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朱恐龍

震驚!新消息:嫌犯也不是中輟生! (31365 views)

各位,我這幾天不知道怎麼搞的了。

我想一定是鬼上身了,一直作錯事情。

所以我又要道歉了。

既上一篇文章我承認那些人不是飆車族之後。

現在教育部也跳出來說話了!

原來嫌犯也不是中輟生!

Follow up:

她說,強迫入學條例與國民義務教育規定,國中小學生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中輟生「指的是國中小沒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因此這5人都不是中輟生。

好啦,我真是困惑了。

警察說他們不是飆車族,爸爸說他們不是殺人犯,教育部說他們不是中輟生,人權團體也會說他們罪不致死,之後會不會交通部說他們不是輕型機車駕駛,國防部出來說他們不是後備軍人,勞委會說他們不是勞工,內政部跳出來說他們不是台灣人!

所以我上一篇就說了嘛!

我想那些人如果拿路邊撿來的木樁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應該是木樁族。

如果他們拿路邊撿來的鋼筋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那應該是工地族。

如果他們拿路邊撿來的柺杖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那應該是柺杖族。

如果他們拿路邊撿來的大鎖打死人,他們不是飆車族,那應該是大鎖族。

媽的,食民俸祿的公務員,每個人只會出來說他們不是什麼不是什麼不是什麼,那到底誰要告訴我們怎麼解決這些人在路上亂殺人的問題?妳說啊,妳說啊!

Lucifer

難道....難道他們是僵屍嗎?

請各位到下列網站去訂購各式僵屍獵殺專用武器.....

http://zombietools.net/tools/

感覺相當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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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28)

迴響 from: Vam [訪問者]
頭推! 官腔官調令人憤怒啊!! \___/
2009-06-16 @ 10:44
迴響 from: Cat413 [訪問者] · http://www.flickr.com/photos/cat413
那他們到底是誰 Orz
2009-06-16 @ 10:45
迴響 from: sunky. [訪問者]
**---
第三! :]
2009-06-16 @ 10:48
迴響 from: Chuan [訪問者]
推,就是沒有人要來解決問題..
2009-06-16 @ 10:48
迴響 from: G.J. [訪問者]
我想買d’Capitan這把耶...
2009-06-16 @ 10:49
迴響 from: 104奴才銀行 [訪問者]
牠們是垃圾
應該五馬分屍的垃圾
希望馬先生可以先換掉法務部長
再把刑責全部加重
未滿20歲犯案者家長連坐處份
解散人權團體

2009-06-16 @ 10:49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殺人犯!

那有那麼多問題,不是這個不是那個的。

就是”殺人犯”,管他媽的有沒有成年。

建議,他們應該受”同等對待之罪”,但”罪不致死”,來嚐嚐被人打死的痛苦。

怒!
2009-06-16 @ 10:49
迴響 from: 宅大叔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earcr
是說這些莫名奇妙的頭銜真的很重要就是,重要到這些單位都一定要跳出來講些什麼.....

乾脆把這些人歸類成僵屍比較實在,就遊街示眾任人砍殺....
2009-06-16 @ 10:49
迴響 from: emil [訪問者]
刀好帥...阿~ 不是,我是要說,公務員心態就是多一是不如少一事,上頭的心態就是民眾抗議什麼就加強什麼。

結果就是,用鼓勵的方式對待下面,會變成警察亂開單,公務員亂送件(績效嘛~),用懲罰的方式對待下面,就會變成「這不是飆車族、那不是中輟生」的狀況...
2009-06-16 @ 10:50
迴響 from: BIGP [訪問者] · http://bigp.pixnet.net/blog
媽的真是爛透了..........
乾脆說他們是外星人不是我們的問題算了
2009-06-16 @ 10:55
迴響 from: 打死人族 [訪問者]
他們就是打人打到死的一族
不歸任何一個官員管
請家長自行管教!
2009-06-16 @ 10:56
迴響 from: 社會邊緣人 [訪問者]
社會邊緣人
2009-06-16 @ 11:01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baabuu
*****
***
閱畢~~

====
撇清正夯!

====
喔喔,那是不是也要發表個聲明什麼的......


嫌犯不是阿宅!
2009-06-16 @ 11:02
迴響 from: 如果受害者撿石頭反抗的話 [訪問者]
如果被木椿族攻擊然後撿石頭抵抗的話
就變成木椿族大戰石頭族了
我是住在中土戰爭裏嗎?
2009-06-16 @ 11:03
迴響 from: aiueo [訪問者]
難怪官不是官.
人說官是狗.
但狗說官不是狗.

重點不是犯罪行為嗎???
不管犯罪者的職業.性別.年齡.社會地位?

不是飆車族...被害者的就能復活?
不是中輟生...被害者的就能復活?
2009-06-16 @ 11:04
迴響 from: vss [訪問者]
迷之聲:有批折凳好便宜...要的話打電話給我......


還是希望鞭刑入法

反正現在殺人放火都[罪不至死了QRZ]
2009-06-16 @ 11:05
迴響 from: I am 晃晃 [訪問者] · http://j.cards.twirc.org
這不是台灣的官場文化?

只是, 最近好像越來越誇張...

2009-06-16 @ 11:05
迴響 from: vss [訪問者]
要去衝突區 [有點像要去伊拉克的心情]
讀研究所了

希望大家不會在社會新聞看到我....XD

2009-06-16 @ 11:09
迴響 from: Maggie [訪問者]
*****
所以...他們不是人類? 這是最後的結論?
2009-06-16 @ 11:09
迴響 from: james [訪問者]
哈哈哈!
2009-06-16 @ 11:10
迴響 from: LIUGL [訪問者]
小弟我非常讚同樓上某潛水大大的留言,他們幾個就是殺人犯。
而且是共犯,應享有同等罪刑,並加重刑責的殺人犯。
2009-06-16 @ 11:10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不知不覺就過了頭十了!!!!

