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朱恐龍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73014 views)

我接了一個研考會的案子,計畫的全名叫做2020台灣願景計畫。

每一個主持人最後的工作,是要交出一份報告。這份報告的目的是給相關單位作施政的參考。

我並不是什麼專家,也沒有太厲害的專業。

所以,我交出去的這份報告所支持的角度和立場,甚至是引用的論述和理由,將不會是我個人的意見和看法。

最後的這個報告是贊同還是反對特定的議題,我相信網友的集體智慧,會由網友投票來決定。

這是這個網頁計畫的首頁,各位可以去看一看。

http://www.vision2020.tw/

但是別擔心,我的作法和其他的人都不一樣。

所以,我的這篇文章只是一個引子。不代表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就算最後投票的結果與我的看法相違背,我也還是會照著投票最後的結果來撰寫報告。

今天我要談的是死刑。

我曾經參加過不少次的辯論比賽,死刑這個議題一直是最熱門的題目之一。

但我從來沒辦法站在反方,站在廢除死刑的那一方。

因為我根本打從心裡面沒有辦法認同廢除死刑的必要性。

不過,那是我個人的看法。

Follow up:

我要說的是幾個故事。

第一個故事的主角是20歲的張雅玲。

http://vivi.eadplus.com/

她喜歡聽這幾首歌:【張柏芝】--星語心願(星語心願_電影原聲版)、【劉若英】--很愛很愛你、【曾寶儀】--少了你的我該怎麼辦、【陶吉吉】--再見以前先說再見。



2000年9月26日之後,她就再也聽不到這幾首歌,也沒有辦法再進修,更沒辦法與自己的家人團聚了。

因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個人終結了。

根據2004.06.30 中時晚報 的報導:「家境不錯的王鴻偉是被控八十九年間和張姓女子約會幾次後,因一次口角爭執中張女有意疏遠,王某即駕駛白色賓士轎車衝撞張女,再將失去神智的張女放入後車廂載到他處,因張女甦醒持車內西瓜刀反抗,被王某反制朝被害人頸部等多處重要部位砍殺百刀後,棄屍淡水郊區。除了一審時王鴻偉獲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外,高院三次審理都判處極刑,日前最高法院以被告已經和被害家屬達成八百五十萬元和解,並投書公開「一封懺悔的信」,為何仍被認定毫無悔意判處死刑等理由第三度發回更審。

至於那一百多刀的傷勢如何呢?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一四號文件(這是最高法院第四次退回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內文):「依卷附驗斷書、鑑驗書、鑑定書於其附表所示被害人之刀傷合計為一百十刀,並非一百刀,且此一百十刀包含被害人頸前部致命傷一刀(一四〤五.六〤一0公分,切斷所有軟編織、動靜脈血管、神經、氣管、食道及頸椎椎體),右頸部八刀(均為淺割傷)、左頸部一刀 (五.八〤一〤一.二公分)及後頸部四刀(八.五〤0.七〤0.五公分、一一〤0.五〤0.七公分、九〤0.二〤0.一公分、四.五〤0.一〤0.一公分)

而受害者的家屬狀況如何呢?2001年時,在接受東森新聞的訪問時,張爸爸表示:「這件兇殺案幾乎把他家徹底毀掉,原本他太太因大腸癌住院開刀,聽到這件事後,病情更加惡化,至今仍臥病在床,而他2個考上中華大學的女兒因而休學,在彰化照顧其母親,而他則在彰化工廠做工。現在的他,只希望兇手能摸著良心、說實話,司法能調查清楚,還他家公道,給兇手應有的法律制裁。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狀況呢?

在受害者因為痛苦而全家受到折磨的時候,另一篇新聞報導是這樣寫的:「28歲的「小偉」(化名)追求女友不成,持刀將其砍殺百刀致死,小偉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樣的死刑犯,人人喊打,避之惟恐不及,溫媽媽卻把他視為親生兒子,用愛與關懷,讓他真心悔改。」、「今年的母親節,小偉寄了一封信給溫媽媽,他寫道:「感謝溫媽媽第19次來台北看守所探望我,我有兩個媽媽,一位是生我、育我的媽媽,一位是上帝憐憫慈愛來愛我的溫媽媽…。」看到這封信,溫媽媽感動極了,她說,每次探望小偉時,看到小偉流下感恩的眼淚,她就知道自己的努力與付出沒有白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40701/art_id/1048988/page_num/1

而在更三審的宣判當天,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另方面,在看守所中輔導王鴻偉的教誨師溫媽媽說:「王鴻偉還很年輕,而且真的很善良。」宣判結束後,溫媽媽特地請張家三姊妹原諒並給王鴻偉一次機會,卻引發三姊妹情緒反彈,雙方當場爭執起來。

冷血砍殺受害人一百餘刀的加害人有人時時探望,有人因為宗教理由還堅持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甚至還有廢除死刑聯盟為加害者大聲說話。

但被害人呢?

在那每一個輾轉難眠的夜晚,有人能夠陪被害者家屬度過那些曾經甜美,現在卻變得痛苦不堪的每一分每一秒嗎?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當支持廢除死刑的單位有眾多教授支持,甚至還有外國政治團體和出版社贊助可以出書的時候,被奪去親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誰來贊助他們,有誰來幫他們說話?

當我們在為了那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忘卻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在暗夜中無助的哭泣聲?

另外一個故事的主角,叫做何佳燕。

她是何爸爸的女兒。

何爸爸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的時候說:

女兒在純樸農村長大,成績很好,因為想跟隨我們從事教育就去念彰師大化學系。

大學畢業她考上金山高中老師和師大科研所。她先在金山教一年,念完碩士又回金山教。

佳燕很善良,幫付不起營養午餐的學生繳錢、借錢給家境不好的同學。

但是,2002年10月25日,晚上十一點。何佳燕再也不能夠幫助別人了。

因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個人終結了。

這個過程,摘錄自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一六二號。

這裡的丁○○是曾思儒的代號。

丁○○隨手取得許尚暉所有放在房間重達十五台斤之啞鈴
一個,明知頭部為人體要害,以重物砸向頭部有致命之可能,其竟基於殺人之間
接故意,仍以該質地堅硬厚實之啞鈴,接連猛力砸向何佳燕身體要害之頭部二下
,使何佳燕頭部受重創流血而無法抗拒,何佳燕受創倒地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向
丁○○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並告知錢財擺放位置,丁
○○即以左手勒住何佳燕頸部,持啞鈴強押何佳燕進入房間,命何佳燕趴臥在床
墊與牆壁間之空隙,並以何佳燕所有之膠帶反綁其雙手、綑縛其雙腳並封住其嘴
巴,令何佳燕完全無法反抗呼救,再於何佳燕房中強行搜刮財物,依何佳燕先前
之陳述,尋得何佳燕所有之小皮包乙只(內有何佳燕之現金約二萬九千元、NO
KIA行動電話一支及倫飛筆記型電腦一部),放入自己之背包內。


丁○○得手後即在何佳燕房間內及客廳抽煙,思及其與何佳燕彼此認識,
恐留下活口將有遭受指認之虞,而無法立足於社會。思索將近三十分鐘後,
嗣因聽聞何佳燕掙扎翻身之聲響,乃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先至廚房流理
台櫃子內,拿取原先為其所有而於搬離時已拋棄未帶走之水果刀一把,進
入房間,朝何佳燕之頸部要害猛力刺入一刀,因何佳燕不堪疼痛,基於求
生之本能,猛力掙開雙手膠帶,且揮動右手握著刀刃反抗抵擋,而使該把
水果刀於混亂中刀柄與刀刃分開斷成二截,造成何佳燕受有右側手掌背側
○‧二公分刺創併刮傷、右頸部長二公分(刀尖朝前上往下後往前傷及軟
組織)割傷、右手肘部一公分割傷、右前臂外傷○‧二公分小刺創等傷害。


之後丁○○見何佳燕氣息尚存,並未當場立即死亡,復至廚房拿取其房東所
有之鐵鍋及何佳燕所有重達五台斤之電磁爐各一個,返回房間內,先以鐵鍋
猛力朝已奄奄一息之何佳燕頭部敲擊二下,因用力甚猛致該鐵鍋出現變形扭曲
二處,何佳燕幾近昏厥後,丁○○又將大量之衣物、被褥以及電視機等重物堆
置於何佳燕身上,並將上開電磁爐置於何佳燕之頭部位置而在其上用力踩踏,
極力置其於死,致該電磁爐面板破損線圈外露,而與上開持啞鈴攻擊何佳燕頭
部之行為,合併造成何佳燕右頂部不規則裂傷八公分及六公分(V字型)及二
公分之裂痕、右後枕部五公分V字型裂傷、頭皮下有出血于右頂部和枕部、顱
骨有骨折于右枕部(線狀)及右蝶骨及眼眶骨及第一頸椎脫臼,因而引發神經性
休克而死亡。

簡單的說,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曾思儒「發現何女仍在掙扎,竟持水果刀刺向其頸部,再拿鐵鍋重擊其頭部,最後還將電磁爐放置其頭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將何女活活打死,且臉部容貌完全變形。 」

面對這樣的犯行,我國的法律機構是如何小心的維護加害者的人權呢?

在曾思儒把何佳燕活活打死之後三年,最高法院五度將被判決死刑的此案發回更審。

到底有多重大的原因會讓最高法院五度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呢?

根據2005-08-26.聯合報.A8版.社會版,記者蕭白雪的特稿:「冷眼集》五度發回更審 理由千奇百怪」

這些極端重要的理由如下:

是的。我也以為我看錯了。

但你跟我一樣沒看錯。

我國的最高法院保護加害人的程度,到達了希望下級法院可以證明曾思儒在拿了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痛毆和踩踏何佳燕之後,高等法院的承審法官和檢察官得要搞清楚,到底是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中的哪一樣奪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為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們不急著讓曾思儒獲得應該有的懲罰。

重要到在更五審的時候,我們必須讓何媽媽在最高法院聽到此案又被發回重審時哭倒在法庭內。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讓疼愛何佳燕的何爸爸朝著最高法院大吼:

「最高法院法官們,兇手罪證確鑿你們卻不讓他伏法,你們晚上睡得著覺嗎?」

「拼治安真的只是檢警的責任嗎?像曾思儒這種凶殘老師,就算警察抓到也沒用,因為最高法院法官根本不敢判死刑,他們有人權,我們被害人家屬就沒人權嗎?」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一次一次的讓何爸爸沈痛不已的出庭,一直到了第八次才將對方判死刑定讞。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何爸爸,讓他在定讞之後十個月接受訪問的時候,依然痛苦的喘不過氣來。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狀況呢?

在被害人的家屬痛苦不已的時候,加害人曾思儒呢?

你別替他擔心。

他就算沒錢請律師,申請非常上訴遭到駁回,還是有人會義務去幫助他「為他們爭取千分之一活的機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01738/IssueID/20061213

他不是真正這麼壞,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將來難逃她的指控,那個當下,他失去理智。他被判這麼重是因他是老師,又殺了學校女同事。其實他沒前科、懺悔很深,罪不至死。

是的,你也同樣沒看錯。

「罪不致死」、「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

是的。

這位因為自己兒子過世,因而成立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紀念因為癌症而死亡的兒子的母親說:「我很想去找何佳燕的爸爸,以一個曾失去孩子的媽媽的身分,請他原諒曾思儒。」

是的,就算是你的死刑令都已經簽發了,受害者家屬天真的以為正義終於獲得聲張,兇嫌得以伏法的時候,疼惜這些各級法院「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加害者的人權團體,依舊會不屈不撓的申請各種可能,包括非常上訴等等的手段,來阻撓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死刑的執行。

不僅如此。

根據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3.29 03:35 am 的報導。

台灣從2005年開始,至今已經連續四年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

這些被確認「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罪犯們,截至今年三月為止,共計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執行。

你的確沒看錯。

因為,連續的兩任法務部長,即使他們的職責就是簽署已經判決定讞的死刑執行令,但他們還是因為個人的理念,拒絕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王清峰、施茂林,就是這兩位明知我國目前法律依舊有死刑條款,違背他們個人理念,卻照舊宣誓就職擔任法務部長,接著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來達成他們所謂的人權目標。

沒錯,我前面剪貼了那麼多曾思儒的報導、何爸爸的控訴,原來都是廢話。

當你以為正義終於伸張的時候,司法機關的最高負責人法務部部長可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不管何爸爸如何暗夜難眠,不管張雅玲一家多麼痛苦不堪,殘忍加害他們親人的加害者,依舊用我們所繳納的稅金養在監獄裡面。

我國目前的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在2008年5月11號接受中央社的專訪時指出:「現階段身為法務部長,礙於法令規定,若不執行死刑,自己也會觸法,但簽下死刑執行令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心裡會不安。她將陸續與民間廢死團體聯繫,討論因應方案,不會妄下定論。」

是的,你沒看錯。

我國目前的法務部部長王清峰說的就是她會去聯繫民間廢死團體。

但她並沒有要去聯絡那些無辜受害的受害者家屬。

是的,你也沒有看錯。

那是一年之前的訪問。

一年之後,台灣還是沒有執行任何的死刑。

王清峰堅持自己反對死刑的立場,沒有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她也還是沒有觸法。

甚至沒有任何的力量可以逼迫她簽署那些「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定讞死刑犯的死刑執行令。

這32個死刑犯是什麼樣的人物呢?

根據2006年12月5號的自由時報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5/today-so10.htm

這批惡徒個個混身血腥,如管鐘演至少將兩戶人家滅口;莊天祝為錢害死4婦;劉華崑殺害一女屋主性侵,還吊死她的6歲兒;殘忍虐死同校女老師的曾思儒…。

根據2009年聯合報前述的報導:「機車行老闆陳金火及學徒廣德強,6年前共同殺害施姓女保險員後分屍,判處死刑確定,卻遲未伏法。」,施爸爸在同一篇報導受訪時說:

「施父說,人權團體未經歷過被害苦痛,如何能代言不幸的被害人,暢談廢除死刑的慈悲,只聽到、看到活著的兇手將被殘酷的死刑剝奪生命,卻未身歷其痛,看不到死者活生生被殺害、凌虐,也聽不到被害人哭訴悲痛,生命的可貴,絕非坐談口號的理想。」

自由時報上一篇的報導也說的很清楚: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鼓勵讀者去仇恨或是騷擾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或是個人。

因為這是言論自由。

他們有他們的權力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我們也有我們的自由。

我們有權看到這些無辜的受害者家屬受盡折磨求取正義而不可得之後,站出來為他們說話。

我們有權譴責連續兩任的法務部部長明知台灣目前法律違反他們的理念,卻依舊宣誓上任,上任後卻又不執行司法機關最高負責人應該有的任務。

我們有權告知一般大眾所謂的先進國家都廢除死刑這個說法中,與我國關係最密切的日本的真實狀況。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而日本現任法相森英介在2009年提到政府民意調查顯示約八成國民支持死刑制度,並稱「坦白地說,我認為這個比例很高」。


日本的前任法相杉浦正健曾因篤信宗教而拒絕簽死刑執行命令,因此曾有三年四個月沒有執行過死刑。

但隨後的鳩山邦夫、保岡興治、森英介也都簽署了死刑執行令。

鳩山邦夫甚至因為簽署了十三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

他還敲著檯子大聲說:「(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誠哉斯言!

人家的法相說的出這種寧願攬下一切責任的話,我們的法務部部長呢?

我甚至也不願意引用朝鮮日報檢討過去韓國廢除死刑政策的新聞報導拿來當作主要的證據:「韓國11年間未執行死刑殺人犯猛增32%」。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就寫在下面這兩篇報導中:

最高法院一位法官不諱言,法官本來就很不喜歡判死刑,死刑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通常都要發回高院更審好幾次,確定「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後,才會下定決心判處死刑定讞;然而法務部長卻遲遲不執行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法官心裡難免受到影響,不願判死刑。

死刑犯的生殺大權操控於法務部長,大筆一揮即伏法,但國內自94年底至今未執行死刑,目前有32名死刑犯未處決,不僅被害人家屬不諒解,死刑犯也覺得度日如年,甚至連檢察官也不願對重犯求處死刑,引發法界質疑是否研議廢除死刑?否則一拖再拖也不是辦法。
黃士翰的父親也質疑為何不求處嫌犯死刑,但檢察官面對法務部長期未執行死刑,也質疑求處死刑又有什麼用?乾脆求處無期徒刑較實際。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是在法務部部長怠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人權團體的遊說和干擾策略之下,法官和檢察官因為上述的兩段報導中的挫折感和心理因素,進而實質性的不求處死刑和不判處死刑!

這等於是在根本沒有經過民意基礎、正常的立法程序之下,只因為人權團體和法務部部長的說話大聲和懂得遊說和利用法律,剝奪了其他不同立場的民眾的意見和他們平起平坐的高度!甚至更進一步實質性的廢除了死刑!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我真正擔心的是,就像是今年爆發出來的那個十四歲的國中方姓女生遭到冷血割喉、姦殺棄屍的新聞一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3/today-so1.htm

「方女當時一度驚醒,喊叫3聲,遭徐嫌掐頸至面呈青黑,再與許嫌把方女拖到浴室割斷咽喉,清洗血跡後,將裸露屍體套上塑膠袋,從2樓頂露台拋入後方空地棄屍,事後再從防火巷進入空地用木板遮掩屍體。」

更關鍵的是事後徐姓嫌犯面對法官時的說法:「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他說的沒錯啊!

的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就是台灣的現況啊!我們空有死刑,但作奸犯科的人都清楚,台灣已經有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甚至,連檢察官和法官都有可能盡量避免判死刑的狀況下,徐嫌的確很有可能只要賠錢就好,不管被判幾年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反正之後又可以假釋出獄,就正如同他所說的一樣!

「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我不認同這件事情,我也不想要讓台灣的未來變成這樣,所以,我寫了這一篇文章。

我認為現存的刑罰就應該要執行,讓犯罪者知道政府有執行法律的決心比什麼都要重要。

我認為現在的姑息和人權團體的行為,只會讓我們所面對的環境和治安變得更糟。

如果有反對廢除死刑的連署或是抗議,我也一定會參加!

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認不認同,要看各位自己的判斷。

請各位自己思考,提供各位的意見!

我會遵守承諾,將最後的報告上填寫上投票較多那一方的意見。另外,這個投票鎖IP,只能投一次喔。

你可以把留言留到這裡或是留到投票系統中

http://life.vision2020.tw/

當然兩邊都留最好啦。

投票在這:

Lucifer

為了鼓勵大家參與討論和推廣這個討論。我們辦了一個為期七天的活動。到六月十一號與這篇文章發文同時間截止。(事後的投票還是會接受,只是抽獎結束而已,不過我的報告在6/24之前要交出去啦,所以請大家還是盡量在那之前投票。)

A. 如果您是部落客或網站經營者,歡迎利用embed功能為我們推廣各投票項目。

從您的部落格或是網站來的投票成功者最多者,可獲得iPod Touch一台。



參加方式:
1. 請至life.vision2020.tw, 進入PK投票單元 http://life.vision2020.tw/index.php?pg=pk-detail&id=98 (應該是這裡)
2. 點選您要推廣的議題,在正反方的投票上任選一個按下
3. 畫面上會出現請你輸入部落格的網址,請輸入後,下方會出現嵌入語法
4. 張貼嵌入語法到自己的網頁或部落格上,即可將投票系統嵌入
5. 請注意個別頁面的投票人數目將獨立統計,不可合併
6. 請告知網友抽獎活動事宜,以鼓勵投票

B. 只要您是參與投票的網友,就有機會抽中兩台iPOD Nano; 留言獲得最多同意的網友,可獨得iPOD Nano一台



參加方式:
1. 在life.vision2020.tw參與投票,或在外部位置參與投票,均可參加
2. 投票時在意見欄請留下您的E-Mail (若你不想去vision2020.tw登錄帳號,可以用中文全型留下以避免收到垃圾信) 才能參加抽獎。(如果你是在life.vision2020.tw網站登錄會員之後於該站投票,則可以不用留EMAIL,因為會員資料就有了)
3. 如果您有寶貴的意見也請留下,在投票系統中留言獲得最多同意的朋友,可獨得iPOD一台

Trackback address for this post

Trackback URL (right click and copy shortcut/link location)

迴響(628)

迴響 from: tom090604 [訪問者]
yes!
2009-06-04 @ 21:06
迴響 from: tom090604 [訪問者]
*****
ya,first&second!
2009-06-04 @ 21:19
迴響 from: tom090604 [訪問者]
*****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2009-06-04 @ 21:25
迴響 from: LianSu [訪問者]
我投贊成票,但是這種議題辦抽獎不妥...
2009-06-04 @ 21:41
迴響 from: liugl [訪問者]
小弟我贊成死刑,尤其是蓄意殺人者,應殺之。
2009-06-04 @ 21:43
迴響 from: 儒生朱厚宅 [訪問者]
*****
傳說,舜曾經向堯提出了刑法,稱作五刑.來作為規範人民的手段

1、墨刑─指在犯人臉上刻字並以墨糊塗之,成為一種恥辱的標誌。

2、劓刑─指割去犯人的鼻子。

3、刖刑─指斷去犯人的雙腳。

4、宮刑─指破壞人的生殖機能,僅次於死刑。

5、大辟─死乃罪之大者,故殺頭稱大辟。


今人德不如古,然用刑卻漸輕?

長此以往,法焉存乎?人焉存乎?
2009-06-04 @ 21:44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嘿嘿嘿嘿~~~~
用iPod來引誘大家來”表達意見”,何來不妥,朱大向來不會因為跟他唱反調,就把該給人的不給人。
還是你認為,來這”參加抽獎”的,全都腦殘,或者是為了iPod而討好朱大嗎?
你也想得太淺了吧!
2009-06-04 @ 21:45
迴響 from: 水餃 [訪問者]
對於推動廢死刑聯盟傢伙
等他全家被以上述的事都成真的話時我會很高興去他家放炮慶祝的

反對廢除死刑的連署或是抗議,請假我也一定會參加!+1
2009-06-04 @ 21:46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贊成死刑。

但是,除了贊成之外,有什麼辦法可以把那位沽名釣譽,死都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人換下來呀!
2009-06-04 @ 21:47
迴響 from: ㄎㄎman [訪問者]
朱大

您又再次挑出社會的隱藏的病


能說卻不能做



能做卻不能說


革命上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加油!

2009-06-04 @ 21:48
迴響 from: 房子裡的大象 [訪問者]
*****
請不要每次有人贊成死刑的時候
就說人權教育失敗
我並不是一個沒有判斷力的人
而且
贊成死刑的存在與文不文明
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不要製造這種奇怪的價值觀
2009-06-04 @ 21:49
迴響 from: 會飛的飛天豬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jw!ErYcSsqWExMJGvRSw_YX
老實說..
既然有更生人團體為加害人的人權及生活找出路...
應該也有受害者保護團體吧??
強制險不就是一位??媽媽努力爭取的嗎??
只是促死團體好像就沒法比廢死團體來的那麼義正詞嚴了..
希望朱大帶頭發聲..替8成以上的民意找出口..
2009-06-04 @ 21:49
迴響 from: hit8881---阿堯 [訪問者]
*****
死刑這東西時在戰太久了
基本上我不覺得現在的時空背景環境可以讓那些令人髮指的可惡罪犯可以繼續吃國家軟飯
在牢裡對她們也是種折磨
假道學一直不斷的在侵蝕我們國家的根基
12年國教說是可以減輕國高中生課業壓力
但之後台灣還能培養出多少有競爭力的國中生念高中,高中生念大學?
2009-06-04 @ 21:50
迴響 from: pai [訪問者]
*****
附議
2009-06-04 @ 21:52
迴響 from: 真希望我是新世界的神 [訪問者]
*****



給我ㄧ本死亡筆記本




















































































2009-06-04 @ 21:57
迴響 from: lear [訪問者]
*****
先頂一下,難得那麼前
2009-06-04 @ 22:01
迴響 from: 貓女 [訪問者]
我也覺得這活動不宜抽獎.抽獎會讓人覺得對生命不是很尊重.我很慎重的投下一票.決不是為獎品.也不希望他人是為獎品投票

Lucifer:我是不會管投票者為什麼理由投票的。我只看最後的投票結果來寫報告。
2009-06-04 @ 22:03
迴響 from: Clyde Wu [訪問者]
啊...朱大在這麼一大篇文章後附上投票
有引導作答的fu

這種投票結果很容易讓人抓辮子
2009-06-04 @ 22:07
迴響 from: S. Peter [訪問者]
忘了是哪本書說的:

「每個國家都有死刑,只是不一定由法院來執行。」


了解就能原諒,有人說,而也許我知道了他的一切,我就會了解他為何嗜血。不過我不需要原諒他。那是上帝的工作,不是我的。~勞倫斯‧卜洛克,《八百萬種死法》
2009-06-04 @ 22:11
迴響 from: Silo [訪問者]
執行死刑真的有助於正義的實現?
如果以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做出發點來執行死刑,就能撫平他們心裡的創傷和陰影?我認為不能,對加害人執行死刑,被害者死了就是死了,也不會因為死刑的執行而復活,對於現況一點幫助也沒有。那麼何不給那些犯罪者一個機會?不能完全否認那些被判死刑者有改過的可能性。

而對於姦殺國中生的徐姓嫌犯所說的「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明顯是他對現行法律認識錯誤,用錢賠是民事上的賠償,而刑事上還是必須負責任。根據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他至少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根據現行假釋規定,無期徒刑要執行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要執行逾二分之一,才有機會假釋。

換個觀點來看這件事好了,不是站在加害人人權或被害者家屬的的立場來看。改在站執行死刑者的角度,贊成執行者眾,那麼誰要來執行死刑?你贊成,那這工作你要作?還是乾脆丟把槍給被害者家屬執行?殺人不是殺雞殺鴨,也不是在切青菜豆腐。如果真的要執行,那.誰.要.來.執.行?

2009-06-04 @ 22:12
迴響 from: Steve [訪問者]
支持死刑.

我們需要在意的, 不是死刑犯的人權, 或者剝奪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們應該重視的是, 整個司法體系及有關人員, 是否嚴謹審判每一個案件, 並給死刑犯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如果做到這樣, 那已經給予死刑犯該有的人權, 千萬別再說剝奪死刑犯人權這樣的話.

況且, 提醒大家, 我們的法律會隨便判人死刑嗎? 如果不是重大惡行, 又怎麼會被判死刑. 那些為死刑犯說話的人, 請多想想受害者及其家屬吧!
2009-06-04 @ 22:12
迴響 from: 啟豪 [訪問者] · http://www.refinelife.com
我也支持不能廢除死刑。

對於罪犯極盡喪心病狂的行為,
當然應該繩之以法。
所謂人權團體,
只是為了滿足自己所謂追求人權的虛榮心,
置被害人的人權於不顧,
實在不能苟同啊!
2009-06-04 @ 22:15
迴響 from: primor [訪問者]
也該檢討那任命這些瀆職的法務部長的人吧?
還有
明知法務部長瀆職
卻選擇不作為的監察院諸公

一堆人坐領高薪
該做的事卻沒做好
為何我們要繳稅金來養這些保護壞人的人呢?
2009-06-04 @ 22:31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愛壓件的公務人員真討厭XD!

---------------------

既然法律都有明文規定犯了什麼刑該受什麼罪,那麼為什麼不執行.....當然前提是在嫌犯經過公正的審判.......所以該修改的是什麼?有本事把法律改成沒死刑,不然你們就該忠於你們的工作職責→給我簽XD!

我覺得真的應該拿這種題目辦公投才對......跟我們比較有切身關係......囧"
2009-06-04 @ 22:35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周大觀是生病死的......不是被凌辱致死或是殺死的......我想家屬感受是差很多的......囧"
2009-06-04 @ 22:36
迴響 from: lear [訪問者]
***--
之所以有死刑,就是希望活著的人有所顧忌,但這樣的重刑之下,多年來犯刑的人卻依然沒有減少的趨向,所以,個人覺得與其耗費兩堆人馬,多年行走,挑受害家屬的傷口,出人出力兩邊拔河,還不如忘掉這個無聊的命題,反倒可以多想想,到底人們犯案的動機是什麼?是家庭教育嗎?是生存受到壓迫嗎?還是其他心理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讓人狗急跳牆?真正的問題是要把犯罪的問題從根拔除,如果人的問能找到出口,會犯死罪的人自然就少了,如果沒人犯死罪,死刑本身在不在又有何干?就當他是人權進程的遺跡又如何
2009-06-04 @ 22:37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
天啊!原來我們國家已經這麼久沒執行死刑了?
真是嚇死我了...我一點都不知道。
老實說,以我個人的看法:
強姦案、綁架案之類會嚴重傷害他人身心的傷害罪,我都覺得都應該判死刑,嚴重傷害他人身心自由都該死。
至於目前以我國現行法律的這些死刑犯是否該死刑,我是持贊同意見的。
原因是死亡對於一般人來說是種因為未知而產生的最大恐懼,為了讓有所犯意的人知所警惕,死刑實在是必要的。這也是為了讓更大多數的人能夠彼此相安無事的活著。畢竟所謂人類的可能性,大部分原因是靠著人夠多!哈!
(現在又多了個重要原因了,網路最讚!)
所以你們這些罪無可逭的死刑犯就通通去死吧!發揮一下你們最後的剩餘價值,警惕社會上其他有犯意的傢伙,至少我會很安慰的對你們說:唉...死的好,雖然你們的確該死,但至少死的還有那麼點價值啊!
2009-06-04 @ 22:46
迴響 from: 小麥 [訪問者]
我贊成死刑
但是不贊成用投票去表決是否留下死刑

如果生命也可以用多數決來做取捨
我們就不需要檢察官、法官
直接用線上投票pk斷人生死就好

用剝奪人權的概念 來捍衛人權
是一件很弔詭的事

只要有人 就會有犯罪
犯罪是否需要與刑罰相繩
應該取決於其惡性與責任
不應該取決於大眾的認知與偏好

我想

我們該思考的是
如何使人不為殺人者
而不是如何殺殺人者

如此一來
死刑 才有存在的意義


死刑的存在
是為了捍衛生命,而不是為了剝奪生命





2009-06-04 @ 22:50
迴響 from: 小觀眾 [訪問者] Email
To lear:

>之所以有死刑,就是希望活著的人有所顧忌,但這樣的重刑之下,多年來犯刑的人卻依然沒有減少的趨向

首先死刑並不是多年來,也不是近幾百年來的產物,犯刑趨勢的升降也不單單是看死刑存廢所能全盤瞭解的,死刑也不只是希望活著的人有所顧忌,也是主持社會道德與公義的手段。

>所以,個人覺得與其耗費兩堆人馬,多年行走,挑受害家屬的傷口,出人出力兩邊拔河,還不如忘掉這個無聊的命題,反倒可以多想想,到底人們犯案的動機是什麼?是家庭教育嗎?是生存受到壓迫嗎?還是其他心理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讓人狗急跳牆?真正的問題是要把犯罪的問題從根拔除,如果人的問能找到出口,會犯死罪的人自然就少了

殺人犯案的動機非常多種,有來自社會環境的原因,有來自家庭環境,甚至有生理性的,實在無法細細討論,但是若「真正的問題」能構成殺人的藉口,那不是人人皆有理由可以殺人而免於償命呢?

>如果沒人犯死罪,死刑本身在不在又有何干?就當他是人權進程的遺跡又如何?

這句話又回到標題,人權應是人人共有,死刑犯有人權?那受害者呢?
2009-06-04 @ 22:51
迴響 from: somewhere [訪問者]
贊成死刑不廢除,畢竟.....這是個混亂的時代,廢除極刑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非常不公平.....
說起來.....前陣子也有重刑犯出獄,對他們而言,出愈是可以「自由的犯罪」,許多假釋犯回籠率超高,沒回籠的可能是逃到大陸或是犯罪技巧「更上一層樓」了,做了更多令人髮指的事情....現行司法制度因為少數人的「人權」思想反而對一般人的生命安全....毫無保障。
對於基層警察而言,也是一重大打擊,辛苦逮捕人犯,法院輕判,不一會兒歹徒「又是一條好漢」........
2009-06-04 @ 22:53
迴響 from: REN [訪問者]
贊同死刑 很簡單 我只是站在我家人 站在社會大眾 站在每個家庭的想法去想
這社會上是需要些謹惕的作用
不然家屬心理的苦與痛 夜裡的折磨 誰懂?
2009-06-04 @ 22:55
迴響 from: RDJ宅 [訪問者]
*****
的確判處死刑的過程必需仔細且慎重,
但一旦判處死刑就應該乾脆決斷的執行,
否則先前那段長時間反覆審議的判決過程不就白費工?
不僅無視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也容易讓法律定罪的真意被扭曲,
像那些不願簽署死刑執行的人根本只是不願意當壞人的鄉愿份子,
將這種逃避心態推託到宗教信仰上未免太無恥。
2009-06-04 @ 22:57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喔~~有人說到誰敢執行死刑?
哈哈!只要有人有合法的手段讓我有義務得簽下這些死刑執行狀之後,我還能像昨天2009.6.3一樣的活著。我會很樂意簽下這些文件的。
就算這其中有極為稀少、相當不可能出現的死刑誤判,這樣的苦果、這樣的痛苦,我也樂意承擔。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讓現存的更多守法的人在未來其有限的生命中能以不被他人有意的強行剝奪生命繼續的活著。
千萬別覺得我空口說白話啊~~
只要有合適的法律依據,直到我自然死亡的那一天以前不會出現所謂朔及既往要追究我簽下死亡執行令之罪狀的法令,我是很樂意簽下這些死亡執行令的。
只要有人能符合上述條件,我是很樂意公開個人現實身分簽下這些文件的。
2009-06-04 @ 23:01
迴響 from: leeada [訪問者]
*****
不否認看完了
真的很想把人權團體的那負狗臉踩爆。
再叫他原諒我!

但就死刑而言,要是法律本來就沒有
那就沒有,問題在於

就定死刑了不去執行,就如大家所言

當然會很多人無視法令,無法無天了。

執行死刑有跟抓紅燈右轉一樣勤勞,
那就天下太平了啦。
2009-06-04 @ 23:04
迴響 from: kkk [訪問者]
說賠錢只是民事才是忽略刑事訴訟實務現實的作法
實際上有太多法官因為犯人跟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作為是否符合刑法第57條第10款犯罪後之態度而減輕其刑.

