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朱恐龍

破窗理論,從小案抓不到開始...... (30928 views)

破窗理論,其實一直是一個非常直覺的邏輯性說法,除了我們在上次《景氣大蕭條與塗鴉》文章裡面提到的實驗之外,在大部分的狀況下,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是符合邏輯,且不證自明的。

以下內容是來自維基百科破窗效應的內容: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0%B4%E7%AA%97%E6%95%88%E5%BA%94

破窗效應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傚,甚至變本加厲。

該理論由James Q. Wilson及George L. Kelling提出,刊於《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題為《Broken Windows》的文章[1]。

該標題來自以下例子:

* 想像一幢有少許破窗的樓宇,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頗可能將會有破壞者打碎多一些的窗。最終他們甚至會闖入樓宇內,如果發現無人佔用那裡,也許就住下來或者在內裡放火。

* 又或想像一條行人路,有些垃圾堆積起來,不久就會有更多垃圾堆積。最終人們甚至開始遺下裝有外賣餐店垃圾的袋或是闖入汽車內。

根據破窗理論,要阻止破壞就應在問題還小時動手處理。如果破窗迅即被修理好,破壞者就不大傾向去打碎更多的窗或製造更多損害。同樣地,如果每日打掃行人路,垃圾就不大會堆積(或亂拋垃圾的情況會大幅減少)。

底下你會看到的一個塗鴉事件,和另一個街頭BB彈傷人事件,都是很清楚的第一扇破窗。

如果你不能讓人民和犯罪者感受到犯罪是會被處罰的,這就足以構成更進一步犯罪的誘因。

這次在孔廟牆上塗鴉抓不到,下次就會在另一個一級古蹟上塗鴉。

這次在信義區到處拿改造的空氣槍射人抓不到(更別提之前不只一次案例),下次就可以拿更強力的武器隨機攻擊路人,從而獲得更大的快感。

更往上提升就是判了死刑的人卻不被執行,你要怎麼讓人民相信國家有執行法律和維持社會安全的誠意?

Follow up:

簡單來說,塗鴉事件是香港的一個潮牌Start From Zero來台灣造勢的活動。

簡單來說,香港搞街頭藝術的阿Dom為了造勢,到台灣台南的一級古蹟孔廟牆上貼了一個超大型的塗鴉貼紙。

台灣網友的反映和相關的狀況就寫在O'Logy的這篇文章:START FROM ZERO 如果有擔當 請出來道歉。

在前面的香港蘋果日報報導也看的到,這單位在香港默默無聞,反而是在台灣的商品行銷獲得利潤,因此才會來台造勢。

很合理的推斷就是,如果這次造勢讓它食髓知味,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處罰,阿Dom下次當然還會再來嘗試,因為可以讓它多賺錢!

更別提台南有不少可以合法塗鴉的地點,但這次該廠商Start From Zero破壞的都是不合法的塗鴉地點。

警方總是說還在調查中,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誰,其實你在網路上根本很輕易的可以找到這傢伙的長相:

2008年,線上街頭潮流雜誌Juksy就已經在香港訪問過阿Dom。


左手邊的那個大鬍子

都有了長相,除非他已經飛離台灣,否則限制出境有什麼困難?

更別提從他們的部落格上看起來,這根本是預謀犯案!

如果這還抓不到,你要怎麼讓人民覺得台灣的治安不敗壞?犯罪者是會受到懲罰的?

BB槍傷人的事件則是發生在昨天的信義區。網友今天早上四點多寄給我的。

這類隨機、無仇怨的街頭狙擊、鬥毆、砍殺事件越來越多,表面上看起來雖然只是幾顆BB彈,但同樣的給歹徒帶來的是違反法律卻不會受到懲罰的快感,誰知道他下一次會進階到什麼階段?

朱大:
這封信件其實是個城市的破窗事件,一個看似小惡的小小攻擊事件。
但因為多數人多此問題的不了解,所以也不會覺得如何,可它其實潛藏的問題是很危險的。
這個事件是真實發生在我同學上的事件,就在剛剛沒幾個小時前。

==========================================
我同學AB兩人今天在紐約紐約那邊被BB彈攻擊,旁邊一對父子(一位大人帶著兩三位小孩)也被攻擊。
請大家轉寄一下,讓大家去信義區的時候要小心點。

以下是我同學A的陳述:
時間:2009年6月20日晚間約七點25分
地點:台北市東區松壽路12號(紐約紐約與松智路交口,自由女神像位置)

事件:我與友人並肩坐於紐約紐約自由女神像的角落,突然從松智路馬路方向射來三顆BB彈。
一顆打中我朋友胸口,由於擊中身體的力道相當大(當時被擊中的聲音也很大聲),我轉身反應,立刻有一顆又打在我與友人中間。
我趕緊起身後,第三顆從我右肩削過。
我後方一對父子也一陣騷動,指著我們說:他們也被打到了。
沒看到有人持槍,現場遺留粉紅色BB彈好幾顆。

處理:報警處理,警察十五分鐘後抵達現場,說會巡邏後若有抓到人會再行通知。
警察應該要卻沒找我做筆錄。
友人胸口被打中,受傷處紅腫疼痛。
參考訊息:搜尋相關消息,發現有台北信義區BB彈怪客的舊新聞。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856815

====================================
我大概比對了一些相關性。
該網址指出被攻擊的地點在安和路與和平西路,當天通化街、安和路、基隆路就有三起被攻擊的事件。
其中通化街的老阿媽又被打到血腫。
而我同學A是在松壽路紐約紐約那邊,被打到的友人其實是我同學B,她當下就黑青了。
所以根據地緣關係,其實我蠻懷疑是同一人所為。

接著,我詢問多年在玩生存遊戲的學弟Eushully,並訪問我同學確認相關細節。
Eushully指出:
1.疑是改造槍枝攻擊。
一般我們用的槍了不起能把人打淤青而以,但是那需要10m以內,很近的情況下才辦的到。
若是超過10m,那只會像被蚊子叮到一樣。
所以被打到血腫或著是被打到黑青,根據這樣推斷,攻擊我同學的槍力道是很大的,有可能是槍枝改造的結果。


(粉紅BB彈大概就是長這個樣子)

2.粉紅色的BB彈代表用的子彈是0.3克的(表示子彈很重)。
BB彈的顏色通常是看廠商的設計,粉紅色的很少見,只有一家有在做。
BB彈是有分重量的,重量越大越穩定,一般用的大概是0.2到0.25克,會用到0.3克的槍一般來說都不弱。
因為槍越強子彈打出去會越不穩,所以要用重一點的子彈。
現在BB彈最重的是0.43克,在上去就是金屬彈了,金屬彈是違法的。
目前台灣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所規定的合法上限是2焦耳。

3.根據BB彈重量推算,當時的槍速0.3的話大概是170 M/S左右。

4.可能為長槍管的狙擊槍。
其一根據槍槍之間的間隔約10~20秒左右的攻擊間隔,
與被打到身體胸口(鎖骨下方約五公分)發出很大的聲音來推論,那距離應該算遠(因為30M左右開槍的聲音還蠻明顯的);
其二一般生存遊戲在玩都是用連發,很少用單發,除非是用狙擊槍(連發槍打單發一般都是用在調整彈道在用,但不好用);
其三根據去年12/12新聞〈大安分局逮捕BB彈街頭怪客〉指出,楮XX使用的是MP5電動空氣槍。
但此把算是新手入門用,射程如果沒改30m是極限,有改的話可以到40m左右。
不過應為槍管短,所以遠距離準度很差,但從打到的地方而言,其實是很準的。

5.研判可能是在車上向外打的。
其一BB槍其實有射程的,50到60M已經是極限了;
其二星期六的晚上八點,那附近還蠻熱鬧的,如果不是在車上的話,應該會有其他人會看到。

Eushully特別聲明指出,一般有在玩生存的人大多數都還算蠻自重的。
那種會拿槍去打路人的絕大部分都不是有在玩的人,因為本身玩生存就容易讓人誤會,
實在是沒必要為非作歹導致壓縮玩生存遊戲的空間。

我則認為若是同一人所為,根據前述網指出,攻擊他太陽穴的人開的是日產深綠色 96型 cefiro的車。
同學A指出該款車的特徵是大轎車,這台車內裝是皮的,走高級路線。

由於警察並未積極看待此事,建議該地區民眾或遊客,如果還有發生類似事件,請注意當時路邊的車輛。
讓我們一起努力趕快抓到這個可惡至極的混蛋!