反正這些人什麼都不是啦!!!!

那還擔心什麼?

就人道毀滅啦!!!!
2009-06-16 @ 11:11
迴響 from: cchien [訪問者] · http://cchien.pixnet.net/blog
*****
那些警察和高官真的是腦殘沒藥醫了
發生這種事情
跟是不是中輟生,跟是不是飆車族
有很大的關係嗎?
2009-06-16 @ 11:14
迴響 from: 阿宗 [訪問者]
*****
反正現在都出來說不是他們管的

不是他的錯

硬是要劃界線就是了啦!

要不然是算什麼族阿?都不給個完整的交代
2009-06-16 @ 11:18
迴響 from: 這到底是誰的錯? [訪問者] Email
千錯萬錯不是我的錯~
這到底是誰的錯?
看來還是叫我家小孩當阿宅最安全…吧…
2009-06-16 @ 11:18
迴響 from: leeada [訪問者]
糟糕阿!

太糟糕了

官方就在玩文字遊戲,一直模糊我們的訴求。
2009-06-16 @ 11:19
迴響 from: OV [訪問者]
到最後只剩下對岸基於統戰,
說她們還是中國人。
2009-06-16 @ 11:26
迴響 from: OV [訪問者]
他,not 她。
2009-06-16 @ 11:27
迴響 from: Ochisun [訪問者]
我說嘛 國小當然要考修辭學 自從馬政府上任後 我覺得修辭學更重要
633 馬上好 馬上漸漸好 政府挺銀行 銀行挺企業 企業挺勞工(勞工自生自滅吧)
.......
我們準備好了 撐2個月就熬過了啦
才討論廢除死刑犯的議題
就發生悲劇 真是神啊
2009-06-16 @ 11:28
迴響 from: 開會啦!! [訪問者]
唉~就說是死老百姓!
這種事情不開研討會,沒有出席費!
這種事情不出國考察,沒有國際名堂!
這種責任不隨易釐清,不必聽百姓聲音!
取之愚民,用之愚民!!
愚民來來去去,只有長官屹立不搖!
2009-06-16 @ 11:31
迴響 from: vardant [訪問者]
那審判的時候要不要詳細討論毆打過程是怎麼打的?
A先打?還是B先打?其實都不是?
棍子的SIZE跟人有沒有對?
2009-06-16 @ 11:32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我看我們還是發揮「己飢人也得飢,己溺人也得溺」的精神好了,
我們直接收編他們!

他們都是阿宅一族好了!

2009-06-16 @ 11:35
迴響 from: bill1712 [訪問者] · http://blog.udn.com/bill1712
宅神應該先下手為強,指稱這些人不是阿宅族~

獵命師應該出來獵一下命格,看看五人究竟是什麼族(命格:各部會說不是不是之族)
2009-06-16 @ 11:35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這時候跳出來喊不是中輟生的人如果不是腦袋壞了,那就是想搭順風車搶搶知名度而已。

我倒是很想知道這人哪天兒子被高中肄業的傢伙給剁了懶覺,只要剁了懶覺就好喔,她還會不會這麼強調『依我在教育部的專業,兇手不是中輟生,請社會不要給他們貼標籤,這樣標籤化是不對的』

幹拎老O,這很重要嗎?

啊應有的處罰都還沒下來,就急著撇清是不是中輟、是不是乖巧有他媽屁用?這樣看我是不是可以懷疑杜正勝曾經下令『若新聞在出現中輟生惹事,我就把你們通通打包扔出去』?

我可以這樣想嗎?可以嗎?

重點是就算他是三世孝子,家裡有幾百個阿嬤要養,但他打死人就是不對、就是該受到制裁啦


2009-06-16 @ 11:36
迴響 from: 凱樂柏 [訪問者]
明天的新聞可能會出現:
涉嫌少年父親:「小孩是隔壁老王的!」
涉嫌少年母親:「養不教父之過啊!」
涉嫌少年的總統:「未滿二十歲沒有投票權,他沒有選我」
TA ㄇㄚ的...
這社會沒有人有guts說:「我有責任,我需要檢討」
2009-06-16 @ 11:36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呃,慘了,我不是故意要那麼大字的啊

懇請宅神有空幫小弟縮小一下,感激不盡XD
2009-06-16 @ 11:36
迴響 from: 大新聞 [訪問者]
本台消息:
警政署說他們不是飆車族
教育部說他們不是中輟生
境管局說他們不是台灣人
那至少可以肯定他是他爸媽的兒子.....

什麼.....最新進來的消息
剛剛他門爸媽說
他們沒有生出這種人!!
他們的兒子雖然一年沒管教他們幾天
但他們確定他們的兒子乖巧又天真
這........
他們到底是誰啊?
李組長~請告訴我們他們到底是誰啊?
2009-06-16 @ 11:37
迴響 from: S. Peter [訪問者]

去看蘋論,卜大編輯長(蘋果總編是卜大中)成天鼓吹食色性也,色情產業正當性、AV合理、SM正當,結果一碰到遊戲倒是什麼都變成萬惡淵藪?
他媽的一個明明是地方治安敗壞造成的案子他也可以推給風馬牛不相及的遊戲?

還真的是不是飆車族、不是殺人犯、不是中輟生、罪不致死,但是會幹壞事的一定是阿宅!?

