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朱恐龍

嫌犯並非飆車族! (24612 views)

我昨天在PLURK上寫了一篇內容,因為昨天看了一則新聞,一時之間感到相當憤怒,因此魯莽的發言,在此感到相當不好意思。在此跟各位讀者道歉。

「碩士生命案 5嫌持公園木樁逞兇 不是飆車族」裡面的這一段:

一開始警方從地上輪胎痕研判,懷疑是飆車族或是私人恩怨,但一般飆車族都會攜帶刀械,兇嫌當時卻是拔公園木樁打人,可見是臨時起意,因此確定不是飆車族所為。

我不該說這樣的推理只有他媽的狗才信。

Follow up:

我相信這一定是個巧合,絕對跟這位已經離職的蘋果記者所說的沒有關係。

從YY車隊以降,警察對飆車族(嚴格說來,是內容寫了「飆車族」三字的任何新聞)聞之色變,原因是警政署長侯友宜後來下了一道命令:若轄區內有飆車族出現,而警方未採取強勢作為的,將從嚴議處當地局長、分局長。

於是,對某些怕事的警察而言,飆車族三字成為禁令,所有飆車青少年發生打砸事件的,警察都會把記者拉到一邊,用盡各種方式說服他「那不是飆車族啦,那是青少年超車發生糾紛」,或是「那是青少年尋仇,只是他們的交通工具剛好是機車」等等,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常把記者們搞得哭笑不得。

在警察的定義下,飆車族是指「三人以上、以街頭飆車為組織目的之一的犯罪組織」,在此嚴格定義之下,幾乎全部新竹縣市的飆車族,只剩下被破獲的YY 車隊才符合定義,其他的「青少年打架糾紛」都不能寫飆車族;寫了,這記者就是「配合度」差,想去警局探消息,會被消極以對,至少絕不會有警察願意與你為友。

我想那些人如果拿路邊撿來的木樁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應該是木樁族。

如果他們拿路邊撿來的鋼筋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那應該是工地族。

如果他們拿路邊撿來的柺杖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那應該是柺杖族。

如果他們拿路邊撿來的大鎖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那應該是大鎖族。

因為你看警方多麼認真,不但上級震怒之後不到一兩天就快速破案,而且還很費心的註明擔心我們誤會,怕我們搞錯以為這些人是飆車族。

我們真的必須要相當感謝警方在這部分的幫忙。

因為才不過兩年前,警方才特別呼籲過:

最近有兩位國立大學的學生,和一位竹科上市公司的工程師,也是以聽說方式在網路上散播危害治安的誇大內容,警方在請示檢察官之後,認為有觸犯社維法甚至刑法誣告罪之虞,警方為了避免不實謠言造成人力惶惶,已主動發出約談通知書主動進行調查,警方也呼籲網友們要特別小心不要觸法。

各位要小心點,我們在這邊討論可得當心不要觸法喔!

媽的,到底要這些當官的要多少年才會明白,網路轉寄信件叫做人民的恐懼,而飆車族存在於否從來不應該由警方來定義!

有時間去領幸福城市的獎項和抓學生轉寄信,為啥這些飆車族就是抓不完啦!

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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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91)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大家真該開個會來定義一下..."

2009-06-15 @ 19:43
迴響 from: 雞雞雞米 [訪問者]
*****
幸福城市沒有飆車族…這該是誰的政績呢?
2009-06-15 @ 19:4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林市長人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這才是完整版XD!
2009-06-15 @ 19:49
迴響 from: nihil [訪問者]
問題的起點在警政署長侯友宜的那紙命令,
不過經過畸形的政府機制就演變成這副模樣,
如果當初是以命案為基準,
會不會連命案的定義也要重寫?
2009-06-15 @ 19:50
迴響 from: Tess [訪問者]
*****
此地無銀三百兩.
沒看到這篇文章,我都不知道警察先生這麼在意兇嫌是不是飆車族.. 內情不單純!!
(沒想到媒體這麼的體貼配合發稿.. 這最讓人失望,到底是同流合污還是發揮監督.. )
2009-06-15 @ 19:55
迴響 from: 童心未泯敗家男 [訪問者]
幸福城市的定義到底是????
2009-06-15 @ 20:05
迴響 from: 異鄉客 [訪問者]
那麼,幸福城市到底誰幸福啊?
2009-06-15 @ 20:05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如果大興網路文字獄,第一個抓你祭旗XD

握草踏馬的~
沒想到我們也在網上"宏揚河蟹向上"了

歡迎各位來到馬勒戈壁~
2009-06-15 @ 20:09
迴響 from: 上班要認真.......裝忙 [訪問者]
是嘛!
騎車故意去撞人 或者舉起摩托車來砸人
充其量才能算是飆車族...
2009-06-15 @ 20:10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太離譜了,我只能再說一次,太離譜了

部分媒體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直替警方強調這些都不是飆車族到底是為了什麼?

