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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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諾的正義! (57875 views)



Clyde Shelton: 我要破壞整個體系。我要把那該死的、腐敗的、病態的司法殿堂在你面前夷為平地。這將讓你永遠難以忘懷。



不久前我剛看了最近上映的一部電影叫做《重案對決》(Law Abiding Citizen)。

描述一位妻女皆為殘暴匪徒先姦後殺的父親,在司法體制為了犯罪協商而縱放其中一名犯人之後十年,展開一連串挑戰司法體系行動的故事。

其片名Law Abiding Citizen(守法公民)則是來自於片中主角主張自己是守法公民,法律與政府體系卻無法承諾保障他權益的辯駁之詞。

Follow up:

Clyde Shelton對姦殺他妻女的罪犯:這是...河魨毒素。現在應該已經全都注射進你的體內了。這是從加勒比海河豚的肝臟提煉出來的。這會將你麻痺...但卻讓其它所有的神經系統正常運作。換句話說,你動彈不得...但你的感覺絲毫不受影響。它完全不會影響到你的痛覺神經...而你的痛覺神經等下將會經歷你這一輩子連作夢都沒有想像過的痛苦。

主角在社會中沈潛十年,散盡家財,捨棄一切人生,擬妥萬全的手段後,從警察手中擄走姦殺他妻兒的罪犯,替犯罪者注射大量腎上腺素,割去他的眼皮,讓他活生生的在鏡子面前看到自己被切成二十五塊,整個過程被他錄影下來,寄給當年與罪犯協商讓他逃過重罪的檢察官。

然後,他對於社會的教訓,才正式開始。

一場關於正義與法律的論辯也才揭開序幕。

Laura Burch法官:「當法官就有這個好處,Rice先生,我想幹什麼都可以。」

離開電影院,我想到一則新聞。

2009年12月9日的中央廣播電台新聞: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 台灣要與世界接軌,朝廢除死刑或者不執行的方向努力。

對於像你,像我這樣的一個守法公民而言,國家對他們,和對我們的承諾,就是我們遵守所有的義務,國家會用法律保障我們。國家必須依法行政,國家必須依法審判,國家必須依法執法。

Nick Rice: 你認為你的妻子和女兒會因為你以他們之名殘酷殺戮而感到驕傲嗎?
Clyde Shelton: 我的妻女什麼也感覺不到了。她們早就死了。

而我國近十年來的死刑定讞的過程,莫不經過層層審級仔細推敲,甚至多次發回更審之理由已到一般民眾難以想像之境界(是的,所以有瑕疵之蘇建和案至今並未定讞),這些案件每一個都走過最高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通過非常上訴專家最高檢檢察官的漫長流程,都無法挑出其毛病,被法界人士描述為「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43名死刑犯截至目前為止,都被法務部這個單位如同上述新聞一樣用「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為理由,拒絕簽署執行死刑。

而這些被視作台灣是否與國際人權接軌的標的物和關鍵的犯罪者是哪些人?

根據幾份媒體整理的報導:

管鐘演至少將兩戶人家滅口: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市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以及持槍射殺龍山寺口幫老大林復雄,在路邊拉客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

莊天祝為錢絞殺四名都在六十歲以上的老婦人;

劉華崑殺害一女屋主性侵,還吊死她的6歲兒;

殘忍虐死同校女老師的曾思儒;

只因對方想要疏遠而連砍張姓女子一百一十刀的王鴻偉;

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強姦分屍案,把人肉一片一片削下來油炸吃掉的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

在高雄長庚醫院當場將女友割喉的楊書帆;

還有犯下桃園兒童心算安親班縱火案造成3死18傷的鐘德樹。


(喔喔,你沒看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不久前還興高采烈的推出一本書,描述他們如何讓鐘德樹這個對安親班投擲汽油彈,燒死37歲的負責人黃秋閔、9歲的男童羅冠麟、只有1歲7個月大的小男孩黃昱衡,燒傷其它十八名孩童及老人的鐘德樹,在已經被簽署死刑執行令的狀況下,硬是讓歐盟關切、硬是提出非常上訴,把鐘德樹的死刑執行給暫停了。而且,你看,這本他們引以為傲的書多好,你只要寄回郵去就可以送給你喔!完全不要錢呢!相形於下面那篇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人家屬寫了之後連保留都不敢,只好砍光光的部落格和文章,你想也知道誰才有錢有勢啊。)

是的,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者家屬部落格的文章全部砍光,只留下「我有罪」三個字,到底誰才有罪?

http://blog.udn.com/bluesa

Clyde Shelton對法官:「不,我才不會原諒你!你看,這就是我剛剛說的,你竟然想要放我走。你在開玩笑吧?我們就是因為這處境才會踏入法庭。你以為我不記得你是誰了嗎,法官大人?哼哼,我還需要小心什麼?我很顯然剛殺了兩個人,而你竟然決定要讓我走出那扇門?你到底有多麼昏庸才會做出這種決定?我才不過說了幾個法律判例,你就跟著發情了,就他媽的像是隻發情的母狗一樣衝上來。」

我不反對再怎麼窮兇惡極的罪犯都有人因為各種理由而願意為其辯護,因為這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範疇。

但是那些受害者呢?那些受害者的家屬呢?國家在法律施行的那一瞬間,對我們所承諾的正義,不過是那麼簡單的幾句話,國家必須依法行政,國家必須依法審判,國家必須依法執法。

這簡單的承諾到哪裡去了?

姦殺犯Clarence Darby:真感謝你願意替我著想。司法體系能夠這樣運作,真是太好了,對吧?

這是國家對於人民所許下的終極承諾,在法律規範之下,如果經過重重審級,「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而被判死刑定讞的罪犯,必定會被處以死刑,而這死刑必定會被依法執行。這是那些殘酷的罪犯在剝奪受害者性命時所知道的事實,這也是受害者性命在被剝奪前以為國家所承諾給他的正義。

這43個被判死刑定讞,卻被我國理應依法行政的政務官驕傲的當作逐步廢除死刑的榜樣的罪犯,代表的就是國家對人民毀棄了四十三次所承諾的正義。

如果連國家所承諾的正義都可以被毀棄,那麼中華民國的守法公民除了電影中的正義之外,還有哪裡有屬於我們的正義?

每一年,廢除死刑聯盟到了年底,都會興高采烈的宣布今年台灣沒有執行死刑。今年也應該不會有例外。

今天是2009年12月31號。

對一般民眾而言,一點也不值得興高采烈的是為了所謂的國際人權和與世界接軌,國家對人民毀棄了四十三次所承諾的正義!而被害者家屬又再度被所謂的人權激進團體剝奪了正義的光明,陷入了無助的漫漫長夜中。

願2010年,台灣的犯罪受害者家屬們,能夠獲得國家依法承諾要給她們的正義。

而這正義,竟然虛無飄渺到只能用許願來達成!

而所謂的人權,竟然建立在剝削、欺壓犯罪受害者的家屬之上!

何其諷刺,何其可恥!

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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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631)

迴響 from: 小林 [訪問者]
*****
請問一下,1/2內湖宅聚是不是報名有被接受就OK?還是要看最後的參加名單?畢竟三天休假時間要好好計劃,希望可以早點確定呀

(Lucifer:有擔心就寫信去問啊。
2009-12-31 @ 15:46
迴響 from: 將軍 [訪問者]
***--
如果國家可以承諾什麼
那也太癡心妄想
只能監督、強迫他動一動吧
這就是國家機器
2009-12-31 @ 15:55
迴響 from: ericc35 [訪問者]
*****
justice should not be compromised for human rights. vice versa 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china.
2009-12-31 @ 15:59
迴響 from: Sagitta [訪問者]
剛寫完這篇,果然朱大火器蠻大隻的!

贊同死型判決嚴審,也贊成執行定讞死刑!
2009-12-31 @ 15:59
迴響 from: gz2 [訪問者]
真的很諷刺,國家要我們人民守法,但是國家卻帶頭違法,死刑犯就是因為他所犯下該死的錯,所以才會判死刑,但是
2009年12月9日的中央廣播電台新聞:「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 台灣要與世界接軌,朝廢除死刑或者不執行的方向努力。」
這是狗屁,人權不能無線上綱啊!
王清峰部長請你趕快下台,因為你不能依法行政,作人民的表率,而是身為官員卻依自己好惡而行事,這是不對的行為,請妳好好反省一下。
2009-12-31 @ 16:02
迴響 from: Jiga阿宏 [訪問者] Email · http://sunkilow.pixnet.net/blog
我是台中龍井人...
女保險員遇害的案件仍是記憶猶新...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很離譜,就只能判無期?
而且最近台中的治安也越來越糟了...

我們真是活在恐懼中
2009-12-31 @ 16:03
迴響 from: seven355 [訪問者]
我一直認為,黑暗的正義執行,是需要的!只是尺度與執行者的素質,真的是相當令人難以抉擇!!
2009-12-31 @ 16:04
迴響 from: Emil [訪問者]
我想我們想求的只有公理正義,我們不希望冤枉人,但不能縱放確定犯下罪行的那些人,該做的還是要作,這樣國家才能對人民豎起標準,讓人民信服
2009-12-31 @ 16:04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前提:
1.國家承諾的正義仍應該被完成,死刑廢除之前仍應該照既有的機制執行目前已被判處死刑者.
2.死刑的廢除需要無假釋無期徒刑之類的相關配套措施.
3.無假釋無期徒刑犯人仍可在牢獄中進行簡單有限的生產工作,以及少數受限的自由,如閱讀,寫作,學習等等,並不完全靠納稅人供養.
4.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先被建立,包括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的補救措施.

