訪問者]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看起來就是陳生開的分身替自己說話。

如果我是陳生 我爸媽 現在當場被車撞死 血肉橫飛

如果不是

你媽 現在跌倒

要不要?
2008-02-24 @ 10:48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點點
我只想問幾個問題,你有看過且比較過兩篇作品嗎?
若有陳同學自覺無抄襲,何必去信詢問九把刀?
另,以原創文學的觀點來看,顛倒一文是否應拿去參展?(如果你是位作者)

捫心自問後,我相信你會有結論的

另,的確不需要窮追猛打,只要陳同學出來面對與說明
不過現在看到的是裝死
2008-02-24 @ 10:51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朱大



努力的試著與你溝通

你卻如旁人般的將其視為一場選舉拉票

看著雙方演講如何如何

朱學桓呀朱學桓

不久的未來 我們將會遇到彼此

你今日的因 我跟你保證 一定看得到果
2008-02-24 @ 10:52
迴響 from: Eumelia [訪問者]
幹得好啊 朱大
我支持這個投票!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個投票很沒意義
1)似乎結果早已出來
2)就算投票結果出來,又怎樣?主辦單位也不會因此撤銷獎項啊

別忘了
咱偉大的政府都能搞公投入聯了
我們只不過搞個網路民意調查
又算什麼?

就讓大家有個表達自己意見的管道吧
不然這場羅生門
永遠是各說各話,觀眾吵翻天也沒個結果
朱大加油!
2008-02-24 @ 10:5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賭咒發誓不用把家人扯進來吧,這樣搞的太血淋淋了啦~~~

Lucifer
2008-02-24 @ 10:59
迴響 from: s [訪問者]
不要。啦~拉拉拉拉~拉~(鬼臉+唱歌

靠你失心風了啊。

誰會用自己的爸媽來下毒誓啊,噢有就是你這種人。

不管是或不是,你爸媽真是太枉費把你生下來了。
(抱歉說重話,但是事實。

怎麼為自己說的話負責,該擔的不是自己,而是爸媽。還是【血肉橫飛】那種!!

你簡直是太投入偏激了,醒醒吧。wake up~~~~~

而且我剛剛探了一下,我媽沒跌倒耶。

噢媽我愛妳。

小朱我也愛你。(我喜歡的是你這形,我也是你喜歡的那種唷...



2008-02-24 @ 11:00
迴響 from: 我果然很閒 [訪問者]
不久的未來 我們將會遇到彼此
你今日的因 我跟你保證 一定看得到果

好熟悉的字眼
這時候差不多要到了縱身一跳結果大難不死的時候了
Lance加油!
希望你找到那失傳已久的武功密籍!
2008-02-24 @ 11:00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s

沒圖沒真相…(一秒)

啊…不行,這裡是正妹保護區,禁止騷擾正妹…(在牆角畫圈圈)
2008-02-24 @ 11:03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我也覺得這種事用投票是沒什麼太大意義的,
不過想想,所謂文學獎,其實也是幾個評審投票投出來的。
多數是暴力,少數也會是暴力,尤其是少數當政統治多數時。

這裡投再多票,陳生的佳作獎又不會被追回,
五位評審的力量遠大於千百位網友的投票,
有什麼好著急,為什麼要制止網友的?
2008-02-24 @ 11:04
迴響 from: 信天翁 [訪問者]
現在我只想看到漢寧家破人亡而已

管他什麼公平正義

我超嗜血的 o.o
2008-02-24 @ 11:15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哈哈

我就是等著這種回應

當看到別人的災難時

是會令人覺得

哈哈 你瘋了 拿自己爸媽賭 被車撞死

然後

自己還很得意 可以扮鬼臉 大笑唱歌之類的

這就是我想表達的

自己去試想 自己的心態吧

當然 你們會說 "是你自己講的"

哈哈 這就是 標準的

"不關你的事 還看得很開心"

就像人人愛看車禍火災一樣

唉...

各位呀各位...

期盼你們 如果如此的對待任何事 那能讓你們開心點

祝各位 未來 順利
2008-02-24 @ 11:17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迴響來自: 發言 [訪問者]
我也覺得這種事用投票是沒什麼太大意義的,
不過想想,所謂文學獎,其實也是幾個評審投票投出來的。
多數是暴力,少數也會是暴力,尤其是少數當政統治多數時。

這裡投再多票,陳生的佳作獎又不會被追回,
五位評審的力量遠大於千百位網友的投票,
有什麼好著急,為什麼要制止網友的?


當任何人 選擇參展 或參加任何由評審決定的東西

他選擇了 你所謂的"少數暴力"

試問

陳生今天有請朱大來用這種"多數暴力" 來決定他自己的事情嗎?
2008-02-24 @ 11:20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你以為的弱者,
未必是弱者,
你只是幻想他最好是個弱者,
來滿足自己拯救弱小的英雄慾。

把矇蔽揭下,睜大眼睛瞧瞧吧!
他不但不弱,還很強!
你有沒有很失望?

這裡的人對他幾乎都是平等看待,
只有你拼命矮化他。
2008-02-24 @ 11:24
迴響 from: 信天翁 [訪問者]
我對漢寧的厭惡這結論來自於他自始至終的行為

1. 長期 , 多篇涉嫌抄襲 (現在還有人相信他沒有惡意抄襲嗎?)
而且都抄襲我最欣賞的小說家

2. 該生與家長行為白目 , 以為財大權高想弄個翻雲覆雨

而上面那個回文就是想看有沒有見獵心喜的

開心的跳出來敲我頭

你這麼有愛心 漢寧都還沒這麼積極的為自己辯護 去出家當和尚吧

去寫小說貼在網路上後面著名歡迎拿去抄吧
2008-02-24 @ 11:27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Lance
他有喔,當他那方面選擇把這件事情爆料出來接受公評的時候
2008-02-24 @ 11:31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迴響來自: 發言 [訪問者]
你以為的弱者,
未必是弱者,
你只是幻想他最好是個弱者,
來滿足自己拯救弱小的英雄慾。

把矇蔽揭下,睜大眼睛瞧瞧吧!
他不但不弱,還很強!
你有沒有很失望?

這裡的人對他幾乎都是平等看待,
只有你拼命矮化他。
2008-02-24 @ 11:24


試問

我是在拯救陳生哪邊?

我有打著 "他沒抄襲 你們住手" 這論點嗎?

我 是認為他沒抄襲

但 我有跟你們灌輸 他沒抄襲 這點嗎?

我訴求的是

在不關我們的情況底下 不要去多管閒事

更不該用此種 "交給路人決定" 的偽民主 來造成不公平的環境

你們這種行為與想法

才是真正的 滿足英雄慾

自己迫不及待的 想讓不關自己的公平正義 實行在這件事件上

似乎人人是法官 人人也是劊子手

記得

納粹 日本投降時 那些惡人 也是有受到審判 最後才被判死刑

而不是被民眾拖到接受 用舉手的方事 直接把他絞死

請記得 民主是建立在公平理性底下的...
2008-02-24 @ 11:32
迴響 from: 無名 [訪問者]
只想送各位幾句話:
閒談莫論人非,靜坐常思己過。
外思濟人之急,內思閑己之邪。

凡事之本,必先治身。
真想要世界大同,唯有從修身做起。
多說無益,就讓一切船過水無痕吧~

共勉之
2008-02-24 @ 11:35
迴響 from: 信天翁 [訪問者]
To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你訴求的是 :

在不關我們的情況底下 不要去多管閒事

更不該用此種 "交給路人決定" 的偽民主 來造成不公平的環境

你們這種行為與想法

才是真正的 滿足英雄慾

自己迫不及待的 想讓不關自己的公平正義 實行在這件事件上

似乎人人是法官 人人也是劊子手


這不也完全適用於您身上嗎?

其實我們很像的嘛 (握手)


--

就此打住 您戰力太弱了 無趣

2008-02-24 @ 11:36
迴響 from: Allen [訪問者]
我認為《顛倒》應該繼續為2007第十屆台北文學獎青春組小說佳作,因為這個獎的水準就是這麼高!有聽過金酸莓獎(Golden Raspberry Awards)在追回誰的獎座嗎?
2008-02-24 @ 11:41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這不也完全適用於您身上嗎?

其實我們很像的嘛 (握手)


試問 哪點像?

打住是因為 丟下一句話 卻拿不出證據

怎麼越來越學台灣政治人物了???

可笑
2008-02-24 @ 11:41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我可以體諒大家覺得投票好像對自己支持的一方不公平,所以在這邊夾纏不休。

剛剛還有網友跟我說這裡缺乏正妹意見,因為正妹都不來...orz...

既然這樣,覺得不公平的也可以自己在同樣規範、同樣系統下辦個投票嘛!看看結果呀!

Lucifer

不過,當然如果你就是愛在這裡發言,那我也很開心耶(揪咪)
2008-02-24 @ 11:48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迴響來自: 學恒 [成員]
我可以體諒大家覺得投票好像對自己支持的一方不公平,所以在這邊夾纏不休。

剛剛還有網友跟我說這裡缺乏正妹意見,因為正妹都不來...orz...

既然這樣,覺得不公平的也可以自己在同樣規範、同樣系統下辦個投票嘛!看看結果呀!

Lucifer

不過,當然如果你就是愛在這裡發言,那我也很開心耶(揪咪)

2008-02-24 @ 11:48

朱大呀...

你聰明的文字 是蓋不過你底下的傲漫呀...

當然 恃才傲物 人之常情嘛 我也不逼朱大懂這句話

好吧 朱學桓 你決定淌這混水

你就是不擔心未來吧?

那 不久 你面對到的種種 請別抱怨
2008-02-24 @ 11:54
迴響 from: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________________^

祝各位 身體健康
2008-02-24 @ 11:57
迴響 from: 鷹少爺 [訪問者]
> 迴響來自: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 打住是因為 丟下一句話 卻拿不出證據
> 打住是因為 丟下一句話 卻拿不出證據
> 怎麼越來越學台灣政治人物了???
> 可笑


> 迴響來自: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 ^________________^ 祝各位 身體健康

===========
這就是自打嘴巴嗎?
2008-02-24 @ 11:59
迴響 from: 貓D [訪問者]
如果今天陳生的反應是 嗯 我的確有受到九把刀的影響
我想我投的不會是否..
其實我更注意的是這些評審的後續反應還有陳生以後的創作:)


p.s. lance戰力真的太弱了..
2008-02-24 @ 11:59
迴響 from: Mr.DP [訪問者]
看過兩文後

我認為陳生的文章的確有問題

兩文的脈絡十分相近

近到我不認為沒看過原文的人可以寫出來(除非真的很巧)

也就是原創性不足,換湯不換藥

類似的主題,類似的表述方法

就算陳生不是有心的我想也不能頒給文學獎

---------------------------------------
我相信九把刀是真有心要私下解決的

對一個學生來講法律是沉重的負擔

但現在事情曝了光,攤在陽光下

就該受人檢視,已經算是社會上的事情了

馬英X如果是個小上班族 他有沒有綠卡干我啥事

謝長X如果是國小學生 他想去當007又誰鳥他

不過我承認事件兩方都是受害者

一切都是"霉體"的陰謀

2008-02-24 @ 11:59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這篇要玩又可玩到海枯石爛!

沒興趣了.
公道話這種東西什麼人玩什麼鳥,
判定發表誰有沒有水準垃圾不垃圾也不需要腦袋,會敲鍵盤即可.

約會去.
2008-02-24 @ 12:04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Lance網友真的很有意思,
怎麼一直替別人的未來擔心?
一下子陳生、一下子朱先生,
請問你擁有可以操縱他人未來的權力嗎?

我之前分析過,再說得深入點吧,
你習於站在制高點上往下看,認為蒼生應該都是你可以操縱的棋子,
你選擇陳生,只不過是覺得陳生看起來是個弱者,好操縱;
你對朱版大生氣,是因為他不如你的意思去更改觀點。

真正最看不起陳生的,是你,不是其他人。
2008-02-24 @ 12:07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咳咳,不好意思,要跟各位道歉!

我是一個男子漢!

但是我的伺服器並不是個男子漢!

這台伺服器的主機今天遇到跳電,在恢復供電後,經過工程師週日緊急搶修,勉強算是恢復了!

在此替軟腳的伺服器和它的硬碟向各位道歉!

Lucifer
2008-02-24 @ 20:2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哈囉! 我在忙啦!今天被塞車在東部了。

朱大,我查了您的資料,才知道原來您做了很多好事呀,值得敬佩

不過要趕快減肥啦!

還有我不是陳生的親屬 也不是蘋果的員工(如果它願意高薪聘我 我是不反對啦)

投票定罪! 感覺好文化大革命喔!

在此,有一個問題要問朱大:

您說過:「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底線」

那我請較您一下,如果我自己的道德,剛好站在這條底線上

您是否要我道歉

既然 道德是每個人的自由意識選擇 就算陳生決定站在底線上

您又憑什麼以您自己的道標準去約束他的道德標準呢?

傅科的《瘋癲與文明》《性史》 不知道您是否有看過?

別要鞭我動不動就提傅科 《語言》中有一段就是完全引用傅科的概念.....

道德不是用來自律嗎?
2008-02-24 @ 20:34
迴響 from: mask [訪問者]
我認為學生接受法律
不是件壞事

你以後長大一定會遇到
今天有這個機會先接觸了
你就有這個機會比同儕成長更快

高中生就一定不能接觸法律?
如果抱持這種心態
那台灣的高中生會漸漸淪落成"白目高中生"

而我覺得接受網路批評是他自找的
他如果完全沒在網路上討論過這類話題
那他可以說網路沒資格批評他
但是他今天使用網路反諷刀先生
那他會遭到網路暴力就是活該

要做
就要敢當
不要靠家人 師長 朋友 出版社或是名作家
靠自己才會成長
不然你就不要投稿
2008-02-24 @ 20:39
迴響 from: mask [訪問者]
我認為學生接受法律
不是件壞事

你以後長大一定會遇到
今天有這個機會先接觸了
你就有這個機會比同儕成長更快

高中生就一定不能接觸法律?
如果抱持這種心態
那台灣的高中生會漸漸淪落成"白目高中生"

而我覺得接受網路批評是他自找的
他如果完全沒在網路上討論過這類話題
那他可以說網路沒資格批評他
但是他今天使用網路反諷刀先生
那他會遭到網路暴力就是活該

要做
就要敢當
不要靠家人 師長 朋友 出版社或是名作家
靠自己才會成長
不然你就不要投稿
既然投了稿
就代表你想為"自己的創意"找出路
要為"自己的創意"負責

而媒體給我滾
有一天
等我有權利
我一定會把台灣媒體剷除殆盡
台灣媒體必須要重新開始
不然只會成為社會最大的惡性腫瘤
2008-02-24 @ 20:42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創意可以引用可以借鑒,也不排除在上帝的名下同時接收到一樣電波的可能性

但不但連創意、架構、鋪成、編排、時間線等等細節都類似的時候
對不起,那一定是上帝的的骰子灌了鉛!!

所以啊,G先生,你再怎麼鞭九把刀也是沒用的…
2008-02-24 @ 20:42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看來某些符號會變成語法.

前文說的選項是 :

## 我認為投票本身不適當 所以拒絕投票 ##

或是

## 得不得獎干我屁事 不爽投 ##
2008-02-24 @ 20:42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還有呀 關於《恐懼炸彈》和《研究》

九把刀舉 文章後面用 【分纇表格】來指控陳生抄襲

今天呀 我走近7-11 一堆抄襲九把刀的東西耶!

您要不要請您好友九把刀把7-11架上商品的標籤都告光光

相信受入一定超過郭台銘

舉例:
--------------------------
梅子蕃茄
品名:愛之味梅子蕃茄汁
成分:水'糖、濃縮汁
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
內容量:400毫升
保存期限:16天(需冷藏於0度c-5度c)
有效日期:顯示於封口處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出品
------------------------------
就先從愛之味告起好了

各位網友,認為 愛之味公司 抄九把刀
應該公開向九把刀道歉的的請投yes 沒有的請投no
yes( )
no( )

呵!突然想到一個名詞 【泡菜刀】
豆漿是我發明的 端午節是我發明的 中國文化市起源於我國....
2008-02-24 @ 20:43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嗯,朱大,rss應該還沒修好對吧?

  其實我不打算投說。

  我個人目前覺得反感的是大家都是看到一點點蛛絲馬跡就抱著你就是抄襲的心態。或許他抄襲的可能性非常高,或許你可以學L或尼亞以些許的機率來試試你的判斷是否正確。但我個人不是很贊同大家都用這樣的心態去和人做溝通。或著就因為這樣子大剌剌地直接說人家是抄襲……

  畢竟想想,當有人一來和你說話就抱著某種負面的標籤往你身上貼,這樣要怎做好溝通!?

  但給不給獎就是另一回事了(茶)

  真要說的話,我個人認為給不給這獎已經不是很重要了,我是覺得刀大和陳生這兩個人有沒有好好溝通比較重要。但問題是這個獎的意義恐怕對朱大來說很重要,所以才會討論,畢竟朱大考量的他所認為的道德標準。

  而這方面的看法,老實說我是因為怎麼想都覺得很矛盾,乾脆不投了(茶)
2008-02-24 @ 20:44
迴響 from: Dylan [訪問者]
我投票了

會鬧這麼大不是沒有原因的

如果要硬拗他是模仿而不是抄襲,那就太牽強了

如果真是這樣,文學獎就沒有價值了。
2008-02-24 @ 20:45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電視上那個美國法庭不是有一團人
那叫什麼? 陪審團對吧?
他們不是以投票取得一致通過來判定有無罪
這樣算不算以投票定人生死?
2008-02-24 @ 20:47
迴響 from: aRt [訪問者]
看來Lance和陳生有立投名狀唷
2008-02-24 @ 20:48
迴響 from: 阿飛 [訪問者]
或許抄襲是不符合道德的,但是抄襲不道歉,那他的道德得拿去餵狗,這個上法院,我想刀大是穩贏的,但是他老人家我想很忙啦,應該抽不出空去看看這個說他仗勢欺人的一家怎麼在法庭上堅持刀大在欺負人,刀大的書,我想大家都有看,『恐懼炸彈』或者該說是『語言』,確實是刀大的經典作品之一。

但是偏偏兩次抄襲都中了語言,這應該不算巧合,抄襲是事實,就猶如算命師也類似獵命師一樣。

我也曾想過要寫一篇跟獵命師很類似的題材,但是......這叫抄襲,我馬上就停止這種荒繆的想法,那是刀大的創意,但不是拿來分享的創意,陳生這種拿去投稿的作法,應該受社會鄙視,而不是刀大來受委曲!!!
2008-02-24 @ 20:49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還有呀 關於《恐懼炸彈》和《研究》
>>九把刀舉 文章後面用 【分纇表格】來指控陳生抄襲

哦?現在怎麼不會用閣下擅用的解構主義之類的來分析文章了呢?
需要為之辯白的就卯起來分析,不順眼的就一股腦抹黑?

你到底是要幫陳同學還是要打九把刀?明著講好嗎?
2008-02-24 @ 20:49
迴響 from: 這樣沒搞頭 [訪問者] · http://hi.twbbs.net.tw/1106268/
對立這麼好玩?怎麼非得要找個地方站?
蘋果才是真正的問題吧
炒作、虛構、誇大,全都是到了媒體開始
說到影響一個人的未來,媒體才真是罪魁禍首

對我而言,這件是最大的啟示就是:
台灣某平面媒體不可信
2008-02-24 @ 20:54
迴響 from: 哇哇 [訪問者]
某Lance大看來一直在恐嚇別人耶?

"哼,今天你不順我的意,以後別在路上被我堵到!!"
好像小孩子吵架喔...

要說服別人用威脅的可沒有用喔,
拿出一點更有力的言論吧:)
2008-02-24 @ 21:01
迴響 from: anarch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anarch
每個人的文學觀不同,我認為陳生連模仿都談不上好嗎?

昨夜看完兩邊小說已是凌晨四點半,講難聽點,除了開頭不久的情境類似,其他有哪裡雷同?劇情鋪陳、主題設定到主角性格都差個十萬八千里,這樣也要強迫對方道歉並承認抄襲?評審認定沒有抄襲就要被圍剿?還要用網路投票公審?請問朱大和投票的各位憑什麼負責?

朱大的多篇文章都讓我擊掌叫好,我也認為你或其他人可以公開自己認為抄襲的理由和分析,畢竟文學觀和創作裡念得分期會有不同理解很正常,但這個網路投票,怎麼看都是錯誤示範。

是的,希望朱大記得自己也是大人,而且是名人,這種類似私刑且不負責任的網路公審真的要繼續嗎?

2008-02-24 @ 21:01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如果有第三個選項我大概會投,不過好像跟要不要搬獎沒關係了XD~

  說實在話的,這次的事件媒體真的是真糟糕……完全不懂得保護當事者Orz……我還記得每次看新聞,有些有打馬賽克,有些卻沒有打……更扯的是有打馬賽克的還沒打好,還是看得到臉Orz……

  乾脆把獎給蘋果日報好了……Zzzzz

  剛好Death Note的死神很愛吃蘋果,這樣的象徵真是諷刺(茶)
2008-02-24 @ 21:03
迴響 from: anarch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anarch
改錯字:

畢竟文學觀和創作「理」念「的分歧」,會有不同理解很正常
2008-02-24 @ 21:04
迴響 from: 阿侑 [訪問者]
男子漢就做他覺得該做的事,朱大既然覺得該做就去做吧
陳生就算得獎,也得不到光榮
這次投票只是透過眾人將正義給予那些大眾已認定的對象
不免擔心會有失控的陪審團
仔細想想這次事件到底是哪一方受到最大的傷害
陳昇..不...是陳生他未來到哪都會受到抄襲的質疑
九把刀...則是強欺弱的印像和作品被竊的痛心
滿足的只是觀眾的正義感


2008-02-24 @ 21:1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既然: 愛之味沒抄九把刀

那是否我也可以說: 陳生沒抄九把刀


真懷疑您是九把刀本人耶!!! ???
2008-02-24 @ 21:1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還有呀,九把刀都自己提到傅科了,
【語言】本身就有解構主義的風格了



2008-02-24 @ 21:19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to g9448015

看過九把刀文章的就知道
他不是那種為支持自己論點,
不去思考別人話語真正意含,
就故意去曲解他人論點扣別人帽子的人.


話說事情到此,
我很好奇的是....
九把刀 本人如何看待這投票 ^^?
2008-02-24 @ 21:21
迴響 from: gohole [訪問者] · http://bloguide.ettoday.com/gohole/
請網友投票就是最公平的方法?

比起向平面媒體報料的大人

另類多數決暴力的大人

又好到哪裡呢?

質化討論不應該量化審判

你十七歲的時候有被這樣審判過嗎?

2008-02-24 @ 21:22
迴響 from: 月下之霧 [訪問者]
給哪個喜歡婊紅豬的那個LENCE
您很多話小弟敝人我是贊同的,只可惜您說錯了一句話


迴響來自: 很愛婊朱大的那一個Lance [訪問者]
希望各位網友

認為

不用保護陳生 給他面對現實 的各位

記得你們現在的言行

未來社會上 當你遇到同樣的狀況 需要某些素未謀面的人的關心 而你卻沒有得到

請記得你現在對陳生的殘忍

陳生 對社會 不是 瀕臨絕種的動物 也不是 三歲小孩 沒錯

但是 陳水 是他父母的瀕臨絕種的動物 永遠是他父母的 三歲小孩

大家很高興看到社會更殘忍

卻不願對陌生更關心一點

我替這點 感到很遺憾
2008-02-24 @ 09:49

您知道是哪句話嗎?
陳水 是他父母的瀕臨絕種的動物 永遠是他父母的 三歲小孩
如果是是用您的邏輯,我大可以喝酒酒駕撞死人之後,哭著臉找我媽媽出來認錯,因為我也是我父母的瀕臨絕種的動物,我或許有罪,但是我不用負責啊!

人是會長大的,誰可以當三歲小孩一輩子啊(好吧!三歲就夭折不算),高中生也是人,是人就是有責任,只是要負的責任大小有異而已,高中生,不是不用負責任的瀕臨絕種動物,我也當過高中生,每個小孩也不是瀕臨絕種動物(有孩子的家庭都有還叫瀕臨絕種啊!),小孩子不懂,不代表就沒有錯,就如同國中生偷竊機車是犯法一樣的道理,九生門這件事誰對誰錯,關我屁事!

您願意選擇相信哪個是事實也不關我任何事,但是,您辱惱我一件事,原來在這件事上,只要對方的身分是高中生,他的責任就可以轉嫁到他的父母身上,您,正在瞧不起高中生,高中生也是可以有擔當的!

另外,只要陳生他願意出面跟當事人面對面談,就算有大人、父母、師長或評審陪,我也覺得那OK啦!但看來線再她沒有做到這一點啊!

喔 我三十歲,看刀的書比看斷絃早,我就是從語言開始看的,刀大部分的書我也有,我算不算你眼中不理性的網路爆民啊!
2008-02-24 @ 21:24
迴響 from: 約翰 [訪問者]
同樣為文字創作者
我很能理解九把刀的心情
所以...請大家惠賜否一票
2008-02-24 @ 21:27
迴響 from: 偶遇 [訪問者]
朱大之前的逆轉裁判邏輯清楚,寫得非常好,若是真的在法庭上,朱大應該已經勝訴了。

我是念法律的,從事法律工作,自從閱讀前述文章後,驚訝於非念法律的朱大寫出如此具說服力的法律文章,便成此部落格之常客。

就法律面而言,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也就是說,除非你是抄襲文章的遣詞用字,若是就他人的文章加以改寫,即便故事內容相近、只要不是照抄文字,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反而,該改寫後的著作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第6條)。

我拙於文字,也缺乏文藝素養,從來沒注意過文學獎的相關消息,就此我確實是門外漢,但我想,文學獎應該不僅要選出文字最華麗優美的著作吧!文章的題材選取、創意、鋪陳、段落安排、敘事方法等,應該也是被考量的重點吧!?

如此,陳生若參考了九把刀的文章而寫成新作(就閱讀兩篇文章,可看出應該有參考),即便就法律面並不會構成侵害九把刀的著作權,但文學獎不應僅著眼於法律面,該篇文章的創新性已然不足,相信並不是文學獎原意希望選出的作品。

小朋友的文字很漂亮,若因為這件事而與終身抄襲二字相連,毀了前程非常可惜,我一廂情願的想法,很希望小朋友撤回該作品的參賽,勇於承認曾經參考其他作品,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2008-02-24 @ 21:28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還有呀,九把刀都自己提到傅科了,
【語言】本身就有解構主義的風格了

此外,傅科的觀點:所有的概念都是代代相承的,不屬於某一位作者

...作者只是一個論述的功能,而非源頭,一篇作品的產生並不能看作是作者一人的成就...


...沒有一部作品可以被孤立於其他作品之外。他的意義必須在與其他作品及論述相互參照印證下,才能顯現....

...各個作品「作者」有形無形的存在,都只是作品本身所創造的幻象...


2008-02-24 @ 21:28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g9448015
1.愛之味那段我非常懷疑你有沒有看懂我在寫什麼?
但比較大的可能我是覺得你看懂了,卻選擇了和陳同學一樣的作法…
我不是九把刀,只是我也有個小小的創作者身份罷了。

2.我也說了

創意可以引用可以借鑑,也不排除在上帝的名下同時接收到一樣電波的可能性

但不但連創意、架構、鋪成、編排、時間線等等細節都類似的時候
對不起,那一定是上帝的的骰子灌了鉛!!

