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同:為什麼我的學生英文如此之好? (49686 views)
是呀,為什麼呢?

應該是因為他們有個好老師吧!
那麼他們老師的英文究竟有多好呢?

現在我們就有個機會去看看他們老師的英文喔。
Follow up:
當然,比較認真的分析李家同李背背的教學文章的還是要看Foxx的文章。
辛苦的工作就交給別人,因為我是一個很懶的人。 (點進去就可以看嚕)

請跟我重複念一遍,They Don't Have Birds,They Don't Have Birds,They Don't Have Birds!
所以我只是想要學到這位教出如此之好的英文的英文名師,同時還是堂堂國立暨南大學「進階科技英文」授課教師的英文名師李家同有多麼厲害!
所以我就連到他「進階科技英文」的課程大綱去了。
http://moodle.ncnu.edu.tw/mod/resource/view.php?id=1815

等等,為什麼課程大綱裡面被人家畫了綠色的?
ㄟ,因為我們堂堂的英語名師,教育界的良心,德明科技大學的特聘講座教授,暨南大學的進階科技英文的教師李家同李教授!
意圖導正大學生破爛英文能力的李家同教授所撰寫的授課大綱,在這短短的整篇只有九個英文字的文章裡面,就犯了兩個錯誤!
每週教授一篇文章 (由 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BBC etc 挑選),上課前會放在網頁上。
首先,第一個錯誤是英語能力不佳的外國人經常習以為常的錯誤,很多人只看紐約時報的中文名稱叫做紐約時報,就以為他的名字就是New York Times,所以就把它寫在課程表裡面。
但是,各位,這樣是錯的。
![]()
創辦於1851年9月18號的紐約時報的正確英文全名是The New York Times,擁有它的公司叫做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這家公司總部座落於The New York Times Building。
![]()
哈哈,英文能力這麼好的李家同教授怎麼會在一個為了糾正學生最容易混淆的語法觀念,奠定最正確的文法基礎,讓研究生在撰寫論文時,在英文上能達到一定的水準的課程中犯下這麼簡單的錯誤呢?真是不該不該。
第二,最後一個etc的用法呢,擁有超強文法能力和出過好幾本文法書的李家同教授的寫法也不符合一般的習慣。
在劍橋字典裡面由例句可以看出來,etc的習慣用法是前面加逗號。",etc."
牛津大字典中的例句也很清楚:
在韋氏大字典中記載的更清楚清楚,ETC的完整寫法為et cetra,"usually puntucated",「通常會併上逗號使用。」
* Main Entry: etc
* Function: abbreviation
et cetera —usually punctuated
我們也不敢說這裡李家同教授就錯了,因為英文是一個變動那麼大的語言,誰敢像他一樣如同賣藥的一般說的說:「你想寫出正確的英文嗎?現在是大好機會了。」 (而且他後半句根本就像是英文This is a Good Opportunity翻出來的半弔子中文,現在誰這樣講話啊?)
總之,如果你是暨南大學的研究生,下次上課的時候記得提醒李家同教授不要亂寫課程大綱喔!
打錯字不可恥,但是打著英語教育先鋒還有這種最基礎的問題,這不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嗎?

http://www.linkingbooks.com.tw/englishexercise/anslastweek.asp?week=63&tid=35
好啦,最後我們要來探討一下在Foxx的該篇文章中提到的這個很妙的用法:「Turn On For」,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說老實話,我這輩子也是真的從來沒聽過這樣的用法,於是我就去問Google大神了!
像我們這種卑賤的不會用中翻英學英文的使用者一般來說都用「Turn On Something」這種一聽就覺得很土,不是文法大濕教的用法啊!我們完全不知道該用For加在後面啊!
妙的是,我們光在Google前兩頁的結果裡面,就可以看到有三條是來自於李背背的中文世界專屬學英文網站,可見這個用法在全世界是多麼的普遍呀!(默)


而其他的用法哩,第一篇是英國的小報,著名的太陽報:
「‘Beer gut a turn on for women’」 (啤酒肚讓女性慾火焚身)
其它的用法不知道怎麼搞的都色色的。(當然,Turn-on中間有加一橫)
「Risque Reads: Female ejaculation a turn-on for most guys」 (女性潮吹讓大多數男性覺得性慾勃發)
好啦,我知道沒有把turn on for做動詞用的,Nature裡面那篇勉強是把turn on 當作動詞用,可以翻做「基因為了新葉而開啟」。
所以那這個「Turn On For Level 1」的詭異英文到底是怎麼來的?

我好不容易上窮碧落下黃泉終於找到世界上少數幾個可能有關連的用法!
http://alg.csie.ncnu.edu.tw/engtest/
原來又是那本掛在偉大的暨南大學底下的偉大的英文文法教科書所用的特殊中文語法「開啟生字」,「開啟翻譯」!
啊!我懂了!
開啟可以翻做Turn on,啊如果用中文的思考模式,中間加個For就是開啟什麼什麼的意思!
所以原來Turn on for level 1這段英文的意思要從中文才能夠理解啊!

但是,媽呀,為什麼我學個英文還得要看懂這種完全是中文思考模式,沒有老外在用的鬼英文句型啊?
我到底在學中文還是在學英文啊?
誰告訴你學好英文要從中翻英開始?
那是哪個年代的落伍概念啊?
難道台灣這麼多小留學生到美國去都要每個人叫媽媽出一堆中翻英題目給他做之後才能夠學好英文啊?

李家同今年還要去什麼德明財經科大教英文耶( 德明科大秘書室指出,李家同在第一學期開設英文課,為大二生的必修課;下學期在資訊科技系教授演算法,借重他在英文教育和資訊科學方面的專才。980918),現在是怎麼搞的?會電腦出過幾本自吹自擂的的文法書就變成英文教學的救星了嗎?

迷信權威到這種程度,我看這兩所學校和李家同接下來可以搞出什麼英文教學的新聞來吧,嘿嘿!
Lucifer
李家同:為什麼我的學生英文如此之好?
是呀,為什麼呢?
在此特別獻上Evenwu與XDite之力作娛樂各位~~~~
Trackback address for this post
Trackback URL (right click and copy shortcut/link location)
迴響(131)
New York Times Co.,但內文則是以全名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稱之。
華盛頓郵報的英文全稱是The Washington Post,擁有者是The Washington Post Company,但是他們的網站卻叫做washingtonpost.com。基督教科學箴言報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也是同樣的情形。
所以我的疑問是,究竟可不可以省略那個The?