這是一個破窗警訊,只要不鬧出人命是否警察就不重視此事呢?
是否我們也覺得只是小孩的惡作劇呢?
不需要真的受傷才是受傷,我們都有免於被當活靶恐懼的權利。
雖然只是件小小的事情,但卻代表著城市的敗壞與犯罪率將會節節高升,小惡不惡,無人控制,遲早大惡就會出現。
就像是前不久才發生騎車遭槍擊的悲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1/8/1kgni.html
大家只會過的越來越不幸福。

我希望這全都只是我個人妄想的猜測。

祝大家擁有免於恐懼的未來

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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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20)

迴響 from: Shadowless [訪問者]
頭香!
2009-06-21 @ 14:57
迴響 from: 問天 [訪問者]
我比較擔心的是基地台-.-
2009-06-21 @ 14:59
迴響 from: mp2500 [訪問者] Email · http://mp2500.blogspot.com/
***--
如果我是該位員警:看~這個很難抓啦!

如果我是該位路人:按~怎麼會這樣

如果我是新聞主播:小新聞 不重要~

如果我是我:.......................
2009-06-21 @ 15:00
迴響 from: 失憶老人 [訪問者]
從以前就覺得很奇怪,BB槍為什麼不算違法?
打到眼睛很容易瞎掉不是嗎?
何況很多小孩玩這類東西時不知輕重,會對著別人開玩笑。

連翹翹板都要禁止了(很多校園已經沒有傳統翹翹板了),為何BB槍還能販售?
夾傷腳,跟失明比起來,哪一項比較嚴重?
真的不懂…
2009-06-21 @ 15:03
迴響 from: 依虛 [訪問者]
***--
真是令人擔心的社會現象阿QQ
看來窗戶沒有破在總統府的話是沒人理喔...

不知道我是第幾柱香阿^^"
2009-06-21 @ 15:04
迴響 from: 小美 [訪問者]
****-
終於前十了
接連數篇的文章探討社會問題
守規矩的小老百姓永遠是最吃虧的

希望真的有官員能正視這些問題
而不是粉飾太平
2009-06-21 @ 15:08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很遺憾。

現在對微罪的裁罰傾向社區勞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0/1/1lmgp.html

最近還搞了這個。

那麼想"回家"的受刑人們
也只好說出"現在是搶劫,快叫警察來!"這種話。

更不要臉一點的就會去"爽幾次"再"回家"。

然後現在是暑假
吃飽太閒的人很多。這麼多例子加上天熱人心浮躁....
有人群起效尤一些笨事也不奇怪。

畢竟....被抓後果似乎也不嚴重?
2009-06-21 @ 15:12
迴響 from: 林老師好 [訪問者]
就像台語說的小時候偸拔瓜長大偷牽牛
我想再多的有品運動對想犯罪的人也不如一次的死刑執行令來的有影響力
2009-06-21 @ 15:13
迴響 from: ㄎㄎman [訪問者]
*****
最近你的言論與觀察

讓台灣多年的問題浮出來

加油!我會以小小的行動支持你!

PS你的電腦是apple嗎?

2009-06-21 @ 15:16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該煩惱的不是BB槍到底何不合法這個問題。

照這個邏輯來看,似乎也不該開放販售汽車?因為 19 歲即可考照,而這年紀死小孩總是隨意亂開、很可能隨隨便便就撞死整打的路人 ...... 。

重點是合法販售了這些東西是否有相應的法條等諸如此類有潛在危險性物品限制使用的規定?

況且台灣是不能合法持有槍枝的國家,我想國民、我們阿宅大多沒有開過槍、甚至連連槍都沒摸過吧?我覺得可以玩完BB槍打打生存遊戲很好啊!預習哪天開放槍枝、或是我們出國在外說不定會用上的自保技能啊。

那是我們未曾、很少接觸的領域,但它偏偏容易在某些場合危及我們的生命,也就是即使是假的替代品,我們也該熟悉它不是?

從最近幾則社會相關新聞來看,警察對於沒有死人的『小事件』似乎越來越懶惰、越來越漠不關心,而即使死了人,也未曾因此深入檢討為何社會總是把重點放在飆車族上面。

對他們來說已經抓到人了啊,啊人都抓到了是還要他們怎樣?

什麼?有下次再度發生怎麼辦?有人拿木樁拿大鎖又打死人怎麼辦?什麼?你說下次有人拿BB槍射眼睛怎麼辦?

嗯,這個我們要先研判一下到底對方是不是飆車族,這個如果是飆車族的話我們要先消音,消音完會馬上組成小組立刻抓人,抓不到人我們內政部長也會先出來道歉。至於BB槍的問題,我們只有看到證物是BB彈啊,你能保證它一定是從槍裡射出來的嗎?說不定是有人從101上頭扔下來的啊,這個我們會再開會討論,等有抓到人會再通知你啦。

2009-06-21 @ 15:21
迴響 from: Vardant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Vardant
我住新莊,但我最近都不敢出門怕被流彈波及...
2009-06-21 @ 15:24
迴響 from: 路人A [訪問者]
法行故法在
2009-06-21 @ 15:27
迴響 from: shanejovi [訪問者] · http://shanejovi.blogspot.com/
假設警察重視?(只是假設)
或是網友一人一信塞暴總統信箱引起總統關心(可悲)
案件很快速的在24小時內破案了!

還是很可能因為證據力不夠,要判也判不了什麼。

像類似這種明顯蓄意犯罪,以傷害人為樂的行為。
我就很贊成使用鞭刑~
2009-06-21 @ 15:43
迴響 from: 史蒂芬安 [訪問者]
我覺得證據不是最大的問題,要證據可以搜啊查啊!最好的例子應該是阿貶弊案,什麼都給挖出來了。

重點根本是不、關、心、吧
2009-06-21 @ 15:45
迴響 from: NAC [訪問者]
***--
一直覺得台灣人就是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平安惜福觀念,才會讓破窗效應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雖然大家都看到,但也沒有人去制止它;我倒覺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觀念一定要先除去,否則想要有進步也是不太容易的事..
2009-06-21 @ 15:47
迴響 from: crusher [訪問者]
史蒂芬安一兄說得一點也沒錯

除了阿貶,這個政府關心過啥

經濟差,說說笑話,挺兩個月就過去了
自殺數創新高,乾脆ㄎㄨㄥ'控管媒體不準報導
失業率??增加更多中國人來台工作就好

治安,會比上面幾項更重要嗎?
2009-06-21 @ 15:56
迴響 from: wild [訪問者]
****-
看來日後經過信義區附近也要小心了。
前兩天,花蓮有一隻假釋狼掙脫電子腳鐐還沒抓到。
案子不夠大,沒有績效,不如開紅單來得實際。
倒是好奇這些大官怎麼決定績效算法的?
2009-06-21 @ 16:00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官僚很注重數字。

數字漂亮
放屁就可以大聲,也比較不會落人把柄被弄。

所以後來演變成大家重點都在數字上做手腳
像在做ISO一樣。

久而久之
數字的參考值就變的奇低= . =
2009-06-21 @ 16:14
迴響 from: 誰來打敗我 [訪問者]
****-
如果每一次都要靠網友塞爆總統府網站,我怕總統府很快也會痲痺了。
2009-06-21 @ 16:14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

怎麼說...感謝告知,

俺最近出門會小心點...
2009-06-21 @ 16:26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很合理的推斷就是,如果這次造勢讓它食髓知味,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處罰,阿Dom下次當然還會再來嘗試,因為可以讓它多賺錢!"