用社會建立一套殺人機制殺死由這個社會生成的罪犯,不過是說明了你我都跟那些殺人兇手有著部分同樣的思維.
雖然放棄死刑這個刑罰是個令人非常憤怒與痛苦的決定,但放棄用殺戮作為處罰卻是區分我們與殺人兇手一個重要的不同點.
如果這個社會有無假釋的無期徒刑或者有無上限的刑期,那麼死刑已經超出了我能忍受的刑罰極限.
2009-12-31 @ 16:09
迴響 from: 嗶波 [訪問者]
失去人性和倫理的就不被稱為人了。
自然也不應享受什麼人權了
2009-12-31 @ 16:12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我無法下手殺害一個人,無論他犯了多大的罪行,而透過法律機制殺死一個人雖然沒有弄髒我的手,但我清楚的知道殺死那罪犯的人有我ㄧ份.
2009-12-31 @ 16:15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baabuu
*****
***
閱畢~~
2009-12-31 @ 16:21
迴響 from: meso [訪問者]
依法行政不是馬英九堅持的事嗎?
2009-12-31 @ 16:23
迴響 from: 發呆中的喵 [訪問者]
如果今天這些事情是發生在那些聯盟的人的家人或者自己身上.
我倒是要看看他們還會不會想要停止推動
2009-12-31 @ 16:27
迴響 from: gz2 [訪問者]
Chilion因為你不是受害者的家屬,所以你無法想像看到殺害自己親人的凶手好好的活著,而自己的親人卻死不瞑目!自己無法報仇,國家還要放他一馬,因為要有人權,這不是狗屁不通嘛!
難道我們只能等待蝙蝠俠的出現嗎?
2009-12-31 @ 16:29
迴響 from: Jason [訪問者]
以下這段話取自廢除死刑聯盟

『對我,身為人權捍衛者,也是一個國中教師來說,我認為許多人盲目支持死刑是因為對它的認識不多,在缺乏教材的情況下,多數人只是從報章雜誌認識聳動的殺人案件,鮮少進一步追問死刑殘酷的本質以及需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所以當得知世界反死刑聯盟因應世界廢除死刑日出的一份教材,我立刻答應協助翻譯,希望幫助將這份教材在台灣傳播出去。 』

如果對於他們推動的事情有所反對,就應該提出。他們也知道大多數人是反對的,然而他們認為是因為眾人不瞭解死刑。與其生氣,不如直接與他們溝通,否則永遠只是打嘴砲罷了。

順代一提,我支持死刑,文中提到的那些受刑人,我認為死不足惜。

但死刑廢除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在如何有效嚇阻壞人,減少悲劇的發生。(已定案者,應照現行法律執行)
2009-12-31 @ 16:32
迴響 from: mars [訪問者]
To Chilion,

我也沒有辦法下手殺害一個人,但若我是受害者家屬,我會讓兇手生不如死。如果可以這樣取代死刑,那我就贊成廢除,一槍解決太便宜他了。
2009-12-31 @ 16:37
迴響 from: 無雙 [訪問者]
RE"我無法下手殺害一個人,無論他犯了多大的罪行,而透過法律機制殺死一個人雖然沒有弄髒我的手,但我清楚的知道殺死那罪犯的人有我ㄧ份."

那些殺人犯被放出來後繼續殺人,
雖然沒有弄髒你的手,
但你清楚的知道罪犯能繼續殺人你也逃不了責任."

2009-12-31 @ 16:44
迴響 from: ONEWATER [訪問者]
這類的案件一再的發生,但判了刑卻沒去執行還在那邊說今年沒執行死刑是什麼樣的表現啥的。說句難聽的話:(x的是腦袋裝x嗎?)還是說死的人因為不是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所以可以不去執行法律?說真的就不要那天某個有權有勢的人其家屬也被這樣對待,看妳法務部長會不會被施壓而執行死刑。我看這任法務部長應該也知道自己下一任不可能會再是她了,怕執行死刑在歷史上被寫得很難聽吧。
2009-12-31 @ 16:46
迴響 from: 高橋涼麵 [訪問者]
當司法以人權的名義站在死刑犯的立場
又何時想過被害人及其家屬呢?
雖然罪犯被判死刑也無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
但殺雞儆猴也是給後人有所警惕的作用


2009-12-31 @ 16:56
迴響 from: chou [訪問者]
*****
To Chilion,

印象中似乎多次拜讀您的回覆, 根據內文讓我對您充滿尊重。

您的意見非常寶貴, 不過我認為今天的重點根本就只是Jason 的一句話:

已定案者,應照現行法律執行

不管人權團體如何爭取、即使有千萬個指向廢止死刑是正確的理由, 但是只要死刑尚未修法廢止, 那麼死刑就是正義、就是承諾啊!

2009-12-31 @ 16:57
迴響 from: 李麥克 [訪問者] · http://kunminginternational.blogspot.com/
****-
  本人的特殊嗜好是喜歡殺人~不是!是喜歡看「有人被殺的影片及故事」。

1 利用網路,馬拉松式連續看了3個月的「名偵探柯南」,從頭看起目前是看到182集,還在努力中......不過這不是重點!

2 多年以前我把全套的「古畑任三郎」都收集DVD回來,破案之前,彷彿像是舞台劇一樣,畫面裡的其他光源都熄了,只有一個正上方的燈光照著古畑讓他獨白,提示兇手露破綻的關鍵點讓觀眾猜,最後一句話永遠是「以上,我是古畑任三郎」;碰到女性犯人的時候,古畑總是很溫柔地安慰這些堅強的小白兔們,碰到惡質的犯人,古畑會想辦法讓他自相矛盾露出破綻,手忙腳亂醜態百出。......不過這也不是重點!

3 大陸電視劇「大宋提刑官」是講述人類史上第一本法醫學著作作者「宋慈」,第一季劇本高潮迭起,最後一集宋朝皇帝(台灣藝人:凌峰飾)拿到全朝官員的貪污名冊,本來是要動搖國本的,後來放資料的宮殿半夜著了無名火,資料全部燒掉,於是朝廷就繼續「穩定的運作下去」。第二季為了搶收視率,只是「像台灣連續劇一樣拖泥帶水」,原則上請不要去看浪費時間......以上這也還不是重點!

4 重點來了,今天臺灣這個「支不支持死刑廢不廢止」的爭論,結論一開始已經知道了,就是一定會「保留現況」,立法院中的程序討論就會被打回票了。因為所有要討論這個問題的人,只要面對「自己親人被殺」這個前提,心中只有一個答案會出現:「給兇手死!」。像具有德蕾莎修女這樣偉大情操的人類出現時,當年地球40億人口的時候只有一人,所以臺灣2008年有了第2300萬人口,出現機率只有「0.00000000025%」=「0.00575」個人。

4-1
  在進入5之前先來個「中華民族語文補充教材」:小時候國文老師特選歐陽修的《縱囚論》,來討論「上下交相賊」的概念,這是本人第一次接觸所謂「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縱囚論》主旨在評論唐太宗六年,將死刑犯300餘人放回家去,約定一個日期要求他們回來接受死刑執行(秋決)。結果到了約定日期之前,全部的死刑犯,一個也沒少,提前回來就死。最後唐太宗以這些死囚講信義,就赦其死罪。

  歐陽修認為,這叫做「上下交相賊」,意思是說死刑犯們猜到了唐太宗的用意,回來一定可以得到特赦,所以一個被判死刑的小人,才會做到一個高尚的君子都做不到的義行──信守承諾引頸就戮。不僅如此,歐陽修還將唐太宗說成是個沽名釣譽之輩。他的理由是,唐太宗登基六年了,監獄裏還有300多個死刑犯,可見民風不純善,既然如此,唐太宗又怎麼可能在一夕之間,使人心歸善,講究信義呢?