所以啊,G先生,你再怎麼鞭九把刀也是沒用的…

請問G先生,九把刀的「語言」一文,與傅科相比,有到上帝的骰子灌鉛的程度嗎?
請憑著「良心」說話…算了,改成請憑著「一般常識」說話…等等…應該還是要改…
憑著「專業」說話好了…不過你的評論專業?

我竟然想不出來該請G先生憑著什麼說話…(反省中)
2008-02-24 @ 21:29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有話想對Lance說:

  老實說,我懂你的想法。

  但,我想過了。有時候,信念就是這麼一回事。我想朱大更在意的是給後人更好的示範吧。我推測(是的,是我個人推測,所以朱大抱歉了),他大概希望以後的創作者能不停地創新,如果遇到了相像的問題出現,那是代表你的創新度不夠,請再繼續努力……

  而且,陳生的難關不是朱大有沒有說話就能夠解決的,他的問題老早就在蘋果日報報出他真名時就已經爆發了。

  雖然我知道你想的是不要繼續往別人傷口灑鹽的想法。

  基本上,你有你的信念,朱大有朱大的信念,就像朱大所認為的,男子漢是會堅持自己的信念而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當然,我在這邊不是要你停止,我也認為你也在做你認為對的事。會想在說些什麼的原因,大概就是想給你拍拍肩吧……(拍肩)
  
2008-02-24 @ 21:31
迴響 from: 路過的正妹 [訪問者]
挪,我這不就來了
哈~

咳咳咳!我是要來很正經的支持刀大和朱大的!

那個死小孩可以自以為聰明的站在模糊地帶

為什麼其他人就不能用另外一種方式
來統整大家的想法!

況且,票選中又不是只有單一選項!!

頂多,選票結果
或許會有地緣和人脈上的偏頗

是否對於陳生不公平?

就像刀大的無奈‧‧

陳同學既然上了頭版,弄得舉世皆知
皮就要有繃緊一點的覺悟..

該有的言論和挑戰,相信這個社會,不會吝嗇給他的!
2008-02-24 @ 21:31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偶遇:

即便就法律面並不會構成侵害九把刀的著作權....

那您還說 朱大會勝訴???


至於文學獎的標準 是不是該尊重評審的獨立判斷

就像nba對於裁判的尊重一樣
2008-02-24 @ 21:32
迴響 from: 14 [訪問者]
很久以前看過一部電影 :

某個教師(忘了是小學還是托兒所)
被控猥褻他的學生;
經過媒體報導社會輿論都認為該教師有罪,
而法院也判決該教師有罪;
經過不斷上訴與律師團的努力,最後法院還該教師清白.

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後,
該教師和家人上碼頭要做船回家時,
一位路過的民眾認出他,
對他吐口水 大罵死變態~
2008-02-24 @ 21:35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在這裡投票
就算結果是"否"好了
有任何作用嘛?
不知道一堆人在窮擔心什麼
在網路上你無法說服任何人的
2008-02-24 @ 21:36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創意:我就已經說不是原創的概念了

架構:我也說明那可能只是一個【通用架構】

鋪成、編排、時間軸的差異:我也比較過了,至少ch5中

1.giddens的情節是 悲觀→樂觀→悲觀....持續的在找尋回到現實的方法
2.chen的是 樂觀→悲觀....發現身體的動作機能逐漸的退化....

光這點就不同了 您為何還看不懂??
2008-02-24 @ 21:37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您一直聽不懂,我舉愛之味的例子,主要不是在鞭九把刀

而是質疑他網路上質疑【研究】和【恐怖炸蛋】的控訴證據薄弱

【類項表格】...寫過研究論文的,大家都知道不是專利,ok?

既然不是專利,還質疑人家侵範你的專利? 不就證據不足?
2008-02-24 @ 21:42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現象化約成統計時,許多變數也被忽視。但,往往影響當時決判的,正是那些被忽視的變數。

先不論陳生態度問題,在那個時空點,這個訊息是評審無法得知的。

還是回到評審比對〈語言〉和〈顛倒〉兩文的那個時刻。關於為什麼評審會判斷不是抄襲,前文已有臆測。概括言之,「類型文學」經常存在「結構公式」,且兩文雖然結構相似,但經由不同的文字風格與舖陳,已引導出不同的主旨與意象。因此,即便是相似,既無「抄襲」的證據,也無法直接證明陳生模仿,何況陳生被指控的罪名是「抄襲」。

同時,較少被人提及的是:這畢竟是一個文學獎的競逐,評審同時面對的作品,並不只有〈顛倒〉這一篇,還有參賽入圍的眾多作品。也就是〈顛倒〉這篇被選為「佳作」是在眾多作品的參照中,被選出的。我們無法在沒有這些參照值的現在,去決定〈顛倒〉這篇在這次的競賽中,大約的落點。但,就最後頒發鼓勵性質大於名次肯定的「佳作」而言,是否評審也有意識到〈顛倒〉尚未脫出「類型文學」的「結構公式」,因此無法得到首獎的肯定。但雖然在結構上沒有特出的創意,在文字語言的運用,則顯現出潛能?此部分純屬臆測,如果可以找到評審會議記錄,應可佐證。

另外,陳生所參加的是「青春組」。文學獎項區分為「成人組」、「青春組」的立意為何?就像所有領域的技藝(功力)培養,是有階段性的,同時,不同的階段往往被賦予不同的期許。青春組的徵文對象是:12歲至18歲之在學學生。就一般認知,青少年的認知與人格尚未成熟,若與成人歸為同一層級競賽,並不公平。就像拳擊賽要區分量級一樣。而對於在文學之路,剛起步的新苗的期待,與同時參賽的作品參照,都可能影響到評審的結果。

而,所謂創作,經常是站在前人的肩膀,再往上飛躍化為己用。例:

「使鹽醃著,曬乾了,等天陰下酒。」這句子是否馬上讓人聯想到夏宇〈甜蜜的復仇〉?然而,原本出處是《西遊記》(33回)銀角與金角的對話。但我們能夠說夏宇抄襲嗎?甚至也可能真的只是巧合!

再如:〈傾城之戀〉中范柳原對白流蘇說:「你就是醫我的藥。」即是從《金瓶梅》(19回)李瓶兒對西門慶之語:「……你就是醫奴的藥一般……」化用而來的。而我們能說張愛玲抄襲嗎?

評審面臨的,就是如此複雜的變數,最終,在所有參賽作品的參照系下,她們選擇相信陳生,維持〈顛倒〉為佳作的原判。我還是重申,站在教育的立場,在那個時空點上,這樣的選擇是可貴的。

附註:
整個事件,我是從這裡知道消息,然後到九把刀網誌讀完相關文章,再把兩文讀完之後,才開始發表感想。關於陳生閱讀九把刀「關鍵證據」一文,我也讀了。因陳生已將網誌關閉,無法得知其文的原貌。但就九把刀所列出的兩段文字對照,很抱歉,我也只能得出有可能參考,但不等於抄襲的結論。

又:
貓神官網友提供的陳生相關網頁,也讀了。同意陳生的態度有問題。但就十五歲,心智、認知、人格都尚未成熟的階段而言,的確存在先天的相對弱勢,這是無可奈何的事實。

另:
這篇留言與前面相關的部分,會同時張貼到評審或中時的留言版。


------
自打「言盡於此」宣言的嘴巴……會不會食言而肥呀?哇嗚~~~~~偶不要~~~~~~~~~Orz~~






2008-02-24 @ 21:43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SL:

我覺得陳生的難關,早在九把刀回信向他說「自己做的事自己清楚」
又在網志諷刺說某些人就是要「免死金牌」...

而不是在當時就採取溝通勸戒的態度..........

試想 他提問週遭質疑他的同學會怎麼看他?

「 哈哈!刀大都說你是抄的,抄襲狗!」

您同意嗎?
2008-02-24 @ 21:45
迴響 from: HaHaHa [訪問者]
朱大

其實~,其實只要陳生假裝自殺就贏了。

你的道德底限是十分容易被攻破的啊 XD
2008-02-24 @ 21:49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與朱大: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你要陳生怎麼辦?

1.陳生投槁。
2.同學質疑。
3.陳生寫信給九把刀,九把刀回「你自己知道」和「免死金牌」
---如果你是【那個時空點】的陳生,你該採取什麼你【自認正確的行動】?--

稿都已經投了,九把刀又不願繼續談下去,能怎麼辦?

陳生選擇的是:【主動告知主辦單位有爭議】

請問【自認沒抄襲當下的你】,有更好的作為嗎?
2008-02-24 @ 21:51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一句話。
你的比較完全無法說服我!

OK,我想也不用再和您討論了,看看有誰能被您說服吧。

最後再說一下

整個文章架構以大、中、小來分別
大至創意你說可能不是原創概念我接受
但要記得,創意的分界也是有大小之分的,傅科所提是個大概念,九把刀援用其中的點來說他的故事,這是他的創意,陳同學選到類似的點來說類似的故事,是有可能,但有多少?
龍族和地海同樣都是大的奇幻概念,也可以寫的很不一樣,你可以繼續堅持你的論點,但無法說服我!

大的說完了,來說小的,你分析的在我看來,恰好是陳同學的改寫點,而非他原創的證據
至於中的為啥我不提,我想你心裡有數,故意省略的可不是我…
2008-02-24 @ 21:52
迴響 from: 唉 可憐的朱大 [訪問者]
吃飽撐著了嗎
希特勒也是民主選出來的
2008-02-24 @ 21:56
迴響 from: 月下之霧 [訪問者]
自認沒抄襲當下的你
除了【主動告知主辦單位有爭議】,我是不是可以撤回投稿,或許我也認為這沒抄襲,但是有另外一部分就是,這個作品有爭議!

另外,我倒是想想聽聽看其他有投稿台北文學獎的同學,關於這件事的看法!沒啥用意,純粹只是想聽看看!
2008-02-24 @ 21:57
迴響 from: 唉 可憐的朱大 [訪問者]
九把刀真是受不了的自大
蘋果辦投票 就罵蘋果那裡有毛病
為他加持的”大師”朱學?
也辦 道德投票
怎麼不轟他是道德魔人 朱你是那裡有毛病
選擇性的爛人
不知道他跟宮雪花有沒有親屬關係
朱這樣挺他
乾脆替他的大作 翻譯一下
翻成英文 瑞典文
送到斯德哥爾摩去 看能不能得到諾貝爾文學獎
成為下一個台灣之光
但不要被那些 看過許多作品的老先覺評審
說 xx刀 你的作品跟好幾個大師好像
馬上又變成 台灣兩光
2008-02-24 @ 21:58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to 阿亮仔:

  (鼓掌)

  不過老實說,大部分的人只看結果,而不看過程。要那些人認真思考,真的是很難。就像陳生在他自己的說明中以為,這件事本來就是只有"阿你到底有沒有抄"就可以解決的。這種想法,真的錯了……

  我想對蠻多人而言,大概只會這樣想,他有抄就有罪,而若認為他沒罪,那認為他沒罪的人就是和那種只會坦護人的同類,然後說一些"小說界真好混"之類的話……冏rz

to g9448015:

  其實那個觸發點是造成事件擴大的一個蠻重要原因沒錯。

  但我個人會說對陳生的難關是在他留下真名的原因在於,要是這個事件沒有留下他的名字,他以後還是有機會創作而不被人知道他就是陳漢寧。雖然,他要改名是可以啦……但,我不清楚改名字的程序就是了……
2008-02-24 @ 21:58
迴響 from: 唉 可憐的朱大 [訪問者]
不符合他的利益 別人只要提到法律道德
就說別人是XX魔人
一旦要維護他利益 就引用法律道德
此外
那一個在世的諾貝爾大文豪
敢說自己是經典 高行健敢這樣說嗎

開口正義 閉口正義
讓我想起無敵鐵金鋼的主題曲 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也想起莒光日教學的主題曲 強權必敗 暴政必亡 
正義站在我們這一方
九把刀 啊 柯天王
你口氣越來越像美國總統 建議你將來不行了 可去選美國總統
地球需要你
可是你要先修美國憲法哦 不是美國出生的 也可選美國總統哦

你只是個怕被取代的人而已
怕被你所謂讀者資遣而已的人 那來的正義
有句話送給你
驕在敗之前 狂在倒之前
多少人私底下 多希望那誇富的企業家及企業倒下
我也希望你倒下
我想通了 我決定將店中所有的你的大作下架
賣不掉 又佔地方
一退再退 經銷商卻一直配送來 真弄不懂

2008-02-24 @ 21:59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g9448015
就收回稿件不參獎啊?還能做什麼…@@
自認沒抄襲,但你去請教的原作者說了這種話…
用最寬厚的想法都是「有嫌疑」,當然是退稿…(喵的…我對退稿這詞過敏)
2008-02-24 @ 21:59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你分析的在我看來,恰好是陳同學的改寫點,而非他原創的證據

所以 您承認有不同了吧! 「有不同=抄襲」?

中的? 我倒是不知道

大的 是【通用格式】

小的 就算是您口中的【改寫】本身已經不同了

中的? 還能相同到那裡去?

還有錯了 九把刀援引傅科 帶入【主體權力抗爭】 那部分 :陳生並沒有
所以我的評論才說: 就風格來說,九把刀較【學術】;陳生較【生活口語】
2008-02-24 @ 22:01
迴響 from: Shadow [訪問者]
有多少創作者敢說自己沒有模仿,有多少創作敢說自己是原創?

陳先生(別在陳生來陳生去了,人家好歹一天也只有8小時當學生)的文章創作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對。

如果他沒寄信給九把刀,或許事情會完全不同,但他寄信給九把刀先生,而九把刀先生用很不滿的言詞回應,他並不理會這個回應,或著他可能因為這個回應暗指他抄襲而不滿,於是引發了後續的事件。

這件事根本沒有所謂對錯道德法律等問題(就我對法律上的了解,應該是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或許只是"文人相輕"四個字所造成的,而我認識的人之中,沒有一點自我中心以及驕傲的人還真搞不起創作,這樣的人碰在一起,想沒有一些爭執還真不容易。

不過我對討論串中出現自由創作不需負責這句話感到很訝異,創作是自由的,但創作者必須為創作負責,我對這件事情視為理所當然;就如同自由的社會之中,你仍需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

而這個投票的意義我覺得最後結果並不是判定陳先生該不該得獎,而是讓網路上的人看到這個部落格有多少人支持或反對;因為陳先生的文章已經進入網路,自然網路上看到的人會有聲音,這件事情已經登載在報上,自然看到報紙的人會有聲音,他與九把刀早就已經進入社會的公評以及輿論範圍,要走也走不了。

我盡量以持平的說法來論,希望大家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事件。
2008-02-24 @ 22:01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喔,還有就是媒體加速九把刀一直在他自己blog貼證據想證明自己不是欺負人的一個原因。

  老實說我是覺得刀大不直接找他溝通,而是一直在自己blog貼自己的證據是蠻可怕的一件事。

  因為那邊會有英雄效應呀……到最後不管陳生是不是惡魔,都會變成惡魔……
2008-02-24 @ 22:02
迴響 from: 是妹但不正 [訪問者]
我懷疑

若已有一種"陳生抄襲九把刀之作品"的心態

看陳生的作品時會做出怎樣的判斷?
2008-02-24 @ 22:02
迴響 from: 唉 可憐的朱大 [訪問者]
更有趣的是
這邊的信徒每個都道貌岸然
像個清教徒
口口聲聲的說智慧財產權
太好笑了
這些人的硬碟 突然清純起來
裡面沒有半首從p2p資源互享網站抓來的侵權歌
沒有半部盜版的日本a片 日劇 韓劇
更沒有半張著作權屬於陳冠希的照片
沒有半個盜版的微軟軟體 
智慧財產權
只有那他媽的網路經典文學製造機
可以使用
笑死人了
一群xx 拿著石頭 丟著另一個xx
2008-02-24 @ 22:03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唔,其實我算是朱大的信徒說……打從他這blog還沒貼什麼笑料,我就一直關注了Orz……不過正確來說,應該是從他在電腦玩家發表了他OOPS的想法以及知道翻譯魔戒的過程開始的吧……
2008-02-24 @ 22:07
迴響 from: 偶遇 [訪問者]
To: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我說朱大會勝訴不是講九把刀事件,
是朱大之前另一篇文章內的案例。
2008-02-24 @ 22:07
迴響 from: 棋子 [訪問者]
小弟覺得剛開始刀大的回應很不錯:「自己做的事自己清楚」。
其實這句話當時就在給陳生自己選擇的台階了。
不過其實就小弟本身到目前為止的心理態度,
若要我自己回溯到高中時期,我想我當時也不會能夠真正面對自己的心。
「有,我的確有做。」或「我沒有違背自己的良心,我沒做。」
也許文選成績出來,鴨子已經趕上架了。
一個高中生實在無法硬著自己頭皮,當大家同學的面前承認任何事情。
若要說淡如小姐的事件,至少她是成人,也是公眾人物,給個交代或道歉是必然的。

我只想說,刀大第一時間的回應很好。
但我其實也不覺得高中生的心理狀態有強到足以承認自己的事。
2008-02-24 @ 22:07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訪問者]
引用貓神官:

To:g9448015
就收回稿件不參獎啊?還能做什麼…@@
自認沒抄襲,但你去請教的原作者說了這種話…

原作者說:「你自己做了什麼自己清楚!」
陳生想說:「阿!就沒有抄襲呀!」
--這可是九把刀當初自己同意,授權給陳生的良心作判斷的喔!--

用最寬厚的想法都是「有嫌疑」,當然是退稿…

那等發現沒嫌疑時,還能繼續投嗎?
2008-02-24 @ 22:08
迴響 from: 小歪 [訪問者]
TO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to 偶遇:
>即便就法律面並不會構成侵害九把刀的著作權....
>那您還說 朱大會勝訴???

偶遇所指的逆轉裁判勝訴是庭上,我有異議!那篇文吧.
=_=""
2008-02-24 @ 22:08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G先生知道什麼叫同人誌嗎?模仿(抄襲?)可以到文學獎…
我的很不想說,同人誌(二次創作)本身是違法的,看作者要不要告而已…
2008-02-24 @ 22:1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偶遇:

拍謝,我沒看清楚您的論述!sorry!

只是想說 道德是用來自律的

要是有人想選擇站在道德的底線,也不能說他不對!

不是嗎?
2008-02-24 @ 22:13
迴響 from: 鄉民 [訪問者]

選了否。
回應從頭看到尾,只能說陳生親友馬甲開真多(笑)
啊....我抄襲了陳生
2008-02-24 @ 22:21
迴響 from: 星貓 [訪問者]
我投了否,在看了兩篇文章,和陳生其他的作品
我認為抄襲的很嚴重

也請其他認為投票不妥的人好好想想,這事情是誰鬧大的

一開始,九把刀就想跟陳生談,但是陳生卻一直沒有給刀回應

通報蘋果的是陳生的家人(這是陳生自己說的,雖然我不信)
拒絕溝通的也是陳生和他的學校
現在連文學獎的評審都取消了兩方會面的第二次評審

現在,有人認同刀,不甘刀被傷害而有所動作
你們還說這樣不妥,難道要刀被人家壓著打才叫妥當嗎?

傷害到陳生?
到底是陳生受到的傷害大?還是刀收到的傷害大?
又,陳生受到的傷害,不就是陳生自己造成的嗎?

看看陳生和他家人的態度
看看陳生學校從一開始刀致電過去詢問,和後來在新聞上的態度
真不懂,怎麼會有人認為陳生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是理所當然的...

2008-02-24 @ 22:21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aq=f&aq=f&num=100&complete=1&hl=zh-TW&safe=off&client=firefox&rls=org.mozilla%3Azh-TW%3Aunofficial&hs=skH&q=郭敬明+抄襲&btnG=搜尋&meta=

我提供一個google的關鍵字搜尋,這是大陸的一個有名抄襲事件
看看人家怎麼處理的,處理的標準又如何,其他的我不想多說了…
2008-02-24 @ 22:24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決定了 來徵個槁:

主題為【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

請有意創作的 支持陳生者 踴躍發表喔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壹】:免死金牌,來自偶像的打擊!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貳】:請主辦單位裁決外,我還能做什麼?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參】:好害怕!侵入校園的大野狼?與勇敢的祖母!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肆】:說了n次,就是沒抄!要我道歉什麼?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伍】:好個原創概念!有商品標籤的公司,請小心!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陸】:瘋顛與文明,法國大革命群眾暴力的再現!

【2008年的第一場保護文學幼苗‧柒】:把小孩送上人格斷頭台的公投!



2008-02-24 @ 22:28
迴響 from: 月下之霧 [訪問者]
剛剛在看原來我不帥

聽到一句經典台詞啊
別以為凶巴巴的人一定會說謊,看起來乖乖的就一定說實話

啊!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我抄襲了!
2008-02-24 @ 22:30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徵稿記得要提供獎品,如果是正妹提供照片就可以。

如果是阿宅則應該提供灼眼的夏娜抱枕之類的東西!

Lucifer
2008-02-24 @ 22:3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貓神官:

你大概還沒看今天的蘋果日報社論版吧!

【達文西密碼】的作者 連他都承認有看過【聖杯與血】來參考了

美國法官還是判抄襲案 ~~敗訴
2008-02-24 @ 22:32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歡營您來投稿喔!夏娜抱枕在等著您呢!
2008-02-24 @ 22:33
迴響 from: 迷失羊 [訪問者]
留言數太多
看到眼睛痛
看著大家的意見
腦海中跳出竟是前些日子朱大某一篇"異議阿里"的畫面
(笑)
2008-02-24 @ 22:35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呿,夏娜抱枕我當然早就有了.....

Lucifer
2008-02-24 @ 22:37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To:g9448015
我說啊…可不可以不要再指名我啦?
你我無法互相說服,不太想浪費網路資源,而且你指名,我不回應很沒禮貌說
我前幾篇不就說到此為止了嗎?

另外關於判例,你有你的例子,我也有我的例子,接下來看陪審團~
2008-02-24 @ 22:38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說真的,有萌狼抱枕的話我稿不好會換跑道…(死)
2008-02-24 @ 22:39
迴響 from: 這樣沒搞頭 [訪問者] · http://hi.twbbs.net.tw/1106268/
可以確定的是,還有沒把兩方說法及過程全部看完的人在這打嘴砲
2008-02-24 @ 22:46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To SL:

大感謝~~~嗚哇!打一堆,終於有人看了~~~~~~

其實我是覺得,如果當初(這當然是事後諸葛的想法啦!)大家都不要抱著「預設的敵意」為了自我防衛,讓事件像滾雪球一樣鬧到不可收拾,真的好好溝通,那該多好……

To g9448015:
這篇徵稿……我笑了:P
2008-02-24 @ 22:46
迴響 from: 月下之霧 [訪問者]
g先生 這裡小小澄清一下你剛剛的錯誤

社論代表的是報社的立場,也就是說是報社要負責任,但是您舉例的那篇,我想應該是陳奭璁先生的九把刀今年的第一場戰鬥,若我沒有看錯,這不是社論,而是蘋論,就如同自由時報的自由廣場,也就是讀者投書,也就是這個作者自己的意見,我想我沒有理解錯誤吧!

另外,依據我很爛的法學常識,單獨一個判決並不能成為法律在判決上長久的依據,相對的,這個判決可以是參考,但不一定是所有類似的判決都得依據這個判決的結果來做判決。



2008-02-24 @ 22:53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to 阿亮仔:

  是呀,所以這次的事件讓我體會到溝通的重要性(茶)

  也讓我看到,原來電視劇動不動恨來恨去,吵來吵去,其實還真的是很容易發生(茶)
2008-02-24 @ 22:53
迴響 from: 要徵稿嗎?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nothing

要徵稿嗎?

我推薦一位網友的文章

http://blog.xuite.net/loveday19991225/monkey/15908899

是喔,
不是九把刀的

作者可能也想投稿 台北文學獎
2008-02-24 @ 22:54
迴響 from: 這樣沒搞頭 [訪問者] · http://hi.twbbs.net.tw/1106268/
以前這種關於「對事的個人定義」的問題
到後面都是怎麼結束?可否有人能給個答案?
2008-02-24 @ 22:59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月下之霧:

謝謝您的指正^^ 我會虛心受教!

單獨一個判決並不能成為法律在判決上長久的依據,相對的,這個判決可以是參考,但不一定是所有類似的判決都得依據這個判決的結果來做判決。

認同您這句話,

我指出來,只是要和貓神官的大陸判例,作抗衡而已
(不好意思喔 貓神官,不小心又提到您了)
2008-02-24 @ 23:0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要徵稿嗎?

您所推薦的網路文章,真是太有創意了!

至少 在看的時候 會覺得會心一笑

不錯的文學創作作品~~

and 我想到呀!

要是大家都用這種手法來創造,其實未嘗不是壞事

因為身為一位文學作作家 或是有創意的人
一定心中不願 永遠當人家的影子吧! 不是嗎?

結論,作家們 不要那麼計較 雷同,會導致 文學作品誕生的更加膨脹
計較 「抄襲還模仿?」 爭來爭去 爭到最後,就算勝了...
也只是一個人對一個人的道歉。而且浪費【社會辯論資源】...

不計較「抄襲還模仿?」 讓更多有影子的文學陸續誕生
僅管當中每篇 各只也一點點的小創意 但是多篇了
創意的作品也可以聚沙成塔 讓文學更鼎盛,不是嗎?

更重要的 人家探求 受到誰影響時(而非抄襲誰時),很難會不注意到 第一位創作者

記得文學向來有 **體 **體 像是【新民體】【駢文體】
如果有幸 成為開創【九塊頓體】的開山祖師不好嗎?

可惜!!! 因小失大
2008-02-24 @ 23:09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投完之後再點一次就可以看投票結果唷!

看起來支持「是」的那一方正在急起直追呢!

Lucifer
2008-02-24 @ 23:10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不用投,就可以看到說……

只不過,沒有想要的選項吶吶吶吶吶……
2008-02-24 @ 23:16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To g9448015:

很抱歉那個商量一下,

模仿可能是學習必然的途徑,

但是,絕對不能抄襲哦!
2008-02-24 @ 23:18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丫亮仔:

對呀! 我是指像這種有爭議的。至於像吳淡如那種整句抄,還舉不出那個司機,
那個司機也說沒看過她坐車....那種就是太誇張了。

雖然我的立場是,我對兩文深層結構分析後,
覺得【同中有異】【 原創性有其他來源】
..【模彷可能有】,看過其他篇自然學會他的筆法呀
..但【硬要說說是 抄襲,就太沉重】.....
2008-02-24 @ 23:29
迴響 from: 紅葉 [訪問者]
朱大,我覺得你用這種方法來尋求一個公道,結果可能是失敗了。因為網路上的公理往往會流於浮面上的東西,網友們所得到資料基本上都是不完整的,而且就算是你提供了兩篇文章出來讓大家參考,但是大家先入為主的觀念已經讓大家無法用單純的心去看這兩篇文章。但我覺得更可怕的是網路上的網友們用自己的觀點所寫出來的文字是不用負責的,像朱大及九把刀先生因為是公眾人物的關係,所以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但是在參與討論的網友,包括我自己,有沒有要為自己所打出來的文字來負責呢?我不想評論這件事,是因為有沒有抄襲只有陳生自己知道,我想包括九把刀先生的支持者及支持陳生的人都不能言之鑿鑿的去指控或反駁他有沒有抄襲,當他下筆的那一瞬間,要負責的只有陳生他自己而已。我希望陳生不論有沒有抄襲都應該持續的創作下去,這不是要證明給誰看,而是要證明自己給自己看,你有沒有的實力只有你自己知道,而且也只有你自己的文筆可以為自己來平反。

ps:朱大,強烈的抗議沒有正妹呀............
2008-02-24 @ 23:32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有時科技還是可以解決人心的險惡問題。

由於有網友要求我應該要有更高的安全機制,所以我還被迫在二十分鐘前買了擁有IP檢測機制的POLLDADDY功能。



不過精彩的就是,我發現有很熱心的網友刻意灌票呀!在所有其他的IP(即使是Dynamic IP都只有兩票)的狀況下,這個IP 218.167.84.2可以在二十分鐘內就灌了一百多票到同一個選項上(現在到127,發個呆又到158了,抓圖還趕不上灌票速度),我還是不想開IP阻隔啦,避免剝奪那些用動態IP人的權力。

不過我得去除這個極度明顯灌票的IP投票,之前的系統也沒紀錄就算了。



除非你這個動態IP在一間教室裡面有幾百個人同時按,才有可能給我一秒投兩票吧?