十分認同。
2009-06-21 @ 16:31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baabuu
*****
***
閱畢~~

====
喔喔~~

再不管嘛~~

再不管嘛~~


再不管嘛~~


再不管嘛~~


====
媽的真的要團購防彈背心了啦
2009-06-21 @ 17:28
迴響 from: 路過 [訪問者]
會不會有一天要團購生前契約...XDDDD
2009-06-21 @ 18:12
迴響 from: 有意思喔 [訪問者]
人家都已經殺到台北市政府附近了
證明了真的破很大的窗啊(的確是落地窗)
做為台北市民.......真的很幸福啦
看來希望下次能夠打到大陸觀光客
現在什麼東西牽扯到大陸觀光客
馬上就上新聞了(對不起~大陸的朋友,要你們為台灣的治安做出貢獻)
沒辦法
誰叫我們的市長是.........
好聾彬
除了弄些花花草草的官樣
聽不到的啦..............
2009-06-21 @ 18:34
迴響 from: 無能是政府的破窗 [訪問者]
*****
當官員發現對小事不作反應也沒人反對,
下次他就會更無能。
當官員發現貪小錢也沒人反對,
下次他就會貪更多。
政府是最大的塗鴨者和犯罪者。
2009-06-21 @ 18:54
迴響 from: 拆組達人 [訪問者] · http://blog.iegoffice.com
只能說現代人太無聊,沒事找事,還找這種會傷害妨礙別人的事 = =
2009-06-21 @ 19:07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團購防彈衣+1
但是我想要有KERORO圖案的,啾咪XD!
2009-06-21 @ 19:28
迴響 from: 跑步者 [訪問者]
新知識入我腦
感恩
2009-06-21 @ 19:50
迴響 from: dinosimon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dinosimon
我想我有那麼一丁點資格為生存遊戲界講話,
因為我身處其中。
每一次大家看到這種拿BB槍亂打人的新聞都是幹到沒力,但遺憾的是總沒有一次警察有抓到人。

這不但讓我們循著正常規則玩生存遊戲的人感到困擾,也讓這個社會有不安的情況。
正是朱大您所謂的"破窗理論"。

身為生存遊戲界的一份子,
我只能說極端的遺憾。
因為絕大多數的店家在販賣這些玩具時,
都會特別對新的顧客做一些安全講習。
比方說請不要隨便拿出去亂射,
請不要隨意大辣辣的攜帶槍枝等等。

但是樹大有枯枝,
只要買玩具槍的人中,一百個人裡面有一個做這種違法的行為,
整個玩具槍的族群都要受到牽累。

當然今天我不是為了玩具槍去除罪化或怎樣......

我只是希望警察能夠早日把這些拿著玩具槍傷人的廢物繩之以法,
然後能夠有幾個有大腦的立法委員讓拿著玩具槍犯罪的人視同持真槍犯罪。

或許這樣,
絕大多數規矩玩槍的人,和這個社會,
都能夠更加安心一點。

另外,
的確那個子彈有可能是重彈,通常是玩具狙擊槍用來射擊。
通常在玩具手槍盒子付的,頂多是0.2G子彈。

總之身為一個奉公守法的生存遊戲玩家,
看到這種新聞總是深深的遺憾......
2009-06-21 @ 20:05
迴響 from: brompton [訪問者]
其實很多空氣槍殺傷力是很大的,在國外是拿來打獵(兔子,鴿子),台灣也有在賣,只是槍身本身有改裝過,讓動能小於2焦耳。(但是可以再改回來,改回來隨便都是三十焦耳)

他們用的子彈是所謂的喇叭彈,殺傷力還蠻強的。

貼個連結給大家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ho8yaFvfZ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q6UFs5ZwF4&feature=related
2009-06-21 @ 21:14
迴響 from: 累死人了~~~~~~~~~~~~~~~~~~~~~~~ [訪問者] · http://funny-everyday.blogspot.com/
****-
google map的塗好清楚喔
看到小黃ㄋ
2009-06-21 @ 21:24
迴響 from: 失憶老人 [訪問者]
汽車的實質功能是代步,它是一種交通工具。
且汽車的購買金額非常高,也不是孩子負擔得起的,買了汽車拿來撞人玩樂,可能需要雄厚的財力,這種事比較不容易發生。

槍枝的原始功用,就是為了殺傷人命或其他動物的性命而發明。
基本上這類物品當作玩具,我覺得不太適合;但是遊樂場裡的打靶遊戲除外,至少那把槍只能在裡面使用。

總之,那個…
老人就是比較古板啦……=.=
2009-06-21 @ 22:20
迴響 from: 浮爾 [訪問者]
說到sniper,記得多年前不是有個父子檔也是躲車裡練狙擊然後上新聞嗎?
2009-06-21 @ 22:21
迴響 from: g8202 [訪問者]
曾經有"長官"說
哪個地方不死人的 是吧
才被打成瘀血 算什麼

還能要求政府做什麼呢? 別出門吧
2009-06-21 @ 22:30
迴響 from: Clio [訪問者]
通化街...好恐怖...
希望有關單位正視這件事...

另外希望大家...
不要因小惡而為之阿...

2009-06-21 @ 22:34
迴響 from: lear [訪問者]
*****
既然警方辦事不力...這下又要網民自救了,何不我們徵召一批善於生存游戲的網友,抄傢伙,到各處案發地點,日夜埋伏,一有可以人物,即加以監控,乃至通報警方....
聽聽就好,這社會需要合作的力量,對抗也許很熱血,卻削弱這社會的生命力,只是要如何轉化這股能量,卻是讓人頭痛
2009-06-21 @ 22:43
迴響 from: bellavita [訪問者]
看到文末,那......狗肉在哪?
2009-06-21 @ 22:47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
曾在晚間於台北榮總(石牌路上)的人行道被BB彈攻擊過
金每送! X!
當下超痛的! X!
回家一看... 黑青一塊! X!
2009-06-21 @ 23:43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

觀察最近這幾篇文章
發現一件很重大的事

沒有值星官!!!!!

這對阿宅們來說情何以堪啊(淚)
不過看在這幾篇文章都很嚴肅的份上...

好吧,窮宅我抱怨完了

說說感想一下
老實說敝人有一陣子對生存遊戲很有興趣
不過發現google關鍵字似乎有很大的風險
像是一般百貨公司有賣生存遊戲用槍的
都貴得驚人

而且敝人也不敢在網路上亂買
萬一被鴿子盯上就不妙
最後就是買了些介紹生存遊戲的書來看看
過過乾癮而已

不過,就我接觸過一些有玩生存遊戲的老闆們
其實這些人都很重視安全
要玩都一定全副裝備,然後固定區域
而且人大都很豪邁,也很好相處
(這跟生存遊戲好像沒關係XD)

同樣地,也不喜歡不懂的人亂誤會
所以也請眾宅們不要因為有些垃圾亂開槍
就誤會這些熱愛生存遊戲的玩家們

恩,另一個感想
台北果然是人口眾多
所謂樹大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大概就是這種道理吧~~~
2009-06-21 @ 23:45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回應一下文章內容:

敝人感覺是警察都不抓小案
(因為搞不好業績分數很低?)