廢除死刑可以,不過請找女兒也是被姦殺砍了一百多刀的人當領袖主導,或者小孩被分屍的父母來當主席,如果這種情況下都可以慨然發動意見主張廢除死刑,對於其他沒有相同遭遇的社會大眾自然才有說服力.

至於學者就算了吧,想到所上老師都在講胚胎,生命尊嚴,結果跟已婚女學生通姦以後還叫她去墮胎就一整個無力.嘴砲人人會打,剛好學者最厲害.
2009-06-04 @ 23:05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唉呀~~有語病。XD更正一下~~

只要有合適的法律依據,直到我自然死亡的那一刻之後才有出現所謂朔及既往要追究我簽下死亡執行令之罪狀的法令的可能性,我是很樂意簽下這些死亡執行令的。
2009-06-04 @ 23:07
迴響 from: RDJ宅 [訪問者]
****-
忘了寫...我是贊成死刑的,
也認同死刑的確定經常重覆審議,
畢竟奪人性命不是一件小事。



另外提一下,
強暴殺人犯該死+1
2009-06-04 @ 23:07
迴響 from: b [訪問者]
TO Silo
在流程上這篇主要是先討論是否贊同死刑
至於誰來執行死刑,是屬於死刑成立之後的辦法
這是個好問題,但我不認為可以用此來否定死刑

太 因噎廢食......



我尊重你的發言,但不認同
死刑+1
2009-06-04 @ 23:07
迴響 from: 男子漢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afooque/invite
*****
了解不能原諒,那個死刑犯還是該死
2009-06-04 @ 23:09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第一 我不懂為何回文的人心有那麼多仇恨
把罪犯殺盡的正義有甚麼意義? 對我來說
根本看不出 保障"受害者人權"的積極意義啊?

難道謀殺 甚至種族屠殺不就是出於這種仇恨嗎?
我是真的覺得 從這點觀察 台灣這一代還挺可怕的

第二 我不覺得人命有對價關係 就是一命償一命
甚至因為公眾利益去中結任何人的生命
我不反對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因為法律的目的是消極的將罪犯與社會隔絕
在人心無法赦罪及悔改的狀態下有其必要

那 關到爆就好了 一定要爆頭的道理是甚麼?

第三 要怎樣衡量誰的危害大到要與社會隔絕呢?
前一點我提出法律是消極的 是因為我認為理性跟法律是狹隘且相對的
刑罰一切都根基在 一種想像且浮動的"大眾利益"
危害少的關一年 多的幹掉
所以 對納粹來說 猶太人的基因危害最大
對史達林來說 散佈托派思想 反動殺無赦
你們真的以為這些是沒經過法學的縝密討論嗎?

今天是台玩太和平了 所以謀殺對公眾利益的危害想像超過賣國或販毒 不代表死刑的基礎就比中國或新加坡的高明或文明
對我來說 都是一樣 做為奏押搜的門徒 恕我不跟各位起舞了
2009-06-04 @ 23:09
迴響 from: DRack [訪問者]
支持死刑,不過我也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如果他願意改為鞭刑,一天抽一鞭抽到死...。
2009-06-04 @ 23:09
迴響 from: sk3s [訪問者]
支持死刑
對一般老百姓來說
死刑是很遙遠的距離
意外過失殺人是判不到死刑的


廢死刑的人權團體只是在自High而已
想積功德也先睜亮眼看看某些人的最值不值得原諒吧!
2009-06-04 @ 23:09
迴響 from: leoheart3 [訪問者]
法務部大官看似清高聖人, 其實不想執行, 只是沒肩膀承擔責任, 不想當壞人而已...

愈道貌岸然愈噁心!
2009-06-04 @ 23:10
迴響 from: 人性本惡,法當嚴用 [訪問者]
亂世用重典,讓犯罪者知道犯了罪就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罰,不要讓犯罪者抱存著侥幸的心態。該受處罰就領受吧!有膽子做,沒膽子領死嗎?
2009-06-04 @ 23:12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針對rammstein的發言:
我對這些對一般大眾而言罪無可逭的死刑犯沒什麼仇恨。
只是本來之所以有人權,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最大多數的人能在最大自由的情況下去發展個人的可能性,以求得人類最大多數的生存能力。
(當然啦~~這是個人定義人權的意義。)
這些人該死,就是因為他們有意的扼殺他人的可能性。為了大多數人的繼續存活,也因為這個世界大部分的人們最大最持久的恐懼是死亡,也只好請他們去死了。
當然根據以上的定義,販毒、強暴、綁架之類的,我也覺得他們應該死刑。
2009-06-04 @ 23:19
迴響 from: leoliao [訪問者]
我覺得應該也看看是否有在更審之後,獲判無罪的情形,以及其比例.
我認為這種數據,可以反映現有司法系統的運作品質.

不過我也覺得像這種不簽署命令的官員,其實是瀆職與傲慢.

所以我越來越覺得,我們應該改成像日本那樣的內閣制,起碼官員比較可以感受民意.
2009-06-04 @ 23:21
迴響 from: Jeremy [訪問者]
*****
人不應該以任何理由終結他人的性命,
犯人已經犯了錯,不過我們是否有權利終結犯人的性命?

不過實在有很多太過於複雜的問題,包括執行死刑後是否又增加一個破碎的家庭?
我贊成前面網友所說的,犯人伏法之後,受害人家屬真的能得到平復嗎?

說真的我不知道

我想死刑的意義主要是警惕世人犯罪的後果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可用其他的方式替代?撇除耗費的社會資源不談,我想關到老死應該比較痛苦
2009-06-04 @ 23:23
迴響 from: 房子裡的大象 [訪問者]
何不給那些犯罪者一個機會?不能完全否認那些被判死刑者有改過的可能性。
--> 也不能完全否認那些被判死刑者有再犯的可能性吧...那如果因為這樣又多了一個犧牲者的時候,該說算那個人倒楣還是國家沒盡到保護善良人民的責任?

2009-06-04 @ 23:24
迴響 from: zS [訪問者]
個人很討厭人權團體...

---
支持死刑,原因很簡單

有些人沒藥救了
2009-06-04 @ 23:25
迴響 from: aiueo [訪問者]
我4/12受洗.不過對於教義還不是很懂.
如果有人因為宗教因素而要求被害者原諒兇手.
在我看來有點好笑.有些人認為信教就除罪了!?
是阿.老我已死嘛.
那就他媽的打死那些兇手.讓他們重生嚕~阿門.
2009-06-04 @ 23:27
迴響 from: Vardant [訪問者]
支持死刑的人是會怕再犯?
還是人類天生期望「應報」?

單純疑問
2009-06-04 @ 23:28
迴響 from: Vincent [訪問者]
***--
這兩天電視一直在報導第一代包公演員"儀銘"過世的消息,大家感念的我想除了他的演技之外, 更重要的應該是他戲中所代表的"包公"為所應為的形象吧, 如果連"死刑"這最後的嚇阻都沒有, 有誰告訴我那些被確認"罪該萬死的人"要由誰來處罰?月光仙子嗎?~"代替月亮懲罰你"
2009-06-04 @ 23:29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還有 死刑的警惕作用是啥阿 有科學調查嗎?
我不覺得正文舉的凶犯都是趁現在緩執行大開殺戒
再來 台灣法律不玩一命償一命 應該相當久了吧?提些問題 各位覺得:
1.這些嫌犯都跟我一樣反對死刑的嗎? 如果是 那是否光光反對死刑都有虞犯之可能?
2.贊成死刑的人難道都不可能是殺人犯嗎? 不然他為何會做出讓自己認為罪該萬死的事?
2009-06-04 @ 23:30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其實也不止於死刑太輕。

太多偷竊、詐騙、重傷害....等等罪犯
臨走前常講的是:

"幹!!單拎北出來哩抖災戲!!"

"看什麼看!! 還會再來啦!!!!"

"沒關係,很快就出來。"

"嘎拎北喀注意咧!!"

是的。

他們已經為下次犯行宣示註腳。必將再犯。

然後呢?

然後就真的再犯了。

所以新聞常常看到"前科累累"、"挾怨報復"這種形容詞。

最近還有一種風氣。被逮後馬上採哀兵對策博取同情
一獲減刑、緩刑就立刻原形畢露的專業罪犯。

對這種油條的對象寬容,無疑是對良善大眾殘忍。

----

廢除死刑之後殺人就更不需要理由了
應該說,會成為輕易殺人的理由。

自我放逐的族群會想:

幹,不管怎麼殺都划算耶,那當然是殺愈多愈好
在商言商嘛。很容易取捨。

反正再怎麼樣都不會死。殺人真他媽的噱翻了。

再者有些人犯罪的理由就是賭,廢除死刑更給了他們理由放手一搏。
2009-06-04 @ 23:30
迴響 from: 茱莉亞 [訪問者]
原來投票的留言有字數限制...不小心寫了個太多,結果後面的論點都被切掉了說
2009-06-04 @ 23:32
迴響 from: leoheart3 [訪問者]
投票題目"是否支持死刑及定讞者盡快行刑?"
這裡面包含了兩個問題:
"是否支持定讞者盡快行刑"
-> 當然支持!定讞了不執行是在裝孝維嗎?
"是否支持死刑"
-> 個人保留
所以票我不知道怎麼投.

如果題目把"及"拿掉改成:
"是否支持死刑定讞者盡快行刑?"
我當然就投下贊成票.
那個"及"是本意還是誤植?

我認為朱大文中真正重要的是: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是在法務部部長怠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我認為現存的刑罰就應該要執行,讓犯罪者知道政府有執行法律的決心比什麼都要重要。"

結果大家都討論起"要不要有死刑"來了...
2009-06-04 @ 23:35
迴響 from: 另一個胖子 [訪問者]
支持廢除.............無期徒刑


媽的
老子一年辛辛苦苦工作
早出晚歸
就快過勞死了
生活左支右絀
自己快活不下去了
還得繳稅來養這些被判無期徒刑的囚犯
而且還要好幾個項我這樣的人
一年繳的稅才夠養一個無期徒刑囚犯
還可能得養他一輩子

想想
我這樣辛辛苦苦工作
可能過三年就過勞死
他們確安逸無憂無慮的照表吃喝拉撒睡

所以
應廢除無期徒刑
只要刑期超過 25 年
就斃了吧
2009-06-04 @ 23:44
迴響 from: julia [訪問者]
我也覺得投票的題目應該一次只給一個命題
2009-06-04 @ 23:45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針對rammstein的發言:

既然不跟各位起舞,那還來留言幹嘛..
2009-06-04 @ 23:46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回rammstein:
所謂的死刑的警惕作用阿~~其實很簡單,就是自問自己怕不怕死就好了,如果自己回答說不怕死,那只要再進一步思考自己為何不怕死就可以了。
唉呀~~有很正當的理由而且強烈的信念不怕死,堅持就是要去剝奪他人的生命?
(我會很想,也很喜歡聽聽為何不怕死的強烈信念跟理由,因為那就跟全宇宙最好笑的笑話一樣有趣!)
好吧~~根據個人的定義,為了人類整體的利益,為了避免不斷你不斷削減人類整體的可能性,我還是希望你去死好了。
(千萬別誤會,這裡的你當然指的是擁有堅強不怕死的信念,堅持要殺人的傢伙。)
好啦~~所以根據我的定義,你的問題其實一點也不重要,除非你要反駁我的定義是不合理的。認為人類就是要滅亡之類的。
唉唉~~我當然是沒什麼意見啦~~XD

PS:為什麼問題不重要,勉為其難回答你第二題好了。贊成死刑的人未來或是過去並且現在當然可能是殺人犯,但是反正依法律他是該死的,他是贊成或反對有什麼重要性嗎?XD
2009-06-04 @ 23:48
迴響 from: julia [訪問者]
我想附和上面一位奏押搜的門徒(雖然我不是)

人權、正義
那些強烈支持死刑的理由不外乎這兩者
但尊重受害者家庭的人權和不支持死刑之間真的互相衝突嗎?
我們又真正了解「正義」的意義嗎?

不支持死刑的人等於沒血沒淚、枉顧被害者及家屬人權嗎?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我們絕對尊重,但這些十惡不赦的罪犯在性格變得如此扭曲之前,整個社會又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才讓他們變這樣?
難道他們小時候便在作文「我的志願」裡寫下希望成為殺人魔?

正義等於以牙還牙嗎?
Mahatma Gandhi: “An eye for an eye, and soon the whole world is blind.”
以眼還眼,只會讓全世界的人都瞎了
一味地相信這種正義,只是讓對立兩方的其中一方消失了,並不能解決對立本身
相信死刑是實踐正義的唯一手段的人
也許還沒體驗過「原諒」的雙贏力量
2009-06-04 @ 23:51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好啦~~我似乎還沒提到,我的論點裡根本不是為了正義,對吧?:P
來去睡覺了,喔喔~~我明天死定了!XD
這一切都是為了正義!哈哈!
2009-06-04 @ 23:56
迴響 from: 人權? [訪問者]
奉公守法的被害!違法亂紀受關懷?那怎麼不關懷被害者及其家屬?

衷心期望人權支持者及其家人能夠以身殉道!用他們的親身體驗來證明!告訴我們原諒真的很容易啊!!!
2009-06-05 @ 00:03
迴響 from: Haishuo Lee [訪問者]
*****
總覺得台灣很需要Punisher,執法者不敢殺的,就讓第三方解決吧!
2009-06-05 @ 00:06
迴響 from: 消防阿宅 [訪問者] · http://blog.yam.com/gion
To Silo:
執行死刑的當然是公務員
既然來吃這行飯
難道還要抱怨、排斥你的工作內容?

沒人要執行的話請告訴我
我免費來做
反正我救過那麼多人
加加減減下來應該還不會做太多惡夢:D
2009-06-05 @ 00:13
迴響 from: T.-S. Lee [訪問者]
*****
死刑當然不是一命換一命的對價關係,但正義也不見得不可以用以牙還牙的方式來進行
====================================
from: julia [訪問者]
我想附和上面一位奏押搜的門徒(雖然我不是)

人權、正義
那些強烈支持死刑的理由不外乎這兩者
但尊重受害者家庭的人權和不支持死刑之間真的互相衝突嗎?
我們又真正瞭解「正義」的意義嗎?

不支持死刑的人等於沒血沒淚、枉顧被害者及家屬人權嗎?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我們絕對尊重,但這些十惡不赦的罪犯在性格變得如此扭曲之前,整個社會又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才讓他們變這樣?
難道他們小時候便在作文「我的志願」裡寫下希望成為殺人魔?

正義等於以牙還牙嗎?
Mahatma Gandhi: 「An eye for an eye, and soon the whole world is blind.」
以眼還眼,只會讓全世界的人都瞎了
一味地相信這種正義,只是讓對立兩方的其中一方消失了,並不能解決對立本身
相信死刑是實踐正義的唯一手段的人
也許還沒體驗過「原諒」的雙贏力量
====================================
什麼叫雙贏?
當有人受害的時候就已經是一方敗退的時候,
哪來的雙贏?
受害者和加害者雙贏?
雙贏的兩方面根本不對稱,那麼何以稱之為雙贏?家屬和加害者的雙贏?
家屬哪裡贏了?
贏了原諒對方後還剩下來無盡的傷心難過?
贏了原諒對方後午夜夢迴時的低聲啜泣?

所謂的對立必有兩方,我們不能消除對立,但是可以消除引起對立的一方。

犯罪者的錯誤可以無限上綱到我們社會做了什麼又不做什麼,
那麼被害者呢?家屬呢?這個社會有對他們做了什麼或是不做什麼嗎?

死刑當然不能完全代表正義,但是廢除死刑之後,還有什麼可以表現出最大的正義?
2009-06-05 @ 00:21
迴響 from: Panda [訪問者]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會跟很多非營利組織有互動,
多少會接觸到他們關注的議題,可是,對於那些議題,我會有不同的主張
比方說我認同三鶯部落應該被保留,但是我不認為樂青有繼續抗爭下去的意義,
又比如我認同中共不應該揮軍西藏,但是對於廢除死刑,我現在還沒辦法點頭

但是在與這些關注社會公義者互動時,
我感覺這些議題會被化約成對人權的終極維護,
在人權至上的大旗下,不管是藏獨/樂青/原住民/新移民/同志結婚或廢除死刑
如果同意其中之一,自然就應該支持全部
可是,我並不覺得應該是這樣啊,
這些議題都有各自的細節要論辯,用以一貫之的精神來同理,
我沒有辦法耶!
可是我很口拙,思路又不快,所以和他們互動時我都不敢提這種話
我不敢當面去牴觸或挑戰「人權」這個政治正確的普世價值

所以,比起我已經被社會化馴化成即便我不同意也只是默默繞過
看到朱大發起這個討論我覺得很訝異也很棒

想要更深入了解贊成廢除死刑方的主張
我建議可以去閱讀張娟芬所寫的這篇長文「殺戮的艱難」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1497
以我的程度跟本反駁不來,但是我還是沒有辦法因此任同把死刑廢除

還有,據我讀過的一些資訊,
廢死聯盟呼籲的立論點包括了廢除死刑是一個國際化的潮流
因為聯合國已通過相關決議,也將死刑執行率納作國際間的一種人權指標
好比新加坡的鞭刑一直受到西方國家抨擊沒人權一樣
這也是法務部也不簽署死刑並且採取「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的一個考量點
2009-06-05 @ 00:26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Mio:
好奇怪呀 我只說不要跟你們跳舞 難道就不能在旁邊叫杯長島冰茶來的說
我單純覺得 各位想必是太崇拜拳四郎了
然而 只有爛國家才會動不動用政府力量殺殺殺的
難不成大家真的支持成龍來演拳四郎 讓他的拳頭管管各位?
本官的本職學能就是政綜科嘴砲官 教我少說兩句會對不起國家的
依我對朱大的觀察 我不相信他想要的是一言九'頂'的和諧網站
2009-06-05 @ 00:28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個人支持死刑,若其原始求刑刑期超過50年,一併以死刑論罪。

我佩服那些假仁假義的情懷,
願暴行永遠不會在他們身上發生。


獸父姦10歲女193次 判1351年
孩子求情「怕沒有爸媽」合併執行20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75288/IssueID/20090602

這世界上有一成的人,他們本性是良善的,不用特別的教育他們,他們也能往正道行走。
這世界上有八成的人,他們本性是中性的,需要訂定律法來使他們遵守,俾使小惡不致于釀成大惡,教導他們良善,他們則往良善之路行走,教導他們為惡,他們則往惡行之路行走。
這世界上有一成的人,他們本性是惡劣的,即使再怎麼教育、感化他們,他們也會往惡道行走。
2009-06-05 @ 00:28
迴響 from: Fiona [訪問者]
法律既然規定有死刑 那應該執行法律的人 就該依法執行 而不是因為個人的理由而找各種藉口推託
執行死刑當然是一種非常大的責任 而且肯定會有人不認同 但是既然在那個位置 就該做法律規定要做的事 否則請選擇其他的職業 而不要去做法官甚至是法務部長
2009-06-05 @ 00:28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rammstein:

你有很明顯的表演慾望,
歡迎一起來跳舞。
2009-06-05 @ 00:31
迴響 from: 幻影思念 [訪問者]
rammstein: 原來奏壓搜的門徒都是這種貨色阿 還好我沒信教 林背不想跟你們一樣
2009-06-05 @ 00:44
迴響 from: 貓女不在家 [訪問者]
朱大是否可以考慮用其他較客觀的角度看待死刑,而不是僅從被害人的非常角度舉例?事實上,也是有很多選擇放下,原諒加害人的案例,媒體的報導角度通常都很片面,希望朱大的報導可以避免相同的現象。
至於南韓的那個數據來源可信度夠嗎?難道變項只有死刑一個?引用媒體這麼不科學的報導不像是朱大的作風呀!
Wiki上有個圖顯示世界各國的死刑執行狀況,如果朱大對此重大議題夠認真,是否可考慮那些沒有死刑國家的犯罪情形難道比其他有執行的國家多?或是比有執行死刑的時期多?看完那些國家的資料也許可以作為您交報告的參考。
2009-06-05 @ 00:44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baabuu
*****
***
閱畢~~

====
該怎麼作,就怎麼作....

加害人拿什麼賠被害人?
2009-06-05 @ 00:49
迴響 from: iamnotgm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iamnotgm
***--
我一直覺得祈求一個人的死亡是很可怕的事情
無論所祈求的對象是誰
就算他是殺人犯也一樣
感覺樓上不少人都被煽動的忘了理智了
就如同那些失去理智的殺人者
今天把槍拿給你要你親手殺一個死刑犯
這個心理的壓力不是你在這邊嘴砲他們該死能比的
好好冷靜一下吧

有人不能理解人權團體為什麼支持不用死刑
我必須說其實我也不太能體認
但是就像誰說過的"要愛你的敵人"
就像大家聽過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願意相信這樣的可能性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情!
尤其在我們所見到的人性如此
有這麼多出獄後依然再犯的例子
他們依然願意相信人性的光明面
希望去拯救也許還有救的人
我覺得這樣的精神
其情操並沒有遜之朱大為了理想即使虧錢也努力演講的行動

你會說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我認為他們不會沒想過這樣的問題吧?
然而誠如前面有人提過的
就算把犯人殺了受害者家屬也不會多分到一塊肉
仇恨的對象消失了但是仇恨依然存在
悲傷亦如是損失亦如是
既然如此
他們就決定相信讓犯人活下來
給他機會他將可以用行動贖罪用行動回饋社會

我自認是個冷酷的人
但是相反的
我對於抱有與這冷酷相反的熱情熱愛的人
是相當敬佩而尊重的
但是相反的
我對於抱有與我同等冷酷的人包括我自己
我往往感到害怕而認為這應當修正

各位不這麼認為嗎?
當你可以輕鬆的說出"你去死好了"這種話
你到底把生命的價值放到哪裡了?
你真的有把這個議題當作一個議題看嗎?
朱大這篇文章雖然告訴你受害者也有人權
但是可有告訴你加害者不是個人了?
我不認為對於生命的尊重
會因為他是個什麼樣的人曾做什麼樣的事而改變

談到死刑的問題
有部漫畫"死刑囚042"大家可以看看
話說如果真能有這種處置方式也不錯阿
只是你看那三個中二就知道人果然還是很危險

本次朱大文章依然強而有力
但是後面接個投票這點個人依然覺得不妥
雖然朱大說他不管投票的人是為什麼
但是像這樣一開始就表明自己立場
而且還用這樣幾乎可說是鼓動的言詞
後面的投票要怎麼去說投票的人完全沒受影響投票很公正呢?
光臨本站幾次應該是首次提出一點反論
還望各位與朱大能接受

題外
六四也二十週年了
趙紫陽回憶錄好像也出了
朱大要不要也來篇文?
2009-06-05 @ 00:50
迴響 from: 孔子 [訪問者]

以德抱怨,何以報德?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2009-06-05 @ 00:51
迴響 from: Notme [訪問者] Email
*****
果然接下來的討論馬上就變成支持廢除死刑制度和支持保留死刑制度兩派的激戰。
這篇文章,其實大家應該要被點醒的是,有人正不照遊戲規則來玩!法務部長的國家位階,豈容你如此忽視現行的遊戲規則?
難不成,你是懷疑國家現行司法制度和律法教育制度訓練出來的這些法官的判斷嗎?
被判了死刑,就該按期實行。豈容你因為個人立場而說不簽就不簽嗎?

人權團體和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你們要支持心中理念,符合宗教觀自我實現, fine ,麻煩請照規矩來。
法條目前這樣定,你們只要抱持信念,遊說修法,相信那個爛得可以的國會,說不定哪一天也會排上議程,討論或通過。
但那是如果!現在法就是遊戲規則,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定,無論你再怎麼心疼加害人已經悔改,願意重新做人或到處演講感化社會大眾,事實上他們被槍決前要先皈依或受洗我都不管,該執行的社會正義公理必須被維持。因為這是社會大多數人目前的價值觀,也是法律立法精神的公約數。

即便前面說了這麼多死刑犯該處決的話,我個人還是支持廢除死刑,雖然此言一出形同討打。但就像許多人權團體或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所說,帶走一個人的生命,也無法喚回已逝去的美好,那可能徒增另一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痕而已。

死刑該不該廢除,這是可以被討論的議題,但是不能因為聲音比較大聲就把道理反過來寫啊!人權團體該做的不是搶救死刑犯或提起非常上訴等種種破壞遊戲規則的手段,應該好好把理念和方法訴求藉由各種場合宣達,一個政策被推動需要數年的耕耘,如果是為了你們的理想,那你們該做的請捫心自問,不管是你們的神或你們的菩薩,祂教你破除世間藩籬的方式是把所有規則踩在腳下,這麼不可一世嗎?

我贊成 32 位死刑定讞的受刑人,應儘速執行在現在規則下他們應付的代價,即使我們必須眼睜睜送走一些已經迷途知返的,但若他們真的迷途知返了,也會知道走上這條路,才是他們此時此刻必須得到的唯一救贖。
2009-06-05 @ 00:53
迴響 from: shanejovi [訪問者] · http://shanejovi.blogspot.com/
該不該廢除死刑這種議題永遠是正反兩面爭議不休的。
所以我覺得應該尊重正反兩邊的意見。
只是我是支持執行死刑的。

而且我也認為身為法務部長就是應該遵守並執行法律。
在走馬上任前應該就知道自己的工作之依舊是簽署死刑執行令才對!
2009-06-05 @ 00:53
迴響 from: CSH [訪問者]
支持死刑
2009-06-05 @ 00:56
迴響 from: T.-S. Lee [訪問者]
*****
======================================
from: 貓女不在家 [訪問者]
朱大是否可以考慮用其他較客觀的角度看待死刑,而不是僅從被害人的非常角度舉例?事實上,也是有很多選擇放下,原諒加害人的案例,媒體的報導角度通常都很片面,希望朱大的報導可以避免相同的現象。
======================================

在下非朱豪宅,但斗膽一問。
請問還有哪些「較客觀」的角度來看待死刑?

被害者不算,被害者家屬也先放一邊,
那剩加害者、加害者家屬、我們這些鄉民。

還有其他角度嗎?

要從加害者和其家屬的角度來看好像也不對,
最後應該是只剩我們鄉民的角度。

社會上的鄉民角度回應如果百分之八十都是支持死刑,
那麼您待何如?

「客觀」的鄉民角度如果也支持死刑,那麼朱豪宅又何需多寫出其他「較客觀」的角度呢?

或許有人選擇放下,但是又有多少人是不得不放下,還有多少人是沒上枱面又放不下的呢?

不好意思,個人機車了點。
2009-06-05 @ 01:02
迴響 from: 嘎逼 [訪問者]
讓死刑犯多活十幾二十年到底是在罰死刑犯還是在罰社會大眾啊!?
2009-06-05 @ 01:11
迴響 from: 嘎逼 [訪問者]
我剛剛想到地獄少女第二季的內容。
一個希望阻止地獄少女的記者,認為報仇並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
但是某天(大約在23集吧),他的女兒對他說[如果有人傷害爸爸,我也會選擇報仇。]

如果受害者有可能是我的任何一個親友,我希望罪犯他不是受到死刑,而是被我親手掐死!
2009-06-05 @ 01:20
迴響 from: Nameless [訪問者]
To lear :
>反倒可以多想想,到底人們犯案的動機是什麼?

mmm, 假如有一天你的親人或是朋友成為被害者時,你再慢慢心平氣和去想犯人的犯罪動機是啥...
這種論點就像是那個殺害老師的那個案件,法院還一直在討論到底是電磁爐還是啥是最後的凶器一樣荒謬。
不管犯罪者有怎樣的理由,不管犯罪者小時候是不是受到什麼創傷,還是老師沒教好,那都是他家的事,對被害者而言,他就是被殺害了,殺人者死,一命償一命,沒什麼好商量的。
2009-06-05 @ 01:20
迴響 from: 兔眼 [訪問者] · http://blog.libraene.com/2007/04/17/266
兩年前我曾寫過相關的思考,「廢除死刑?開個贖罪監獄吧!」http://blog.libraene.com/2007/04/17/266


如今,從我的觀點來看,有些錯誤,無可挽回就是無可挽回,該死的人就是該死。最後決定是否將死刑犯關到贖罪監獄的權力,應該要交到受害者家屬手上。

然而,在全新制度發展出來之前,該死的人就是該死,因為國家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惡意殺害國民的人,無論是誰,均應視為國敵,以人民賦予的權力消除之。
2009-06-05 @ 01:30
迴響 from: seal998 [訪問者] · http://seal998.pixnet.net/blog
其實我過去也參加過辯論比賽
應該說我這輩子唯一打過幾次正式的辯論比賽,其中一個題目就是廢死刑問題,當然比賽的時候正反雙方都要辯,偏偏在打反方的時候我請病假,所以有下過精神去考慮過的,就是廢除死刑的一方........我他媽的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啊!
不過也因此有機會接觸到一些比較有趣的論點,比如說:死刑是沒有加成性的,也就是說,爛命只有一條,世界上沒有所謂復活術,可以殺了又殺,殺了又殺的,所以當一個罪犯知道殺五個要槍斃,殺五十個也是槍斃,在後者的情況下,就會有更多人因此受害.....以上大概是我唯一對於死刑有疑慮的地方

但是真的要說到我個人的意見的話,別國我不管,在台灣,死刑不但不能廢,而且確定了以後,最好在一個月以內執行完畢(法庭上就地正法當然更爽,不過這是個人偏激意見,科科)

死刑,先不管對受害人家屬的補償或是其他心理因素,至少是我們可以完全確定罪犯「不會再犯」的最終極手段。在經過司法判定為死刑犯的「東西」,與其說是人,不如說是犯罪機器,也可以說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為了一個東西的「人權」(我覺得這個詞很諷刺),然後犧牲無辜人民的人權?為什麼沒有犯罪的人民不能在夜晚安睡?為什麼沒有犯罪的人民不能放心的生活?為什麼沒有犯罪的人民,必須為罪犯付出代價?

死刑不是對受害者的一命還一命,因為死刑犯不配值一命;死刑是避免下一個受害者,結束一個死刑犯的生命,是為了拯救下一個,或者下兩個,或者更多人的生命

死刑不是安定社會的唯一方法,它可能是最爛的方法,但是它也是一個社會穩定的最後防線,社會正義可以伸張的最後一座堡壘

如果有一天,人類的社會可以不再發生必須以死為刑法的罪行,那我會支持廢除死刑,但在那之前,死刑不能廢,而且應該迅速執行
2009-06-05 @ 01:30
迴響 from: bird [訪問者]
講那麼多 那就投票解決啊!!
這是適合公投的議題 不然公投法是寫好玩的??
不然以後執行令交給被害者家屬吧 由他們來決定死刑與否

另外奉勸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
在幫加害者的同時 請先去探望受害的那方
也無須想一些誰來制裁的問題...
我相信受害者家屬會很樂意接手的

將心比心吧 倘若我家人遭遇此不幸待遇
而這社會又不肯給予相對的處罰
那我也會窮一生之力親自手刃凶徒

因為...
上帝做不到 國家做不到 那就由我幫它們完成

2009-06-05 @ 01:35
迴響 from: evantian [訪問者]
我覺得周星馳的電影濟公可以給大家一個答案,
戲中的九世惡人,他在生命終結前的深深懊悔,終也讓他可以脫離在惡魔(慾望)下被操弄的悲哀,重新奪回自己生命的主動權,即便是轉世為豬﹑從頭做起,卻不失是一個好的開始。對於死刑犯來說,由內心的徹底改變才最難的。這一世的臭皮囊就讓他放下吧!
2009-06-05 @ 01:38
迴響 from: bird [訪問者]
另外 贊成加害者有人權的同時 請想想~
豬也有豬權 雞也有雞權
為了人類生存的狗屁理由而剝奪牠們性命 不也衝突?
沒有什麼不可剝奪的 在某些情形下 人權亦是
人吃動物是為了活著 那為了私慾殺人也是為了活命嗎?

當有天你親自面臨到加害情境時
一是殺掉人家 一是被殺掉
希望你能堅持己見
2009-06-05 @ 01:50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你有權要求這個世界是個烏托邦,是個理想共和國, 所有犯罪的人最後都能反省自己的罪孽, 但在那天來到之前,請讓我們用人間的律法解決一切。 請你根據一個案件,閉著眼睛想像自己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 你可能是個父親卻只能抱著小孩的遺體哭泣, 你可能是個青春少女卻在15分鐘內將見證自己的死亡或凌辱, 如果你能真心的原諒加害者, 面對加害者的毫無悔意,一心希冀對方有天能明白自己的殘忍並且悔過, 那麼請你支持人權團體,去為廢除死刑努力, 但請你找出一個方法來釋放其他受害者家屬的悲傷無助, 請你找出一個方法來讓其他受害者脫離那黑暗的陰影,並讓她不會遇到同樣的加害人兩次。 請你給我們一個免於恐懼的世界。 如果你有能力,那麼就請你站出來。
2009-06-05 @ 01:52
迴響 from: GCVincent [訪問者]
信與不信呀侯花的,
勿忘大洪水,還有索多瑪。
義人/非義人不是妳說了就算的。

from wiki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7%E6%B4%AA%E6%B0%B4&variant=zh-hant
然後耶和華上帝在諾亞600歲那一天,從天上降下特大暴雨40晝夜,又使地下水不斷湧出,使水位不斷上升。大水湧來,漫過地上所有的陸地,把地上一切的陸生生物都消滅掉,唯有在方舟裡的得以保存。

鄉民動物們:"躺著也會中槍..."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7%E6%B4%AA%E6%B0%B4&variant=zh-hant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這段經文指出不接受福音的城市的下場。[3]
「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

一鍋老鼠屎裡面只有幾粒米,妳信嗎?還把旁邊的幾個鍋子一起倒掉!
各位異教徒,大家都在上帝的死亡筆記本裡頭了...
想像一下,
台北市若不接受福音,筆記筆記~ 冰火天火永火
台北市的鄉民:"躺著也會中槍,殺很大~ 按!"
台北縣的教徒:"拰北信了一輩子,最後卻忘了搬出去!按!"