Lucifer



不過,這件事情真的值得到你用這種手段來玩嗎?

真幸好我不是這種人呀!
2008-02-24 @ 23:34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To g9448015:

*^___________^*

拜讀您對兩文的深層分析啦!
很精彩。

-----
降,在朱老大家待太久啦!打道回府和周老頭約會企嘿!
2008-02-24 @ 23:37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可以投兩票喔!我怎麼不知道...Dynamic IP要怎麼用...
可以教一下嗎?

澄清一下 我絕對不會是218.167.84.2
也不是馬甲
因為 我發文就來不及啦.......:p
2008-02-24 @ 23:37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不…不是我吧,我不過是提醒了一下…還要勞朱大破費就…

現在才知道是這種急起直追法……
2008-02-24 @ 23:38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基本上照規矩玩的是不能重複投票的。因為他用存在電腦內的COOKIE來判斷。

但當然有各種方法規避呀!只是大部分的網友沒這樣做而已。

基本上他可能還沒看到留言還在繼續灌呀!

我只能說我現在每天都會播空來處理,傻孩子不要以為我看不到呀!

Lucifer

這實在百般無奈呀!之後幾天各位有時會看到票數倒退,我都會公布IP和灌票行為,但我不會公布是哪一方,請各位見諒吧!
2008-02-24 @ 23:43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剛剛實驗了一下,還真的可以灌....

但一秒兩票是怎麼辦到的呢...

2008-02-24 @ 23:46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打岔一下,剛在九把刀網志有看到mike54952003這個人

引自mike54952003 的話

-------------------------------------------
抱歉抱歉~~~我好像污辱到羊咩咩了^^

說陳漢寧是羊咩咩還是誇獎到他了~~~他只是坨【羊糞】
mike54952003 於 February 24, 2008 07:12 PM 回應 |
------------------------------------------------

我也有看到他今天一直還是季季網志類似的【漫罵】

然後附個自己【網志】的連結 請人家到他網志去欣賞文章
-----------------------------------------------------
然後做廣告說: 他自覺得寫不錯,但是出版社都不用他.....請大家支持
----------------------------------------------------

覺得不管支持或反對 有些人,真是會令人覺得 「在炒作自己??」

2008-02-24 @ 23:47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很鎮重其事的檢查了一下IP, 深怕是電腦中毒所造成的.

幸好不是.
2008-02-24 @ 23:47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我目前把一個IP重複一票以上的都砍掉,不過我還是不想開檔IP,這樣對只能用ISP 撥接的 DYNAMIC IP的人不公平.....

218.167.84.2 又投了五十票呀,誰趕快跟他講一下不要白費力氣了.....

Lucifer
2008-02-24 @ 23:50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原來灌票程式早已現世多時...真是後知後覺...
2008-02-24 @ 23:5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會不會您的電腦已經被植入木馬了???

還有大量公佈網友ip 不知算不算 合法?

請知道的人回答一下好嗎? ps. 因為我不知道:p
2008-02-24 @ 23:53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搞不好那個人電腦開著, 人早去找周公了.

等著明早驗收成果.

光從IP要去找到是身旁的那位朋友, 似乎有點困難.

只能麻煩朱大, 隔一陣子就刪一次吧.
2008-02-24 @ 23:54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哈欠,我又刪了218.167.84.2一百多票。看來等明天一次刪掉比較簡單,免得很累。

公布IP違法的話可以來告我,謝謝大家。

Lucifer

還我的電腦被植入木馬哩,外星人來攻擊我,現在其實是外星人在講話(揪瞇)。
2008-02-24 @ 23:57
迴響 from: Red [訪問者]
好奇怪唷......這位 g9448015 小姐or先生,怎麼讓我感覺你在對號入座很心虛呀?還有怎麼每件事情都要扯上法律呀?
2008-02-24 @ 23:58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實在太扯...orz...
2008-02-24 @ 23:59
迴響 from: 我不是宅男啦!! [訪問者]
我很喜歡九把刀~ 文章也幾乎全敗讀了
更是天天來這路西法報到
可是我票投給了陳生
因為~ 自己看不太出來有"抄襲"的fu
也許是才學粗淺吧...

不過朱大很明顯的咬著目標不放
果然是本blog的風格...
有點慶幸不是我

雖然我很愛看....
2008-02-25 @ 00:0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嘖嘖,這讓我經歷了一次政治的洗禮呀!

但還是鼓勵大家合法的投票~~~

Lucifer

但幸好我還是相信科技,接下來就看看灌票人還會出什麼花招哩。手段決定正確性,這種手段只是更讓我相信我自己而已~~~哼哼。
2008-02-25 @ 00:07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Red:

因為我想避免自己在網路上犯法呀!

我不像朱大 刀大有專屬律師,也沒錢賠呀! 更不想被關!

所以,對有可能被人家告這種事 我很害怕....

只好乖一點,多懂一點法學常識...好保護自己^^

我的ip 是 1*3.19*.*.**.啦~~~所以,一定不是我啦!
2008-02-25 @ 00:08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觀察一陣子也知道是在灌哪方...
2008-02-25 @ 00:11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政治的黑暗事喔!

也是信者恆信呀! 就算是那一方,
對方也可以說它是另一方來臥底的,不是嗎?

還有,雖然您的頭票很有趣....
只是,少部分的網友意見,又有何意義?

人數過少,統計95%的信心水準搞不好都通不過...
信度、效度更不用談了............
2008-02-25 @ 00:11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我說過,這事件只是讓我更證明我心底的念頭,會不擇手段的人,他所捍衛的目標我很難支持呀!

所以那個發表的言論也是一樣呀~~~

Lucifer

各位盡量發表言論吧,不過別忘記,你所發表的言論除了代表你,也代表你的信念和目標的等級唷~~~哈哈哈~~~
2008-02-25 @ 00:15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灌的有點快...天阿...
2008-02-25 @ 00:17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請不要,讓我再想起前晚的三個問題好嗎?


(搖晃搖晃搖晃搖晃搖晃搖晃搖晃搖晃搖晃搖晃)並不能刷清 某些事實
2008-02-25 @ 00:18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撇清之餘還順便酸人唷:P 你跟她們很熟嗎? 怎麼知道她們有專屬律師? 有沒有15歲就要讓人疼入心的八卦!? 摸著你們的LP想想如果今天陳童鞋是25歲的成年人 你們的論點能成立多少? -- 迴響來自: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Red: 因為我想避免自己在網路上犯法呀! 我不像朱大 刀大有專屬律師,也沒錢賠呀! 更不想被關! 所以,對有可能被人家告這種事 我很害怕.... 只好乖一點,多懂一點法學常識...好保護自己^^ 我的ip 是 1*3.19*.*.**.啦~~~所以,一定不是我啦!
2008-02-25 @ 00:19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小意:

刀大自己說的,朱大我是不知道啦(如果沒有,在此道歉!)

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099605&page=2#comments

甘霖老師甘霖老師甘霖老師甘霖老師甘霖老師甘霖老師我可以一直甘霖老師到有人告我為止啊

誰來告我一下啊,快點啦,太陽都快下山了,怎麼都還沒收到存證信函呢?

我真的很煩惱我的律師整天沒事做只是看合約,久了實力會變弱耶!

對了,那個g什麼的,你要佩服我還是要賭爛我要不要快點決定一下,我怕你想太久會睡不著耶
Giddens 於 January 26, 2008 04:00 PM 回應 |
2008-02-25 @ 00:2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哈欠,可不可以來點會的呀,老是攻擊和裝虛弱並不能提昇論點的說服力呀!

這就是為什麼政客應該要多辯論、多檢證,少罵來罵去的原因吧!

Lucifer


(如果沒有,在此道歉!)噗嗤.....

是個很棒的講法呀!我以前常看到政客用這種手段呀!記得多多使用呀!
2008-02-25 @ 00:28
迴響 from: 濠 [訪問者]
其實刀大有一句話我十分喜歡。

"有錯就要認,被打要站好"
關於這樣的事情,陳同學的態度實在是令人感到寒心。

當然,還有某些"大人"的作法,實在是令大家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好。

2008-02-25 @ 00:28
迴響 from: 路熊甲 [訪問者]
投票比較接近道德層面的評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凡事都只能訴諸法律而沒有道德良知的話,我覺得世界也快毀滅了。所以還是來投一下票好了。
2008-02-25 @ 00:32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老是攻擊和裝虛弱? 您應該不是說我吧!

剛回應小意的問題時

只是說出刀大曾說過的話外,

連評論都沒評一句!我可是什麼都沒說喔!

證據自己會說話!

而且想不想知道,我問什麼問題,獲得這樣的回應?
-------------------------------------------------------------------
可以請問刀大:(因為您是公眾人物,有潛在影響力)

事情真相已經大白。

1.簡靜 吹牛「錯」。所以他該道歉。
2.我之前說您大可以 公開信件「錯」。所以我該道歉。

3.那您認為,

在網路上公開指責、影射,對人罵「甘林」、「白吃」的讀者們的行為,是對
的嗎?是值得鼓勵的社會行為嗎?該不該道歉?

這個問題,您只要回答 「對」 或 「錯」?該不該道歉?就好了

~ 或許,從頭到尾,批評者們 只是在意這一點 ~
~~ 不問何人,只問每一件事分開的對錯 ~~
~ 還有 我有買過您兩本書,也略翻過但沒買的幾本書。
身為創作的消費者,應該有一丁點而對所購買的販賣者期許的權利吧~
希望,不會落入 「忠言逆耳」的下場。~

這是我最後問題。謝謝。

g9448014 於 January 26, 2008 03:45 PM 回應 |
------------------------------------------------------------------
2008-02-25 @ 00:32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to g9448015:
搞了半天 原來你跟刀大有仇
你還是沒回答如果今天陳童鞋是25歲的成年人你的論點能成立多少?
2008-02-25 @ 00:34
迴響 from: Red [訪問者]
哇!!謝謝小意唷~~我還來不及回....
其實我之前有跟G小姐or先生提問過,不過他恐怕太忙所以沒看過,自從賴小姐事件之後這位G開始出沒在九把刀的網誌,簡諍事件他也不疑餘力的質疑著九把刀的道德進而到法律層面,這次的陳生事件又見到他了......XD
所以他只是個為了質疑九把刀的人?純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感覺?不論事情的對錯,反正就是要踩死九把刀就對囉.....?
我這樣有涉及到任何需要被訴訟的地方嗎?我不懂法律呢,好怕唷!!!所以我通通打問號....
2008-02-25 @ 00:35
迴響 from: 謝萬金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abejing
昨天我看了兩篇文
因為我之前完全屬於一個外行人看熱鬧的心態,所以完全沒看過
我先看九把刀的語言再看陳生的顛倒
我看完的第一個反應是---你說沒抄襲,我真的有點難相信
也或許是因為我本來就多多少少認為他有抄襲
文字鋪陳我不懂,我從來只會看,不會賞析(國文老師我對不起你)
但是靈感來源我覺得是相同的
後來我看了兩造各自的表述
我會去相信他真的沒有抄襲
我年紀輕時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還好我的朋友願意相信我(其實說不定沒有,哈)
創作這種東西或許就是那麼尷尬,今天或許兩人有同樣的靈感想法,只是時間點,誰先誰後
如果是陳生先投稿得獎了,九把刀再寫,就變九把刀抄襲了
今天新聞頭條就會變成--網路知名作家九把刀涉嫌抄襲台北文學季學生佳作作品
所以我也不想對陳生到底有沒有抄襲來做任何評斷
或許就像九把刀說的,有沒有其實自己心裡最知道
他說他真的沒有,我願意相信他

但是我今天看不慣他事情的處理態度
九把刀想要大家先坐下來談,他只是想聽陳生自己說明這件事
陳生他說媽媽跟他有事不能參加(他自己說的喔)
九把刀得不到他們直接的回應
再來就變成他上了頻果頭版
我想是人都會抓狂吧
九把刀只是在他的網誌寫感想
我真的不知道我會不會落兄弟
反正
這個社會就是腐敗了
警察法律都沒有媒體有用

我一開始其實很同情他(雖然我認為他還是有...參考啦)
我覺得他還小,沒有必要讓這種事情去壓抑他的文學才華
如果以後少了一個文壇巨星,是我們這些鄉民的損失ㄟ
但是看完那些自婊的文字跟他之前跟現在的態度
我覺得這個小朋友真的要好好教導
他很狂也很傲,很有文人風采
但不代表他可以連坐下來談的機會都不給人家就直接上報

有人在版上說,某些人用名氣來打壓人,發起一個群眾運動
相反的,某些人有沒有想過名氣卻是一種負擔
因為今天九把刀是名人,我的感覺反而是被大家追的打?!
我不認為,今天是陳生在這件事情上面才是弱者,我覺得九把刀才是吃了悶虧
因為他連上報哭訴的機會都沒有
而今天朱大因為有名氣
所以不能幹這種卑鄙無恥的小事?
那是說如果今天朱大換一個名字換一個版,就OK囉?

我也不認為朱大有偉大到可以去傷害陳生的未來
一個人的未來是取決他自己的態度
而不是外人對他的觀感

再套句九把刀的老話---有沒有自己最知道

另外我想說的是-----人對人的觀感,也取決於一些好事之徒的敲邊鼓

我自認我是朱大的人
但是不代表他的每個觀點我都能接受
所以L你還會認為朱大真的有那麼大的影響力嗎?
還是你以為,我們只是盲從沒有大腦思考的動物嗎?
我對回應版上一堆似是而非的謾罵覺得很無聊,很厭倦
不知道到底何時才會停止

我是妹,我不正,我也沒有正義感
所以我沒有投票

2008-02-25 @ 00:41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小意:

其實,我是自從:對他放任回應漫罵,才開始對他很感冒的,
那時刀大還一直嗆,有種就告他,就鬧到蘋果..........

只是上次簡淨事件 刀大選擇轉移話題低調處理,我就沒想那麼多了!

沒想到!前幾天,居然讓我看到:刀大果然對之前談的那位「免死金牌」學生下手..
對一位營利的補習班老師 這樣就算了,何況是對一位學生???
而且本來以為前晚當giddens呼籲 【不要再騷擾時】
就已經算 勉強的各退一步落幕

沒想到直到今天 還在【戰鬥七】???.......一想到,就火大..
甚至朱大還舉辦先前刀大反對的【網路投票】??...無言..馬上回到戰場!


順便回答一下小意的問題:

1.您是假設性的問題,本來可以不用回答。但是2還是回答你。

2.假如 陳童鞋是25歲的成年人?

對和錯還是端看「模仿?抄襲?」的爭議,無關年齡...

只要一天陳生不親口說出他是抄襲。我不說他是【有對】,但是會堅持他「沒錯」

沒錯,因受壓迫而輕易道歉的話,只比妥協的認錯,更無恥!
2008-02-25 @ 00:44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等等,什麼叫「我是朱大的人」,鄉親呀!這樣講話對嗎?

Lucifer

這裡不是邪教呀!
2008-02-25 @ 00:47
迴響 from: N.C [訪問者]
白痴,事實又不是由多數所決定的。
真是服了你濫用民主。
2008-02-25 @ 00:48
迴響 from: 貓神官 [訪問者]
社會觀感是多數決就是…(哈欠)
2008-02-25 @ 00:54
迴響 from: 美眉 [訪問者]
To Lance:


您該不會是陳生的爹吧~~
合理懷疑而已!千萬別再用您的老婦、老母起誓啊...他們年紀大了,禁不起您這樣玩啊!

您認為一個囂張、滿口髒話的小孩的未來,重要過一個作家的智財權與人格、尊嚴?
那麼,若您不是陳生的爹,我也只能說您是滿口仁義道德,滿腹雞鳴狗盜的『偽君子』了。(或您只是酸朱大跟刀大是somebody,而您是個nobody!)

另,引用您的話"朱大呀...

你聰明的文字 是蓋不過你底下的傲漫呀...

當然 恃才傲物 人之常情嘛 我也不逼朱大懂這句話

好吧 朱學桓 你決定淌這混水

你就是不擔心未來吧?

那 不久 你面對到的種種 請別抱怨 "

恐嚇啊?!真是下三爛的招數...
還有,朱大是男子漢!他的傲慢--從來不隱藏的!(握拳)


http://www.wretch.cc/blog/Destiny2156&article_id=9447024

想要大家同情那小子,就先請您勸陳小弟弟不要先在台論上PO囂張文,再來扮弱者;還有...叫他把嘴洗乾淨先;最後,如果您是他爹...請先閉門自省--怎麼會教出這樣的孩子(完)
2008-02-25 @ 00:54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朱大,他是你的人了……(抖)
2008-02-25 @ 00:58
迴響 from: 謝萬金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abejing
人家.....人家......人家......
人家只是想表示人家很崇拜朱格葛麻

正妹話,講起來真令人彆扭
2008-02-25 @ 00:58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老實說啦,我的同情不在於那傢伙的態度。

  我的同情是建立在大家不就事論事只先貼標籤,先假設立場就胡亂開罵的心態。
2008-02-25 @ 00:59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謝萬金:

  本案網路私刑可以被當成一個被炒作見縫插針的議題,
李文英的事件,一樣是網路私刑的範本,當前的幾篇文章是否有將這件才發生不久的案例拿來對照?並沒有.(事實上以台北北美館該次策展,確實有些地方需要改進,有些陳設說明是在莊孝維,略有雕塑經驗的人士一樣可以從中作相當深入的批評,而色情與藝術的分界其實也是個能炒作的大話題,甚至該議題還是司法官口試的考古題之一!)
  但當時誰關心?誰懂?誰站在一面倒的另一方?誰談網路私刑的不良影響?誰開始分享他的專業來界定李議員行為的合理性?將其與作秀嫌疑的形象直接做連結,批起來大快人心!(俺當時也在它的留言板留一篇而且很爽,看俺多誠實。)

  上面這個例子來此對照一下哈哈哈哈哈

  萬事如屁。

另:
  原來你是朱大的人喔.........(挫賽...)
2008-02-25 @ 01:03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謝萬金:

謝謝您對於抄襲問題的「存而不論」!

我對於【抄襲的指控】要的只是【存而不論】;

至於到刀大的【行為】也只是:
1.不要隱藏自己發過的文。【歷史真像】
2.不要【未審先判】。
3.不要【偷刪掉反對意見的文章】,只留下漫罵和歌功頌德的。
4.第一時間呼籲群眾不要到人家版【人身攻擊】,而不是等像【季季家一般狼狽】
再來呼籲群眾要理性。

我很生氣:刀大一直刻意 忽略了一段「免死金牌」的歷史~【到底是誰先有誠意溝通?】

→ 是打從一開始,【還沒公告得獎前】~~【是陳生先找九把刀溝通的,九把刀不要】,

當時九把刀只對他說【自己做的事自己清楚】~ 如今又說【要找出來溝通溝通】?

.....您在九把刀網志看到「戰鬥」的歷史,他刻意省略掉「免死金牌」這段,
故意只提他【先】好心到學校想找陳生溝通...........

2.我說的【群眾運動】從簡靜事件開始,永遠就是指:
放任群眾,到處留言【罵人家雞雞、狗...】之類的,

對於【道德的要求兩套標準】!!

引自九把刀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099577
...我看文,一向把頭香跟我是第一我是第二,跟一些【情緒文自動忽略】,不討厭但也不會花時間停留,但整篇文章【道德魔人】什麼鬼的就猛咬著【甘霖老師】四個字大做文章,不成功,就開始嘲笑支持我言論的人,...道德魔人要從我的文章裡獲得你想要得到的【慈濟價值觀】,但我不見得要跟你一樣啊,跟你一樣我還寫個屁啊,
..
2008-02-25 @ 01:03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to g9448015:
你的論點有點說服我了 如果今天社會大眾都知道此事經過的話
"只要一天陳生不親口說出他是抄襲。我不說他是【有對】,但是會堅持他「沒錯」沒錯,因受壓迫而輕易道歉的話,只比妥協的認錯,更無恥!"

但我覺得今天網路外的言論力量確實因為陳生只有15歲 而站在不公的地方
5個評審老師說沒抄襲 抵得過3000個平凡人說有
水果日報不實報導九把刀要提告 社會輿論抹煞九把刀的所有善意
如果不在網路上求到一個代表多數人的真相(或者說看法?)
10年之後 大家只會記得九把刀是一個仗勢欺人的雜碎
我承認我是九把刀的書迷 所以我不希望此事真的發生

在陳生當著面看著九把刀的眼睛跟九把刀說:「我沒抄襲。」之前
我只相信自己看了兩篇文章後的判斷:「陳同學仿照了九把刀的作品。」
並確實投下自己的"一票"
2008-02-25 @ 01:05
迴響 from: 美眉 [訪問者]
To g9448015:

是簡諍!不是簡『淨』!不會?我教你--用注音打「ㄓㄥ」就會找得到囉~

2008-02-25 @ 01:06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美眉:

謝謝您的指正^^ 簡諍

to 謝萬金:

說真的 簡諍事件落幕後,過年時我還看了一下刀大的《等一個人咖啡》(我有買!)

只是.....如果刀大一開始就出面制止群眾亂來,我還是會冷靜些......

偏偏, 他這次又偷刪掉我【不同評論意見】的文!!!(向他反映很多次了)
那時起,真的火大到極點...........................

希望明天沒有【戰鬥 八】
2008-02-25 @ 01:13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九把刀的信箱:Giddens@mail2000.com.tw
如果你是要一個答案就寄信過去問他
如果你是要扳倒他就繼續在他的blog留言

當一個人在我不同主題的blog糾纏同一個問題
是我也會把那個人的留言刪掉....抱歉w
2008-02-25 @ 01:25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to g9448015:

  我個人覺得,你在別人的地盤要持著不同評論,恐怕要少一些情緒化的字眼。或著是少點那種讓人會看不爽的言詞。這應該,算是我"個人"認為的基本禮貌。負面的言詞也得要碗轉一點。

  不過啦,我不是說你的評論,因為我沒認真地看過你在刀大那邊的評論- -"只是對於在別人地盤發文的一點"小感想"。基本上我想我們是有相同想法的,就是刀大不應該在一開始就抱著你有抄襲的態度來回應陳生。喔,主要是因為本人就發表過,雖然不多就是了,九把刀大概也沒時間看到。

  不過我們的不同點就在於你在那邊觀察比較久就是了。
2008-02-25 @ 01:33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小意:

1.並不是都打同樣的喔!而是針對他不同主張來質疑
甚至,有時連呼籲冷靜都被刪了(反而只留情緒文)....

2.謝謝您給的信箱。

3.也謝謝您的心理觀點...(或許,我常一直想要人身攻擊漫罵者閉嘴,卻忽略了版主的感受..)

..... 當一個人在我不同主題的blog糾纏同一個問題
是我也會把那個人的留言刪掉....抱歉w.......

4.我不想扳倒他,只是如下述幾的要求:

1.不要隱藏自己發過的文。【ex 歷史...那篇,被偷隱藏過,被批評指出,才又公開】
2.不要【未審先判】,還在爭議階段,就要對方道歉?
3.不要【偷刪掉反對意見的文章】,只留下漫罵和歌功頌德的。
4.第一時間呼籲群眾不要到人家版【人身攻擊】,而不是等像【季季家一般狼狽】
再來呼籲群眾要理性。
5.名人還是有名人的責任。(權力和責任是相輔相成的)

2008-02-25 @ 01:35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SL:

謝謝您的指正。

所以我都沒罵過人吧?(嘴砲 狗 腦殘 智障 道德淪喪...都沒有)

只是 有時是不是【情緒化的字眼】有時也搞不清楚

不過,我真的要承認: 自己真的常拿朱大的邏輯問題或語病,
來質疑(攻擊)朱大的矛盾之處啦:p

至於搬出【刑法】 也只是想讓更多網友 知道網路並不是可以任意指著人罵
(嘴砲 狗 腦殘 智障 道德淪喪 沒受過教育...)

記得昨天報紙才報導 一名亞洲大學法律系的學生 因此被起訴.....
所以向來我很注重【保護自己的法律安全常識】而已,也不是故意要嗆朱大的....
2008-02-25 @ 01:42
迴響 from: 鷹少 [訪問者]
朱大,
吾人主觀意見:除了決定「應該」「不應該」維持獎項的這兩個選項之外,可以再多個「認為應不應該辦理/公布網路票選」之類的選項,只有「該」與「不該」這樣的的兩個選擇,未免太宰制網友了(雖然我知道這是你的地盤啦:P)。

不過這樣的結果有可能表到自己就是了...

2008-02-25 @ 01:44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李目白:

不好意思,打個岔,您對李文英案,現在的看法怎樣?
2008-02-25 @ 01:57
迴響 from: markscat [訪問者] · http://markscatthink.blogspot.com/
  朱大,你真的很過份!也很不負責任!
  怎麼可以偷懶要網友們自己去Google搜尋呢?身為宅皇的您怎麼可以這麼做呢?
  您應該告訴大家,要到Google bolg search才對嘛!這樣才能更快的找到捧文和貶文啊!
  然後再跩跩的說:網址在下麵,自己去找吧!
  http://blogsearch.google.com/blogsearch?hl=en
  就醬。
  
2008-02-25 @ 02:09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g9448015:

簡言之:

對李議員:
可以說是有作秀的嫌疑,網路相關文章論點齊備。

對展:
非常失望。
理由:
   1,大部分的模型,台灣買的到。(買不到也訂的到)
   2,該有的文件不齊備,最基本的公仔製作者的作品集竟然沒有陳列,幾件作品擺一堆幾個製作流程投影機在轉,相當隨便。
   3,製作流程陳設工具有誤導之嫌。(小模型用不到的工具擺了一堆)
   4,沒有比賽型作品進展覽場。

   這種展覽走一圈活像在逛大型公仔店,錢到底是花在哪裡?的確可以質疑。到底有沒有必要搞這種展?沒有比玩具店專業多少。
   
對情色與藝術之分界:

  由於沒有展出爭議模型(逛了三次皆沒看到),但如果有,個人無法評斷適當與否,同本案抄襲之爭議,可從法律亦可從道德。

  
2008-02-25 @ 02:40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至於網路私刑的部份:

同是群眾暴力,沒有比較高明。
2008-02-25 @ 02:48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李目白:

感謝您的分析。剛去李議員的網站看。竟一時之間無法決定自己支持那方!
2008-02-25 @ 02:49
迴響 from: 我絕對不是正妹 [訪問者]
朱大~

這個投票以及你對這件事情的評論
讓我由衷的認為~~~你 好帥!!!!