5 因此、基於「組織內控與稽核」的管理概念,本人提出改善方案。


主旨:臺灣死刑不廢止的前提之下,可以讓不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以及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都可以利用「自由心證」方式決定死刑是否執行,以便達到社會秩序及法治教化人心的效果之改善方案。


改善前:
  高院判定死刑,就必須由法務部長簽署執行,如果不簽署法務部長就會違法;所以大部分的情況高院法官只好利用技術性拖延,持續的發回更審,以便找出受害死者,在「多樣的凶器」以及「多次的殺害行動」中,找出哪一件凶器及行動是主要的致死原因,以期拖延到下任法務部長上台,碰運氣遇到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


改善前的後遺症:
  由於被告都是「該死而未死」,而受害者家屬都會在技術性拖延的過程當中,受到心理的虐待違反「人權」(注一),想給兇手死卻無法給兇手死。而被告也抱持著「反正不會死,又有吃有喝有醫療都不必付錢,所以就耗到底,爭取到離開監獄的機會」,納稅人的稅金就必須花在無法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的用途之上。


改善方案:
  因為法部部長有任期,各時期上任的法務部長,有的喜歡「抱抱他人」,有的喜歡「改招牌上的法務部三字的字體」,有的會簽署執行死刑,有的不願意簽署執行死刑。為了避免法律程序原始定義被各類型的部長,用個人特有的理念,而造成社會動蕩紛爭的潛在原因。因此關於利用法律的死刑條文,讓人民害怕違反條文而面對的代價,進行以下的修正。


一、負面道德增加的風險

  2009年三月止,臺灣監獄中目前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死刑,佔臺灣國民總人口2千3百萬人比例為0.0000013913%,以此基準定為「死刑犯存活數上限」,超過32人不執行死刑為「過量」,將對社會人民產生負面道德增加的風險。

  「死刑犯存活數上限」將每年調整一次,預計未來30年後台灣人口將衰退到2000萬人,依比例「死刑犯存活數上限」將是28人。(採四捨五入)


二、內控制度的建立:

  採行容許當期法務部長該人,有法律依據讓全國有32名死刑犯名額,是可以不用執行死刑。而一但名額額滿,將看第33個死刑犯案件審理,如果判決定讞,將在限期內「抽籤決定」之前32名死刑犯,那個要執行死刑。抽籤過程要公開公正以及有律師在場見證,抽籤儀器將由警察保護。至於「抽籤出來的數量」將由當期法務部長決定,最小數為一名死刑犯。


三、稽核制度的建立:

  繼續以上,如果第32個死刑定讞之後,又有死刑案件審理,為避免法官採用「不斷發回更審」成為技術性拖延,不發生國家第33個死刑定讞,因此更審僅容許發生一次,而且不限於同一案件。也就是說,只要發過一次的更審,第二次的更審就算不是同一案件,也必須在限期內「

抽籤決定」之前32名死刑犯,那個要執行死刑。
  另外、死刑犯存活數上限每年依法調整一次,因此依照政府法律程序的公佈數字之後,發生「過量」的情況,也將在法定限期內「抽籤決定」多餘的死刑犯存活數,直到剛好等於「該年的死刑犯存活數」。


四、死刑犯罪者與社會大眾的各項機會:

  由於現今社會上有一股龐大輿論,希望廢除死刑以及重犯罪者避免被判決死刑,在此輿論未消滅之前,死刑犯本人「投機機會」將可以用非常上訴的手段,讓法務部有理由採行技術拖延方法持續的延後死刑判決執行。

  而因為「死刑犯應死而未死」,有違政府讓人民法治觀念健全的執行方向,因此社會大眾也會產生「負面道德增加的機會」,將對國家整體的社會治安產生惡化的效果。

  因此透過建立「死刑犯存活數上限」標準,犯罪者雖然可以「有機會」犯了死刑大案,而不被槍決,但是要賭上因為自己在社會上負面表現,也許將有往後的犯罪者,取代自己存活數的名額,成為自己造成社會治安惡化的「應付代價」。如此一來,法律的原則在社會大眾心目中,也可以保持應有的「價值感」。


改善後的優點:

  以上此機制建立,將可以容許國家有不同死刑看法的人來做法務部長,同時也不會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符合政府簽署國際人權公約的意義,有助於臺灣國際地位的提升。

  最重要的事:可以讓「依法判定死刑的法官」,以及「不願意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不用得罪「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以及「要為親人討回公道的受害者家屬」。


「以上,我是臺灣軟實力研究中心研究員」


<注一>
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2009-12-31 @ 17:00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受害者不是自己親人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廢除死刑。當然,無期徒刑也是個笑話。不久前不是才有個新聞是殺人犯被關出來後又情殺了要求分手的女友。試問,這條命要算在廢除死刑聯盟的頭上?還是司法制度上?還是"透過法律機制殺死一個人雖然沒有弄髒我的手,但我清楚的知道殺死那罪犯的人有我ㄧ份"的這種言論上?
2009-12-31 @ 17:04
迴響 from: ooxx [訪問者] Email
*****
媽! 我在這啊~
2009-12-31 @ 17:05
迴響 from: 拆組達人 [訪問者] · http://blog.iegoffice.com/
期待這週的阿宅聚會^^
--
舉這個電影真是個好例子啊!我支持~~!
2009-12-31 @ 17:07
迴響 from: 人權份子 [訪問者]
*****
因為大家都是偽善者,所以真正的受害者只能在暗地裡哭泣。
那些所謂的人權份子,不食人間煙火、不問世事、不知民間疾苦,唯恐天下不亂,基本上已經本末倒置了。
究竟是犯罪者的人權比較需要被保障,還是守法的人需要被保障!
2009-12-31 @ 17:11
迴響 from: KRR [訪問者]
*****
但是我贊成-----------關到死!!
(重要的是,必須讓他還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死)


不要養的太肥,也不要太瘦!
規定勞動時間來付點膳食費..............

關到他自然死為止..

有良心的人犯..........讓他在牢裡天天後悔
沒良心的傢伙....................
反正沒良心就繼續關吧!

這是我認為最殘酷的死刑!!!!!!!!!!!!!

2009-12-31 @ 17:12
迴響 from: HL [訪問者]
偽善者一直存在於一個社會體系,說好聽的話誰都會,但一旦自己成為受害者,是否也能夠把持原則?
死刑存在的本意不在於懲罰,而在於阻止犯罪。如果死刑消失的話那其實背叛死刑的就是百姓。
2009-12-31 @ 17:14
迴響 from: HL [訪問者]
更正,是"被判"決死刑的是百姓.
2009-12-31 @ 17:15
迴響 from: 岡田追隨者 [訪問者]
不過最討人厭的 莫過於酒駕的人了
不要跟我說都是酒害你的 沒有人逼你喝酒 也沒有人逼你開車,
說的理直氣壯的
我呸~

還有精神病判斷也很奇怪
就像蝙蝠俠:開戰時刻
哪有那麼多人忽然有精神疾病
一個40歲的人沒有病史 沒有家族遺傳
忽然間會有精神病?
還可以減刑剩至只要治療就好 還不用管束
這是什麼世界阿

傳說
有一門心裡學的老師
期末作業還是去醫院精神科看診
然後拿診斷報告書
得的精神病越嚴重越高分
這種評分方式都有

請不要再說精神病可以減刑
雖然不是自願的
但是知道自己有病就要好好控制
要不然愛滋病的人
也可以到處ooxx
2009-12-31 @ 17:18
迴響 from: 一塊錢 [訪問者] · http://devilmen.blogspot.com/
*****
基本上我反對廢止死刑。亂世必須要用重典才行阿!
2009-12-31 @ 17:33
迴響 from: 毛神 [訪問者] Email
*****
如果從理性方面來看,死刑的執行不只是一種社會正義,也是對法律執行的公正表現。
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反倒像是狂熱宗教者在倡導他們的極端教義,相對而言非常的不理性。
一個兩千多萬人口的國家,被少數情感狂熱者牽著鼻子走,真不曉得咱啥時能跟國際接軌?
2009-12-31 @ 17:38
迴響 from: delta3015 [訪問者]
*****
東野圭吾的徬徨之刃也是在探討司法

犯罪的人尤其是刑法幾乎都是自己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的

對於蓄意犯罪的人而言原諒的權力是在誰手上

今天被強姦受虐致死的人是你的家人的話,有幾個人可以原諒

自由、人權本來就是個屁,沒有捍衛的力量一切都是空談
今天真正弱勢的都是受害者家屬、沒有任何資源,所謂廢除死刑的主張者一堆都是律師,自以為行善積德順便沽名釣譽,
有多少人幫受害者家屬發聲

給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
不要忘記誰才是受害者
2009-12-31 @ 17:45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這種事情可不可以公投??
我連總統跟縣市長都沒去投票了
因為都爛到我無從選起
但是如果有是否廢除死刑的公投
我一定很早起好好刷牙洗臉衝去投票的

2009-12-31 @ 17:46
迴響 from: Derek Hsu [訪問者] Email · http://blog.derekhsu,homeip.net
*****
我真想看看廢除死刑聯盟的這些人,有一天成為受害者之後,還有沒有臉叫大家放下仇恨。

台灣兩大亂源組織:人本、廢死。
2009-12-31 @ 17:54
迴響 from: 路過 [訪問者]
如果王部長和廢除死刑聯盟的親人也碰上殺人不手軟的Shelton,不知他們是否還願意支持廢除死刑,給Shelton一條生路,一個不知悔改的自由人生?@@
2009-12-31 @ 17:59
迴響 from: Kenji [訪問者]
rom: KRR [訪問者]
*****
但是我贊成-----------關到死!!
(重要的是,必須讓他還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死)
不要養的太肥,也不要太瘦!
規定勞動時間來付點膳食費..............
關到他自然死為止..
有良心的人犯..........讓他在牢裡天天後悔
沒良心的傢伙....................
反正沒良心就繼續關吧!
這是我認為最殘酷的死刑!!!!!!!!!!!!
-------------------------------------
re:但我不認為在牢裡會讓他們體悟到折磨,現在坐牢就像當兵一樣,在裡面比坎暫,看誰有辦法,要吃龍蝦要喝紅酒都可以,只是你沒得外出放假,而且現在失業率高,在裡面吃免錢飯也不用負擔社會責任,多好!撐到特赦減刑,出來又是一條好漢!社會正義在哪裡??
2009-12-31 @ 18:10
迴響 from: Mars [訪問者]
請貼出這43名死刑犯的人名和相對應的大頭照,因為我沒有死神之眼 XD
2009-12-31 @ 18:10
迴響 from: expo [訪問者]
這種「等你受害時再去談寬恕」的邏輯其實有點弱。建議以後不要這樣用。

只要找一個例子出來,整個論述就遜掉了。

例如,二二八受難家屬跑出來說「我心中沒有恨」、「我們要寬恕」的時候...............