還是說應該要找國防部長陳情一下,請坦克部隊加入一起飆車?

從前只有一個趙高指鹿為馬,但現在卻是一群趙高指飆車族為木樁族。
2009-06-15 @ 20:11
迴響 from: 叭噗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bapucindy
*****
他真的好衰.
2009-06-15 @ 20:11
迴響 from: 斗六 [訪問者]
*****
ㄚ10??
2009-06-15 @ 20:13
迴響 from: Zs [訪問者]
幸福城市就是飆車族很幸福的城市?

---
強調那不是飆車族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
2009-06-15 @ 20:17
迴響 from: 陸宅KAN [訪問者]
搶樓先~
2009-06-15 @ 20:20
迴響 from: Leon, the Unbeatable [訪問者] · http://leon90326.pixnet.net/blog
***--
和諧最高!!  幸福城市!!

我們生活在安全的國家裡~
2009-06-15 @ 20:22
迴響 from: 陸宅KAN [訪問者]
其實朱大這種在這邊就明顯是被打作5新台幣的典型了!
2009-06-15 @ 20:25
迴響 from: 有意思喔 [訪問者]
只要有心...棄投因吶.中輟單親.黑道小弟.都能不是飆車族!
只要有心...網友經驗.網路消息.善意提醒.內心恐懼都能觸法!
重點是什麼?我們的高層這麼用心!你們這些愚民在靠邀什麼啦!
都跟你說不是飆車族了!
你們出國考察了嗎?
你們開過會了嗎?
你們有編列預算做文化社會層次的研究了嗎?
沒有麻.......
2009-06-15 @ 20:34
迴響 from: Blue [訪問者]
*****
聽到單純的青少年殺人事件被稱為飆車族殺人事件,李組長眉頭一皺,直覺案情並不單純......

經過警方不眠不休數個月的調查,終於發現行兇的不是飆車族,是木樁族,同時不排除有菜籃族,銀髮族,食人族的參與犯案.....
2009-06-15 @ 20:39
迴響 from: 阿宗 [訪問者]
*****
就只強調好的

壞的當看不到

是把人民當什麼在騙阿

不是人民最大嗎

為什麼市民說的話都沒聴到

是忽略?是無視?還是不想管?
2009-06-15 @ 20:42
迴響 from: Leon, the Unbeatable [訪問者] · http://leon90326.pixnet.net/blog
一人一信治國,正夯!!
2009-06-15 @ 20:55
迴響 from: Shanejovi [訪問者] · http://shanejovi.blogspot.com/
要不是死者被報導是個孝子
要不是網友發起一人一信

這件案子會那麼快破嗎?
2009-06-15 @ 21:04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我突然想到[少林足球] 裡的一個畫面:

〔因為我是個修車工人,所以隨身帶扳手和鐵錘是很正常的事....〕
2009-06-15 @ 21:06
迴響 from: BlackKingK [訪問者]
*****
媽,我要被警察抓去關了啦!只因為我在這留言且內容是「在網路上散播危害治安的誇大內容」;對了,以後要來看我的時候要帶很多東西來給我吃喔!我要………

只會靠河蟹記者來拼假象,飆車族都不抓;只會作秀,警政署長在幹麼?市長在幹麼?局長在幹麼?
養狗至少還會看家,養官能???


[問掛]有沒有「幸福城市」雜誌的記者被河蟹的八卦?
2009-06-15 @ 21:09
迴響 from: Felix [訪問者]
看到這篇才忍不住第一次出來大推...
2009-06-15 @ 21:15
迴響 from: martian [訪問者]
還好我住在'風化城"...(=_=)
2009-06-15 @ 21:17
迴響 from: 男子漢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afooque/invite
*****
有破案就好,但是政府這樣回應方式就是愚癡無智
2009-06-15 @ 21:21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問掛〕有沒有人有這五個殺人嫌犯的判刑結果?