在這兒我就不參與年輕人們的戰爭了
你的正義也許會惹來某人的攻擊(根本不是也許)
但坦蕩蕩的正義是會被伸張的
辛苦你了 朱大!!!

這票 非投不可!!!
我挺九把刀!!!
2008-02-25 @ 03:01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嘖嘖,我突然覺得,就算吸引不了正妹,也吸引得了刀大blog的妹過來……

  這是朱大的陰謀!!!一切都是陰謀!!Zzzzz
2008-02-25 @ 03:07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唉,突然懷念起以前在電腦玩家看朱大講陰謀論的時候……朱大,偶而再來談些陰謀論的東西吧。
2008-02-25 @ 03:10
迴響 from: 蛇蛇先生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solidsnake0
其實就客觀而言,我真的覺得那小鬼應該要理虧了。
我也沒特別對他們二個有意見…
sorry朱大,我對這件事,真的有很深的感觸。

為什麼專業創作業界,會有人討論關於搞頭這玩意兒?
「耶,這個,有沒有搞頭啊?」
「沒吧~這個人家都玩過了,你現在才玩怎麼玩比人家有搞頭?說不定人家還會反過來告你」

如果以上,不是在電視劇上漫畫上看過。就是另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價值

好吧,就現實面目前的問題,
如果陳生是對的…就是否定了九把刀的堅持。
整個說的就是九把刀辛苦換來的小說,
不值得拿那些版稅…
否定創作者的努力創作出來的"成品",
是一種很讓人很不爽的事

更何況陳生用相同的材料寫的小說不只一篇,而是許多篇。

這樣這麼明顯,課以嗎?這樣課以嗎?

那讓陳生也拿幾十萬的版稅好啦~
九把刀還混屁啊~

如果他今天是放在網路上,純粹的創作,我相信大家是不會有意見的。因為創作的源頭就是因喜歡而模仿。每個人都會經歷過這段青澀,因為大家都還在成長。

但他不是。他是拿去比賽…這才是重點。

還要學校和家人挺他...拜託一下好嗎?創作者可不是好混的!
2008-02-25 @ 03:21
迴響 from: 朱學恒的簽名檔 [訪問者]
其實到了今日,所謂的知識傳播仍然只是口耳相傳的道聽塗說,事實只建立在多數人相信的事物上。換句話說,在這個傳言中充滿真實的世界上,對人類而言,多數的陳述式,包含本陳述式,其實並沒有真或偽、並沒有事實與虛假,單純的只有相信,或者是不相信而已。

=> 此事件的最後結論,投票與討論都已毫無意義了
2008-02-25 @ 03:26
迴響 from: Blue [訪問者]
對抄襲問題的存而不論?說到現在,投票只是問大家各自想不想撤銷獎項吧?
你是因為認為陳漢寧有抄還是討厭九把刀所以才去投票根本不在選項裡面

我記得很上面的討論串就有了,怎麼現在還在離題ing.......

話說很久之前好像還有一篇回應說到"如果你15歲(或是17歲)被如此對待作何感想"之類的話,我差不多那個年紀的時候也參加台北市政府的端午節徵文新詩組得到第一名,我還記得那是在大佳河濱公園讓馬先生(當時皮就已經很垂了)頒獎給我的,獎金五千塊新台票......

說這些不是為了炫燿,而是想表達"我他媽的怎麼就不會被這樣對待呀?"

因為我沒有被人質疑疑似抄襲嘛~
因為我外婆沒有去找蘋果爆料嘛~(我不確定當時有沒有蘋果)
因為我如果是陳漢寧我一定會跟原作者見面討論的嘛~
2008-02-25 @ 03:27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朱大:

兩兩相對比較,

GIDDDENS所指控的相同概念:「似是而非」(表面像,實質確不像)

救世主,語言崩解,數理邏輯的退化...etc

1.救世主?

尋秦記中,的確早已用到了救世主的概念
EX. (第二本)鄒衍算天象,項少龍為天降聖人(救世主)

2.語言崩解?

CHEN的語言部分不是崩解,是顛倒。
且除語言外,唯物面,實際生活物品、身體的顛倒...等也是CHEN有別於語言外的範疇
而GIDDDENS只大量著力在【語言思想】這塊....

3.數理邏輯的退化?

各方面(語言、身體、器物)【逐漸退化】是CHEN的故事發展主軸和趨勢,
相反的GIDDENS的重點【不在退化】,而在描述【語言邏輯崩解】後,人會陷入【瘋狂】的處境。


4.最後的結尾:(如果不是陳生太厲害了,要抄襲到突破這種小細節,真是不容易呀!)

陳生的用法:(顛倒、退化的持續)
.......我救要定一.....

..........要定一
..........定一

Gidddens的用法: (既然宣稱自己快瘋了,卻維持理性的口吻而非亂碼,最終一段)
(引自gidddens)

...也許一千個人一起集中念力可以辦到,破動的最佳位置也許在交大八舍116室左邊第一個床鋪,...總之,一定要試試所有的方法,我的命運全靠你了...
2008-02-25 @ 03:33
迴響 from: killbane [訪問者]
朱大,我有爬文,不是第一個說的.但你好像從沒回應.所以我再說一次.
你這是在搞民粹.

小說閱讀上,我是贊同精英主義的.就算一百萬個無名無面貌的投票者贊同是抄襲,又怎麼樣呢?

我小人之心一點----你這樣搞真的是在維護正義嗎?(現代獵女巫?)還是你只是藉這事件在挑動(通俗/純)文學之間的對立.來發洩內心對那些感覺一向高高在上的文壇大老的酸氣.

你和九把刀緊扣著大老們不願二次審評,把這視為不負責任來大聲宣揚剳伐.但你們沒有想到這些大老的善意(九把刀把明知告不贏的官司說成不願告是一種善意,屁,這些大老被你們暗婊成這樣沒一個跳出來自護我覺得才是善意).其實我覺得情況很明顯,稍微懂點人情世故的都看得出來,二評結果多半是一樣的.評審們善意地不願點破的事實是:九把刀和您都缺乏真正的文學素養(或者更重要的容人雅量),分不清抄襲和模仿之間區別.
或許聰明的您也不是不曉得這些道理.只是騎虎難下,只好越往極端走去,辦這種投票只是想佔著人多,把自己包在群眾的城牆之中.

真的是正義嗎?
2008-02-25 @ 03:35
迴響 from: Sunday哥哥 [訪問者]
我是一個香港人,不是九把刀的書迷,
意思是,我看過他的小說,但不到沉迷
的程度,只是一個普通的讀者。

一直覺得九把刀的作品,頗有新意,所
以,今次事件,老實說是蠻驚訝的,因
為九把刀的作品那麼有特色,要看出別
的小說有沒有抄襲它,有甚麼難呢?

所謂抄襲,當然不是一字一句,完全一
模一樣才叫抄襲,就算是學生抄同學的
功課,也懂得故意弄錯一兩處,改動一
兩個地方,避免老師發現。

看了陳同學的作品,實在只能說,那個
意念也太像了吧?雖說有些小細節改動
了,但九把刀的意念,還是很明顯的在
陳同學的作品中顯露出來啊。

也許我身在香港,是地道香港人,對這
件事可以有較抽離、較客觀的評論,因
為別說是九把刀、陳同學,就連台灣的
媒體、陳同學的學校、朱學恆先生等等
,都和我這個香港小市民完全沒有交集
,不客氣的說一句,就算明天台灣陸沉
,也和我沒半點關係。

所以,就當我是火星人,看看地球人這
次的糾紛吧。

那個故事的意念,很明顯是受到九把刀
的影響很深,假如連這一點都不願承認
,那就居心叵測了,加上那個《算命師
》的故事,拜託,數學上來說,要一個
作者在沒看過九把刀的作品,卻又寫出
構思那麼相似的小說,機會率有多少?
比中六合彩還低得多吧?

當然,就機會率而言,陳同學完全沒看
過、沒聽過九把刀的小說,還可以寫得
出《顛倒》、《算命師》的機會率,是
絕對高於叫一頭猴子坐在電腦面前亂敲
,然後敲出一篇《聖經》出來的。

就我這個香港人看來,這次事件,不但
是九把刀與陳同學之間的事了,起碼,
經媒體搞大之後,影響的,更是台灣人
本身的形象。

就像香港遊客去到外國旅遊,假如行為
不檢,形象受損的,不僅是那幾個無禮
的香港遊客,更是全香港市民。

因為,將來,在外國人眼中,香港遊客
,都是那麼的沒禮貌。

這次事件,明明是九把刀是受害者,為
甚麼在台灣,可以變成陳同學才是受害
者似的呢?

難怪台灣的阿扁,當初可以弄出神秘的
子彈,輕易連任,因為台灣社會的民智
,好像在不斷的倒退中。

陳同學的校方、他的親人、那比賽的評
審,到底在幹甚麼?事件就只是對與錯
,這麼簡單而已,為何要這樣包庇一個
做錯了的學生?這樣都不算抄?假如這
樣不算抄,硬要咬文嚼字,玩弄法律條
文的話,那麼,只能說,在我這個香港
人眼中,台灣真的沒救了。

因為,台灣沉淪為是非不分的社會。

這,就是一個香港人,想知道這次事件
最後結果的理由。

就像一個差勁的香港遊客,可以將整個
香港的形象受損一樣。

假如這次事件,最後是陳同學領獎,九
把刀反而備受批評,那麼,在其他地區
的人看來,台灣也差不多玩完了。

一個民風如此差勁,錯可以壓倒對的地
方,是沒有未來的。

民智倒退,遠比經濟倒退更可怕。
2008-02-25 @ 03:38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Sunday哥哥:

不好意思,如果不是您的華文能力太好。

我可能懷疑您是香港人喔!!!

證據,去看看香港的論壇就知道了。

香港所使用的華語文法邏輯,和普通話文法是不一樣的。
2008-02-25 @ 03:43
迴響 from: 鷹少爺 [訪問者]
傑倫特:在人類的世界裏,最悲哀的戀愛是什麼,您知道嗎?

  “什麼?”

傑倫特嚴肅地說道:是單戀。


您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因為單戀和單相思都無法改變對方。
所以傷心之後又再傷心。

這是很糟糕的問題。

如果是單戀,其實只要感受那股愛情就可以了。
可是就因為無法影響到對方,所以就必須因為這樣而傷心痛苦。

盼望對方也能來幫我、想我、愛我,但是這種期盼不會成真,因此最後就會出問題。
如果個性壞的就會使壞,而如果想被同情的可能真的就會得到同情吧。

以上摘自龍族小說
===================

四天了!

個人開始懷疑
陳小弟一事 只是個藉口
L大G大內心真正的目標
其實是對你的單戀啊~~朱先生 XD
2008-02-25 @ 03:49
迴響 from: 路人丙 [訪問者]
全篇看完,
"偶遇"網友見解寫得最好,我喜歡~~~
2008-02-25 @ 03:53
迴響 from: 老白 [訪問者]
我覺得這個投票做得很對
重點不是對陳姓高中生的往後人生影響有多大
應該是能不能讓他從中學到點甚麼
某樓上說了句話不錯
"如果這老闆只用google搜尋引擎決定要不要這員工,那這種工作不要也罷"

刀大的文章我很久以前就看過了
看了又看,再三反覆
很多文章看到我頭皮發麻還會不小心大叫"好阿!"
所以一開始看到九把刀被抄襲的新聞,說真的火氣還蠻大的
後來我很仔細的看了陳同學的得獎作品,也再次讀過刀大的小說
還是沒辦法無愧的說出"陳同學一定沒有看過這個"之類的肯定句

這次的事件說實在
根本在台灣人的意料之中吧?
只要鬧上蘋果
甚麼都不奇怪
這定理大家應該都清楚阿!
陳生的長輩這一舉動
讓原本不該這麼發展的事情,就演變成現在無法收拾的局面了
現在呢? 水果日報又繼續尋找別的聳動標題,斷章取義的吸引更多人爭相購買
該反省的,難道不應該是喜歡看他們報紙的台灣人嗎?
有需求,才有市場的

2008-02-25 @ 05:16
迴響 from: 娜約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Naerr
部落格本來就是一個個人負責的發表平台

今天朱先生願意用自己來背書此投票,在他的地盤上,不違反法律,他爽他高興,有什麼不可以?

真搞不懂樓上那幾個反對投票的激動份子(歪頭
2008-02-25 @ 05:41
迴響 from: 娜約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Naerr

在這邊我也覺得很多人真的很天真,部落格這種東西又不是官方還是公開什麼的,只要看不爽的東西,何必讓牠留在那礙自己的眼?

九把刀的部落格是"他"的部落格,又不是官方網站,他想寫些沒有違反法律的東西,就算你再不爽,就不要看咩~要看又要叫,口嫌體正直不是好習慣的喵。

跑到別人家撒野,還要別人不准把你丟出去…真不知道這是哪個時空的道理。

不違反法律的準則下,他爽他高興,你咬他?
2008-02-25 @ 05:50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娜約:您要不要那張表,再一句一句對照著看,看清楚一點....【差異在那裡】

引自http://blog.pixnet.net/Naerr/post/14620239
-> 開始以倒述法開場由求救信內容描寫
(錯,九把刀的不是信,是【紙條】,且之後只有九把刀有在拿出來寫,chen沒有)
-> 接著以同樣的地點角色餐廳(早餐)陳敘起第一次發現混亂的情況
(錯,陳生是早餐店,九把刀是便當店,早上有賣便當嗎???)
-> 同樣的順序接下以錶來表示時間混亂
(都有表,陳生是時間倒反,九把刀是時針分針亂轉)
-> 同樣的順序也思考起世界的正確性
(到異世界,不會覺得怪怪的嗎!且chen是否定語法,九把刀是肯定)
-> 同樣的順序想到救世主論
(尋秦記就出現的手法,北斗神拳也有)
-> 同樣的順序描述同樣的方式嘗試以巧合恢復混亂狀態
(錯,chen是以觸碰東西;九把刀是以思索進入魔界前一天的動作,反覆做一次)
-> 同樣的順序描述失敗過程
(錯,陳生是 希望→絕望(一直是惡化);九把刀是絕望→抗爭之心(希望)→失敗)
-> 同樣的順序開始自身的邏輯混亂(同樣以數學描述)
(有差,chen不只語言和數學,還有倒立、牙齒,且chen的是四則運算。
九把刀的是進位制)
-> 接著以同樣的方式(做相同事情卻需時間越花越多)描寫退化
(錯,只有chen處於持續退化的情形;九把刀的是恐懼的心情)
-> 最後直接跳到結尾,卻以相同的求救語氣end
(不同,chen的結尾是顛倒語句;九把刀的卻還是理性的說出這裡可能有啥神秘的推測(還沒瘋))
2008-02-25 @ 06:24
迴響 from: 娜約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Naerr
最笨的筆戰方法就是一句一句挑對方語病。
2008-02-25 @ 06:32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娜約:

您可以我對您問題回答的答案,對照朱大那張【相似表】來看(開兩個視窗)

看看我那些回答 是否有說錯.....
2008-02-25 @ 06:42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娜約:

之前大家質疑,【都是從早上開始?】

只是,您再看九把刀的就好了(右邊)

第一段完全沒有提到是早上 (反而像是睡到中午,去買午餐 ─ 大學生常有的事,高中生較少)

2008-02-25 @ 06:46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九把刀光只提到前一晚,但沒指出 第二天醒來一定是早上呀?
重點是九把刀第一段,完全沒出現【早上】這兩個字....

而那張對照表,還把chen「那是某個早上開始的」用紅筆 做【強烈相似的記號】

是不是大家習慣 先入為主來看那張表.........?
2008-02-25 @ 06:51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發表推銷個人立場,個人觀點,還OK...
每個人都嘗試要說服...這就不是正常人會幹的事...Orz...

2008-02-25 @ 07:03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李目白:

只是 一再重新看那張對照表...

就發現越來越多之前沒發現的東西了....

所以很想大家 拿著問題 和回答

~~再開兩個視窗~去對照著表~看仔細一點(像我之前也沒看到,九把刀的【似乎不是早上】)

一直想著早餐 雞腿便當,才突然想到:「阿 早上是有賣便當嗎?」

再回去仔細看,

刀大的是:半年前,事情發生的前一晚.....(很容易被直覺認為,醒來就是早上)
chen的是:那是某個早上開始的....

2008-02-25 @ 07:14
迴響 from: 娜約 [訪問者]
正常人不會現在這個時間還在混網路XD
2008-02-25 @ 08:30
迴響 from: 激情無用 [訪問者]
1.這是不對稱的戰爭,兩個一呼百諾教主級的人.聯合攻擊一個所謂的抄襲者
 好像一群訓練有素的軍人 握有240mm加農砲.去攻擊個只有一把左輪只有 一 發子彈的人
2.這投票 類似公審 沒有法條 只有感覺只有有情感 好像文革時
 動不動就是反革命罪 罪刑類推主義 這對嗎
3.朱大 您是不是最近通告變少 沒事做嗎
 沒事的話 應該幫這柯大文豪 把他的經典翻譯成英文 瑞典文
 送到斯德哥爾摩 去拼一拼諾貝爾文學獎 相信你的地位一定高過王建明
4.朱大 前一陣子 聽中廣于美人的節目美的世界 聽你在那述說
 教育的理念 指導于美人如何約束她的孩子 有節制的使用電腦
 我很崇拜您 都有錄音 沒想到 您竟然運用這樣的方法 對付一個孩子
5這種投票 有意義嗎 建議您 如果那麼閒 就到對岸的
 第一入口網站 辦一個
 中國應不應該放台灣一馬 讓台灣獨立 的投票
 結果用膝蓋想就知道
6.各位網友 還記得 笑傲江湖最後一幕嗎
 許冠傑飾演的令狐沖廢掉他師父的武功時說
 你 說一套 做一套 你才是華山派最大的叛徒
 人最忌諱就是說一套 做一套
 有人的部落格 貼滿的卡通 電影的圖片
 難道有得到所屬公司的同意 
 難道 智慧財產權 是因人而異嗎
 因你的頭銜因你的地位 而可以打折扣嗎
 這對嗎
 非常失望





2008-02-25 @ 08:3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失望?失望那是你家的事啦,不好意思。

我可覺得充滿希望哪!

Lucifer
2008-02-25 @ 08:45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各位早安,在我出門瞎晃之前,今天的砍同IP灌票行動又要展開啦!

我看到幾個IP改變行為方式兩個選項都灌耶,真好玩。還有幾個相鄰的IP哩。

不過,總之反正都會砍掉,不需要那麼辛苦。除有嫌疑IP以下,都是兩三個重複的,這以動態IP來講是可能的,暫時不砍嚕。

Lucifer



至於加選項,再加下去沒完沒了啦!不過我倒是覺得應該要加上你到底是愛陳生還是愛九把刀.....
2008-02-25 @ 08:58
迴響 from: (偽)蘋果日報編輯(偽) [訪問者]
你們這堆笨蛋
你們怎麼懂得創作
你們夠不夠資格談創作阿
我每天要創作一大堆東西
有誰創意比我多
有誰創作速度比我快
2008-02-25 @ 09:03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能不能再加個"你愛朱大"?

我想, 有很多人會投的.

自從換了火狐可以留言, 上班無法專心了.
2008-02-25 @ 09:07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還我愛朱大哩,就是不要給變態機會亂投票~~~

Lucifer
2008-02-25 @ 09:13
迴響 from: 激情無用 [訪問者]
奇怪
好多地方的名字
都是有恆的恆
為什麼這個字 朱大會說是錯的呢
改過名字了嗎

朱學恆
[編輯首段]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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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恆朱學恆(Lucifer Chu,1975年-),台灣人。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中譯計劃主持人,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創辦人兼執行長,奇幻基地出版事業部總策劃與顧問。也是《龍槍》系列(第三波出版)、《魔戒三部曲》、《哈比人歷險記》、《星際大戰》系列、《哈利波特2:消失的密室》譯者。


[編輯] 簡介
朱學恆畢業於台灣師大附中和國立中央大學電機系,曾作過語言研究社長。2005年榮獲台灣文化界最高榮譽 ─ 總統文化獎「青年創意獎」,2006年當選國立中央大學傑出校友,2007年獲New York Times報導個人經歷與開放式課程計畫。


[編輯] 著作
《打電動玩英文》 印刻出版社 2002/12/01出版
《玩人生,成大器》春光出版社,2006/11/12出版;ISBN 9867848683
《荒謬激出大創意─朱學恆的混亂冒險學》方智出版社,2007/04/25出版;ISBN 9789861750620
 


[編輯] 外部連結
維基語錄上的相關摘錄:
朱學恆朱學恆的路西法地獄(原站)
朱學恆的路西法地獄(主要)
朱學恆的路西法地獄(網路城邦)
開放式課程計畫
朱學恆是一個與台灣人物及傳記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通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2008-02-25 @ 09:18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打錯。

Lucifer

簡短回答酷不酷....
2008-02-25 @ 09:29
迴響 from: reic [訪問者] · http://reic.twbbs.org
我覺得文學/小說都是一種創作。去閱讀也是說要花讀者時間的,當看完一部小說以後,發現劇情結構相似,會覺得自己浪費時間去看同樣的東西。

文字的東西和電視不一樣。雖然 神雕俠侶 在電視上一再的重撥,編劇為了畫面張力做了些修正,演員換了,但是很重要的一點,神雕俠侶的編劇重來沒有得過最佳劇本獎。

即使你把 楊過換了名子、小龍女換了名子,你的武功也不是黯然消魂掌,但是情花毒依在,依然是獨臂俠,練刀的過程還是追著獨孤求敗的心境。

我不想去評斷評審的看法是對還是錯,但是身為一個讀者,當讀過兩篇小說,相似度達65以上,我是會很生氣的。

再舉個例子:不能說的密秘,如果有換成了笛子再拍成電影,雖然笛子的音律,演奏方式和鋪成都不太一樣,但是看完電影後還是會覺得看了爛片,同樣的電影為什麼要再騙一次錢了。讀東西是需要時間的,文字,只是為了呈現一個情境,並沒有所謂的好壞。所以我不太認同評審的一些意見!
2008-02-25 @ 10:30
迴響 from: SL [訪問者]
  雖然個人一開始也覺得朱大這樣搞很不以為然。但是,我個人認為,朱大做事,一定有他的理由。(火鳳關羽貌)

  或許那些反對方,持著以為朱大想搞民碎主義的朋友們,可以先看看朱大的這篇文章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2/24/wikisociety

  在說吧。我個人認為,畢竟這個事件雖然有很多值得商確的地方,但是對於給不給獎這回事,的確是要有個結果。

  不過我不是說要有個結果是要評審再開第二次會議,因為第一次會議都開了……他們要不要繼續開感覺都是他們的事了……是要個結果的意思的,對結果而言,真的就只是陳生有沒有資格拿到獎。

  不過啦,個人是比較希望,如果要辦投票,請輸入理由,比如四千字以上的理由之類的(喂)
2008-02-25 @ 10:46
迴響 from: JOKER [訪問者]
我覺得事情的軸,並不是在那座獎,
那座獎跟陳同學該注意到的事,相較起來根本就是XX比雞腿~~
我個人的意見是陳同學有抄襲,或參考(說他根本就沒看過,這個太誇張了!!)~~
希望他承認這件事,至於獎的部份,好像就得要歸還了厚~~~
不過獎真的不重要,重點是他在騎虎難下的這個時間點上,
如何鼓起自己的勇氣,做出讓未來的自己看了都不會再繼續後悔下去的事!!
如果真的這樣,我另外送他一個勇氣獎都行!!
2008-02-25 @ 11:19
迴響 from: 旁觀者 [訪問者]
讀過雙方關於這件事的一些說明
基本上這件事是九把刀認為陳同學有抄襲之嫌
因為文學作品畢竟不是論文或科學發現
指控的人我想應該要說清楚自己的論點
認為從哪些地方來說有抄襲的嫌疑

想來大家都忘記無罪推定原則
就像檢察官不能要求被告證明自己無罪
而是要舉證被告有罪的證據

但是這部分我還沒有看到
怒小弟弩頓
朱大您提的對照內容
個人無法看出他抄襲

個人認為文學作品的題材, 鋪陳概念不算抄襲
像電影片段, 好像也從來沒人去指控抄襲這回事
要說這樣算抄襲, 台灣大概沒有電視劇可以播了

2008-02-25 @ 11:24
迴響 from: 迷思羊 [訪問者]
雖然再過兩天
以台灣人健忘的習性就會壓根忘記有過這樣的事件
但是當事人內心的折磨跟煎熬卻會是一輩子的
不管起因於心虛或憤怒
體會不足並加以改善才是進步的動能
這樣的事情發生誰都不樂見
在這裡
我感受到的不是審判
而是透過激盪讓大家更清楚聽到自己內心的聲音
2008-02-25 @ 11:33
迴響 from: 南海和尚 [訪問者]
道德問題自始自終只能用民主來判斷,大多數人的道德都是自由心證

說得真好
用民主來判斷的道德 靠的是大多數人的自由心證 而非真實


2008-02-25 @ 11:44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很遺憾朱大會以此種方式處理本案
很遺憾,真的。

朱大既然曾發過逆轉裁判的搞笑文
(那篇讓小蘿莉甚為折服)
可否嘗試以該文的方式
就本案是否構成對九把刀著作權之侵害
正反辯證一番

訴諸鄉民公意、或是訴諸啥「長大後GOOGL依然會搜尋到」等理由
讓小蘿莉覺得跳TONE了
畢竟朱大向來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感覺服人(還是小蘿莉誤解勒~?)
2008-02-25 @ 12:06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文學本就沒有真理,道德議題也沒有真理,所以這件事情的答案只在個人心中,我要知道的就是參與投票者的個人答案,和總體看來的答案數量與比例。

更進一步的來說,我要超越專家的網民意見得到一個多數決。讓後面的人可以參考。今天不這樣做,後面的人永遠都可以講說其實這種行為也很受/不受支持支持嘛!
Lucifer

道德永遠就是自由心證,而社會就是靠著這種自由心證的道德在運作的。你看不出來我也幫不上忙呀~~~
2008-02-25 @ 12:13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各位早安,在我出門瞎晃之前,今天的砍同IP灌票行動又要展開啦!

我看到幾個IP改變行為方式兩個選項都灌耶,真好玩。還有幾個相鄰的IP哩。

----什麼樣的行為,就有怎樣的支持者---
朱大,您只是在自表...........


不過,總之反正都會砍掉,不需要那麼辛苦。除有嫌疑IP以下,都是兩三個重複的,這以動態IP來講是可能的,暫時不砍嚕。
------一下子說講求公正,全都砍成一人一票---
一下子又說動態ip沒關係

請您結果出來,記得發揮您的【崇高道德標準】加注【本次投票,不排除一票兩投】呀


2008-02-25 @ 12:38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哈欠,都說我中了木馬,還有什麼好說的呀!對技術不瞭解,你反正就是找各種理由來抹黑,但本投票還是會持續進行的啦!

你繼續灌水耍寶吧!我今天要去陪狗狗玩!

Lucifer

哈士奇耶!超棒的!



每天來這邊上工灌水很辛苦吧哈哈哈哈~~~
2008-02-25 @ 12:42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超羨慕, 可以跟哈士奇玩.

他是我狗類中, 最喜歡的品種.
2008-02-25 @ 12:44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還有to 朱大:

不要以為動態ip兩三票誤差沒差。

這項調查如果是學術研究

早就已經是為嚴重的【違反學術倫理】了

您所翻譯的麻省理工學院課程裡,沒有教您【放任不實數據】(偽造數據)

不用說結果人家根本不承認,連您口口聲聲說的【學術道德】都擦屁股了...