那~到底"台積電"是正式名稱還是"台灣積體電路公司"才是正式名稱?
套用同樣思維,
當然我也不確定紐約時報這個問題的答案,
但是就"簡化公司名稱以利在看板上簡潔顯示"這個前提之下,
我覺得他那個標題這樣使用是合理的。
但是人家的公司就是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這點無法改變。
同理,李大聖人使用的必需是對方公司的正式名稱,他可不是在炒股票= =+
嗯
連這個都知道
嚴重曝露年齡
什麼都要先想好了中文再翻成英文
不僅速度太慢
文法通常很奇怪
說實在的我覺得趁年輕多背點單字訓練閱讀能力
多看影集訓練聽力
要發音好則得花點錢去上正音班 or 出國念書 (遊學一兩個月沒多大用處)
這樣應該比較能看得出成效
所以我認為對於教學者的要求是應該吹毛求疵的。
糟糕,我剛剛竟然發現本公司之前月會有請過李杯杯來演講耶!
還好那時候我還沒進這家公司。不然我一定當場在教室裡上笑出來~
"為什麼你這麼不喜歡李家同?"
我還來不及回答,她就接著說:
"是不是受了朱學恆的影響?"
........
Sorry ~
AND I DON'T GIVE HIM A BIRD~~(不鳥他)
阿童博好可憐 又被拿來開涮 XD
當然正確是要的,但不需要到上電視、上大眾媒體去到處說一定要學到怎麼樣才算好吧。
六年級後段班的我,也工作了十多年了,如果想靠語言去賺錢,那就要學正確的,但如果只是到溝通,國中、高中的英文課本就都可以丟了吧。
我們的教育怎麼都只教人考試,而不教人溝通對話咧
告訴大家一個真實故事:
我高中時有幸得到一位大師的教誨, 此人在英文教學的功力深厚, 直到今日仍有相關著作熱賣中... ... 喔, 我忘了說, 我已經很老了, 朱宅神我都稱他宅底迪.
大師曾跟我說, 他年輕時一直到去加拿大留學前, 從沒碰過英文比他好的人. 直到在加國某博物館, 碰到一位華人導覽員才甘拜下風.
"他的口音, 文法...聽起來完完全全就是一個美國人! 我看到本人時真的大吃一驚... "
一向臭屁的大師最後終於虛心向對方請教, 他得到不可思議的回答.
導覽員並不是ABC, 初到加國時, 根本不太會說英語. 由於無法跟人溝通, 只好自閉地每天去看電影...
喔, 看電影學英語, 這沒啥吧...你都看些什麼片?
"...色 情 片. 都是在便宜的3X電影院, 每天都去看"
... ... ... ...
ps. 我一些也聽過這個故事的同學, 後來都很有成就, 雖然英文還是不怎地, 不過日語都說的超溜~~
有一首歌叫做"Sex Bomb"
有段歌詞就是
"baby u can turn me on"
不過一樣是色色的~~~
1.這個題目是來自於"專門替中國人寫的英文課本",其實這本書的作者是文庭澍女士!李家同教授只是策劃審訂!所以他沒有錯!
2."專門替中國人寫的英文基本文法"李家同教授是共同作者,所以有問題的部分,一定是另一位寫的。李家同教授是不會有錯的!
3.李家同教授說:「其實,我從未學過如何敎英文,...,只要勤加練習,你就學會了。」所以其他要從事英文教學的人,就必須唸數年的英文,不然也要拿個TESL、TESOL、TEFL,才可以教英文。李教授這些都不需要,就可以把英文敎好!「我說我的學生英文好,絕非在吹牛。」因此,李家同教授是不會有錯的!
總之,李家同教授不會錯!
PS.海柏教授(Patricia Haseltine )是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民俗學研究所博士,而文庭澍女士是美國佛蒙特州School for International Training英語教學碩士。
其實不管是哪國人(英美澳新印), 講話EMAIL都很口語, 哪有什麼文法不文法
他們自己也常常東錯西錯, 但重要嗎? 語言是拿來溝通的, 能用就好呀! 像是他們覺得中國人使用CAN太氾濫 (Chinglish 能=CAN), 他們幾乎都不用這個助詞問人,因為這有質疑人家你行不行呀的感覺, 像是有一次我問人CAN YOU SWIM? 結果被青, 因為這是在挑釁"你能游嗎?"(之後猜的).
後來看影集&電影來練習聽&跟著說
美國同事還以為我COPY來的加州腔是留學來的咧, 對老美來說,喜歡我的英文甚過澳洲人的(他們說有時候聽不太懂也不好意思問), 哈, 怎麼可能是我的英文比較好! 只是因為用法上比較熟悉吧!
語言只是拿來用的, 沒有哪個強調自己的文法才是正宗, 大家也都獲多或少會犯文法的錯, 也不用回信時幫對方改考卷吧? 尤其是除了美國人會習慣強調尾音(s, es, ed, ied...), 其它人(英澳)都根本不理它, 妳跟北京人說話時北京人會挑剔你怎麼都不結尾説ㄦ嗎?
我不懂強調自己永遠記得第3人稱單數動詞後面會加S幹麻?學好英文要勤勞練習中翻英幹麻, 要培養把中文書翻譯成英文的人才嗎? 我只知道開會時對方說英文, 我聽英文, 用英文想, 用英文回, 誰有空等你中間加一個步驟 "把英文翻成中文先->用中文想->中翻英", 乾脆你當兩邊的中英口譯好了!
影片好玩
>> Fuck! Right! This not have good sister picture.
去買徐式數學
都大學教授還會這樣(雖然我自己也不好)
但是我真的還指的出幾個錯誤(英文程度停留在國中)
所以他真的在亂說話 越來越討厭
應該是釘到他的研究生了。
沒辦法,誰叫要po上網的東西,杯杯都沒審好稿呢? XD
雖然沒有正妹...還是推一下這個影片。
應該也不會吧?
因為我們是卑劣的技職體系學校阿!
李大師怎麼會來呢?
所以我們國中英文老師比阿桐伯還厲害啊
學會阿桐伯的教材
就可以開始念國中英文了
朱大,雖然孤不兩三彰,害您在聖誔節的時侯還要來本校當扮小天使拯救我們,希望當天能出現神績,本校師生也可藉此獲得救贖,台南人也會用小吃來拯救您的胃,期待您的現身。
(Lucifer:這樣到時候搞不好有遊戲可以玩耶。)
看到這句突然覺得好難翻譯啊.....
想了幾個解釋.....