這樣的呀侯化妳敢信嗎?摁湯啊摁湯!

怒了的呀侯化應該是直接派天使來執行處罰吧,

監獄在哪裡?

土城!

天火焚城~p~UUUUU


比起審判日還算是小咖的!
2009-06-05 @ 01:55
迴響 from: leoliao [訪問者]
如果用破窗理論來看不簽執行令這件事

會不會由於主事者想上天堂,
使得很多人因此要下地獄?
2009-06-05 @ 02:01
迴響 from: 海冥 [訪問者] · http://album.blog.yam.com/mekoloveryo
我支持死刑!!!因為像是文中殺人的那些廢物真的應該去死
受害者還有受害者家屬的痛只有他們自己能理解
就算你跟他遭遇在相似但畢竟還是不同的個體有著不同的人生
沒有人可以明白對方內心的痛楚的
讓我唯一不支持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抓錯人O_O|||
我覺得宗教是一個鎮定人心的東西沒錯但是講難聽一點就是用來自我安慰的
大推這句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願意原諒別人的家屬很偉大,但是只要不是當事人
你沒有辦法替他決定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很微妙的,自己重視的人只是被別人打一巴掌我就會想要去痛毆他一頓了
何況是殺人之類的@_O|||
2009-06-05 @ 02:06
迴響 from: 阿沒力幹 [訪問者]
這個議題太嚴肅
個人認為
死刑應該存在
但是
執行上
常常因為人權等等層面
而顯的十分複雜難解
不過
簡單的數學大家都會
一顆子彈應該比十年的牢飯便宜吧
2009-06-05 @ 02:25
迴響 from: 單左滑勝噸 [訪問者]



寬恕是他們與上帝之間的事。我的任務是安排他們會面。



2009-06-05 @ 02:27
迴響 from: 路過的熊 [訪問者]
Notme兄寫得很好,既然死刑是目前的法律規範,該執行的就要執行,否則法律是訂好玩的嗎?現在的政府,就是因為一堆人覺得可以"玩弄"法律規章,所以才會出一堆亂子。

另外,常有人會說,因為這人將來可能可以怎樣怎樣,所以我們不能剝奪他的未來之類的話... 最好是講這些大話的人知道啦~~有這麼神乾脆去算命好了~~ 那是不是每個犯罪的人都說自己將來會變成另一個王永慶,所以現在殺人放火沒關係咧~~真是莫名其妙...
2009-06-05 @ 02:39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
我不知道那些狗屁廢除死刑團體
腦袋裝的是甚麼
只知道這些真的該死、證據確鑿的死刑犯
不應該浪費司法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錢

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團體
偽善人權主義者
沒經歷過那種痛就不要在那邊亂放話

蓄意殺人者,為何要給這種人更生得機會?
是放它們出來殺更多的人嗎?
更生機會不是這樣給的吧?

蓄意殺人這種大惡人都有更生機會?
那我看大家都改行犯罪去好了
反正罪大惡極也不會死
還有笨蛋會免費幫忙訴訟
免費供吃住

你們說誰來執行死刑?
告訴你們,最好可以讓被害人家屬來執行
被害人家屬不敢?那我來好了
開槍打死一個廢渣我都還嫌浪費力氣
哪裡還會心裡不安?

你們這些偽善人權擁護者
以為死亡筆記本為何會這麼紅?
就是因為司法正義
沒有用到這些窮兇極惡的人身上

如果真的有一本死亡筆記本
落在像夜神月這種人身上
那真的是惡人的末日來到啊

只可惜感覺死亡筆記本的作者
迫於社會道德之類的無聊理由
讓月變成壞人~~~

個人不但贊成死刑確定後盡快行刑
更贊成效法新加坡的鞭刑
將一些諸如強姦犯、強盜犯之類的傢伙
鞭數百再關個幾十年而且不得假釋

說人類多有自制力,多有改過向善的心
我他媽的才不相信
2009-06-05 @ 02:43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To iamnotgm

你認為加害者也是個人?
想不到將這種"蓄意殺人犯"
當作"一個人"來看待得真的有

現在台灣社會縱使不是太平盛世
但也不是戰爭或亂世
是個有法治的民主社會

為了一己之私殺害一條性命者
我不知道有何資格去談論身為"一個人"的權利

泯滅人性這句話聽過吧
豬狗不如這句話聽過吧
只會用暴力去危害、強迫他人者
那種傢伙只是個會說人話的廢渣

稱之為"人"真是侮辱了人類
2009-06-05 @ 02:55
迴響 from: Alex.J [訪問者]
*****
給受害者一個機會!誰又能給被害者一個機會?
那到頭來還真的是[大不了就賠錢]....
說到誰來執刑?到不如問問,為什麼要釋放死犯?
你說放就放?給他個機會?你要來擔保嗎?
上一次大赦有多少再犯者?又增加的多少厚害者?
我贊成死刑 尤其是罪大惡極 無法補償 自新之人!
我也贊成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
1.有能力補償 貢獻往後餘生與之社會
(畢竟身上背負了N條人命,憑什麼死者化為白骨在冰冷的土裡長眠,你卻還再花天酒地 消遙快活)
2.有人能夠做擔保,一但再犯連同擔保人一起承擔刑罰!刑責賠償加倍,絕無討價還價!
(機會都給了,擔保人既然那麼信任死犯,再犯就視同協助犯罪,人說你要放的,放了之後又不關你的事 要殺又提倡人權和平...哪裡有這麼好的事?)

出來混總有一天要還的!為自己所做所為負責任!
2009-06-05 @ 02:55
迴響 from: Feuer [訪問者]

贊成廢除死刑的各位

等到各位身邊有相似事件發生時

是否依然贊成?


怪不得死亡筆記本這麼熱門...
2009-06-05 @ 02:58
迴響 from: Allen [訪問者]
****-
我認為討論死刑的執行與否,事關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執行態度,死刑是台灣刑法裏面最嚴厲的刑罰,既然會判定死刑確定,想必一定是罪行相當的重大且不可饒恕,也因此台灣再近幾年來的死刑確定人犯看來並沒有氾濫的情況,(依朱大的文來看,應該是30來位確定的人犯。)既然如此,法律既然已經規定下來,就應該要執行,否則執行因多方的干擾,無論是善意或惡意,非因多數民意而改變的行政系統,我想是有檢討的必要,否則惡性循環下來,行政部門的執行力必然受阻。

其實一開始朱大是因為『2020台灣願景計畫』而來討論這個題目,剛看到真的覺得莫名其妙,但台灣的願景的的確確跟行政機關的執行力有關,死刑的存在是有討論的空間,但再目前的法律而言,必須執行的卻因為少數人的想法而有所改變,確實不甚公平阿~難道台灣的願景只能由少數人決定嗎?如果真的這樣,我所看到的未來真的很可悲阿~~
2009-06-05 @ 03:01
迴響 from: H.Chou [訪問者] · http://blog.yam.com/homerchou/
*****
奪取人性命者
有要被取走性命的認知
若沒有死刑~~對殺人犯就沒有嚇阻力
支持死刑運作
2009-06-05 @ 03:03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To rammstein:

關到爆?你要出錢養?

不考慮社會資源浪費問題?
關到你家你要不要?

你有那麼寬宏大量的宗教精神
死刑犯都給你養好了

何況我記得耶和華這傢伙的理念是
『不信吾教者殺之』

翻翻舊約聖經你就知道了
哪來甚麼寬容?
2009-06-05 @ 03:10
迴響 from: Allen [訪問者]
****-
以安全帽為例子:

如果今天身為警察,認為帶安全帽本身對於人身安全的保護微乎其微,而面對沒帶安全帽的人不給予舉發,這樣算是惰勤還是維護用路人的自由?

我認為是惰勤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雖然我也不想因安全帽而被開單阿~~~~
2009-06-05 @ 03:16
迴響 from: Devalli [訪問者]
當被害人也與你無關時
說原諒 是很輕鬆的事
因為你的心不會痛 淚不會流

若死去的是我生命中摯愛的人
法律卻不能發揮其該有的作用
那麼我很樂意
親手讓兇手下地獄去

回頭是岸?
先把這一世的債還了再去彼岸吧
2009-06-05 @ 03:16
迴響 from: FBIMAN [訪問者] · http://fbinews.pixnet.net/blog
*****
(先留個言以資參考,embed功能是什麼還沒搞懂,反正部落格沒人氣,輪不到我「獲得iPod Touch一台」。)



  本人的特殊嗜好是喜歡殺人~不是!是喜歡看「有人被殺的影片及故事」。

1 利用網路,馬拉松式連續看了3個月的「名偵探柯南」,從頭看起目前是看到182集,還在努力中......不過這不是重點!

2 多年以前我把全套的「古畑任三郎」都收集DVD回來,破案之前,彷彿像是舞台劇一樣,畫面裡的其他光源都熄了,只有一個正上方的

燈光照著古畑讓他獨白,提示兇手露破綻的關鍵點讓觀眾猜,最後一句話永遠是「以上,我是古畑任三郎」;碰到女性犯人的時候,古畑總是

很溫柔地安慰這些堅強的小白兔們,碰到惡質的犯人,古畑會想辦法讓他自相矛盾露出破綻,手忙腳亂醜態百出。......不過這也不是重點!

3 大陸電視劇「大宋提刑官」是講述人類史上第一本法醫學著作作者「宋慈」,第一季劇本高潮迭起,最後一集宋朝皇帝(台灣藝人:凌峰

飾)拿到全朝官員的貪污名冊,本來是要動搖國本的,後來放資料的宮殿半夜著了無名火,資料全部燒掉,於是朝廷就繼續「穩定的運作下去

」。第二季為了搶收視率,只是「像台灣連續劇一樣拖泥帶水」,原則上請不要去看浪費時間......以上這也還不是重點!

4 重點來了,今天臺灣這個「支不支持死刑廢不廢止」的爭論,結論一開始已經知道了,就是一定會「保留現況」,立法院中的程序討論就

會被打回票了。因為所有要討論這個問題的人,只要面對「自己親人被殺」這個前提,心中只有一個答案會出現:「給兇手死!」。像具有德

蕾莎修女這樣偉大情操的人類出現時,當年地球40億人口的時候只有一人,所以臺灣2008年有了第2300萬人口,出現機率只有

「0.00000000025%」=「0.00575」個人。

4-1
  在進入5之前先來個「中華民族語文補充教材」:小時候國文老師特選歐陽修的《縱囚論》,來討論「上下交相賊」的概念,這是本人第

一次接觸所謂「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縱囚論》主旨在評論唐太宗六年,將死刑犯300餘人放回家去,約定一個日期要求他們

回來接受死刑執行(秋決)。結果到了約定日期之前,全部的死刑犯,一個也沒少,提前回來就死。最後唐太宗以這些死囚講信義,就赦其死

罪。
  歐陽修認為,這叫做「上下交相賊」,意思是說死刑犯們猜到了唐太宗的用意,回來一定可以得到特赦,所以一個被判死刑的小人,才會

做到一個高尚的君子都做不到的義行──信守承諾引頸就戮。不僅如此,歐陽修還將唐太宗說成是個沽名釣譽之輩。他的理由是,唐太宗登基

六年了,監獄裏還有300多個死刑犯,可見民風不純善,既然如此,唐太宗又怎麼可能在一夕之間,使人心歸善,講究信義呢?


5 因此、基於「組織內控與稽核」的管理概念,本人提出改善方案。

主旨:臺灣死刑不廢止的前提之下,可以讓不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以及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都可以利用「自由心證」方式決定死

刑是否執行,以便達到社會秩序及法治教化人心的效果之改善方案。


改善前:
  高院判定死刑,就必須由法務部長簽署執行,如果不簽署法務部長就會違法;所以大部分的情況高院法官只好利用技術性拖延,持續的發

回更審,以便找出受害死者,在「多樣的凶器」以及「多次的殺害行動」中,找出哪一件凶器及行動是主要的致死原因,以期拖延到下任法務

部長上台,碰運氣遇到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


改善前的後遺症:
  由於被告都是「該死而未死」,而受害者家屬都會在技術性拖延的過程當中,受到心理的虐待違反「人權」(注一),想給兇手死卻無法

給兇手死。而被告也抱持著「反正不會死,又有吃有喝有醫療都不必付錢,所以就耗到底,爭取到離開監獄的機會」,納稅人的稅金就必須花

在無法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的用途之上。


改善方案:
  因為法部部長有任期,各時期上任的法務部長,有的喜歡「抱抱他人」,有的喜歡「改招牌上的法務部三字的字體」,有的會簽署執行死

刑,有的不願意簽署執行死刑。為了避免法律程序原始定義被各類型的部長,用個人特有的理念,而造成社會動蕩紛爭的潛在原因。因此關於

利用法律的死刑條文,讓人民害怕違反條文而面對的代價,進行以下的修正。


一、負面道德增加的風險

  2009年三月止,臺灣監獄中目前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死刑,佔臺灣國民總人口2千3百萬人比例為0.0000013913%,以此基準定為「死刑犯

存活數上限」,超過32人不執行死刑為「過量」,將對社會人民產生負面道德增加的風險。
  「死刑犯存活數上限」將每年調整一次,預計未來30年後台灣人口將衰退到2000萬人,依比例「死刑犯存活數上限」將是28人。(採四

捨五入)


二、內控制度的建立:

  採行容許當期法務部長該人,有法律依據讓全國有32名死刑犯名額,是可以不用執行死刑。而一但名額額滿,將看第33個死刑犯案件審理

,如果判決定讞,將在限期內「抽籤決定」之前32名死刑犯,那個要執行死刑。抽籤過程要公開公正以及有律師在場見證,抽籤儀器將由警察

保護。至於「抽籤出來的數量」將由當期法務部長決定,最小數為一名死刑犯。


三、稽核制度的建立:

  繼續以上,如果第32個死刑定讞之後,又有死刑案件審理,為避免法官採用「不斷發回更審」成為技術性拖延,不發生國家第33個死刑定

讞,因此更審僅容許發生一次,而且不限於同一案件。也就是說,只要發過一次的更審,第二次的更審就算不是同一案件,也必須在限期內「

抽籤決定」之前32名死刑犯,那個要執行死刑。
  另外、死刑犯存活數上限每年依法調整一次,因此依照政府法律程序的公佈數字之後,發生「過量」的情況,也將在法定限期內「抽籤決

定」多餘的死刑犯存活數,直到剛好等於「該年的死刑犯存活數」。


四、死刑犯罪者與社會大眾的各項機會:

  由於現今社會上有一股龐大輿論,希望廢除死刑以及重犯罪者避免被判決死刑,在此輿論未消滅之前,死刑犯本人「投機機會」將可以用

非常上訴的手段,讓法務部有理由採行技術拖延方法持續的延後死刑判決執行。
  而因為「死刑犯應死而未死」,有違政府讓人民法治觀念健全的執行方向,因此社會大眾也會產生「負面道德增加的機會」,將對國家整

體的社會治安產生惡化的效果。
  因此透過建立「死刑犯存活數上限」標準,犯罪者雖然可以「有機會」犯了死刑大案,而不被槍決,但是要賭上因為自己在社會上負面表

現,也許將有往後的犯罪者,取代自己存活數的名額,成為自己造成社會治安惡化的「應付代價」。如此一來,法律的原則在社會大眾心目中

,也可以保持應有的「價值感」。


改善後的優點:

  以上此機制建立,將可以容許國家有不同死刑看法的人來做法務部長,同時也不會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

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符合政府簽署國際人權公約的意義,有助於臺灣國際地位的

提升。

  最重要的事:可以讓「依法判定死刑的法官」,以及「不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不用得罪「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以及「要

為親人討回公道的受害者家屬」。


「以上,我是臺灣軟實力研究中心研究員」


<注一>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2009-06-05 @ 03:22
迴響 from: fifive [訪問者]
不少人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竟然是:
"與其執行死刑還不如
把他關到老死比較痛苦!"

我真的疑惑不已

這些自稱人權團體
擁有無上人道關懷的人
到底是持著怎樣的心
處心積慮想要讓死刑犯關到老死好讓他比較痛苦?

同樣令我疑惑的是也會有人這樣主張:
"誰有權力去執行死刑? 你要去嗎?"
那我要問啦
那到底是誰有權力去執行"把人關到監獄去"
這樣的問題為什麼都不問?
明明就是同一個邏輯
要是沒有人有權力去執行法院判決的話
那就都不要執行啦

是可以不執行的嗎?
為什麼可以不執行?
憑甚麼不執行?

難道法務部長自覺凌駕法律、超脫了人間、
自以為是神嗎?

罪大惡極!




2009-06-05 @ 03:50
迴響 from: 灰狼 [訪問者]
政府會因為你要繳罰單會讓你覺得心痛而就不用你繳錢了嗎?
現在考量的不是他們(確定該死的犯人)有沒有心要恢改~而是~目前的法律就是有這一條在啊!
每個確定死刑的~那個不是仔仔細細的查了又查的~又不是以前的威權時代會有冤獄的情況發生!

要不然把這些死刑犯所花的錢,記在有決定權的官員薪水裡~這樣子我就不信他們不會去重視他們的存在有多浪費!

當他們滿足他們的良心時~是否會因為薪水變少而有所堅持!

2009-06-05 @ 04:20
迴響 from: konan1998 [訪問者]
瞄到標題就知道這一定又是一篇沉重的文,
但我還是忍不住連同回覆一起看了,心情也跟著一路沉下去
我想大多數的人都跟我一樣,無法體會受害者家屬那種噬心的煎熬,
但他們求的真是復仇嗎?
要放下,要寬恕才能得到內心的平靜,我完全同意
但,那也只能發生在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之後
既然現有法令明白規定該執行的,為什麼不做?
到底誰他媽的有權力這樣折磨受害者家屬?

假如能有一絲機會讓人在鑄成大錯前有所警惕;
假如能有一絲機會讓受害者家屬找回內心的平靜(雖然他們已承受了無法想像的劇痛)
到底他媽的為什麼不執行?!!
2009-06-05 @ 04:42
迴響 from: AllenBurford [訪問者]
*****
雖說我贊成死刑而且也投了票
但是在這裡開放投票真的有引導投票之嫌~~
到時候這份報告的結論會被人權團體雞蛋裡挑骨頭喔
2009-06-05 @ 05:31
迴響 from: SAKI [訪問者]
*----
支持維持死刑。
但是在犯罪與受罪者的人權中,都必須受到保障,
死刑不是為了復仇而存在,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也不是死刑之後就不再痛苦了,死刑並不是為了要復仇,難道法院的死刑是隨便判的嗎?(當然是建立在非冤獄的前提下)

如果法律是因為有爭議而不能執行下去的話,那以後也不用法官了,就直接做民調看要判什麼刑就好了。
法務部長不願意簽署執行,法官不願意判死刑,那不叫做司法,那叫鄉愿。
不願意做吃力又不討好,還會良心不安的事,那難道我們真的要期望死亡筆記本和奇樂??
2009-06-05 @ 05:32
迴響 from: aguai [訪問者] Email · http://voicephrase.blogspot.com
我也覺得死刑的廢除需要更多的思索
貿然廢除不妥當
問題是死刑所處分的只是那個動手的人
真正的罪犯通常是造成這個人犯下殺人罪的很多人事物
然後 我比較受不了的是諸如
"韓國11年未執行死刑 殺人犯猛增32%"
這樣的標題
這篇文章中提到的任何一個殺人犯
在動手的時候想的是
"我要錢"
"我要上妳"
"我要..."
不像是
"反正死刑也不會死"

2009-06-05 @ 05:58
迴響 from: scott [訪問者] Email · http://peacefulscott.blogspot.com/
*----
也許版主可以說自己不是新聞記者,所以不需要fair report,不需要公平的將正反兩方的論點陳述呈現在大眾前.不過,寫了篇"我他X的覺得這社會實在需要死刑",在文中把支持廢除死刑的意見不完整,扭曲的呈現,然後說我們來調查大家是不是支持死刑.這種做法個人覺得很有納粹的風格.

首先,在這社會上被判死刑的不只是這幾個人,其他的例子呢?版主是不願或覺得沒必要也放上來,以免動搖大家堅定要以眼還眼的激昂情緒嗎?

我不是基督徒,但是我要引用一下基督徒的觀點,除了神之外,誰有權奪去別人的生命?這些人因奪去別人生命而成為罪人,然後公權力用相同的暴力作示範,這件事本就很具爭議性,在版大義憤填膺的生花妙筆下,這件事變成再簡單再自然不過的一件事了.
2009-06-05 @ 07:15
迴響 from: wild [訪問者]
在我的想法裡面,刑罰的目的應該在於教育。
一樣是警惕這個國家社會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製造這樣的問題。
一樣是犯罪這對於曾經的犯行真正的打從内心懺悔。

我想這要分成三個部份來說:
1.該不該對某種犯行的人,與這個社會實行永久隔離?
我的想法是,對於失去正常人性的畜牲,有必要。

2.該用什麼方式實行永久隔離?
我的主張是終生監禁,理由:
2.a.留下這個警惕,作為改善社會的動力。不要執行完死刑就忘了這回事。
2.b.等待犯行者悔悟的一天,等不到也沒關係,因為已經確定永久隔離。
2.c.有人不贊成花錢養人,但這個國家一直以來浪費錢養的畜牲,真的不多這幾個。
2.d.如有冤案,或是犯行者未供出的懸案,不會因為死刑的執行而死無對證。

3.現階段的台灣,該廢除死刑嗎?
終生監禁雖然是我的理想選項,但是現在刑法沒有這一項。無從執行。當年陳進興就是無期徒刑期滿放出來的。
既然終生監禁的配套措施沒有,死刑就只有繼續執行。
終生監禁可以取代大部分的死刑,但也不表示死刑要廢除。

#至於被害人與被害者家屬這方面的心情,我很抱歉無法顧及。我期望真相與懺悔,不能助長報復與仇恨。如果死刑真的是唯一讓被害者與家屬走出傷痛的方法,我這篇論述就會沒有結論。
2009-06-05 @ 07:42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scott:
簡單八個字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若那些人不去殺人,又怎會有後續這些”他們該不該處死刑”的問題呢?
2009-06-05 @ 08:02
迴響 from: S [訪問者]
死刑不是一個好方法,不過,在沒有更好的方式取代前,我依然支持死刑。
鄒壓搜跟人權團體目前說的都還不足以說服我。
2009-06-05 @ 08:07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朱宅爸很喜歡碰觸一些非常敏感的問題...

坦白講本文標題已令俺啞口無言...
2009-06-05 @ 08:17
迴響 from: 麻格斃 [訪問者]
殺人者人恆殺之,人之常情
等你家人至親被殺,再出來喊廢除死刑
廢.......還真廢...
2009-06-05 @ 08:18
迴響 from: 小羊 [訪問者]
記得孔夫子也曾說過:「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既然殺人犯無德,又何
需以德報之?
2009-06-05 @ 08:25
迴響 from: R.H. [訪問者]
當人在失去理智的時候管你啥周押搜= =這樣的人多苟活一天就是對被害人遺族的二次傷害 那些成天要廢死刑的人 等到犯罪率上升(或者是手段更兇殘)時 又會在那裏裝死不肯認錯 換你家人被殺試看看阿 好傻好天真!
2009-06-05 @ 08:34
迴響 from: 死刑支持者 [訪問者]
有沒資料來源是這些 人權團體 與 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或是個人 其中 有多少人是被害者家屬
其中之一
那些不是被害者家屬的傷心人的就不用出來插嘴
2009-06-05 @ 08:37
迴響 from: Circle [訪問者] Email · http://tinyurl.com/2cpuyj
*****
我國要廢除死刑已經是既成事實了.

底下是我的舊文,今上選王清峰做法務部長時寫的:



一句話: 如果要用[阿扁伏法]去換29個該死的人的性命, 我寧願馬王特赦扁.

(深藍民眾是因為王能打造出'廉能政府'才支持馬用王的嗎? 別自欺欺人了~)

1. 除非王一上任, 就蓋那29個章, 否則我也反對王當法務部長:

DPP對死刑犯的態度, 就跟處理核四一般, 明明想停又不敢, 乾脆放給他爛. 若馬跟王真是法律人, 請先蓋章再修法!

2. 台灣沒本錢廢除死刑:

除非政府真能蓋出能關人一兩百年的惡魔島, 除非我國真能有可以[矯正]精神問題殺人者的完全隔離醫院, 除非法院能真的傾聽受害人家屬的呼喊(請別再傳我們了! 隨便你們怎麼判吧! --一審再審, 三次定不了, 十審定了不執行!)

...還有, 除非我國真能有公平的審判環境: 媒體, 法官受賄(!...的傳聞...), 還有人會免費幫該死的人辯護!

3. 白冰冰做的是對的:

很遺憾的, 白可能是許多受害者家屬唯一的有力代表及希望寄託. 當社會有許許多多的人奔走[救援]兇手, 有誰能幫助常是社會弱勢的受害者家屬... 她們往往沒錢能請大律師, 早已無生趣還要強自振作上法院討公道...



現有的法律往往不及權貴, 有錢有勢的人坐牢者幾希! 曾幾何時, [兇手]們也變成權貴了? 飯錢是全體納稅人出的, 律師費是[好心人們]出的, 至外縣市出庭的車馬費是受害者家屬出的...

這到底是甚麼天理?

'讓一個生命結束, 真的能夠平復被害人的傷痛, 真的能夠就這樣補償被害人嗎? 我看未必...'[王清峰語]


是嗎?


乍看似乎是如此, 但是若不讓泯滅人性的兇手及時伏法, 不是更加深甚至延長被害人[親屬]的傷痛和悲劇嗎 ?


你會不會覺得下面的報導很眼熟:



據了解, 本次犯下重罪的某嫌, 曾因強盜殺人被判處死刑, 後改判無期徒刑, 刑滿十年後假釋出獄, 而就在出獄不久後犯下此抿滅人性的案件...



請 大家不要再做他們的幫兇了! 廢除死刑的確不能保證治安變好, 但我幾可篤定的說:


你[幫忙]把他們放出來, 下一個受害者很可能是你認識的人 !!!

2009-06-05 @ 08:56
迴響 from: james [訪問者]
慈悲多禍害
方便出下流

2009-06-05 @ 08:58
迴響 from: chiz [訪問者]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2009-06-05 @ 09:10
迴響 from: 豬豬人 [訪問者]
廢死聯盟有人是受害人家屬嗎?不要把自己的慈悲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2009-06-05 @ 09:15
迴響 from: michael8051 [訪問者]
死刑的存在
是為了捍衛生命,而不是為了剝奪生命
贊同這個說法 我贊成死刑

其實內心還有很多OS...
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牽涉的層面太廣...

但我只是平凡人...我只有很平凡的想法




2009-06-05 @ 09:22
迴響 from: 羊皮狼 [訪問者]
*****
我反對死刑。
但我更加反對不簽署死刑執行命令的法務部長,以及那些輕易假釋的刑期制度。
我主張採用美式有期徒刑制度,但為了避免重刑犯能夠輕易出獄,必須使刑期能夠向上加到數百年。
也就是終生都出不了籠子,並且這類監獄的犯人必須自行支付監牢費用,或是在獄中工廠勞動賺取。
2009-06-05 @ 09:28
迴響 from: 眼藥水28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collyrium_no28
*****
[死刑並不能讓被害者家屬好過]
[死刑也不能讓你遇害的親屬回來]
[廢除死刑可以給加害人一個重生的機會]

以上都是放屁~~

給加害人一個機會?
那誰給遇害者機會?
誰給被害者家屬機會?

一句[我錯了 我很後悔 請給我一次機會]
就可以彌補你摧毀一個家庭所造成的苦難嗎?

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同胞們
如果今天你的親友被像王鴻偉對張雅玲那樣的殘殺
你還說的出[我們要原諒一個"知錯能改"的可憐人]嗎?
2009-06-05 @ 09:35
迴響 from: 宅大叔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earcr
我贊成死刑,但同時也必須要防止逼供以及冤獄的產生!這樣才是真正的還給受害者公道且不會增加新的悲劇!
2009-06-05 @ 09:50
迴響 from: Colin [訪問者]
****-
個人支持死刑的存在
但是更支持可以遏制這些殺人犯的制度
不過如果目前仍沒有刑罰能夠在這些罪犯傷害別人之前 會重新考慮的方式
那就給它們死了吧

另外給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 還有法務部不敢執行死刑的長官們
如果你門的親人受到了同樣的處境 你們載來跟我說 你們原諒那些殺人犯
我才可能接受你們的論點

我相信那些受害家屬也不完全是以報復的心態
很多也只是要心靈的平靜
你想看看 如果傷害你親人的人 仍大搖大擺的在逛街 遊樂 你看的到了 你心裡作何感想
抑或是他又繼續傷害別人??

支持死刑的存在 且在完善的法律與調查制度下 越快執行越好
2009-06-05 @ 09:52
迴響 from: Victor [訪問者]
我絕對支持受害者的人權。
對於加害者,我也認為他們已經沒有資格談人權。

只是對於這個問題依然存有疑惑。
加害者無權結束受害者生命,
我們又有甚麼權力結束加害者的生命?
For the greater good?

還是說規則已經很清楚定在那,
既然生存在這系統裡,
不遵守這遊戲規則就得被內射,
希望你下次登入時能照規則玩?
2009-06-05 @ 09:53
迴響 from: Mark [訪問者] · http://zhaohua.pixnet.net/blog
我也贊成死刑,當然也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
早些年代也許警方搜證的關念與方法都不足可能造成冤獄
不過隨著時代進步,搜證的觀面與方法都提升許多
且現在也是要足夠的證據才能定罪
要廢除死刑,好~~~等那些被害人的家屬都同意再說吧
旁人無關緊要的人都閉上嘴~~~
2009-06-05 @ 10:01
迴響 from: Maurice [訪問者]
朱大何必辦這投票,您根本就有結論了~

贊成死刑:寧可錯殺一人(也要安慰受害者的心)
反對死刑:不可錯殺一人

所謂「客觀事實」是不存在(只有老天爺知道)
不論是大家看到的新聞,或是法庭上攻防之詞
誰知道那就是真實的狀況
也就是說「誤判」的可能是一直在的

朱大應該也找一些一些被司法誤判而毀盡人生與家庭的故事才對

要撫慰受害者
一定要用死刑才能撫慰嗎?
司法的最重要目的就是為了撫慰受害者嗎?

當你或你的親人身陷可能的「司法冤屈」時
你才知道,在這種強大公權力下,你是多麼無助
因此,難道這種權力不該被有程度的限制嗎?

死刑,是無法挽回的
即使你在多年後發現,你曾以為的犯罪事實,並不是真的如此...
到時又該如何?冤獄者自認倒楣囉?


Lucifer:你懷不懷疑都好,反正我是照著最後的投票結果來寫結論。
2009-06-05 @ 10:01
迴響 from: 牆仔內的人 [訪問者]
在網路上推動議題討論,並且讓過程與結果維持一定品質水準,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在此也相當佩服朱大的勇氣與能力。

論述上採用「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對比,作為支持死刑理由的論點,相當有說服力。

但對於這些對比是否能夠提供讀者對於本篇文章最後「是否支持盡快執行死刑」的PK投票,似乎有置入式行銷的嫌疑。

自古以來,「死」跟「權力」是不可分割的,處理「死」的問題,很多時候是在處理「權力」這件事情。

因為「受害者不該死,所以加害者該死」,這就是文章中"受害者的人權"的簡單邏輯,是嗎?


誰有權力去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

是那個執行槍決的人,還是判決死刑的法官,是簽署執行同意書的法務部長,還是總統...甚至是那個犯下令人髮指暴行的加害者?還是線上投票PK的你我?

誰有權力去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


對於受害者而言,那個加害者「死一次夠不夠?」("陳進興"死一次而已,夠不夠?)

很抱歉,人只能死一次,執行「死」的過程與結果,只能夠有一次。

加害者的「死」,能不能帶來受害者與家屬、社會的解脫?

在這個議題,我們真正在乎(討論)的是「執行死刑犯槍決」,還是「關懷受害者與家屬的人權」,還是「如何面對下一個血腥暴行」?

死刑是不是「最高明的懲罰」?是不是防堵罪惡的「最後關卡」?「死刑」對犯罪者而言是不是一種「警惕」?我懷疑...

「是否支持死刑及定讞者盡快行刑」的PK標題,鄉民的解讀或許是「你贊成盡快殺光這些社會人渣嗎?」

贊成與反對的數字,能夠代表什麼?代表我們這個社會更進步、更有人權了嗎(不論是受害者或加害者的人權)?我懷疑...