比如那個該死的香港塗鴉
他媽的怎不去塗北京天安門
夠種就去塗在那,不過想當然爾
就是沒種才會來台灣塗,希望台灣眾多網友
可以發起拒買運動,讓這濫貨倒掉

還有那個邀請過來的台南店家
真不知道腦子是裝漿糊還是洨
邀請這種垃圾來破壞古蹟
還很得意的樣子

至於台北的BB彈事件
警察沒有做筆錄的話
敝人想搞不好被吃案了

正好敝人前幾天(6.16)吃早餐得時候
看到水果日報報導某基層警察自殺
疑似因吃案壓力(?)(細節有點忘了)

裡面有個民間司法改革協會的人說
"警察吃案是長久以來的弊病"
(敝人沒記錯的話)

家裡有訂水果日報的可以去翻這一天報紙來看

連執法的人都會吃案
渴望社會治安會好的我們
感覺很蠢...
2009-06-22 @ 00:01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我不大懂寫這篇的思維模式
就跟我不懂維護受害者人權跟死刑議題的關聯性一樣(我說過這是假命題了)
是因為工科宅不用像文科宅要應付形式邏輯
社科宅要必修理則學的落差嗎?
有人被BB彈打要禁空氣槍 港仔塗鴉要限制出境
講一句很不好聽的
媽拉你是要把台灣變成警察國嗎?
你們是真的真的一點法學 政治學基礎都沒有
不知道台灣是多少人流血才走到這一丁點自由的幻象嗎?
治安不好就擴張警察權 這他娘的殖民地手法
這個網站是想鼓吹台灣人再當東瀛女優國二等人嗎?
本官火大的莒光日心得 如下
一 法律是相對正義 所以重點是罪的相對關係
所以 請問塗鴉要限制出境的法理依據是甚麼?
如果塗鴉都要限制出境 是不是等同破窗理論可以無限上綱當法理依據
就等同承認 因為某人用BB槍隨機打人沒抓到
會誘發他想拿50機掃射路人 所以抓到要當恐怖份子虞犯幹掉 這個狗屁命題

二 要幹警察吃案 要有證據 想當然爾的大家都會
是阿 賤條子多我知道 因為被起訴的案例不少
舉證困難還是不能等同吃案 更不等同不管
法律就是要等這個變態真的拿出50機時才能下手
不然都是侵害人權
課後總結
一個國家 人權就是人權 所謂潛在的問題留給各位煩惱
台灣人意識集體奴化 才是最可怕的問題

2009-06-22 @ 00:45
迴響 from: 卡林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wingggg
*****
祝大家擁有免於恐懼的未來

這不是國家讓我們生活的基本條件嗎?

如果還要祝福才能得到的話 實在令人無言

偏偏這種看起來小案子又是最不被重視的........
2009-06-22 @ 01:03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
講一點對波麗士大人的印象

早年我還是大學生的時候
還蠻常去台北找朋友玩

印象很深的一件事
某天(平日,不是假日)
心血來潮騎機車去台北朋友的學校

路經某國中(忘記名字,有點久的事情)
剛好遇到一警察在路口執勤
(可能是抓沒戴安全帽之類的)
突然一個飆仔沒戴安全帽飆過去

各位看官知道那位波麗士大人做了甚麼嗎
他用手上的板子(猜測是拿來墊寫罰單的木板)
往那名飆仔的臉上揮過去
然後那名飆仔就犁田了(請用台語發音)

因為我在旁邊等紅綠燈
看到整個傻眼
然後心裡OS:幹!太屌了啦~~~
(我是說這位警察大人)

然後這個飆仔倒在地上
掙扎了一陣子爬起來
還被警察拖到旁邊寫罰單(真的用拖的)
(根本不管飆仔身上有沒有傷)
可惜當時手機才剛普及
當然也沒有相機功能

然後敝人窮宅從此就對波麗士大人
抱著無可限量的敬意啊(抖~)
(不過那大概是十年前的事了~~~)(煙~)

雖然年代久遠
但因為是目擊者
所以對這件事印象很深刻
當年還到處跟朋友說呢

希望波麗士大人對於打擊罪犯
也能這種氣魄呢~~~
2009-06-22 @ 01:22
迴響 from: 不良小涼 [訪問者]
上面那位rammstein大大,說起來你也只是把這針對「單一」事件的文章給看得太大了吧?

針對破壞古蹟,「在一級古蹟上」隨意張貼廣告,警察說還在調查,不知此人身份。
朱大也只是在批評警察辦事不力,怎麼變成說朱大在提倡「港仔塗鴉要限制出境」?
(這我能看作是在扭曲原意嗎?)

另外有關「因為某人用BB槍隨機打人沒抓到
會誘發他想拿50機掃射路人 所以抓到要當恐怖份子虞犯幹掉 這個狗屁命題」
奇怪…我是在哪看到要把此人「幹掉」的言論?
我們只是要求把此人抓到,給予合理的法律制裁難道有錯?
難道他「隨意」在街上用「足以傷人」的武器傷到死老百姓這一點不足以要求警察抓他嗎?

「台灣人意識集體奴化 才是最可怕的問題」

說實話,個人認為「一直對人不對事的發言」這種人一多了我也感到可怕…光一個就夠讓人噁心的了。
2009-06-22 @ 01:27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ruse/
敝人不知道有沒有很多人看水果日報
所以剛剛google了一下

發現敝人前面講的這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12594/IssueID/20090616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雖然說水果之言不可盡信,但其來必有因嘛~)
2009-06-22 @ 01:41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1."都有了長相,除非他已經飛離台灣,否則限制出境有什麼困難?"

這句上面有的說....

2."幹掉"是指幹掉恐怖份子虞犯
這是根據吾的恐怖份子背反(apoia)假說 就是說

(你要怎麼定一個活的自殺炸彈客的罪哩 他明明還沒爆阿.....)

我的問題是要如何認定
"雖然只是件小小的事情,但卻代表著城市的敗壞與犯罪率將會節節高升,小惡不惡,無人控制,遲早大惡就會出現。"
這句話的法理基礎
就是 今天若沒有抓到傷害現行犯 或他的武器不是空氣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但書 這樣可以調查追查來源)而是BB槍(依正文可能性居大) 你要怎麼預防勒?
唯一的可能就是我舉的 狗屁侵害人權 之假說

3 我一定是遵循吳董事長 先講求對事 再講求對人 大家免驚慌

4 好像我的回文都太迂迴了 下回我會斟酌類推的比重 在此致歉
以上
2009-06-22 @ 02:03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靠 又打錯字了 aporia才對
http://en.wikipedia.org/wiki/Aporia
2009-06-22 @ 02:04
迴響 from: chieh [訪問者]
也許到最後我們出門都得全副武裝才行了= =

自從有人再錄尚無端被K死

我現在出門都會帶折疊刀防身(嘆)

但是帶這種小蟋蟀,也只是拖延時間而已吧......
2009-06-22 @ 02:16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to chieh
良心建議 千萬千萬不要帶折疊刀呀拜託
捅人容易傷到手又很可能先被奪刀 問題多多
真正的武術高手都會大事化小道歉了事

我認識8xx旅的人 一個個都是和氣生財的樣子
因為他們的訓練都是一出手一定要打爆為止
還有 群架絕對不可為 根據可靠線報
打爆到第二人這些高手都累趴了 所以他們的訓練也有觀察遇事先閃的功夫

功夫的金句其實也有幾分道理
在下今天只是想殺死兩位 或被兩位殺死...
2009-06-22 @ 02:32
天氣很熱,爬文越爬越沒力氣~~~

朱大!~~~最近值星官都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沒有了啦!


就算預備當爸爸,摟著美嬌娘,也要照顧一下喜歡看值星官流口水的宅宅們。

拜託了

2009-06-22 @ 02:59
迴響 from: FBI - MAN [訪問者]
PLURK說要找場地舉辦阿宅聚會

前兩週我舉辦的聯席會的場地,寄信給您參考,寄到你剛花錢買空間的Gmail。

2009-06-22 @ 03:08
迴響 from: 不良小涼 [訪問者]
個人是沒什麼法律知識,但是對於「在一級古蹟上張貼廣告」是否有權將他限制出境?
我們又沒說此人就能代表所有港仔,我們是在針對此人來討論的不是嗎?

至於「你要怎麼定一個活的自殺炸彈客的罪哩 他明明還沒爆阿…」
這個嘛…別的國家我是不知道,但是光是帶著「很明顯是炸彈」的東西,已經算是違法了吧?

而這篇文章我是看得出在批評警察辦事的效率,但是看不出有在倡導「帶BB就是有罪」這點。

你此文章第一篇回文太過激動就是了。
2009-06-22 @ 03:30
迴響 from: 席可拉 [訪問者]
突然想到一句話…「殺人的不是槍,而是拿槍的人」
真的有那種意圖的話,不論對方手上拿的是什麼,都會變成作案工具的…
2009-06-22 @ 07:05
迴響 from: Beotos [訪問者]
在禾草堆上點燃了火種
不加以撲熄只會現變成不可收拾的大火



現在上班中
上司今天沒有上班
什麼事也不用幹
很悶



Beotos
2009-06-22 @ 09:01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re rammstein :

  您的莒光日心得越寫越多,真是太棒了。

2009-06-22 @ 09:34
迴響 from: 眼藥水28 [訪問者] · http://blog.roodo.com/collyrium_no28
[那個地方不死人]我記得是個姓蔣的說的,不過不是小蔣跟老蔣...