1. Fuck, that's right. And why was there no pussy photo?
2. Fuck on right persion without pussy photo?
3. Fuck! Damned,there was no pussy photo! Why???
翻的不好請見諒.....
ps: 喵低咧!找別人翻譯沒標點符號怎麼翻啊?! 學好中文吧你! (純喇塞....)
雖然這文章重點不在英文,不過太久沒做中翻英
大家一起來練習一下吧
幹對了這篇怎沒正妹圖
FUCK! Picture!
雲林補選大火拼,
澎湖博奕定生死。
兩個都是台灣生態的重要指標,
主流與草根再次大對決,
想著都跨下癢了...
而且英文很好但是用不到
那跟沒用不是一樣 = = ?
身為一個外文系畢業的不肖學生
實在無法理解李老伯的邏輯
還好當年的教授都沒叫我們去看他的書
不然我可能會先吐血三升 XD
(ps.我的英文程度只能跟公司的外勞喇賽而已XD)
我就發誓再也不讀英文!
如果學英文是社會的主流,我就否定他!!!
如果學習英文是我輩的命運,那我就打破他!!!如果英文是天空,那我就撕裂他!!
天上天下!一騎當神!!(...ry
現在我還不是活的好好的..當時靠國、數、專業科目加分僥倖上去的、國立大學也順利畢業..校內英檢也順利作弊成功(核爆)..
再說,李家同先生憑什麼資格設定標準?他是英語為母語的人士嗎?
更何況,有那一位英語為母語的人士膽敢說自己使用的是「標準英語」,包括任何學者?
(Lucifer:其實余秋雨我也罵過耶。噗噗,寫論文跟英文能力有關係的推論好厲害唷。)
隨便google就一堆, 比方說工業技術比棒球重要這種廢文. 或是你會不會做放大器.
仔細看他的文章真的是矛盾致極狗屁不通又愛放砲.
反他? 剛好而已.
會寫論文能證明什麼?你先去翻翻原文本的魔戒,朱大好的可不只是英文,還要國文一把罩,才有辦法做翻譯
李杯杯被炮活該啦,身為教育者還作出這種優劣分別
還有他是當全國高中、大學生白癡啊,少拿一顆老鼠屎去抹臭全部人
文法的由來,本來是為了教育非母語的學習者
從語言本身歸納整理出來的一些習慣、常規,讓學習者可以從其中上手,問題是語言是活的,書是死的,抱著馬上就過期的文法書死念,不如多看看其他東西
這年頭瘋子真的不少..有本事原文書去翻一頁看看..我可以跟一個老外胡亂瞎扯一小時人家都還很愉快的跟我講話 那本書我看三行就暈了
first of all, I think the sentence, "They don't have birds" is actually grammatically correct. However, it does sound weird in the ear. I think I would usually add some kind of quantifier or article so the sentence is more like, "They don't have any birds." (Okay okay, I know 'birds' can mean something else, but that's not the point here)
Secondly, I think the NYT example is a little bit exaggerating. It's true that the proper name is "The New York Times". But personally I think during daily speaking and writing you don't use "the" as part of the proper name, but more as an article. You don't ask, "Have you read The New York Times today?" but more of "Have you read the New York Times today?" It's like a subtlety of the language. "每週教授一篇文章 (由 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BBC etc 挑選)" I would translate as "Every week we'll select one article from a reputation publication such as the 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BBC, etc as teaching material." Again "the" is used more like an article, instead of being part of the proper name. If you look at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 you can see that it also has "The Washington Post" as its proper name.
For publications, most of them has an article in the front. This can be their proper name or a registered trade mark. But Honestly I would think it's just because it sounds more formal with it and carry some sort of prestige. It's like you are saying "I am 'the' definite source for your information". For example, The Vancouver Sun, The Province, The Globe & Mail, The Miami Herald, etc all have this in their name.
Anyways, I am just trying to be fair by pointing out these things, not that I am defending the guy or something.
Personally I believe the quickest way to improve English language is just to speak English everyday for a couple years. Although your grammar will not be 100% correct all the day, but it should be at least 80% correct all the day because it become more of an instinct. When we are speaking Mandarian we don't think about it, we just say it. If you can have a conversation in English without thinking about it and another person can understand you, who cares if you are 100% correct all the time?
================
幹對了這篇怎沒正妹圖
My translation would be like this
Fuck! *break*
By the way, where is the usual hot lady photo?
OR
Fuck! *break*
Where the freakin' hell are the usual sexy pictures?
==============
朱大, how much postage do you need to sending 10 stickers to Canada? I don't know how much money I should send you... D'oh!
(Lucifer:應該是要比平信多一些些吧~~~因為十張貼紙比正常要重~~~)
"像是有一次我問人CAN YOU SWIM? 結果被青, 因為這是在挑釁"你能游嗎?"(之後猜的)."
You are right that it could be 挑釁. Because you can say it like this, "Can you swim? hmm?", like you are picking a fight.
The more proper way is to say "Could you swim?", which is softer.
Most people will use what we say "Spoken English", which do not require you to be 100% accurate in grammer. However, when you are writing an essay or a contract, you'll have to be proper and use "Written English". It's like the Chinese writing with the classic chinese style and the style we use today.
New York Times Co.,但內文則是以全名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稱之。
華盛頓郵報的英文全稱是The Washington Post,擁有者是The Washington Post Company,但是他們的網站卻叫做washingtonpost.com。基督教科學箴言報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也是同樣的情形。
所以我的疑問是,究竟可不可以省略那個The?"
TO: hhchu
Yes. ;-)
Do you need more explaination?
===============
Swear to God I am not spamming, just trying to answer some questions. ;-)
That's why I say the 'proper noun' includes 'The'. However, it's not required for everyday usage.
For example, look at the following sentences
1. There was an interesting article on The New York Times yesterday.
2. There was an interesting article on the New York Times yesterday.
3. There was an interesting article on New York Times yesterday.
#1 uses the entire proper noun
#2 uses 'the' as an article
#3 does include 'the'
All three sentences are acceptable. In #1 by using proper noun, everyone knows that you are refering to The New York Times. No doubt about that. In #2, you are only using New York Times the name, but adding the article 'the' to indicate it's that particlar newspaper. #3 is most likely used as often as #1 and #2, especially in coversations.
For a foreign student learning English, 文法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a basic understanding of the language. However, once English because your living language, you'll realize that there are many exceptions to 文法. It also depends on the country/location, the time (as in 1930, 1960 or 2009) and the people you are talking to.