Lucifer:你懷不懷疑都好,反正我是照著最後的投票結果來寫結論。
2009-06-05 @ 10:09
迴響 from: 祥哲 [訪問者]
朱大 在投票的部落格 點進討論區 然後點進時事議題 裡面有許多18禁的影音 是不是處理一下比較好
2009-06-05 @ 10:11
迴響 from: CALVINO [訪問者]
其實令人髮指的兇殺案不計其數,案件發生之初的喧騰,終究會隨時間淡去。而我們的記憶又將被下一個更駭人聽聞的重大刑案取代。
這麼多年過去,我一直記得"陸正"這個名字,我不認識陸晉德(陸正之父),這個名字是從報上看來的,當年陸晉德用著小發財車,車上貼著海報,繞行街頭,只為了找回失蹤愛兒。我不知道陸晉德花了多少時間尋找,又花了多少時間與法院周旋。我只記得幾年之後,看到陸晉德免費發放樹苗的消息,幾年之後,看到陸晉德一家在海邊遙祭陸正。我無法體會被害者家屬揪心,只是在看到新聞片刻,心裡覺得一陣酸楚。
921那年,我的舅婆,喜滋滋的跑來我家,慶幸自己逃過浦里地震●事隔兩個月,舅婆被發現橫死在自家門口,上了地方新聞。人終究會死,只是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生命是被別人惡意終結。
我贊成死刑。也許犯罪者只是一時迷亂,喪失心智,不管任何理由,都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任意取走別人的生命。
死刑的執行,是要提醒那些還沒有犯罪的人,不要輕易嘗試逾越社會秩序和社會規範。加害者的人權在哪裡?當加害者蓄意戕害別人性命時,加害者已經就等同放棄自己的人權了。
我不是崇高道德論者,我只想深夜加班回家的路上不覺得駭怕,我只想晚上睡覺不怕有人闖進來,我只想,不論上班下班出遊吃飯,任何時候,都不必擔心會有人隨便過來捅一刀。
我只希望平安,過日子。這樣微小的願想,希望會有達到的一天。


2009-06-05 @ 10:13
迴響 from: 利 [訪問者]
*****
某主持人曾說過一句話"幸福的人,沒有權利要求不幸的人放下仇恨"。
至於什麼放下屠刀什麼鬼的,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想通了,那當然是好事一件,而不是由一群"幸福的人"在那裡洗腦,甚至於不認同他們好像自己又犯了什麼錯一樣,相信如果今天受害家屬求助宗教大師開化,我想他們也會搬出放下屠刀那一套,但是他們只會點一下其他由當事人自己思考,而不是洗腦你。
如果今天所有人權團體、反死聯盟都是由受害者家屬組成那還有深入探討的空間,但是很明顯的並不是。
看看多少罪大惡極的人,強姦的、販毒的甚至殺人的,一審重判、二審一半、三審豬腳麵線,求情的、假釋的,放出來沒多久又馬上犯案,又害的多少人受害,多少家庭破碎。
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殺一人,得以救百人",那這個人該不該殺呢?還是要套用仁苯團體的話
"你就讓他殺嘛,殺膩了他就不會再殺了"。
2009-06-05 @ 10:15
迴響 from: 宅男子 [訪問者]
加害人的人權??
當這些人在撥奪別人的人權甚至是生活權時
為何一再的替這些藐視人權者爭取人權
尤其以上朱大所提案例
每一都是刻意致人於死
一再的致死攻擊到受害人喪命為止
真心會毀改的人
在第一步錯的時候就該醒悟了吧
那些後來受到感召而毀改的
在我認為只是他們背負了生命的及刑罰的壓力
所謂的誨改只是因為他們之前罪大惡極
後來做些一般人會做的事
不代表做的足以彌補罪過
那只是他們在未來生活中受到別人譴責時
有較好的理由能讓自己好過
只有確定死刑的人
還願意做出改變那才有資格稱做誨改
另外
我們不願執行死刑的部長們
不知道他們所謂的個人理念是什麼
尊重生命嗎
如果真正尊重生命的話
應該審慎的看過每一個案件
決定死刑的執行與否
而不是看都不看就確定不執行死刑
那他尊重的
只有受刑人的生命
當加害人不再擔心犯罪會受到因有的罰責
而剝奪別人生命時
加害人的生命都可說是被這些部長藐視的
試想
今天我們在家中
突然有小偷闖入
發現他手中有攻擊性武器時
該奮力抵抗嗎
還是想想可能因為奮力抵抗而喪命
而這人渣在吃了幾年免費飯菜後又可以再次偷搶
乾脆奉上個人財物好了
廢除死刑除了有尊重生命這種虛假幻象外
到底還有哪些理由可以支持死刑的廢除...不懂阿
2009-06-05 @ 10:19
迴響 from: 塔塔加 [訪問者]
我支持「判處死刑」也支持「死刑的執行」!

前提是:
如果冤獄跟誤判的,在60年後重新釐清案情時可以被施展「復活術」救回來。

我覺得那些被誤殺的生命,跟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一樣重要。

至於那些罪大惡極、罪不可赦的傢伙,就扔到死刑坑吧!去他的死刑犯鬼人權...


-----

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

我恨死那個「一人」,卻擔心我自己或親朋好友成為「一百」。



2009-06-05 @ 10:21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牆仔內的人:
你提到了”誰有權力去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那麼,你為什麼不去問那些致人於死的人呢?他們又有什麼權力去決定他人的生死?「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將來難逃她的指控」,只是因為這個理由,就可以殘忍的奪去一條人命(而且是真的殘忍,不是讓對方一個好死)。
當你對這個問題有答案時,再來想”誰有權力去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這個問題吧!

如果這些人不殺人,又何需其他人來決定他的生死。
2009-06-05 @ 10:22
迴響 from: Grey [訪問者]
钢之炼金术师里有一个原则叫做“等价交换”。

其原意是指若要提炼一单位的物质必须以同一份量的物质作原料,并不能多提炼。

同样的,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就必须要赔上自己的一条命。

若是废除死刑,那就不是“等价交换”了。


那只会让加害人觉得“嘿,不过是坐监牢而已,包三餐,不必应酬客人,不必被老板施压,也不需要烦恼房屋贷款,水电费等。”

那代价太低了!!!

这样的话,街上随便一个流浪汉只要随便杀了一个人,就可以让政府养一辈子(终生监禁)了。
2009-06-05 @ 10:26
迴響 from: Circle [訪問者] Email · http://tinyurl.com/2cpuyj
@牆仔內的人:

"陳進興"死一次而已,夠不夠?"

老實告訴你, 不夠.


陳當初早就被判過死刑又被你們這些人放出來, 結果他殺了白小姐.


後來陳伏法, 你們又放走同樣該死的他的妻舅張志輝, 結果張出來殺了他的女友.


同情加害者的人就是加害者.


Lucifer不必回應他.




2009-06-05 @ 10:33
迴響 from: 張大春說[如果陳進興上天堂那是地獄我就往那鑽] [訪問者]
一堆宗教團體拿過剩的慈悲心去關懷那些滿手血腥的人魔,四個字形容[沽名釣譽]
如果你們這些宗教團體心目中的天堂都是住這些(滿心悔意後一心向善)人渣.那說真的哪裡是地獄我就往哪裡鑽,反正壞人悔過都上天堂了.地獄反而是一片沒壞人的樂土.
知道什麼是共犯結構嗎?像那種一心為死刑犯脫罪而不管被害者家庭死活的沽名釣譽之輩,在我看來就是加害者的共犯.像那種只想在高位洋洋自得卻不敢簽一只執行死刑的公文的法務部長.她不是仁慈,她是瀆職.監察院在幹麻.彈劾她啊.
不知道朱大是不是可以發起彈核法務部長的運動為那些受害者家屬盡點心力.
2009-06-05 @ 10:38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
看到朱大寫這一篇心裡的激動實在不知道如何用言語形容,昨天的留言今天就有回應了,也希望能夠藉著比我有影響力N倍的人來加速達成我多年的心願,我曾經寫信給一些名人(含白冰冰他可能不收e-mail的XD),都是石沈大海,在昨天我留言完畢之後,我開始在兩個論壇發起投票:
1.http://www.mml.com.tw/block/forum/index.php?action=forum_topicdetail&page=forum_topicdetail&f=234&t=125598
2.http://forum.5imobile.tw/showthread.php?t=6825
很汗顏的,因為影響力太小,一天下來連40人都不到,本來打算冒著被01停權的風險也去01 PO(反正我一開始就是想說最多就是失敗一萬次也不會死XD),但現在應該不用了,強力支持沒有第二句話的啦!
現在政府的高管不管哪一黨都說支持人權的鬼話,光只保護壞人但善良百姓的人權無人聞問這麼變態的鬼政策他作的下去就根本是滑千古之大稽,希望這次的活動不要單純是我們網路一族躲在營幕後面字HIGH的活動,如果可以、如果可以的話在年底促成公投或是創制一條真正與善良百姓相關的法律條文的話(幹、之前公投那個什麼鬼議題跟我與我的子女們有何關?),那我就可以跟我的子孫們說,林北這輩子起碼還有做過一件真正有意義的大事!!
不管要連署要遊行,我一定全家支持的啦!
2009-06-05 @ 10:41
迴響 from: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訪問者]
套一下無名的梗!

由於我國被判死刑者雖有三十二人,但是實際被簽署執行者卻是零;使用率過低,因此死刑廢除。
《媽呀!原來死刑早就被廢了。淚...》
2009-06-05 @ 10:42
迴響 from: 夏夜 [訪問者]
***--
死刑判了不執行-矯情的人權
無期徒行可假釋-司法的枉縱
2009-06-05 @ 10:49
迴響 from: 熱戀不傷痕 [訪問者]
*****
我贊成死刑!

因為殺人犯在殺人的當下已經不是「人」並且還褫奪被害者人權終生,所以,殺人犯何來「人」權??

人權不應該無限上綱!!!
2009-06-05 @ 10:57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我在做夢。

a刑犯的親戚是地方大老,又剛好請的律師跟m黨不斐關係,金錢、選票,統統在這裡。(大老:請好好照顧a)

聲援x刑犯的b團體的背後有n黨操作,b團體與國內c,d團體都是大團體(可能不算大,但是背後都很有來頭),又是選票考量。

y,w當部長的時候,當時所有的判案都定期會在q地點,法界醫界警界高層集合「橋事」,這些無死刑就這樣「橋」出來...

黑暗?

不過就是現實。

不過還是樂意看到小蝦米把大鯨魚推翻的。

我在做夢。
2009-06-05 @ 10:57
迴響 from: ArdenWang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ArdenWang
推一本書,代表我的觀點:
http://www.cite.com.tw/product_info.php?products_id=12081
2009-06-05 @ 10:59
迴響 from: 阿尼 [訪問者]
如果廢除死刑聯盟覺得判死刑不夠人性,那我比較贊成對那些個罪行重大,且犯行定讞的殺人犯進行鞭笞手腳的刑責,打到他們手腳不能再用後,才停止 .... 難到是我比較變態嗎?
2009-06-05 @ 11:03
迴響 from: ㄏㄏㄏ [訪問者]
犯罪者都有很嚴重的劣根性,死刑只能夠讓他不在傷害下一個被害者,雖然不能夠有效的赫止犯罪,但是如果能夠因為死刑再度執行,而不是一押在押,遲遲未能處刑,誰來為被害者主持公道呢? 也許從前有不少冤案,但是隨著鑒識技術的提升,誤判的情形已經,微乎其微了,然而那些重大惡極的人只是讓他們無期途刑,只是浪費國家的糧食罷了,說不定無期途刑,會因為某些好大喜功的總統,來個天下大赦,無期途刑都變成有期途刑了,如果又被誤為獄中表現良好,又被提前假釋,當大家早以將那位重大惡極的罪人忘記了,然而他又從施當初劣根性,又加害別的被害人,而這次比前一次還要嚴重,造成的社會問題,難道是那些廢除死刑聯盟所能承擔的嗎? 那些美其名廢除死刑的理想主義者,這些事情不知道有沒有想過,被害人家屬的心情,是不是也有想過呢? 用一顆同理心來同情被害人家屬一下,你是不是會覺得你所堅持的事情,是不是一件正確的事呢? 並不是說廢除死刑不好,但是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之下,很難保証罪人不會再次犯案。
2009-06-05 @ 11:04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不好意思,你的這個投票,我認為是不公平的。
你的群眾力非常之大,
我一度還沒經過沉澱就要去那個網頁投下贊成票了。

部落格的特性是小眾發聲,揭發處於世間的角落真實,
但決定角落真實是一回事,決定世間正義是一回事,如果我的投票會決定一個世間正義的方向,我會很緊張。

雖然說在網路時代,幾乎沒有甚麼事情昰紙包的柱火的,可以說一切都攤開在網路中讓世人審視。但人性始終來自惰性,明知五分埔的衣服便宜,我還是習慣到隔壁的NET去。看完比利潘說總預算書預估成長率錯誤,會到連結中實際去點開來驗證的人,我不知道在一片砲火隆隆的推文中佔多少比例。

我國現在沒有廢除死刑,因此本來就應該執行死刑,
與死刑是否應該廢除是兩件事情。
殺死何女張女的那兩個傢伙該死,是否意味著所有死刑犯都該死,
我扯遠了,我還沒要做這方面的思考和論述,

我可以看完朱大的信衝去買一箱水果、寄一封卡片、寫一封抗議信。但如果朱大您發現有人看完文章馬上去投贊成票時間點這麼近的人比率很高,我會懷疑這個投票結果的效度。

靠...搞甚麼...每次一認真起來文章就沒條理了...我變成認真魔人了...該死!

Lucifer:各位自己決定啦。我不能為其他人的思考和動作負責。我相信你們,你要不相信你自己我也沒辦法。
2009-06-05 @ 11:07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所以一命抵一命就可以保障受害者的人權囉?

如果某人認為,戰爭不見得是壞事,復仇是很正常的行為,人類原本就是很不理性的動物,那這個人說:「死刑是應該的」,我覺得是很符合邏輯的。

然而我是個傾向追求理想的人,我想,這個世界上,餓死病死的人太多了,意外死亡或是被殺害的人也不少,或許我們不用這樣用法律幫人類減少糧食消耗。



p.s希望朱大可以把這個投票的連結po在更多地方,讓大家一起思考這個議題。
朱大你應該知道,你在網路上的定位就好比周杰倫在娛樂圈的地位,周杰倫如果也在杰威爾官網辦投票,不會有粉絲反對他的意見的;不是粉絲的也不會常上杰威爾官網,也不會知道有這樣的投票。

(Lucifer:送iPod就是希望各種不同立場的人把投票貼出去啦。我不是周杰倫,但是能讓我貼文的地方還是有限滴。願景2020也有此文。

2009-06-05 @ 11:08
迴響 from: 我贊成死刑 [訪問者]
人死確實不能復生,殺了加害者,確實不能復生受害者,也不能撫平家屬的心痛
但是---加害者活者也辦不到上面的任何一件事
但可以保證:不會有另一位受害者因這位加害者而喪生。
無限度的慈悲就是溺愛
如果經過嚴謹的審判,定讞了,就該執行!
2009-06-05 @ 11:09
迴響 from: candanceE [訪問者]
**---
在廢除死刑後,未有足以使死刑犯進行彌補回饋或自行負責往後服監的配套措施前,我贊成死刑繼續存在。
我同意加害人的死無法治癒受害家屬的悲慟情緒,但卻可以使即將犯罪的人有所警惕,也可以不浪費納稅人的錢。
或許有人說,廢除死刑可以使含冤者有時間有意義的活著洗清冤屈,但若台灣司法就是不公,或是有所勾結,有冤屈的早就被處死了(檯面上/檯面下),怎可能讓他留下來後患無窮呢?所以這是兩回事。
請大家想想受害家屬吧!廢死刑聯盟當你們在為死刑犯爭取千分之ㄧ存活可能的當下,是不是也想想你們又能為受害家屬做什麼?生命的價值不僅在於存不存在,而是存在是否具有正面意義。廢死刑聯盟你們可以讓死刑犯活著,但你們能夠協助他們活出價值與意義?且確定不再傷害其他人嗎?
2009-06-05 @ 11:10
迴響 from: 學姊 [訪問者]
看到有文章提到基督徒觀點, 以及有文誤會我們謅壓蘇, sorry學姐又來囉唆啦.

基督教義的確是除了神沒有人能決定他人的生死, 但這裡應該是叫你不要去殺人吧!!

看看不管就約還是新約, 殺人姦淫等一直都是律法的死罪呀, 即使新約中主耶穌說要讓我們不再被律法綑綁指的也是那些跟信仰有關的律法, 像是安息日做工要處死, 割禮, 一定要在聖殿中透過一定的規定敬拜神....從來沒說以後殺了人律法不可以判死刑.

透過律法判一個人死刑跟除了神沒有人可以決定他人的生命是兩回事.不懂為何有宗教團體把主耶穌扛出來當廢除死刑的旗幟.真是莫名奇妙!!

"我是基督徒, 我贊成死刑". 但我覺得學恒提的例子不在要不要廢除死刑, 而在要如何改進制度, 讓判決&執行沒有拖延的空間. 除了受害者, 你有怎麼知道沒有加害者真心想以死贖罪, 一直不執行對他也是生不如死的折磨? 也是有被害者家屬選擇原諒, 甚至接受加害者成為家人讓他重生?

所以考慮受害者加害者的心情我覺得在司法改革上是次要的, 重點還是要讓整個程序有效率&有正義, 不管最後有沒有廢除死刑.
2009-06-05 @ 11:13
我支持死刑。p.S.我看到願景上的PK,在贊成或不贊成的標示上,還真容易搞混。藍色應該是贊成沒錯吧!
2009-06-05 @ 11:15
迴響 from: cyber runner [訪問者] · http://orz18.blogspot.com
用ipod讓人思考
不是壞事阿
2009-06-05 @ 11:20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
按~我說朱大啊,不要回我A片啦!!!
哭哭@@
2009-06-05 @ 11:24
迴響 from: 鋒迴刃轉 [訪問者]
*****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台灣的死刑太少了!

但是若要廢除死刑,那我想如果能先拿出一整套的安撫被害者家屬的配套措施,以及能給予死囚以死刑之外的嚴厲刑罰,那我想我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我想很多人都以為被關在監獄很辛苦之類的,但我想告訴你們:[我聽你們再放屁!!!],本人目前在某間看守所服役,去他的死收容人,過得比戒護們還要爽10倍!至於我了解到的監獄裡的情形...靠!!!!在那種地方最好人犯會悔改、醒悟,嗎他個B咧!

要我說的話,廢除死刑之後,各刑法的求處刑期都應該加倍,同時原應判死刑的還要再付加個褫奪人權(在不違憲的情形下)、強制勞役,否則,人渣關出來了依然還是人渣!

其實我一直都覺得,人權在台灣早已演變成一個欺騙世人的愚民口號,人權團體一直都在為了少數群體而剝奪廣眾權益。尤其對死刑這個議題,人權團體的許多說法,幾乎就是在否定受害者的生存權。

甚至!!
那些人裡面,有些根本就只是想出名而已,作作秀、叫叫口號,然後為人矚目!

以上!!
(以上純屬個人愚見,有說錯的請務必不吝指教。另外,務請不要轉載、引用本人的說法!)
2009-06-05 @ 11:28
迴響 from: 歲歲平安 [訪問者]
所謂廢死人權團體,吃屎吧。
2009-06-05 @ 11:30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還有...用ipod就可以鼓勵更多人投票嗎?
恩...這裡有沒有這方面的專家?
我是覺得這招在現實世界也許有效,但在這裡...再想想

不過重點不是吸引大家投票吧,而是盡可能讓大家都知道有這個投票
2009-06-05 @ 11:30
迴響 from: UNDER [訪問者]

混蛋
你們有辦法體會死刑犯犯案後有多痛苦 多懊惱嗎
犯罪的行成有各種原因
一個人成為一個犯罪者也許需要經過72道無法描述的程序
(別問我為什麼是72道 這只是比喻 我學村上春樹的)
我不知道他們是為什麼成為犯罪者
我只知道統計上犯過罪的人再犯的比率都很高
成為一個犯罪者本身必定有其痛苦之處
這些人腦袋裝的東西可我們所謂的常識和仁義大不相同
也許也不是他們願意的 只是經過那72道手序後他們某個地方壞掉了
他們也很痛苦阿

如果這些都了解的話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某種程度上,對那些特定的犯罪者
讓他們死才是讓他們解脫阿,是讓家屬一種解脫,也是讓這個社會秩序更加良好的一種手段

我他媽可是堂堂正正的人權主義者

所以我也他媽的認為死刑是必要的

如果執行死刑的人就要被灌上死神的稱號
那麼為了人權這種高尚的情操
承擔這種罪有何不可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判決要公平公正阿

我當然知道現實很多不公不正的地方

可是老話一句:你會因為今天吃飯被噎到就從此不吃飯嗎? 那太蠢了吧,好好小心不要在被噎到才是正常的處理方法不是嗎?

我這篇有po在那個投票網頁
不過被系統腰斬了,還是貼這邊吧 冏
2009-06-05 @ 11:33
迴響 from: denal [訪問者]
*****
贊成死刑。
社會可以多元,但不能多元到一個昏頭。

投名狀裡頭,一個雜牌軍要用錢、用糧、用女人來鼓勵他們衝鋒陷陣。到後來大哥說他有個夢,就是窮人不能被欺負,規矩總有開始的一天,所以殺了他的部下。

我們還是在蠻荒的時代嗎?還允許人燒殺擄掠嗎?

是的,我們已不在蠻荒的時代,所以不是動不動就用死來懲處,而是分了很多層級的處罰方式。
但很不幸的,社會上還是有窮兇惡極之徒,讓我們無法相信在這些處罰方式下能夠讓社會維持安定。所以我們要有死刑。

不然我們只是在一個蠻荒時代而已。

在上位者執行死刑,並不是為了安撫受害者的心靈,而是要著眼於社會公平。法官都已經做了這麼多無理的更審判決,最後還是判決死刑。你個喵的部長憑啥不簽阿。原來社會公平是在你的心中,不是在法律中阿,那你當個什麼法務部長。

講那麼多還不如大哥的一句話。

所以我們要說「大哥是對的。」 Orz..
2009-06-05 @ 11:37
迴響 from: Buliwyf [訪問者]
I think we need Frank Castle...
2009-06-05 @ 11:41
迴響 from: UNDER [訪問者]
我重看一遍我說的話後 突然想到可能有人會說

你拿吃飯做喻也差太多了吧,我們在討論的可人命耶!!

不過我認為我這樣的比喻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而且我還自以為很高明。

也許有人真的會因為噎到而噎死,這是很難過的事情,就跟被誤判死刑的人一樣難過

但如果因此什麼都不吃的話,人是會死掉的喔~~ 死的莫名其妙,就跟被罪犯莫名其妙的殺死一樣讓人無法接受。

這樣說夠明白了吧
2009-06-05 @ 11:49
迴響 from: 科技新貧 [訪問者]
*****
我,贊成死刑~!!!!!

許多大大說的好,孔子說”以直報怨..”

當然數千年前的聖人是否在現代適用,我們暫不考慮,但是呢? 

”原諒我們的敵人”那我是絕對作不到的,

對,我沒有宗教信仰,但是我相信任何一個正當宗教都是教人為善,要原諒、要寬恕,那也是該宗教之神所作的事,而不是借藉神之名而漠視被害人,

想問那些人權團體,若他今天殺害了你的至親摯愛,你還能這般大無私的原諒嗎? 

你能寬恕一個陌生人,在他以極殘虐的手段對待你的親人之後,仍能和他談笑風生,說道”一切都會過去...”諸如此類的話語嗎?

因為死刑犯不是殺害你的親人,又或許你和你的親人關係十分惡劣,那又另當別論了。

再者,有人又說到,你怎有權利剝奪死刑犯的生命?

對,我沒有權利,但法律不就是這樣嗎? 難道你將一個人關進監牢,不也是剝奪他的權利嗎?

但這是條生命耶,對,所以在大家抱怨死刑犯的生命時,被害者的生命又到那去了?

所以當死刑犯曾以極殘虐的手段殺了被害人時,執法者用人道的方式處決,不已是給死刑犯最寬容的慈悲嗎?

或許大家都不想當劊子手,那問問被害人的家屬吧~

如果是我,我很樂意這麼做!

2009-06-05 @ 11:50
迴響 from: 宅男子 [訪問者]
第一個案例中張雅玲案給我的啟示
只要犯了案
一付心存誨改
寫張溫馨小卡
就會有人幫你說話
請求社會原諒
第二個案例何佳燕案給我的啟示
在這多元化的社會
犯案兇器也要多元化
法官會因為你跟的上社會的潮流
捨不得讓你死
而聯合報連續四年沒執行死刑的報導給我的啟示
在王清峰、施茂林兩位擔任法務部長時犯罪
你的刑罰將會獲得百貨公司週年慶般的折扣
不過條件也像百貨公司週年慶一樣
要滿千才送百
如果只是交通違規被罰款將沒有任何折扣
最後兩個案例
如果台灣做案已經不能滿足
想出國犯罪
韓國絕對是比日本要好的選擇
2009-06-05 @ 11:52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我投完了,但是怎麼找不到留言的地方??是下面的框框嗎?沒看到我的留言,哭哭....
我的BLOG也放投票了!!
http://kocpc.pixnet.net/blog/post/25189583
大家加油!
2009-06-05 @ 11:54
迴響 from: 房子裡的大象 [訪問者]
*****
最近發生一件令人難過的事(雖然不是蓄意殺人?)但可以思考一下:
一對年輕夫妻,騎車回家的路上,先生被莫名的子彈擊中不治死亡,妻子肚子裡有著兩個月的小生命,請問,為什麼爸爸沒辦法抱抱自己心愛的孩子?爸爸為什麼沒辦法好好陪伴孩子長大?孩子為什麼沒辦法享受爸爸的擁抱和陪伴?為什麼相愛的兩個人從此陰陽兩隔?
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如果說,一個死刑犯的伏法,能讓一個處於犯罪邊緣的人有所警惕,能減少一個家庭的破碎,那死刑犯的死或許是有意義的。
何況,在廢除死刑之前,配套措施都作好了嗎?還是先廢再說? 當然,死刑不是最好的辦法,但還沒有更好的辦法出現之前(如阿湯哥那部電影 哈哈),死刑還是必要之惡。高唱人權的美國,還不是非常有效率地讓海珊伏法?
還有,我不是因為朱大的言論才支持死刑的,他不是煽動者,他只是敢說出我不敢講的話而已。
2009-06-05 @ 11:55
迴響 from: gigiboy [訪問者]
死不死刑
是可以討論的
不同的國情不同的文化
對於死刑的認同 是不同的
但沒必要為了死刑問題 而去怒罵
爭取廢除死刑的人 或去批評 支持 死刑的人
死刑的問題 本來就很複雜 應該說
牽扯到 生命的東西本來就沒有一定的答案

這樣的問題 本來就是比較屬於信念的
以我自己而言 並不認為
執行死刑就能爭取正義
或讓治安變更好
但這也只是個人的信念
假如能好好的討論 絕對是最好的
2009-06-05 @ 11:56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其實朱大這篇文章的重點並不是「支持死刑!」
「死刑犯該死!」「人權團體去吃屎吧!」

朱大的意思應該是「反對廢除死刑」「譴責司法逃避死刑」

死刑存在不等於濫判死罪,維護人權也不等於逃避法律
2009-06-05 @ 12:06
迴響 from: SilverTank [訪問者] Email
支持死刑。我想在贊成死刑的人之中,有部分的人是因為前面所提到的台灣(與日本)的無期徒刑,都不是"真正的"無期徒刑吧,如果能做到真正的無期徒刑,也許支持死刑的人會少一些。
既然有可能在受刑期間受感化,又何嘗不可能在出獄之後再次受到邪惡的驅使犯案? 套一句名言:[沒那個屁眼就別吃瀉藥],惡意剝奪別人自由生命的人就該永遠為此負責。 所以我支持死刑,至少在真正的無期徒刑出現之前。
2009-06-05 @ 12:19
迴響 from: 給那些慈悲心過剩者 [訪問者]
我不敢詛咒各位遇到那些受害者家屬一樣的遭遇.
但我願你們都擁有一個近乎真實的夢境,在夢裡你們的至親在你面前被殘忍的殺害.
如果你們能夠原諒夢裡殘忍的兇手,那我只能說你們是無血無淚的聖人.

我萬萬不想當你們這種人
2009-06-05 @ 12:20
迴響 from: Ray [訪問者] · http://egg3816416.pixnet.net/blog
法律的作用是要懲戒壞人?或是保護無辜的人?
我想到了有一部電影「儘管如此我沒做過」
裡面一個法官對他的學生說:「寧可放過十個罪犯,也不使一人無辜入獄」

回頭審視司法界現狀,在不容質疑的巨大公權力當口,在先入為主的有色眼光注視下,在官官相護的僵化國家機器之前,任憑你如何叫啞了嗓子,再怎麼痛心疾首四處奔走,還是難以在滿溢偏見與歧視的法庭上贏回自己的清白。

我們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加害人
對這個問題我只希望大家能用另一種角度思考
2009-06-05 @ 12:22
迴響 from: 螞蟻 [訪問者] Email
***--
每個人在討論死不死刑其實都是一樣的心態
只是照著自己內心的那個標準再發言
但是,試問一下,當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當下
要你放手不要對他執行死刑,然後讓他關了幾年後,又出來在殺了你另一個親人,你仍會持續的相信他可以改過向善嗎??
再說,這些死刑犯在牢裡的生活,真的是不勞而獲,那為什麼路上那些乞討的遊民就要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它們有比那些死刑犯更罪大惡極嗎?
還是以後大家沒錢生活了,就去殺個人或做個壞事,反正這個社會會原諒我的,還可以讓我不用工作就可以吃飽飽睡飽飽,那我們這些納稅人呢??拿著身體去換金錢來餋養這些為了一己私利而剝奪他人生命權力的人,試問他們有這樣的權利嗎??
很多人權團體都會闡述著對死刑犯進行死刑執行令是一種沒人權的象徵,那我們的法律真的有這麼健全到可以讓那些死刑犯得到應有的制裁嗎??我個人是不這麼認為,因為有太多的案例告訴我們,那些犯罪的人有絕大多數都是抱著,老子進去蹲一蹲出來仍是一條好漢,也如同開版的大大舉的例子,對於生命如此沒有一絲憐憫之心的那些死刑犯,不是也對自己沒有人權嗎??
抱歉~說了這一堆~只是覺得台灣是個很和善的國家沒錯~但是卻也因為這樣子造就了一些社會負擔,難道安安份份的老百姓就得無條件的接受這樣的屈辱嗎??
人權團體們,倘若你們這麼有人權,那以後死刑犯的所有花費就由妳們來支付好了,反正你們很有人權,我們養不起就由妳們來好了,這樣子我應該會為你們拍拍手
2009-06-05 @ 12:26
迴響 from: bill1712 [訪問者] · http://blog.udn.com/bill1712
如果有一條「永不得假釋終身獨居房」的無期徒刑,我會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有些人連死的資格都沒有。
2009-06-05 @ 12:2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冤獄".....是不是有人看不懂文章內容啊?
我們這裡討論的例子都已經是罪證確鑿,只是法官大人們對於到底是哪一個凶器致人於死這種鳥問題有爭議.......很多人都說了前提是在"公平公正的審判"下了.......管你是用什麼東西殺了人,人就是他殺的啊.......囧"


大家都很理智,都認為現階段不贊成廢除死刑的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因為沒有後續的配套措施......想想之前完全沒有配套措施就把煙毒犯放出來的狀況好了.....囧"

就如同縱囚論的觀點:
一個人會變成如此十惡不赦的罪犯不會是一天養成的,家庭因素、環境因素、甚至是生理因素......你們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都去研究過了嗎?沒有!
反正你們都是只是不執行死刑就好了!被害人家屬不願意原諒加害者就是他們心中沒有慈悲個屁!
去看那個說什麼"殺了人大不了用錢賠的"人,他就是一個活生生被爸媽寵壞的例子!大概十幾年來他們家對於小孩闖禍就是用錢了事,要廢除死刑可以!把所有不適合當父母的、不適合當老師的通通挑出來送去再教育!如果作不到,目前中華民國就是有死刑這一條,既然他們所犯的罪與法律規定完全符合,那就執行!
2009-06-05 @ 12:37
迴響 from: 阿宗 [訪問者]
*****
死刑是一種手段

為了讓世界上的人權不被侵犯

為了全人類的好

是有必要放棄某些人

沒有不流血的革命

沒有不犧牲的改變
2009-06-05 @ 12:40
迴響 from: Eric [訪問者]
我支持維持死刑
因為凡事都有代價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人權是應該是要建立在完成了做為人的義務之後
做出了不配稱為”人”的事
然後就被剝奪做為”人”的資格
我想不出哪里怪怪的
不把人當人看 是傲慢
把不是人當人看 是無知的傲慢
“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 孔老夫子好像這麼問過

不是”以命換命”的思維
(很多時候一命不一定換得了一命)
而是東西吃了就要付錢的想法
刑法在某種程度上
不就是官方的"行為-代價價目表"嗎?
死刑是價格高的
嫌貴
不要吃就好了~ ~ ~
不要吃就好了~ ~ ~
不要吃就好了~ ~ ~
重點應該在
這個行為值不值這個價格
而不是價格高不高吧
跟人權一點關係也沒有吧
今天又不是隨手貼大圖、隨地看正妹、、、、
這些芝麻大的事就會被判死刑

所以我覺得只有適不適合判處死刑的問題
沒有要不要有死刑的問題

生命是很寶貴的
它的價值不但在自己本身
也在每個和他有關的人身上
而該死的是這份寶貴很容易破碎
又沒辦法恢復
所以毀壞生命才是不能被寬容的錯吧
對不能寬容的是寬容
這是縱容吧

享受人權的資格
不是來自於父母的性衝動跟性能力
而是遵守這社會最基本的遊戲規則
當個負責任的人吧
既使不是安安份份

以後會改過自新
就算是真的
那也是以後的事
給受刑人個機會
那誰給受害人機會
不能給受害人生存機會的我們
憑什麼給受刑人生存的機會
我們唯一能給的機會
是讓受刑人為他做過的事負責的機會
把他關到死並未自己的牢獄生涯勞動就了結
那怎麼補償受害者親友的部份
死不是最好的方法
但他卻是最公平的
因為每個人的命
都只有一條
為活下來的人想想
這時候他們應該只是希望事情有個了結吧

覺得受刑人本身幾十年價值
就等同被害人剩下的人生+所有被害人親友剩下的人生的某部分的總和
這只代表
可能你的邏輯不好 不知道哪各多
可能你跟被害者很不熟 覺得怎樣都好
可能只是你對已發生事件的縱容而已
這不但是種旁觀者的冷血
更是一種自視清高的傲慢

廢除死刑很像現金卡
因為它們都讓人可以以更少的代價
來換取更高的價值
現金卡造成的價差
為世界帶來了信用危機跟金融大海嘯
那廢除死刑的價差呢???
要用什麼來填



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原因?
A.台灣檢調、司法系統有問題 避免發生”該死的不是他”事件的發生
B.造成現今死刑條款依舊存在的人(當初制定 跟制定後有權修改的人)都是白痴,所以聰明的部長只好當作沒這回事
C.只有上帝才可以決定人的生死,法務部長也不能(所以台灣的監獄裡有很多形象不好的(過去式)上帝)
D.我要當個好人,上電視談理想比回辦公室簽死刑執行令當壞人還重要
E.以上皆是


2009-06-05 @ 12:42
迴響 from: W.A. [訪問者]
殺人的罪惡被78%民意平分掉就有比較輕鬆嗎?
當然個人也認為有些人幹的事真的是死不足惜。
不過我還是不支持死刑,畢竟沒有人是應該死的,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別人殺人不代表你就要去殺人。
當然犯錯就要有懲罰,個人是比較傾向無期徒刑,不過相關的配套措施可能要再研究研究,不然搞成像韓國那樣殺人犯變多也不好。
再講個比較不人道的話,我是覺得死了就什麼都沒了,假如活著還可以給她痛苦,豈不是比較爽。
2009-06-05 @ 12:45
迴響 from: KP [訪問者]
這個執行死刑數的圖表看起來怪怪的,怎麼戒嚴時期槍決的數目比解嚴後還少得多
2009-06-05 @ 12:48
迴響 from: zop [訪問者]
不工作的人霸著必要的工作位子!真是不要臉到極點!
幹他媽的法務部長,肏你媽的屄!
2009-06-05 @ 12:55
迴響 from: 誰有資格說原諒? [訪問者]
除了受害人,誰有資格說原諒?就算是家屬,家屬的原諒也不是受害人的原諒,想像自己是受害人,受到上述的凶殘手段對待,喪失自己的生命,讓犯罪者伏法,只是正義的最底線而已。
死刑的目的不是為了安慰任何人,而是一個社會運作的基本公平與秩序。就跟交通違規必須罰錢一樣,如果交通違規沒有輕重有別的處罰,我想交通系統一定崩潰。
不過我支持在任何死刑執行前,有一段時間,盡可能排除誤判的可能。
2009-06-05 @ 12:56
迴響 from: 電腦白痴 [訪問者]
贊成維持死刑&執行迅速 +1
2009-06-05 @ 13:05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5/1/1kpbb.html

這展有邀魯西法朱去致詞之類嗎?