還「建議心理和社會學家到獄中去研究這幾個少年人的心理歷程,做為教育和防範的參考,才不負一條枉死的生命。」?你們肯去多釘林市長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還是林市長在蘋果廣告也刊很多?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12738/IssueID/20090616
辭職照顧癌症母親的碩士生命案,昨天宣布偵破,逮捕到案的5嫌,除了一名18歲,其他一律未成年,其中最先挑釁的也才17歲。他們用木棍將素昧平生的人活活打死。

少年人為什麼會如此殘暴衝動?很多研究證實電視、電玩、電影裡的血腥暴力情節,會讓青少年把虛擬和真實混淆,把暴力視同兒戲,以為可以從中得到愉悅與樂趣。即使是好人殺壞人,也在暴力的快感中忽略了好人、壞人的道德分野。
仗恃人多勢眾欺負少數人的青少年,本身以前也可能遭遇過霸凌,以致成群結黨找尋認同與安全,並從欺負無辜他人中找回自己的正義,發洩自己的怨氣。等本案定讞之後,我們建議心理和社會學家到獄中去研究這幾個少年人的心理歷程,做為教育和防範的參考,才不負一條枉死的生命。
2009-06-16 @ 11:44
迴響 from: EricC35 [訪問者]
*****
先在還管他們是誰有甚麼意義阿...
他們殺了人... 應該受到制裁, 不是嗎?

P.S
這個時候還是拖躺著都會中彈的馬總統下水吧...
不然不拖他, 好像很難得到解決的說.
2009-06-16 @ 11:47
迴響 from: Ochisun [訪問者]
"那審判的時候要不要詳細討論毆打過程是怎麼打的?A先打?還是B先打?其實都不是?棍子的SIZE跟人有沒有對?"
律師法官檢察官光討論這議題 可能又耗掉好多年
警方的監視系統證據可能涉及隱私權能不能為供堂證據 又爭議幾年
說不定慶祝中國統一 特赦 咦~釋放了 真是犯罪天堂
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也不要意外
2009-06-16 @ 11:48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所以說哪天馬區長把台灣歸還給阻國,台灣人就沒有罪犯了。

因為人人都是罪犯啊,哪還要分什麼犯什麼犯
2009-06-16 @ 11:53
迴響 from: crusher [訪問者]
重點是犯罪吧,跟他的身份地位都沒有關系

人權在他。馬的眼中本來就只是衛生紙,肯把你當人看,只是因為你很蠢,方便他來教育你,以前當法務部長,也是首開先例,把假釋當成慣例,只要滿假釋條件,幾乎全部都放出來。

呆伯特的作者說過,犯罪的人待在監獄中,是不可能再危害無辜的人,這是物理法則。

看看最近的新聞,還可以看到介紹董念台的討債公司,犯罪被關得立委,也一副社會名流的樣子,之前的殺人犯幫老k殺人的張姓老大掛了,還有電視台專文介紹,一副倍極哀榮的樣子。

反正
玩玩數字遊戲,失業率就下降了
玩玩文字遊戲,人民的感覺就更好了
玩玩民調遊戲,就可以繼續安坐大位

你沒看到,米國失業率持續攀升,台灣股票大漲!!!

君不見,失業率高了,物價漲了,這一年來,跟之前的幾年比起來,自殺的新聞都不見了!!!

一定是因為大家都過得比以前幸福了,有塞車的幸福,有放慢步調,重新思考的幸福,趕快改掉物慾橫流,回歸道統,有中心思想的正確道路。
2009-06-16 @ 11:54
迴響 from: DeathMan [訪問者]
過陣子可能會有以下的呼聲出現

嫌犯不是反社會份子
嫌犯不是在教育失敗下的犧牲者
嫌犯不是處於社會邊緣的反社會份子
嫌犯不是反死刑聯盟份子

最後由於這嫌犯發生率 遠低於百萬分之一 然後有人認為這件事從沒發生過....

突然想起 揚威利 的思想...

"一個沒有辦法保護人民基本安全的國家 ..我們孩需要他嗎?"

"天災可以死,盜賊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姦官污吏虐民可以死,"不知政府還需要再給我們多少壓力 才能再產生另一個 青年節?





2009-06-16 @ 11:56
迴響 from: Ochisun [訪問者]
我比較喜歡ff7降臨神子克勞德那把刀
帶去南寮焚化爐旁的一線天公園防身用
不過.........缺女友一名
2009-06-16 @ 11:59
迴響 from: 宅化中 [訪問者]
不管他們的身分是什麼
不管還會有哪個部會跳出來替自己和對方辯解

在我的眼中這五隻畜生就是該死的人渣
2009-06-16 @ 12:03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這不是肯德基、這不是肯德基....!!!!(滿地打滾
2009-06-16 @ 12:05
迴響 from: 有意思喔 [訪問者]
這個邏輯已經證明了是政治正確的麻:
法務部長:
因為不能確定司法誤判的可能性,就算只有萬分之一,所以我們不能執行死刑。
警政署長:
因為不能確定他們是事前攜械,就算只有木樁,所以我們不能稱呼他們為飆車族。
教育部:
因為不能確定是否已經接受義務教育完畢,就算是高中肄業,所以我們不能稱呼他們為中輟生。
老百姓:
因為不能確定上街是否會不小心瞄到別人,就算只是不小心,所以我們都變成阿宅了.....
2009-06-16 @ 12:11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我們也要回應一下
嫌犯不是阿宅
嫌犯沒有在打電動(回應電動會造成負面影響的報導)
嫌犯沒有在看漫畫(回應以前有人疑似模仿漫畫情節殺人)

話說真奇怪 怎麼沒有人模仿batman 或是dextor 去把那些壞人都私刑幹掉
2009-06-16 @ 12:12
迴響 from: gcku572 [訪問者]
*****
大鎖族推
安全帽族推推
2009-06-16 @ 12:19
迴響 from: martian [訪問者]
=_=)*

我不喜歡這個答案...
2009-06-16 @ 12:22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慘了慘了
報導一句"5嫌是鄰居 常騷擾情侶".....