Not that I don't think 文法 is important. However, if you blindly follows '文法' per say, you'll be speaking in a weird way. Think about the foreigners in Taiwan who's learning Mandarian. You can tell who's the beginners not just by their pronounciation, but also by the way they construct a sentence or how they express a though. Many people would have the though, 'Yes that's correct, but you are saying it in a really strange way.'
In conclusion (finally), if the quesiton is '究竟可不可以省略那個The?', the answer is yes. The question is asking for the possibility of excluding 'the'. The above example shows that the situation exists so the answer is yes.
;-)
Ps. People who are interested can look up 'article (grammar)' on English wiki or '冠詞' on Chinese wiki.
Pss. It's not that I don't want to type in Chinese, just that, I don't know how... ^^; i can copy and paste some Chinese word though.. hahaha ^^;;;
(Lucifer:簡單的說我們隨便寫信給朋友可以省略the,但是在寫上課的課堂大綱這種公告性質的公文書時省略叫做錯啦~~~)
----
朱大, how much postage do you need to send 10 stickers to Canada? I don't know how much money I should send you... D'oh!
(Lucifer:應該是要比平信多一些些吧~~~因為十張貼紙比正常要重~~~)
Uhh, how much is that in NT? I am thinking of just sending you some NT wrapped in paper in a regular mail. I can buy some NT so that's not really a problem, just that I don't know how much to send. Maybe like 2 or 3 hundred NT?
(Lucifer:可能吧這我也不知道耶~~~但記得信封要寫好就是了~~~要夠大的信封喔!)
我只想說
會學好英文的,就會學好,不用勞駕你李上人就可以學好
不想學英文的,可能連李家同三個字都沒聽過,但是人家還是每天過得快快樂樂,在其他領域發光發熱
呵,反正李杯杯不會看部落格(部落格?那是什麼東西呀?),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不滿是傳不進他的象牙塔裡的吧?
對了,這篇文章沒正妹圖!
Oh, No nice maiden photos or CGs are attached to this article!
(Lucifer:我每天早上吃飯的時候不會想說對社會有多大幫助,我只是覺得肚子餓.....囧)
究竟是不是在說他們沒有鳥?
這英文好怪.
國高中的英文課本常讓我看得霧煞煞.
這樣聽起來, 幹這篇怎麼沒正妹圖, 應該可以翻成: Fuck this chapter how no right sister photo?
可以領翻譯執照了.
~~我一直以為朱大的規劃能力很強!還有能幹的助理韻竹,但是有出現毛病也很正常,人都吃五穀雜糧,經驗值要練習「打怪」才有。~~
但是自從我拿到貼紙之前簡單公布(在這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8/21/pray3)
[8月21日留言]
草案:一萬張免費發送的貼紙 發送出去的方法
版本:0.5
看到朱大公佈取得貼紙的方法(大概修改第二次吧)覺得有兩點不妥,資訊很不夠!
第一 信封尺寸 (相信「後果」已經讓工作人員傻眼了!)
第二 郵資金額 (回郵)
在我這一兩天跟小秉拿到10張以上的貼紙,並且到附近郵局秤重測試之前,請朱大先公佈以下方法,避免辦公室員工已經「吐血而死」!
!! 指導動作 !!
(1)絕對不可用中式標準信封(直式的那種)
例圖:http://ftp.ltu.edu.tw/~ltu1821/in/picture/70202-10.jpg
(2)請網友購買「中型牛皮紙信封」(郵局櫃檯),每個售價二元。
2-1 一個是寄到基金會用的;另外一個貼好足資回郵,然後對半塞到信封中。
2-2 所謂的足資回郵,最好直接貼上50元郵票,網友想要回寄掛號的請加25元。
2-3 (中華郵政)國內函件資費查詢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2-4 只要在郵局都有一本《用郵手冊》,請網友寄來函時,先查詢一下,基金會地址到您自己收件地址,相關的郵資對照表。
(我自己用的這本是17頁,目錄名稱:函件資費)
(3)建議奇幻基金會所有工作人員,手上都有一本(有大本,簡易本),以免再次產生無謂的工作負擔!
(4)如果有奇怪要求很多數量的網友,請你自己在「回郵信封」中,塞入200元鈔票(2張紙比較輕,別給硬幣。)
希望朱大活過被員工肚爛的日子,做個好爸爸......END
啊..不然是要批評那一位比較好?
是「拜託喔!我自己開車耶」、
還是 「有理髮,沒有染髮」、
還是被舉發抄襲之嫌的大江大海、
還是「哼!好心沒好報」、
還是指稱熱比亞是恐怖分子呢?
呃..都爛到這種程度了,罵誰好像都沒差了..哈哈哈!
有人就是三高(體重高,肥油高,嘴砲高),
再加上一個網誌瀏覽率高,就自以為自己棒,
不過批評別人很容易,像小弟就這樣打打幾個字罷了,
不過若要寫本英文文法出來,我看你立刻裝聾作啞,
這點自爽的本事蠻強的嘛!
(Lucifer:寫文法書很白癡耶,你有看過「歪國人必學的中文文法」這種書嗎?)
我把李老師的那句當成中文看,那句本來就是用中文寫的,裡面餐砸英文名詞只是讓大家了解而已,對中文來說,有沒有the並沒有多大差異(廢話the又不是中文),而說the new york times或new york times大家就知道是哪份報紙了...
要批評的話,還是拿李老師講的英文來討論ㄅ,討論他的中文句子,好像怪怪的
Then can you explain to me why THE NEW YORK TIMES website is:
www.nytimes.com
Where the f...is THE in that website?
According to your "excellent" point of view, they SHOULD use that THE in their website, right? Why don't you write them and show them your great English ability?
當然最嚴謹的用法下朱大說的都沒有錯
但是在實務上 任何專有名詞如果是以 The 開頭的都經常被省略。
至於 etc, 最正確的用法其實不但是要 , etc. 還要斜體,表示拉丁文。另外因為 , etc. 最後那個句號是表示縮寫,用在句末還要加上第二個真正的句號,不過目前幾乎已經沒有人這樣用了。
然而漏掉那個逗號確實是不妥的,不過在日常書寫上既不加逗號也不斜體其實現在也是很常見了。另外在英國有些出版社也漸漸有不加逗號的做法。
---
跟老美信件/線上聊天往來慣了才發現,老美的母語是爛英文,英文則是另外學的外語。大寫時態標點都是以不變應萬變 XD XD XD
整體來說我覺得進階科技英文的課程大綱就是隨手打出來的樣子,蓋不能說這裡面出現的英文就比老美隨手打出來的英文差。其實老美自己寫的文章要拿去出版以前都要修過不少拼字文法的錯誤。選自用詞構句不當更是常見。
李盃盃這句英文不怎麼完美但卻十分自然,個人認為無須窮追猛打
這種明顯是先把英文標準答案翻成不淪不類的中文然後要人翻回去的做法真的有夠鳥
但是中翻英本身我倒認為對鍛鍊英文寫作頗有幫助。重點在於要用原生的,真實的,優美的或有創意的中文來練習。
初級的翻一段紅樓夢,老殘遊記。進階翻西遊記,封神演義。再近一階把中文詩詞,包括歌詞,現代詩與古體詩翻成英文散文。最後你要是能把中文詩詞翻成符合格律的英文詩,就出運啦!