想想韓國那個複製羊的科學家吧! 人家可是要退出學術界,丟臉到全世界的!
2008-02-25 @ 12:45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朱大:

我是那裡又抹黑了?

別說不過人家,動不動就扣人家抹黑的帽子~~

去問一下您麻省理工學院的朋友們吧!

有問題的調查數據,還敢【不加注(明知有問題)的地方】發表?

真懷疑,您麻省理工學院線上課程,會否翻譯有誤,還強調自己總是翻對!
質疑您的人,通通被說成來抹黑!!!
2008-02-25 @ 12:48
迴響 from: Blue [訪問者]
我想吃熱狗.....


對不起我亂入了
2008-02-25 @ 12:49
迴響 from: 鷹少爺 [訪問者]
我越來越相信
g大是單戀著朱先生的啊!

不顧一切
只希望朱先生能夠垂青

即使是瞪他一眼也好~~!!

朱先生啊~
您就接受他的愛吧!!xdxdxd
2008-02-25 @ 12:50
迴響 from: Riya* [訪問者]
投 Shadow 一票!
不能同意的再多!

覺得有人
想當律師或是政客耶..
國家的未來就靠你們了(握手)
2008-02-25 @ 12:52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那隻哈士奇怎麼那麼不像哈士奇??

印象中, 哈士奇的毛是硬的, 不會像這隻一樣"飄逸"呀.

而且, 這隻哈士奇的"眼神"也太温柔了吧.

不過, 看得出來, 他是一隻乖狗狗.
2008-02-25 @ 12:5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我媽叫我要走出戶外多接觸大自然,所以今天要跟人家的狗狗帥氣在公園裡面奔跑!

Lucifer

我媽說不可以隨便接受陌生人的愛!
2008-02-25 @ 12:59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小蘿莉:
引自小蘿莉..........
朱大既然曾發過逆轉裁判的搞笑文
(那篇讓小蘿莉甚為折服)
可否嘗試以該文的方式
就本案是否構成對九把刀著作權之侵害
正反辯證一番
...........................

關於網路上所有的質疑,上述幾個問題,我早就提出反方的論證了。

我看不會是心虛吧?每次的反擊都不針對【反方的論證】再來辯證
都只會說人家【扣他帽子】、【抹黑他】.....
連對事不對人的【事】和【人】 都分不清楚了......

是朱大自己 總是顧左右而言之......

一開始說人家為何 文章的開頭【都是早上開始】
好啦!現在被我捉出 九把刀的自始至終都沒說【開頭是早上了】

那是否批評者 要有收回【都是早上開始】的雷同 這項指控呀?
沒有收回的勇氣? 套gidddens的話:「來!我借您一些...」

2008-02-25 @ 13:06
迴響 from: 謝萬金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abejing
其實我不是他的人
我只是看氣氛很緊張,想要緩和一下
看來失敗了.......(呿)
我只是一個悲慘的單身歪妹
我可以借用這個版徵婚一下嗎?!(眨眼睛)

其實我最關心的是
什麼時候可以還給我一個清新乾淨又脫俗的路西法地獄?
我看膩那些罵來罵去的東西
我比較喜歡看以前那種有些白爛但又有豐富教育意義的東西
雖然他嘲笑蔡頭,讓我很生氣,拒絕來路西法地獄兩天

G大,我本來想要安安靜靜發表完我心中的廢話就好
但是你有點名點到我
我不回我會不好意思
我只想說,套句現在最流行的話,我覺得你在消費朱大了
因為朱大≠九把刀
(我知道這是昨晚的事了,現在的進度我已經跟不上了,但是我要睡覺啊)

哈士奇
真的超可愛
我以前養的那隻哈士奇就跟著隔壁巷子的母狗跑了
這年頭,連帥狗都不能相信了
2008-02-25 @ 13:06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好口愛的狗狗~~~~~(摸)
2008-02-25 @ 13:11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唉呀,各位還看不出來他就是要找人說話嗎? 我可以感受到那股內心的寂寞呀.....可是我又不能替他人的寂寞負責。反正你不理他他還是會繼續自言自語呀!

所以我決定還是繼續跟狗狗玩。

Lucifer

2008-02-25 @ 13:12
迴響 from: 小朱 [訪問者]
"----什麼樣的行為,就有怎樣的支持者---
朱大,您只是在自表..........."
^^^^^^^^^^^^^^^^
贊成!


2008-02-25 @ 13:14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還有剛去參見九把刀,看到又在說自己碩論引用文獻很少...不超過一頁

剛去看了柯景騰的碩士論文。

第八頁,傳統文學中的【文本】裡,讀者都是【虛無的存在】....【內在意義指向】讀者...藉由讀者【再生產】自己...【再生產】力量的精緻【迷社群文化】......(柯景騰,2003)

【文本】 【虛無的存在】【內在意義指向讀者】【再生產】自己【迷社群文化】.....
.....這些專有名詞,最好通通是【柯景騰先生】無師自通的啦!

他的參考文獻,我還倒是沒看到 【有列出】【承認受到啟發】於【首先提出上述這些概念學者們】的著作,

要是他堅稱自己沒看過這些學者,所以沒有引用出處,還真是讓人不敢相信.........
2008-02-25 @ 13:18
迴響 from: 鷹少爺 [訪問者]
朱先生啊~
您就接受他的愛吧!!

人家可是四天不眠不修的等著你啊~~!!
xdxdxd

哈狼真可愛
可惜大的快

糟糕島上有明言
貓咪養三年 今天給牠隻母貓 牠就跑了
哈狼養三年 今天給牠頓食物 牠就跑了
2008-02-25 @ 13:19
迴響 from: 天天路過的人 [訪問者]
朱大,


我比較好奇的是哈士奇背後的女人是誰??
其實你是藉蹓狗知名行泡妞之實吧?!

我就知道想脫離死死團已經很久了!
2008-02-25 @ 13:24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那個照片是MIKI給我的,但照片背後女的是個路人。

Lucifer
2008-02-25 @ 13:25
迴響 from: 天天路過的人 [訪問者]
g9448015大大

好意提醒您一下
您好像過於激動了......
你好像都沒在睡的厚??要不要休息一下啊,人不是鐵打的!
再這樣下去躁症會惡化成精神分裂滴!
2008-02-25 @ 13:27
迴響 from: 謝萬金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abejing
to 鷹少爺
糟糕島上有明言
貓咪養三年 今天給牠隻母貓 牠就跑了
哈狼養三年 今天給牠頓食物 牠就跑了

我以為狗跟貓剛好相反ㄟ
今日上了一課
2008-02-25 @ 13:29
迴響 from: 鷹少爺 [訪問者]
其實
狗沒有那麼忠心
貓沒有那麼孤僻

那只是我們從小到大的刻板觀念罷了 xd
不過哈狼的呆已經不是觀念

而是大家都認同的事 xd
((話說我大哥家的呆哈狼還真是可愛! 但是記憶力超差 囧
2008-02-25 @ 13:47
迴響 from: 鏡子 [訪問者]
就這件事情上,我的看法是:
維持原判,陳生應該領獎。
因為那個文學獎在我的心中因為這次事件已經扣分了
陳生領了獎,在我心中評價也不會更高一些

對,一切都是在心中做決定的
今天一個誠實的道歉(不管是哪一方)
雖然於事無補,大家的心情都會好過
可是今天這件事情不要說道歉了
連溝通的機會都沒有

我看到的是:
九把刀單方面的溝通、寫信寫網誌
陳生不回應、關閉網站
文學獎評審因種種原因不出席會議
由更外方的學校做回應、各個媒體大肆報導(根本不知道是否正確的報導)

現在陳生領這個獎又有什麼意義?
2008-02-25 @ 13:48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同樣的梗繼續翻炒看到快暴斃...
2008-02-25 @ 14:05
迴響 from: 補圖 [訪問者]
這篇沒有美女圖,幫補:
http://www.myoops.org/twocw/Global/oops/images/200507030701.jpg

臉被切掉一半的那個真的是正妹喔!
2008-02-25 @ 14:11
迴響 from: cor [訪問者]
不需要對抄襲者仁慈
不然妳們只是在培養下一個社會敗類
2008-02-25 @ 14:19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g9448015大大從昨天到現在已經回應超過15個小時了
真的勞苦功高!!
我已經睡一覺醒來+下班回家 他竟然還在這裡 囧>
其實關於九把刀的人品是否堅硬這類問題
大可以直接去信跟本人討論 我相信他會回你的

話說這裡的主題好像是陳童鞋是否值得獲獎?
貶低九把刀的人格之類的話題~
相信我~罵人不帶髒字一樣是罵人好嗎?
你跟九把刀的私仇 我不了解也不想管(哈欠)
你肚子裡的話那麼多的話 乾脆自己也開一個專婊九把刀的blog
順便在辦一個:
『九把刀碩士論文抄襲!!你覺得他是否可以拿到碩士學位?』的投票
這樣不是更帥w

P.S.我昨天睡前第一次E-MAIL給九把刀 早上上班前他就回信給我了
他回信的速度讓我感覺他蠻重視網路這個溝通管道
說真的...如果你是要一個答案的話~我覺得直接E-MAIL會不會比較快?
2008-02-25 @ 14:30
迴響 from: 唐棠 [訪問者]
風姿物語的確角色人名 招示很多都不是原創

像白起 周公瑾 陸游 小喬
但是他們在風姿裡的個性跟歷史截然不同吧
(我知道周公瑾有封神演義裡聞仲的影子)
白家的武功也是抄襲海虎 武神
但很明顯這只是羅森對於他所喜愛的動漫的致敬
至少我從蘭斯洛的身上看不出海虎 白愁的影子

同樣的人名 不同的演繹

如果這樣算抄襲 那三國演義 反三國演義 火鳳燎原
豈不都抄三國志?

而陳生的作為就在於 他的演繹過程與刀大近乎相似
再觀看算命師與獵命師 很難讓人相信他是無心的

如果陳生只是將他的作品po在blog上 今天沒人會說話
但重點在於他投稿了 而且還得獎
那對於其他被比下的投稿者會怎麼想

自己的原創比不上模仿一篇文章
況且今天會鬧大 也是陳生自己家人找蘋果日報去爆料
很多人不認識陳生 但很多人聽過或看過九把刀的書
九把刀反而被塑造成仗勢欺人的網路作家

很多人5年後會忘了陳生 但可能還記得蘋果的標題
2008-02-25 @ 14:35
迴響 from: Gomae [訪問者]
有個死小孩對著瘋狗丟石頭 死小孩被瘋狗咬了之後 大家反而不去指責死小孩丟石頭而去指責咬人的的瘋狗 於是瘋狗召集附近野狗打算咬死這死小孩 --------------- 這是我看到的抄襲事件
2008-02-25 @ 14:39
迴響 from: Gomae [訪問者]
竟然不小心把自動換行勾掉了...
------------
有個死小孩對著瘋狗丟石頭
死小孩被瘋狗咬了之後
大家反而不去指責死小孩丟石頭而去指責咬人的的瘋狗
於是瘋狗召集附近野狗打算咬死這死小孩
---------------
這是我看到的抄襲事件
2008-02-25 @ 14:41
迴響 from: 搞不懂 [訪問者]
樓上有人說明知告不贏所以不告的善意是屁呀...?

難道閣下不知道 就算告不贏如果九把刀真的提告受傷最重會誰?

除了名聲的損失 同情九把刀的不會更少

而且法官的判訴人心就會完全認同

只怕那些看陳生勢弱而挺他的那種人反過來同情九把刀

對方只是個16歲少年耶 真要搞到對簿公堂你才高興?....

你是在幫陳生還是在把九把刀呀?

還有 在一句一句挑不是抄襲那位 有人這樣挑抄襲的呀? 如果這樣挑 那當初吳淡如事件跟政大女生真該找你去挑 或許吳淡如會有抄變沒抄耶政大女生會贏耶!!!吳淡如跟那位政大女生沒你挺他真是遺憾~

還有一本相似可以說巧合啦那算命師vs獵命師 殺手莊客vs殺手系列歐陽盆栽這兩本怎說? 巧到還可巧多兩本呀? 還是其實陳生是九把刀的分身第十把刀呀?

同情弱勢不是錯 錯的是會給後來的人 甚至現在被同情的弱勢者不知悔改 變本加厲的機會

是不是今天我犯罪或犯錯只要裝個可憐 就會有人同情我幫我說話 或許有錯還變沒錯勒~理由還不必自己找 那些同情自己的人會幫我找出來滴~~~~~人性呀!!

如果今天獎沒徹 我看真的以後這比賽 或許真的有人送個抄現在五個評審的寫過的文章送上去逐獎 反正被發現還有人幫說話 怕啥? 只要記的改些文字 像有沒有提到早上呀 中午呀 或是早餐改午餐之類 就會有人幫你找你的文不是抄滴證據了~~~


ps:這獎沒收 你想其他憑自己實力的寫文者心中何堪? 是不是也在鼓勵他們以後都跟者做?跟陳生比起來 他們還比較弱勢呢~那些愛挺弱勢的別挺錯嘿~!

2008-02-25 @ 14:44
迴響 from: 搞不懂 [訪問者]
發太快= =

>>而且法官的判訴人心就會完全認同嗎?
2008-02-25 @ 14:48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引自cor:
不需要對抄襲者仁慈
不然妳們只是在培養下一個社會敗類

問題就是:到底構不構成抄襲?

陳生說沒抄襲
九把刀說有抄襲
5人評審比對兩篇作品後,認定沒有抄襲問題,而是理念相近,是模仿

眾網友也有其各自的標準
有的人認為很像=抄襲=不應該得獎
有的人認為模仿本來就是創作的原點
5位評審則從文學獎評審的角度
認為縱屬模仿、亦值得頒獎給陳生

既然大家標準不同、且各自成理
那麼即有必要回歸一具有強制力且具有社會立法共識的標準:法律 來判斷

當然
一旦回歸了法律這個標準
陳生是否構成對九把刀著作權之侵害
就不是九把刀憑感覺說了算
九把刀必須就相關事實(實質近似、曾經接觸等要件)詳為舉證並說理
在九把刀無法舉證完足之前
陳生是被推定為無罪的

至於朱大發起投票、欲以鄉民多數決的結果來論斷陳生構不構成抄襲
給小蘿莉的感覺
就好像是用投票來決定 馬英九/謝長廷/吳淑珍/陳水扁/蘇建和 ...是否構成貪污罪、殺人罪...一樣








2008-02-25 @ 15:00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g9448015大大從昨天到現在已經回應超過15個小時了
真的勞苦功高!!
我已經睡一覺醒來+下班回家 他竟然還在這裡 囧>
其實關於九把刀的人品是否堅硬這類問題
大可以直接去信跟本人討論 我相信他會回你的

話說這裡的主題好像是陳童鞋是否值得獲獎?
貶低九把刀的人格之類的話題~
相信我~罵人不帶髒字一樣是罵人好嗎?
你跟九把刀的私仇 我不了解也不想管(哈欠)
你肚子裡的話那麼多的話 乾脆自己也開一個專婊九把刀的blog
順便在辦一個:
『九把刀碩士論文抄襲!!你覺得他是否可以拿到碩士學位?』的投票
這樣不是更帥w

P.S.我昨天睡前第一次E-MAIL給九把刀 早上上班前他就回信給我了
他回信的速度讓我感覺他蠻重視網路這個溝通管道
說真的...如果你是要一個答案的話~我覺得直接E-MAIL會不會比較快?
2008-02-25 @ 15:03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抱歉 上面那篇留言按到重新整理
不小心重複發文了w
2008-02-25 @ 15:05
迴響 from: 唐棠 [訪問者]
補充:陳生最新作品:十七號商店

以下節錄片段
------------------------------------------------------------
眼前的是一間商店,招牌上掛著簡易的阿拉伯數字:17,下頭還標示著:第十七號商店。
「敝姓陳,名雷。本店下從日常用品,上至靈魂肉體,無一不缺。」
「好,我們有十分鐘的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貨。答應的話請在這份契約書上簽下您的大名。」
-------------------------------------------------------------

連深雪的第八號當舖也抄...
我真的對他的自我價值觀感到迷惘
2008-02-25 @ 15:09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閱,終於全部看完了...

g網友的大問題在於搞不清楚BLOG的特性。
BLOG是自己的地盤,就像BBS的個板,
愛留什麼文章,完全隨板主高興,
愛砍什麼文章,也完全隨板主高興,
老實說我也遇過像g小姐那樣,
跑來我BLOG要我這樣做、那樣做的人,
我能怎麼辦?當然砍啊!
誰想在自己家裡看到一大坨垃圾?(雖然丟的人自以為是在施捨黃金)
今天如果管的是公開板、公開論壇,
有個討論主題的,那又另當別論。
如果你是在連線Story板上被九把刀砍文,那我支持你,
你在他BLOG被砍文,我會說你跑到人家家裡,
自以為可以指揮主人怎麼做,
完全一整個搞不清楚狀況。

現在你開始對朱先生做同樣的事情,
不過以朱先生見識多廣,很輕易就擺平
這點我真的很佩服,我沒辦法那麼沉得住氣。

《顫慄遊戲》看過嗎?讀者把作者綁架了,
強逼她喜歡的作者寫出她希望的劇情,
g網友真的這麼不甘寂寞,自己去開個BLOG,寫本小說,
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是讀者,就要了解「讀者」能做的事範圍在哪裡。
不然就想辦法變成作者吧!看你好像也有點文采,自己開個BLOG吧!
2008-02-25 @ 15:31
迴響 from: 老吳 [訪問者]
g9448015先生(or小姐),省下你的時間與力氣吧,"真理愈辯愈明"不是網路的真理,網路的真理是"認真的就輸了",到別人家裡打狗你還期望主人跟你說:"謝謝,你打的好"嗎?
這投票不過是辦家家酒罷了,我很期待看到朱大對投票結果做的解釋喔...
朱大要不要做個留言分頁的功能啊?最近留言數都暴多的,也沒有編號可記,這樣trace挺麻煩的說...
2008-02-25 @ 15:33
迴響 from: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訪問者]
TO 小意:

陳童鞋是否值得獲獎→陳生是否抄襲?

您還是不懂,提碩士論文只是在說明:

【如果陳生這樣會被判定抄襲的話,那九把刀那樣引用,是否和陳生一樣?】

我的立場是【都不算抄襲】:【九把刀沒抄,陳生也沒抄】...【不能兩套標準】!!!!

不過,話說回來可以請您轉告九把刀嗎:

引自https://etds.ncl.edu.tw/theabs/service/detail_result.jsp

1.他網志說他參考文獻只用一頁,其實是兩頁。...這可能他搞錯了....
2.他網志說他全文沒參考英文文獻,
但是他的論文有用到Elizabeth Freund和John Storey的【中譯本】

且他內文引用格式直接用(John Storey,2002)(如p13、p17、p18....)
p16 ...David Elkind(1976)..........等等
--都算是看英文版的寫法---


而如p21引自 Wiggenstein的話:「我的語言界限,就是我世界的界限」,
可以附參考文獻(算是對原創者的尊敬)

(我想,【多列參考書目】這並不影響看多少本書,所導致的作品有沒價值的評斷....)

......有參考外國著作的話,這點就不用謙虛了.....

我承認自己最近幾天,陷入了【語言】和【顛倒】的故事情境中,
仿彿將劇情延伸到生活世界,已經將虛擬和現實模糊了...就當我瘋了吧.....

真的最後一篇(因為我已經刪了超連結)
總之,一直以來,對大家有得罪之處,最後一次道歉........
2008-02-25 @ 15:34
迴響 from: 老吳 [訪問者]
唉呀,g9448015真是有禮貌,提出跟大家不同的意見何須道歉?你也很認真的舉證跟花時間留言回覆了啊...
對於那些情緒性的用詞或反面意見,能同意的就接收,不同意的就笑笑吧,是人在玩網路,可別反過來被網路玩了...
2008-02-25 @ 15:58
迴響 from: Riya* [訪問者]
如果要一字一句抓..可能會引用不完耶。

對刀先生的論文有意見就寫信去跟他說吧。
(或是去找更有力的申訴管道)
這裡是誰的部落格?別再搞外星人在地球大戰的戲碼..
離題很久了..

(對不起!我引用了「不知道是哪位」所說過的話)
因為不知道那句有可能會被標上「偷引用而沒註明」的污名,
所以無知的我就先註明一下。
2008-02-25 @ 16:16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感謝g9448015很認真的回應我疑問
雖然你的論點我還是覺得有點吹毛求疵
但是還是肯定你的態度!

另外題外話 是關於此次評審的審查標準
剛看到上面留言說賴小姐當年是文學獎首獎
PTT發布的賴小姐事件懶人包我有看過了
雖然當時沒第一時間知道這件事
但我知道
賴小姐的首獎作品中有千字以上跟語言一模一樣

而今天一個青春組的佳作
可以被朱天心評審評定改寫的比原版語言還好
但....
為什麼只有拿佳作呢?????XD

我覺得第二次評議會沒開真的很可惜
評審心中想的 我完全猜不透阿w
2008-02-25 @ 16:29
迴響 from: rino [訪問者]
投反對只因為陳生從頭到尾給人的態度很糟糕

抄襲或者是沒有抄襲他都應該嚴謹看待自己寫的文章

對於有道德瑕疵嫌疑的文章都該撤掉或退獎

更何況瑕疵嫌疑的文章還不只一篇


2008-02-25 @ 16:48
迴響 from: 看不下去啦 [訪問者] · http://blog.pixnet.net/SpinalCord/post/14712663
在這裡不得不再來講一下朱學恆

因為我看到朱學恆在他的部落格寫了如下的這些文字
"所以,我個人根本不相信《是否保留原有獎項》這種道德議題該由所謂的專家來決定,
因為在這個時代裡面,每個人都應該是專家,每個人都應該有批判思考的能力。"
所以他在自己的部落格搞了一個投票
要讓"有看他部落格的網友"來決定該生有沒有抄襲
該獎項應不應該保留

這真的是太可笑了
抱歉
我是一個百分之百信仰菁英主義的人
在我的看法裡
大眾都是白癡
五個評審的意見
我認為價值遠比這些個沒甚麼腦袋的網友來得多太多了
朱學恆說在這個時代裡
每個人都應該是專家
那挺好
下一次他生病就不要去找醫生看病
因為每個人都是專家嘛
你自己也應該可以當醫學專家呀
上維基百科查一查治你自己的病吧

找資料一流
論述三流
實在是我說得一點都沒錯
朱學恆就繼續跟他眾多的白癡讀者搞這種無聊的民粹好了
反正這個人的程度呢
大概也就是這個樣子了

九把刀對於疑似抄襲他作品的人
無論對方是不是只是個十五歲的高中生
都一律趕盡殺絕的這種手段
我想我就不用再多加評論了
網路上罵的人已經很多了

不過如果你有去看九把刀的部落格
其實你可以發現
九把刀最厲害的一點其實在於
就算他本質上正是在對這位高中生趕盡殺絕
但又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一個超級熱血的大好人
只是有時候偶爾會在"一時衝動"之下
對那些"可惡的人"大開殺戒而已
而他的支持者也都吃這一套
不得不讓我佩服
九把刀小說寫的不怎麼樣
經營公關倒是挺有兩下子的

並且
他們還把這樣的行為
叫作"正義"
九把刀說這件事叫做"2008年的第一場戰鬥"
彷彿師出有名之至

正義?
這真的又笑掉我大牙了
這些在九把刀部落格
在朱學恆部落格
在各大BBS論壇
對一個十五歲高中生喊打喊殺的人
你們真的認為這個叫做"正義"?

所以我說這些人白癡
真的不是無地放矢空穴來風的
我想請問阿
你們難道從來沒用過盜版的軟體?
沒抓過沒有版權的電影?
沒用過沒有版權的MP3?
沒印過整本的原文書?

更重要的是
用盜版軟體看盜版電影聽盜版音樂盜印原文書等等的這種行為
對於著作權的擁有者
如軟體商唱片公司書商等等
是會造成非常實質的經濟利益的損失
試問
該十五歲高中生
就算真的抄了九把刀的作品去投搞
九把刀是受到了甚麼損失?
有誰可以告訴我
九把刀到底受到了甚麼損失?

我真的很不懂
這些人怎麼可以一面自己在做非常嚴重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同時
還揮著"正義"大旗指責別人侵犯著作權

所以真的
我說這些人都是白癡
真的不是沒有道理隨便亂說的
這就好像
一個正在強姦別人的人
竟然指著你說你怎麼可以隨便講黃色笑話?
真是太不尊重異性了一樣可笑與荒謬



2008-02-25 @ 17:26
迴響 from: 路人乙 [訪問者]
一個百分之百相信菁英主義的人要來批評百分之百相信理性思考的人...
恩, 我笑了
這位菁英, 要說服別人你是菁英之前, 先把道理講清楚,
覺得別人可笑卻說不清你的條理 ---> 失敗
拿看病跟評文章好壞來比 ---> 失敗
文章是自己想寫的,可自主思考,決定要寫什麼.
生病若也能自己選擇要生什麼病的話, 當然就能自己當專家了呀!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是菁英, 人人都有能力成為醫師的話, 那不也挺好呀
加油呀菁英
2008-02-25 @ 17:48
迴響 from: Riya* [訪問者]
看到一位大聖人耶~(膜拜膜拜)

九把刀到底受到了什麼損失?
那是你沒有想到的精神層面阿..聖人
要造成非常實質的經濟利益損失才算損失喔?

還有阿..不要亂罵「這些人都是白痴」
那樣會透漏你的品格

所以真的
我說的這些人都是自以為高尚的聖人
真的不要沒有道理隨便亂說的
這就好像
一個模仿別人文章的人
竟然指著你說你怎麼可以隨便盜用別人的文章?
真是太不自重沒品格一樣可笑與荒謬

(對不起!我引用了「看不下去啦、不知道是哪位」所說過的話)
因為不知道那句有可能會被標上「偷引用而沒註明」的污名,
所以無知的我就先註明一下。
2008-02-25 @ 17:56
迴響 from: 犬子皿可可 [訪問者]
認為抄襲的認定可以從「辨識度」分辦。

就好像超人和蝙蝠俠的電影,好像都是打壞人救美女,但看到內褲外穿的就知道是超人、套頭上的就是蝙蝠俠,從不會有人以為超人是蝙蝠俠的表哥。

辨識度如此高,彼此的特色一看就知,如果說抄襲的話,我以為是有些牽強,只能說彼此屬於同類型的電影。

致於反例的話,我舉的例子是

「美少女戰士」VS「愛天使傳說」

雖然都是以國中美少女救地球為出發點(而且都會變身,還有主角到最後都是某個異度空間的公主)、更在我的個人喜好度上,覺得愛天使比較好看。

因為創意上來說,愛天使勝;因為愛天使打贏了會喝牛奶慶祝,而月光仙子感覺好像就乖乖的換好衣服混入人群中。
--------------------------------------------------------
但那又怎樣?愛天使從頭到尾都是抄美少女戰士!
不止主角都一樣笨,連打鬥型式、男女主角間的戀愛模式都一樣!!
只是把戰服換成婚紗再多加喝牛奶還是抄襲~~~

(科科科,男阿宅看不懂吧~~~)

啊!忘了說結論。

所以我一看完陳同學的小說,我就覺得是抄襲的啦…=..=

(我斷言了…~~)
2008-02-25 @ 18:01
迴響 from: 犬子皿可可 [訪問者]
啊…留錯篇了…算了
2008-02-25 @ 18:04
迴響 from: 主見不是特立獨行 [訪問者]
http://blog.pixnet.net/SpinalCord/post/6685074
幫樓上舉他另一篇文章吧~
『某種程度我是一個狂妄自大到接近無可救藥的人』

老實說我蠻欣賞會自我剖析到這種程度的人
印象中九把刀也提到跟他一樣類似的話
還更進一步:『就算知道我也不想改』

依我來看這次事件
陳生的事既然被自己鬧上報紙頭條
就要有接受網路公評的準備
而且老實說他會被批成這樣是
『一個巴掌拍不響。』

我國民法 12歲時父母就能授權代理簽訂契約了
開始肩負起一些些責任
15歲雖然不成熟 但也不能說無行為能力
自己做的事也該學會自己承擔了
(雖然很多時候連成人都承擔不起自己的事)

九把刀在這次事件中犯了很多錯
但我想換做是我 我也不會處理的比他好
所以我不忍苛責

話說如果己身無罪才能指責他人
那麼這個世界上的法院都可以關門
連法官都沒權力定他人之罪
2008-02-25 @ 18:09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to看不下去啦
你說你100%信仰菁英主義?那太好啦

朱學恆是什麼人物?
九把刀是什麼人物?