〔問掛〕有沒有人本團體會跳出來替這五人辯護的八卦?



2009-06-15 @ 21:23
迴響 from: coco [訪問者]
****-
根據我家樓下小黃的說法


汪汪 汪汪汪~!


(他媽的狗說他也不信!)
2009-06-15 @ 21:25
迴響 from: 卡林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wingggg
*****
警察真的是沒用
看了只是滿滿的怒氣..........
2009-06-15 @ 21:26
迴響 from: ALLCOME [訪問者] Email
如果當初是以命案為基準,
會不會連命案的定義也要重寫?
========================

ALLCOME:為了幸福城市的招牌。

ALLCOME:那位孝子是自己去撞嫌犯的棒子,自殺而死的!

ALLCOME:所以新竹,還是幸福喔!
2009-06-15 @ 21:27
迴響 from: 便當 [訪問者]

就像以前有一部張學友與梁朝偉的港片講
我夢到有天香港都沒有黑道了
因為.....全香港人都是黑道了

我夢到有天台灣都沒有飆車族了
因為.....全台灣人都是飆車族了
2009-06-15 @ 21:31
迴響 from: 岳海 [訪問者] Email · http://blog.roodo.com/cestmoining
*****
同一樓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玻利是跟幸福市長都很NICE的

哪來的飆車族啊~揪咪
2009-06-15 @ 21:33
迴響 from: 無敵袁老頭 [訪問者]
*****
朱大:
我早上有聽飛碟電台,只是從中間聽
其實,我對鐵支銀行楊雞寬的言論沒多大的興趣
反而聽到你要討論「死刑犯042」的漫畫時
耳朵為之一「亮」
我前兩、三年看的漫畫
原本以為是格鬥或監獄漫畫
但是,我根本錯了
原來那本是校園純愛漫畫

那個主角拿來當死刑犯改過向善的例子
是不是太牽強了
現實生活中沒有這種人啦!

惡行重大的人即使臨刑前真的悔改了
我也不認為應該赦免其死刑
仍然應該繼續執行

所謂的「等價交換法則」

2009-06-15 @ 21:38
迴響 from: emil [訪問者]
我很憂心的看到最後卻笑了......
2009-06-15 @ 21:40
迴響 from: anticat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anticat
阿就跟柯林頓一樣啊。你有沒有抽大麻?我抽了,但是沒有吸進去。幹,就玩弄定義而已嘛!我不給錢就不算嫖了啊!掩耳盜鈴,我好期待它馬的胡志強的車在被偷一次,或是哪各高官子弟也被來上這麼一下,看看這次會不會有其他人震怒,或者是升斗小民偶爾可以額手稱慶一下。
2009-06-15 @ 21:42
迴響 from: 無敵袁老頭 [訪問者]
*****
啊!
忘了推薦最近看的兩套很好看的漫畫

「岳」:清新簡單卻又深富哲理的山岳漫畫

「少年犯罪檔案」:熱血、義氣,常常讓我為書中六個主角坎坷的命運,留下男子漢的眼淚。

即使已經三十幾歲、即使工作是為人師表,還是努力看漫畫的袁老師
2009-06-15 @ 21:50
迴響 from: liugl [訪問者]
飆車族為什麼一定要三人以上?很奇怪的定義?
那一個人騎著很吵的很台的改裝車算不算飆車族?
一群開著改裝車、重型機車、大馬力的超跑在路上飆,在高速公路飆,超過法定速限,算不算飆車族?
2009-06-15 @ 21:51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迴響 from: 無敵袁老頭 [訪問者]
*****
啊!
忘了推薦最近看的兩套很好看的漫畫

「岳」:清新簡單卻又深富哲理的山岳漫畫

「少年犯罪檔案」:熱血、義氣,常常讓我為書中六個主角坎坷的命運,留下男子漢的眼淚。
=========================================

「看護向前衝」也很棒。
2009-06-15 @ 21:56
迴響 from: ALLCOME [訪問者] Email
在網路上散播治安敗壞的謠言,將以匪諜罪論處!

ALLCOME:奇怪哩,國共都和談了,連民進黨陳菊都跑去媚共了,

ALLCOME:還有這種散播謠言罪呀?