(Lucifer:哈欠,最好他在暨南大學教書一毛錢也不拿啦。最好他出文法書也是一毛錢不拿啦,最好他在德明科大教書也是免費服務啦,最好他文法有錯這麼男子漢不改啦,最好他批評人家文法差自己可以錯一堆不改啦,最好你轉到PTT去讓大家公幹我我會怕啦。)
聽你在個邊幹谷豪洨... 你自己也很清楚這裡是閱讀者眾的地方,那你在這邊罵啥小?
你又豪洨說
"就像是我雖然對你這篇文章非常不滿,但我頂多是在你這罵一罵",如果轉到PTT去再加油添醋一翻供大家公幹,那就非常不應該了。
不滿你不會在屬您私領域罵逆,有本事你轉到ptt,大家來看看是誰被公幹誰被人肉搜索...你行為更糟糕啊...知道嗎? 阿宅一人一口水可以把你給淹死了...敢說不敢做來這邊屁啥?
""初級的翻一段紅樓夢,老殘遊記。進階翻西遊記,封神演義。再近一階把中文詩詞,包括歌詞,現代詩與古體詩翻成英文散文。最後你要是能把中文詩詞翻成符合格律的英文詩,就出運啦! """
紅樓夢不可能是初級可以翻的啦~~~裡面一大堆詩詞曲賦,光是那一首葬花詞就讓一堆翻譯昏倒了,
花謝花飛花滿天,紅消香斷有誰憐?
游絲軟繫飄春榭,落絮輕沾撲繡簾。
簾中女兒惜春暮,愁緒滿懷無處訴,
手把花鋤出繡簾,忍踏落花來復去?
柳絲榆莢自芳菲,不管桃飄與柳飛。
桃李明年能再發,明歲閨中知有誰?
三月香巢已壘成,梁间燕子太無情!
明年花發雖可啄,卻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傾。
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
明媚鮮妍能幾時?一朝飄泊難尋覓。
花開易見落難尋,階前悶殺葬花人,
獨把花鋤淚暗洒,洒上花枝見血痕。
杜鵑無語正黃昏,荷鋤歸去掩重門。
青燈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溫。
怪奴底事倍傷神?半為憐春半惱春。
憐春忽至惱忽去,至又無言去不聞。
昨宵庭外悲歌發,知是花魂與鳥魂?
花魂鳥魂總難留,鳥自無言花自羞。
願奴脅下生雙翼,隨花飛落天盡頭。
天盡頭,何處有香丘?
未若錦囊收艷骨,一抔冷土掩風流。
質本潔來還潔去,強於污淖陷渠溝。
爾今死去奴收葬,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奴知是誰?
試看春殘花漸落,便是紅顏老死時。
一朝春盡紅顏老,花落人亡兩不知!
曹雪琴這個人很會在書中放一大堆隱喻,還有很多諧音字,像書說的兩個人,賈語村,甄士隱,其實就是假語存,真事隱,像這樣的例子非常多,你叫一個非中文系的人來看都可能有困難了,怎麼會容易翻
所以你說的順序應該改一下,先能夠把內容比例不艱深的古典詩詞翻譯成符合格律的英文詩,才能去碰西遊記,最後才能翻紅樓夢,
不過,古典詩詞那一關就很難過的了。
以上,個人淺見
結果...今天不小心就看到佐證啦 ---
"If you look at any great fashion photograph out of context, it will tell you just as much about what's going on in the world as a headline in The New York Times", she( Anna Wintor) has said
Anna Wintor 就是「穿著 Prada 的惡魔」裡那位被影射惡魔上司的真人。她是道地倫敦人,後來在美國也待了超過二十年。看她的話就知道,她會自然而然地「保留」那個the,就是不會「多此一舉」的去掉。
因此,學英文的時候,還是那個「語感」,而不是討論「文法」。
阿桐伯去掉那個 the ,是不需要去爭論文法,因為對英語為母語的人士而言,就是怪怪的,無關乎文法正確不正確。
像阿桐伯那樣「怪怪的」英文,就是因為讚研所謂「文法」,而不是「自然而然」講英文。
唉呀~與其花錢去買文法書之類的,不如多聽聽英文歌曲、多買幾個美國/英國影集回家看看,然後多跟外國人瞎混便是了。
說到底,難道你會鼓勵外國人跟日本人學英文嗎?..阿桐柏是在瞎忙什麼?日子太寂寞了嗎?..哈哈!
"we human beings escapes a huge catastrophe",有誰可以跟我解釋為何we後面是接escape"s"?
你的觀念是台灣人常見的誤會
除了Singlish 我不認為有任何英文母語人士會省略你所謂的尾音 或者是第三人稱動詞的s
甚至我這種外國人這些都是我判斷時態的依據
錯誤再小聲我都會渾身不舒服
相信你有米國人可以問
對我來說 我的偏見反而會覺得American accent卷舌是在捲癖阿 聽的超不爽
但各地英文真正不同的是用語
我想米國人聽不懂Aussies講的
估計像台灣人不會句句用立馬暈菜鬱悶這些詞
豪洲高中生可選修阿 到處Thrift shops都有沒人要的漢語課本
不過台灣人有資格教中文的不多
台灣人普遍不被認為講的是適當的中文
雖然俺極力想跟星馬鬼中文劃清界線
但大部分想學中文的洋人還是以北京腔為圭臬
(Lucifer:傻孩子,Google不會用不要亂用,你的這個查法光是第一頁就有好幾個講的是時代廣場,誰跟你紐約時報啊!)