好像挺酷@@
2009-06-05 @ 13:06
迴響 from: 反妹 [訪問者]
不曉得有沒有人家裡遭過小偷?如果遭過小偷,你才知道哪種深層的恐懼,因為你會擔心何時那小偷又會侵入?

這死刑的題目已經在法律界辯論很久了,可是即是我唸完法律,瞭解人權的重要後,還是認為死刑有存在的必要,並且也應該執行。我也很驚訝我們的死刑竟然這麼久沒執行了。

另一個私人認為應該執行的原因,是因為曾經在某大法律事務所工作,前面提到的某位王姓殺人犯,殺了那個女孩一百多刀後,他的家人打電話來事務所說「我要找你們最大牌的律師!多少錢我家都付得起!」...
2009-06-05 @ 13:12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主內平安!
其實這幾天鄙官忙著寫一篇跟Bergson的笑論有關的論文 (其實主題是Bugs Bunny....)
要同時思考這種嚴肅話題腦漿會融化的!!!
給對奏押搜及反死刑有興趣的 一篇文
http://www.ttcs.org.tw/~church/25.2/11.htm
還有一個字 Hamartiology

以上
2009-06-05 @ 13:23
迴響 from: 眼藥水28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collyrium_no28
*****
TO W.A.(我懷疑這一部漫畫)

[沒有人是應該死的],那受害者就是活該死嗎?
朱大宅給的案例都是被殘殺、被虐殺,請問做出這樣行為的"人",為什麼不能給予制裁[死刑]?

[別人殺人不代表你就要去殺人]
這句我不懂,你的意思是說支持死刑執行就是殺人嗎?
那我要法律做什麼?

[死了什麼都沒了]對,死了什麼都沒了,受害者的命沒了,受害者家屬的生活也沒了。


題外話,剛剛吃飯趁午休打電話給家人,問:[你覺得要廢除死刑嗎?]

哥:[如果是槍決就廢了吧,換灌水銀好一點]
媽:[我跟白冰冰同意見]
爸:[當然不行](我再問:那如果死刑不執行呢?)
爸:[那我就算追到地獄都會幹掉他,你不用上班啊你?](爸,我當然有在上班啦)


2009-06-05 @ 13:30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投票系統限制文字長度放寬到五百字了~~~

Lucifer

不夠再跟我說~~~
2009-06-05 @ 13:35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有一段時間了,聽一位教授演講。
在他演講結束後,我問了他一個問題:
為什麼你覺得你這個觀點在未來是可行的呢?
這位教授回答說:
因為我讀了很多論文都是這麼說。
...
唉...實在是太可悲了...
2009-06-05 @ 13:35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1. 建議在朱大投票的連結預設不要是贊成!因為雖然你站在贊成死刑一方, 但是辦投票還是要盡量讓人信服!

2. 在文中舉的兩個例子:為甚麼都沒有提到加害者為甚麼要做下這兇殘的案子?
我的重點是追根究底是這個社會造就了殺人犯!
為甚麼會有情殺這種事?為甚麼女方拒絕了就可能引來殺機?是這個社會的價值觀造就了殺人犯!殺了這些加害人並不會對社會帶來進步或減少犯罪率的原因(甚至是加大, 原因第三點論述)是我們並沒有把原因消滅..而是把罪都歸到加害人身上...只要這個社會的價值觀還是這樣...這樣的悲劇還是會重演!
也就是說, 如果在社會可以有更多舒解的管道下, 多想兩分鐘, 他可以不用殺人!
3. 這世界的加害人很多都是因為某事件刺激而變成殺人犯的, 少數才是連續型殺人犯或是不為目地殺人的. 所以朱大文中也說了, 因為怕被指認而殺到底, 這跟沙石車撞了人會來回把人碾過一樣, 因為制度的關係讓加害者兩權其輕, 寧願賭下一把而殺人, 這是制度殺人.也就是說, 如果在社會可以更和諧的狀況下, 多想兩分鐘, 他可以不用殺人!
另外, 如果這些人逃的一次後, 死刑的規定讓他們也走入不歸路了, 因為一個也是死, 兩個一萬個也是死, 如果要推其源頭來講, 可以說張小燕的女兒也是死刑規定害死的, 因為放不放這個肉票可能對這些加害者來說, 可能是不放更加有利, 放了也是死路一條, 而且警方還會延線索追蹤, 這不也是社會制度逼死人嗎?當然你會說, 那一開始不要做就好了, 這些加害人會犯案都是有原因的, 我的第三論點是在因為有死刑, 反而導至更多受害者出現, 犯案率更高...

4. 所以我的結論是如果有死刑, 這個社會是用這裡爛掉砍掉這裡的方式來治標, 但是廢除死刑就逼的整個社會來檢討, 沒了死刑, 怎樣來避免這種事的發生, 這其實比廢不廢死刑還要來的重要!這個社會已經病了, 用死刑或極刑都只是矇閉雙眼並造就更多社會的紛亂, 可能對受害者家屬有心情撫慰作用(我也懷疑?), 但是對整個社會長久發展並無幫助!

請注意!我們討論的是國家政策, 請別站在個人家庭地區黨派的角度去想事情, 很多人都討厭民意代表在決定國家政策法令時, 都不回避自身利害關係或可能有地方勢力的包袱, 我最後想說的是, 如果人民在想國家政策都只是為一己之爽, 一家之情, 地方關係, 黨內決策, 那這個社會會亂, 在看我文章的你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Lucifer:張小燕的女兒都還健在,請查證之後再發文謝謝,免生爭議。
2009-06-05 @ 13:39
迴響 from: 蛇摸素 [訪問者]
希望他們可以用比死還更痛苦的方式活著,讓他們想死都不能。
但,什麼是比死還痛苦的方式,我想不到,所以我支持死刑。
2009-06-05 @ 13:40
迴響 from: HauHan [訪問者]
"受害者的人權"以這些列子來看狹隘定義的受害者都已經死亡,剩下的只是他們的家人朋友跟社會大眾,如果死刑是為了讓活著的人的話那當然要贊成。
朱大的文章中出現比較令人討厭的人就是那種第三者希望受害家屬原諒加害者的人,這種人確實沒有考量到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不過我不認為作姦犯科的人會因為死刑的存在而不去殺人強姦放火...至少我覺得用死刑而遏止犯罪應該效果不大,非預謀性的犯罪在當人失去理智時誰還會管那麼多?

至於我是否贊成死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那些傷害我親人的人我會想辦法讓他們死或是生不如死...
另外,我也不知道該投票到哪一邊,看來我跟i-Pod無緣了。
2009-06-05 @ 13:42
迴響 from: Peiyi Lin [訪問者] Email · http://peiyil.spaces.live.com
*****
有一個存在這個社會的根本問題沒解決,談這個死刑廢除的問題會有盲點:

228的加害人付出了什麼?
228的受害家屬在這個社會被如何的看待?
身為加害人的國民黨,如今依然故我毫無反省的遂行其政治目的,這社會還會有真理公義昭彰的一天?做了壞事的人未必是做壞事,也未必會受到報應,也未必需要交代動機,也未必產生極端的後果。當時死的人,似乎也不會改變這個社會什麼,地球照樣運轉,社會照樣運作,大家照樣過活,根本沒有人在乎,也不必太在乎的錯覺。
那些取人性命的加害者,自恃也許能如228加害人高枕無憂的過完餘生,以此能做出最冷酷驚悚的毒手,也不讓人意外的。
不能阻止加害人的犯行,或說這個社會還有人能夠不在意別人的死活,恣意取人性命,這個社會就應該要有對等的應對機制,何況只是一個放著不用的機制。空有法而不執法,亦不尋求法律人情義理的平衡點,愧為法律人!

2009-06-05 @ 13:43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有些事情,不是你制度多麼健全都全然能夠解決的。
治理國家,要為長遠目標而規劃,為短期目標而應急。而且永遠要記住,你所謀求的福利,必須是盡量為奉公守法的最大多數眾,以及奉公守法的個人腦袋身體不健全之少數眾。
芬蘭的教育制度是全球盛讚的典範,但他們還是有瘋狂殺人犯。
有了問題,長期制度當然要檢討,但你不能讓這過渡期變成動盪不安。
2009-06-05 @ 13:49
迴響 from: 人權…那是人才可講的 [訪問者]
*****
嗯~受害人死都死了,當然不用講人權,而會用到人權的不都是加害人嗎?
我他媽的就沒被講過人權。
2009-06-05 @ 13:59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說錯!抱歉...我是指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完全搞錯...呵呵
2009-06-05 @ 14:11
迴響 from: DreamYeh [訪問者] · http://dreamyeh.pixnet.net/blog
問題:基督教/天主教教義反對死刑?

這些宣稱教義反對死刑的,大概連聖經都沒翻過吧?
讓我們看看舊約怎麼說:

出埃及記第十一章: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那些拿宗教博愛,大唱神是反死刑的,可以解釋這幾句話嗎?

這幾句話是說得多麼明白呀~~難道你們這群博愛人士要反對聖經?


接著很多死刑犯,都搞個信教,好讓媒體大書他有悔意、應被原諒?
讓我們看看羅馬書第十三章第五節怎麼評述政府的權柄: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根據這幾段經文,請這群死刑犯乖乖順服吧!別再拿啥神愛世人來哭啦!
2009-06-05 @ 14:16
迴響 from: 孤魂 [訪問者]
遊戲規則就是規則,既然死刑未廢,在經過嚴謹的審議及確認,該執行的正義就該執行

如果連國家都沒辦法為無辜的受害者執行正義,我們還能期待上帝嗎?

2009-06-05 @ 14:21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我不覺得「大多數人支持死刑」能當成死刑存在的理由之一

政府若只是為了衝記錄而不去執行死刑,這當然不可取



2009-06-05 @ 14:30
迴響 from: 青 [訪問者]
個人贊成死刑
因為我不想我賺錢累個半死卻得要繳稅去支付這些人的後半輩子
(而且他們在監獄裡面居然還可以叫紅酒 水煎包來吃)

然而我覺得該不該執行死刑
應該交由受害者家屬決定
正義在於一命賠一命
還是該給他重生的機會
怎麼作他們心裡才能得到安慰
除了當事人
沒有人有資格說什麼
2009-06-05 @ 14:30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大家來和他們交流一下吧

http://www.amnesty.tw/?cat=47
國際特赦組織---關於死刑

http://www.taedp.org.tw/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我找不到留言板...
2009-06-05 @ 14:35
迴響 from: Sheepman [訪問者]
看了一陣子朱大的文章,我認為朱大一直想要大家能夠有獨立、理性思考的能力。我早上看的這篇文,到下在我也都還沒有辦法下決定,我相信平常會看朱大文章的人,大部分也都不會看完文章就很衝動去去投票,一定都會好好的想一想。
有些人質疑在看完這文章之後要大家去投票,似乎會有立場不客觀的嫌疑,如果是做學術研究,當然是不客觀,不過這調查本來就只是投出一個議題讓群體來討論,也不是一言堂。朱大如果沒有先提出他的論點來激發大家思考這個問題,只是問大家讚不贊成死刑,我要做報告用,相信朱大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讀者了。
話說回來,人權團體鼓吹廢除死刑時,似乎也只有以加害人已經改過自新的觀點來看,為什麼不在宣揚要廢除死刑前先說明一下死刑犯的犯行,以及被害人及家屬的痛苦呢?
2009-06-05 @ 14:36
迴響 from: nevercool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
以下是我在funp
http://funp.com/t996211
針對這議題的留言:


這雖然是個辯論的老議題了,但永遠都值得討論。我是支持不廢除死刑者,原因分述如下:

(以支持廢除者會提的觀點,來切入反擊)


1怕冤獄:由於人死不能復生,若是冤獄而處死,就無法挽回。

事實上以現代法制的發展,仍有死刑的國家,要叛死刑是非常難的。
不但是要惡性重大,並且要罪證非常明確。

就台灣而言,94年刑法修法後,已無絕對死刑
(即該罪一觸犯就是死刑),只有相對死刑(依
犯罪情況,裁量是否要判死刑),加上三級審制
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要被確
定死刑,一定是該罪犯,可惡可怕到不能原諒,
且罪證毫無懷疑的可能。


2.給予改過自新:人誰無過,死刑犯也有改過自
新的機會。

我多少認同這個觀點。但如第一點所述,要被判
死刑者,一定都要惡性重大。這種惡性重大並非
一般犯,縱使改過自新也不可原諒(死了讓上帝
原諒去吧。),情有可恕者,是不會被判確定死
刑的。
況且改過是另一回事,每個人都要未自己的行為
負責,就算改過了,也要先承擔罪責。

死刑犯若有改過,重新再來的機會,那誰給被殺
害的人,重新再活的機會呢?



3.人權的潮流:不廢除死刑的國家,不文明,不
人道,違反世界潮流。

似乎世界有廢除死刑潮流。但真的有廢除死刑的
國家,才是文明的嗎?
世上最講求人權,民主自由的美國,目前大多數
州仍有死刑。甚至認為死刑是不違憲的。
英國也有相對死刑(海盜罪),而犯罪率低的日
本也保有死刑。

難道上述美國、英國、日本這些國家是不人道,不文明的國家嗎?



4.誰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法官,國家就有權利
剝奪人的生命嗎?

這是個宗教及哲學的議題,但我覺得太空虛了。
那試問誰又賦予了兇手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權利?
除了惡性重大的罪犯,沒人樂意剝奪他人生命。
甚至也不願意承擔這個罪惡感。

但若這想法夠純粹的話,誰又有權利審判他人的
罪。那刑法,法院,監獄的存在意義為何。
請回到實際與人世的層面吧。



5.死刑不是好的處罰手段:只是人道的把罪犯處
死,倒不如關他一輩子。

如果這是人權組織的觀點,那就太矛盾了。原本
說死刑太不人道,卻又提議關一輩子 懲罰性更高?

況且死刑若改為無期徒刑,那無期徒刑,要改為
什麼?改為有期徒刑?若不改,那兩者的惡性程
度如何區分?又要如何維持輕罪輕罰,重罪重
罰,惡性重罪者死的公平正義?


6.冤冤相報何時了:受害者都死了,處死罪犯生
命也無法挽回。

刑法雖也具報復性質,但不是那麼單純的私人議
題。更重要的是公平正義,及維護社會安全秩
序。
刑法是公法而非私法(民法才具私法性),除了
討回公平正義外,也具預防犯罪的性質。

例如哥倫比亞是廢除死刑的國家,但其國毒販猖
狂,犯罪率高。

死刑仍然具有他的嚇阻性,例如綁架勒贖者,若
撕票殺人,被判死刑的機率提高很多,就會去衡
量,便較能保障受害者的生命。


結論:死刑雖然可怕,但這是最後的手段,這把
絕對之劍雖然絕對,但揮舞的空間非常的窄。

文明法制越發展,越進步就更應保留相對死刑。
因為以往法制不完善,冤獄多,死刑又拿來迫害
人民。
但如今法制越趨完備,死刑的審判非常嚴謹。
而文明如此進步,教育如此普及,死刑犯卻又要
犯下惡性重大之罪,更加不可饒恕。
(請去看死刑犯的判決書,就知道惡性多麼恐怖。)

人性尊嚴,是建立在人性上。

2009-06-05 @ 14:39
迴響 from: RR [訪問者] · http://roseroo.spaces.live.com/
*****
先泛政治一下

http://roseroo.spaces.live.com/blog/cns!A930EEE579EAA1B7!985.entry
(其實人苯是綠的外圍團體)

優先加強的應該是法律審判的公正性!


有一個例子便是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後殺夫。
在法律過後,現在她過著平靜的生活。

換另一個例子
http://roseroo.spaces.live.com/blog/cns!A930EEE579EAA1B7!973.entry
你覺得這樣的人該免於死刑嗎?



至於上面有些網友提到人何能決定他人的生死?
你它媽的太自以為偉大了吧!這些罪犯的生死是法律來決定的,不是你。
法律的權威性是不容質疑的,不然會像那些綠草莓一樣立場可笑。
http://roseroo.spaces.live.com/blog/cns!A930EEE579EAA1B7!925.entry

經過層層審理後認定這個罪犯應求處死刑,那就趕快執行啊!

⊙ 我也很不爽要納稅養這些罪犯,但這不是我支持恢復死的原因
⊙ 以直報怨、殺雞儆猴,對罪犯的最後制裁,這才是死刑的意義


這個社會上,自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遑遑論高調的人已經太多了......
2009-06-05 @ 14:39
迴響 from: kk [訪問者]
人權團體應該先去照顧好,被害者家庭及親屬,在去用你們的心,去感動去教育犯罪者,當兩邊你都能教育好及照顧好,再來談廢除死刑。

假設:聽你講課,信你的教,每次可以拿500元,我相信會有一堆人假裝是你的信徒,而且上課會假裝很用心。更何況可以救他一命。
2009-06-05 @ 14:44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to 左光紫 大
您說的沒錯,國家政策有長有短,但就我前文提到, 死刑不論長期或短期都可以減少殺人犯案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往上匯集上面留言了一下, 贊成死刑有寫原因的不外這三種:
1. 亂世重典(多養這些廢物做啥...)
2. 為受害的人權報仇
3. 撫慰受害家屬人的心

大家認為1真的可以減少犯罪嗎? 會使人犯案的源頭在哪裡呢? 殺掉這些死刑犯就能阻嚇未來沒有人敢犯案嗎? 這些就如我上文說的, 這跟這個國家生了慢性病一樣, 這些病是這個社會造成的, 我們看到了手指爛了就砍手指, 腳爛了砍腳, 但是卻不去看事情的根源, 以為砍了這些人事情就太平的大有人在, 請大家往上翻頁看留言...這些病存在你我大家的心中...不去面對它...這世間的邪惡請問你如何砍死它?!

至於為受害者報仇, 因為死者已矣, 一命抵一命是否能為其報仇, 無重論起...

我唯一贊同死刑的一個方式是, 你要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 那就給受害者家屬一把刀, 如果刺入他/她的心臟可以為這些人帶來解脫, 那就刺吧!我也不認為可以帶來解脫的比例會有多高....不過或許有人會因此更陷入地獄...
2009-06-05 @ 14:50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推Sheepman的結論
其實朱大和人權組織的觀點所依憑的都是現象的一部分,選擇制裁的必要還是悔悟的可能?這會是永遠也無法停止的辯論
2009-06-05 @ 14:53
迴響 from: arista [訪問者]
我不知道那些因為宗教理由反對死刑的人,信的是什麼,如果是基督徒的話,請回去好好把聖經讀一讀。
舊約裡的耶和華可是非常嚴厲的神,看祂和以色列人立下的規矩,不管大大小小的過犯,全得用血來遮蓋。
基督徒最愛講『神愛世人』,別忘了另一方面祂也是公義的,不然你以為他沒事讓耶穌上十字架流血好玩的喔。沒有流血,就沒有贖罪。
受害者家屬可以原諒罪人,並不代表罪人可以逃避刑責,這是最基本公義的要求,很難嗎?
2009-06-05 @ 15:04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在人權團體的眼中
兇手殺人和國家殺人都是殺人,所以都不應該。

然而閱讀了朱大的描述之後我們可以發現
身中數刀和一槍斃命的差別絕對是存在的

然而司法要聽誰的呢?也許都不該聽?
那要怎麼決定?

我囧了...
2009-06-05 @ 15:06
迴響 from: Michael [訪問者]
如果把冤獄的可能性考量進去呢?

例如蘇建和的案子。

當然我知道這和死刑是兩碼子事情,可是技術上大概很難完全脫離吧!
2009-06-05 @ 15:14
迴響 from: 佛劍分說 [訪問者]
*****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09-06-05 @ 15:40
迴響 from: OverLoad [訪問者] · http://forum.gamer.com.tw
對於那些不尊重他人生命的社會敗類
為什麼要給予他們繼續生存的權利
對於人權份子而言
這是無視他人生命權益
但老生常談
不尊重生命的人不配擁有他
近十年的暴力致命事件的不斷增加&增級
社會給予的反應是什麼?
就結果而言
限制更多人使用暴力前
何不直接處理妄用暴力人士?
2009-06-05 @ 15:52
迴響 from: 橘色 [訪問者]
朱大 看完你的文章 我有很深的同感
我在南非住過一段時間
南非自從黑人開始執證之後
就把死刑廢除了
曼德拉當初的說法是
我不想再把我的黑人兄弟送上死刑臺
因為這個原因
南非的治安始終在世界前幾名差的國家裏
我認同人權 可是當一個人惡意殺死逼個人時
這個人以經放棄了他自己的權利
我厭惡恐懼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
我很怕有一天 因為只有這些人敢出聲
所以社會就乎略了我們這些安靜的聲音
我不懂 當罪證確定時 還有甚理由應該拖延
朱大是名人 有一定的向心力
而且 你是個有行動力的人
請你 多多注意 如有任何人力方面的需求
請讓我們知道
我個人願盡力配合
2009-06-05 @ 16:13
迴響 from: 阿寬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bbb7896113
*****
戰爭殺人:合法

販賣菸酒殺人:合法

法律執行死刑:合法

低能政府導致自殺者激增:合法

工業污染空氣導致人類死亡:合法


結論:在未開化文明或是低等文明當中,殺人是常態,怎麼殺,為何而殺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就是如此的一個低等文明,人類果然只是愚蠢的原始生物,我們會在文明進化之前就毀了我們自己。
2009-06-05 @ 16:16
迴響 from: chuck [訪問者]
shit....忘了留mail...
2009-06-05 @ 16:21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個人覺得廢除死刑是種本末倒置的作法,
與其思考如何廢除死刑,
不如去防犯暴行者的出現。

"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 - 內經

如果一開始就不會有暴行者,那麼死刑頂多只是法律上的裝飾品而已。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已.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已.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 禮記.禮運


若一個國家做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景象,那死刑何用?

為什麼民調的結果,贊成死刑者是佔多數,因為民眾免除不了恐懼、憤怒,死刑只是必要之惡,用於保護其他良善\小惡的民眾免於恐懼的生活。
2009-06-05 @ 16:56
迴響 from: MAGE [訪問者]
重點不是要不要廢除死刑,而是這些罪犯根據法律已經十分非常確定該死了,不要提那些冤獄什麼的,該死就是該死,要是那些被家爆什麼因而爆發殺人當然要好好斟酌這個我非常同意,但是那些因財色殺人的我就不知道那些人存在世界上有什麼意義,受更多折磨?社會那麼多街友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而死刑犯天天吃飽飯?真是諷刺
2009-06-05 @ 17:07
迴響 from: W.A. [訪問者] Email
TO 眼藥水28
>> TO W.A.(我懷疑這一部漫畫)
這並不是漫畫,就單純我名字的縮寫而已XD
>> [沒有人是應該死的],那受害者就是活該死嗎?
他們是活該死的話,不就代表殺人犯不用被抓不用被審判不用被關了。所以他們當然不是活該死的,這種事情感覺不用討論吧!
所以重點變成殺人者到底是不是活該死,雖然我覺得死了也算他活該,但是真的讓他死也不好,應該要用其他的懲罰替代。然後你覺得完全就是該死,所以應該執行死刑。
>> 朱大宅給的案例都是被殘殺、被虐殺,請問做出這樣行為的"人",為什麼不能給予制裁[死刑]?
不是說不能給予制裁,只是制裁一定要是死刑嗎?我覺得不是,當然你覺得是。我也不覺得說要死刑的人是錯的,但是我覺得死刑不好,就這樣而已。
>> [別人殺人不代表你就要去殺人]
>> 這句我不懂,你的意思是說支持死刑執行就是殺人嗎?
>> 那我要法律做什麼?
這算是之前那個煮嬰案的有感而發吧!那個鄉還鎮的忘記了,他們發起公投要那個爸爸死刑.....這樣難道就可以嗎?公投不是這樣用的,大家要我死我就得死,這是什麼社會。
雖然這跟法律上的死刑不太能一概而論。但假如只是因為說這傢伙犯了殺人重罪,所以該死,然後支持死刑,會讓我有跟剛剛講的公投判爸爸死刑一樣的感覺。
而且死刑一定要有人判決,有人去執行吧!我不想殺人,也不想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論那個人是怎樣的人,雖然......對某些人而言那可能是工作沒辦法ORZ
就算是以正義之名去殺人......我也不想,對我而言殺人就是殺人,有關什麼正義邪惡嗎?
假如法律能用其他方式替代死刑,就沒人需要去執行死刑了。
>> [死了什麼都沒了]對,死了什麼都沒了,受害者的命沒了,受害者家屬的生活也沒了。
這我當然知道啊,所以還是用剛剛講過的那句話,當然要有懲罰,只是懲罰一定要是死刑嗎?我覺得不是,當然你覺得是。就僅僅這樣而已。

還有我並沒有說要被害者原諒他們之類的話,怎麼覺得每句話被你截出來後就變成我覺得被害者都是活該的樣子ORZ

其實我自己的想法也很奇怪,我支持嚴刑峻法,不過不支持死刑。有種更不人道的感覺XD
2009-06-05 @ 17:09
迴響 from: universityaa [訪問者]
*****
法律所追求的僅兩個目標,那就是『公平』與『正義』。你宰了我親人,我不能私下制裁你,所以由法律制裁你,以求『公平』。你有種犯了法,就有種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正義』。媽的,就這麼簡單!難道立死刑的那些人是吃飽沒事嗎?
2009-06-05 @ 17:13
迴響 from: lear [訪問者]
***--
請問一個最重要的問題,紅色和藍色哪一個是贊成?哪一個是反對?是我無知還是....?
2009-06-05 @ 17:16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to mio大大
您寫的太對了...重點就是在於防範
但是您的結論是用死刑來嚇阻或是讓民眾安心
這倒有點奇怪...
您去揣測一下殺人者的心理, 他為何怒到不管有無死刑,都要殺了這受害者:
1.那時已經怒到無法想其它事了
2. 受害者帶給加害者的感受超越死亡的恐懼
3. 這個人的怒點很低

在1與3就是這個社會價值觀錯亂, 或是沒有讓這些人有排解的管道...
而2在這世上, 確是存在有某些人的行為讓另一方感到比殺死他/她還要可怕...寧願面對死也要幹掉他/她...我想這也是法律無法可管的...某些人壞到骨裡去, 另人恨到頂點, 但是法律卻管不到...這些就是我所說的社會病態...沒有解決這些病態...絕大部份的人都說.我是絕對不會殺人的...我只能說..那可能悲慘變態世界沒有發生在你身上...
2009-06-05 @ 17:22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介面上寫的很清楚呀:是否支持死刑及定讞者盡快行刑? 藍色是YES。紅色是NO。

Lucifer
2009-06-05 @ 17:22
迴響 from: nevercool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
to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你上述兩則留言,看似有理,但仔細思考後是不符合實際的。只重理想化,而忽視真正的實行。追求理想的人權,而忘了真正要保護的人的權利。

你說:【這些病是這個社會造成的, 我們看到了手指爛了就砍手指, 腳爛了砍腳, 但是卻不去看事情的根源。
廢除死刑就逼的整個社會來檢討, 沒了死刑, 怎樣來避免這種事的發生, 這其實比廢不廢死刑還要來的重要。】

上述想法很理想。有其意義,也應該努力,但不表示就該廢除死刑。
因為要達到社會上,無惡性重大犯罪者,是很難的。是該往此方向努力,但不能先為了理想的目標,而拔除能實際執行的機制。

就像在醫療手術中,若有肢體敗壞需要截肢。難道你要跟整個醫療體系抗議說,不行,我們應該先發明使敗壞組織細胞恢復的技術。為了這理想,所以所有要截肢的病人通通不能截肢,要如此生活下去,等待美好的未來。

正如上述,你難道要向受害者家屬,或整個社會說,我們不能判處死刑。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等我們解決了,達到理想,就不會有死刑犯問題。

那真是太天真了。

此外,你也說:【死刑不能減少犯罪。犯罪者會怕死刑,而更加兇殘。(殺人滅人證)】

這似乎有些道理。但完全忽視了刑罰的架構,及犯罪心理。
一個人犯罪,為了逃避被捕,而一錯再錯,是所有犯罪類型都可能發生的。是人性,而不僅限於死刑犯,只是死刑犯的手段更兇殘而已,才讓你誤解。事實上廢除了死刑,那改為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重大犯罪者為躲避被捕(無期徒刑等),仍然會殺害被害者,以滅證據。

只要觸犯了最高刑度,罪犯大多無所顧忌。也就是說當最高刑度由死刑變成無期徒刑。他會想說反正都是無期徒刑,殺一人殺數人也都是如此,他一樣會持續殺人。結果卻因死刑廢除,而無法判他死刑。

而死刑若存在,未犯死刑情況者,才會考量,這人若殺了,是可能被判死刑的。如此一來死刑就有嚇阻作用。

此外你說,死刑不能減少犯罪。我不知道這數據從何而來。我是相信死刑是有他的嚇阻性的。例如在刑罰會加重的軍法中,確實嚇阻了軍人犯罪的比例。
此外,治安的好壞有很多層面,環環相扣。死刑作用性也許又限,但不應因有限而廢除,因為他是其中一環。

在更進一步說,你似乎較傾向由制度面來改善犯罪情況,而非靠刑罰。
但何不這樣思考,如果將死刑的制度,改善的更嚴謹,例如改為相對死刑制(我國已採用),以及非常極度嚴密的審判。那這樣一來,有人還被判死刑,那真的是自找的。

努力的方向應該是使死刑審核嚴謹,而不是完全廢除死刑。
謹慎使用公器才是明智,而非為追求理想,先要求被害者退讓。

現代國家,不能私人制裁,必須由國家法律制裁,國家是唯一可以使用暴力手段的。如果法律碰到了罪犯,還因人權而棄械投降,那誰來保護守法的人民?

2009-06-05 @ 17:25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上面留言有太多寫死刑可以嚇阻犯殺人案
敝人認為這想的太簡單了
當加害人決定要犯案時
his/her life is fucked 不管有無死刑, 他/她的人生已經無法正常走下去了
可能終生監牢
放出來也是受盡歧視
就算社會再給他重生機會以免再次被逼到犯案
這已經是不正常的生活了
死刑對犯案者來說, 有嚇阻的意義在嗎?
反而對累犯有鼓勵作用, 反正都是死, 犯多點也沒差

當然沒了死刑後, 並非等於放未改邪歸正的人出來再危害社會...這是要清楚說明的

(Lucifer:建議你不只要多留言大聲呼籲,最好還多說服一些意見接近的人去投票,目前96%對4%是個相當懸殊的對比。
2009-06-05 @ 17:37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to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大

真正能讓悲傷家屬平復心情的方法,就是忘記。他們必須理解,他們的親人已經死了,就算他們繼續為已死去的人感到悲傷,那也無濟於事,因為他們也感受不到,他們已經死了,思想與感受這世界的能力,早已消失無蹤。
仇恨兇手,也只是徒增自己的困擾,理性的思考這件令人悲傷的事,用理性的記憶去取代悲傷的記憶,然後就將這件已改為理性情緒思考的記憶留在腦子裡,理解就算再執著也不能改變,因此就漸漸遺忘,叮嚀自己放下。
如果你以往人生意義的一部分是自己的兒女,既然他們已經走了,那就將那一部份放下吧!
不要為死者而悲傷,應盡己力關懷與彼此相依而存的生者。
至於凶手,我只希望法律能提醒兇手,當你做出殺人的行為時,你必須有失去自己生命的覺悟。
另外,我對死刑的觀點從不是為了正義,為了復仇,為了撫慰失去摯愛家人親屬的心。
2009-06-05 @ 18:15
迴響 from: 左光紫 [訪問者]
另外,我對死刑的觀點從不是為了正義,為了復仇,或為了撫慰失去摯愛家人親屬的心。
2009-06-05 @ 18:17
迴響 from: 心中有幹 [訪問者]
宣洩仇恨無法撫平傷痛,但亂世非得要用重典,最近連騎車回家的路上都會被流彈打到,若再不用重典,又如何能安定民心。
就算先不把焦點著眼在加害人、受害人身上,也先不管人道不人道的問題,整個社會還是需要一個能夠穩定治安的信心和力量。
是什麼樣的混蛋,猖狂的在鬧街上試槍?我真的非常感嘆過去八年的是非不分,讓台灣蘊育出巨大的「無賴無恥又怎樣」的氣氛。
無論如何,死刑只是個規定,它也只是個條文靜靜的待在刑法中,若非窮兇惡極,又怎麼觸動到它?
究竟是無法承受簽下執行令的巨大壓力?還是假借人道名義輕鬆逃避?難怪紫微八字都有提到適格的問題,若沒那個格局就不要坐那個位置。否則亂了倫常,天道更是不容。
2009-06-05 @ 18:24
迴響 from: Rex [訪問者]
我只問一句:
「要社會給予加害人一次機會,但是他們有給予受害人機會嗎? 加害人家屬苦苦哀求希望不要處以死刑,但是被害人又何嘗沒有苦苦哀求饒命?」

社會期許的正義是什麼?
不正是壞人可以得到制裁,
而好人可以高枕無憂?