有沒有去死去死團的朋友要出來聲明一下定義?

----

教育部說不要給中輟生貼標籤是好事啊
不然以後中輟生殺人都會因為社會歧視變的理所當然。
2009-06-16 @ 12:28
迴響 from: calvino [訪問者]
我想起不破講的"就算是捏造的,只要上了報,就跟真相是一樣的。"

為什麼官員講出來的話我們都不相信?

是政府錯估了情勢, 不知道犯罪者肆無忌憚到何種程度, 還是人民對生命安全的要求太高?

誠如國光所言,如果大家都期待別人來改變這個社會,我們的國家一定不會有所改變,不但如此,還會被那些蟑螂啃光,更加腐敗。

台灣已經變成這樣了嗎?


2009-06-16 @ 12:30
迴響 from: freeman [訪問者]
請問台灣 你還要爛到什麼程度 ?
2009-06-16 @ 12:50
迴響 from: james [訪問者]
每天到底要犧牲掉多少無辜的人命,才能提升政府讓鞭刑入法的政策,我們常說這些犯罪者都是一念之差才會這樣,那麼多的一念之差,是因為我們沒有可以遏制及嚇阻的機制, 而立法者又把這個責任推回給犯罪者,這樣做對的起廣大守法的人民嗎?現在連死刑都有官員敢擺明了拒絕簽署執行令,這樣的社會風氣會好嗎?監察院院長及諸公委員們,你們都睡著了是嗎?遏止犯罪者在動邪念的當下,會驚覺自己將面對殘酷的刑罰時打消其念頭是很重要的,抓到不論大小罪狀都只是吃牢飯長短期間的差別的是不公平的,這樣遏止不了犯罪率的.請學習新加坡讓鞭刑入法吧!讓我們卑微的人民有免於恐懼活著的權力好嗎?
2009-06-16 @ 12:51
迴響 from: BlackKingK [訪問者]
以後要帶著「好折凳」和「要你命3000」出門才能心安…

如果電玩、遊戲、卡通和漫畫真的影響人那麼深,那應該會有一堆人反政府(海賊王)、一堆人懲奸除惡(蜘蛛人、蝙蝠俠、超人)、一堆人是名偵探(柯南、金田一)、一堆人是賽亞人(咦?)

外行領導內行!
他.馬的真強!!!
2009-06-16 @ 13:01
迴響 from: 反妹 [訪問者]
澄清是不是中輟生無妨,可是這個聲明看起來比較像是教育部在撇清責任....

「不是喔!不是中輟生喔!所以這跟教育部無關!」
2009-06-16 @ 13:08
迴響 from: ZZZ DINO [訪問者]
未成年人太容易取得煙酒

連家長都很擔心.
2009-06-16 @ 13:09
迴響 from: Siva [訪問者]
*****
幹!他們是不是中輟生,跟他們把人圍毆致死有關係嗎?
2009-06-16 @ 13:29
迴響 from: Shuyi [訪問者] · http://shuyi1130.blogspot.com

跟他心碎的媽媽一起掉淚...
2009-06-16 @ 13:29
迴響 from: 眼藥水28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collyrium_no28
難道他們是殭屍???

看到這一句我笑了...

有一本書叫做
[The Zombie Survival Guide]
不知道可不可以給大家做參考啊?
2009-06-16 @ 13:39
迴響 from: 神拳寺 [訪問者]
六樓說他們是垃圾......















環保署長: 我躺著也中槍 囧"
2009-06-16 @ 13:41
迴響 from: oldhan [訪問者]
NASA 鑑定:他們是披著人皮的外星人啦.. 總之沒人有責任要負責就醬子..
2009-06-16 @ 14:02
迴響 from: ㄏㄏㄏ [訪問者]
每個單位都推來推去,打太極,難道治安不會進步、教育不會好,道德心不會進步,一切的一切,最初始的就是,那些人沒道德心、沒同情心、無禮、無義、無廉、最重要的是無恥,曾幾何時,我們的四維跑那裡去了

姦殺犯說:大不了賠錢就好了啊。

人權團體說:他們罪不至死…

警察說:他們不是飆車族

教育部說:他們不是中輟生

的確,他們滿15歲,也從國中畢業,他們不在是適合中輟生這個名詞了…

但是他們有一個不論在什麼時代,都非常適合的名詞,就是 殺人犯,集體犯罪、而且就算是判了刑,關出來了,一樣還是會在犯罪的殺人犯…

古人說:一個人如果連禮義廉恥都沒有,他和禽獸無異,也就是說,他們不是人,是動物可以宰殺的,畢竟他們那些人早就沒了廉恥、道德心了,早就不適用人這個名詞了,所以不須要用人來對待,當街宰殺也無所謂了…

因為他們是禽獸…

人形系僵屍,還是由人變成的,他們早就不配稱人,怎麼能用僵屍這詞呢?
2009-06-16 @ 14:03
迴響 from: GarlicBear [訪問者]
對不起, 我不管他們是什麼生不是什麼生...