個人覺得自救會比較好,大家來團購防彈背心吧~
2009-06-22 @ 09:47
迴響 from: NN [訪問者]
什麼是小案呢?
因為長輩被電話詐騙陪長輩去報警,損失金額為三萬元。
長輩因為遭受驚嚇,蒼白虛弱,還在警局搞了二小時報案,原因之一是警察背背中文輸入很慢。
後來問相關人士,後勢如何?他說,三萬元詐騙應該沒有人會辦。
應該要貳百萬以上。
2009-06-22 @ 09:52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最近值星官都沒有了啦!"

美女圖都在噗浪...好康隨著潮流走...
2009-06-22 @ 10:01
迴響 from: May [訪問者]
rom: rammstein [訪問者]
我不大懂寫這篇的思維模式
就跟我不懂維護受害者人權跟死刑議題的關聯性一樣(我說過這是假命題了)
是因為工科宅不用像文科宅要應付形式邏輯
社科宅要必修理則學的落差嗎? -->你的理則學到哪裡去了
有人被BB彈打要禁空氣槍---> 你沒有發現打bb彈的推斷是改造槍枝嗎? 這個本來就是被禁的 所有的人都贊同全部禁止了嗎? 你是沒看見有人反駁嗎?

港仔塗鴉要限制出境--->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 破壞古蹟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國人在本地犯罪 限制出境是ok的 法律有規定的 出國及移民法第20條第二項
http://fedetd.mis.nsysu.edu.tw/FED-db/cgi-bin/FED-search/view_etd?identifier=oai:etdncku.lib.ncku.edu.tw:etd-0818105-153603&index_word=
第四章 外勞犯罪的追訴與處罰
 第二節 刑事程序的保全……………………………… 68
  第一項 限制出境……………………………………… 68
   第一款 法理依據……………………………………… 68
   第二款 外國人的限制出境…………………………… 70
   第三款 涉案外勞限制出境之探討…………………… 71

講一句很不好聽的
媽拉你是要把台灣變成警察國嗎? ---> 現在就這樣規定了阿 你自己說說看 台灣現在是警察國家嗎? 是的話, 打bb彈的馬上就有秘密警察到家裡了

你們是真的真的一點法學 政治學基礎都沒有--->你們是誰阿? 你是說你自己 以及贊同你的人嗎?

所以 請問塗鴉要限制出境的法理依據是甚麼?---> 請參見論文第70頁 就是要確保可以追訴犯罪阿 你被殺了 警察說 外國人殺的喔 沒有辦法阿 不歸我們管阿 這才是國權的淪喪 以前只有上海租界才有這種事阿 台灣又不是殖民地

回到不想回 反正簡單的說 阿你到底懂多少阿?
2009-06-22 @ 10:38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感謝愛用NCKU的論文! 代替陳兄感謝您!!
我沒修過理則學耶 (當年是衝堂嗎? 忘了)
我修形式邏輯與布林代數 因為我就是一個愛去社科院混的文學院白目來的說
真值表推推樂很好玩的
我只修行政法啦 所以警察國的定義十幾年前考過
麻煩請自行google警察國的意涵 這樣你一顆空炸信管是很難交談的
還有 改造槍枝的認定也請再斟酌(可去戰國 還是arms-cool討教 專家在那邊)

茲附上文化資產保存法九十四全文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國寶、重要古物。
五、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
六、違反第八十三條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實跟本案較相關是其後的95 96 不然抓到塗鴉摸乳巷的怎麼會是叫他清掉 而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

有 港澳地區人民貼東西要起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限制出境的八卦嗎?
大略提示一點 除非刑事調查外 原則上限制外國人出境 不如驅逐出境
2009-06-22 @ 11:44
迴響 from: 泡泡魚 [訪問者]
其實我覺得破窗理論不如911理論
911不過掛了兩座摩天樓 幾台飛機 一狗票人 世界就轉了個大灣

要改變現狀 就要做個大事 !!

這是一點點心得....要做就做最大!!
2009-06-22 @ 12:50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所以是說因為現在死的人還不夠多,所以不會有官員重視是嗎?
可是人權組織會幫殺人犯打官司啊.....就算死了再多人,社會上還是有很多殺人犯在流竄.......囧"
2009-06-22 @ 13:00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奇怪...不知怎麼回事...覺得最近朱大的文風變化很大...

之前彰化摸乳巷的塗鴉早就是一件破窗了,
怎麼會現在才來堤孔廟的破窗?

如果要追究治安這扇窗,
其實朱大過去很多文就有契機了,例如吳道源警員事件就可以是一個開端了,怎麼會回過頭來提?

當然,對社會好的事情甚麼時候提都不嫌晚啦,只是覺得朱大最近關注的焦點跟過去的他一直在做的事情有點距離...

其實講破窗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最早其實破在哪扇窗。
小案抓不到...走一趟分所,小案其實多得像牛毛呀...
2009-06-22 @ 13:16
迴響 from: 宅爸 [訪問者]
當你有了孩子,你就會開始關心你要給孩子什麼樣的世界,尤其 是你在超音波畫面上第一眼看到他之後
我想值星官消失的原因可能是朱大的小孩是女兒,怕以後不好跟女兒解釋自己文章放美女圖作什麼吧,現在把圖消失至少以後可以說,我娶了你媽之後寫文章都不用靠美女圖了XD
2009-06-22 @ 13:44
迴響 from: star [訪問者]
****-
給失憶老人:
我想您該更新您的資訊了。
請統計一下最近,不用很久,就這幾個月的社會新聞好了
被水果刀跟菜刀砍死跟槍擊的案例,何者較高。
照您老的建議我想無論菜刀水果刀都禁絕算了

依照您老的邏輯:


菜刀的實質功能是切菜,他是一種日常生活用品
但是菜刀的購買金額十分便宜,更是孩子跟老人負擔的起的,
買了菜刀,可以隨時隨地藏於民居而不被發現,政府應該禁絕這類危險物品

軍警的實質功能是維護治安,他是一種日常生活的秩序代表
但是軍警的紀律十分敗壞,又常常放著黑道跟流氓不管欺負小市民
軍警組織的存在對國家財政造成沈重負擔(絕對比一輛車貴),建議政府應該廢除。

生殖器的實質意義是生產下一代,
他是一種人人都有的器官,但是青春期以後的男人對性衝動的能力克制不佳,
造成社會多起強姦殺人案,所以政府應該下令每個男孩出生都要閹割。

我看小至鐮刀鋤頭、大至核電廠都銷毀關一關算了。
練武術的也都該抓去關起來。

不要用古板來推拖。
不去研究方法管理、不建立公正的法律,不修德不修心,才會有這種迂腐、一味禁絕的想法。
2009-06-22 @ 15:03
迴響 from: 約翰走路 [訪問者]
rammstein網友的意思是說
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可以限制港仔出境
因為台灣是講究人權的國家,警方的權力有限
所以這名在台灣古蹟上任意塗鴉的港仔
是完完全全可以被原諒的阿...(筆記筆記...)

2009-06-22 @ 16:32
迴響 from: 失憶老人 [訪問者]
在這個部落格,版主寫了文,我都是寫出自己的想法來回應而已,向來對嘴砲沒興趣。
"只表達意見或看法,不徵求認同。" ← 在此回應的原則。
不過有人喜歡跟我辯,又老是拿文字來挑毛病,說真的讓人覺得疲憊。
如果你覺得我的想法很討厭,可以不認同,不過文字遊戲很無聊。

你說我不去研究方法管理,我承認。
你說我不建立公正的法律,我承認。(想笑)
你說我不修德不修心,這這……這好像跟整件事沒多大關係……(離題太遠)

說真的我早已知道自己迂腐,但是我還是討厭槍枝這類東西是個可以隨時拿在街上的玩具。
又要玩文字遊戲的話,恕不回應。
2009-06-22 @ 17:46
迴響 from: RR [訪問者] · http://roseroo.spaces.live.com/
*****
to rammstein

> "雖然只是件小小的事情,但卻代表著城市的敗壞與犯罪率將會節節高升,小惡不惡,無人控制,遲早大惡就會出現。"
> 這句話的法理基礎
這明明算是社會學的範圍,跳針到法理基礎搞屁啊?