=========================
新竹市警方最近在坐在沙發前面,一邊上網打屁,假裝是巡邏,發覺……一張照片……
=========================

ALLCOME:把上網巡邏,改成實際外出巡邏,搞不好這位孝子也不會死吧!
2009-06-15 @ 22:13
迴響 from: 小渡 [訪問者]
*****
幹~誰管你警方怎麼定義飆車族?
那個不長眼的從我身邊狂飆而過,
我在背後罵他死飆車族,
該不會也會被警方控告散佈謠言吧?

我的國文造詣還不需要警方來告訴我,
單人亦可泛指於該族群中的一員吧?

不然怎麼老是有個人被罵『草莓族,月光族』
莫非必須要三人以上,才可以一起罵囉?

以後三人以上的男的聚在一起,
請用宅男族,這樣才會符合警方的定義呀!
2009-06-15 @ 22:25
迴響 from: RR [訪問者] · http://roseroo.spaces.live.com/
*****
這陣子社會真是不平靜,
沒想到連警察也學噁爛律師玩起文字遊戲。

啊這些人就外面趴趴走動不動就殺人放火壞事做一堆,幹是不是【飆車族】有什麼差嗎?


有它媽美國時間去跟社會大眾喇賽:『這不是飆車族啦..』是不會去多抓一點壞人喔,幹!

(留言說髒話算不算網路飆車族?)
2009-06-15 @ 22:27
迴響 from: Alberto [訪問者]
雖說警察的定義很爛,不過我好像也找不出比較棒的定義方式ㄟ,飆車族跟玩車的黑道怎麼分XD?

有沒有人可以提出比較好定義飆車族的方式阿?
2009-06-15 @ 22:36
迴響 from: 5566 [訪問者]
力氣都花在說文解字..他們以為自己是國文老師喔..聽說這幾個還可以交保勒..未成年會不會太爽了..學學日本拉..最近被判死刑那一個..
2009-06-15 @ 22:42
迴響 from: GP [訪問者]
前不久因緣際會跑去派出所
發現警察的臉部表情都一樣

怎麼說..就像"FBI教我讀心術"裡面提到過
人類遇到危險,本能上,第一步會靜止不動一樣------

全部都是一張裝死的臉,然後發出裝死的聲音

這是我的錯覺嗎
2009-06-15 @ 22:44
迴響 from: [POD] fox (26) [訪問者]
....
三人以上,以街頭飆車為目的的犯罪組織...

誰是以飆車為目的?
競速的改裝車,有點良知的 會選在還沒開通的筆直公路試車...這樣有犯罪嗎?
(那趕路回家,都走同一條路,同樣上下班時間,算不算?)

應該是
三人以上,集體無視路權,蓄意違反道路交通規則 及 蓄意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 的集會團體吧?


另外一個醜陋的現實
台灣人已經養成愛鑽漏洞的個性,不管多老多年輕都是
所以警察也是人
偷東西可以說是借,傷害可以說打是情罵是愛,蓄意殺害可以說是 幫他打個蝴蝶結 想不到綁太緊
要整個拉正...不容易
也許不要找很多理由是個開始
2009-06-15 @ 22:51
迴響 from: ccc [訪問者]
「三人以上、以街頭飆車為組織目的之一的犯罪組織」
少於3人不算飆車族......
不在街頭飆車不算飆車族....
在街頭飆車而沒有犯罪也不算飆車族
在街頭飆車又犯罪只要警察沒看到就不算飆車族
在街頭飆車又犯罪又被警察抓到只要警察說你不是飆車族不算飆車族
於是...在警察嚴格的 "定義" (不是取締) 下 新竹的飆車族絕跡了.....
新竹從此成為幸福的城市........
2009-06-15 @ 22:56
迴響 from: 新竹人 [訪問者]
"瘋"城名產:紅白市長、黑道議員、飆車學校、業績警察、河蟹記者。
悲哀啊!
2009-06-15 @ 22:57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敝人想到一件事
如果到時被警方約談
他(們)問我說:你的親身經驗有沒有證據?
靠盃!那怎麼辦?
我的親身經驗談沒有證據耶?
這樣算不算亂造謠言?
還有觸法的嫌疑耶...