他們是殺人犯.
就這樣.
2009-06-16 @ 14:13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李組長眉頭一皺,直覺案情並不單純:

"這位白目的宅男發言有失公允,拿路邊撿來的木樁打死人能不能叫做木樁族其實可以再加以細分,嫌犯是臨時起意就地取材或本來就是以木樁當成招牌武器當然不同,其道理如同說到斧頭幫你不會想到好折凳,說道飆仔你不會想到直排輪...以此類推拿路邊撿來的鋼筋打死人可不可以說是工地族也有待商榷,拿拐杖打死人前可能又隨機洗劫了路邊老阿公阿婆取得拐杖應正名叫做搶老族...總之這種複雜的問題我們應該開個會來討論一下......"
2009-06-16 @ 14:40
迴響 from: kk [訪問者]
朱大趕快發表他們不是阿宅。不然這些官員很快就會推到這邊來。
2009-06-16 @ 14:45
迴響 from: NAC [訪問者] Email
***--
其實新聞有時候也是未完全經查證後就報導出來了,所以新聞才會經常的變化來變化去的,各國的新聞都是在搶第一時間,有的還會直接用網路複製貼上就報出來了…,這樣的水準當然大家都會被誤導;不過整件事情令人寒心,但不管是那個政府上來應該也無法改變,因為社會就是存在這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平安惜福的觀念在你我的心中,雖很可悲但也很實際,不是嗎? 討論討論,不筆戰~哈哈
2009-06-16 @ 14:49
迴響 from: 宅化中 [訪問者]
當警察沒用的時候~
老百姓是不是開始該想想怎麼自保和反擊
團結一點 ~ 必要的時候以暴治暴
我一直都這麼認為

2009-06-16 @ 15:03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所謂的“人權團體”是哪些人?
有人說這些人作秀,我怎麼一個
名字都沒聽過?google一下,找到

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www.tahr.org.tw/

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
可是兩邊似乎沒什麼交集,也找不到留
言的地方,可是罵人就要罵給當事人聽
到才爽快啊,怎麼辦,我要罵人我要罵
人啊(滾來滾去)
2009-06-16 @ 15:03
迴響 from: 路人N [訪問者]
在桃竹喵的Blog中有提到:「幾年前才有個關西的警察,因為努力抓飆車族,讓一名青少年意外摔車變成植物人,家屬跟警方打官司,要求數百萬元的高價賠償。警察高層沒支持這名警察,把他推出來讓他自行面對司法訴訟,間接造成警察整體的士氣受到嚴重打擊。」
是否朱大可以發起一個一人一信支持關西警察的活動,要求政府負擔警察的賠償金。讓努力取締飆車族的警察們知道,有許多人是支持及感謝他們的。
2009-06-16 @ 15:06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
注意:
現在媒體又開始塑造牠們可憐的形象,火力必須再增強,不然到時候又是輕判過關!
2009-06-16 @ 15:28
迴響 from: ALLCOME [訪問者] Email
ALLCOME:其實都是為了一件事,那就是

「幸福的新竹市」---> 不會有飆車族
「幸福的新竹市」---> 不會有中輟生
「幸福的新竹市」---> 不會有殺人案

「幸福的新竹市」很幸福!

那就是下次可能搞不好殺人案「不是在新竹」發生的,是在桃園!
2009-06-16 @ 15:40
迴響 from: Bloodhunter [訪問者]
因為嫌犯沒有攜帶刀械,不是飆車族,所以警察沒有怠忽職守?
因為嫌犯是正常結束中學學業,不是中輟生,所以不是教育的問題?

那誰能告訴我,是哪裡出了問題,讓這五個人有機會把一個人打死,是受害者晚上不該看夜景,還是受害者沒有學詠春,不能一個打十個?

只看到一堆擔心自己烏紗帽的官,不如乾脆請內政部長天天去當地看夜景好了,找不到問題就不用回來了。
2009-06-16 @ 15:45
迴響 from: 一塊錢 [訪問者] Email · http://devilmen.blogspot.com/
*****
為何無法回文??出現錯誤??
2009-06-16 @ 15:52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一塊錢
因為你不夠恨!
你沒看,這裡大家憤怒之情溢於言表,這樣才能順利燃燒小宇宙,才能po出你心目中的正義之聲!(握拳!)

跟著我高喊:天馬流星拳!
然後再貼一次,應該就有了...

(還有記得把奇怪的符號刪掉...)
2009-06-16 @ 15:57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6160151+0+0+1+0,00,focus.html

那32位該死而未死之人,將有機會放出來了。

社會又要開始亂了嗎?
2009-06-16 @ 16:02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
我只確定他們不是人!
或沒有當人的資格!
2009-06-16 @ 16:32
迴響 from: danny [訪問者]
最新消息!
環保署澄清說: 他們並不是垃圾
2009-06-16 @ 17:11
迴響 from: 跑步者 [訪問者]
人渣中的人渣

........還是人渣.......囧
2009-06-16 @ 17:19
迴響 from: nevercool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


這次逮捕到案的5嫌,除了一名18歲,其他一律未成年。

也就說有4名嫌犯是未滿18歲。

我國刑法是滿18歲,才負完全罪責。



我國刑法第 63 條 :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雖然,我先前在死刑存廢議題中,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不過這裡,我認為我國刑法第63條的設計,是可以接受的。
畢竟未成年的非難性,不可和成年人一概而論。


至於那篇報導指出5名嫌犯都非中輟生。
我想報導的用意是說,不要把把中輟生污名化。
(意指不要把中輟生,和犯罪聯想在一起。)
那5名也確實非國民義務教育的中輟生。


我猜那位主任的本意是:

靠~
那5名嫌犯殺人,是犯人自己腦子有問題。
別靠北牽連到中輟生上~~



2009-06-16 @ 17:47
迴響 from: Umbrella Corporation發言人 [訪問者]
這裡是安布雷拉公司正式聲明:
本公司對於貴網站將台灣地區所發生暴力謀殺事件元兇歸類於僵屍乙文,本公司在此並表達強烈的抗議。殭屍是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對於類似論述,本公司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公司發言人:Ozwell E. Spencer
2009-06-16 @ 17:51
迴響 from: aiueo [訪問者]
負面一點的想法.
如果不是飆車族.中輟生.
只是一般在家孝順父母.愛護女友的年輕人
隨機在路上殺人...