(Lucifer:哈欠~~~李背背什麼時候用這麼低的標準檢視自己的文法寫作啦?這樣不就跟一般大學生一樣,得過且過可是不好滴唷。)
(Lucifer:我是打電動,你不喜歡打電動可以學著翻譯A片~~~)
同意「蝦密小東西咧」說的。
我也不喜歡李家同這人許多觀點和言論,但許多事的確應該就事論事:
1) 教書收錢出書收錢並不代表他的作為是以營利為目的
2) 若覺得無論李某出發點為何,教授錯誤的英文會誤導社會大眾,那也大可不用以此冷嘲熱諷的方式批評挑錯,有許多更有建設性的作法可以幫助他或他學生,或是其他想學好英文的台灣人。
還是要套句您某年某月回應某人對您魔戒翻譯的指教:「有些人說比做還行?」
順帶一提,朱大您魔戒翻譯的眾多錯誤或省略原文在讀過原文本的忠實魔戒迷中也相當有名,旁人大可也用這種冷嘲熱諷的方式挑出來,反正您也靠翻譯此書賺了大筆錢不是嗎?(還是堅稱這是推廣奇幻文學的必要報酬?)
(Lucifer:我翻譯魔戒本來就是為了賺錢,你傻子哪天聽過我跟李家同一樣宣稱自己翻譯魔戒是為了回饋社會?有錯被幹剛剛好而已,你以為我會怕?事實上我更歡迎你們自己翻出一個更好的譯本來,沒有淘汰哪有進步?)
沒人說您被幹會怕,事實上也沒人認為您翻譯魔戒是為了回饋社會(除非是白痴),所以「傻子」這種層次的稱號您自己放著就好(茶)。
題外話:
更好的譯本的確是有人翻出來,這事情您是知道的(還是貴人多忘事?失敬失敬),只是因為有版權及利潤原因無法出版,這您也不會不知道。
身為一位譯者,而且翻譯的作品是本經典大作,您也清楚自己錯在哪,而礙於因素暫無法再版情形下,原譯者發布個 errata 是很合理且負責任的態度吧?還是放著不管讓只讀中文的讀者就以為他們讀的是原汁原味的魔戒?(反正以賺錢為目的,錢拿到就拍屁股閃人?)
(Lucifer:哪來的翻譯更好的版本?有的話你可以去跟翻譯者要吧,我也不能提供給你。至於什麼更好的版本又不是我要處理的,利潤?這麼愛不會自己貼錢出喔?我又不會告你們,傻孩子。或者你可以叫李家同來翻翻魔戒,看看他的英文為何如此之好?科科科。)
托老另一本鉅作的中文譯者的確重譯過魔戒,也給您看過,起碼兩年前的事了,既然您真的完全忘記有這件事的話,也不認為需要對自己的譯作負責的話,那就不打擾了(「...至於什麼更好的版本又不是我要處理的... blah blah」,科科),多說無益,反正您做事的態度也就是這樣而已。
打擾貴廟,請多擔待,自個走人,不需送客。
(Lucifer:噗哧,網路上有人跟你講說她重寫了一本魔戒你要不要信?
這樣吧,你不妨當面跟鄧嘉宛問清楚,她的雇傭合約上面寫的工作是什麼,叫她把合約給你看,順便問她現在出版社為什麼不出。還重譯了哩,哈哈哈~~~~像你這種網路上聽了幾句話就信以為真的網友,真的應該要好好反省自己是不是太容易相信人了。)
>這樣吧,你不妨當面跟鄧嘉宛問清楚,她的雇傭合約上面寫的工作是什麼,叫她把合約給你看,順便問她現在出版社為什麼不出。還重譯了哩,哈哈哈~~~~像你這種網路上聽了幾句話就信以為真的網友,真的應該要好好反省自己是不是太容易相信人了。)
朱先生,鄧女士與我不是網友,那本書我也當面看過,請別預設立場。
剛請教過:就出版來說,這叫針對錯誤而做出的修訂 (即使再版也是掛您的大名),而不叫重譯本,所以不該稱其為重譯,而這個術語的使用錯誤是本人問題,希望您不會因此誤會她。
無論如何,這都跟我認為身為譯者應該針對一本自己譯過的大作發布勘誤有牴觸,畢竟有那麼多奇幻迷如此重視您的中譯本。
(Lucifer:所以我說你應該去問鄧嘉宛為什麼出版社不出我已經交付的檔案和版本,難道譯者可以強迫出出版社自掏腰包編輯和編排的書本嗎?在這邊問我為什麼不對李家同好一點是可以讓出版社重出嗎?果然放了幾句話就跑了是典型的結果啊。)
你閱讀的是托爾金嗎?
英文原名:The Fellowship of The Ring by J.R.R.Tolkien
中文書名:《魔戒首部曲:魔戒現身》
出版社:聯經,2001年一月初版
譯者:朱學恆 中央大學電機系畢業,對科幻〈Science Fiction〉、奇幻〈Fantasy〉類型的小說有濃厚的興趣和研究。譯有《龍槍編年史三部曲》、《龍槍傳承》、《龍槍傳奇三部曲》、《黑暗精靈三部曲》、《夏焰之巨龍》等。
譯者的奇幻文學網站:www.lucifer.hoolan.org
E-mail:lucifer8@ms25.hinet.net
發行人:劉國瑞
責任編輯:顏艾琳
校對:劉洪順
譯評人:S.C. Ting
話說在前面
這篇短評並非聯經版《魔戒首部曲》中譯本之評論,而只是此書的前言譯文之勘誤說明,加上一點感想。老實說,寫這篇小文的動機,只是因為譯者朱先生曾在kkcity bbs 的翻譯版上,表示歡迎在下指教,因此特別尋來中譯本,和手中的英文版本比對。一比之下竟然發現令人不吐不快的種種問題。以本文指教朱先生,在下愧不敢當,僅討論此篇前言翻譯上的一些問題。
本文完全著重在譯文和英文原文本身比對,不討論orc要翻成什麼比較好,或是詩歌翻的像不像詩歌之類的,因此閱讀起來可能會像是令人打瞌睡的英文課。本文中所有在下翻譯的文句,純為與譯文對比說明之用,並非定譯。
本文中用來與中譯本比對的英文版本是HarperCollins, 1999年版
魔戒首部曲前言譯文勘誤
譯文前言第一句
這個故事隨著筆者的描繪而逐漸壯大,漸漸成為記載魔戒聖戰歷史的一段篇章,其中還包括了許多對遠古歷史的簡短描述。
托爾金原文
This tale grew in the telling, until it became a history of the Great War of the Ring and included many glimpses of the yet more ancient history that preceded it.