警方說
"...在請示檢察官之後,認為有觸犯社維法甚至刑法誣告罪之虞,警方為了避免不實謠言造成人力惶惶,已主動發出約談通知書主動進行調查,警方也呼籲網友們要特別小心不要觸法。"這一段

有點白色恐怖的fu呢~~~

看來以後都市傳說之類的東西也都觸犯
社維法或刑法誣告罪
(唉 難不成在台灣上個網,也要用個隱藏IP的嗎?)
2009-06-15 @ 23:07
迴響 from: ASS [訪問者]
*****
他X的,絕對沒有飆車族,
治安真是太好了,我們真是太幸福了。
這樣絕對不會有人約談我了吧~~

哈哈哈~~~
2009-06-15 @ 23:09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baabuu
*****
***
閱畢~~

====
新竹是很幸福的....這其中一定沒有什麼誤會
2009-06-15 @ 23:24
迴響 from: [POD] fox (26) [訪問者] · http://www.gamebase.com.tw/mybase/randy1818
...很抱歉我有岔題現象...

這篇就叫"犯罪者!請你安心上路"
之前的死刑爭論還在延續...我也想PO個看法...

其實如果回到原點來說,無論是不是有精心策劃
這些死刑犯都會寫自己名字吧?
都會罵幹吧?
都會1+1=?
知道0~9誰大誰小吧?
那就證明 這些人 有表達能力,且具有最基本邏輯概念
那麼...在那個時間點,這些人選擇了犯罪行為
事後他被裁決刑罰,為什麼需要放寬為保有基本生命機能?

因為他在握有選擇權的當下選錯了共存的機會,所以還要再給他一個?

真好耶...為什麼我一個平凡人,大專畢業而已,請很多人給我機會,我只能吃自己?

為什麼會有人奢望第二次機會?
你髒話脫口而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對方是練拳的?
練拳的出手時,有沒有想過對方體弱多病or防禦值特低不經打?
人活到國中的弱冠15歲就大概都明白,地球一圈是一天了,沒有特殊的狀況,地球是不會反轉給你多一天的

而且稍微看了一下所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不管他們的原始目的是什麼 是宗教/公德/慈愛/平等/借力迫使裁決者做的更精準

他們的推動行銷 一整個大失敗...
有花力氣跟時間去說服那些不明白的人嗎?
有認真的將理念推廣出去嗎?

我多是看到他們認為某案的裁決應該如何如何
"認為...應該..."
面對質疑時"請你多看點書再進行討論 謝謝"

很抱歉我正規的書是看不多,寫真集看不少
但我還記得,國文由來的白話推動,就是要讓所謂的學是豐富者,也能用一般的俗話用詞遣字,讓步同程度的人 能彼此交流...
(也許這些請人多唸書的人 應該感謝他當年遇到微積分or數學方程式 他們的老師不是猛寫方程式跟他交談 而是用國語解釋給他聽 "你知道數學也是語言嗎?")

ps.我之所以愛留言不開題 就是遵循"分享是進步的原動力" 當然分享是有條件和程度 文章不代表我的全部思想 僅代表看法 請勿擅自解釋為狹義...並且我同意無限引用 增大影響力 ok的
2009-06-15 @ 23:28
迴響 from: [POD] fox (26) [訪問者]
XD結果大打一篇廢話居然有錯字...

學是豐富者 -> 學"識"豐富者 (要硬凹成其實我是文言文用法? 他嘛低我不是 糗...)

讓步同程度 -> 讓不同程度 (含劇西洋劇...Orz)

2009-06-15 @ 23:36
迴響 from: 秋名山之恥 [訪問者]
*****
看吧看吧...我車上只有甩棍沒有刀械...
所以我不是飆車族...

話說《殺破狼》裡甄子丹用甩棍對決吳京的短刀那一段真是經典啊~~
2009-06-15 @ 23:42
迴響 from: [POD] fox (26) [訪問者]
...我一直在想短時間打三篇的理由...

但我想還是要請地主原諒...
朱大哥 你是男子漢 文章主題被人弄長 請你原諒

(補)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還有一個論述
"因為這些願意改過的人,也許還有造福環境的可能"

但是我想反述一句
"也許他未來是個能擊退不軌外星人的英雄,但你怎麼知道當時他殺的是不是再世的愛因斯坦?"