啥?你叫我不要岔題,要舉具體例子喔?

呃,請查12月23日聯合報宜蘭花蓮版的游媽媽故事。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阿宅要查資料應該比我還厲害。



殺人、死刑是重大議題,可以好好討論啦。不過,只有這樣的談法,好像有點弱,簡直是無視其他人的論述.......

我要去買雞排珍奶了.........

2009-12-31 @ 18:18
迴響 from: 阿丹 [訪問者]
*****
想想, 白冰冰至少在這件事比馬英九偉大太多太多了.
馬英九及豬公, 會為曝光而在過年節時去監獄慰問......
試問, 有誰還記得那些受難者家屬?
這就是我們國家: 中華民國政府!
2009-12-31 @ 18:21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有些人真的該死!!

2009-12-31 @ 18:22
迴響 from: 夏夜 [訪問者]
***--
斬業不斬人!

請王部長把這43個惡業斬了吧!
2009-12-31 @ 18:36
迴響 from: 憋尿達人 [訪問者]
推薦某哲學部落格對死刑嚇阻力的論述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584.html
2009-12-31 @ 18:51
迴響 from: Ping [訪問者]
今天中午才聊到,那些人可能是因為有殺人的行為,但卻沒有殺人的意思,所以比照最高領導人的判決囉
2009-12-31 @ 19:03
迴響 from: bejustice [訪問者]
*****
反對死刑論者 在於:
1.人死不能復生 怕有誤判
2.人的生命 不能由國家制度予以剝奪
3.判死刑 不足以遏止重罪
4.利用刑事政策 採取隔離 教化即可
5.對受害者已有補償的法律

支持死刑論者 在於:
1.罪責重大 必須永久隔離於社會
2.亂世用重典 否則無法制止重罪再犯
3.侵害他人生命 必須受到相同的制裁
4.讓受害者靈魂能夠獲得安息 讓受害者親人內心能獲得撫慰
2009-12-31 @ 19:14
迴響 from: bejustice [訪問者]
執法者或是立法者面對死刑是否存在或廢除
會害怕有下列的矛盾情形出現 那就是:
1.如果死刑要廢除 以後都沒有死刑的話
當自己的親人遭受殺害時 要如何去面對?

2.如果刑事制裁沒有死刑 那如果有一個人製造土製炸彈 對著捷運車站出入口丟擲 炸彈爆炸 造成數十人不幸死亡--->此時 這一個犯罪者 不會被判死刑
要如何讓受害者得到司法的正義?
要如何讓社會獲得平靜?

3.國家元首 受到高規格的安全保護
可是如果沒有死刑制度 那就意味著:縱使是一個想要犯罪 想要暗殺國家元首的人 如果付諸行動
也不會被判死刑
2009-12-31 @ 19:24
迴響 from: Naiz [訪問者]
這部片我也有看~前面我也是看的熱血沸騰~就讓我們忘了結局吧...

對於死刑,我感覺這實在是個太輕鬆,太浪費國家資源的懲罰,我們花了那得多的錢去審判他去羈押他,最後還送他顆子彈讓他輕鬆上路?

我想~這樣的死刑寧可廢除~

花了那麼多的資源在一個成年人上應該讓它值回票價才對吧!


2009-12-31 @ 20:04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不施我霹靂手段‧難顯我菩薩心腸"

如果有人擔心殺了那些喪心病狂的傢伙會弄髒他們的手,那麼我會很樂意代勞!
2009-12-31 @ 20:12
迴響 from: sovereignty [訪問者]
蓄意殺人者死,沒什麼好廢話的。
2009-12-31 @ 20:27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回EXPO:
如果你覺得一句
12月23號的花蓮宜蘭版
也算是一種例子的話
你的邏輯也是不太對............
同理
那我找到一個被害家屬對兇手恨之入骨的例子
也可以推翻你的論述囉
我不叫大家自己去看某某日的某某報
因為我是負責任又肯找資料的阿宅
以下是轉載自xuite某大大的
日本山口縣光市母子凶殺案例子
出處:
http://blog.xuite.net/chenag/chenag7449/24353995

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2009-12-31 @ 20:2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
氣憤什麼呢,隔幾天後還不是恢復歡樂心情搜尋高解析美女圖貼上來?

都少子化社會了,怎麼可以隨便浪費人力讓他死?

留犯罪者活口至少沒人想幹的活都可以押他去做。不讓死囚做,難道要便利店偷口香糖被抓來關的人做?

斃了他洩憤?易活在憤怒中的人在斃了死囚後仍會繼續憤怒;會走出陰霾的人即使不執行死刑仍會迎向新生。


Lucifer:我還不是浪費人力在回你廢文。即使像你這樣的廢文存在也有價值啊!
2009-12-31 @ 21:17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給樓上公平先生

或許吧
我當然還是會繼續看美女圖囉
不是我家的事情~
至於少子化社會的問題
社會上的勞力不缺幾個死刑犯來扛
或許等到我的子孫 不小心變成受害人
我們在討論這個少子話的議題吧
:
唉呦 都少子化社會了
你為什麼要殺我兒子呢

你說是吧

憤不憤怒的
本來就不是重點
重點是死刑與否的社會代價
以及再犯率
這個又可以延伸閱讀一下

日本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
http://www.twbbs.net.tw/2768998.html

2009-12-31 @ 21:32
迴響 from: 偶要出國開會領獎狀 [訪問者] · http://www.yahoo.com
*****
偶是有讀書的人,知道人命很珍貴。
如果不殺人可以讓偶在歷史上記上一筆。
那當然不要殺。
反正,已經死的人又不是我的誰。
可是我如果不批準,自然有一群人會為我鼓掌。
然後,我還可以出國,踩在那些死人的肩上,
領到外國人的獎。
偶還可以跟外國人說,我是怎麼馴服那些"殺人償命"的落後民族。
偶是法務"不"殺人部長。
等偶領到獎的那一天,我就可以對著那些後落人民說"你看看你們的野蠻像,如果不是偶,外國人還是認為偶們落後"
有辦法,你就讓那些支持死刑的外國人,也願意頒個獎給偶,偶就會去考慮要批準死刑"
偶,是不在乎死刑的,只要能領獎,管他誰的命,反正不是偶的。
2009-12-31 @ 21:40
迴響 from: ET [訪問者]
我贊成重罰可以有效遏止犯罪率
但我也覺得無期徒刑在某種角度上來說比死刑更重
死刑只是短期的痛苦之後就沒事了
無期徒刑卻必須一輩子背負這項罪名的活著
到底哪一樣比較殘酷?
2009-12-31 @ 21:57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承諾。

在這年頭多麼諷刺的字眼。

"這是我們的承諾!!"

科科科科科。
2009-12-31 @ 22:11
迴響 from: 又路過 [訪問者]
蓄意殺人者死,根本沒啥好爭辯的,換個腦殘的來掌管司法體制,真是把人民至高的免於恐懼的自由給剝奪了
2009-12-31 @ 22:57
迴響 from: Circle [訪問者] Email
*****
http://img693.imageshack.us/img693/6131/menget.jpg


他說的下一句就是我唯一想說的...


...喵的...


ps. lucifer, don't tell me u don't know who he is...
2009-12-31 @ 23:02
迴響 from: minipai [訪問者]
*****
這世界做好自己本分的人太少了 這社會才會這麼亂..這麼的讓人失望...

王女士 妳沒有做到你的本分..這是亂源的開始阿...
2009-12-31 @ 23:09
迴響 from: 阿3 [訪問者]
贊成死刑,贊成執行定讞的死刑.

國家本來就該訂立清楚的規則,賞善罰惡,犯法不會受到懲罰,那不就是變相的鼓勵犯法?

另外,受害者並沒有做錯事阿.他們卻無法享受活下去的權力..公平正義在哪裡,在這43個案例中,真的看不出來.
2009-12-31 @ 23:20
迴響 from: firefox [訪問者]
判決:
賓拉登:無期徒刑
海珊:無期徒刑
所以美國大大~不要再用炸彈轟他們了~
2010-01-01 @ 00:2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給siegfried,你還說憤不憤怒不是重點,
看看老朱對Clyde Shelton的描寫、以及文末受害者家屬心聲貼文,不就是強調受害者心中的憤怒嗎?
仍然一樣,易憤怒的人即使對死囚執行死刑仍然易於憤怒,積極的人即使不處死犯人也能迎向新生。
日本女子高中生案我看了,對受害者是哀慟,但我不會對那些施暴少年憤怒,即使受害者是我女兒也一樣,
你照鏡子看一下自己,是念過書的人對吧,你面對這樣的少年該動怒?
你要動怒的對象,應該是與你是對等教育程度的人吧?
面對無知少年,若你想著他們應該具備什麼同理心卻沒有而使你動怒,是對牛彈琴,
但其實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同理心,你再氣他們也不會懂。

面對那些少年,我只會去想問題根源出在哪,是他們的父母教育程度?學校的素質?
而不是去想形容詞能形容他們的行為多殘無人道。
不是對不對等的問題,而是好與不好的斟酌,
一命賠一命,對家屬的幫助在哪,對社會的幫助又在哪?
一生賠一命,對家屬的幫助有嗎,對社會的幫助有嗎?