說明
第一句譯文是引申,原文稍稍玩了一點文字遊戲,譯文沒有翻出就罷了。但接下來it became a history of ~~~ 應該是"這個故事演變成魔戒聖戰的歷史",並非"歷史的一段篇章"。也不是如譯文說"對遠古歷史的簡短描述",而是"這個越說越長的故事除了記述魔戒聖戰之外,還包含了聖戰之前古老歷史的浮光掠影"。
這是吹毛求疵嗎?應該不是,因為譯文似是而非,不是托爾金的原意。
譯文
在筆者剛開始撰寫《魔戒前傳》時,以及該書於西元一九三七年出版前,這樣的演化就已經展開。
原文
It was begun soon after The Hobbit was written and before its publication in 1937;
說明
譯文忽略了基本的英文文法。The Hobbit was written 是過去式,因此托爾金的原意是他在《魔戒前傳》寫完後不久,尚未在1937年付梓前,魔戒首部曲的寫作就已經開始了。而不是如譯文所說"在筆者剛開始撰寫《魔戒前傳》時"。
譯文
但是,在完成《魔戒前傳》之後,筆者並不準備立刻著手進行續集的寫作;因為,筆者想要先將這構思已久,世界中的遠古傳說和神話架構完成。
原文
but I did not go on with this sequel, for I wished first to complete and set in order the mythology and legends of the Elder Days, which had then been taking shape for some years.
說明
首先,原文並沒有"在完成《魔戒前傳》之後"這句話。接下來,也並不是如譯者所說,托爾金沒有動筆寫續集的原因,是因為他要"先將這構思已久,世界中的遠古傳說和神話架構完成"。英文原文說的是,"我想先完成並編排數年來逐漸成形的那些遠古時代神話及傳說"。是Elder Days的神話及傳說,不是世界中〈?〉的遠古傳說和神話架構。譯文擅自增添,且再度似是而非,中文文句也不甚通順。
譯文
筆者〈…〉並不認為這能夠引起其他人多大的注意。而且,筆者當初是基於對語言學的個人嗜好,才會開始想要鋪陳和設計精靈語言的歷史背景。
原文
I had little hope that other people would be interested in this work, especially since it was primarily linguistic in inspiration and was begun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background of 'history' for Elvish tongues.
說明
引用到這裡,也就是前言第一段結束,譯文幾乎每一句都有問題。托爾金說他不敢冀望其他人對這本書有興趣,特別是因為本書的靈感主要是來自語言學,創作的原因是要替他發明的精靈語言歷史鋪陳必要的背景。並不是如譯文說是"基於對語言學的個人嗜好"。托爾金的確是語言學者,但是他的原文說的是作品的靈感,跟他個人嗜好有何干?也並沒有其後所謂"才會開始想要鋪陳和設計"這種因果關係。
譯文
一但筆者開始之後,整個故事不由自主地喚醒了在下對於遠古歷史的記憶,甚至在整個故事結束之前,小說本身就成了歷史的見證。
原文
But the story was drawn irresistibly towards the older world, and became an account, as it were, of its end and passing away before its beginning and middle had been told.
說明
這段譯文可能是譯者自己編出來的,因為和原文毫無關係。原文是托爾金自述他在廣大讀者的要求下開始撰寫魔戒前傳的續集,因為讀者想知道哈比人的冒險故事,但是"這個故事的走向無可避免地傾向古老的世界,而在起源和壯大都還未敘述前,就成了其終結消逝的紀錄"。
這句話的主詞一直都是the story。譯文讓人懷疑譯者到底看不看得懂托爾金在說什麼,還是只看見其中幾個名詞,然後用個句子將這些名詞串起來自圓其說?
譯文
在故事中提到了許多…;還有許多意蘊深遠的人物與地點:…
原文
there were already some references to…, as well as glimpses that had arisen unbidden of things higher or deeper or darker than its surface:…
說明:
譯者顯然不明白從as well as 到 surface為止這個句子的意思,因此就胡亂矇混為"意蘊深遠"。其實托爾金是說在《魔戒前傳》中,就已經提到許多在魔戒三部曲裡重要的人事物地了,例如精靈王艾隆等;此外還會自然而然地出現一些比表面上看起來更崇高、更深沉、或是更黑暗的東西,如甘道夫,魔戒等。譯文含混帶過,用四個字就交代了這麼長的句子,可謂不負責任。
譯文
這些歷史的浮光掠影,讓讀者漸漸進入第三紀元的世界,並且進而得知魔戒聖戰的來龍去脈。
原文
The discovery of the significance of these glimpses and of their relation to the ancient histories revealed the Third Age and its culmination in the War of the Ring.
說明
托爾金的原文是說,發覺了《魔戒前傳》中提及的這些人事地物的重要性,和其與古代歷史的關聯後,就此揭露了譯文所謂的"第三紀元",以及"第三紀元"的高潮"魔戒聖戰"。譯文完全錯誤,不知是根據什麼譯成的。有可能是因為本句是承接上一個譯者看不懂而矇混過去的句子,因此這一句譯者只好也自己胡說八道了。
譯文
在這段時間中,筆者並未廢弛其他的工作,在教學相長的過程中,筆者也常常會因為其他的嗜好而分散了心神。
原文
…1936 to 1949, a period in which I had many duties that I did not neglect, and many other interests as a learner and teacher that often absorbed me.
說明
譯文的問題主要出在後段。譯文所說"教學相長的過程",是以為托爾金教書,別人受教,而托爾金在此過程中還分心。但原文other interests as a learner and teacher是托爾金自述因為身為教學者和學習者的雙重身分,使他專注於許多其他的事物,因此魔戒三部曲的寫作只能斷續進行。absorb並非譯文所謂"分散了心神"。
譯文
一九四四年時,由於有太多的線索仍未闡明,筆者認為必須安排,或至少報導這場由自己所創造出來的戰爭;因此,筆者只得強迫自己開始描述佛羅多前往魔多的旅程。
原文
It was during 1944 that, leaving the loose ends and perplexities of a war which it was my task to conduct, or at least to report, I forced myself to tackle the journey of Frodo to Mordor.