我不知道哪一種比較可怕!?
2009-06-16 @ 17:53
迴響 from: kk [訪問者]
想一想,教育部跳出來喊說不是中輟生的確有其必要,畢竟不是所有中輟生都是愛玩,品行不良的人,有些只是不適合國內的教育體制,如果把所有中輟生都貼上標籤,的確會對這些不適合目前體制內的人不公平,畢竟體制不是他們所能決定的。
2009-06-16 @ 18:22
迴響 from: 新竹火化場 [訪問者]
火化場聲明:此五人並不是本場火化不完全所外洩的人渣
2009-06-16 @ 18:44
迴響 from: 千瀨之火 [訪問者]
唔...我要說的話因該很刺耳
朱大跟各為有為好公民們,你們在這邊幻想在多,終就對政府、司法高層的升遷、選票毫無影響。
寄在多垃圾郵件到總統府,過了半個月,還有誰會記得。
加重罰責、引進鞭刑、槍決死刑犯替被害人家屬伸冤...只是虛無飄渺幻想罷了。

或許台灣的法律道德已經論落到只能宅在家裡幻想自慰的國家了

------------------------------------

The weaver of the universe uses both strings...If this is the reason we call it destiny...
2009-06-16 @ 19:15
迴響 from: 隨便 [訪問者]
嗯,飆車族那篇很有意思,
但這篇我要挺的反而是教育部,
因為在實務工作上,
中輟生有嚴格的定義和通報流程。
這些人不符合中輟生的定義,
卻被冠以中輟生的名稱,
會讓人對「中輟生」產生負面的看法。

雖然說的確有中輟生做壞事,
但這次做壞事的並不是中輟生,
一事歸一事比較好。
專有名詞的使用應該要愈嚴謹愈好。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網友在反彈媒體對「宅男」「腐女」的用法了啊!
2009-06-16 @ 19:23
迴響 from: alun [訪問者]
****-
七大武器之首好折凳
如果隨手拿起折凳殺人,殺完再放下坐好,豈不是沒有罪了
2009-06-16 @ 19:35
迴響 from: 蓮娜 [訪問者] Email
朱大再度害我大笑~XD
2009-06-16 @ 19:55
迴響 from: 氣球 [訪問者]
***--
因為他們離開時時速只有40公里..
因為沒有超速不符合飆車族規定..
那他們是什麼..

小綿羊族(騎50CC)
2009-06-16 @ 20:19
迴響 from: OverLoad [訪問者] · http://forum.gamer.com.tw
那五頭根本就是地外生物
這下各位都滿意了吧~
2009-06-16 @ 20:29
迴響 from: 12345678 [訪問者]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6/327-2465191.htm

我覺得大家好好去看這篇新聞,教育局只是希望不要把中輟生跟壞學生貼上標籤而已。

不過也應該罵媒體為了趕新聞時效,未查新楚就亂寫報導咧!

不過這五個人是該死啦,不過是什麼族,犯罪就要受罰。
2009-06-16 @ 21:28
迴響 from: 死公務員怎樣? [訪問者]
*----
可以不要用通用辭嘛?公務員?這則新聞又打死所有的公務員了!?!!?那社會還有活人嗎?
2009-06-16 @ 21:53
迴響 from: Shanejovi [訪問者] · http://shanejovi.blogspot.com/
人笨:他們不是故意要殺人,是那個孝子帶妹太閃。這五個不是飆車族不是中輟生的小朋友罪不致死!
2009-06-16 @ 22:28
迴響 from: Eric [訪問者]
朱大,你這是置入式行銷哦,只有介紹刀具,沒有護具。護具也很重要啊~

過一陣子會不會在各大馬路的路口出現『刀具』自動販賣機?
2009-06-16 @ 22:39
迴響 from: 卡林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wingggg
*****
犯案的是外星人
這一切都是美國的陰謀啊

唉 殺人就殺人了 什麼中輟生 什麼飆車族 是什麼身分很重要嗎
看這新聞真的是無言 除了無言 還是無言
所以我是無言族
2009-06-16 @ 22:40
迴響 from: rx79911 [訪問者]
可以進修不考試
畢業了不工作
在外頭為非作歹

一般不就是舊稱『二流子』現稱『地痞』的東西?

的確不算輟學生

這是就業輔導處該負責的範圍.........?
2009-06-16 @ 23:10
迴響 from: 新竹狼人 [訪問者]
***--
南寮有飆車族或不良少年根本就不是什麼新鮮事
但也沒看過警察有什麼解決方法
每次都要鬧到有人被打死
才快快破案
過一陣子又再發生
所以晚上也不敢跑到郊區
之前連市區都還有人被砍傷
真不知道要怎樣抗議才有用
一人一信加減做~
2009-06-16 @ 23:23
迴響 from: hinano [訪問者] · http://hinano666.pixnet.net
雖然這是可惡的社會事件,但是這裡的文章跟回覆實在太好笑了。
2009-06-16 @ 23:27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等一下可能新竹市長會跳出來說
這五個嫌犯不住在新竹市
(或者是不設籍在新竹市)
所以不是新竹人,和新竹市的治安沒關係
新竹依然是幸福城市喲~~~V_* 揪咪~~~

話說回來
敝人車上都有放大支的健身鐵棒
(就兩邊用力可以凹灣的那種)
所謂備而不用大概就是這個道理吧~~~
2009-06-16 @ 23:54
迴響 from: AL [訪問者] Email
*----
。保護傘公司關心您的健康及安全。
2009-06-17 @ 00:13
迴響 from: WK [訪問者]
他們是垃圾...
找環保署處理吧....
2009-06-17 @ 00:16
迴響 from: 小胖 [訪問者]
*****
或許可以請朱大到南寮現場﹝晚間﹞為我們來一段podcast的現場採訪報導...或是新竹的宅友跟台北棚內連線也可以...報導第一手的資訊...
2009-06-17 @ 00:44
迴響 from: CHT [訪問者]
請問版主今天中午是否出沒在美麗華的Fridays XD?