(Lucifer:那你在這邊發文對社會又有什麼幫助啦。還把女兒拿出來,這麼慷慨就直接貼裸照吧。(聳肩)大家躲在網路後面亂放屁誰都會啊。43個死刑犯都成年了啦還給你少年,我真想知道你閱讀能力那麼低落是教育還是你父母的問題。
2010-01-01 @ 00:22
迴響 from: APERTURE [訪問者]
我贊成死刑!
把死刑犯關在監獄裡還要花費人民的血汗錢去養一堆人渣.有何意義阿.一發子彈解決一切.不用浪費社會資源在他們身上不是更好.把資源用去解救更多社會邊緣人.解救更多的身命不是更好.

而且.那些廢死聯盟的娘砲們有對哪次原死刑更生人再犯案負責過嗎?從來沒有!

你說他會回改?別笑死人了.就算真的有4.5個會悔改.風險也太高了.其中也不知道有多少個會再犯.要犧牲多少無辜的人來換那幾個會悔改的?你說阿!!!

人權?為了一個人的人權去犧牲他人的.直得嗎?別忘了.那些被殺的人沒有人權媽!?殺人的.就該有人權媽!?

廢死的自私渾蛋們!別再浪費我們的社會資源!!!別浪費我們的人權!別讓我們活在恐懼之中!!!
2010-01-01 @ 00:34
迴響 from: DASH [訪問者] Email
*----
乾脆讓死刑犯去執行死刑算了冏 今天我送你上路,改天就輪到我被別人送上路。 這樣子也不用管會不會弄髒手,反正都是殺戮中人,就幫個忙,互相送對方上路吧。 不過這樣子會不會變成因為想要忙死刑犯執行死刑而犯罪成為死刑犯的人。 話說……今天的值星官呢(敲碗)
2010-01-01 @ 00:44
迴響 from: H.Chou [訪問者] · http://blog.yam.com/homerchou/
*****
說穿了就是沒肩膀的法律販子
讀一輩子法律爬上高位
然後沒肩牓做事
只會做秀
2010-01-01 @ 01:00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fine....
我還是反對死刑...
(逃~)
2010-01-01 @ 01:01
迴響 from: myukaka [訪問者]
從大家的留言看來,應該絕大多數的人都是贊成死刑的。那為什麼我們的部長和和那些所謂的先進國家會支持廢除死刑呢?他們的好處是?
極少數人的聲音卻比較大,進而變成國家政策、世界潮流。為什麼?
2010-01-01 @ 01:1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再給siegfried,沒什麼大重點,只是補充前文,
當你看著文章想像著「天啊一個女孩被凌虐到躺在地上抽蓄,難道這些少年不會去想想她有什麼美好人生在等著她嗎?還有想看的連續劇,甚至還沒交過男友…」
這樣的同理心你有,但那些少年不會理解,腦袋裡無法產生上面的想法,長大到現在沒用過同理心對待別人。
所以說,對這些少年,是該憤怒還是遺憾,才是我們面對這種社會案件的態度?


給老朱:你問我在這發文對社會有什麼幫助,怪了不就和你發文的同一頁面嗎?
我可以先看你的回答嗎?你不會封了這裡不讓我放屁吧(耍淘氣)

Lucifer:因為你爸我今年要幫受害者家屬做些事,傻孩子。
2010-01-01 @ 01:11
我贊成死刑~~
在台灣這個國家還沒有做出廢止死刑的法律之前,任何判決應該執行死刑的案例都需要執行,而不應該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停止,這是台灣,我們有我們人民做出的法律規則,大家都照規則來走,憑甚麼法務部長可以技術性的不執行死刑,他可以不執行死刑判決,哪請他不要當法務部長,不遵守國家法律的人跟哪些任意取走他人性命的人一樣違法。
我們是一個社會,一個人在社會上生存,最大的一點除了擁有自己的權利之外,還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權利,如果有任何侵犯到他人的權利則必須要被處以刑罰,如果殺人可以不被判決死刑,哪偷人家東西或是詐欺等犯罪為何就要去坐牢?如果判決死刑無法遏止犯罪行為的發生,哪坐牢就可以遏止犯罪行為的發生嗎?哪如果造這個論點的話,大家以後犯罪通通都不用坐牢了,因為犯罪者也有人權,憑甚麼要他們坐牢ㄋ?
我個人的看法很簡單,這是國家所制定出來的法律,我們大家就該遵守,如果覺得法律制立不當,哪就請人權團體想辦法修正法律,而不要一天到晚在哪邊靠北人權,我也有我的人權,我的人權就是我不想一天到晚看到哪個無辜人受苦,死了的人一了百了,甚麼也不知道,但是哪些受害者家屬還活在世界上的人,哪是一輩子永永遠遠都無法敷平的傷口,請尊重這些受害人的人權。
2010-01-01 @ 01:55
迴響 from: 路過的 [訪問者]
多數人支持死刑執行是因為台灣多數都沒有接受過完整公民教育,因此沒有任何思考何謂暴力,就跟著別人一同贊同死刑
事實上,殺一個人是不容易的,在現今社會教育殺人就是重罪要賠命的
所以某部美國軍演片,就直接告訴它的小兵,去他媽的狗臭屁,開槍把子彈射進他媽的該死的身體裡,不然你就是躺在街頭葛闢的屍體

因此,一個人會殺死另一各同類,除了少數精神上的,多數都是因為一時衝動和情境的賦予所生成的最惡結果
法官和多數民眾都是事後諸葛,新聞媒體的過度渲染,使得很多死刑都是不必要的,以不赦罪就可以代替剝奪同類生命的惡劣行徑
因此,外國才會紛紛贊同停止死刑的執行改以不赦罪終身監禁抵免罪過,以上就是外國免除死刑的原因


但是,法官實際上無法理解也無法體會被害人的恐懼,尤其台灣法官又多是大學剛畢業考上,勞動個4、5年就可以上審判台亂判
高院等以上那些該死的不食人間煙火不明社會疾苦的高清法官,整各人生就是在文字裡間度過,別說人文了,恐怕就連兒子長什麼樣都沒見過
接著就是豬頭立委的愚蠢,原本寄望可以將執行刑提高到50年或百年以上,就能以不赦罪終身監禁,結果居然只能執行短短的30年

台灣又有那些自命清高的愚蠢之徒,只想對他們說一句話,等你家有人被惡徒殺死在來跟我談人權這檔要事

在台灣,除了確定執行入監外,事實上多數罪犯都是關押在看守所內,又擠又小又不透風還不准放封,台灣法官對這些肯定會被判死刑的絕不敢放掉,關押在裡面連狗都不如
與其這樣還不如早點槍決,偏偏台灣槍決令在法務部長手上,要不然就只能寄望下次修刑法可以一次提高不赦罪終身監禁

看著吧!以後刑罰就會越來越胡扯,輕罪重判,重罪輕判,全都因為台灣的不健全司法和愚蠢的立委豬公們
2010-01-01 @ 02:00
迴響 from: Nameless [訪問者]
www如果今天死的是馬英九的女兒那會不會仍然支持廢除死刑呢wwwww
2010-01-01 @ 02:32
迴響 from: 阿克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oris945
廢除死刑的基本精神是為了避免遭誤判、冤獄的受刑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啊,而不是為了人道對待罪犯。
2010-01-01 @ 02:50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他們不是真的注意那些該死的人的人權,他們重視的是自己
2010-01-01 @ 02:53
迴響 from: 阿克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boris945
廢除死刑的基本精神是為了避免遭誤判、冤獄的受刑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啊。

並不是為了以人道方式對待罪犯、刑度問題,因為司法判決不可能永遠不出錯,若受冤屈者被處死刑則沒機會等到平反的那天。

凱文史貝西主演的The Life of David Gale(鐵幕疑雲)從這個角度讓人去了解死囚拯救者組織的宗旨。
2010-01-01 @ 03:00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DEAR 阿克~~

你自己覺得你的看法能不能解釋人權團體對時人魔的努力?
2010-01-01 @ 03:10
迴響 from: 好久沒有搶到頭香 [訪問者]
*****
其片名Law Abiding Citizen(守法公民)則是來自於片中主角主張自己是守法公民,法律與政府體系卻無法承諾保障他權益的辯駁之詞。

=> 像這種事實應該早早就列入小學的公民課程裡, 好好地case study一番, 從小就了解設會事實, 比做夢一生, 才在眼睛關閉大門前才恍然大悟好, 其實沒有人能承諾或保障誰什麼, 民主或人權是後天靠一些勇敢的熱情人士爭取得來的, 歷史一翻就很明白了.