生命本來就有無限的可能,廢死聯盟要從別人最後努力的結果來做起...那他們前面噗了那麼長"尊重生命"的梗勒?
好看的故事/好笑的笑話 不是最後一句 "我喝醉了" 或是 "哈利最敬愛的鄧不利多離他遠去"
一句話你就會感動
2009-06-15 @ 23:51
迴響 from: UZ [訪問者]
看來只好希望大家經常性的用力注意這樣的案件..
我就不信每次都把事情搞大..那些大官不會怕不會做事...
2009-06-16 @ 00:06
迴響 from: 台灣的深夜很危險 [訪問者]
如果不是飆車族,警方是怎麼鎖定特定對象的? 新竹地區的青少年幫派問題嚴重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大家可以google一下多年前一則嚴重的性侵案),不過在大有為政府改變定義後,什麼問題都沒有了。原來政治就是中文文學啊!
2009-06-16 @ 00:07
迴響 from: aiueo [訪問者]
其實~他們是台灣人

這樣有比較爽嗎?馬總統.
2009-06-16 @ 00:32
迴響 from: Ochisun [訪問者]
“幸福城市的定義到底是????“
根據"塞車要感到幸福"準則
幸福城市應該是指 會塞車的城市 有飆車族的城市 常有失竊車的城市---
我的機車就在2個月前失竊了 親友都跟我說 一定會找回來 因為他們有的被偷一次 有的被偷2次 每次都有找回來
果不其然 就在1個月前 也就是我買新車後3天 警察通知我取車 因此新竹確實是幸福城市 ^_^lll
2009-06-16 @ 00:32
迴響 from: 灰狼 [訪問者]
所以~看到在看到「飆車族」三個字之後~
李組長眉頭一皺、直覺案情並不單純………
XD
2009-06-16 @ 00:38
迴響 from: 神拳寺 [訪問者]
這樣的鬼推理連他媽的狗都不信。
2009-06-16 @ 00:58
迴響 from: 裙子 [訪問者] Email
我家在高雄市,之前也是一入夜就超多飆仔,但還好那段時間新聞報了之後警方就有動作了,三更半夜一大群飆仔大街呼嘯而過緊接著就聽到警察在後面追趕的聲音,而在一次次的追趕跑跳碰的情形下,飆仔好像有減少的趨勢,現在終於可以睡個好睡了,不會半夜再伴隨著YY車隊和警鈴聲入眠了~
2009-06-16 @ 01:25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年輕氣盛、喝酒夜遊、一時衝動、家裡沒溫暖....等等

這樣就能把犯行合理化?
我不懂這樣好話說盡是為了什麼?

講白了就是恃強凌弱。剩下都是藉口。

如果那天對象是一台黑頭車+四個流氓
這些"也許喜歡街頭競速與濫殺無辜A嘯年朗"
還會不會搞什麼年輕氣盛、喝酒夜遊、一時衝動、家裡沒溫暖的隨機殺人?

(看我多尊重官方說法,真是愛國的表現
2009-06-16 @ 02:27
迴響 from: Beotos [訪問者] · http://www.gamebase.com.tw/mybase/kenneth1991
我想問飆車族有那麼可怕嗎?
警察也聞風喪膽?



Beotos
2009-06-16 @ 04:32
迴響 from: 新竹人 [訪問者]
"瘋"城名產:紅白市長、黑道議員、飆車學校、業績警察、河蟹記者。
悲哀啊!
2009-06-15 @ 22:57

 + 1人附議
2009-06-16 @ 05:34
迴響 from: hinano [訪問者] · http://hinano666.pixnet.net
居然還說那個打死人的小孩平日乖巧

我想他的家屬也應該連帶處罰吧。連自己小孩已經表現到這樣都還看不出來。

除非他是槍擊要犯,所以覺得這樣的小孩還算乖巧。
2009-06-16 @ 06:07
迴響 from: 新竹誤我十年 [訪問者]
*****
我在新竹待了十年多, 從大學到就業, 年年看得到飆車族, 年年看得到受害者, 深夜下班也遇到過飆車族, 就只有警察和市長不認為這些人是飆車族....