(Lucifer:沒錯,今天,在那邊開會耶,還有正妹不願意坐在我們隔壁桌說~~~
2009-06-17 @ 01:00
迴響 from: taddy [訪問者] · http://taddyfly.blogspot.co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97282&last=12634017

膜拜兒靈醫 有一篇剛好討論到疆師跟飆車族的梗
2009-06-17 @ 01:05
迴響 from: 裙子 [訪問者] Email
這些無用的公僕讓我想起之前我家遭小偷光顧,警察杯杯竟烙下:「整條街都裝了,誰叫你家不裝監視防盜系統!」

囧~怎麼,何時監視防盜系統變成與春聯同等級都是家家戶戶必備用品呀!(防小偷VS避年獸)

套上這件非中輟生飆車族案例:
這些"路人"只是累了正巧路過進我家休息,離開時順手帶了些3C產品與一些庸俗的金飾罷了~他們不是小偷只是需要盤纏的路人。
2009-06-17 @ 01:50
迴響 from: ... [訪問者]
大家反應太大了吧
搞得好像定要貼上一個標籤,區別我們跟他們,才能夠覺得心安似的…

對於他們是不是所謂飆車族,從新聞上所給的有限資料,恕在下看不出來(畢竟不是所有中二性格有機車之少年犯罪都屬"飆車族"這個態樣吧?);而對於中輟生的定義給報導給的很清楚,他們也的確並非義務教育體制下所謂的中輟生。警政署澄清的目的尚可屬議論,但教育部的聲明很明顯地希望中輟生不會因此被污名化啊= =
不懂朱大和板眾們為什麼為此震怒。

我想教育部追查五名少年的身分目的,是要"表現出"其作為教育主管機關,在這次事件所該有的作為:檢討少年行為的偏差是不是導因於中輟生輔導工作環節的缺失,不論是否基於輿情壓力下所為,說實在沒什麼離譜的錯誤。又或許有人會說教育部官員所表現的態度過於消極,沒能提出相關因應政策云云…我是認為以這篇有限的新聞篇幅內,也很難還原整個採訪對話的原貌。
有趣的是許多人在批判媒體工作者粗糙的同時,對於媒體所給予的資訊卻也容易犯下不經撿擇囫圇吞下的謬誤。

回到事件本身,五名少年是該為其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我個人相信,最沉重的代價不會是司法終局審判結果(非酸司法:我對於刑度輕重的議題沒有特別的意見),而是因一時愚行而背負一輩子的異樣目光和罪疚感,以及等著他們的變色人生路程。
2009-06-17 @ 02:34
迴響 from: 囧星人 [訪問者] · http://maiblog.thx4jp.com/
聲明沒有錯,的確不是中輟生
雖然這不是事情的重點,但新聞也說得很清楚了:
希望大家不要給中輟生亂貼標籤。

我想需要檢討的應該是不去詳實查證就亂報的媒體
朱大不用因為這些事後一再偏離主題的聲明稿太過憤怒啦~
2009-06-17 @ 03:06
迴響 from: Eugene [訪問者]
遇到這種事情還是請保安比較有用吼

對岸直接槍斃
2009-06-17 @ 03:44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
To ...
可以把人當玩遊戲一樣打死的
會有內疚感?
一時愚行?

敝人看搞不好過兩天
這些少年犯會把罪推給GTA4

真有趣的社會啊~~~科科
2009-06-17 @ 04:22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真和諧得社會呢
敝人想那些小偷強盜等等得罪犯
現在應該正為了犯行在懺悔

懺悔完之後想著
下一票要去哪做
2009-06-17 @ 04:25
迴響 from: Beotos [訪問者] · http://www.gamebase.com.tw/mybase/kenneth1991
一個個只會推卸責任

不過這也是人之常情



Beotos
2009-06-17 @ 05:05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很多人贊同教育部跳出來說話
因為不要給中輟生貼標籤

但是有沒有想過 為何教育部跳出來 是希望大家不要給中輟生貼標籤
而不是跳出來 討論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一樣是教育部該管的 但是卻只想到避開責任 而不是扛下責任

教育部應該好好想想 對 這些人不是中輟生
代表它們受過了基本的九年國民教育
但是這九年的教育 沒有給他們的道德觀念上 有所認知
而是讓它們學會砍人 飆車
(ps. 用木樁殺人的動詞不知道要用啥...釘死人??!!)