劉備: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俗云:小時偷針,大時偷金

上面哪個是在論述法理?
通通都是社會倫理啊!


你它媽政戰搞過頭還沒睡醒啊~

(Lucifer:為什麼你們老是說rammstein搞政戰啊?)
2009-06-22 @ 17:47
迴響 from: ken1234 [訪問者]
****-
對目前的政府說再多都沒有用. 保護自己和家人幸福的方式, 可能只有"移民"了. 因為只有"移民"才可以用自己的意志換政府,透過選票那已經是不可能了.
2009-06-22 @ 18:40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
朱學恆早就慌了手腳了,他知道他在外面名聲越來越臭,很不得人心,即使有這些跟他一樣幼稚的人替他講話也沒用,所以火力一直降低。看來他應該要好好的受到一些刺激,腦袋容易發熱的人裝很冷靜的樣子真的是很令人噁心的。

朱學恆請趕快去攻擊人好表現出你的強烈自卑感吧,我看你不罵人我覺得好難過喔。

(Lucifer:唉唷,就說同一個鬧版人要換IP嘛!
2009-06-22 @ 18:43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
to 李目白

你靠杯三小啊 想要被揪出身份來放頭版公幹嗎

Lucifer:所以說我最愛鬧版者,各位用的言語越低下,越顯得我正確度很高呀~~~才不過學會用代理就跑來留言,以為我們第一天出生啊....就跟你講說這幾套方法都看過啦....
2009-06-22 @ 18:46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TO:樓上的ninny

為什麼又要假冒我的名義發言!
2009-06-22 @ 19:06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要留言的麻煩留自己的暱稱好不?
假冒別人名義發言真的很差勁耶!
2009-06-22 @ 19:08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朱佬看IP就知道身分啦。

同一個鬧版的。
2009-06-22 @ 19:09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補充一點:

  對一般不具駭客能力的網路使用者而言,想要由IP逆追回指定對象的真實身分,並取得照片,去年徵信社開給俺的價錢是兩萬元。

  
2009-06-22 @ 19:15
迴響 from: star [訪問者]
我就是不認同您的說法才寫出來,但不知道您說誰在玩文字遊戲?說自己嗎?....
嘴上說不辯,這一堆文字不知道是打給誰看的,
講不過就打哈哈....不想回不要回啊,沒人逼你。

還有,拿著槍的在路上晃的是流氓跟盜匪。
我不知道您想把流氓跟盜匪跟什麼人比喻。
反對您的是您不明是非的觀念。
器物為人所用,用錯的是人,不是東西,所以要管人,而非管物。
管物不管人,是人笨還是東西笨?
我題的三個方法是管人的方法,專給那些只懂管物不管人的人看的。
你是嗎???

我也是"只表達意見或看法,不徵求認同。"
不過,我就是討厭迂腐的人,我就是喜歡質問那些迂腐又邏輯不通的人。
要回文就回點有意思的,玩文字遊戲的話,我也恕不回應。

看到失憶老人,我老想到炸藥跟歐本海默....
2009-06-22 @ 20:03
迴響 from: rammstein [訪問者]
"雖然只是件小小的事情,但卻代表著城市的敗壞與犯罪率將會節節高升,小惡不惡,無人控制,遲早大惡就會出現。"
我質疑這句話的重點在 控制 呀
當然這整句話可以用古典社會學來解讀 不過我覺得老拿社會學說嘴沒有政治效度

(謎之音 我要真的搬出涂老先生 難道各位不會覺得很過時又不切實際嗎?)

所以我質疑的當然是 控制的無限上綱 呀
所以才會直接引文資法九十四條 因為罰則根本沒有苯到可以限制外國人出境呀 (法律人要考慮的絕對比你我多得多)

我一向以待過蝴蝶幫為榮 不過最妙的是我們科長始終沒發現我是紅色魔斯拉 科科


(Lucifer:到底為什麼他們說你跟政戰有關係啦~~
2009-06-22 @ 20:24
迴響 from: Beotos [訪問者] · http://www.gamebase.com.tw/mybase/kenneth1991
我的上司要我打英文信
但我的英語很差…
而且我很怕犯錯…



Beotos
2009-06-22 @ 21:14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我想......有可能他們不知道IP是什麼這樣......囧"
2009-06-22 @ 21:30
迴響 from: 失憶老人 [訪問者]
To star

稍微澄清一下:
1. 是你說我主張「管物不管人」的,我並沒有主張「不管人」,只是特別強調「槍枝類武器成為容易取得的玩具令人擔憂」。
2. 所謂文字遊戲,因為你「以我邏輯推論」出一堆菜刀、軍警、生殖器…之類說法,那都是你的說法,不是我心中想法。
3.如你認為應該研究管理方法,請把你認為好的方法略舉一二,讓大家參詳;以及你認為該建立怎樣公正的法律,我很願意傾聽,甚至支持。

因為我認為自己是在針對事,不願針對人,所以不希望場面太火爆,如你所說"講不過打哈哈"之類…。
不想被你貼上標籤,例如歐本海默之類,你不認識我本人,沒資格給我蓋棺論定。
如果我在此言論造成你的厭惡,真是遺憾。


2009-06-22 @ 21:47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
朱老大又火大了耶~好可愛喔,我沒看過腦袋這麼單純的生物(笑死)

樓下那個明明就是你們自己的人,還扯是我分身咧,你們自己的人說我靠杯,還要挖出我真實身份公佈,自己人幹的還不敢承認喔,真沒種耶你。

既然被我惹火了,期待你下一篇罵人文喔,你不罵人你還有甚麼價值?做事認真一點,腦袋動快一點,不然你一生都會是我的笑話的,不要讓大家失望喔。

(Lucifer:囧~~~我好久沒遇到這麼囧的人了,歡迎多來鬧啦!
2009-06-22 @ 21:54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敢情是囧星人是吧.........還是有可能是78個個人格裡面的其中一個XD!
2009-06-22 @ 22:20
迴響 from: 越想越生氣 [訪問者]
*****
看看能不能請美國的FBI犯罪心學小組來協助我們台灣警方破案。
2009-06-22 @ 22:38
迴響 from: 有意思喔 [訪問者]
朱大:囧星人人格分裂?!林杯就是仙水啦(拍桌)
2009-06-22 @ 23:10
迴響 from: 秋名山之恥 [訪問者]
*****
(探頭)
是不是有煙硝味兒?
2009-06-23 @ 00:17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幹,俺真是衰死。

這個暱稱快不能用了~~~
2009-06-23 @ 01:02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朱佬把IP公佈啦。
2009-06-23 @ 01:16
迴響 from: 李目白你說實話 [訪問者]
***--
真的不是你嗎?等朱大公佈冒充者IP之前,麻煩你先公佈你的來對照一下.
2009-06-23 @ 04:4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他連自己的IP是多少都不知道吧?
不要再逼他了XD!
2009-06-23 @ 12:57
迴響 from: LIUGL [訪問者]
唉…小老百姓的事情
民意代表跟政府官員才不會理睬吧
畢竟沒有選舉,沒有選票的時候
這些拿稅金過日子的都嘛躲起來了
警消人員也是要生活過日子的呀
沒有壓力他們才不會管有沒有人死亡
沒有上級他們才不會主動關心有沒有案件
這就是台灣人的民族性
總之,小老百姓就是要認份,要懂得自保
2009-06-23 @ 14:54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何難之有?