這兩個人跟你比起來是菁英些還不菁英些?

你這個不菁英的怎敢如此批判比你菁英的人?
還不趕快遵從你的信仰閉上嘴好好地聽著比你菁英的人說話?

搬石頭砸腳,不過如是lol
2008-02-25 @ 19:02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to犬子皿可可

更!不要小看男阿宅啊!
愛天使傳說本宅可是有看過的!(握拳

比較下來,整體上電視版的美少女戰士算是輸啦~
角色創作、華麗度、創意和聲光以及劇情張力都是愛天使好些...
畢竟是比較新的作品嘛...(但是水星仙子仍然是永遠的!

但不管怎麼說,美少女戰士還是這種類型的一個經典啊
愛天使就是無法再由青出於藍超越這份經典...可惜

不過也別把陳生的作品拿來比喻愛天使傳說啊!那傢伙的東西可沒有比原作好!
順便一提,我個人認為《顛倒》對《語言》來說較接近「仿寫」這種技巧

我真的也不懂為什麼一篇仿寫文能得佳作,是文學獎本來就可以這樣搞嗎?
那以後我也仿寫個幾部作品寄去好了...
2008-02-25 @ 19:11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個人擁有獨立的智慧和思考能力,然而群眾呢?
多數暴力的多數決並不能代表「正確」或者「真理」
更甚者,群眾往往表現出來的行為,與其組成的人是誰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是群眾的力量,往往強大的意想不到

一個小小的文學獎,一個小小的高中生,卻好像有著很嚴重的效應
為何?真有這麼嚴重?

因為人人都自以為是專家,人人都覺得「我的意見才是對的」
瞧不起比自己年輕的學人,還不是靠別人想的架構得獎
看不起比自己成熟的學者,這些過氣的老骨頭懂什麼
另外一種形式的民粹罷了
不過就是"有意無意"的排除異己,和文化大革命相比,只不過沒有死人而已
文人相輕,不是新鮮事了

毀了一個未出文壇的小子,惹得臭名上身,何必呢?
真正的大家非只是擁有出類拔萃的文筆能力,更貴於"氣度"。

2008-02-25 @ 19:48
迴響 from: 每人心中有一把尺 [訪問者]
剛把兩篇文章都拜讀了
我個人是認為,在概念上,陳同學有明顯模仿的傾向,說沒看過「語言」一文,似乎不太可能
但指責其構成抄襲,則似乎又言重了
個人淺見

2008-02-25 @ 20:01
迴響 from: 卜子 [訪問者]
看完小說了.
我必須說.這樣的文章可以得小說的佳作組.
參加的人是不是很少.....你知道同額競選的時.比較容易當選.

我一直以為.這種比賽要寫很強的文章才會得獎

2008-02-25 @ 20:08
迴響 from: 卜子 [訪問者]
補充一下
但是
用網路投票好像不是很好的方法.

最好是辦理公投第三案好了......(我來亂的)


老實說.陳同學將來找工作時候不會有人注意到他的.
當他是小咖.想面試時候....人資不會在意
但是
當他要晉升高階主管時候(政界也算)
才可能受影響

不過...以陳同學的才華
自行創業應該也不是難事
所以.不用擔心日後就業問題......真的

陳同學是有才華的.這點我認為沒有問題.
至於那個什麼文學獎依照他的才華給陳同學佳作獎.
這是評審對該次參賽作品的選擇......(我比較質疑他們的給獎標準)

最好能像某報的文學獎.公佈有哪些人贊成給獎.哪些反對.
這樣也能昭公信

而不是....評審共識給獎,結果一起榮耀(或被吐槽)

2008-02-25 @ 20:20
迴響 from: 喵基拉 [訪問者]
樓上
您對陳同學的未來過慮了
以陳同學在創作上的優秀表現
足以幹掉一大票只會埋伏在ptt剪下貼上的記者
前途光明的很

2008-02-25 @ 20:28
迴響 from: Sunday哥哥 [訪問者]
to g9448015對朱學恒說的話

我在香港是當報紙編輯的,如果
中文能力太差的話,我想我會失
業。


不過,網絡無國界,要如何向你
證明我是香港人呢?要我用港式
廣東寫寫幾句嗎?

以下是港式廣當話,有大量香港
俗語:

大佬,我真係香港人o黎o架,你
要點先信我呀?洗唔洗我用幾句
膠登用語你先信呢?

我話自己係香港人都冇人信,呢
次真係膠都廢事畀呀。

你係真心膠定假膠先?
2008-02-25 @ 21:31
迴響 from: 激情無用 [訪問者]
你們難道從來沒用過盜版的軟體?
沒抓過沒有版權的電影?
沒用過沒有版權的MP3?
沒印過整本的原文書?

更重要的是
用盜版軟體看盜版電影聽盜版音樂盜印原文書等等的這種行為
對於著作權的擁有者
如軟體商唱片公司書商等等
是會造成非常實質的經濟利益的損失
===============================
這位兄台說的非常好
顛倒這樣的概念
在藤子不二雄的小叮噹就已展現過了
他說 在我們的世界中
要努力工作賺錢
在那世界中 也是要努力工作
但一到發薪日 要把錢拿去公司 
或者像丟垃圾一樣的到處丟
==================
藤子不二雄 你真的很糟糕
你怎麼可以抄襲我們台灣的文豪呢
以後若有亞洲杯比賽
我們不叫日本為壽司國
改教盜版國
報告完畢
2008-02-25 @ 21:35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To 主見不是特立獨行:

  用詞遣字偏激凶狠的文章網路有一狗票,
  高中以上有能力做這種批判的也有一狗票。

  專業贏得重視,奉獻贏得敬重,僅只止於分享思想發表意見層次最低,與平庸的回覆沒有差別。
(在一個人猛敲鍵盤的同時差不多的事別人也做過,正在做或將要做)

  你看該案意見在那裡正正反反中立中出移駕他處是否差別不太?你看這裡正反兩方的看法意見有沒有長的都很像?

  老子買朱學恒自己寫的書是在支持這個人的一切思想還是在贊助這個人當前開放式課程的作為?

  繼續跟著群眾檢討網路私刑的正當性吧,繼續跟著群眾在那裡辨別孰是孰非吧,繼續跟著群眾在那裡質疑正反雙方的人格問題吧,幾個人有懶趴作專業的文學批評?最好最後一個問題在輿論裡真的很重要啦。沒有群眾從眾行為哪來阿貓阿狗見縫插針來個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我認為"!

  媒體想要新聞性,網友所形成的輿論沒有比媒體更理性,炒作再炒作,到梗爛到難以下嚥為止,反正這個時間點不說點話證明自身存在感就是難受,沒幾個人敢承認而已。

  
2008-02-25 @ 21:36
迴響 from: 卜子 [訪問者]
同意樓上所言
陳同學的文采
確實強過很多記者
2008-02-25 @ 21:36
迴響 from: Amanda [訪問者]
懂"閱讀"這個動作的人,都看的出來陳生嚴重"參考"九把刀的作品. 我相信相似的idea可能因為筆者的文化,文學涉獵,個性相似而重合 但場景的一再雷同,就不太可能全部是自我創作了吧...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阿,陳生應該勇敢的承認 否則即便最後結果是陳生的作品未涉及抄襲 大家對他的懷疑會一輩子跟著他吧... 現在勇敢的承認,只是臭名個一兩年吧..
2008-02-25 @ 21:42
迴響 from: 激情無用 [訪問者]
正義???????
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要和惡勢力來對抗 無敵鐵金鋼主題曲
==============
正義?????????
強權必敗
暴政必亡
正義站在我們這一方
莒光日電視教學主題曲
====================
小布希說
我們出兵伊拉克
是因為要維護世界正義
因伊拉克 藏有大規模
毀滅性生化武器
正義???????????????
=========================
第一場戰鬥????????
當兵 刺槍術免了
   五百障礙免了
   五千公尺跑步免了
   卡哨 兩歇兩 免了
   下基地整訓免了
天天開電腦 筆戰 追殺 
      寫部落格 寫劇本 週休二日
   我在當兵啦
戰鬥??????????
哈哈哈
2008-02-25 @ 21:43
迴響 from: 激情無用 [訪問者]
其實台灣有很多地方
值的朱大去用力及用心關懷
實在是不需要朱大這樣的傑出校友
出手
我現在看朱大
越來越有李遠哲大師的影子


2008-02-25 @ 21:49
迴響 from: 空中的人形醫生 [訪問者] · http://qq0526.blogspot.com
不好意思,因為引用了這邊的留言,所以前來告知。
http://qq0526.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24.html

如有不妥,請到我BLOG留言或是EMAIL告訴我,我會立刻拿下的,謝謝。
2008-02-25 @ 21:53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各位有空可以去樓上網友家看看,有不同的意見呈現唷!

Lucifer

可惜我不能直接改這篇的文章,不然我就加進去啦~~~加了投票插件之後我文章就不能改了...囧....
2008-02-25 @ 21:56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而且我一直以為李目白買我的書是因為我天生俊俏的關係.....

Lucifer
2008-02-25 @ 22:22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其實俺是看你的褲子要被撐爆了還在穿覺得好可憐...想說一個作家怎麼這麼窮...
  對了...那本"打電動玩英文"有對家長溝通上的直接困難...orz...

2008-02-25 @ 22:49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你看看那本書是哪家出版社出的,就知道我婊人不分東南西北遠近親疏呀哈哈哈.....

Lucifer
2008-02-25 @ 22:51
迴響 from: LANCERO [訪問者] · http://WWW
我覺得
這場開票 一定要做下去
雖然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一粒米
但不管是否影響 陳生的未來
若給予機會不能把握
那這一點點多餘的同情算什麼?
我很偏激
我只是覺得 可憐之人 必有可恨之處吧?
2008-02-25 @ 22:52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囧!!
2008-02-25 @ 22:56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跑去看完了,覺得空中的人形醫生網友寫得很好呢!

不過再三思考的結果,我覺得我還是會投「否」,
陳生的未來如何,對我來說是次要的,
再者,改個名字、換個學校,
不,事情再過幾個月,有誰會記得?
吳淡如抄襲事件,另一方叫什麼名字,老實說,我現在完全忘記了,
但吳淡如涉抄襲卻永遠烙印在我腦海中,這就是名人的包袱。

整件事我對於「文學獎應該鼓勵更高層次的創作」比較認同。
在一、二不能兼得的情況下,我只好選擇一。
因為我不覺得陳生日後真的會因此事件走投無路。
拜託!台灣貨真價實的名人抄襲事件還會少嗎?
幾乎都直挺挺的站得很好呢!
2008-02-25 @ 23:00
迴響 from: SWP [訪問者]
全部看完之後在最後幾封留言竟看到這幾句話:

"你們難道從來沒用過盜版的軟體?
沒抓過沒有版權的電影?
沒用過沒有版權的MP3?
沒印過整本的原文書?"

我是最喜歡講BOTTOM LINE的了, 所以我老實跟你說,

我從來沒有用盜版軟體自己寫下類似程式然後拿去
我從來沒有抓電影之後自己"模仿"成另一部電影然後拿去參展,
我從來沒有用過MP3後自己"臨摹"成一首歌拿去出版,
我從來沒有印過整本原文書後自己"參考"成另一本書拿去比賽。

Bottom Line是什麼,
是你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意思其實是: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呢? 這句話的問題在於,你已經認定他有罪了。可以說你將陳生當做了「行淫的婦人」。這是暗喻,我沒說他行淫喔。

可是我不認定他有罪啊!
他只是「可能」"臨摹""模仿""觀摩"別人作品後拿去比賽得到第一名然後否認曾經讀過別人作品,你怎麼可以給人家定罪呢!!
2008-02-25 @ 23:07
迴響 from: 發言 [訪問者]
補述:
所以我認為九把刀背負「以大欺小」這個罵名,
比新店高中陳同學要來得久。
畢竟陳同學早晚會從新店高中畢業,
九把刀卻不太可能更換筆名。
2008-02-25 @ 23:19
迴響 from: 風子 [訪問者]
在看過兩篇文之後,我覺得在意念上,參考應該是有的....至於是否抄襲,說真的,我不敢武斷,什麼程度算抄襲?意念的模仿是否歸類於抄襲?我不敢論斷...但是,至少對於某些瓶審說的"寫的比九把刀好..."我倒是覺得未必..."顛倒"的青澀是看的出來的....
關於投票,我看過了這兩篇文...也因為只看這兩篇文,我無法投票,在沒看過其他台北文學獎參賽作品的狀況下....Sorry,我沒有投票....
2008-02-25 @ 23:33
迴響 from: mychichi [訪問者]
關於這篇文,你鼓勵大家要有自己的思辯能力,這我十分認同。

不過,或許是我不夠清楚你的意思也說不定。我想說的是,民主≠投票,投票的結果,可能也不一定會抵達到所謂的公平正義,說不定是更遠離的,多數者常常反映的,是這個社會的現況,也就是「既得利益」,試圖要去鞏固的社會現況。

舉例來說,也沒有多久之前,大多數的人,都反對女人與黑人,擁有投票權。在今日,大多數的台灣人,認為嫁到台灣的東南亞籍女性,是比較沒有「教育」自己子女的能力的(反對這個陳述的人認為,問題在於,要「教什麼」,由誰在決定,什麼才是「好的教育」?)。

我很欣賞你總是勇敢提出許多議題,也常在百忙中,認真回覆網友,就像你說的,許多事情透過不斷地討論,我不確定所謂的「真理」,是不是愈辯愈明(我認為真理,不是一個「唯一的」、「普世性」、「恆常不變」的東西),然而我卻認為,由於你帶動起來的討論,激發了許多人,特別也是欣賞你的人,去進行思辯與自我反思。

與其說,我們要辯出個真理,我更喜歡透過我們的論辯,讓這些事情,有更多的、更多面向的被思考。

我擔心的是,投票只有二選一的結果,會不會成了,繼續在複製我們這個社會,到處存在的二元對立?大家的腦袋,似乎只能有兩種?

這樣一來,有沒有可能,反而離朱大一向希望大家的腦袋,可以靈活一點更遠了?
2008-02-25 @ 23:54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逛到這一篇,挺有趣的:
http://nakama666.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24.html

來增加樣本數:)

2008-02-26 @ 00:05
迴響 from: Yummi 之“豬豬,來吃包子囉”及「恒恒,不可拿去丟哈士奇唷!」 [訪問者]
我要支持SL的論點,兩個大男孩有沒有好好溝通才是重點。
然後我要以柔性的角度來拉個票。雖然我每次選舉幾乎總是投給落選的那些人。
請看"我的魔法媽媽"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eekunlin/3/1303350025/20080213170944/
請看"這是我媽媽"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044

其實我現在真的好想叫出李媽媽 柯媽媽 陳媽媽 還有豬豬的朱媽媽出來
可是李媽媽最近忙著辦喜事 要當婆婆
陳媽媽忙著跟自己的媽媽吵架 因為投訴水果報大大傷害了九把刀和陳同學
然後朱媽媽去揉肉包子準備給豬豬吃 還有給大家當抽獎的禮物
柯媽媽大概跟陳媽媽一樣 時常偷偷心疼的哭吧

蘋果重重的傷害了九把刀的心 他最近很不好過 生病 瘦了好幾公斤
這是陳同學的外婆害的
九把刀的網路社群力量狠狠的批了陳同學一番
陳同學單純的無憂的學生生活 近來肯定也很難受
這是蘋果害的 這是可怕的循環。
就像娜約網誌上寫的,兩個大男孩,差了十歲了,但是
都還愚蠢得很血氣方剛

這是一場沒有任何人贏的戰役,而且還滿慘烈的
頒獎單位那邊維持原案,九把刀沒如意
網路這邊大獲全勝,下了課就靠網路維生的學生更失意

為什麼要這樣呢?這是一場道德的聖戰?
還是正反兩方死忠支持者的社會尊嚴和族群面子之爭?
受傷害最深的是兩個還不夠成熟不夠包容的大男孩本身ㄟ!

我真想叫大家的媽媽出來,讓大家好好的在媽媽面前互相道歉認錯
擁抱一下 難道love&peace就不好不可以嗎?
可惜大家的媽媽都不太會上網、留言和投票。

媽媽們把諸位都生的這麼優秀,大家都這麼愛寫
再怎麼高喊著民主 戰鬥,一到媽媽面前這些都失效沒用了吧
在兒子和女兒面前,溫柔的媽媽總是一再重複著忍受委屈和退讓的角色
主動退一步有很難嗎?
享受名聲的人偶而因為一點點小失誤忍受一下委屈,
偶爾把尊嚴和面子放下,能讓自己變得更大器。
更能讓爸媽們知道,你們真的沒有白養了我!而且,養得很好呢。

小曾仁佑最後和小柯景騰互相道歉握手言和了
就不知道這個事件中的兩位主角有沒有這麼幸運就是了!
2008-02-26 @ 01:01
迴響 from: Yummi 之 知道怎麼留言之後真的好歡喜 [訪問者]
推“與其要辯出個真理,更喜歡透過論辯,讓事情擁有更多可能的思考面向”
的確民主不完全等於投票,
然而舉辦比賽、辦投票等等,所代表的民主機制唯一一個還算有意義的地方,
就是要讓大家都學會:尊重比賽結果。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在人性之上,學習族群包容相互尊重的過程。
所以,就算是少數也應該要勇敢表達意見才行!
2008-02-26 @ 01:26
迴響 from: disgustinghumanism [訪問者]
不只這個blog,各戰場都看的到一群理曲又愛硬拗的陳昇(誤)支持者,不曉得是真的那麼多人道德水平低還是人本團體精銳盡出?
還是...親友團!?XD
錯了就是錯了,no excuse.
打著人權旗子裝弱看了真叫人覺得噁心。
2008-02-26 @ 02:07
迴響 from: Nekron [訪問者]
現在時間 02-26 凌晨4:15
投票系統裡面的"是 我維持原判" 選項以兩秒一票的速度穩定上升中
已經持續超過10分鐘 應該還會持續下去

連這種東西都有人要灌票真的是很可悲...
2008-02-26 @ 04:20
迴響 from: 999555 [訪問者]
「九把刀」的憤怒,與「陳漢寧」的疑似抄襲【重灌狂人】大概的事情是這樣,前一陣子有位就讀新店高中的學生「陳漢寧(部落格已經關站)」寫了一篇名為「顛倒」的文章,後來這學生還主動寫Email給九把刀要他幫忙鑑定是否該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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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九把刀- 陳漢寧閱讀過的關鍵證據陳漢寧,於97 / 02 / 21 PM.05:15說:「關於算命師,你說那是抄《獵命師》……靈感是來自於泡麵一度暫的某個廣告,對於光用泡麵就能改運這點感到很新奇,所以我就開始 ...
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792 - 105k - 頁庫存檔 - 類似網頁

參見,九把刀- 既然明天陳漢寧要出面說話,就勇敢在網路上張貼顛倒全文吧既然明天陳漢寧要出面說話,就勇敢在網路上張貼顛倒全文吧. 剛剛看到的消息 嗯 既然你都有勇氣要出面說話了 就順手把顛倒全文放在網路上吧 這樣才是真正的勇敢吧 ...
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303 - 102k - 頁庫存檔 - 類似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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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把刀- Wikipedia2007年,新店高中學生陳漢寧以短篇小說《顛倒》投稿台北文學獎,敘述某天睡覺醒來之後, ... 陳漢寧於2008年2月21號下午5點15分,首次打破沉默在台灣論壇發表聲明,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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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的人形醫生: 關於九把刀認為陳漢寧抄襲自己文章之我見而且非常重要的一點,九把刀的《語言》說的是邏輯的崩潰,他的序作也是沿用這個主題來接續。而陳漢寧的《顛倒》講的是行為次序以及時間的倒轉,這兩者是明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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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部落格-老原腦袋裡是花園-老原想對陳漢寧說的話回應: 老原想對陳漢寧說的話. 這個「理路」清晰的評語,若送給早幾年寫出 ... 陳漢寧:. 我仔細看過了你和九把刀的文章。 我覺得你沒有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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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把刀的『語言』陳漢寧的『顛倒』-鹵莽面對-新浪部落陳漢寧先生在自己部落格的回話。就我看來,已經可以算是一種挑釁。 ... 不管是九把刀的『語言』還是陳漢寧的『顛倒』,將近25年前,我曾經在『西區考克驚奇小說』一套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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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寧:你還雞得我嗎?


大家都記得阿

2008-02-26 @ 05:27
迴響 from: 999555 [訪問者]
新店高中的高材生

未來的文壇大作家

陳~漢~寧~
2008-02-26 @ 05:30
迴響 from: 999555 [訪問者]
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retsuya001&sn=3127

(抱歉  不會縮網址)

這裡還有更多陳漢寧大作家的"偉大作品"

2008-02-26 @ 05:47
迴響 from: Blue [訪問者]
Yummi的留言也太溫暖了,跟這個留言板上的一大群阿宅屬性差太多了~

我這個阿宅都感動得要哭了
...
......
.........
因為我即將要搭高鐵下去高雄開會,現在不趕快修正專案,還在這邊學阿宅看文章T_T

等老闆定我我就哭給你看!!
2008-02-26 @ 09:42
迴響 from: 不要因悲天憫人而憫人... [訪問者]
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retsuya001&sn=3127
http://www.wretch.cc/blog/mage&article_id=20311615&page=2
今天先不管陳生有沒有抄襲,而是對他的行為感到不滿,他的文章有多少與別人的類似,卻又口口聲聲說沒有看過,沒有參考,然後卻又因為別人轉貼他的文章暴怒,大罵特罵,自己都不在意別人的原創,又想要求別人尊重自己,今天他如果沒有在網路發表那一些還想證明自己連看都沒看過的文章,誰會想管他,沒錯!每個人都有罪,沒有資格說別人有罪,但是這句話是建立在當事者有承認犯下錯誤,而不是在網路上發表一些文章諷刺,一再被發現文章與其他人作品類似,一篇是巧合,兩篇是英雄所見略同,三篇四篇呢,不要再轉移焦點了...

2008-02-26 @ 10:34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建議朱大把投票選項改為「我認為應該把陳生浸豬籠」
醬子更能彰顯朱大要突出的「眾網友的自主判斷性和道德感」
2008-02-26 @ 11:00
迴響 from: 左半部 [訪問者]
是非道德真的很重要。
有人說:這是天理!就算掩盡天下之口。亦昭昭然。
有人說:這是集體公民的集體意識下的集體智慧。真理越辯越明!

不管採哪種觀點。我們必須承認,是非道德很重要。

事實上,離開「經驗」。根本沒有任何真實或自我可言。所謂的「我們所認定的自我或真實」,只是我們面對各種訊息時,決定採取哪種觀點而已。
我們看了陳生的剖白、看了九把刀的七篇自述。我們決定採取某個人的觀點,戴上某個顏色的太陽眼鏡,然後侃侃而談所謂的態度問題。事實上我們經驗了甚麼?100個人中有100個人以見到的文字、聽到的語言決定事情的真相。所差者只是有些人嚴謹的聽完所有的陳述、看完所有的論述,有的人堅持只聽第一手訊息,而另一些人有甚麼看甚麼而已。

文字主訴表達情感。而現在,我替九把刀和陳生正處於地獄般糾結矛盾的情感感到同情。

更想到的是,我想到陳生的外婆。一個痀僂老人,活過多數網友歲月的老人,一個未明事理但心切愛孫做出錯誤引狼入室的老人。她現在是受到多少認識不認識的廣大而正義的網路民眾痛責其非。
更重要的是,陳生遭受多久的攻詰批評,她就遭受多久來自於「自己家人」的冷漠非難無法諒解的眼光對待。只因為,這個社會是正義的。

是非道德真的很重要。
那麼...甚麼東西才不重要?
2008-02-26 @ 11:46
迴響 from: Page [訪問者]
我承認,我一直沒很仔細看過這兩篇文章,一直到朱大舉辦投票,基於對自己的一票負責任的態度,我把兩位的文章看了。([語言]好長呀~ 看了好久說~)

之前只看到兩篇文章的比較表時,紙條部份的概念我覺得是一樣的,而且我還老是想到一首歌是這樣唱的[who ever finds this, i love you. who ever finds this, i need you~]齊豫唱過,意境很像。

然後,這次真正看完了兩篇文章,我突然回想起從前學生時代寫作的經驗跟心情。寫作不過就是將自己的想法,轉化為文字表達出來,而文字的累積,正是建立於你所閱讀過的所有材料:包括書本、別人的文字、看過聽過的故事。文學的表現技法本來就不是無限的,會有雷同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指責某人抄襲是一件很嚴厲的指控,這兩個作品在我看來有兩個雷同之處,但兩者要表達的卻是不盡相同。再者陳生所陳述的、關於他創作這篇作品的歷程看來相當合理、無辜。最後一個令我相信陳生的理由是,我覺得文學創作是要講求天份的,不是比年紀比名氣。我非常喜歡九把刀的[不要回頭]這篇,但是去看他的其他作品卻覺得難以下嚥,看到他對這件事的反應更令我懷疑他的心胸是不是跟阿扁的一樣小不拉嘰?(喔喔!我在做人身攻擊!)
以上是我投票的三個理由,與讀後感想。我看過兩邊的文章才投下自己的一票並且無愧於心。如果陳生真的有才華的話,希望他能持續創作,總有有一天能以自己的作品,作為最有力的反擊。(那如果沒才華的話?? 說謊的功力應該可以去從政,也不賴。)
而朱大你,你說得沒錯,你不是神,你表達的只是你個人的看法不代表所有人。李杯杯說過的有些話我也不認同,我喜歡看你嘲諷他的KUSO文。可是,關於評審這件事,評審已經做出判斷了不是嗎?難道他們應該再次討論做出翻盤的決定才對嗎? 專家學者就一定是關在象牙塔裡的豬頭嗎? 如果陳生有可能是無辜的,你在前幾次文裡直指(還是算暗示?)他抄襲又不認錯將來唸書工作被孤狗如何如何的,會不會過當?還是你堅持你的部落格你想放什麼話是你個人的自由?讀者需有自己的判斷力不要被神朱牽著走?(好啦,至少我學到了)

p.s. 這件事可不可以快點落幕?好無聊的小事情。 不想這麼嚴肅寫留言啦! 我的水準令我比較想看灌C這種八卦就好。寫一下這個拔,朱大?
2008-02-26 @ 12:00
迴響 from: Billy [訪問者]
迴響來自: SWP [訪問者]

~前面恕刪...~
___

Bottom Line是什麼,
是你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意思其實是: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呢? 這句話的問題在於,你已經認定他有罪了。可以說你將陳生當做了「行淫的婦人」。這是暗喻,我沒說他行淫喔。

可是我不認定他有罪啊!
他只是「可能」"臨摹""模仿""觀摩"別人作品後拿去比賽得到第一名然後否認曾經讀過別人作品,你怎麼可以給人家定罪呢!!
___


我覺得這是詭辯,耶穌當年講這句話並沒有定人家罪的意思啊.
他叫大家不要丟石頭,是叫大家不要審判別人,而不是叫大家不要懲罰別人.