又有人喊我媽了, 喂阿榮啊, 你當兵十幾年了, 今天已經是2010年了, 吃了我好多運功散, 不知道你已經變成鐵人了沒有? 該退伍了啦, 你當兵當到無期徒刑, 說起來也是浪費國家公帑一隻.
2010-01-01 @ 03:22
迴響 from: TheIronChef [訪問者]
Regarding death penalty, I would recommend that you this the first few sections of this book:

http://www.amazon.com/Attorney-Damned-Clarence-Darrow-Courtroom/dp/0226136493
2010-01-01 @ 03:40
迴響 from: 肥宅 [訪問者]
給人權捍衛者:

如果今天是少曉靈被人用車故意撞死,或者王輕風的女兒被姦殺,或者鄒梅輕被性虐後殺害

這些兇手還能有人權嗎?

我們的人道司法體制,還能捍衛人權嗎?

若不能,究竟所謂“人權”,是權勢還是生命意義問題?

另外,若你的手被砍一隻,你的女性親族被姦殺,你的白髮長輩被人砍死

你講的那些悍衛人權的說詞,是否能讓你對兇手的罪行適懷?

你認為這個兇手可以有“人權”嗎?

事情不是發生在你身上,什麼屁話都講得出來~

所謂悍衛人權,原諒,死刑無意義等說法,只是馴服羔羊的說詞
2010-01-01 @ 05:59
迴響 from: 肥宅 [訪問者]
所謂少不更事的少年郎…..
一邊在說要強姦女人要趁今年,因為明年滿十八才就要被關,未滿十八之前,訓斥一下,再去保護管束就沒事了
用沒錢花,好無聊的理由,或者去死團的理由,去打刧行搶,或動手打人,或把人打死

身為一個中年大叔,我深深地以為
不應該對這些少年郎動氣,因為他們是無知的
但是應該要教育他們,社會上大人的法則
強姦,就割掉一半
打刧打人,就切掉手掌

把人打死,就應該還人公道,若沒死刑至少也截去四肢

你說,牠們有人權
我說,牠們不該活著

我沒生氣,也無憤怒,只是覺得,要教育一下少年郎
2010-01-01 @ 06:13
迴響 from: 過路 [訪問者]
有些人會純粹為了反對而反對
因為這樣他們看起來很酷阿 鶴立雞群咧
2010-01-01 @ 06:19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那我們要怎麼樣才能讓這些殺人犯對於遭受他們殺害的被害人"感同身受"呢?



很簡單啊.....他們怎麼殺了對方....我們也怎麼殺他們就好了嘛.......
而且如果就已經確定不是誤判了,到底不執行死刑是為了什麼?與國際接軌這種鬼話虧有人講的出來.......
2010-01-01 @ 06:5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看樓上ninny這種話都出來了:
「那我們要怎麼樣才能讓這些殺人犯對於遭受他們殺害的被害人"感同身受"呢?」

這是法律刑罰的意義所在嗎?

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還是為了令受刑人"感同身受"?滿足你的仇恨意識?



人云亦云的阿宅們,又忘了自己昨天掛在嘴邊的話嗎?

「台灣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

即是 >> 有錢人幾乎打贏官司

也就是 >> 誤判死刑機率大增

結果今天又來人云亦云的支持死刑犯"非死不可"

我說你們根本就是來支持那些王牌大律師的嘛。



我們來看看老朱下的結語怎麼寫的:

「而所謂的人權,竟然建立在剝削、欺壓犯罪受害者的家屬之上!」

乖乖,不就是換個處罰方式,又不是不罰,但在老朱嘴上竟變成有加害意義,

是剝削耶!是欺壓耶!

話都能這樣說....不錯喔,有模有樣,有大律師的fu喔,

阿宅們再回想一下昨天掛在嘴邊的是什麼話吧~~

(Lucifer:就說了躲在網路之後放屁大家都會啊。像你這種清談模式的文章,小學生寫作文都可以寫出來。可不可以多加油一點?你連依法行政都不懂,我甚至懷疑你識不識字呢。說好的你女兒的裸照呢?不是要提供給大家嗎?
2010-01-01 @ 07:50
迴響 from: jj [訪問者]
TO久利生公平


重視人權是必要的 但重點更在於法律反而忽視了受害者的人權...今天一個法律制定出就該依照法令執行吧...如果之間有不同聲音就應該去積極溝通...而非只是拿/人權/當成藉口用技術性方式去推拖

還有.....有錢人幾乎打贏官司跟誤判死刑機率大增是連不上的...
少年?即使是1名十幾歲的孩子 也有選擇或拒絕的意志吧...而不是以年齡為藉口去合理化他們的做為



換個處罰方式,又不是不罰?請問現在有處罰什麼?
我不支持死刑犯"非死不可"....但是我更清楚看到那些受害者已經到更*審了還得一直出來對加害者對質...這是幫助還是在凌虐受害者?






2010-01-01 @ 10:35
迴響 from: 洛克仔 [訪問者] · http://roxlala.com
反正再繼續辯下去都不會有結果(這本來就是辯論比賽的經點題目),我個人認為既然無法有所為,不如順應大環境吧。

1. 培養殺手。去公園找流浪漢,開始培養殺戮技巧,以供私人使用,還可以教育他們,反正你也是爛命一條,與其翻垃圾桶,還不如去監獄理過點人類的生活,表現好點搞不好會提早離開呢!出來再繼續回公司效力。

2. 買通監獄人員。把死刑犯再獄中給我弄死,這樣也算是兩邊都不得罪的三贏,家屬可以停止夢魘、王清峰不用污名、獄卒有錢賺,根本就可以開公司來營利了嘛。

2010-01-01 @ 11:07
迴響 from: 洛克仔 [訪問者]
剛剛在facebook上看到的,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5552156047&ref=search&sid=1663088723.3179338012..1
我想,朱大也成立一個組織吧!!!!!我想應該會獲得響應。
2010-01-01 @ 11:20
迴響 from: 少來了 [訪問者] Email
****-
或許會有人說我們要去理解那些加害人他們背後的故事,他們很可能是沒有受過教育或是有著什麼悲慘的經歷才導致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但我想,一定有更多人就算有著悲慘的生活以及沒有受過任何一點的教育,但他們還是奉公守法的過一輩子啊~~~
你或許有那個肚量去寬恕或是用更清高的態度去無視這些加害人,但大部分的人沒辦法啊
沒錯,或許執行死刑後,受害人的家屬不會獲得什麼好處;但不執行死刑對受害人既沒有好處甚至會對受害人家屬照成莫大的恐懼。所以,少他媽的在那邊說自己可以對那些加害人不憤怒還無理的要求大家也要這樣為加害人"設身處地"的著想!
2010-01-01 @ 11:34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朱大~

我也一直認為 死刑廢不廢除是一回事 但是現在已經判了 就應該依法執行才對

但是無奈這幾任的法務部長不簽就是不簽

我很不爽 但是只能打鍵盤讓我更加不爽

我想請教朱大 您覺得我們能做些什麼? 來試著改變這個我們不想看到的現狀呢?

那怕是去靜坐抗議也好 或是一人一信也可以

但是我都想知道一下 我們究竟能做些什麼?

剛看回覆文章 您有打算為受害者家屬做些什麼

真的很感動~不論是什麼 到時請算我一份!謝謝!
2010-01-01 @ 11:46
迴響 from: 綜合水果汁武士 [訪問者]
*****
蠻妙的...

同一個部落格,同一個立場,同一件事,

先前在回響欄吵爛的觀點可以再吵一次...

朱大若心血來潮再寫第三篇,我看同樣的循環還是會上演。

高見高見高高見...

結果司法官的考試,一樣沒幾人摸的到邊;

結果拿錢在事務所工作的法律工作者,一樣沒在管人家媽媽是誰;

有能力承諾要為受害者家屬多做點事的,在本站目前還是朱大有較大的能力(含創意)。

留言能幹麻?
2010-01-01 @ 11:57
迴響 from: 空中大鯊魚 [訪問者]
別忘了蝙蝠俠可是不殺人的
2010-01-01 @ 12:3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我久利生公平,從來沒有為人權去替加害人設想(人權是?),我只要看到依法處罰就好,

依法執法?執什麼法?死刑是什麼法?死刑是法官判的,是人的判斷。

你們吵的我不覺得是依法執法的訴求,而是"非死不可",怪了,又不是不罰。


等等,老朱拿《重案對決》這電影來開文錯了吧,

這電影男主角心中在意的是罰與不罰(我關心的),卻不是起因於未依法行政,

這電影是站在我這邊的嘛~ 老朱感受到電影共鳴的地方只是主角心裡的憤怒吧,

又不是不罰。


各位真要為受害人做些什麼事,捐錢最好,

為受害家屬去努力要加害人"非死不可",

「我幫助你讓害你家人的敗類必死無疑」這叫幫助嗎?


老朱我哪時說要給你看我女兒裸照,說好你個鬼啦= =

我倒好奇你是怎麼想到女兒裸照這個梗咧?腦袋裡跟女人有關的梗只有肉體相關?