有的人認為死刑只不過是個不文明的報復手段罷了,但加害人兇殘的手段就是文明的?
從他們殺人的那一刻起,他們不正也放棄了自己的人權? 因為他們剝奪了別人的"人權"!!!

或許有的人會說"死刑"不是受害人家屬的期望,
但若受害人家屬希望判死刑呢?
你們還應該要阻攔嗎?
2009-06-05 @ 18:28
迴響 from: alexmulder [訪問者]
無論死刑存不存在,那些「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罪犯們都還是會存在,所以死刑的存廢是可以討論的,但既然死刑還沒廢除,那該執行的就必須要執行,所以我投支持.
2009-06-05 @ 18:28
迴響 from: nevercool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
to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能不能講點有建設性的東西。
辯論時碰到這種邏輯,都要很費工夫解釋...


【你說死刑對重犯無嚇阻性。反而對累犯有鼓勵作用, 反正都是死, 犯多點也沒差。】


我都說了,你這樣沒考慮你所提概念的下一層次,要如何走。(只停留在理想層次)


如你說,死刑廢除了。那重犯的最高刑度由死刑
變無期徒刑。


我把那句話還給你:
無期徒刑,反而對累犯有鼓勵作用, 反正都是無期徒刑, 犯多點也沒差。


重點在最高刑度呀~孩子。
對觸犯了最高刑度的重犯,給了無期徒刑,他一樣覺得不爽,一樣沒嚇阻性的呀。


而更重點在,所謂的嚇阻性,不是嚇阻已犯下死刑犯重罪者,而是未犯下達死刑重罪者。
讓他們知道,收手吧,殺了會判死刑的。


搶銀行的老大會說,待會作案時千萬別殺人啊。
和氣生財,我們只是要錢而已。
(尤其針對相對死刑的國家,如台灣,目前已沒有罪一觸犯就是絕對死刑,都是依犯案情況,及惡性來量刑。)


這樣難道沒嚇阻性,不就有保護無辜人性命的可能性。


你怎麼一直在為重犯考量人權,都不替無辜之人的生命著想啊。


難道抽象的人權理想性,就比具體活生生的無辜受害者的性命可貴嗎?


2009-06-05 @ 18:37
迴響 from: gigiboy [訪問者]
支持死刑的人
一定是比較多的
通常最簡單的方式也是最好的方法
要用投票來決定 支不支持死刑
我是覺得想都不用想 支持死刑的想法一定贏

死刑的問題能討論很多
不管從法律 哲學 宗教 都是他討論範圍
以法律為出發點
會思考 有沒有死刑對於治安有沒有幫助
以哲學為出發點
會想 死刑在於人與道德對於人性的探討
以宗教為出發點
會主要以教義或人的權利去思考
但對我而言 這一切都沒有絕對的答案
至少目前為止 我不覺得 雙方有絕對說服的答案

這樣的問題 能廣泛的討論是最好
可是因為討論而去仇恨 反對或支持死刑的人
就有點太過了
支持廢除死刑的 也不只有某些特定的宗教
人權團體的支持 也不代表他們就是愛好犯罪者
不同情受害者 自以為的清高冷血
而支持死刑也並不代表那是慘忍
基本上以現在的文化來說支持死刑才是合理的
因為那是人性 或許過了幾十年或百年以後
對於人性的定義會在改變也不知道

其實真正的對於現狀不滿
支持死刑的 也有很多 團體或連署能參予
其實也不用花很多時間
目的只是讓社會聽到 你的聲音
而反對死刑的也一樣

說這麼多只是不希望
變成支持死刑的人跟反對死刑的人互相攻擊

再次感謝朱大
能提出這樣的議題
我相信能好好討論 對大家都是好的
2009-06-05 @ 18:59
迴響 from: Sara [訪問者]
在我的好朋友被有預謀的亂刀砍死之前,我是支持廢除死刑的。我的理由跟那些人權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只是認為,如果我們不認同殺人這件事,怎麼能夠認同一個殺人的政府,來為我們維持正義。既然痛恨這個行為,就不能讓自己變得跟那些人渣一樣。

但是我朋友發生那件事之後,兇手竟然只被判了十三年 (無論有沒有死刑,十三年怎麼說也只像一秒鐘)。我還是不認為他要被判死刑,但我希望他能被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我覺得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對他們來說也許比死刑更痛苦。有一天當他們悔改 (如果有那麼一天的話) 時,依然被一輩子關在裡面,身為受害人家屬,我想到就開心。所以,這一點就完全不是基於理性所下的結論。

另外,我覺得人權團體該將心比心的不 (只) 是受害者家屬,況且如果受害者家屬只知道拿這點來反駁,是很薄弱的,長久以來的爭執,早就讓這些人權團體準備好一套美麗動聽的說詞。我覺得,他們應該將心比心的,是那些一連串的司法過程,這其中的司法人員。他們在爭取死刑犯人權的時候,根本就是把司法人員所付出的時間和價值觀一筆抹殺。

我支持廢除死刑,但想到我朋友,我非常願意閉嘴。我不支持死刑,但我會很願意支持那些支持死刑的人。因為這樣,我不投票。




2009-06-05 @ 19:01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蘇建和跟那個砍人家一百多刀或是殺了人用錢賠的案子能放在一起比較嗎?

當然不能嘛......為什麼就是有人要問這種問題.....囧"
2009-06-05 @ 19:0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台灣沒有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我相信人有可能會改變,但是我更相信依照台灣目前監獄管理犯人的方式他們改變的機會很小........囧"
2009-06-05 @ 19:10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to nevercool 大大,
是的!我認同您的看法..無期徒刑與死刑的差別我了解...
基本上這些死刑犯死不死干我屁事, 我並非為了這些人的人權來說話
而是..請看我這篇結論

其重點在於我先前所說
1. 這些人理論上已經死了..因為他們的人生已不是正常人的人生了
2. 他們也無法再害到別人了...因為關到死或者是改邪歸正
3. 他們死或不死..只有三個原因..我上面有說
a. 亂世重典(多養這些廢物做啥...)
b. 為受害的人權報仇
c. 撫慰受害家屬人的心

至於養這些廢物有沒有用呢?有的!
他們讓我們知道為什麼這世界存在哪些病態的環境與人類
讓他們不惜用他們的一生來換取一時的殺人目的
如果殺了他們, 就可能無法知道怎會有”比死亡還要悲慘的世界”

各位一定也可以想像我想說的”比死亡還要悲慘的世界”
如要我舉例不如各位想想身邊或新聞事件
有沒有讓人恨的牙癢癢, 這種人怎麼不去死死算了
例1.
上面有人留言強暴者死
雖然我是男的, 無法感同身受失去名節的悲奮
但是我可以體會, 如果當時有把武器, 或許強暴者就直接被幹掉了
例2.
被人騙財騙色身敗名裂 (如日劇Hero中的烘焙師一劇)
搞不好還無法用法律的名義制裁
這些受害者可能就如劇中想要復仇...死不死已不是重點
例3.
台灣很多詐騙集團專門去騙老年人的退休金
這些老人一生的存款被拿走後
可說是生不如死
如果這些詐騙集團就在他們眼前
你說會怎樣

這個世界是存在”比死亡還要悲慘的世界”的

說說您舉的例子好了
〔搶銀行的老大會說,待會作案時千萬別殺人啊。和氣生財,我們只是要錢而已。〕
同樣的, 無期徒刑下, 搶到的錢也沒有用, 他面對的也只是終生在一小格監獄裡..這些匪徒也會因此害怕無窮無盡的牢獄的, 並在犯殺人罪前, 三思搶銀行有沒有必要多殺這個銀行員工...


抱歉哩哩渣渣講的很亂. 直接給我這篇的結論
無死刑=社會對加害人有加以研究的希望, 當然能改邪歸正最好, 不然也有研究這世界怎會有讓人犯下如此重案的”原因”呢?找出這些原因, 才是我們社會改進的契機
有死刑=這社會已對自己本身改進了無希望, 該死的都去死死好了, 養這些人根本白白浪費納稅人的錢...

最後我再舉朱大與很多人都喜歡的超能力的人(超人, 蜘蛛人, batman, ...好吧我舉不完)
這些人的存在就是在說明
這世界有很多惡事是法律管不了
或是法律保護的
太多人希望有個超人來超越法律的限制幫他們主持正義(講難聽點就是不想弄髒自己的手...)
但是這些事的確會讓人的恨意超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恐懼

to 左光紫 大大
沒錯!死刑可以提醒人在殺人前~想兩分鐘~你可以不殺人
同時, 無期徒刑一樣也是...就我上面所說...這些人的正常生命已經在犯案那刻也同時終結了自己...因為他們已不正常...如果可以正常生活下去...誰會願意拿自己一生來玩?...有的

那就是一些特例...如人魔.這些就是特殊要處理的
不過他們也是有研究價值的

to Lucifer朱大
基本上, 我不是很在意這個投票的結果
就如同我上面留言所說
我的留言是站在”我主觀”認為對的事情發言
今天可能是96:4 或是1000:3
我的目的在於大家把話都說出來
或許每個人都有差異
但是在了解更多人的想法後
或許有更多好的作法可以激蕩出來

我很感謝nevercool大大有聽見我想說的話並說出”上述想法很理想。有其意義,也應該努力”
基本上這就夠了...已達到我要傳達的論點
我們在這裡的討論先前可以看到很多都只是說”去死死算了”
也很高興後來有人可以跳脫情緒性發言
並超越個人情感判斷, 家庭黨派論點來討論
討論或許永遠沒有結果, 可是可以讓更多人能更深一層去想一想...這也就達到目的了

最後重述這些死刑犯到底死不死, 干我屁事?!
我不會像衛道人士說..他們的人權啥的
他們死了, 我也不會特別爽, 他們沒死被關一輩子, 跟我與我家人無緣碰面也兩不相干, 不會害到我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這些死刑犯死不死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們從中學到教訓了嗎?
2009-06-05 @ 20:01
迴響 from: ? [訪問者]
有死刑=這社會已對自己本身改進了無希望, 該死的都去死死好了, 養這些人根本白白浪費納稅人的錢...
→這樣化約好像太簡單了,上面的許多觀點並不只是這麼陽春的。
2009-06-05 @ 20:59
迴響 from: 跑步者 [訪問者]
朱大
我覺得那個心得留言有點不公平
因為最新的留言都放在後面
你認為網友們會有耐性看完多達40頁的留言下去投票嗎?

重點是
我覺得那些搶先留言的人
比較可能拿到支持點數
(雖然還是要看網友們喜歡誰誰誰的留言啦.畢竟每個人的認同點也不同啦)

Lucifer:系統會改成隨機。
2009-06-05 @ 21:00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抱歉!剛查了一下
應是日劇Hero第三集中的料理女老師(非烘焙)
的婚姻詐欺師一案...
2009-06-05 @ 21:04
迴響 from: 死刑的哲學問題 [訪問者]
我,贊成死刑,但並不贊成「執行死刑」!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思考過「判刑」背後的意義與價值?

就我而言,由於我認為「判刑」的最終目的就是給予犯人「懲罰」或「教訓」!

所以若是站在這點來看,我認為對那些死刑定讞的人來說,執行死刑只是一種「簡單的解脫」,根本達不到懲罰或教訓的作用。

因此,我個人認為,對於那些死刑定讞的人來說,由於已經確定是要「與世隔絕」,所以不如就讓死刑犯自己來選擇,看是要選「死刑」還是「終生監禁」,這樣也許會比較好。

這邊必須要說明一下,我所謂的「終生監禁」,係指「與世隔絕」的監獄,也就是說連基本的放封都不可以執行(一旦執行了就不是所謂的與世隔絕),所以死刑犯到死之前都會在「個人」的監獄裡度過(有住過就知道裡面有廁所),且由於是與世隔絕,所以當然也不會有「鐵欄杆」讓你看到對面或隔壁的犯人,此外,為了類似重大的刑犯會逃跑,我也贊成要上腳鐐,而且是固定房間裡面(有一定長度可以上廁所或睡覺,但就是無法走到房門口),如此,即可達到懲罰會教訓的作用!

我知道有人會說,那就是浪費國家的錢嘍?

請注意,我說的是「死刑定讞」,不是死刑犯,也就是已經是罪無可赦的人,才會用到這個,另外根據朱大的統計顯示,目前只有32人是定讞的,所以並不會浪費太多錢。

不過我敢跟你保證,死刑犯一定會在兩年之內求死,因為這比死還要痛苦。不過就如同我所說的,判刑的最終目的是要「懲罰」,而這種求生不得(因為沒有人可以講話也與世隔絕),求死不能(你想死?監獄裡的監視器又不是不會看得到),就是一種教訓,而且是最嚴重的教訓!

P.S.為了要達到懲罰死刑犯的作用,我認為可以請「受害者」家屬,來幫忙「送飯」給死刑犯吃,並容許在一定程度的忽視下(例如不可打死刑犯,但可以罵死刑犯的情況),使受害者的家屬之情緒能受到宣洩,這才是兩全其美的方法!
(因為受害者可以一直罵死刑犯啊,而且我剛剛說過了,死刑犯是被固定在房間裡面,所以不會有任何可反抗的機會,此外,根據心理學的研究,一般人只要連續被罵個幾次,就會有否定自己的可能,然後因為終生監禁不能讓你死,所以你就一直在生跟死之間徘迴,這才是我要的懲罰!)
.
2009-06-05 @ 21:05
迴響 from: 眼藥水28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collyrium_no28
TO W.A.(因為真的有一部漫畫叫這個名字囉 WILD ADAPTER,中文書名是疾暴執行部)


其實我應該把你之前PO那一篇也抓下來,這樣才避免斷章取義吧?
不過我很懶,而且這樣會讓整個版面很混亂,所以就算了。
其實問題的重點很簡單,你支持廢除死刑,用其他刑罰代替;而我支持死刑,我覺得殺人者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

制裁一定要死刑嗎?
就朱大宅給的案例來說,是的,他們應該被判死刑而且最好立馬執行槍決。
即使他們現在說[我錯了,我很後悔],我也不覺得應該因為[有悔悟]所以改成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
為什麼?
因為他在殺人的時候就應該知道自己做的是一件[罪大惡極]的事情,正常人就算在心裡吶喊[我恨你 我要殺了你]也不會去做吧?因為我們自己本身的道德正義知道這是一件錯事。
敢做就要有覺悟,我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犯案者都有一定的知識和常識,知道殺人是不被容許的行為。

既然你提到煮嬰案,那就來說一下吧。

我那幾天看了報紙和雜誌,也上了PTT。有人說那個父親該死,也有人說他平時是個疼小孩的爸爸,一定是因為一時失控才犯下大錯。
你說的那個公投我有看到,不過我的感想是太誇張,因為他那時是已經被條子伯抓起來,理應由司法對他進行審判。

那個爸爸該不該死,對我來說是的,他是該判死刑。
他跟他太太吵架,因為一時氣憤所以將女兒丟進煮麵鍋,這裡面有很多細節,包刮他太太說[有本事你放下去煮(原句不記得,大概是這個意思)],還有他將小妹妹放在煮麵鍋多久(我認為這個部份不是說時間的長短可以決定判刑的重輕度)。重點還是在於他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情,他將一個孩子放到煮麵鍋裡,即使他平常有多疼孩子,他難道不知道這跟打孩子巴掌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沒錯,殺人就是殺人。
這是你說的,當然你的意思應該是[我沒有辦法接受殺人這件事,因為這是不對的,無關乎正義邪惡]。
對我來說,殺人就是殺人,殺了人就該付出相對的代價。
這是我覺得的正義。

死了什麼都沒了
所以照你最後所說[支持嚴刑峻法,不過不支持死刑],我可以解讀成[用其他的懲罰來懲罰應該是被判死刑的人]嗎?
我不知道無期徒刑是不是嚴刑峻罰,應該不算吧?那要怎樣的嚴刑峻罰才算是殺了人的懲罰?
殺了人的人,就沒有人道可言。

如果這個世界可以沒有死刑,那應該就是表示這是一個不須要死刑的時代。
問題在於,當一個殺人犯說出[死了就死了,大不了賠錢]的話的時候,我不認為這個世界可以廢除死刑。

上面有很多大大舉了很多例子,我就不要複製貼上了。

最後,你贊成廢除死刑改用其他刑罰替代,而我認為死刑不應該廢除,這還是一件不變的事實。
2009-06-05 @ 21:20
迴響 from: nevercool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
to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我明白你的意思,說法也有一番道理。

此外用原本我舉的搶銀行的例子,來指出無期徒刑對未觸犯底線的罪犯,也有嚇阻性,這個反擊想法很有意思。

不過我發覺你在論述時,總會偏向理論、抽象及理想性方面,比較少就實際運作方面來討論。

例如,你說”比死亡還要悲慘的世界”所舉的那三個例子。都會使被害者冒上觸法的風險。

我的看法是,現代文明,能合法使用暴力手段的就只有國家。(人民能合法持有槍械的國家,唯有在合理的正當防衛時,才能阻卻違法。),真實世界並沒有超人,有的話也只會落入夜神月的地步。(死亡筆記本)

因此能制裁犯人的,只有國家法律,以免社會私相報復紛爭不斷。即使是被害者也無制裁權,只有刑法的訴訟權,及民法賠償的請求權。

這也是我贊成死刑的原因之一,因為只有法律能確實的制裁犯人,所以法律不能棄械投降。

至於心理、道德或輿論的制裁,那不是刑法處理的範圍。

死刑其實是一個底線,要觸犯到並不容易。
唯有非常惡性重大者才能觸犯。

例如我國刑法中,過失殺人(應該說過失致死),最高只判 2 年,即使人因他而死了。因為過失的惡性,刑法認為是輕的。尤其又是初犯的話,又可判緩刑。(這也是為何,常聽到車禍撞死人,卻不用被關的原因。)

而精神病患殺人,若確屬精神問題,也不會被判死刑,甚至採強制治療方式。

情有可恕的故意殺人,如義憤殺人等,也會因量刑的裁量,而不會判死刑。

再加上無罪推定,罪疑維輕,證據的明確,刑法的謙抑思想。以及我國三級三審,上訴、抗告、再審等制度。都是盡量不要使一般犯走入死刑犯的階段。

所以說,以目前法制的發展,要判死刑真的很不容易。而被判確定死刑者,真的是無迂緩空間。


不是死刑要剝奪罪犯生命,而是死刑的階梯已架得如此高,如此障礙重重,惡性重犯還要採上他人生命爬上去。到了如此地步,又能說什麼呢。


2009-06-05 @ 21:28
迴響 from: BB [訪問者]
不止死刑, 還應該恢復腰斬,油煎,礫刑等等,最好偷東西就砍手,偷看我老婆洗澡就挖眼睛,才配得上大家心中的正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是人權.

我覺得大家常常問,如果你是被害人,那你還會贊成廢除死刑嗎?

那我要問,如果你今天被冤枉判了死刑,那你還會贊成死刑嗎?

這是沒有結果的抬摃式問題...我想這個社會還沒文明到可以廢除死刑的程度,從大家充滿憤怒的暴力留言看來....
2009-06-05 @ 21:29
迴響 from: 科科 [訪問者]
*****
真想看看,當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當他們全家大小都被變態殺人魔殺個精光後,只剩下他一個人時。會不會繼續支持廢除死刑?
2009-06-05 @ 21:36
迴響 from: 大頭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younghanchen
TO:真希望我是新世界的神 [訪問者]

"屎王筆記本"我倒是有一本...XDD
2009-06-05 @ 21:41
迴響 from: 宅化中 [訪問者]
如果某個自稱是人權主義者的傢伙哪天上街抗議並且要求廢除死刑的時候 ~ 發現某個變態綁了他的家人並且砍一百二十刀 ~ 他還會義正詞嚴的說 " 我們要寬恕雙贏 我們要廢除死刑 " 嗎??

如果真的還這麼堅持理想 ~ 那我還真希望某個人整理出這些人權主義者的名單, PO 上網讓大家表揚一下 ( 這樣順便也讓這個世界上所有的變態殺人狂知道, 該去哪個人家裡面玩血腥大屠殺不但不會死刑還會有人寬恕可以讓他五年十年後有機會出獄再找下一個人權主義者來砍 )

這樣才是雙贏吧 ? 無辜老百姓受害機率小一點, 這種救贖世界的大愛就交給這些人權主義者用家人的生命去感化那些畜牲吧
2009-06-05 @ 21:59
迴響 from: 宅化中 [訪問者]
朱大,

抱歉 如果我上一篇留言太過變態導致這邊開戰, 再煩請您刪除 ~

我支持死刑繼續並且應該在判決後一年內執行
2009-06-05 @ 22:06
迴響 from: R.H. [訪問者]
你之前有些話我要反駁你
第一部份==>我唯一贊同死刑的一個方式是, 你要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 那就給受害者家屬一把刀, 如果刺入他/她的心臟可以為這些人帶來解脫, 那就刺吧!我也不認為可以帶來解脫的比例會有多高....不過或許有人會因此更陷入地獄... ?
這不就是拿宗教在恐嚇人嗎~因為地獄就是宗教概念所衍生出來的!照你以上所說那麼你的心態就很可議了,因為你為了要讓別人有支持你的論點的可能,連恐嚇這招都拿出來,假借宗教之名行恐嚇之實!?
第二部份==>1. 這些人理論上已經死了..因為他們的人生已不是正常人的人生了
別忘了有人已經不能再有人生了,而且被害者家屬的人生也存在著陰影了!
2. 他們也無法再害到別人了...因為關到死或者是改邪歸正
別忘了活著就有希望這句話,就算被判無期徒刑,難道就不會有逃獄的可能嗎?萬一有天哪個暴君、瘋子或者沽名釣譽的傻子來個大赦天下,那我看問題比殺了他來個更嚴重,況且改邪歸正,只要做做樣子在牢裡乖乖的別惹事就有可能再出去,哪天麻煩請你跟陳金火去睡在同一間看看,看你能睡的多安穩!?
3. 他們死或不死..只有三個原因..我上面有說
a. 亂世重典(多養這些廢物做啥...)
b. 為受害的人權報仇
c. 撫慰受害家屬人的心
(d.不讓他們有機會出來再犯或者在牢裡侵犯別人)
PS:死或不死差很多!你死的話連苟活的希望都沒有了and你的A跟B選項都有問題A-->別忘了現代人越來越自私冷漠,能想出來的傷害殺人手段比過往更加殘忍,現代的治安比起以前可說是更加猖狂,就算世界再文明,並不代表人的心智有多大進步!
B-->難道關他們無期徒刑就不是報仇嗎?還是說你天真的以為監獄是一個甜蜜的感化院,不會有獄友在夜深人靜時捅你的屁眼、把你的臉往馬桶塞、把你的飯搶光光?
2009-06-05 @ 22:25
迴響 from: R.H. [訪問者]
剛剛忘了打要寫給誰的= =
to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2009-06-05 @ 22:40
迴響 from: Z.M.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catandruby
*****
贊成死刑

理由
1.嚇阻
2.減低社會資源浪費
3.因有意危害他人生命 剝奪生存權利
2009-06-05 @ 22:45
迴響 from: blackwolf [訪問者]
***--
看完文章與所有回應之後
跑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http://www.taedp.org.tw/
網站上看看

第一個想法是很想笑卻笑不出來
稱為偽君子?我想偽善者比較合適

看完以後我還是贊成死刑
因為我是一般民眾
沒什麼法律素養
也不是什麼虔誠信徒
也不懂什麼哲學問題
也不敢去傷害別人

但是我希望我起碼能夠有一個價值觀
讓我知道傷害我或我親友的必定會有刑罰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
至於什麼寬恕,原諒,人權之類的我不會去想
也沒有能力去想,因為我要上班賺錢養家活口

回應裡有人說要考慮加害人因社會所造成的問題而產生偏差,
要給他們機會,
而且有其他替代死刑的方案可以考慮

我只想對你們說,
請給我最快的處理方式
我希望罪犯不要出現在我身邊
我只是普通人
我會害怕

舉例來說:
大家都知道酒駕罰的很重
並且累犯還會吊銷駕照

為什麼大家會知道
因為宣導很久了
新聞也一直報導酒駕的事情

但是還是有人會酒駕
還是有人會累犯

今天一個人酒駕了
他辯解說:
"因為我不知道不能酒駕"
"因為我喝醉了所以不知道我酒駕"
你能接受嗎?

有人會覺得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
對我而言沒什麼不一樣
不能酒駕是常識
不能殺人不能犯法也是常識對吧

對我而言
廢除死刑觸動了我心裡最後的防線
我覺得除了死刑其它方式都不能最快最有效的保護我免於犯罪者的威脅

這點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裡也承認大多數人都反對廢除死刑
網站上也說他們有很長的路要走
希望他們一路順風半路失蹤不要回來了

至於現在的死刑犯執行的問題
劊子手的問題電視不是有播過嗎?
請你們不要位這個問題擔心
會有人去當這著行刑者的好嗎?

我不知道現在有多少人看到這篇文章
有看到的人請支持一下
因為說廢除死刑的這些偽善者看起來似乎很崇高
每個都是先知先覺有慈悲善良寬恕的心一樣
搞的說要執行死刑的人變成罪大惡極一樣

請大家讓法務部長知道說民意是支持他去執行的
不要老是罵王清峰
越罵那只會讓那些偽善者覺得爽而已
2009-06-05 @ 22:56
迴響 from: 跑步者 [訪問者]
執行死刑時

也要確認再確認

因為我知道

在民國80年代

有一個人就是因為誤判死刑

而枉送生命

那件案例令我毛骨悚然

那件案例使我痛恨當時的承辦該案件的王八蛋
2009-06-05 @ 22:57
迴響 from: danny [訪問者]
To rammstein
>第一 我不懂為何回文的人心有那麼多仇恨
>把罪犯殺盡的正義有甚麼意義? 對我來說
>根本看不出 保障"受害者人權"的積極意義啊?

這與仇恨無關, 是與加害者自己所能付出的最大代價有關, 出來玩總是要還的.
如果這無法保障受害者人權, 廢除死刑更不能.

>第二 我不覺得人命有對價關係 就是一命償一命
>甚至因為公眾利益去中結任何人的生命
>我不反對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因為法律的目的是消極的將罪犯與社會隔絕
>在人心無法赦罪及悔改的狀態下有其必要
>那 關到爆就好了 一定要爆頭的道理是甚麼?

如果錢是你出的我就舉雙手雙腳贊成關到爆
你以為關起來不用錢的嗎? 這是用我們的錢去關他們, 而且是活的越久關的越久, 這要多久時間啊? 要花多少錢啊? 需要為他個人無法被原諒的錯誤, 我們來付出代價嗎? 這算懲罰我們還是懲罰他?

>第三 要怎樣衡量誰的危害大到要與社會隔絕呢?
>前一點我提出法律是消極的 是因為我認為理性跟法律是狹隘且相對的
>刑罰一切都根基在 一種想像且浮動的"大眾利益"
>危害少的關一年 多的幹掉
>所以 對納粹來說 猶太人的基因危害最大
>對史達林來說 散佈托派思想 反動殺無赦
>你們真的以為這些是沒經過法學的縝密討論嗎?

你牽拖到 "種族屠殺" 會不會扯太遠了 ...
就算是你舉的 "納粹屠殺猶太人" 的例子來說
你知道戰後以色列有成立國家級追殺納粹戰犯的單位嗎?並且這是法律授與他的權力
而且追殺是沒有時間,沒有地理位置的限制, 追殺到天涯海角, 就算發現納粹戰犯死了, 還是要對其家產(或遺產)追討, 這才能還被害者一個公道.

犯罪就要付出代價, 而不可原諒的犯罪就是死刑, 這也是犯罪者自己所能付出的最大代價.

如果犯罪不用付出對等的代價, 那麼大家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真的如此? 我很擔心你的家人及我們的家人, 安全是否受到保障.
2009-06-05 @ 22:58
迴響 from: 秋名山之恥 [訪問者]
*****
不贊成廢除死刑!!
 
理由很簡單...
我想像一下我的至親好友不論哪一個被蓄意殺害...
我就會拿刀去取命了...
說什麼廢除死刑...有沒有搞錯啊!!
2009-06-05 @ 23:19
迴響 from: biowave [訪問者]
郭盈蘭救再多的死刑犯也救不回自己失去的孩子
請郭盈蘭不要在為一己之私,為了滿足自己未能
拯救自己小孩的遺憾,而去救一個以自己的專業
上法律唯一能下手的玩物-死刑犯-
2009-06-05 @ 23:24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QANDAWITHJBJ
我只推兩句話就好(在PTT看到的)

"拯救罪人是上帝的事 我們的任務是讓死刑犯見上帝"
"監獄需要的不是教誨師 是奪魂鋸"

也許真的有人是因為冤獄而死
但是有更多人是因為王八蛋而死啊!!!!(或雙方都是王八蛋)
他有沒有罪~就讓他去問上帝吧~這不是我們愚昧的腦袋可以決定的
我相信神會補償他的

附帶一提~我妹跟我說~就連古代的明君盛世
一年都殺十幾二十人~你覺得現在的亂世
不殺幾隻獅子(比喻殺人犯)警告下面的猴子(小罪犯)怎麼可以呢?

剩下的看完再看要不要回
2009-06-05 @ 23:26
迴響 from: wer [訪問者]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org.tw/96news/960501.html

內有留言阪和討論區
2009-06-05 @ 23:30
迴響 from: 老艾 [訪問者]
死刑,就是犯罪者面對自身違背法律和殘害生命,理所當然該承受的責任。
終身監禁和更審只是更浪費國家和社會資源...
官員只為了自己的清高和矯情的聲聲原諒,
而沒能去體會受害者們的心聲,反而是一種病態吧...
為了法治和多數民意,我也支持不能廢除死刑。
2009-06-05 @ 23:30
迴響 from: Kyo [訪問者]
****-
TO BB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意思似乎跟你舉的例子有些差異...
是毀了對方的眼睛要用眼睛賠...這樣吧
另外 似乎擔心自己被誤判死刑的機率會比走在路上被壞人流彈打死的機率來的高?"


死刑或許不是個具有教化嚇阻等意義的建設性方案,但這世界上也不是每個罪人都有辦法受感化而不再犯
所以死刑必要
既然是極刑 就是針對極惡之人設的
利用無期徒刑來替代?看到某些新聞上吃不到飯的山區小朋友 我只能說"納稅人的錢應該拿去給犯人吃免錢的嗎?"
有人說叫那些死刑犯勞動比殺掉他來的有益社會,嗯,好像是
但萬一他不做呢?擺爛給你看?你拿它怎麼辦?
虐待他嗎?把它變成世人的出氣包?那你可能要過更多人權團體的"關卡"
叫他家人付錢?如果他家人不鳥你呢?或是他家人是好人,卻因為出了一個壞筍賠上整家人?
最後...所以廢了死刑後是要怎樣?
因為這世界上有極端之人,所以必須要有極端的辦法,或許極端的辦法可以有其他種,但是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不會是也不能是.
有人提到冤獄,對,有人被栽贓,被判死刑,家庭受到極大的困難,結果發現最後被誤殺,都對
但是死刑是那麼容易被宣判的嗎?
如果像台灣今天的律法,無期徒刑關一關丟出來,那那些被再犯者傷害的人自認倒楣歐?如果要廢死刑,請提出一個有效的極刑爭取大家認同.
另外,當你提出了另一個極刑,被冤枉者與其家人就不會如此"淒慘"了嗎?
所以這是不是是不同的問題...
也有人說有死刑這社會就會容易治標不治本...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病況嚴重的時候你連本都還沒找到就不治標,會不會在你找到病原前就掛了?
有死刑大家就會只治標不治本,沒死刑後大家就會被逼著要去找治本的方法,這樣才是社會慢性病的醫療方式?醫生是這樣說的嗎?

另外
"反正廢物很多而不用在意再多養幾個"
對我來說像是看到
反正好人死很多也不差再多死幾個一樣
樓上有很多人說得很好了,
如果你支持死刑廢除,或許可以多花心力在如何改善社會風氣,減少死刑執行的機率上.

我支持死刑留存,
因為可以保證"不悔改之人無法再犯"
對於另外那些看起來有悔改之心的死刑犯
我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有些開快車車禍的人也後悔阿,老天給他機會嗎?
另外,目前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沒有人提出比死刑更好更有效,無期徒刑?我說了,那不是,而且他不會導致"治標不治本"等問題嗎?手爛關手腳爛關腳?呵...
要廢除,等到有能說服人的再說吧...
2009-06-05 @ 23:35
迴響 from: coby [訪問者]
說得好
我支持即使是可惡的該死的殺人犯可以多次上訴以防止冤枉
但那些拒簽死刑令的官員叫做虛偽
偽善就是王清峰那種人
宗教信仰?
狗屎
阿扁要是判死刑
第二天他就會簽執行令了

2009-06-05 @ 23:37
迴響 from: 破裂的人偶 [訪問者] · http://blog.sina.com.tw/bananaapple
"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to 左光紫 大
您說的沒錯,國家政策有長有短,但就我前文提到, 死刑不論長期或短期都可以減少殺人犯案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往上匯集上面留言了一下, 贊成死刑有寫原因的不外這三種:
1. 亂世重典(多養這些廢物做啥...)
2. 為受害的人權報仇
3. 撫慰受害家屬人的心

大家認為1真的可以減少犯罪嗎? 會使人犯案的源頭在哪裡呢? 殺掉這些死刑犯就能阻嚇未來沒有人敢犯案嗎? 這些就如我上文說的, 這跟這個國家生了慢性病一樣, 這些病是這個社會造成的, 我們看到了手指爛了就砍手指, 腳爛了砍腳, 但是卻不去看事情的根源, 以為砍了這些人事情就太平的大有人在,"

這,手指爛了不就是要砍手指嗎? 啊不然勒?
要是救不了了,醫生會執行截肢手術,這是很正常的醫療程序.當然要找出源頭來治病, 可是症頭也是要治療的, 不然醫生為何要進行移除手術?