我對這件事沒有什麼特別意見,只是受不了強詞奪理而已....
2008-02-26 @ 12:10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Billy寫道:「耶穌當年講這句話並沒有定人家罪的意思啊.
他叫大家不要丟石頭,是叫大家不要審判別人,而不是叫大家不要懲罰別人.
我對這件事沒有什麼特別意見,只是受不了強詞奪理而已....」

這說法看起來怪怪的...
聖經丟石頭故事
是眾人對著「行淫婦人」(依摩西法律被判定為行淫)「丟石頭」(做出懲罰)
而耶穌責難此種行為
不是啥「叫大家不要丟石頭,是叫大家不要審判別人,而不是叫大家不要懲罰別人」吧~~~

大家對該婦女丟石頭
尚且是基於摩西法律的判定
要求撤銷陳生獎項
又是基於哪條法律的判定呢...?

若沒有對抄襲與否做出判定
怎能得出應否撤銷獎項的結論呢???

2008-02-26 @ 12:36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轉貼回網友的說明(小修):
------
就小說架構而言,已經提過「類型文學」經常存在「結構公式」,這可以佐以普羅普(俄國)對民間故事敘事「功能」的觀念來理解。

而網友提出一個關鍵--文字的排列組合,應該有成千上萬的可能性。

我們可用索緒爾(瑞士)所提出的二軸論--毗鄰(語序)軸與聯想軸的概念來說明這情況。毗鄰是我們可見到的有效的文字(索氏原始義是「語音」)組合。而意義的產生,還得依賴在組合過程中作用著的聯想軸。聯想軸是每一個文字使用者的語言文字庫所構成的語彙、片語、句子等的系譜,意義的界定,即由這些語彙、片語、句子在系譜中的位置得來。

所以,每一個文字被使用時,都會因為應用者在腦裡所帶動的聯想軸略有不同,而產生某些意義上的差異。(可參見古添洪《記號詩學》)

如果我們把〈語言〉和〈顛倒〉兩作,從最小單位:詞彙、片語、句子的組合分析,就可以明顯看到兩者的不同。因這明顯的不同,所以,我贊成「抄襲」不成立。
--------

我承認,是來拉票的~~~~~~~~~~~Orz~~~~~~~~~
2008-02-26 @ 15:31
迴響 from: 搞不懂 [訪問者]
不論抄襲與否都應徹掉這獎項才對

因為今天評審是以其文章跟九把刀語言不像所頒獎 甚至比九把刀寫的好

而事實上不管如何 不管是否陳生為抄襲 兩者都有相似之處

模彷也好 致敬以罷 難聽點說是抄襲也可[不過有人還是認為非抄襲]

讓一篇有爭議的相似之文[就算是非抄襲 不可否認有相似吧?]得獎不徹

知道會造成什麼結果嗎? 只會給有心抄襲者一種--錯誤觀念--

有心抄襲者拿者抄文去得獎 只要記得改上幾字幾句 就算被抓包只要裝個弱勢

反正網上會有討厭被抄襲作者家者 愛挺弱勢者 悲天憫人者等等人挺他

只要說看過該作家文章 但是就是沒看過他抄那篇 再把網誌另外幾本很像該作者的抄文再鎖掉[而且要提前鎖免的被看到]

為什麼我會這樣肯定?這就是-人性!誰敢保證沒有這樣的人??

不管陳生有沒有抄 徹掉這種有爭議的才是正確 今天沒徹 在有心人或是認為陳生為抄襲者的人心中就是一種變向鼓勵

再者就算保留此獎 以後 陳生真的能拿出來用? 你能保證看到此獎項來源者會一定都是認為陳生非抄襲者那種人?[獎項上會有陳生原名吧 他改名也沒用]


投票議題是該不該徹獎 不是陳生是否抄襲或是九把刀是否行使制裁過度



雖然我個人覺的一篇很像應該不是抄 只是該生網誌另外幾本真是另我耿耿於懷罷了 巧合到我覺的陳生去簽樂透可以把幾憶帶回家了....



2008-02-26 @ 15:32
迴響 from: akimia [訪問者]
九把刀說有抄襲就有吧...反正網路就是這樣
真正會關心這個事件的也極大多數都是會看他的書的
投票結果就算差異再大,我也不會感到意外

反正這個事件,只是我看到
一個說沒有要提告,但是動作很大,好像整天沒事幹的替代役男
跟一群把他當正義在膜拜的群眾而已
彷彿再拍死亡筆記本第三部一般
2008-02-26 @ 15:59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一個文學獎以法律當底限
卻忘了法條的入罪化不是基於道德
法律並不是道德的最底限 而是法律的最高層面往往只到道德的最低度
仿寫不觸犯法律 但仿寫投稿文學獎違反道德
法律上判定抄襲當然是一定要追回獎項
但是鑽了法律漏洞就等於道德無瑕疵?


2008-02-26 @ 16:09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朱大舉辦這次投票
其實還有一個效用:

用眾網友多數決的結果
要求5位評審把「不構成抄襲」、「仍然值得頒獎」的結論吞回去
用公審公決的形式
來推翻5位專業評審的專業認定
這,
真是多麼的大快人心啊~~~

(建議增辦投票來公決「該5位評審連抄襲都看不出來、是否夠專業、是否應該撤銷其評審資格、戴帽子遊街示眾」)???

2008-02-26 @ 16:20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專業認定『有時』像沱屎
可以的話我希望真希望這沱屎有人可以吞回去

--
另外題外話 是關於此次評審的審查標準
剛看到上面留言說賴小姐當年是文學獎首獎
PTT發布的賴小姐事件懶人包我有看過了
雖然當時沒第一時間知道這件事
但我看到
賴小姐的首獎作品中有千字以上跟語言一模一樣

而今天一個青春組的佳作
可以被朱天心評審評定改寫的比原版語言還好
但....
為什麼只有拿佳作呢?????XD

我覺得第二次評議會沒開真的很可惜
評審心中想的 我完全猜不透阿w
2008-02-26 @ 16:26
迴響 from: akimia [訪問者]
要不要在這裡辦"讓朱學恆當永久台灣大總統"的投票算了呢?
樓上的
你可以不認同五個評審的觀點,但是"你(大多數人)有比他們專業嗎?"
你出過幾本書?你懂什麼叫文學創作嗎?
或者更不客氣的問,你看過幾本九把刀作品以外的書?

抄襲的定義先去搞懂再來
擺高姿態,再放任網友幫助自己去攻擊,原來才是所謂的高道德
模仿跟抄襲在九把刀(+一群網友)的定義下畫上了等號,但不代表就是等號
2008-02-26 @ 16:28
迴響 from: jaztec [訪問者]
陳生錯在他剛好沒看過[語言](謎:真是剛好
所以不認為這叫做抄襲(攤手
老實說刀大很善良了
至少他在水果亂爆前有給過陳生下台的機會

現在陳生好幾篇的內容格式都有多處相似
有這麼高的機率
其實他最該做的是去買樂透
2008-02-26 @ 16:30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我投"否"唷
我希望應該改頒冠軍給陳童鞋才對
上一個抄襲語言的都可以拿第一名了
陳童鞋改的這麼好只能佳作太委屈了

應該再加一個選項:
「該5位評審連這是抄襲之前的首獎文都看不出來、是否夠專業、是否應該撤銷其評審資格、戴帽子遊街示眾」)
2008-02-26 @ 16:31
迴響 from: 小意 [訪問者]
to akimia:
原來要說出一道菜好不好吃 要先學會做這道菜(筆記)
立場在你對立面的就一定要被歸類成九把刀書迷!?
那我可不可以問你到底收了陳童鞋什麼好處?
2008-02-26 @ 16:37
迴響 from: soar [訪問者]
評審說沒抄襲 我本來也沒認為那不算抄襲 應該是創意剛好重複到
但是到現在我已經看到陳生6篇文章是改寫暢銷書的點子
而他卻堅稱那是他{原創}
一篇可以算巧合
兩篇算是剛好
三篇我說他有作家的潛力
6篇了他還堅持說那是他的原創...活見鬼

有沒有哪一年剛好有什麼暢銷書 高中生就能原創出一樣東西的八卦!?
高中生阿高中生~不是只有15歲就可以說話不負責任好嗎?


2008-02-26 @ 17:08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也建議增開下列投票:

刑法修正案:如果某人曾經偷竊過A家、B家、C家…
那麼當D家遭竊時
不用懷疑,也不用檢驗
一定就是那個某人幹的啦~~~

醬子破案率一定大增哩
無須檢驗關於系爭案件的直接證據
只要能夠舉證他曾經幹過某某「其他」「類似」的事
就可以直接定他罪

真不知道為何都沒人想到這個聰明的辦法呢?


2008-02-26 @ 17:32
迴響 from: man with honor [訪問者]
終於把兩篇小說都看完了,這不算抄襲,什麼才算抄襲?
2008-02-26 @ 17:54
迴響 from: 天字囧號 [訪問者]
九把刀他也受了很多折磨啊,為什麼有些人認為只有那個陳生受折磨?

就因為陳生是高中生嗎??
我以一個高中生的立場說,高中的開始就是該學著負責任的開始....

道個歉那麼困難?還是自以為自己受的折磨比刀大還多??



 
2008-02-26 @ 19:01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小蘿莉:

長大受社會調教後你會懂是也~~~

關於這個

警方怎麼辦案...警方怎麼破案...
2008-02-26 @ 20:24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各位晚安,又到了今天的傻孩子灌票沒有意義的時間了.....今日不知為何59系列開頭的灌票佔了大宗......

不管支持哪一方,都會移除滴.以後要持續堂堂正正的做人唷!

Lucifer



2008-02-26 @ 20:33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真的有這麼多人來投票嗎.........

目前七千二...
2008-02-26 @ 20:42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目前是採COOKIE和IP交互檢查制度,dialup最多一個IP容許有六票.....

Lucifer

保守估計至少有五千台機器以上參與過投票吧.....
2008-02-26 @ 20:48
迴響 from: 涼 [訪問者]
他有沒有抄襲?他有沒有看過九把刀的作品?如果都沒有,何以作品性質、主題會這麼相似? 答案當然是他本人自己最清楚,但是看他那篇文章……就是自認坦蕩蕩囉? 難道用字淺詞不一樣,但文章性質、主題、內容主旨、大綱等等一樣,就不算抄襲? 其實抄襲只要道歉認錯事情不就落幕了?(之前好像也有一個,還出書了的樣子?)
2008-02-26 @ 20:53
迴響 from: priest66 痾 我不是正妹 ..眼角含淚(唉 爲什麼女生在這好像都要表態一下 (攤 [訪問者]
痾 我先投票才看討論的
投否
理由跟阿亮仔差不多
.g大真的很愛朱大耶
一直再等回應吧
是很寂寞的意思嗎 哈
兩邊的文章都看了
剛剛去看空中人型醫生
恩 對於刀大反應過度這點認同
沒辦法
我對於"若是作品在情節上有很大相似處就是抄襲阿~"抱持懷疑
因為我覺得所有學習過程都是種抄襲
常常看了什麼 聽了什麼
有時候接收到同樣的東西
腦中產生的想法連結點一致
就發現自己和陌生人有同樣的想法

漫畫不就常會出現同樣的劇情嗎
不同作品 卻有85%相似的角色
電影情節也常常相像的跟鬼一樣
今天上廁所的時候就聽到三個女的討論鬼片
都被"靠!原來..原來我才是死人!!"的故事嚇到(鬼主角一直自以為是活老百姓,還過著一般人生活然後被鬼騷擾的那種 )
我也看過兩部以上這樣子的情節
更不用說那種 周圍的人死光光 才發現是自己精神分裂殺人
或是 "回到過去改變某個點而引發不可對抗的事情"的時間空間的電影
ex黑洞頻率 蝴蝶效應 時光機器

其他例子就算了因為我都想不出名字 哈
我很不負責任吧 打我阿(來阿來阿~)

投票
朱大說是想要barabarabara..懶的打

所以順便講一下理由了

不過態度上
刀大好點 陳昇果然是因為年紀小阿 ..一直打聲就是不出來 管他的 反正是不要打全名嘛


嘿嘿
每天都來一下這耶 人生都浪費在這拉






2008-02-26 @ 21:20
迴響 from: Yummi 之 這幾天來這裡 害我都沒空去帥帥的友柏那裏了啦 [訪問者]
下班了~又到了留言拉票的時間。(剛剛又拉了五票。哈!真的好懸殊啊。)
這此也請支持刀大的人仔細想一想喔!到底怎麼做對你們喜歡的他,才是最好的呢??

也希望正方的大家能幫忙多拉幾票!雖然最後是一定穩輸的,但我的原意是希望九把刀在氣消之後,委屈情緒也漸漸平復下來,可以開始仔細想想這一切的一切。也許陳同學的確不夠勇敢不能承認自己錯誤,但是他還年輕,還有很多時間慢慢去修正做人的道理和自己的道德觀,還有,自己的寫作功力。


這件事情受傷最大的其實是九把刀自己。而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把自己最近的日子過得這麼糟,心情弄得這麼不好的,也都是他自己,因為執念的關係。就算最後學生道歉了,就算那個小孩子公開認錯了(被誇知恥近乎勇?),我想這個事件,九把刀的形象是大大重挫了。如果我是他的經紀公司,恐怕要請他召開記者會,公開的主動表示原諒學生,不介意他年紀小不懂事"因為害怕而不敢承認錯誤",身為成熟懂事的大人和一個知名的暢銷作者,對此次文學獎的頒獎結果“雖表遺憾但是尊重”,並且還是要公開鼓勵更多喜歡寫作的青年,勇於嘗試觀摩前輩作品、鍛練筆力,之類云云。如果不這樣扳回一成,我真的不知道他自己要身陷這個事件漩渦的後續效應多久了。

那些在網路上力挺自己偶像的人,多數也只是少年,並不知道這個事件未來對一個成年人的影響有多大,而有人說那個少年可以改名,被大家上網批鬥也是活該、應該的。如果陳同學長大之後改名了,那九把刀呢?沒有人贏的一個事件,大家輸了面子又輸了裡子,讓大家在網路上討論的很火熱,影響了許多人現實生活的心情,這個事件最後到底會有怎樣的正義註解?會為哪個人帶來好處?會製造怎樣的群眾利益?

一個年輕的高中生,在文壇上的文采尚不成氣候,未來如何如今也未可知,這事件的確給他很大的教訓,也必定為往後人生造成重大的影響。姑且不論百年後每個作家的文學地位如何?數十年之後,許多曾經在文學獎項得獎無數的華文作者,一輩子累積的著作銷售量,恐怕還不及現今九把刀個人其中一個系列的量。那麼,九把刀如今要爭的,到底是挾道德之名的真理公義?還是只為了爭一口氣?他在自己網誌上抱怨,很憂心蘋果亂報說他要告陳生的這個事件,會影響那些原本不認識他的人,然後這些人就再也沒機會真正認識他的人、看他寫的書了!那麼今天他在網路上公開要求一個“六個字的道歉”、進而支持好友朱學恒舉辦的“獎座到底應不應該收回”的網路投票,恐怕才會真正影響那些原本不認識他的人對他的觀感吧!

朱學恒很好、九把刀也很好,我一直都很欣賞這種敢做敢當的人(或許中南部的女性都比較喜歡宅味台味的男子漢?),不過有時候得饒人處且饒人,退一步的正義才是真正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當然,有時候這考驗著在情緒風暴下當事人的大智慧了。
2008-02-26 @ 21:39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誰跟九把刀是好友呀,所有一切有正妹當女友的人都是我排擠的對象.....

Lucifer
2008-02-26 @ 21:52
估且不管(因為任何理由)無法下決定的人....

認同陳生抄襲者:
1.留言表態
2.系統性、歷史性、積極主動同時是無償地尋找確實的物證,以作為佐證參考;或者,就文本本身進行閱讀比較,說明個人比較後的看法與評價;或者,只是表達個人單純的好惡
3.基於以上理由,投下反對的一票

認同陳生未抄襲者:
1.留言表態
2.較少數人,有確實對兩份文本進行閱讀比較,說明個人比較後的看法與評價;或者,只是表達個人單純的好惡
3.較多數人,著重關心諸如名人政治操作、群眾智能、未成年生之往後幸福等等,與原先主題無關(或可能衍生)的議題.
4.基於以上理由,投下贊同的一票

不過,每個人都有一票,很公平,
不管您是用英明睿智或白爛愚蠢的理由....
這很可以作為下個月投票活動的有益熱身

我投反對一票.
2008-02-26 @ 21:53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感謝priest66~~

再轉貼回覆網友文(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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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文學」雖有「結構公式」,而一個作品的血肉,是由一個個文字、語詞和句子築構的。

另,索緒爾的毗鄰軸與聯想軸的概念,被後來的學者雅克慎吸收化為己用後。以「組合軸」和「選擇軸」來代指「毗鄰軸」和「聯想軸」,當然在術語改變後,所涵蓋的指涉也改變了。但「組合軸」和「選擇軸」的字面較方便我們了解其中的作用。以下說明採取此術語。

一個句子的完成,如我們所見,就是所有文字單位的「組合」。所謂的選擇軸,是在組合時(從最小單位文字、詞彙到句子、段落)可供選擇的系譜。如:

我+用+人格+來+發誓。

其中每一個組成的構件,在組合的過程中,都可以被改變。只改變其中之一試試:

我+用+多拉A夢+來+發誓。

在這個例子中,以「多拉A夢」來替代「人格」,就是「選擇軸」的作用。如我們所見,當「人格」被「多拉A夢」取代後,全句的意思已經改變了。

一個句子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整篇作品的語言文字使用並不相同?〈語言〉與〈顛倒〉兩作的情形正是如此。儘管有結構上的相似,但經由不同的文字帶領,已產生不同的主旨與意象。如果說有「模仿」的可能,我會同意,但與「抄襲」絕對不同。

------
哇哩咧~~~~~~我認真了~~~~~~Orz
2008-02-26 @ 22:05
迴響 from: SWP [訪問者]
不好意思整篇COPY一次


迴響來自: Billy [訪問者]
___

迴響來自: SWP [訪問者]

Bottom Line是什麼,
是你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意思其實是: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呢? 這句話的問題在於,你已經認定他有罪了。可以說你將陳生當做了「行淫的婦人」。這是暗喻,我沒說他行淫喔。

可是我不認定他有罪啊!
他只是「可能」"臨摹""模仿""觀摩"別人作品後拿去比賽得到第一名然後否認曾經讀過別人作品,你怎麼可以給人家定罪呢!!
___


我覺得這是詭辯,耶穌當年講這句話並沒有定人家罪的意思啊.
他叫大家不要丟石頭,是叫大家不要審判別人,而不是叫大家不要懲罰別人.

我對這件事沒有什麼特別意見,只是受不了強詞奪理而已....

_________

我只想說, 才不到十句話,你要是有讀完就會發現我是在討論「定罪」(審判), 而不是懲罰。我是在請原發言者不要自行定罪喔(不要審判別人)。
因為我不認定陳生有罪,他只是「可能」"臨摹""模仿""觀摩"別人作品後拿去比賽得到第一名後否認曾經讀過那篇作品這樣而已。
2008-02-26 @ 22:19
迴響 from: Yummi 之 恒恒好嘴硬,公開出櫃討示愛告白又不承認"友好"關係 [訪問者]
剛剛還有一個朋友跟我建議,
因為他覺得九把刀一直被抄襲真的很可憐
九把刀大概是受夠了忍無可忍才要出面。
還說會買他的書的人還是會繼續買,反正九把刀也賺夠了。
(一聽就是一個已經把到正妹事不關己的科技宅男 不負責任的發言)

不然還有一個做法啦。
既然想要抄襲他的學生都還要先跟爸媽拿錢來買他的書,
就告吧。然後私下和解。
這樣九把刀就可以成功遏止這種歪風,也不至於減少書本的銷量
也可以贏回社會大眾(長輩)對他的觀感了。
學之前吳淡如他們那樣。

好了 我要去看看友柏到底寫了什麼讓這兩天的媒體又有機會偷懶囉!

大家要繼續加油。

其實我一直都相認定陳同學一定是有模仿九把刀的。
畢竟事件沒爆發之前,大概你去學校問,同學都會說這個陳生是九把刀的書迷吧。
可是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抄襲呢?要告了才能知道喔。可是法律的正義是最慢的,要審很久吧?
2008-02-26 @ 22:28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真是的......

就說不要來灌票了,還要來,啊我只要按個鈕就全都白費的事情也值得犧牲榮譽與道德來幹?

Lucifer
2008-02-26 @ 22:29
迴響 from: 達達啦達達 [訪問者]
做對做錯本人清楚 不斷欺騙自己才是愚笨吧

投個票就好了 什麼影響高中生以後的生涯
現在的高中生應該還沒草莓到這種程度

只是大家看過九把刀和陳生的文章 來投個票 表達一下而已

~"~ 自己做了什麼自己最清楚阿....
摸摸你的胸膛中間 ....
對 就是那點阿!

真是的....都沒正妹圖ˊˇˋ
2008-02-26 @ 22:55
迴響 from: 云动心如风 [訪問者] · http://xiaonei.com
模仿没问题,无耻就是他的不对了~~
一个高中生学会了无耻,有什么必要保护他~~?给社会输送人渣么~~
当然,他要是肯道歉,我收回上面的话~~
p.s.支持投票~~
p.s.p.s.第一次慕名来这里的大陆刀迷留~~
p.s.p.sp.s好几次留言不成功啊~~一一~~
2008-02-26 @ 23:35
迴響 from: 云动心如风 [訪問者]
我不是故意留网址的。。。一一~~
2008-02-26 @ 23:38
迴響 from: soar [訪問者]
這裡是反九把刀網站(誤)
所有一切有正妹當女友的人都是我們排擠的對象.....
2008-02-27 @ 00:09
迴響 from: akane [訪問者]
評論"該不該得佳作"我還真不敢點
如果要這麼評斷
是不是該去把其他得獎的作品也拿來看看
說不定大家都可以從中找出不算是"原創性"的東西?

...我對文學獎的作品實在不是很有信心
對高中生的自我判斷能力也同樣沒什麼信心
他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沒錯 那怎麼說都沒用
說來說去只會造就一個蹲在牆角哭著說大家都欺負我的被害幻想受害者罷了


倒是還可以判斷"語言"寫的比"顛倒"來的好太多...
只不過那也是很理所當然的事
真不曉得當初評審的那句話是怎麼說出來的
(怎麼說來著?比九把刀寫的還好看?)
害我還很期待的去找出"顛倒"這篇文章來看...去...


不過話說回來....

朱大....你貼的圖(海賊王)好像雷到我了 嗚..
不要欺負一個沒時間追連載的人嘛
2008-02-27 @ 00:44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to樓上一群陳生的支持者(亦或該說,朱大和刀大的反對者XD?)

算不算抄襲我們先不談
不過你們能否定這是一種「仿寫」嗎?(哪個專業的出來反駁一下他不是仿寫?)

而陳生曾經說過:「我看過刀大這麼多本書,就是沒看過『語言』」
也說過:「算命師的靈感是從泡麵來的」

你們相信?


擁有如此清楚邏輯和良知以及正義感的你們,相信?

而一個公然睜眼說瞎話的人,你們,幫他辯論?



再來,我很想知道,認為朱大、刀大或網友不對,想要主持正義、力抗群雄的你們又是怎麼想的?

你們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先不說朱大,萬一今天你們出書了,看到有個人明顯看了你的書「致敬」了一篇得了獎又跑來問你像不像
我很想知道樓上那些譴責者要怎麼做?