說明
這一段錯誤的譯文強將並不存在的邏輯硬加在托爾金頭上。原文應是"在一九四四年間,我放下了這場應由我指揮,或至少該我報導的戰爭之千頭萬緒,強迫自己處理佛羅多前往魔多的旅程"。譯文硬說托爾金認為因為線索不明,該要報導魔戒戰爭,所以開始寫佛羅多之旅,完全弄擰了原意,再度顯示出譯者並不知道托爾金在說什麼。
譯文
《魔戒三部曲》於十年前出版,至今已經有許多人讀過這篇故事,筆者在此必須回答許多人所提出的意見和推測。筆者讀過,或是直接收到,許多關於這故事背後隱藏涵義的說法。筆者對此的解釋是:這是身為一名說書人最大的誘惑。說書人永遠無法拒絕傳述一段漫長史詩的機會。
原文
The Lord of the Rings has been read by many people since it finally appeared in print; and I should like to say something here with reference to the many opinions or guesses that I have received or have read concerning the motives and meaning of the tale. The prime motive was the desire of a tale-teller to try his hand at a really long story that would hold the attention of the readers…
說明
光讀譯文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問題。然而參照原文,就會發現:第一,托爾金並未說《魔戒三部曲》是在十年前出版的。第二:托爾金並未說他"必須回答許多人所提出的意見和推測"。托爾金只是要針對眾多讀者或評論家懷疑《魔戒三部曲》有各種隱喻或諷刺時事的說法做些說明。他寫《魔戒三部曲》的主要動機,只不過是一個說書人想說一個漫長且能感動人心的故事。按照譯文的說法,大家對《魔戒三部曲》有各種隱喻的揣測,托爾金的解釋是因為"這是身為一名說書人最大的誘惑。說書人永遠無法拒絕傳述一段漫長史詩的機會"??說書人無法拒絕誘惑跟大家懷疑故事中有隱喻有何相關?譯文難道沒有邏輯上的問題嗎?更別提根原文全然不符。這一段還未結束,底下還有更嚴重的誤會。
譯文
身為史詩的嚮導,筆者只能夠以自己的情緒作為判斷的依據,因此,錯誤是無可避免的。
原文
As a guide I had only my own feelings for what is appealing or moving, and for many the guide was inevitable often at fault.
說明
可歎的是,譯文錯誤不但似乎無可避免,而且還極為嚴重。托爾金在這裡承接上文,描述他寫《魔戒三部曲》的心路歷程。As a guide 不是托爾金自詡為他筆下史詩的嚮導,這裡的guide是托爾金自述寫作時的依憑!因此原意是"我寫作時只能以自己的情感為指引,以此判斷什麼吸引人或是撼動人心,而對許多人來說,光憑自己的情感下筆是一定不正確的"。原意和譯文差很多吧?
譯文
但是,故事細胞從經驗的養份中消化吸收的過程是十分複雜的,截至目前為止的證據和線索都是十分模糊和抽象的。
原文
but the ways in which a story-germ uses the soil of experience are extremely complex, and attempts to define the process are at best guesses from evidence that is inadequate and ambiguous.
說明
"截至目前為止"開始的這一句,顯然有誤。引用譯者的直譯,"故事細胞"從經驗中吸收養分的過程十分複雜,而原文是"要試圖定義這種過程,頂多也只能根據不足且模稜兩可的證據來猜測而已"。譯文的"截至目前為止"不知出自何處,"十分模糊和抽象"的"證據和線索"也是譯文自編自導自演的。
譯文
從一開始的時候,筆者在構思情節時就預見了這個結果;只是當初並沒有薩魯曼這個角色,因此劇情的走向稍有不同。當然,筆者在此也必須再度強調,該段故事一開始就沒有對時事的隱喻和暗示。
原文
It is an essential part, foreseen from the outset, though in the event modified by the character of Saruman as developed in the story without, need I say, any allegorical significance or contemporary political reference whatsoever.
說明
薩魯曼真可憐。雖然他在故事中是惡役,但譯文說托爾金說故事原先沒有他,完全是錯誤的。原文仍在解釋大眾對魔戒中夏爾殘破狀況的揣測,大家以為是指二次大戰後英國的慘況,而托爾金的解釋是"這種慘況是在一開始就可預見的,然而故事中由薩魯曼這個角色所影響的情節,應該用不著我再說了,完全沒有任何政情隱喻或時事暗諷在內"。請注意,原文中的without 是該和allegorical significance or contemporary political reference 在一起的,而不是如譯文所誤解是指Saruman,而譯成"當初並沒有薩魯曼這個角色,因此劇情的走向稍有不同"!托爾金沒有說原先情節沒有薩魯曼!
譯文
不過,有許多讀者的疑問,只能夠利用額外增加的附錄來回答;特別是語言學方面的設定,是在舊版小說中所沒有的。
原文
but many enquiries could only be answered by additional appendices, or indeed by the production of an accessory volume containing much of the material that I did not include in the original edition, in particular more detailed linguistic information.
說明
原文一大串,譯文只有一行多一點就結束了。托爾金在這裡解釋這一版魔戒三部曲增添的附錄,主要是為了解答熱心讀者的問題。"但是許多疑問只能用額外的附錄來回答,甚或需要出版一本副冊,內含在原先版本中我沒有加進去的材料,特別是更為詳盡的語言學資訊"。這麼一大句話,譯文竟然只用"特別是語言學方面的設定,是在舊版小說中所沒有的"兩句話交代,到底是怎麼回事?
譯文
這份列表的目的是在於列出所有的名詞,而不是為了提供完整的參考資料,因此才有效減少了該份列表的字數。
原文
This index is in intention complete in items but not in references, since for the present purpose it has been necessary to reduce its bulk.
說明
譯文的說明讓人一頭霧水。為了列出所有名詞而不提供參考資料,所以有效減少列表的字數??這是什麼道理?參閱原文就明白了。不是"因此才有效減少了該份列表的字數",托爾金是說"這份索引意在完整列出所有細目,而非參考資料,因為必須減少索引的份量才能符合眼前的目的"!
一點感想
托爾金是十九世紀出生的英國學者。他的英文用法和文風都和現代人有所差別。更別提他是語言學家,對文字的掌握和一般小說家不同。這篇前言並不長,原文只有五頁。譯文則比較長,但也不過七頁。然而就在這短短一篇前言中,譯者不斷誤會托爾金的意思,譯文有時似是而非,有時根本完全擅自編造。譯者自以為看懂了原文,並且以自己闡釋的意思轉化出來,殊不知事實上原文並非譯者以為的那個意思。雖然中文或許可以自圓其說,閱讀的讀者大眾也未必能夠看出譯文的邏輯疏漏或是詞不達意之處;但從翻譯「信」及「達」的角度來看,是不及格的。
說的嚴苛一點,也就是廣大讀者閱讀的譯作,恐怕並非托爾金。
(Lucifer:翻譯都有新版了還在拿舊版寫,用鴿子傳封包嗎?)
(Lucifer:大家都可以勝過李家同,因為他也很差啊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