如果教育部真的要說話 應該好好談談 為何國民教育所提供的每個禮拜兩堂的公民與道德 上了九年 但是教出來的學生 卻是殺人不眨眼 還會請女友觀察新聞走向
這不是應該才是教育部需要討論的問題嗎??
而不是 請不要給中輟生貼標籤
貼標籤又怎樣麼 有沒有人有反罪少年有多少人是中輟生
與其想辦法輔導中輟生 不如多花點心去看 為何在念書的人 也犯下這種罪 到底學校教了下一代些什麼

我想這才是重點 而不是它們是不是中輟生
2009-06-17 @ 09:12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上面有打漏字
"貼標籤又怎樣麼 有沒有人有反罪少年有多少人是中輟生"

我是想說 "有沒有人調查統計過 青少年犯罪 有多少人是中輟生"
2009-06-17 @ 09:15
迴響 from: Colin Wen [訪問者]
PS
另外不懂要怎樣正向看待中輟生

中輟生中到底有多少人 是家裡負擔不起 需要去工作
或是其他困難不能念書
我念書的時候 中輟生 都是整天在外面 打架 吸毒 偷竊 被警察抓走 才不能念書的
請這位劉主任 說說 到底我們要怎樣正面看中輟生
2009-06-17 @ 09:18
迴響 from: Nowe [訪問者]
正面看中輟生有被殺的可能(誤
2009-06-17 @ 09:26
迴響 from: ALLCOME [訪問者] Email
我唸書的時候 中輟生 都是整天在外面 打架 吸毒 偷竊 被警察抓走 才不能唸書的
============================

ALLCOME:這些中輟生十個有九個的父母,都是超時工作。

ALLCOME:剩下來的家庭演化,自己去想吧!
2009-06-17 @ 10:00
迴響 from: alex [訪問者] · http://igov.tw
除了木樁族,
新的"竹竿族"出沒!!!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46355/IssueID/20090617/SecID/102

暗夜兇殺!公園當刑場 殺紅眼活活打死人
2009年06月17日 壹蘋果

新莊今天凌晨驚傳一起兇殺命案!2名兇嫌搭乘計程車帶著被害人,抵達新莊一處公園後,當中1名兇嫌殺紅眼,手持公園裡的竹竿將被害人活活打死,而路過民眾見狀制止卻未奏效,兇嫌將人打死後從容離開,隨後還回到現場查看。民眾見狀趕緊報警,但被害人經過急救9小時後仍宣告不治,而死者身上並無任何證件,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釐清整起兇殺案件。
2009-06-17 @ 19:34
迴響 from: 大豬豬 [訪問者]
所以這此人什麼族都不是,它們是"壞人"

這樣總不會還有人要跳出來說什麼了吧~~~
2009-06-17 @ 22:2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他們的爸媽一定會說他們平常在家"都很乖巧"....怎麼會是壞人啦XD!
2009-06-17 @ 22:34
迴響 from: KERORO [訪問者]
**---
本軍曹在這裡宣布:他們也不是外星人...是也!
請不要污名化外星人!~謝謝!
2009-06-17 @ 23:08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
朱大說的很有道理
但這篇新聞也說的很有道理
到底這是幫政府緩夾
還是為了破除社會對於中輟生的成見
有誰知道答案?

關於死刑不也一樣嗎?
到底人權團體
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激進份子
還是為了
兇手心底的那一點可能存在的人性
而不顧與世界為敵的援助者
誰可以給個答案?
2009-06-17 @ 23:10
迴響 from: CHT [訪問者]
在下在旁邊偷眼看了很久,本來想請版主惠賜簽名墨寶
無奈手邊的紙片似乎只有信用卡簽單
只好打消此一念頭 XD
2009-06-18 @ 01:38
迴響 from: 歷史邪家 [訪問者] Email · http://tw.myblog.yahoo.com/draco-liu
****-
看到 殭屍獵殺專用武器 我笑了
基本上我對圖中的第二把武器有意見。根據我大腦模擬的結果,這把武器的平衡性不佳,把手部分也做的很不順手,真正的行家不會用這種武器上陣
大推第一把 XDDD
2009-06-18 @ 11:14
迴響 from: 無尾熊甩尾 [訪問者]
如果能手持「斯巴達300勇士」的那把剃骨刀,一邊將那幾隻畜生放倒,一邊大喊著:「這就是斯巴達!!!」

一定很有看頭的說!!囧
2009-06-18 @ 21:21
迴響 from: 鷹史 [訪問者]
除了那兩支外有沒有電漿槍之類的武器

或是翼神世音的弓箭


不過也有可能變的跟他們一樣


因為也又可能牠們就是打太多殭屍了
2009-06-21 @ 22:37
迴響 from: 沒工作的 都算是失業族 [訪問者]
沒工作的 都算是失業族
2009-06-25 @ 01:06
迴響 from: Jiahan [訪問者]
**---
真是有夠狗血,台灣到處亂殺人的被害人,又不是只有他而已~

內政部長憑什麼要對這件事默哀??他要默哀,為什麼不對全台灣所有的被害人都默哀,只是因為媒體炒得比較大而已罷了....

如果今殺孝子的不是飆車族,也不是中輟生,是他高學歷的同學,這案子就不重要嗎,殺人的人就不可惡嗎??

如果今天被圍毆致死的是低學歷的中輟生或是飆車族,在台灣曝屍荒野大概都沒人要理吧...

結果今天死的是孝子加碩士....大家就是群情激憤,所以以後警察辦案,應該要照受害者的身分作排序,高學歷,孝不孝順,是不是聲在幸福城市,都要列入考量

當然懂得吵的人有糖吃,從這件案子之後,什麼車禍的重病都開始利用媒體炒作,來逼警方辦案,連要求市長找名醫的新聞都跑出來了....台灣真是越來越狗血了~

(Lucifer:你要不要回家叫你媽提升一下你的閱讀能力?連篇文章都看不懂,嘖嘖。)
2009-06-29 @ 01:32
迴響 from: josh [訪問者]
http://www.udn.com/2009/9/3/NEWS/SOCIETY/SOC1/5114689.shtml

又發生類似的案件了,
可惡...死者跟我還熟識!!!
不知那天要輪到我???

未成年犯重罪應與成年人同罪!!!

2009-09-05 @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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