說別人做的不漂亮十分簡單,因為批評總是如此容易
但是自己做的漂不漂亮,那就是真功夫了

我期待有正方能提出積極的看法,而不是一味地在那裡說別人幹的不好
2008-02-27 @ 00:48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哎!我盡力了……

像這種鬼打牆的玩法,挺無聊的……(攤手)

找周老頭比較實際。
2008-02-27 @ 01:09
迴響 from: R [訪問者]
我只想問問丫亮仔....
如果你說的那樣都只是模仿,那麼什麼才是抄襲?
通篇抄下來嗎....
2008-02-27 @ 01:20
迴響 from: 潛水很久的 [訪問者]
個人投的是同意該名學生領取該獎項。
實際上,語言會有相似作品,這件事情並不值得大驚小怪;畢竟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時常發生彼此對於相同文字有著相異見解的情況,且九把刀先生的描述程序,是依照一個人日常生活作息來推展開。這種情況下,有同樣看法者,以同樣方式,描述同樣主旨,這種狀況,並非全然無此可能性。且九把刀先生雖有網路作家頭銜,然則平心而論,去掉網路二字,他會遜色於所謂傳統文學作家嗎?光閱其網站上散文如『綠色的馬』,便見分曉。而一個背景有文學的人,與另一個背景有文學的人,兩人文字相似的機率,其實並不算低;何況其中一人還算是另個人的讀者,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可能誕生出文章的雙胞案。
因此,我不認為陳同學抄襲,也不認為陳同學沒有抄襲,因為我不是蛔蟲,也不住陳同學肚子內,自然無法得知他究竟是有心造成這個偶然,是無意掉入這個湊巧,還是真的運氣好碰上了意外。拉瓦席與舍勒,不也以不同形式的研究,發現了氧氣?而孔明跟周瑜,不也在同一個時局內,一志認同火攻?
然而,同時,個人也認為陳同學是有錯的。就像評審沒有做到避嫌,使這次北文學獎風風雨雨一樣,都是有錯的。因為一個案子,無論你是否抄襲模仿,只要是有人比你早發表,比你早公開,之後做的那個人,即使壓根沒有聽說過該案,也無法免除抄襲的嫌疑。何況今日你比人家晚發表,卻無法超越前人作品,無法跳脫前人思想,無法推出新的架構,即使你再如何有才華,你的思想,你的能力,不過爾爾。
打及此處,插個題外:
各位該都曉得海倫˙凱勒吧?
海倫凱勒,一個盲者,勤於同自己的殘疾奮戰;然她也曾有著乖僻的青澀歲月,且,鮮少人知的,她曾涉及抄襲,且同此次案子一般,她否認抄襲;但是最後證實她確實是抄襲了一作家靈感,也證實了她確實有讀過(正言之,是聽過,因為是他母親唸給她的)該作;換言之,當年的海倫凱勒,有抄襲之實,罪證確鑿。即使如此,今日我們提及海倫凱勒時,不會記得她的抄襲,反而會想著她的毅力。
我無意以此替陳同學脫逃,畢竟前面曾提到,我不認為他有罪,但是這不代表他無辜。(何況他是好手好腳,聽說功課還不錯)
只是,如果當年海倫凱勒也被人這樣窮追猛打,今日她會有這麼多事物好感謝嗎?
公道自在人心;窮寇,莫追。
聯合青年文學,也出現過白先勇先生,親判定一篇疑似抄襲白先勇『畫家』一作且得到首獎者照樣領取該獎項。不是因為他年輕所以給個台階下,而是因為人都需要時間跟空間去思考去探討。今天將這獎項從他手上取走,幾年後他回想,也只會覺得自己是群眾運動的犧牲者;何不點到為止?如果他過個幾年腦子清楚了,作品自然會反映出應有的光彩;如果他到死為止仍執迷不悟,那他的文字又能成功到哪?
我以為,有些正義,用看的,用想的,但,絕對不是用吵的。
2008-02-27 @ 03:49
迴響 from: 夜兒魅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aesdr9999
路西法大人閣下
我在我的無名貼了這篇投票的連結
歡迎來看看唷^^
(我有貼照片 雖然不是正妹啦)
話說這個投票真的是一台電腦一票
我試過重覆投票只會顯示目前投票的百分比
以及"Thank you, we have already counted your vote"
2008-02-27 @ 04:18
迴響 from: 丫亮仔 [訪問者]
提醒喜歡玩分身的朋友呀。

有一種研究叫做「語言風格學」,或者也有一種說法叫做「文如其人」,雖然暱稱換了,立場「看似」換了,連標點符號的使用方式也變了……幾乎是「神乎其技」,還是可以辨識出是同一個人的文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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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輸贏真的沒有那麼重要。雖然我承認,與此事件完全無關的我,也有想要悍衛的價值。(嘆)

天氣劇變,請好好照顧自己的情緒!放鬆下來,心會更自在,世界也會更寬廣……(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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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真歹勢!在朱老大的地盤,僭越了。
那就靜等參照啦。
2008-02-27 @ 08:07
迴響 from: KC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kchung
I think the whole thing is simple. Say if this thing happened in U.S., what will be the consequence? The whole thing will be filed as a lawsuit and the defendants will include the board of literature award judges, the host, and the winner. The purpose of law is to reveal the truth and give the criminals a chance to correct themselves. Also, it will teach publics a lesson and encourage people to do the right thing not just cover their dirty ass. There is no second chance unless the people truly admit their guilt and decide to do the right thing. Such as this cause, only this student knows better than other people whether he stolen the idea or not. He is his own judge of his life, but the parents, the media , and the mature adults should help him to do the right thing instead of encouraging him to cover his mistake and even nurturing the evil seed in his mind. It is no shame to face your own mistake, since everyone could make any mistake. However, covering the mistake and encouraging to make mistake are the worst things ever! From this incidence, I can see how sick of our society and how weak of our people - too weak to show their courage in admitting their faults and correcting them. From my point of view, purposely to make this kind of mistake and get benefit from it is a crime! It is so pity that this student was encouraged (or forced to) to commit a crime by all the adults who stand for him, but actually he is the one getting the most damage by all of this. I feel lost by knowing this thing. However, I still think that people at least should learn something from this, but do not get lost by misleading voices. I do agree with Lucifer. Be your own judge, insist your own justice, and do the right thing.
By the way, welcome to correct my English since I make mistakes all the time, but I willing to face it and learn from it!
2008-02-27 @ 08:56
迴響 from: rainy [訪問者]
我是進來看熱鬧的鄉民,一不小心就把九把刀與陳漢寧的作品端詳了一遍,是非自在人心,所以朱大的投票我毫不猶豫地做了抉擇.看了小蘿莉 akimia等網友的留言後,實在是想說,拜託,要留言好歹看完版主的敘述,再發表意見好嗎.看到黑影就開槍,逮住幾句話就無限上綱要再辦公投,版主的意思有這麼回事嗎?那我也來發動公投好了,大家覺得小蘿莉 akimia如此的無限上綱,這樣的風格,會不會根本就是李家同的學生呢?不過就是評個是非,不過就是大家發表看法的園地,你們加個陰謀論調,又能證明什麼?證明抄襲情有可原?證明只要主觀意識不想抄襲,即使怎麼寫,怎麼拿獎,都不構成抄襲喽?有文學獎評審背書就不是抄襲?已經成名的網路作家不應該跟高中生要個公道嗎?你們到底想證明什麼?我可是很期待你們的在留言呢!(笑)(…陳漢寧式的)
2008-02-27 @ 09:05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我最近哪有貼海賊王的東西呀....orz....

一早又要砍票了這灌票系統好像都是一秒三票左右,都沒人告訴他這樣是白費工夫唷.....

Lucifer



灌灌灌....



IP都用HINET某一個區塊的....



其實是沒有用的啦......
2008-02-27 @ 09:16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小蘿莉主張:
1.不應舉辦此項投票
2.縱要選邊,小蘿莉投維持給獎一票...

理由如下:
理由1.
本投票開宗明義宣稱「這件事情是道德問題,沒有必要,也不應該降低文學獎的層次到法律等級」
可見旨在訴諸網友的道德感(在道德上有無瑕疵)
無關探討是否違法(侵害著作權)

這時候問題來了哩...
每個人對不同事物往往會有不同道德感(道德標準)
舉例而言
小蘿莉喜歡穿小可愛、配低腰微露水鑽T,來凸顯小蠻腰與翹臀
老學究看了暗示小蘿莉傷風敗俗
修車弟們卻總是直讚小蘿莉身材好又不做作
試想:
若是老學究們集體藉道德瑕疵、強制小蘿莉穿高腰褲
那小蘿莉(及修車弟們)應該會很鬱悶吧~~~
所以小蘿莉的結論是:
道德感應該是要求自己的準則、而非要求他人的準則
畢竟只要小蘿莉不露點露毛(觸犯公然猥褻罪)
老學究們也拿小蘿莉沒皮條
小蘿莉也沒必要鳥老學究「自以為」的老摳摳道德觀
同理
任何人若欲以「相似、模仿、改寫、參考、參考後又嘴硬不承認、別的文章有參考這篇怎可能沒參考、態度不佳、死不道歉」等「自以為」的道德觀
來攻擊、審判、制裁(形成民意施壓撤獎就是制裁啦)另外一個人
是有悖於小蘿莉的美學滴
只要小蘿莉沒觸法
任何人都沒資格指責小蘿莉有道德瑕疵
畢竟那是指責者自己的道德標準
不是小蘿莉的
指責者自己的道德標準,拿來要求指責者自己就好了
憑什麼硬套到小蘿莉頭上、要小蘿莉接受

理由2
既然(每個人不同的)道德觀
不適合作為攻擊、審判、制裁另外一個人的基準
那什麼才適合作為基準呢?
基於兩大原因
小蘿莉認為只有法律適合作為攻擊、審判、制裁另外一個人的基準:
1.法律有強制力,對於違法者可以強制處罰、逼迫其改進,比打嘴炮的道德有效多啦
2.現行法律乃立法院通過,具有民意基礎,不是少數人意志凌駕多數人
而若依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來檢驗有無構成抄襲
小蘿莉的判斷是「成罪機率極低」
因此哩
依據無罪推定原則
若要選邊
小蘿莉當然主張維持獎項啦

補充關於無罪推定:
任何人若要指控小蘿莉 喝水/吃飯/偷東西//有綠卡/劈腿...
必須先拿出證據
不能空口說白話、然後要小蘿莉證明自己沒有 喝水/吃飯/偷東西//有綠卡/劈腿...
畢竟要去證明沒有的東西是很困難滴
(你要如何舉出堅實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喝水呢)

就是無罪推定



2008-02-27 @ 10:11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我完全贊同你少穿一點是好的這個邏輯!

Lucifer

2008-02-27 @ 10:20
迴響 from: nihilist [訪問者]
to:小蘿莉
哇~ 所以只要沒犯法,萬事ok啊==
跟某小站的理論還真是一模一樣,

那請問辦這個投票有沒有犯法?
因為每個人的道德感不一樣,
所以你覺得不應舉辦此項投票?

你道德標準低是你家的事,
誰理你~ 又沒犯法lol
2008-02-27 @ 10:39
迴響 from: 老波 [訪問者]
承認自己參考九把刀的作品有什麼困難的?
年輕人寫作,模仿的情形太常見了,
陳生有寫作天份,就算文章很像,大部分人對一個高中生的作品並不會有什麼質疑

重點在陳生周圍的人都採取包庇態度,參考人家東西也就算了,
面對作者的質疑,他(OR 家人)不是大方承認或是私下低調處理,而是主動攻擊九把刀
還有比這更糟的處理方式嗎?
要九把刀展現"放下的智慧",那更是本末倒置
我砍妳一刀再請你展現智慧O不OK阿?

說實在網路投票除了表達意見之外,什麼強制性都沒有
比起把事情鬧上蘋果的陳生家人要輕鬆太多了吧-_-
過度反應的,很明顯的是陳生而不是九把刀
2008-02-27 @ 11:17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呵呵,nihilist真是一語道破...

就算小蘿莉的道德判斷,認為不應該舉辦本投票
朱大也沒必要因為小蘿莉的道德感而改變其作法
因為本投票不違法啊啊啊

這,
就是小蘿莉努力想要表達的啊~~~
2008-02-27 @ 11:22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to小蘿莉


既然如此...妳上面這麼多篇「老學究」倒底是為了把朱大的低腰褲穿上去?
還是打算把他脫光啊XD?
(咦奇怪,妳不是說除非犯法,否則沒人有資格指稱自己有道德瑕玼?還是只能小蘿莉指稱別人,但是別人不能指稱其他人XDDDDDD???)

其實小蘿莉有一句話說得非常好,我認為也可以和網友們分享

「指責者自己的道德標準,拿來要求指責者自己就好了
憑什麼硬套到小蘿莉頭上、要小蘿莉接受」

是的,撇開社會學裡的道德不談,這是真正有德者的態度


所以你們這些指責朱大辦投票的人倒底在幹嘛XDDDDD???
(還是你們要自承其實自己也沒有道德水準可言XDDDDDD???)

現在這些人指責的行為,真正讓我想起三個和尚坐禪的故事
好笑的是朱大明明就說了他知道不可說話,但為了他自己的正確還是說話了
他對得起自己的破功,因為他本來就打算承擔所有責任
但是一堆人立刻像第二個和尚大喊:「猴~你說話了!」
卻渾然不覺自己也是在坐禪(謝謝小蘿莉讓我們看到活生生的證例XDDD)

至於小蘿莉說認為只有法律適合審判人,顯然是平常不太涉獵社會學:p
既然小蘿莉都已經搬石頭自砸來找話說,那麼我就不多說啦,免得欺人太甚嘛
2008-02-27 @ 11:42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老波的質疑「承認自己參考九把刀的作品有什麼困難的?」
其實可以代換成
「要馬英九承認自己為了移民辦綠卡有什麼困難的?」
「要謝長廷承認自己當過調查局抓爬仔有什麼困難的?」
...
有一次小蘿莉的BF跟小蘿莉吵架
「小蘿莉妳剛剛為何偷瞄我的帥哥同學蔣柏?妳喜歡蔣柏是不是?」
「我沒有(無辜)...」
「還說沒有!妳喜歡帥哥沒關係~但是死不承認就是妳的不對了~承認自己偷瞄蔣柏有什麼困難的?」
「我沒有(這是真的,蔣柏不是小蘿莉的菜)」
「還不承認!妳之前曾經跟我的其他帥哥同學大毛、二毛、三毛...眼交過,大家都看得出來喔~」
「是沒錯啦~小蘿莉是愛看帥哥沒錯~可是小蘿莉真的沒跟蔣柏眼交~」(因為當時小蘿莉是在偷瞄站在蔣柏旁邊的帥哥朱恆啊啊啊~)
「妳這個蕩婦!我要休了妳!!!」

從此小蘿莉對人世間有更深一層體悟...




2008-02-27 @ 11:50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使徒8也是個聰明人...

小蘿莉不應該、也沒資格以自己的道德標準
來質疑朱大舉辦本投票

這,
就是小蘿莉努力想要表達的啊~~~
2008-02-27 @ 11:56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難道這篇又要破五百嗎...
2008-02-27 @ 12:25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另外
使徒8說「至於小蘿莉說認為只有法律適合審判人,顯然是平常不太涉獵社會學:p」
這...應該是不贊同小蘿莉下述看法:
「只有法律適合作為攻擊、審判、制裁另外一個人的基準」

可是
除了法律之外
如果要把「道德」也引入、作為攻擊、審判、制裁另外一個人的基準
不是很不穩定嗎?(每個人標準都未盡相同,要依據哪個人的道德標準來判斷呢)

而且小蘿莉翻過社會學的書
書中提到道德也是一種社會規範
但是也強調道德不具備強制力耶
既然不具強制力
沒有公權力為後盾
那麼要如何要求一個人、遵照另一個人的道德觀來行止呢?
(比拳頭嗎)








2008-02-27 @ 12:29
迴響 from: 左半部 [訪問者]
根據研究發現。豬大回言的次數與可能性,與該版友是否為正妹有高度正相關。(眾人扁:這件事你問大樓管理員都知道!還敢拿出還說嘴!)

to 小蘿莉...(眾人又一陣海扁:你還不是只回正妹的文...
(小蘿莉:我...我是正弟耶...= ="

根據柯爾博格道德發展三期六段論指出:
必須發展到成熟的道德成規後期,人的行為思想才能較符合所謂道德。

此道德分兩階段:社會契約與價值觀念。
其中,
社會契約係指人們理性的共識。
價值觀念係指普遍倫理、人權、人性的至高概念。

回到您的論述,
您所舉例的「每個人不同的道德觀」其實是放大了道德觀的認知與實踐性。
你所想表達的應該是「以每個人認定的『價值觀』」不足以認定「此事件」是否正確。


但是,以道德層次來論,是可以用「眾人的理性共識」來決定此事件是否正確的。
2008-02-27 @ 12:52
迴響 from: 左半部 [訪問者]
噗...上文筆誤。

道德成規後期的第二階段,應是倫理觀念,而不是價值觀念。
2008-02-27 @ 12:54
迴響 from: rainy [訪問者]
小蘿莉妳好,我必須稱讚你正面回應的態度,至少你比akimia有guts多了,敢於提出看法接受大家指教,這一點值得個人肯定。
至於妳提出的法律與道德兩個層次的問題,因為相關論述浩瀚如海,我想就不必再多作延伸了。個人看法是,道德當然沒有一致的判別標準,朱大的票選就是呈現大家對於這個事件的判準,贊成的票數代表至少有兩千多人認為陳漢寧不涉及抄襲,我雖然很不以為然,但是也不能因此認定兩千人的道德標準不如八千人的道德標準,而八千人的道德才是道德。
至於法律層面那就大可不必再爭了。即使今天票選有八十萬人認定陳漢寧抄襲,在九把刀勝訴之前,陳漢寧是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老話一句,這裡只是發表意見的園地,否定陳漢寧不是要將他浸豬籠、還是罰他坐木馬。
Akimia你的看法又如何呢?你還想辦公投嗎?趕快回應吧,我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糾正你了呢。(笑)(…還是陳漢寧式的)
2008-02-27 @ 12:55
迴響 from: 約翰約翰 [訪問者] · http://blog.sina.com.tw/johnjohnko/
事實上陳同學不算抄襲,
而是臨摹,就像寫書法一樣,在還沒出師之前,總是要看著王羲之柳公權的字帖來照著寫一樣,學王羲之的字學的好,書法比賽也是可以得獎的。
更何況一篇文學作品要完成,作者在腦海中一定有更多文學作家的元素存在,任何一個作家都一樣,引起爭議的文章,不過是種典型的後解構形式文學,有名的大師卡夫卡影響後人甚鉅。
我相信陳同學一定有參考九把刀的創作來完成這篇作品,但我也相信,
陳同學一定也有參考其他作家的作品,搞不好還有很多比九把刀更有名,只是我真的不明白,九把刀憑什麼說陳同學抄襲?
難道九把刀敢說他的每一篇作品都是原創嗎?難道他敢說沒有參考過任何的小說漫畫動畫或電影嗎?
九把刀的所有作品概念都已經不是原創了,竟敢質疑別人抄襲他?
事實證明,九把刀是這事件最大的受益者,
而且他是唯一會有商業利益的人,越多人討論九把刀,越多人搜尋關鍵字九把刀,越多人就會看九把刀的文章,越多人就會買酒寶刀的書,陳生毫無反擊能力,也無利可圖,朱大跳進來的結果,就是幫九把刀賺錢。
所以我認為陳生還是應該獲得這文學獎項。
根本就不存在"概念抄襲"這種事
2008-02-27 @ 12:57
迴響 from: steeee [訪問者]
看了刀大的功夫, 是我看他的第一部作品, 很欣賞他內容的和以往的武俠風格的創新, 但我也贊同小蘿莉的觀點, 文章是因為看過很多的前人作品後, 臨摹 轉變 發酵 創新觀點....,如若說硬是抄襲別人, 那麼刀大應該去告菲利浦狄克另一科幻短篇小說『關鍵下一秒』, 或是他來告刀大呢?
2008-02-27 @ 13:03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to小蘿莉

道德是不具備強制力,因為它不能剝奪妳的財產、妳的自由甚或妳的公民權(人權就不提了,罪犯也是有人權的)


但是道德是一種束縛和規範
拿小蘿莉自身舉的例子來看好了,妳說妳喜歡穿小可愛、配低腰微露水鑽T,來凸顯小蠻腰與翹臀
但是妳「敢不敢」一絲不掛的逛街?(先不討論這樣有沒有比上述裝備令人賞心悅目XD)

先不論敢不敢
在妳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就已經被道德價值給約束了
(有看過小叮噹嗎?有個腹語玩偶可以把活的說成死的,甚至說服讓宜靜裸體跑到小空地,就是因為它破壞了宜靜的道德觀)
而這就是道德的用處

上面舉的例子是社會規範的道德價值對自己的潛移默化
下面來談談社會規範下大家對於別人的觀感

盜賊去偷竊為富不仁的人來劫富濟貧,在法律上是義賊全錯的
但在道德上,大家會唾罵富人而稱讚盜賊,為什麼?明明錯的是盜賊啊?
(請注意,這只是一個所謂的印象舉例,也就是說本來就沒有詳細設定就可以以最集體和模糊的道德標準來評判,這是正常的)

陳生這件事情,陳生可能沒有犯法(法定的抄襲根本暴鬆的XD,我國只有智慧財產權比較「嚴」XDDD)
但他的行為不啻是一個去搶劫普通人的盜賊(還是有人要暴料九把刀「為富不仁」XDD?)

他現在受到大多數人的道德觀的批評
哪怕這些批評可能並沒有完全理解情況(這點九把刀和朱學恒受到的評論也是一樣的)
甚至批評的程度也不同,但是可以由一個巨觀的概念(而不是去細品每個人的主張)看出來他被譴責的是什麼

我並非說這情況是好的
世界上有很多道德約束反而造成悲劇的例子,但這就是道德
這樣懂了嗎?(當然這又衍生到價值觀的問題,太遠不談)

不管妳喜不喜歡,人的生活裡處處是價值觀和道德,只是大部分符合社會規範的道德罷了

而且這並沒有高下問題,因為一個專家和一個網宅一樣都有基礎的社會集體道德觀(除非他們本來就喪失了這樣的道德觀)

朱大辦了這個投票,就是要用道德--而非專業評審來進行一個他想要理解的疑問:陳生是否有道德瑕玼?
他是否會在大眾的評判下,因為這個瑕玼而失去大眾對於他的信任,乃至必需丟掉得獎的「榮耀」?


很多人認為朱大辦的投票「沒資格、不公正、母體數偏頗」
這種想法挺有趣的

在某些回教國家,處女被判死刑要先被法官強姦破處才抓去死刑
這在台灣可能發生嗎?公正嗎?台灣法官有資格嗎?

道德問題一旦固定在一地區取樣,那必然是不公正的!因為道德本來就是在各個「社會」下才會產生的東西!
(當然全球化效應出現後,這個論點可能要修正,因為可能全世界人的道德觀會開始接近)

何況路西法地獄是一個人人都可以進出的blog罷了!何有平台不公正的問題?

道德評判不管你是痞子台客或是學者作家,都可以進行,那又何需資格?

至於母體數問題,我想不管怎樣取都不公正吧(除非預先知道對方對陳生的觀感,不然何來公正之有XD?)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在反對朱大行為的blog主的留言板裡,看到支持刀/朱的人還是比反對者多
這證明了這與平台、母體無關,各位反對者懂呼?

何況,即使有自己blog的人跳脫出刀/朱兩人的「勢力範圍」來發言
那也只是如同在他們的勢力範圍內發言罷了,根本沒有不同
(在路西法地獄or自己blog留言抒發的不同只在於,主張的架構性和完整性及曝光率的差異)

這裡不是只有支持者能來,各位反對者已經證明了這點

所以,別再以為自己是跳脫一堆網宅的高知識份子了XD
2008-02-27 @ 13:14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對了!圖咧!(穿小可愛、配低腰微露水鑽T,來凸顯小蠻腰與翹臀的圖咧!)

小蘿莉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

其實我超宅的(逃)
2008-02-27 @ 13:30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左半部 寫到:
您所舉例的「每個人不同的道德觀」其實是放大了道德觀的認知與實踐性。
你所想表達的應該是「以每個人認定的『價值觀』」不足以認定「此事件」是否正確。
但是,以道德層次來論,是可以用「眾人的理性共識」來決定此事件是否正確的。』

小蘿莉看不太懂耶,有2處不懂:
1.不論是 道德(無強制力),或是法律(具強制力)
都是由各種不同的價值觀所形成的規範體系
所以「道德觀」與「價值觀」感覺好像是大集合與小集合,而不是互斥的概念

2.「以道德層次來論,是可以用「眾人的理性共識」來決定此事件是否正確的」
這句更不懂勒
如果眾人要求小蘿莉不准穿低腰褲露股溝
那小蘿莉若仍然故我、就是「錯誤」的囉!?(大驚)

2008-02-27 @ 14:33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奪取別人回答正妹的機會好像不太好...所以我只講一點就好XD

1.他的意思就是說,雖然大家的道德觀點有高有低,但是仍有個基礎標準,也就是我提的基礎道德概念
法律的確是在道德價值觀下的產物,所以這兩者沒有對錯問題
但可以在不同層次下做出不同的社會效應以達規束之效

2.假設台灣沒有妨害風化條例
如果妳裸奔,眾人要求妳不要這樣,妳仍可以依然故我
但是也會受到大家的指責
指責的人不見得是對的,妳也不見得是錯的

至於另一位板友的話已經說得很明了:以道德層次來論,是可以用「眾人的理性共識」來決定此事件是否正確的
他說的是以道德層次來論,換句話說就是有了道德規範的前提下,這件事是否對錯(用道德違反與否來評斷)
這只需道德共識便可評判,不需要用到專家(專家已經判定沒有抄襲了,但是仿寫=沒抄的行為並不代表他符合道德標準)

其實,是非對錯跟道德規範並不完全一致(應該說有道德規範才有是非對錯,所以這是建立在有的前提下)
......但是相對的,妳也不能說指責的人錯XD
2008-02-27 @ 14:44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在此先澄清一點:
nihilist對小蘿莉說「你道德標準低是你家的事」
這可是天大的誤解啊
若以處理本投票案的「道德標準」來說
小蘿莉的道德標準可是遠高於朱大的哩
朱大只號召投票「是否應撤銷陳生的獎項」
小蘿莉可是主張增列
「是否應該把陳生浸豬籠」
「是否應該推翻5位評審的認定、要求5位評審把「不構成抄襲」、「仍然值得頒獎」的結論吞回去」
「該5位評審連抄襲都看不出來、是否夠專業、是否應該撤銷其評審資格、戴帽子遊街示眾」
等投票
(以上皆有文為證)
2008-02-27 @ 14:50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咦...結果妳還是不懂嗎...(抓頭

浸豬籠這選項不說,另外兩個是質疑專業而非質疑道德...
而朱大已經提了,這關乎道德,才交由網友質疑道德

這兩者是無關的...
2008-02-27 @ 14:53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使徒8問小蘿莉:「拿小蘿莉自身舉的例子來看好了,妳說妳喜歡穿小可愛、配低腰微露水鑽T,來凸顯小蠻腰與翹臀,但是妳「敢不敢」一絲不掛的逛街?」

小蘿莉的回答是不敢哩~
可是啊
不敢的原因是因為降會被警察抓去做筆錄(法律)
而不是因為旁人眼光的壓力(道德)
(話說小蘿莉在世貿比基尼趴時雖說有穿也像是沒穿了)

另外,使徒8說:
「假設台灣沒有妨害風化條例
如果妳裸奔,眾人要求妳不要這樣,妳仍可以依然故我
但是也會受到大家的指責
指責的人不見得是對的,妳也不見得是錯的」

使徒8同時又說:
「有了道德規範的前提下,這件事是否對錯(用道德違反與否來評斷)
這只需道德共識便可評判」

降子...使徒8你意思是不是說
若眾人沒有一致的道德標準時,某件事無所謂對錯
若已經形成「眾人的理性共識」,那麼就用這個「眾人的理性共識」去評判對錯

小蘿莉有無理解錯誤?

2008-02-27 @ 15:09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小蘿莉提議增設的兩個投票選項「是質疑專業而非質疑道德...」
「是否應該推翻5位評審的認定、要求5位評審把「不構成抄襲」、「仍然值得頒獎」的結論吞回去」
「該5位評審連抄襲都看不出來、是否夠專業、是否應該撤銷其評審資格、戴帽子遊街示眾」


使徒8說:這兩個選項「是質疑專業而非質疑道德...」
這可是天大的誤會哩~

縱然評審「不構成抄襲」之判斷是基於她們的文學專業
但是她們在做成此一專業判斷的過程中,
怎麼可以忽略專業以外的道德標準哩?
又怎麼可以無視於朱大、小蘿莉、以及其他千千萬萬鄉民內心的道德標準呢??
這~豈不是視道德為無物~!!!???
視道德為無物
就是應以道德之名嚴加譴責
使徒8你可別以一句「是質疑專業而非質疑道德...」
就想替這5位罪大惡極的評審開脫哩~




2008-02-27 @ 15:24
迴響 from: 使徒8 [訪問者]
妳真的敢裸體逛街啊XD!!!(抱歉我只想到這件事XDrz)

回正經的...
妳後面的理解是對的,當然所謂的一致的道德標準,就如同左半部提到
====
您所舉例的「每個人不同的道德觀」其實是放大了道德觀的認知與實踐性。
你所想表達的應該是「以每個人認定的『價值觀』」不足以認定「此事件」是否正確。
但是,以道德層次來論,是可以用「眾人的理性共識」來決定此事件是否正確的。』
====
放大的認知和實踐下,每個人的道德觀當然不同,所以才要提到「眾人的理性共識」
也就是說,一種理性上的共通基礎觀念,如同1+1=2這種被定義為不需再進行論證的理論
若非如此,什麼主張都必需進行論證,就無法進行討論
(因為任何主張都需有前提,而前提都必需先被推演證實為真,這樣又要提出一個前提,並且必需證明......會陷入無限循環)

然後我指的事件無關對錯是說,任何事件本來就沒有對錯(因為對錯是一種價值觀的評斷)
只有價值觀出現的時候,才會有對錯(不一定是誰的或是什麼層級的價值觀,自我評斷也好,公評也罷,都一樣)

大概就是這樣...
(疑,怎麼會討論到這裡來?)

再次重申: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握拳)
我強烈要求小可愛、配低腰微露水鑽T和世貿比基尼趴時雖說有穿也像是沒穿的圖!
2008-02-27 @ 15:29
迴響 from: 小蘿莉 [訪問者]
TO 使徒8 還有 左半部:

左半部 說:
「以道德層次來論,是可以用「眾人的理性共識」來決定此事件是否正確的」

而小蘿莉對這句話的理解是:
若眾人沒有一致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