你有無想過看你文章的人其中有人哪天可能真的成為強姦犯,因為女人只讓他想到肉慾?

若真出了這麼一個人請放心,跟你無關的,一定是他自己沒克制力的問題,

是他心裡沒道德同理心,又不是你逼他去做的對不對,科科科

(Lucifer:屁啦你自己說要把自己女兒貢獻出來的,這時又來說肉慾了?那個爸爸像你這麼下賤把犧牲女兒掛在嘴邊才是心理變態,你媽都不覺得教出這種人很可恥喔?我都替你女兒感到擔心哩。這時我又不禁開始抱怨了,啥時才能有像樣的反派彰顯出我的能力呢?都是這把犧牲自己女兒掛在嘴邊的小喀怎麼辦啊?
2010-01-01 @ 13:00
迴響 from: toland [訪問者]
我們應該像美國一樣 依照他們的獨立宣言 只要是國民 都有擁有槍枝的權力來更改我們的法律 竟然國家無法保護守法的民眾 那就由我們自己保護自己跟家人!!!
2010-01-01 @ 13:0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阿宅不該人云亦云
那與國際接軌又是啥闢話?

新加坡有鞭刑
台灣有什麼...?假釋?

不要畫虎不成反類犬


判了死刑不簽署
就是不罰!!!


廢不廢死也許是另一回事

但現在法令未修就該執行
不然法律都給你們玩就好了

沒那個肚子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沒種執行死刑就下台吧

這...才叫尸位素餐!!!
2010-01-01 @ 13:37
迴響 from: kou [訪問者]
to久利生公平

你真的知道久利生公平這個名字是從哪裡來的嗎...
2010-01-01 @ 13:41
迴響 from: Joseph [訪問者]
*****
誰都不想當壞人!
但是愚蠢的假仁慈只是醞釀下一個悲劇的幫凶~
誰不能置身事外!
2010-01-01 @ 13:4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捐錢最好??

錢能代表什麼?

你懂被害人的心情嗎?

社會要的是正義
家屬要的是心理的慰藉
小老百姓要的是免於恐懼的自由!!
2010-01-01 @ 14:05
迴響 from: 七色之風 [訪問者]
蝙蝠俠他不是執法者,

當然沒權力殺人。

他只是抓人罷了。

現在講的是國家執法單位沒有做到他的承諾。

國家必須依法行政,

國家必須依法審判,

國家必須依法執法。

他們做到前兩樣了,

但是,後面沒做到的話,

也跟沒做差沒多少。

如果,到時候,

民眾得動私刑來維持正義的話,

這個國家的司法制度也是到了該檢討的時候了。
2010-01-01 @ 14:32
迴響 from: 我也贊成死刑 [訪問者]
推"而所謂的人權,竟然建立在剝削、欺壓犯罪受害者的家屬之上!"早就想去看這部片子了,應該拉在司法實務界工作的同學一起去看。
2010-01-01 @ 15:37
迴響 from: Under [訪問者]
*****
一串文看下來 除了對人性黑暗面的無力跟失望外

自稱久利生公平的這位網友毫無疑問的讓我感到忿怒

竟然有人可以說就算自己女兒是受害者也不會忿怒

而且這樣的人還自稱是"久利生公平"

他媽的我不管你是多有學問拉

光是看到這樣的嘴臉我就超級生氣拉

這是我很自然的情緒 跟我受過多少教育沒關係拉

就是一堆傢伙以為有學問就等於自己可以很超然

我坦誠的告訴你們

如果你本人真的如你所自述"自己女兒被強姦也不會忿怒"

我可一點都不覺得你理性
我只覺得你他媽的根本是禽獸不如
2010-01-01 @ 15:58
迴響 from: spp [訪問者]
這幾天看到新聞說大陸死刑槍決的人數佔全球一半以上,貪污行賄槍斃偷電纜槍斃
老實說看的挺爽的
2010-01-01 @ 16:37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司法體系已經被銅臭和打高空薰陶太多年
感覺所以現在法官奇判層出不窮

稍微有公義公理的判決大概也是沒啥好處撈之下的偶然。

本質扭曲環境也扭曲
犯行合理化久了就會自認是常態。
2010-01-01 @ 16:39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久利生公平 講真的

要我用這個名字來稱呼你還真有點難

因為感覺壓根就不適合啊~~~

不過既然你取都取了 那我們就將就著用吧

我想回應你的 你的論點是有沒有依法處罰的話

那麼 請問 現在這種狀況有嗎?

朱大在文章中明白提到了

這個死刑是依法定出來的

但是後來的法務部長甚至人權團體

卻想盡辦法去改變它 甚至推翻它

又不是不罰? 那請問罰在那裡?

把這些人一直放在牢裡 等著廢除死刑 他們也差不多可以放出來了是嗎?

非死不可這種話更是可笑

犯了死刑的 依法執行不是非死不可不然是啥?

難道甩他兩巴掌?

聽話聽重點 說話說眉角!

你瞎扯了半天的罰與不罰跟依不依法行政根本就是同一件事

我真不明白你怎麼那麼有興致 能把它拆開來還扯這麼多篇?

最後 你女兒還是不要貢獻啦

到時候未滿十八歲又說我們怎樣

滿十八歲的話 呃~~~~我怕不是我的菜 謝謝!
2010-01-01 @ 16:5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給樓上的Under
不是不會忿怒的人禽獸不如,是不會傷心的人禽獸不如啦,
我看你是氣昏頭了,看什麼人都禽獸不如了咧。


鼓勵吃素都來不及了,你們還強要殺生。
其實這是老梗,沒什麼重點只是暫時沒啥想說的,科科

(Lucifer:號稱超級同情犯罪者的傢伙,拿你女兒裸照出來面對啊!
2010-01-01 @ 17:14
迴響 from: 支持殺人償命 [訪問者]
請借我轉貼~
2010-01-01 @ 17:19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感謝朱豪宅介紹了一部好片

下午把這部電影看完了

過程非常精采 可惜的是結局令人不甚滿意

這部電影我給4顆星:)
2010-01-01 @ 17:28
迴響 from: vss [訪問者]
****-
正義,竟然虛無飄渺到只能用許願來達成!

而所謂的人權,竟然建立在剝削、欺壓犯罪受害者的家屬之上!

何其諷刺,何其可恥!+1

這些人(犬)團體 只會拿別人的痛苦與煎熬炒作自己的名聲
2010-01-01 @ 17:49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快~
把你女兒的資料公布出來~
2010-01-01 @ 20:38
迴響 from: 只能嘴炮 [訪問者]
大家只能在這嘴炮(包括我),政客依舊為自己利益打拼,人本、廢死之類的丁丁組織依然存在,媒體依然每天報導著膚淺的新聞。

要如何做,這低能政府、貪愚政客及無聊的媒體們才能聽到人們的聲音,去做他們真正該做的,而不是汲汲營營的做些無益於這個社會的事呢?

亂入一下:請問打死研究生的那幾個被判十至十二年,媒體都說是重判,那要怎樣才算輕判呢?
2010-01-01 @ 20:59
迴響 from: 難怪李師科可以拿來拜 [訪問者]
某位對犯罪者很公平的公平,只想說:

"我想叫你下地獄,但我認為你已深陷其中。"
2010-01-01 @ 22:5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我說朱寶貝啊,誰在跟你同情罪犯了?不同你一起憤怒就是同情罪犯?
去思考什麼環境與教育造成犯罪是同情罪犯?

你貼家屬憤怒心聲來相佐是事實,但可沒我同情罪犯的事實哦。

不說這些了反正我不會學你扣帽子這種把戲的(呼應我沒有以牙還牙這種低等情緒化心態)。

反正你也引用不了任何我說的話來呼應你扣的帽子,我只對這鳥招到今天還有人在用感到有趣,

關好好的沒放出來就是正義執法了,還能大作文章這麼多?非死不可?


喔對了,我今兒個也看了《重案對決》天啊電影重點你是有沒有在看啊?

Clyde Shelton嗆法官「發情的母狗一樣衝上來」那幕你看得很爽是吧,

這段的司法流程根本沒有錯是該放他走啊,所有人也都忙著找證據,誰曉得他不是來頂罪的人隨便認罪,

但在你看來只體會到嘲諷司法的爽度嗎?是不是咧?

還有好多重點橋段你卻忽略不提,不曉得是曾在擔心影響你的論調,

看是你要自己誠實補上,還是我晚點再幫你加上?滋滋。

我還要去看看別人影評怎麼寫,看你的真是不凖。


PS:我女兒裸照爆珍貴的,沒可能自動奉上,沒有你的高解析正妹照有料呢。

Lucifer:連你女兒的裸照都搞的好像什麼了不起一樣,那你還跟人家談什麼社會犯罪有其原因,呿。典型的死別人家孩子時我唱高調,自己女兒裸照都要珍貴的留著。嘖嘖,我光想這一點就覺得起雞皮疙瘩,很噁心耶。
2010-01-01 @ 23:09
迴響 from: 2B [訪問者]
13年前台中一名5歲女童慘遭歹徒從下體插入竹竿凌虐,因為小腸斷裂,她無法進食吸收營養,今年3月不幸往生,當時被控施暴的謝姓男子,歷經高院更七審,20日判決無罪,女童母親得知結果哽咽的說,判決已不重要,她只求能讓女兒安息。

這是去年的新聞吧...