人死不能復生, 可是"以牙還牙"的錯誤在哪? 可是反過來說, 說執行死刑是"以牙還牙",這有一個很大的謬誤:執行的對象不是受害者,而是公權力. 奪去被害者生命的是加害者, 但奪去加害者生命的是社會/政府/法律, 並非受害者或是其家屬,所以並不是以牙還牙. 死刑和其他所有法律刑罰一樣, 是社會公約, 而死刑定讞也是經由社會公認的系統來判斷, 所以這是"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要求遵守公約),而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的行為, 並非私相授受的報復

我贊成死刑, 尤其是看了日劇"魔王"之後
2009-06-05 @ 23:49
迴響 from: 姑隱 [訪問者]
1.請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由國家做個紀錄, 他們的家人被殺後犯人不用死刑.
2.請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簽下生死狀保人, 如果死刑犯逃出或被減刑放出來又犯下殺人案件願意以死陪葬.
以上做不到的話請這些人贊成廢除死刑的人閉嘴.
2009-06-05 @ 23:51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to R.H. 與nevercool大大
我想您們還是沒看到我前文的重點
這些死刑犯死不死其實都沒差
幹掉他們就等於為這世界帶來正義與嚇阻作用嗎?
關他們一輩子與殺了他們有何區別
至於評斷可不可以放出來
是不是可以從裝乖就可以假釋
這也可以論很久

您們如果再看一下我的論述就了解這是沒用的
要犯罪的人或許有想過或許沒想過
但是現在台灣仍有死刑(其他國家當然也可以找到案例)
還是有人會犯案
當然廢除死刑也無法消滅殺人案的發生

所以重點仍是我上文的結語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這些死刑犯死不死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們從中學到教訓了嗎?
造就這些死刑犯的原因被研究出來了嗎?!
這個社會仍存在這些隱憂嗎?

上面有些大大都怕這些死刑犯被放出來害人
可是有沒有想過
既然這些惡因未被找出~~沒被消滅
另一個陳金火並不是在牢裡
而就是在你我大家的身邊!!

這些死刑犯活著被研究分析的價值
遠大於一槍斃了他們
因為這可以幫助我們消滅更多的陳金火...

至於獄中無法讓人向善或常被捅屁眼這些
就是的制度殺死人
因為多數人都認為罪犯就是整到他們慘西西
他們心中的惡因也因此越來越大
就算放出來也是惡漢一枚
那真的不如殺了他們吧
放棄了他們(重申我非站在死刑犯的人權上來談
就等於放棄了我們社會改進的希望

--這些造就死刑犯的因不"只"在他們心中
而更多在你我的身邊...
2009-06-05 @ 23:56
迴響 from: 鉛球 [訪問者]
*****
意見:
既然不能治本,治標總比不治好
不簽死刑執行令的幾位,借問當這樣間接造成其他人去世的狀況發生時,你做了什麼?
2009-06-05 @ 23:57
迴響 from: gigiboy [訪問者]
誰是偽善者誰是慘酷者
是誰說了算.....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藉口
但藉口不能當理由

我實在看不懂 為啥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就是偽善者
也不明白支持死刑的人 會被認為是殘酷的

因為觀念上的不同 就否定對方實在是....
2009-06-05 @ 23:58
迴響 from: 破裂的人偶 [訪問者]
我說,那個投票的介面很詭異
說我笨吧,可是我看了半天,不知道哪個是贊成哪個是反對。我猜藍色是贊成死刑,紅色是反對死刑,可是介面沒有說清楚啊
加上這個主題有點混淆:
贊成...是贊成死刑,還是贊成廢除死刑?
我知道要看清楚題目,可是光看那個投票介面,我會有點動搖,不知道投下贊成,是贊成哪一個...贊成執行死刑還是贊成廢除死刑.....
2009-06-06 @ 00:15
迴響 from: 老問題舊回答 [訪問者]
有一種說法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們要積陰德,所以無論如何不願判人死刑,法務部長也是,為了以後有機會做更大的官,所以絕不能執行死刑,以免折損了自己的福份。

我是學法律的,從事法律工作也十幾年了。在我大學時代,教授們跟一些貌似很有理想抱負的同學們就大力鼓吹廢除死刑,但說實在的,我覺得他們說的理由都是屁話。刑法的正當性根源不是他媽的什麼人權,而是應報的正義,犯罪的人就應該受到相對應的處罰,所以我支持死刑,十幾年前我在當大學生時這麼想,十幾年後我都快當教授了也是這麼想。
2009-06-06 @ 00:18
迴響 from: biowave [訪問者]
其實我不太贊同死刑,不過我贊成將罪足以死
的人關一輩子,不得假釋,因為為確保其中少
數有可能的誤判得有平反的機會,為此耗財,
也是必要之惡

但我不能認同的,是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的郭盈
蘭女士,為了滿足自己未能拯救自己小孩的遺
憾,而去救一個以自己的法律專業上唯一能下
手的玩物-死刑犯-

郭女士跨過界了,這種'取消死刑'的結果,並
不是原諒,因為加害人的律師沒有資格去代替
受害者家屬給予原諒,到頭來沒有人得到原諒
,也沒有人願意原諒,唯一得到的是郭女士的
自我滿足,這樣的結果又有何意義呢?
2009-06-06 @ 00:19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Email
***--
to RH 大大
另外我漏掉一點
我說我唯一贊同的死刑是
如果殺死死刑犯可以為受害者家屬帶來解脫
那就讓他們拿著尖刀刺向這些該死的人的心臟吧
我所說的地獄並非宗教的意含
也沒有恐嚇的意思

而是真的認為真正有資格幹掉死刑犯的可能真的只有受害者家屬
而非法務部部長
或是執行槍決的人

口頭說說幹掉那些人是一回事
真正簽下死亡令或是扣下板機又是另一回事
我想王部長在簽下這些之前
也是猶豫萬分吧
(或許os深處是:為什麼部長就該當劊子手?!你親屬恨意最大的怎麼不來殺?

我所說的陷入地獄就是幹掉這些人後的一生
也或許會自問...
我殺了這個人真的就為我親友報了仇了嗎?!
他在天之靈就此安息?
這個人被我殺了~~社會有因此比較安全了嗎?
2009-06-06 @ 00:19
迴響 from: gigiboy [訪問者]
討論死刑
看多很多都用
到底對社會治安有沒有幫助的角度去討論
但數據很多都證明 有沒有死刑
對治安的影響實在並不大 或者應該說
這樣的探討還是非常爭議的
影響治安的原因本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而有些也用公平角度去思考
但什麼是公平 誰才有原諒的權利
誰才有執行的權利
做了這些對於社會正義的執行
要怎麼去評估計算
到底是否一命償一命才是真正的公平

每個人的想法觀點因為生長環境差別是很大的
跟你不同想法的人不是敵人 他只是不同罷了

或許以現在觀念的認為死刑是必須的
我也相信這是現在 台灣基本價值觀
但不同的文化 歷史 環境
對於死刑的看法就是會不一樣
沒必要 因為想法不一樣就去 否定對方的努力
2009-06-06 @ 00:21
迴響 from: 破裂的人偶 [訪問者]
朱老大:投票介面不清楚的是這個
http://life.vision2020.tw/index.php?pg=pk-detail&id=98
那裏沒有說藍色是啥紅色是啥,至少在Firefox的畫面上是沒有的。
2009-06-06 @ 00:56
迴響 from: 阿宅好! [訪問者] · http://wretch.cc
讓死刑犯執行其他死刑犯的死刑。
2009-06-06 @ 01:22
迴響 from: 路過的平凡人 [訪問者]
我認為刑罰並非建立在正義這種浪漫的理由之上,而是起源於政府控制人民的工具。

死刑是政府用來剝奪生命存在的工具,而殺人者死是政府壟斷剝奪生命這件事情的規範。

這是不好的嗎?並非如此,各國歷史上都存在死刑可以得知,這在維持社會安定以及規範上有一定的效用。

但既然這個權力掌握者是政府而非神,自然死刑的執行會朝向對政府來說是正確的方向。

而這個方向與所謂人心中的正義不一定相同,如果我認為的正義剛好和政府的利益不違背,我會當作是我賺到了;但我知道,政府會這樣做不是為了正義,而是各種不同理由彼此作用的結果。

目前我是認為在社會安定的國家,政府就會想廢除死刑這種不太常用到又給人形象不好的措施,而單社會混亂的時候,不管外界怎麼說,死刑一定會存在,就算曾經被廢除也會恢復。

因此我的結論是:死刑的存在與否與人權無關,而是看對政府是否有例。
2009-06-06 @ 01:23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QANDAWITHJBJ
TO Silo

沒人做我可以來~反正就跟打死一隻害蟲差不多
要不然可以用機關嘛~然後電腦隨機判斷
不死他幸~死掉他命~反正總有個好方法可以讓他見上帝

TO lear AND 小麥

人性本惡~犯罪本來就是不可能杜絕
但死刑是重大犯罪~跟那種小奸小惡的等級差的可多了
而且分析那麼多有什麼用?一樣米都養百樣人了
變數太多~怎樣都不會有對的結論的
你說因為環境差產生偏差什麼的~這篇文章可是有兩個富家子弟呢

TO rammstein

我不想要浪費自己繳的稅關這種人渣~謝謝
又是一個奏押搜帶壞的人~押搜只有說不丟那個女人
沒說不殺死刑犯阿~讓那些人找上帝懺悔吧
我只能下地獄了

法學的"縝密討論"是有洨用歐?那些討論者有多少是身臨其境?

TO Notme

我認同你說的無法挽回已逝去的美好~但是
造成另一個家無法弭補的傷痕是怎樣啊?說真的
如果我有家人幹下這種事~我會很樂意捕他一刀的

其他沒意見

TO Maurice
您一直說誤判誤判的~可是~因為誤判為死刑而死的人
真的是少之又少阿(不是死刑的就不知道了)
一百個要找到幾個還蠻困難的(而且可能有一百個嘛?)

上面有大大說到死囚042~那個例子太極端了
而且主角殺了怎樣的人書中也沒詳盡提及
如果是類似流氓互砍那死不死刑都於我無關(而且通常也很難死刑)

要改過?下輩子再來一次吧
放心~不是死無對証~我們只是要蓋棺論定而已

還有~一槍打死犯人我想家屬應該不會比較好過
所以~改用凌遲試試看吧

沒人想成為罪人的話~那就讓我來吧
就像總要有人掃廁所一樣

太多回不完了OTZ(而且容易重複= =)。。總之
最起碼~那種重大惡行的~至少可以讓他見上帝吧?
2009-06-06 @ 01:40
迴響 from: JJ [訪問者]
如果死刑定讞可以不執行
那法律就不再是法律
對於怠惰之公務員
如果你無法簽署文件
就請你自行下台

如果人權無限上綱
所有的戰爭犯都不該殺
問問猶太人 希特勒該不該死
2009-06-06 @ 01:46
迴響 from: Lestat~咖啡 [訪問者] Email
***--
哈 第一次的留言>///<(害羞)

  首先是我粗淺的感想,為什麼廢不廢除死刑會有那麼久的爭議? 用最簡單的比較,也就是"同理心"站的立場上不一樣。支持廢除的是站在加害者(考量更生),不支持廢除的是站在受害者(考量家屬)。而雙方所衍生出來的論點,則是考驗社會大眾的道德標準。或許當那一天大眾的標準一致的時後,這個議題就不再是議題而會是個共識了!

  再來關於朱大的這個投票,因為我覺得誠如某些大大的觀點:「配套措施不夠完備,甚至目前根本沒有?」,這如何使得雙方能夠取得一個平衡呢?希望廢除死刑的同時,在傳統的一命賠一命的衝突下!支持廢除的人們,試問你們要如何安撫受害者的家屬呢?家屬要的不是加害者的懺悔,因為他們知道再怎麼懺悔,走掉的人就是回不來了。然而犯罪者因懺悔卻能讓他能苟延殘喘卑微的活著。有公平嗎?
如果真要論現在勉強的配套措施,很多人直接的想法都是用錢賠償+終身監禁,但請去問問受害者家屬,有滿意這個結果嗎?我想大多數還是否定的吧!
所以試問支持廢除團體能提出個什麼樣的配套,給受害者家屬感覺對方受到等同於死亡的處罰,使社會大眾"心"服嗎?

因為沒有,所以目前的我是選擇支持"死刑"。
2009-06-06 @ 02:07
迴響 from: 阿宅好! [訪問者] · http://wretch.cc
嗯…

為保死刑定讞者人權,

單一死刑定讞者,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從右手齊根以手術切除,可免大辟死刑。

兩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切左腳,可免大辟死刑。

三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挖其單目,可免大辟死刑。

四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切其鼻,可免大辟死刑。

五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斷其舌,可免大辟死刑。

六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插其耳,可免大辟死刑。

七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切左腳,可免大辟死刑。

八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切左手,可免大辟死刑。


以上刑罰除非罪犯死亡或自我要求,均不任意執行死刑,可免大辟死刑,術後除維持其最低生命外,不做特殊醫療,此可讓人了解生命的價值與寶貴。表現良好,可假釋出獄,使其有自新機會,重新面對社會,做個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也可給死刑犯足夠時間悔過(超過時間仍不悔、或九個死刑定讞以上者,那怎辦?焚毀當成監獄的火力發電機電力。)、也可。

備註:強姦殺人犯者,於切除右手刑時,加上切除生殖器。
2009-06-06 @ 02:13
迴響 from: 阿宅好! [訪問者] · http://wretch.cc
七個死刑定讞者,前刑刑傷痊癒後,可以全身合理麻醉後,續切右腳,可免大辟死刑。

以上僅此為死刑定讞者爭取修正。

切除一律齊根切除,既可維護其人權,也可清楚標示,讓一般公民識別,然後自行決定是否助其更生(助其加入贊同阿宅好!我的人權理念組織之類的。)、或者遠離其身。都有好處。

行刑時均以志願專業醫師團隊判斷切除位置,確認後,由CNC機器設定、執行。如此亦可助台灣機器產業再度起飛。
2009-06-06 @ 02:23
迴響 from: 將軍 [訪問者]
首先,不論意見如何。希望朱大能正反意見並陳。這個建議的理由如下:1.減少引導投票的疑慮。2.增加論述的公正性及可信度。

接著,我也想借機表達自己的意見。的確,生活中有很多不可逆的事。生命,即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例子。誠如朱大所言,我同意不僅要考慮加害者的人權,也彤實需要考慮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在法院天平的兩端,人命從來不是論斤論兩的能夠簡單的求取平衡。更審,就是制度上確保每一個審判(尤其是處以極刑)的結論,盡量的貼近事實,在制度上保障被告的權益。當然,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看來,這情何以堪。但,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對加害者家屬而言,這又是情何以堪。畢竟,執行死刑後,又是一條人命。我想,除了神以外(如果你有宗教的話),沒有什麼人有這麼大權利論斷他人的生命,縱使是一群人,甚或整個社會亦然。

我並不是要論述一個加害者的人權需要無限上綱以至於死刑判決定讞,卻又遲不執行的論點。而是也舉一些可能需要考慮的角度。咕狗大神可以找出過去有一個死刑犯吞電池自殺未果的故事,茲作為死刑不執行的例證。過去刑事法雜誌第一卷第一期(民96.6)曾專刊討論本議題,或許可以參考。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頁也有諸多資料。另,該聯盟出版: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革新、被害人保護之書,亦足作為參考資料。

最後,我只想要表達,死刑存廢論證上不宜植基於情緒。一如我很憤怒,但並不被允許因憤怒而毆打使我憤怒之人一般。甚或需要更多的理由,支持這個論點。我不贊成死刑,但無可否認,死刑已是這社會走投無路時,最後的手段。再沒有更好的辦法出現之前,我承認死刑有存在的必要。只是,要我贊成死刑,實在太沈重。
2009-06-06 @ 02:38
迴響 from: 肚皮 [訪問者]
就算死刑很沉重, 也是維持社會安定的必要之惡, 該罰的不罰, 要法律作什?
善良好人, 都只任由惡人魚肉?
2009-06-06 @ 03:24
迴響 from: biowave [訪問者]
將軍你的前後文
"當然,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看來,這情何以堪。但,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對加害者家屬而言,這又是情何以堪"
"死刑存廢論證上不宜植基於情緒"
滿矛盾的

另外我要說這論斷他人的生命其實不是有沒有
權力的問題,是有沒有"利"的問題,殺人者究
竟為何殺人,動機多為奪人財,避刑責,皆為
己利,就加害者而言,這是合乎利益的,所以
討論加害人有沒有權力去殺害被害人是沒有意
義的,因為他是因為利益行兇而不是權力行兇


反之亦然,是否將死刑犯執行死刑也不是有沒
有權力的問題,而是利益問題,殺人犯繩之以
法,是我們委託出去的公權力,這公權力不是
殺人的權力,而是維護公眾利益的權力,將殺
人犯繩之以法是合乎利益的,所以執不執行死
刑,不必考慮有沒有權力或是為什麼不原諒他
什麼什麼的枝微末節小事,而就僅對公眾有沒
有利這點來討論便可.

我個人覺得判死刑對公眾是有利,但問題是在
什麼時候執行?這點比較值得去討論
2009-06-06 @ 03:39
迴響 from: 冏rz [訪問者]
贊成廢死刑。也贊成加害者得到懲罰。

因為:
1)以殺止殺,只有活著的人能爽,對已死去和將死去的人沒有幫助。為了爽度殺人,恐怕我們和大家口中已成的敗類同等級,既是同等級只差還沒開殺,不定時炸彈還是顆炸彈,基於保護眾人的理由,一並處理全部死一死。真的能這樣簡單?殺了和我不同邊的剩下就是同邊的?學好英文就有國際觀?是看不懂朱大文章,還是更愛阿同伯?

2)朱大沒出現前,我們不會曉得原來人真的能這樣活著,真的能做自己相信的事。朱大寫出這麼多熱血文章,不是一直在訴說同一件事,叫人的可能性?覺得敗類們無可救藥,沒有得救的一丁點可能性,是朱大還沒啓發你們,或是你們更愛阿同伯?

3)不是朱大喊殺我們就得跟著殺ㄋㄟ!喊衝我們就得跟著衝ㄋㄟ!雖說要研究癌症不一定非得得癌症,但對宗教這方面,在了解含於其中精神力量之前妄下斷語恐怕是很危險的事。

4)我唯一能想到能完全彌補受害者親友的方式,是收集七龍珠讓死者復活。很明顯做不到。
那有沒有方式能給予親友實質幫助,比如教育和生活上的補助。把關注留給還在呼吸的人。

5)被稱為敗類的那些人,我贊成該得到懲罰,懲罰內容應該有神人能想出不錯的方式。
2009-06-06 @ 04:14
迴響 from: BB [訪問者]
偽善偽善,我倒覺得很多嘴上講為了正義贊成死刑,但同時又詛咒反對死刑的人死全家的人,這才叫偽善吧?

以正義為口號的暴力從古到今沒有少過
2009-06-06 @ 06:02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To Windseeker
回覆你的留言
就你的邏輯
大多數人贊成死刑 不能當作死形存在的理由之一

所以少部分人權團體反對死刑 就是要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嗎??

台灣 中華民國的法律 當初制訂就有死刑一定有他們的考量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是反對"因人權團體或其他原因 廢除死刑"
因為我們是反對廢除阿
2009-06-06 @ 08:03
迴響 from: ethan [訪問者]
****-
稍微辜了一下相關資訊,認為現今到是有一些還不需要廢除死刑的想法

一、從犯意和行為的強度去判斷兇手是否泯滅人性。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作者的舉例,或是自己去辜一下也可以找到,現在在臺灣會被判死刑的,大多是法官認為在當下,該兇嫌有一定要被害者死的念頭,我覺得單就我國法院在判處一個人是不是死刑這點,就已經夠謹慎了,通常情有可原的就不會到三審還是死刑了

二、一個有制度的方式,這就更不用說了,三審定讞,然後都不知道非常上訴幾次了....更不要說大大降低誤判可能性,有些都不知道延幾年了,難道都找不出反証...

三、當兇手都承認一切,我們這時要說:他都誠心悔改了,應該給他一個機會,是的,神要給他機會OK,但這是法律,跟宗教無關,神可以原諒他~但法律規定不行,他必須服刑。

這是我對於存廢的簡單觀點,再來是第二個層次,既然已三審定讞,就執行吧,因為怕誤判,所以不執行,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這樣子說起來,言下之意是前面三次審理都沒有認真在做,隨便就定案了嗎?真的負責任是每一次就認真去審理,既然都三審定讞,刑法又沒有廢除死刑,何來不執行的理由,要嘛你馬上讓臺灣修法通過廢除,沒通過之前,該執行的全都要做。

另外這篇投票的標題和大家留言感覺都不在同一個層次...也許有一天當臺灣廢除死刑我也會默默的接受,現下的狀況並不是,試想你的親人遭遇不幸,法有明文,且經過了三次審理,都是死刑,這張執行令卻卡在某個政府官員身上,三、四年過去了,臺灣政府給你的答案都是,「是的,這位殘殺你親人的兇手的確有罪,而我們也判他死刑,BUT為了將來有可能會出現的廢除死刑,所以他現在不能死,真是抱歉啊!」難道這樣是正確的嗎??當我們一直在探討死刑存廢,並為之爭辯時,真的有人看懂了這斗大的標題涵意了嗎?

絕對贊成死刑定讞者盡快行刑!!
2009-06-06 @ 08:06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哇幹...多久沒看迴響又多了幾串瀑布...

俺連標題的提問都不會寫阿阿阿阿...

2009-06-06 @ 08:17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看完再回覆有些反對死刑的人提到一個論點
就是 死刑沒有嚇止犯罪的作用?
我覺得反駁很簡單
如果真的死刑沒有用 就去宣布不管罪犯做什麼 都不會判死刑
看看這樣後 犯罪率跟殺人的比例有沒有增高
這樣就很明顯知道 有沒有作用
想也知道 如果罪犯知道沒有死刑 早就殺翻天了
2009-06-06 @ 08:27
迴響 from: WBQ [訪問者]
生命不可逆因此受害者無法得到任何補償,兇手死亡的得利者並非受害家屬,而是社會大眾的"安心".
台灣正常司法狀態下的死刑犯的確都不可原諒(228除外),但養出一位罪犯的並非一對父母而已,而是整個社會,因此改無期徒刑由社會負擔其成本是合理的.
台灣法律的確有很多問題,然則現今的議題是死刑,也就是說"人可不可以殺人?"法律是人定的,因此法律殺人就等同於很多人殺一個人,我認為不應賦予法律這一權力,我不要殺人,就算有一堆人跟我一起,我也不認為這是對的!
2009-06-06 @ 08:36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我想先申明一個立場,
現在既然台灣仍有死刑,無限期阻止死刑執行的策略性作法是不對的。部長表現的是鄉愿。
要試圖改法,可以,請迅速!展現你的guts。但簽署死刑,本來就是部長你該承受的生命之重。

這個命題不應該和死刑是否應該存廢並存,因為會有誤導或引導之意。

另外,許多人抓著個案探討這些血腥的人真是該死。卻無視法律的存在,「本來就不是保障每一個人」的事實。法律只能最低限度的保障多數人的利益。如果有網友的論述能推翻這個大條件,我會追隨您的腳步。

其次,關於人權。
許多人一直主張我國法律應該修改為「無罪推定」的前提,這個無罪推定,是人權要素。
各位夥伴是否同意這個觀點呢?
推薦可以去看伊阪幸太郎的「宅配男與披頭四搖籃曲」(別看錯!不是宅男!)
這個觀點是否因死刑犯就不能一體適用?

很多人關心的昰無死刑該如何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
我不知道要怎麼質化或量化分析受害者家屬心靈被撫慰的效果和程度。
今天我兒子當兵當的好好的,軍中要他去幫忙整理未爆彈,結果因為安全防護不足,被炸死了。軍中決定給我一筆撫恤金。我是要依撫卹金額度來看被撫慰的程度嗎?
今天我出門演講人權至上,結果一回家家人幾乎全被砍死,找不到兇手,沒人可以死刑,所以我終身被熊熊復仇之火燃燒了大半輩子直到進入棺材嗎?

我不知道,可以去問周弘偉他爸和林義雄。
但我不知道輕易用這個理由的想說服應該死刑或廢除死刑的人,做了多少嚴謹的田野調查?

只要是醫生影片,一定會有一個衝擊性劇情。
一個連續殺人犯進了醫院急診室,你救他不救?
救了他,鼓勵他出去當一條殺人好漢?
聖嚴法師說,人他一定救,警也一定報。
2009-06-06 @ 08:44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這篇才來論述一下,我的判斷。

一、法
法律是甚麼?是最低限度對人的保護與保障。
是在糾纏難解的紛爭中俐落的解決方式。
它的理想是照顧每一個人,制定的結果則折衷的照顧到大多數的人。
由於採取的是最低限度的保障與保護,
法律制定的方式是採取負面表列,
規定甚麼事情不可以做,如果做了會受到甚麼樣的處分。
所以法律並沒有鼓勵善行的作用,
鼓勵善行,要靠教育。
法律,只禁止,並且處罰非法。
處罰會有結束,如同我們會給人機會,並相信他不當再犯。
二、罪與罰
所謂的犯罪,絕大多數是一種相對概念。
九成九九九九的犯罪,必然同時伴隨著獲益。
換句話說,犯罪行為,必然基於本身欲望。
這也就是哲學領域善惡二元論的爭議點。
這個慾望可以是個人、朋友、家庭、組織、團體甚至放大到宗教、世界、地球、宇宙…XDD
這個慾望,可以是需要,可以是想要。
我肚子餓,去搶劫超商,拿一個國民便當。
我菸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包菸。
我毒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千元。
我奧杜亞推到前廳,包台時間到了,身為25人團隊主坦的我趕快衝到街上,踹那個第一眼見到的國中生,把他身上的錢拿過來繼續包。
我肚子餓,去搶劫超商,拿一個國民便當。跟店員爭執過程中,怒把店員打死。
我毒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千元。在失神狀態中,誤把店員打死。
老大為了考驗我是不是臥底,要我去殺了一個警察,我為了黃sir的交代忍辱負重,殺了那警察還把他大卸八塊。
我女友癌症末期,窮苦的她一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背個外雙C的包包,所以我衝進店門,不管今天已經是第五次被搶劫快被革職家有八十歲老母二歲幼兒要養的女店員雙手死抓住我腳踝,我回頭一刀斬下她一雙肉掌,拿走店內全球唯一限量珍藏包,揚長而去。
(路人甲:靠!哪有這麼多亂七八糟的故事?)
(:哪一個人的行為背後沒有動機,哪一個動機後面沒有一個形成的故事?)
我們可以在不同犯罪的程度、不同的犯罪內容裡,分出許多的級數,
然後依序定出不成同度的處罰,
Fine!誰來蓋棺論定決定甚麼錯誤應該用甚麼處罰?對!誰來決定?
焦點拉回來一些。
除了宮部美幸「模仿犯」裡頭的絕對的惡,與部分精神異常的犯罪者之外,
這世界所有的犯罪事實都是相對性的。
蓋達組織炸毀雙子大樓的那些自殺客,他們腦中最後一刻高喊的應該昰「為了部落!」(大誤)
那些死難家屬心中的正義又由誰來維護?
盧安達大屠殺,圖西人和胡圖人的是非誰來論斷?好大官威的聯合國?
好,我們不要嘴砲那麼遙遠的國度。
今天朱恐龍的兒子姦殺了馬英冏的孫女,
是不是邀誅連朱家九族?
馬英冏痛失愛孫,所以應該也要朱恐龍一嚐切身之痛?
如果今天所有的罪惡都是「相對性質」的,
卻要用「絕對性質」的死刑,
去了結這一樁恩怨,這就是合理?
親痛仇快就是這世界給我們的二元思想的終極解答?
如果法律的意義只是制止人類的犯罪,
用懲罰的手段要求全世界的人類都不可以犯罪,
那麼很簡單。
從偷挖隔壁家的地瓜,到姦殺你親身阿嬤,通通一律抓到就槍斃。
如果我們的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
如果我們唾棄的法律裡沒有隱含著一點人可能改變的希望,
如果我們鄙夷的司法制度裡沒有包含為人平反的可能性,
那麼終極審判、關鍵檔案等電影,看完人人都要吐口水喊聲屁!
所以,我反對死刑。
2009-06-06 @ 08:46
迴響 from: Rex [訪問者]
犯罪率跟有無死刑確實沒絕對的關係...
(犯罪率這種東西要去考量到社會經濟、社會價值觀、個人價值觀、家庭因素......等)
但是這不等於可以廢除死刑啊啊啊!!!

就跟酒駕可以吊銷駕照+罰款,可是還是無法有效的讓酒駕消失,
難道就要廢掉這一條款?

上面都有人提到怕會讓人坐冤獄的問題,
雖然很想說那是少數個案,但是依舊要重視那些人的人權就是了...
畢竟台灣有判執行死刑但是殺錯人的案例= =a
可是這都算是少數中的少數...
文章中舉例那幾個傢伙總不是少數了吧?

那種殺人罪證確鑿且殘酷不仁的罪犯,卻有人要求不能殺!!!
應該給他一次機會...
試問,被害人家屬若自行決定原諒就算了,
你們這些局外人運用權力+財力+輿論搞的人家像壞人...
這情何以堪?
2009-06-06 @ 08:57
迴響 from: R.H. [訪問者]
TO: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您最後所說的問題我無法回答 因為我沒有親朋好友被人渣以冷血殘暴的方式結束生命
但就那些被害人家屬多數都希望那些變態殺人犯被處死刑的心情並非不可理解 只是要親身體驗就...
要改善人心跟現況而讓下一個陳金火出現... 可以說是幾乎不可能達到的
即便將全世界的人從小到大都灌輸不能殺人不能傷害這樣的思想 但還是會有不一樣的人出現 所以才會有例外這樣的詞出現 人類就是這樣犯賤的動物 就好比如果被困在雪山當中 即便多麼有操守 難道您寧願活活餓死也不願吃人肉活到救援隊抵達?
而廢除死刑或許不是您的重點 但如果連現行的制度都無法處決掉這些人 那想必有人一輩子都在睡夢中都會想起在冰櫃拉開時那殘缺驚恐的冰冷身軀 而做這種事的人還能夠好端端活在監獄裡 還活在這世上 還能有口飯吃 會這樣想的人應該不在少數 即便有再多信仰跟信念 因為人是有記憶跟思考的 而不是只會在0與1之間做運算的機器
假設您所說的 這些造就死刑犯的因不"只"在他們心中
而更多在你我的身邊...是事實
那就代表 要達到將變態殺人魔這種人事物(?)消除 除了把人類殺光 否則不可能實現
PS:有部是由克利斯汀貝爾所主演的重裝任務 裡面的內容就是用藥劑把人類演變成沒有思想的東西 但卻也讓更多美好的事物也隨之消滅 有時候想得到更多 但卻也失去更多!?我不太喜歡佛家理論 因為道家的理論比較貼近人性
2009-06-06 @ 09:13
迴響 from: WBQ [訪問者]
上篇是由投票處貼來的,我想講的更仔細一些.
之一 如果,有辦法讓死者由兇手裡頭獲得任何補償,我想那無庸置疑是要去做的,但是殺了兇手根本就沒有半點作用阿!
之二 雖然我並非受害者家屬,但我想各位也不會剛好是,然就我所推測的受害者家屬所需要的是心靈的幫助,物資的幫助,而並非復仇.講這話的確很難有說服力,人性在遭受到痛失親友的悲傷以後,的確是需要有"兇手"來轉移痛苦,但我想這對於"幸福"有沒有幫助,大概也很難有定論.
之三 我想我也難以否認在看到朱大的文章之時後覺得憤慨,但實際上要兇手死亡的理由我想是因為害怕!害怕兇手脫罪之後找上我們之一,這股害怕與不安造成兇手應該要永離人世的結果.但就事論事,誰養出了這些該死的人?單單憑著父母恐怕太難,養出這些病態的人是我們,是整個社會.因此養出這個由兇手的社會去負擔心理壓力'經濟成本,我自認為是應該的,可以說是我(們)在網路上的'在日常生活中的:幹X娘'死一死'拿槍斃了你,這些垃圾話的結果.你可以說沒關係,但是朱大圖文中的黃富康就是一個35歲的例子.
之四 有許多人提到司法,我認為離題,但可以談.法律本身有一狗票漏洞,又是人在執行的確充滿不確定性,也讓人無法信賴.我所持的觀點是無期徒刑取代死刑,這的確很可怕,因為受刑人可能沒死就出獄了,搞不好還處在壯年期,仍具有犯罪能力,但是!要是給予司法判處死刑的權力......你想的到的,不保護窮人,等等的垃圾事,如果是錢,那還有可能解決,如果判的是你的命,你可以覺得不可能,但是已經有一些人提到了,沒有人立志當殺人狂!我沒有想要挑撥政治,但台灣史上的確有很多人(千)因為政治因素死亡,我以一個小市民的立場,認為不應該給予法律判決死刑的權力.