這則迴響得IP位置是:

61.225.113.184

ADSL浮動IP後兩碼每登錄皆有所變動。

在這裡較老的讀者部分也知道本人住苗栗竹南,怕你查哩,怕你駭哩。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21/brokenwindow#c60419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21/brokenwindow#c60431

那個鬧版的,本人前面寫的這行:

"  對一般不具駭客能力的網路使用者而言,想要由IP逆追回指定對象的真實身分,並取得照片,去年徵信社開給俺的價錢是兩萬元。"

  任何有相關經驗的傢伙皆知老子避談多少東西,你好自為之。

  
2009-06-23 @ 16:50
迴響 from: MOCCA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andesmocca20
塗鴉如此行為囂張,有著預謀犯罪的人.........只敢在部落格上道歉.....真是不恥.......

這樣破壞我們的古蹟,還要來推銷商品.....這是捨麼邏輯.....

我還沒聽過可以用msn寫筆錄的.....@@!!


2009-06-23 @ 17:01
迴響 from: gigiboy [訪問者]
只要看看留言就知道
希望禁止BB槍跟塗鴉的人有多少了

我不覺得朱大有這樣的想法
但的確很多人 容易情緒化的希望禁止一切

就如看漫畫聽CD 然後去殺人
一堆保護團體就出來說
漫話 OR CD 內容太色情太暴力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 法律擺在那裡
為什麼 不好好執行
而不是再要求 法律變更嚴

此篇不是針對朱大
只是對於一些過激的網友 說些想法
2009-06-24 @ 09:00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那個偽李目白:

人家在這裡發言不管被轟得多慘都是憑的自己暱稱,
你自己想改幾次稱呼都沒差,但是也別盜用別人的,

雖然是網路暱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也有名譽權。
請你自重!

2009-06-24 @ 09:11
迴響 from: 小馬 [訪問者]
朱大 , 你的破窗理論得到證實了 ! 既BB彈之後 , 現在又出現吹箭傷人的事件了 !
警方到底辦案辦到什麼程度了啊 ?
2009-06-24 @ 10:28
迴響 from: crusher [訪問者]
萬物都有因果

當你們讓一個做了很多事的人下台,讓他覺得做事沒有意義,乾脆追求自我的利益

當你們讓一個整天打嘴泡,作不出實際成績的人上台,讓他覺得,嘴泡真有效,當然他會把任何之前說的話,講得承諾,都當作是笑話,甚至最近還想花錢買品

另外,照警察沒有作筆錄的情況看來,這個不是小案,因為根本沒有成案,已經被吃了,所以沒有破不破案的問題

回應dinosimon兄的話,照米國和我國的刑事案件致死率看來,管制槍枝是有其必要性的,我有幾個朋友買過瓦斯bb槍,絕大部分的業者,都可以配合你,把橘色的槍管改回黑色的,我也沒有遇過會作所謂的使用教育的業者,難道我們不是生存在同一個星球?

不過我是認同你玩生存遊戲的權利,只是這個國家,向來不是不管,就是亂管(就像大台電玩)只是警察把自己搞得很low,就像坪林會有人放話要用鐮刀砍重機族,就是警察無能,讓人民自己執法?

Lucifer:科科科,做事不代表可以A錢啦,你這樣講的好像我們不選貪污派就一定要治安不好一樣,很像那個廟公威脅信徒的感覺說~~~
2009-06-24 @ 11:53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明明是上台之後就開始追加自我利益......下台之後是要怎麼A啊.......囧"
2009-06-24 @ 12:36
迴響 from: willyu [訪問者]
the start from zero guy has apologized and cooperated with police. still pisses me off but I guess i'll forgive him this once. still think graffiti is a bit dumb.

http://startfromzero.org/sfzblog/
2009-06-24 @ 12:48
迴響 from: 御主人様 [訪問者] · http://sisituan.com/
= =|||
我觉得即便大陆过去的游客被打到,也不会有什么改变……
两岸人民的根性根本就是一致的……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2009-06-24 @ 19:31
迴響 from: 最大的破窗 [訪問者]
馬英九:入私帳特別費全數捐出
【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李欣芳、林慶川、劉榮/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天接獲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透過秘書前往台北富邦銀行匯款,捐出數筆大額捐款給公益團體。馬英九昨晚出面證實,他已決定把八年任期以來,匯入私人帳戶的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特別費全部捐出,昨已先捐出六百多萬元,分別是捐給社福、慈善、文化及學術等十一個團體。
針對馬英九昨天深夜召開記者會表示,要捐出八年來每月十七萬元直接進入個人帳戶中的全部特別費,以示清白,正偵辦此案的檢調對此都不願表示看法。法界人士則表示,馬英九的動作不會影響檢調的偵辦進度。

被抨擊形同買贖罪券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等人則抨擊,馬捐錢以突顯制度問題的做法,形同「小偷還贓款」,想要花錢消災,「買贖罪券」脫身,但無法改變涉及私吞特別費的貪瀆事實,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立委質疑他「脫產」

管碧玲白天指出,馬已表明下個月將公布財產,昨天卻不斷連絡相關團體,並透過台北富邦銀行匯款捐出去,其中有一筆五十萬元以上的捐款。她出示這筆匯款單的放大影本,指已掌握這筆捐款的具體資料。她表示,昨天下午她就接獲富邦銀行員工檢舉,指馬正透過秘書背地裡在撒錢,她質疑馬英九,在特別費入私帳被檢方調查之際,才透過這些大額捐款進行「脫產」,為暴增的財產瘦身,避免外界對其財產暴增的負面印象。

自認沒受過這種污辱

馬英九昨晚表示,特別費以匯帳方式領取,是行政院的規定,這套制度從來沒有要首長去記帳,全國首長都是如此辦理,現在卻受到曲解,突然要比照需單據的方式檢視,還可能面對貪污罪的調查。這是政府的規定,將帳戶裡的財產申報,也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申報反而貪污,沒有公理,他這麼做,就是突顯這件事的不合理,也只有這樣才能證明自己清白。

馬英九表示,他不是個貪財的人,他從任法務部長至今,累積捐款已經超過五千五百多萬,這中間包括四千七百多萬的競選補助款,現在卻要用貪污罪被調查,「我一輩子沒受過這種污辱」。

馬英九每年特別費約四百零八萬元,不需單據報帳、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約二百零四萬,八年算下來是一千六百三十二萬,扣掉其中幾年特別費預算被刪,以及9月份起直接將特別費領出使用,經估算要捐出一千五百四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七元的特別費,馬英九說,先前他已捐了五百萬,昨天又捐出六百萬,下星期一將再捐出四百萬。

花掉的「自己貼錢」

馬英九說,匯入私帳的特別費,他都是用於犒賞、饋贈等公務使用上,但他沒記帳,也沒保存單據,沒有明細,只是大概,「難道到醫院慰問傷患,還要向他拿收據,於心何忍?發個紅包還要收據嗎?」可是現在卻要以使用單據核銷的標準來檢視,所以決定全部捐出,以前花掉的還要用自己的薪水貼錢,但這沒什麼了不起,這樣才能證明自己清白,同時完成幫助人心願。
2009-06-25 @ 01:00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
大家都我認識徵信社我超強了吧,而且我嫉惡如仇,惹到我都不會有好下場,朱宅宅你好自為之。


朱先生在翻譯了魔戒之後成名,接下來的許多義行也讓人為之津津樂道,也因此成了許多網友及青年學子心目中的榜樣和偶像,所以朱先生在網路上的勢力逐漸擴張,可是不知道是否因為太多網友吹捧,導致朱先生內心自我膨脹過度,不但藐視王法.更不懂得尊重他人隱私,只要是被他看不爽的對象,就會被他PO上網,讓所有的觀眾圍觀和嘲笑,這簡直就像成群結隊的黑社會,可以隨意的找他們看不爽的對象出氣,許多網友也深怕自己一個不小心惹到他們生氣,自己就會成為下一個遭殃的對象。

今天寫這封信,就是希望可以藉由社會大眾的力量來平衡網路的力量,要不然許多無辜的人受到牽連,卻無力抵抗,朱先生就更加肆意妄為,仿如網路皇帝,任意欺凌他看不爽的對象,也讓更多被他欺負的人,找不到申訴的管道。朱先生平時已經很不尊重女性,沒想到這次連未成年少女也欺負,任何想幫助未成年少女的人,也會被他們一幫宅男團圍剿,或是將他們身邊的人一一扯出,這樣的做法,和黑社會還有小混混根本沒有什麼兩樣!