2009-06-16 @ 06:35
迴響 from: 跑步者 [訪問者]
警察扭曲事實不對

無故打死人更不對

我主張將肇事者統統執行死刑

2009-06-16 @ 07:41
迴響 from: 哈姆太郎 [訪問者]
剛剛用向日葵種子卦問我家黃金鼠小乖, 牠說我也不相信
2009-06-16 @ 08:33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自我欺騙與自我安慰也是一種幸福,難怪新竹是幸福城市....XD
2009-06-16 @ 08:46
迴響 from: 有意思喔 [訪問者]
幸福的定義:
被打死的沒有一個真的不無辜的......
打死人的沒有一個平日不乖巧的......
加害人家長沒有一個不說子女交到壞朋友的...........................
抓打人的沒有一個覺得是飆車族幹的....
做高層的沒有一個不限期破案的......
當記者的沒有一個不和諧的..........
類似新聞沒有一個不用社會病了做結尾的..
同樣事件沒有一個不會再重複發生的.....
看到這種事情沒有一個人不會說:糙你媽的
2009-06-16 @ 09:01
迴響 from: james [訪問者]
很快破案值得慶幸!但是要禁絕卻談何容易,台灣家家戶戶有摩托車怎麼禁啊, 在馬路上橫衝直闖的騎士到處都是,這是整體國家交通發展規劃的大問題,教育制度的問題也是,要救台灣,教育已經無用,要救治安警察也只能疲於奔命!整體社會硬軟體的發展都出了問題!請澈底執行嚴刑峻罰吧!立法委員諸公,懇請你們好好的為台灣的法制多盡一份心力吧!真希望這樣的悲劇不是發生在升斗小民身上!嚴刑峻罰的目的就是要補足社會發展及教育的不足處,讓悲劇率降到最低!
2009-06-16 @ 09:08
迴響 from: 眼藥水28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collyrium_no28
*****
算了算了那些都不是飆車族啦

大家都誤會了啦

窩在家裡當阿宅就不會被打被砍囉~揪咪
2009-06-16 @ 09:21
迴響 from: 台灣人妻 [訪問者] Email · http://sweetywife.pixnet.net/blog/
****-
以後不要罵狗啦~
小狗這麼可愛....
可以改成你他媽的小強嗎??
2009-06-16 @ 09:46
迴響 from: 碎棉部族 [訪問者]
***--
熬夜飆車然後打死人是屬於睡眠不族,
請勿推給拿西瓜刀的善良飆車族,
~保護飆車族人權促進會留~
2009-06-16 @ 09:48
迴響 from: crusher [訪問者]
繼續被洗腦吧,廣大的人民,國家競爭力一年由13名-->23名,民調竟還指出,人民對幸福的感覺上升!!

經濟惡化,推卸給金融海嘯,競爭力退步,是因為跑步比游泳行,所以海嘯來了只能滅頂嗎?

用木樁打人,只有吸血鬼獵人吧?
2009-06-16 @ 09:49
迴響 from: 羊皮狼 [訪問者]
***--
看到那種父母出現,就知道問題全部出在家庭了
2009-06-16 @ 09:51
迴響 from: May [訪問者]
有沒有人想幫警察想一下怎麼定義飆車族?
我先試試看
1.騎乘二輪或四輪交通工具(飆公車不算吧)以超越速限方式行駛於道路
2.行駛方法已致生危險於其他道路使用人

這樣定義只要超速的人都算飆車族, 如果加了改裝車, 蛇行之類的, 騎小綿羊飆車的就不算飆車族

所以 埃 要定義是有困難的
2009-06-16 @ 09:51
迴響 from: LIUGL [訪問者]
相關新聞今天都報出來了,很納悶為什麼記者會寫道「因為血氣方剛,喝了酒」「臨時起意,看不順眼」才動手殺人。
請問有沒有不是預謀殺人就不用判死刑的八卦?
請問有沒有不是因為網軍灌爆內政部長的信箱,就不能限期破案的八卦?
建議海巡署以後要加強取締看海的民眾,而且要開單;不然很容易被不是飆車族的畢業生打死不償命。
2009-06-16 @ 10:11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To Crusher
看到吸血鬼獵人 我笑出來了

其實我也覺得飆車族很難定義

但是其實警察會為了這個定義緊張半天
其實到頭來 是警政署長 侯友宜下的命令造成的吧?
如果侯友宜的命令可以定義清楚些 說不定哪些下面的部屬就沒辦法玩文字遊戲了

另外身邊有朋友 愛開快車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高速行駛的駕駛 也會來衝一下 雖然不是飆車族
但是這樣的危險駕駛 我也一直在勸他 因為這也是公共危險罪啊

政府應該要更去改進危險駕駛的取締
更要讓這些亂砍人的飆車族的亂象消失

有沒有飆車族亂砍人後 把他們綁繩子用車高速拖的刑罰??
2009-06-16 @ 10:12
迴響 from: 狼大 [訪問者]
不推枉為人
社會的亂象實在太可怕了
黑暗成這副模樣
支持板大
2009-06-16 @ 10:20
迴響 from: ALLCOME [訪問者] Email · http://blog.udn.com/allcome
類似新聞沒有一個不用社會病了做結尾的..
同樣事件沒有一個不會再重複發生的.....
看到這種事情沒有一個人不會說:糙你媽的
----------------------------------

ALLCOME:我來加幾句……

專家們沒有一個不說「我們鄭重呼籲」的
學者們沒有一個不說「我們衷心期待」的
NGO 沒有一個不說「請大家自求多福」的


2009-06-16 @ 10:23
迴響 from: 無尾熊甩尾 [訪問者]
說得沒錯呀!