以上,跟大家交流意見.
2009-06-06 @ 09:14
迴響 from: 湯姆熊 [訪問者]
*****
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能把問題都怪到父母或社會.
正常環境下,"人可不可以殺人?"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那犯下殺人罪的這些罪犯已不符合這個假設前提.
死刑的存在,在司法單位認定罪不可赦後,該執行便執行, 這樣對各方才會有一定的公平. 要小心謹慎的是, 要確定被告真的是罪証確鑿. 只要不是殺錯人, 死刑也是讓被告贖罪的方式.
要不要給被告反省, 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是把犯罪處罰當成是社會感化教育的一環了,除非是未成年,未受過教育, 不然大家都得為自己行為負責. 法院是講司法正義, 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犯行付出相對的代價,不是只有感化的功能.
人都是有很多面向的, 壞人也會有其好的,善良的一面, 但不代表他錯誤的行為就不需要被處罰,現存三審的制度在加強判決死刑的謹慎性, 但既然法律存在死刑, 該執行就得執行, 不然就是公務人員怠忽職守.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死刑不就是讓加害者及雙方家屬都獲得救贖的方法嗎?
2009-06-06 @ 09:18
迴響 from: rainy [訪問者]
**---
我會去投票 但是我也不贊成投票抽獎品的鼓勵措施 還是不要留e-mail好了
2009-06-06 @ 09:58
迴響 from: J [訪問者]
死刑到底他的原始目的為何?
用來以眼還眼嗎,那用剮刑如何,否則被害人那麼痛楚,怎能讓殺人犯一槍斃命。

我覺得死刑有必要,但這個議題已經不黑白一刀切這麼簡單的事,否則怎麼有這麼多討論。

另外,就算殺人犯被處決了,被害人家屬就能獲得平靜嗎?我覺得怎麼幫助被害人家屬才是真的有實質助益的。


2009-06-06 @ 10:45
迴響 from: 這個社會病了!需要大家來救 [訪問者]
***--
to RH大大 ====死刑消除社會恐懼?====
感謝您已理解我先前要說的重點
再來就是您上文中殺掉這些殺人犯可以減少被害者家屬 (包括社會大眾)的恐懼
真的可以消除嗎?

看看現在的狀況吧?
殺死女保險員與女房仲的犯人已經被抓了
可是為什麼我去看房子的時候
年輕美麗女仲介員(我不會告訴你們哪一家~~呵呵)還是要有兩個一起出動來介紹我房子
我想保險業也是一樣
我們都知道
這個社會害怕的不是牢裡那個陳金火
而是造就陳金火的這個社會環境

或許有人會認為研究殺人犯心理不重要
消滅社會潛在惡因不可能會實現
但是正確的事就應該去做而非問做不做的到
如果因我們想像做不到而下結論
在我們簽下死刑令的同時
我們也對我們的社會簽下了死刑令了!

====死刑增加威嚇效力?====
很多人都說死刑可以增加威嚇效力
這樣說好了
死刑跟本算不上啥
古代的凌遲是在大眾前辦的
可是會犯滔天大罪的還是有
並非他們不怕
而是這個社會驅動這些人犯罪的"因"太強大了
強到我這麼說好了...
(上面截肢建議實在太仁慈了...還打麻醉哩...
就算我們把殺人犯放上SNG全國全部頻道都廣播
不用砍的~~我們用電動攪肉機
還打興奮劑~~讓他們無法陷入昏迷
一點一點把他們攪光光
全程24小時還 online實況網路直播
讓全人類看到這恐怖的極刑
(好吧~你要更強~那攪個七天七夜或是用切火腿機來切片好了)
這樣就能消除社會心中之惡了嗎?!!!!!

我看這只能讓CSI有更多工作或是柯南有更多課外活動罷了....

2009-06-06 @ 10:48
迴響 from: 宅爸 [訪問者]
*****
先斷手斷腳
再挖眼去舌
把耳朵弄籠
再每天鞭打

如果可以這樣凌虐這些罪大惡極的罪犯,那我就贊成廢死
2009-06-06 @ 11:26
迴響 from: TO:宅心仁厚(我覺得你該改名叫沽名釣譽) [訪問者]
TO:宅心仁厚(你宅心仁厚的對象給錯了)

卻要用「絕對性質」的死刑,
去了結這一樁恩怨,這就是合理?
回答:
1.絕對性質的死刑是目前法律明文規定.
2.這並不是快意恩仇的江湖如果照你說”了結這一樁恩怨”那就是讓受害者家屬去執行這各死刑(我相信白冰冰很樂一拿起那把槍對準陳進興).
3.真實的情形是法律剝奪”加害者”生的權利而用公權力執行死刑.而法律為何剝奪”加害者”生的權利是因為加害者曾經剝奪一位或一位以上受害者生的權利,所以這是合理的.
4.請不要把贊成死刑的人汙名化成快意恩仇的江湖人物.我們很理智的認為死刑有其存在必要.

親痛仇快就是這世界給我們的二元思想的終極解答?

答:又是一句污名化.決不是親痛仇快.而是讓做錯事的人受到合理的懲罰.
(說實在這種懲罰已經很不合理,有些加害人是”虐殺”被害人但是在法律的保障之下這些死刑犯的死法已經很人到很溫和了.)

如果法律的意義只是制止人類的犯罪.
答:是的法律只是制止人犯罪,真正的教育在學校和家庭.

用懲罰的手段要求全世界的人類都不可以犯罪,
答:沒錯,你在學校已經有受到教育告訴你對錯.如果你還犯錯那就用法律懲罰.這是理所當然.

那麼很簡單。
從偷挖隔壁家的地瓜,到姦殺你親身阿嬤,通通一律抓到就槍斃。
答:又是一句以偏概全污名化
“偷挖隔壁家的地瓜” ” 姦殺你親身阿嬤”
根本是完全不同的罪.除非作者真心認為這兩者可以一蓋而論,(那我就懷疑這位宅心仁厚的智商)否則這根本是一句詭論.

如果我們的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
答:再次告訴你,教育在學校和家庭.法律適用懲罰嚇阻你不要做壞事.

如果我們唾棄的法律裡沒有隱含著一點人可能改變的希望,
答:
1.我們並不唾棄有死刑的法律,我們唾棄的是瀆職不簽執行公文的法務部長
2.人可以改變,但人渣 人魔 請把你想改變它的精力用在關懷受害者家屬,或偏遠地區貧困家庭兒童.教育在學校.在家庭.

如果我們鄙夷的司法制度裡沒有包含為人平反的可能性,
答:
1.一樣,我們鄙夷的是瀆職不簽執行公文的法務部長.
2.司法制度死刑為何要三審定讞,就是要有為人平反的可能性,今天三審定讞後,不是你滿意的結論你就鄙夷司法制度.(你是小孩子嗎?輸了就在地上哭耍賴說司法不公.)
那麼終極審判、關鍵檔案等電影,看完人人都要吐口水喊聲屁!
所以,我反對死刑。

說真的這些反對死刑的人,常用一些快意恩仇啦,來污名化我們這些贊成死刑的人.說真的我不敢詛咒這些反死刑團體你們的人生也經歷一次至親被虐殺的痛苦.但我願你們有一個近乎真實的夢.在夢裡,你們的至親在你面前被殘忍的殺害.當你們經歷一個這樣的洗禮,你們在夢裡還能冷靜的走向加害者.告訴他我原諒你.那我只能說你是個無血無淚的人.
我絕不希望自己變成你們這種人

2009-06-06 @ 11:28
迴響 from: 將軍 [訪問者]
to biowave
首先,您看的前句"當然,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看來,這情何以堪。但,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對加害者家屬而言,這又是情何以堪"這句我想表達的是,死刑這件事對兩家人有著不可言說得矛盾。畢竟,從受害者的家屬角度而言,加害人奪去了至愛的生命,他不死,情何以堪;而對價害人及他的家屬而言,他為了殺人而付出代價,這代價卻不事讓他做出更有意義的彌補,而是被另一群人而殺,這情何以堪。

另,"死刑存廢論證上不宜植基於情緒"這句我想說的事,縱有這麼多關於觀感的論述,但生命與情緒畢竟不是因為對誰能夠讓他們心情上好過些而決定是否存在。上面的論證只是想說明,這情緒的論證其實兩面說都說的通,而不足以為討論的主要理由。

很謝謝你願意加入討論。發表回覆的原因也是希望大家拿出來談。我能談的理由有限,集思廣益顯然是比較能夠得出共識的方式。

我還會再來看看這個討論串。也很難的我追的這麼勤 :)
2009-06-06 @ 11:29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廢除死刑為什麼多數人都反對,
因為一開始的方向就是錯的,
如果今天是一個零犯罪率的社會,
那廢除死刑頂多是象微性的意義,
如果人民都不會踰矩,那麼需不需要法律也是可以討論的話題。

那什麼樣的犯行會被判處死刑,
為什麼法院非得將人判處死刑不可,
強盜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 不會,
強盜殺人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 可能會,可能不會,
基於義憤殺人會不會被判處死刑 - 不會,
強暴會不會判處死刑 - 不會,
強暴多次會不會判處死刑 - 不會,
"獸父姦10歲女193次 判1351年 合併執行20年",
如果犯行者一生的壽命是100歲,死了13次還有餘,
罰行卻縮減至短短的20年,如果上訴說不定還可以減輕其刑,
20年相對於毀了受害者的一生,是不是相對輕了許多。

即使犯行者做了人神共憤的事情,即使你認為人渣該死一萬次而有餘,
法律依然視情節而定可能會可能不會判死刑,
即使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看了咬牙切齒、義憤填膺,
犯行者依然不會被判處死刑,我們只能接受法院的不食人間煙火以及鄉愿,
那麼我不曉得贊成廢除死刑者有沒有看懂下面的一段文字,

"根據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3.29 03:35 am 的報導。
台灣從2005年開始,至今已經連續四年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
這些被確認「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罪犯們,
截至今年三月為止,共計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執行。"

什麼叫「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
什麼樣的犯行會讓檢調機關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訴,
拖磨了數年,最終才讓法院判決定讞,
那麼你反對死刑的目的在哪邊?!

為什麼不努力試著用另外一種方式來實質實現廢除死刑,
去促成一個零犯罪率的社會,去教化提升人民的良善,
即使是死刑,你還是可以讓它成為法律上的裝飾品。

"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 - 黃帝內經
2009-06-06 @ 12:51
迴響 from: Steve [訪問者]
如果要廢除死刑, 那要不要廢除無期徒刑? 要不要連有期徒刑一起廢掉? 換句話說, 有人傷害了別人, 被害人及社會大眾都應該原諒和寬恕這樣的人, 怎麼可以把他關起來呢? 這不是侵犯了他的人權嗎? 也且也不該一報還一報啊. 所以... 把監獄的大門打開吧, 把裡面的人全放出來.. 以後也不要再把人關進去了. 這樣的加碼是不是更先進, 更有人權,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應該會非常高興吧.
2009-06-06 @ 12:59
迴響 from: luludama [訪問者] · http://lulato.blogspot.com
我同意,部長應依照台灣目前規定的法律條文簽署執行應執行的死刑。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一句老話,執法者更必須把它當作一個最嚴正的誓言,這是社會所賦予你們的責任,手上拿的權柄是法律的意志,而不應受其他的判斷所動搖的。

法律,不是最完美的辦法,但是這是目前社會體制下運作的律法,大多數的人們都必須依照這個律法來生活並且得到保障,這是社會安定的公器,這是人類花了數千年文明發展出來的一套辦法,讓人們都能在儘量公平的環境下得到審判,好人有生活的權利,而破壞別人生活權利的人,就要得到處罰,這是公平和正義。

而這個審判的第三方,不代表個人也不應被其他團體所影響,他只是代表這公器的執行者,條文怎麼規範,他就必須執行,這是他的職責所在,這樣執行的結果也才有辦法維持最基本的「公平和正義」。

也許站在不同的的立場,根本就沒有「公平和正義」這種東西,對被害人來說犯人死一千萬次也不足以安慰他們,對加害人的家屬來說,犯人有千萬個可以被原諒而罪不致死的理由,如果站在任一方作出的判決,都會令人無法接受,所以法律必須站在第三方,依照規定,該怎樣判就怎樣判,因為社會上的千萬人接受的也是這樣的法律,即使它仍不完美。

這是法律的重要之處,身為一個執行人員,請再一次體察這一點,這個決定,是法律的決定,是社會公眾所同意的法律所同意的決定。

在未有律法之前,所以人們私下解決這些糾紛,你殺了我的人,我再去殺你的人,一命還一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仇恨像雪球一樣愈滾愈大。

世仇由此生,家族的仇恨由此生,國家民族的仇恨由此生,文明的演進證明了,「復仇」不是個好方法,所以才需要法律,相信法律可以維持正義,執法者請看清這個職責的尊貴和重要性,也請勿褻瀆了人民對法律的信賴。

死刑的執行,是根據目前法律的運行,並且維持社會的安定和公平正義,為了維護社會上的多數人利益,必須要令加害人隔離或是離開這個世界。

贊同執行法律,但是不贊同復仇
讓觸法者得到法律規定的處罰,而不是為了「報復」也不是為了要讓受害人家屬「舒服」,也許受害者家屬的確會在加害者伏法的那一刻得到一絲的安慰,但是那絕對無法彌補那失去至愛的鉅大傷痛,但是看完朱大的文章,一時間也陷入入了被害者家屬的悲憤情緒裡,群情激憤地希望那些人權主義者,那些幫助加害人的人,那些幫助加害說話的人「怎麼不去被加害者殺一次看看,你家的人如果被殺一次看看再來說這些話?」辯論比賽裡提出這樣的論點,是加分還是扣分?

很贊成文章能夠顯示台灣目前死刑無法依法執行的現況,也認為被害者正義無法伸張的境況應該需要有人發聲,但是不能因為同理被害家屬,就把情緒化地「報仇」和這些問題混為一談。

如果法律真希望讓被害者家屬「復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應該是要讓加害者的家屬用殺害被害人的方式,甚至更痛苦的方式殺害犯人?無期徒刑根本沒天理,槍決也實在太爽快了!根本無法讓加害人了解那些被他以殘酷手法殺害的人痛苦的萬分之一,應該要像韓國電影「親切的金子」裡的主角金子一樣,安排所有被兇手殺害孩子的家長坐在一起,看完兇手殺害自己孩子過程的影片(或是看像朱大文章這樣殺害過程的描述文),然後發給這些家長們雨衣和刀,自己進去手刃仇人。

而法律沒有這麼作,看來也不公平啊!所以法律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們需要奇樂、需要地獄少女、需要另一個執行的英雄,來讓壞人們感受到「真正」的痛苦,這樣他以後就再也不敢了,也許他也沒有以後了,而那些被害者的家屬成為了新的加害者,因為對加害者的家屬來說,他們也是惡魔,仇恨一再地被複製和擴大,而傷痛卻無法痊癒。

被害者的傷痛
要談寬恕,我想沒歷經那種痛苦,的確沒資格談寬恕,他們也有充分的理由仇恨和復仇,或是得到他們應得的正義,讓壞人們得到應得的處罰。

他們要用什麼方式走出傷痛,或是背負著它繼續努力奮鬥,是他們的選擇。

如果人權團體或宗教團體願意的話,也可以幫助這些家庭們作傷痛治療,不管是宗教力量還是心理治療,畢竟他們總是站在加害者的敵方,要他們如何接受那些放下仇恨的理論和信仰呢?

法律到底是站在好人那邊還是壞人那邊啊?法律就站在法律這邊,它不偏向任何一邊,正因為如此,它才值得人民的信任,法律執行者的意志即使兩面不討好,也不應受到任何動搖啊!


人性、道德和贖罪
應不應該廢止死刑?
宗教團體認為人沒有權利可以決定另一個人的生命,審判只能由神來進行,只要悔改就都能得寬免。

人權團體說兇手無知,他不知道自己作了什麼,可能種種惡劣的環境造成他的惡,這樣把他殺了,也無法為社會帶人任何正面的意義,還不如讓他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讓他去贖罪。

問題是這個犯了重罪的人,究竟作了什麼值得寬恕或活下去呢?世界是有那種絕對的惡人嗎?看了文章裡的惡行,似乎是有的,根本是惡魔轉世的人,還要讓他們繼續活下去嗎?除了全知的神,誰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讓犯行的惡人繼續活下去呢?

那人性是本惡還是本善?還是有些人本惡,有些人本善,還是其實善惡兼有之?
就像濟公電影裡演的,九世惡人要悔改,那是難上加難,一千個裡也不見得有一個,值得社會付出這麼大的成本或代價去等待一個機會渺茫的「浪子回頭」嗎?能像濟公或是耶穌這樣,放下九九隻良善的羊,去找那一隻迷途的羊,投資報酬率似乎有點低,這樣的努力,就像投進大海裡,還不如把它轉投資到教育或改善其他社會問題上,似乎來得比較有成果。

死,就是最好的處罰和解決方式了嗎?
支持廢止的理由,通常認為人是會悔改的,如果他悔改了,為何不再給他一次贖罪的機會呢?問題他要怎麼贖罪,才有辦法去減輕他親手抹殺生命的沈重罪行,贖罪是一條漫漫無期、沒有終點的道路,就讓這個人跟他身上可怕的罪行一起離開這個世界,眼不見為淨,死,是一條方便、快速之道,同時人們也喘了一口氣,就像等待陳進興的死期是可預見的,而等待他悔改和贖罪卻是充滿了未定數的未爆彈,就像我們在殺人魔電影裡,總是要看到殺手死了,才會喘一口氣,殺人魔不死,那就肯定還有下一集啊!也許不是每個犯行都是殺人魔,但是每人要賭上性命看他是不是要演下一集,冒的風險也太大了吧!

來討論一下悔改。
受到痛苦可以使人悔改嗎?也許吧!但是害怕的成份可能來的高一點,小朋友犯了錯被毒打一頓,通常只要不打了,他就會再犯,因為他不知道為何不應該這樣作。教導他明白道理,用寬恕和愛使他了解他的惡行,並且真心的悔過,之後願意付出行動去贖罪,用實際的行動作出對社會的貢獻,不再成為社會的負擔,這是爭取人權團體的理想狀態。

但受害人家屬通常要的是兇手的悔改嗎?答案也不一定吧,是人權團體和宗教團體要的吧?而兇手的悔改,實質上又有什麼意義?肯定人性的光明面?這樣那些宗教團體也才可以鬆一口氣,還好,你看,這個人還是善良的,世上沒有絕對的惡。

悔改是一種自由心證的道德情操,根本沒有客觀的評定標準測定這個罪犯是否真的悔改了,是否正在受到良心的「折磨」?或是只是為了求生存作出來的表象,也許神知道,也許悔改才是唯一自己超脫的解脫之道,但是萬一他不這麼作呢?我們,社會,全體大眾還是要選擇相信他嗎?這真是令人感動的大愛啊!對犯行者來說,也許就會受到感召了,但是對於那些被兇手深深傷害的人,天天都確確實實被悲憤之火狂暴地煎熬的人,實在無法擠出這樣的「相信」和「大愛」啊!因為要付出的代價,可能高到沒有人可以承受。

而且真正悔改的人,死亡或許仍是可怕且苦痛的,但是若那是他必須要付出的代價,他會無怨且甘心地接受,因為他悔改了!他會希望能藉由任何方式來贖罪。希望被害人家屬放兇手一條生路,還不如說服兇手心甘情願地伏法,為他所作的事負起負任。

而這些犯行者,大多都是私欲、無知、衝動和長年的環境累積的惡果,可能正是需要不斷地付出這些無畏的勇氣和大愛,才有辦法慢慢洗去他陳年的惡性和無知,但這樣的付出,值得嗎?因為惡人,有可能要犧牲好人的生命喲!而且他還不一定會變好喲!就像買寶衝裝一樣,不一定會升,還很有高的可能會爆裝喲!

我不知道,也許這樣萬中無一大逆轉的人性光明,值得期待吧!如果在電影裡這樣演,應該也會賺人熱涙吧,只是他變好了,而那些之前被拿來練等的好人們,所謂的公平,也許要到下輩子去找了,也許全知的神,會重新安排,讓你經由肉體的痛苦超脫,得到精神的無限喜樂,因為你是一個好人啊!精神鼓勵對「好人」是起著很大的安慰的!

也許有人會說,人不是永遠都不犯錯的啊!人無善人惡人,只有善行和惡行,我們應該杜絕的是邪惡,而不是人的生命啊。這是這個生命體裡似乎擁有比例較高的邪惡,慣性、經常性地開紅濫殺,我去練個等,被殺,我上街跑個步,被殺,我去採個礦,也被殺!!!維護世界秩序的GM就該把它除名啊,要不然這個遊戲大家很快就玩不下去了啊!

當理論還無法進入實務應用層面時,應採取比較務實的作法再慢慢改進,勿求躁進,以免未見其利,先蒙其害。

人都有理想,無犯罪的理想的烏托邦,不只是那些主張人權的人的夢想,也是所有人的夢想啊!沒有一個理性的人或機構願意理性地去結束另一個人的生命,一定是經過再三的程序和審議。

我贊成,人權團體幫助那些正在進審議的重刑犯的道德覺醒、人格重建和心理輔導,但是不能拿他的悔改作為法律審議的交換條件,他會得到精神和心理的平安和撫慰,但是他肉體犯的罪行,還是要接受審判,他可以平安的贖罪,而不是仇視這個世界、自己和所有人,這未嘗不是一種解脫,就宗教的說法,他的靈魂會得到救贖,他才是在最後一刻能夠真正拯救自己的人。

至於,在人的世界,要按照人的世界的規則來玩。

支持死刑聽起來像不負責任的劊子手,把惡人殺了,世界就恢復和平了,沒有人想成為惡人的啊!

我們用盡一切方法來防止人們犯行的可能,盡力幫助所有可能犯行的人,然而也許有些犯行者是完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導致的結果,也許是集體犯行導致的悲劇,可以透過一道道的防範和教育,幫助這些人回到正軌上,如果,他們還是一再的選擇邪惡,我們也只好告訴他,我們很愛你,也很尊重你生存的權利,事先也告知了你結果,但是還是走上這條路,這是你自己選的,一輩子總要為自己所作的事負責一次。

我們如果能作到這樣完備的防範措施,也只能很痛心下這個決定,作出這樣的審判。

死不是最可怕的,仇恨才是。
我不希望有死刑,但是目前的情況,是必要之惡。
本來要是寫不贊成死刑的想法的,因為生命可貴,但就是因為生命可貴,所以更要付出更大的代價來保護它,希望有一天真的可以透過完善的社會教育和福利,與健全家庭支持的力量,讓人們都不會犯下這樣的罪行,也不會有人被判死刑,不過這種事除了人類被外星人病菌洗腦之外,像妮可基嫚演的外星拜訪那樣,好像都不太可能發生。= =
2009-06-06 @ 13:03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我們家有人被殺、也有人殺了人...........


被殺的那個,有此下場並不令人意外,因為他嗜賭、欠債不還,還騙過我媽的錢......兇手至今還不知道是誰,倒是他媽媽也一副不在乎的樣子。

殺了人的那個是我表哥,是個走錯路的孩子,在我們家族裡是個編制內體制外的角色(太複雜了),但他知道殺了人就是不對.....他被判了無期徒刑,服刑期間我常常寫信給他,他的文采真的很棒,從信中也可以感受到他真的很渴望來自家人的關心。那時的我真的覺得,有這樣的小孩父母卻讓他自生自滅,我只能說這父母真是沒福氣。還好他後來假釋了.....現在結了婚有小孩很幸福......但在目前的狀況下,我還是不贊成廢除死刑。

你們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為了那些死刑犯作了什麼?有去關心過他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的原因嗎?還是就只要一直上訴讓他不要死掉就好了?
而我們的社會真的作好準備接納這些人了嗎?還是管他的,反正不要有死刑就好,放出來之後就不干我的事了,萬一又殺了人我再幫他上訴?
2009-06-06 @ 13:04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TO:Steve

這論點真不錯......如果依照自己的意志奪取了另一個人的生命都可以、都值得被原諒,再給他們一次機會了.......那煙毒犯、強暴犯、竊盜、交通違規等等等,為什麼就不行?難道他們不值得再給一次機會?還是因為支持廢除死刑比較容易上版面?
2009-06-06 @ 13:13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奇怪...留言失敗 XD
2009-06-06 @ 13:37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我連to誰都不知道XD,就是那位認為我沽名釣譽的朋友啦XD
首先呢,我是宅心人厚,沒辦法,宅在家,人就變很厚,原因要請問朱大的身材變遷史,他應該專文探討的。我想您是把我名字看錯了。
你可能看錯的不只我的名字,也漏看了我的文章。 因為我前兩篇的敘述很明確,第一篇說的是,不應該把目前死刑不簽署執行的事情和是否贊成死刑的事情掛勾。
第二篇說的昰,我不贊成目前用無限延宕的方式拖延簽署死刑,因為我國憲法目前仍是有死刑規範的。
另外,你很善用「汙名化」這個詞。不過我懷疑你又再次看錯了文章裡許多想表達的意思。
1.文章裡我沒有認定贊成死刑的人皆非理性。(難道要辦投票看看我文章是不是有引起誤會之處嗎XD) 你汙名化我唷XDD
我歡迎大家針對內容辯論,但我不接受亂扣汙名化的帽子。
2.如果學校教育只教給我們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那麼我不認為這樣的教育成功了。
所謂的後設認知昰「知道為什麼這麼做」。要教給孩子的不是甚麼事情可以做,甚麼事情不可以做。難道我們能表列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嗎?
我們教給孩子的昰「問為甚麼的能力」。當一件事發生了,當一個情緒發生了,我們要問的昰為什麼?如果你的教育沒有教你反省自己的行為、情緒源頭,只二元的告訴你,是非黑白。請問哪個國小出來的畢業生不知道壞事不該做?
我希望強調的昰,我們都不滿意法律。因為法律只針對事件,而不溯及可能發生的所有形成背景。你看過日劇的HERO嗎?主角努力到那個程度都仍然對法律不滿了!

正因為我們都不滿意法律,所以才更要為法律所觸及的每個人考慮,沒錯,這就是人權。

但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那我跟你有根本上的歧異,不用再談了。
因為我的命題建立在這個基礎上。

幾乎所有的犯罪都是相對關係而言。(如果你看清楚了我第三篇文章)而所有的罪都在處罰之後歸零計算。
但死刑是絕對關係。

從小到大,我們在處罰部分的都是針對「行為」。而不是針對人。
難道因為你十二歲那年,勒索鄰居小孩,還恐嚇他不准說出去,所以你根本是個徹頭徹尾的大壞蛋? 今天我們定義的壞人,就是無惡不作,無所不惡? 他綁架爸爸,勒索媽媽,強姦每個看見的正妹,所有認識的人全被他打成重傷,欺負路人,開車闖過每個紅燈,親生小孩當奴隸對待,不曾任何一個跟他有過交集的人安心度日過?

當然不是, 我們意指的壞人是在某個時間、空間、背景因素的累積下所犯下的一件或多件不可原諒的錯事。
你打算在你兒子犯了幾件錯誤之後決定以後改口叫他大壞人而決定不再愛他?

我們相信人的基本人權。處罰的昰他偏差的行為和態度。
我們相信除了這個犯罪事件,他對於其他人的相處仍維持著這個社會的和諧。
但死刑是個絕對關係的處罰。

我有情緒,我祈禱我不要遇上你所說的一切災難。我不知道我遇到這種悲慘的時候會有多龐大的痛苦和情緒。
但我知道上次孩子被丟進油鍋的那個爸爸就是在情緒失控的時候做了這個決定。不知道他丟下去那個瞬間爽是不爽?

我只知道情緒,絕對不是解決事情該有的動力。
你可以說我偽善,我難以辯駁。
我只知道我需要理性,我需要熱情,我還需要維持理性的熱情。

另外,請求你去看看我所推薦的一些影片跟小說, 喔,還有「死亡預告」的漫畫。尤其是第一集的第一篇。
有些想法是許多東西的累積才醞釀出來的。
你可以不要成為我這種人,我很糟糕,犯過很多錯。但還好有「原諒」這件事,我重新站在這個社會中。
我也教給我的孩子們這些事。
2009-06-06 @ 13:47
迴響 from: 拆組達人 [訪問者] Email · http://blog.iegoffice.com/
有些人會一犯再犯
心理已不正常
是不值得活在世上
有些人真心悔過
發願要補償社會
應該給他個機會讓他贖過
我們看了許多故事中
也有加害人最後畏罪要自殺
而親屬不讓他死!
因為要他一輩子來贖罪
因為不願讓他用死亡來逃避心中的罪惡感
一樣的罪過,有人該死有人不該死
但到底屬於何者
我想只有天知道!
而一味的要死刑或廢除死刑
如此二分法,是對的嗎?
每個人的心中各自有自己的答案!
2009-06-06 @ 13:47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luludama的論點很有意思,讓我思考某些部分

罪能不能量化?
殺了三個人的罪,和偷了一千台腳踏車的罪,和詐騙了某個單親媽媽所有錢,害她抱著小孩一起跳河的罪,和殘虐手段殺了一個人的罪的差異性是多少?

罪要不要追究原因?要追究到多深遠?
(突然想到家栽之人的漫畫)
2009-06-06 @ 14:05
迴響 from: 路過的異鄉人 [訪問者]
***--
我要說的是:我反對死刑,但我拒絕讓死刑犯有任何回到一般社會生活之可能。
以死亡處罰一個加害人,並不會讓任何一個被害人復活,並且會使加害人的關係人,特別是親者或愛者,感到生命絕望。這種絕望,並不亞於被害人的家屬之絕望。
如果判刑的內容,是為了使被害者家屬感到心情上的復仇感,那麼是否可以凌虐這些加害人,如果這可以使一部份的被害者家屬感到滿意?至於死刑,可以使被害者家屬感到滿意,這是一個可能,也可能一部分的人感到依然不滿。
我相信,在一切可能實現的手段中,死刑不是最能使被害者家屬感到滿意的,而是要使加害人天天感到生不如死的凌遲之刑,如同被害者家屬旦夕苟活的那種痛楚,才是可能最接近被害者家屬所感受與企望的。
我不知道這種復仇是不是有「加倍償還」的心態,我不是被害者家屬,我不知道。但是,這種以牙還牙的法律處罰方式,真的是我們所企求的社會遠景嗎?訴諸個人的情感為上,那麼社會的有限規範,又該如何重新區劃呢?是不是只要被害者感到無限憤怒,就該同意其要求呢?我想以上的答案,都不是正面的直接回答。在被害者家屬的初衷的出發點上,我們理解。可是社會運作依然需要一套制度。這套制度,不可能為了每一個人而量身定做,而現在的死刑只是選擇之一。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知道生命從何而來,我們也不可能複製出任何的同樣生命,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一旦毀滅了,就不可能再重來。
每個人都是自私的,是為了使自己開心滿足而活著,讓自己如此地體驗世界。現在,如果有一個媽媽哭了,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要讓另外一位媽媽同樣哭泣,才算公平?我想無期徒刑,至少不會使另外一個母親感到生命絕望,就像被害者與家屬的死別一般。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不能讓任何因死罪而無期徒刑者,回到社會。這是對於當初被害者家屬的交代,也是對於其他社會民眾的保障。
我們不是神,我們能作的是阻止事件的一再發生之可能。以上只是一個人的初衷,想法並不周全,許多的配套並沒有想到,例如讓加害者家屬支付加害人終身監獄的所有費用等。
最後,回歸一切的出發點仍是:有一個人悲傷而絕望,那麼就不能使第二個人一樣悲傷而絕望。我認為現在臺灣的現行制度缺陷在於:對於被害者家屬的確不能交代,讓死刑而無期徒刑者假釋出獄,這是不能接受的。
2009-06-06 @ 14:14
迴響 from: 小美 [訪問者]
支持死刑

死刑絕對能達到某種程度的嚇阻作用
或許是正義保護善良的最後防線
2009-06-06 @ 14:23
迴響 from: biowave [訪問者]
to 路過的異鄉人

生不如死的凌遲之刑,無關道德願景,純就以利
來看比較適合,新加坡的鞭刑就是合乎新加坡利
益的凌遲之刑

抱持著"有一個人悲傷而絕望,那麼就不能使第
二個人一樣悲傷而絕望"的心態,只會使第一個
人加倍絕望,難道讓被害人家屬加倍絕望就是你
所謂的社會願景嗎?讓加害人奪走被害人的生命
不夠,你還要奪走被害人死亡的意義嗎?

況且也不是說以死亡處罰一個加害人一定會讓加
害人的關係人感到生命絕望,也許唯有死亡,才
能貸給加害人的關係人道德上的解脫,這種情況
就該怎麼說呢?所以這些心理上的踹測都是多餘
且不必的,還又這個事情無關加害人被害人的媽
媽,又不是媽媽殺人受刑,討論這個幹麼?偏離
焦點,訴諸情感,無用的討論
2009-06-06 @ 14:38
迴響 from: Even [訪問者]
*----
如何維護受害者人權,與是否處死加害者,是兩個獨立而嚴肅的議題。


也因此,本文的標題和內文,根本與投票議題沒有直接相關,且已非常嚴重地誤導了讀者的投票方向!!!

懇請朱大能夠在這樣嚴肅的議題上三思而後文,並在做出所謂的「研究」結論之前,審慎評估這樣懸殊的投票結果。
2009-06-06 @ 14:39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迴響 from: Even [訪問者]
*----
如何維護受害者人權,與是否處死加害者,是兩個獨立而嚴肅的議題。


也因此,本文的標題和內文,根本與投票議題沒有直接相關,且已非常嚴重地誤導了讀者的投票方向!!!

懇請朱大能夠在這樣嚴肅的議題上三思而後文,並在做出所謂的「研究」結論之前,審慎評估這樣懸殊的投票結果。
======================================

您反應過度啦。

  朱佬一向以自己認同的方式關心自己關心的議題。你也可以質疑為何這種議題的高見低見在網路上到處都是: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g&hl=zh-TW&q=%E6%AD%BB%E5%88%91%E8%A9%B2%E4%B8%8D%E8%A9%B2%E5%BB%A2%E9%99%A4&meta=lr%3D&btnG=Google+%E6%90%9C%E5%B0%8B&aq=f&oq=
(看不完的啦。)

  那麼朱宅爸幹麻還需要自己部落格的讀者打字寫想法?

  俺期待結論怎麼被完成。
2009-06-06 @ 15:15
迴響 from: mio [訪問者]
to Even: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誤導之嫌,
就算今天的內文只有"是否支持死刑及定讞者盡快行刑?",沒夾帶任何文字、故事,
我還是投贊成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