看到朱先生這般惡行,還能以青年學子的模範美稱被人稱頌,就覺得十分不公平,而且非常可怕,如果青年學子們都將這樣的惡行當作模範,那麼台灣的未來不就一片混亂?以欺侮弱小為榮?希望有良的單位可以幫忙,讓這個網路惡霸可以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
2009-06-25 @ 01:21
迴響 from: G.J. [訪問者]
樓上的小弟弟,很晚囉,乖乖睡覺去囉~
2009-06-25 @ 02:04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不好意思,俺不認識徵信社。

  實際上直接上網留個資料就有人跟你台槓,妳將發現上面幾個回應真是充滿笑點呀。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請努力把本人的暱稱玩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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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寫這封信,就是希望可以藉由社會大眾的力量來平衡網路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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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眼淚要掉出來啦~~~阿哈哈哈

  受不了。
2009-06-25 @ 08:26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21/brokenwindow#c60419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21/brokenwindow#c60431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21/brokenwindow#c60641

====================

先說了,上面這三則回應不是本人發的。

歹年冬~
2009-06-25 @ 08:29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馬的,這麼多暱稱可以假冒偏偏選到俺,來這個站本人特別與精神病患有緣。
2009-06-25 @ 08:38
迴響 from: 李目白 [訪問者]
RE from: 宅心人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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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網路暱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也有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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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十分正確。
  但很遺憾,這種事情絕對無法走司法途徑。  
  一來是該鬧版者言論針對的對象是"朱學恒",要提告妨礙名譽罪,權力在朱佬本人的手上。二來是網路暱稱人人皆可用(本名算是特殊)。  
  言下之意是,這種操作手段人人皆可用,並且警方不受理。
2009-06-25 @ 09:50
to 失憶老人

許久不見 你怎麼跟別人槓起來啦!

山上的小朋友很想你耶~

2009-06-25 @ 18:38
迴響 from: Legionra [訪問者] · http://blog.udn.com/legionra
說起用BB槍射路人,這好像是我在國中時常常與同學一起玩的把戲。
不過我們這些「vigilante」可是有原則的喔,只會對那些自以為是的帥哥下手,碰到正妹,我們只會偷偷的觀察,碰到老弱婦孺,我們則採取視而不見的對策。
根據朱大文中所說的,這些傢伙竟然連老阿媽和小孩子都不放過,太沒品了,他們真的只配叫罪犯。
2009-06-25 @ 19:54
迴響 from: 春江花月 [訪問者]
關於警察目前腐敗狀況,問題癥結不在於高官,也不在於基層,而是多數人會忽略的中階警官,多數時候這些人才是決定案件的走向,影響力也是無可估計,有警察友人的可以向他們問問就知道了
天高皇帝遠,署長是管不了一個BB槍案件的,會吃案真正壓力也是來自於這些中階警官,因為他們才需要業績來昇官,所以來自基層的麻煩一概打死,警官界流行一句話,沒事就是好事
所謂怕管不怕官,基層員警會怕的長官決不可能層級太高,因為管不到也不會想去管,官場文化很可怕,欺上瞞下,爭功諉過層出不窮,偏偏這些人卻又是能力最差的卻權力最龐大的一群
警界腐敗文化其來有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卻無人想去改革,體制上根本的問題若不能解決,警察永遠是這個態度,想遇到好警察就自求多福
2009-06-25 @ 19:56
迴響 from: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訪問者]
感謝大家對本市治安的關心,對於BB彈傷人案件,本大隊特別說明如下:
一、98年6月20日於本市信義區發生BB彈傷人事件,警察局非常重視並已責由轄區信義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覓線偵辦中。
二、另有網友提及在安和路與和平西路、通化街、基隆路等發生BB彈攻擊事件,該事件發生時間為97年12月1日,大安分局已於97年12月11日偵破並查緝犯嫌到案。
三、在郝市長治安零容忍的政策下,警察局秉持破窗理論之基礎,推動執行各項治安維護工作,街頭塗鴉、BB彈傷人案均為工作重點,本局正持續加強取締與查緝。
四、如果大家有相關線索或情資,歡迎大家透過各種網路資源提供給警方參考,共創臺北市美好未來。


(Lucifer:請多加油啦~~~
2009-06-26 @ 19:4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RIP MICHAEL.......一個時代的結束......超級後悔當初沒有去聽你的演唱會的啦......囧"
2009-06-26 @ 20:25
迴響 from: 異形 [訪問者] · http://www.gameevolution.com.tw
唉...為什麼每次一有這種鳥事都要把我們這些玩生存的人拖出來鞭一次?
2009-06-27 @ 00:35
迴響 from: BK [訪問者]
唉...為什麼每次一有這種鳥事都要把我們這些玩生存的人拖出來鞭一次?
========================================
每次有看漫畫的學生做壞事,漫畫也會被鞭一次
因為既定的觀感是漫畫不好
每次有玩遊戲的人做壞事,遊戲也會被鞭
因為既定的觀念是遊戲不好
因為那些人懶的找原因...要找個明顯可以直接怪罪的當然拿你出來鞭
2009-06-27 @ 02:50
迴響 from: BK [訪問者]
台灣對於玩具槍殺傷力的定義是20焦耳~不是2焦耳喔~還有不可以使用金屬射出物~
2009-06-27 @ 02:55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回rammstein

這篇的命題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不過從你的回答我倒看出我的疑問

前面什麼宅什麼宅的我還真搞不懂

我只是知道我是個很純粹的阿宅

塗鴉當然不一定要限制出境

但是今天塗的地方是那裡?是一級古蹟吧?

這是關鍵點啊

再者

也沒人說要禁空氣槍啊~~~~

不是只提到要警察努力辦這件案子這樣而已嗎?

2009-06-27 @ 10:02
迴響 from: 有一個周星星寫了不少反死刑的文章 [訪問者]
這位仁兄在中時部落格大談廢死刑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category/3827.html
看來是要有人擬出整套理論基礎才能發起反廢死刑,真的是無言....
2009-07-02 @ 13:37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樓上的
不是應該先有理論才有選擇嗎?
這樣預設立場不太好吧
支持朱大也不是這樣支持的
2009-07-04 @ 02:41
迴響 from: windseeker [訪問者]
朱大的議論文算是有道理
不過我總覺得不夠周延

我知道朱大只是舉例
不過拿塗鴉跟亂射bb彈並列好像不太恰當
把前後兩者的嚴重性放大的話
前者是花大錢修復古蹟,後者,會死人的...
關於塗鴉的議題有一定的複雜性,畢竟我們不能說塗鴉就一定是「惡」,這關係到在哪裡塗鴉,做怎樣的作品,和周邊的人有怎樣的交互作用等等。
新聞連結:
http://graffitihk.firedale.com/?p=68



再者 關於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這樣的說法
應該是一種從經驗中所印證的「合理的推測」
,可能會這樣、也許會這樣、會這樣是應該的、不讓人意外,
然而這不是一種必然,不能再其中畫上等號
難道小時後扒手,長大就絕對必然肯定是小偷?

也許朱大不是這個意思
不過我看來很像是這個意思
好像也有不少網友心理也覺得是這樣
開始認真的討論起法律條文、公平正義、邏輯...
2009-07-04 @ 03:18
迴響 from: Mammy [訪問者] Email · http://singlem.pixnet.net/blog
*****
新竹的飆車族,其實也是『破窗理論』的實證之ㄧ。
YY不抓、反YY不抓,現在整個新竹都Y到不行了...
2009-07-04 @ 23:40
迴響 from: lembert [訪問者]
很久沒來這爬文,竟然看到有人盜用他人慣用慝稱搞複製人大戰,真是世界無奇不有

已判決結束之死刑犯未何不執行、殺人犯該接受何種刑罰、如何預防犯罪都是大問題,如果只是因支持某人,而某人有怎樣的立場,就支持該立場,這樣的情況會讓人感慨啊~

雖然這裡的留言回應看起來像是如此,希望事實上不是如此。
2009-07-13 @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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