的確不是「飆車族」,飆車族只飆車而已。
他們是「暴走族」!看不爽就使用暴力!

「風城條子」只會唱「拖吊拖吊,通通拖吊」!
2009-06-16 @ 10:24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實在是聽不下去

飆車族這種東西 應該怎麼樣才去定義?

如果硬要說三個以上

那麼如果這些人 一組兩個人行動

是不是警察就不抓了?

如果他們不是以飆車為目的

而是以鬧事為目的

砍人為目的

那就不能算飆車族?

而應該算鬧事族? 砍人族?

一人一信救新竹或那裡

就變成煽動人心? 還要被抓去面談?

這是什麼世界? 難怪新聞記者不肯報

那我們要這麼多新聞台 節目 要來幹嘛?

找氣受的嗎? 要這些警察機關幹嘛?

弄自己的嗎? 是不是要變成黑道治國的時代啦?

之前在朱大的噗浪上有人說道

虎爛說帶一把改造的還比較安全一點

2009-06-16 @ 10:58
迴響 from: gcku572 [訪問者]
新竹警方表示,新竹沒有飆車族,就算有也都是別的地方來的,我們只是改車業發達,限速比較高,警察不會抓而已。
2009-06-16 @ 12:22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TO:gcku572

帥喔!
2009-06-16 @ 12:40
迴響 from: 異形 [訪問者] Email
"網路上亂po拿槍的照片,可能觸法"

幹那我怎麼還好端端的坐在電腦前面?!
2009-06-16 @ 18:31
迴響 from: 也是新竹人 [訪問者]
***--
幾年前在新竹唸書
打完牌和同學去城隍廟吃宵夜
結果在城隍廟附近就遇到不良少年
疑似飆車族
約6~7台以上的機車
用疑似塑膠棒和不是很夠力的木棒打了幾個同學
不過可能凶器不夠力
加上對方好像喝醉不是很穩
還好沒有造成什麼傷害
不過連在市區
離新竹市警察應該是總局很近
還是有青少年在作亂
其中還有一個同學的金項鍊被搶走
雖然隔天下午就抓到這些青少年
但是如果對方拿得是刀子
真不敢想像會怎樣 @@
2009-06-16 @ 23:35
迴響 from: H.Chou [訪問者] · http://blog.yam.com/homerchou/
*****
有一個問題~~
警察總人數與警察犯罪人數一除
這職業的犯罪率是高還是低呀?
怎麼幾乎每週都有警察犯罪的新聞見報.
如果是高犯罪率的組織來執法,
成效當然不會好.
2009-06-17 @ 03:57
迴響 from: GP99000 [訪問者]
幸福城市,飆車族的天堂
殺人犯的理想鄉
2009-06-17 @ 16:39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看得出版主對政府機關很不滿,
除了抱怨不妨在此發表您的高見,
如果是您要如何認定「飆車族」、「中輟生」?
又如何就此治安亂象對症下藥?
2009-06-21 @ 02:34
迴響 from: Jiahan [訪問者]
**---
飆車族只是一種定義的認定罷了....看那人的身分符不符合其定義...

可是大家似乎要用某種身分強加在犯人身上,加強其犯人可惡的程度??

難道說殺人犯不是飆車族,被打死的人就打死活該??

為何要強調殺人犯一定非是飆車族不可呢??到底飆車族這身分代表什麼意義??

警方如果一開始就認定是飆車族,結果辦案方向偏掉,導致花更多時間才能破案,這是你們期望的嗎??

法誅其行不誅奇心,我們要譴責的是殺人犯的行為,而不是從殺人犯的身分來論定其罪刑...即使今天殺人的人是高學歷的孝子也是一樣~


(Lucifer:你要不要回家叫你媽提升一下你的閱讀能力?連篇文章都看不懂,嘖嘖。
2009-06-29 @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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