無期徒刑現在也不再是無期徒刑...

難道我們沒有辦法去執行所謂的正義嗎?

假釋出獄的犯人再犯率有多高是大家心裡災災的...

再怎麼憤慨,卻沒辦法改變這一切社會的"遊戲規則"

哪個強者快找出解決方案!

哪個人快來攻打藍星吧!
2010-01-01 @ 23:2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噗,聽到別人說自己家孩子爆珍貴讓你與"別人家孩子死不完"畫等號導致自己噁心想吐…

=>腦袋裡將有的沒的串連一起結果害自己內傷,我說朱寶貝你這是何苦咧
2010-01-01 @ 23:44
迴響 from: Colin [訪問者]
個人認為只有沒有罪犯殺人時或是其他重大犯罪的時候 才能廢除死刑~
2010-01-01 @ 23:52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關好好的沒放出來就是正義執法了"

笑話!!
正義是誰定義的...你嗎??

試問誰有資格去定義正義?

沒有!!
既然沒有
那唯一遵循的途徑便是法律

連"既定"的法律都能違背
你跟我說什麼正義執法!!
2010-01-02 @ 00:2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Austin
死囚照程序等待簽署
當然屬於正義執法程序

法律也沒規定法務部長簽署的時限
保留簽署權也合法
提出非常上訴停止執行死刑也合法
全部合法

你跟我說違背了什麼來著?
你覺得只要人沒死就違法是不是咧?

"你覺得"這3字合什麼法呢?
2010-01-02 @ 00:42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你我都知道不是那麼回事

也許我不懂法律
但公道自在人心
社會有道德標準

死刑定讞是經過冗長的審判
以最嚴格的標準認定了罪犯罪無可逭

現在死囚是為了什麼理由不執行?

正當嗎?

2010-01-02 @ 01:11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之前也說過了

人待我如何
我必加倍還之

人待我善 我必加倍善之
人欺我惡 我必加倍惡之
人欺我家人 我必加倍還之

這社會哪有什麼公平正義
我只相信自己的正義(無誤)
2010-01-02 @ 01:1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並不是我認為他們非死不可

而是法官判了他們非死不可

在這種情況下
簽署令被不合理的檔在法務部長手上

你跟我說這叫正義??
2010-01-02 @ 01:21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我想請問一下你的教育程度
希望你的教育程度高一點
最好是雙博士學位
這樣會有比較多比率的人口
一時興起侵犯你的兒女的時候
讓我門來繼續討論
"問題根源出在哪,是他們的父母教育程度?學校的素質?"

不過現在我就可以告訴你
你說的那都不是問題
因為人還沒有進化到每個個體
對自我以外的所有個體都有同理心
教育程度? 學校素質?
拿這種東西當做哪天你女兒被人搞死的原因
會不會太兒戲 這不是國中作文課啊
沒有同理心的人為非作歹是合理的
有同理心的人就活該被欺負
因為是大環境的問題
還是你要嘗試一下告訴我
我誤解了你的邏輯

喔 我差點忘了
自己的女兒都人侵犯都不會憤怒
好像才是那個沒有同理心
也沒有資格跟人談同理心的人
如此看來 我現在也是對牛彈琴呢
閣下的教育水平太高了
哭哭~
2010-01-02 @ 02:31
迴響 from: 支持殺人償命 [訪問者]
受害者是他女兒他當然無法感同身受啊

受害者是他的時候或許他才有可能感同身受吧....

2010-01-02 @ 02:4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被我雞姦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用這個名字.有點汙辱木村了.木村沒有像你這麼假仁義道德.您曾經說過:[但我不會對那些施暴少年憤怒,即使受害者是我女兒也一樣]
我想說操你的龜頭雞巴縫.等你女兒真的被姦到碎裂.下體插隻竹竿.貫穿嘴巴.我等著看你"冷靜"跟"理性"吧?!
你讓人作噁.你的發言就是欠人鞭~
2010-01-02 @ 03:03
迴響 from: 阿洛 [訪問者]
死刑執行贊成+1
原因:國家尚未達到有能力運轉【合理補償機制】的能力,以及犯罪辦理的執行力不符社會正義的比例

PS:另外,我們應該為了未來六十年的糧食危機作一些設想

至於一路在玩惡搞的久利生,我覺得大家應該【無視】這個【無視社會成本】的國家公民

要知道殺人者重犯率高,原理是因為,就算單純如老鼠、猴子,都知道【透過有效方式】取得的成果和經驗,就會重複演繹取得相同的成果

不一定是為了殺人而殺人,但卻是同樣透過殺人而得到【滿足目的】的成果
EX:就像某人透過殺人奪取金錢,日後也是靠此為達成目的的手段

人活著的確可以做很多事,但是不要忘記,那包括這些殺人犯可以為你製造【時時刻刻】服務到家的恐懼

對!只要社會多點包容或付出,這些都可以被化解或改變,但是在這些成功之前,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的被害者,換做是你,你願意在你一生中占六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的生命去承受這些代價嘛?

又,你知道政府及加害者能給你什麼補償?

廢死讓社會去分擔【產生死刑犯】的社會代價,但卻讓被害者和其他無關者個別獨自承擔【死刑犯產生】、【犯罪橫生】的代價

換句話說,我可不可以要求你不要被我殺到,被我殺到又不要來殺我?然後我會在旁邊自我要求,讓你明白我下次不會在殺到你,縱使我一時可能手賤也不會,而這就是我對你的補償方法之一,也是補償概念的核心價值,以此來提供之後陸續的補償,但我不保證完整做到


所以為什麼大家都說【如果是你家的話你就知道...】云云,當你同理罪犯時,請先確實同理被害者,好嗎?也請搞清楚誰該先被同理?

還有,久利生,我並沒在跟你對話,請不要對我這篇回話

其實,久利生已經給自己找了答案,就如同他這樣的人在製造負面思想,要鎖文要砍文都是這個部落格【法官】心證,法官就是不砍,所以讓一堆人為這個人花一堆時間一直寫一堆拉機,最後法官賺到部落格人氣,惡搞的久利生把大家弄的不舒服他很爽,慘的是,大家燒一堆時間和精神卻完全沒辦法讓法官砍文和久利生明白他的想法和做法不受認同



Lucifer:我當然不反對支持廢死的網友來這邊拉低整體討論水準。因為人權團體要展現自己真面目有什麼不好的?
2010-01-02 @ 03:2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Beelzebub 講到個重點正是朱派言論對《重案對決》中復仇正義的推崇

「我只相信自己的正義(無誤)」

Beelzebub你若看了《重案對決》一定超爽
除了被放走的那個犯人被宰之外
還有他的辯護律師被活埋
一個法官被手機爆頭
一個法官被射成蜂窩
六個司法官員被車爆

這就是相信自己的正義(無誤)


TO Austin
「簽署令被不合理的檔在法務部長手上
你跟我說這叫正義?? 」

由於你覺得人沒死=不合理,
我只能說,你沒當法務部長就是一種基本正義了。



TO siegfried
你必須思考一下你的教育程度真的適合看這些文章嗎?
同理心是在講加害人心態時所提到,
憤怒是講受害人心情時所提到,
你把2個尬在一起是怎樣啦,
這些文章中有誰要受害人家屬有同理心了奇怪啦


把憤怒與同理心尬在一起真的很怪,不信你看下面2句:
加害人若有同理心,體認受害人的難過,所以停手。
加害人若有同理心,體認受害人會憤怒,所以停手。<=有可能嗎?超怪邏輯。

Lucifer:為了支持自己論點而出賣自己女兒的傢伙,可否趕快拿出照片來?
2010-01-02 @ 03:4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給樓上那個想雞姦我的
拜託你不要說這種話
「我想說操你的龜頭雞巴縫」
不是因為這話不好聽
而是好像你在自爆你老二比縫還細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0-01-02 @ 03:5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寶貝朱也說過了要為受害人家屬做些事,

展望2010年,稍做沙盤推演,

要和廢死聯盟正面對幹之外(成立必死聯盟?)

還有個歐盟要應付(或許直接無視她?)

操作上是有基本的著力點,

例如高喊國家要給我正義(目的是為了必死)

疾呼人民要有免於恐懼自由(死囚快點死)

但這可真不是輕鬆的題目啊寶貝朱,

六法全書基本就要隨案在側了吧,

官員回你一句話,你就要去查法條,

種種挑戰都有,我想最大的挑戰其實是,

很多高中生喜歡你的演講不是嗎?

也有高中生會來這兒思想上登大人吧,

所以2010年中會遇到最大的挑戰是,

萬一演講時學生問你「朱哥哥你是不是支持死刑?」

不知道你最多能說多少句,才會被校長趕出去呢?


高中弟弟妹妹若看到我這文,請記得,

你們朱哥哥號稱挑戰威權,但若你不太相信,想看LIVE演出的話,

就請用力舉手問他:「朱哥哥你為什麼要支持死刑?」

也許就會有他當場和校長對幹的好戲可以上演囉。

弟弟妹妹你沒有錯,你永遠有發問的權利,科科科

(Lucifer:你應該回家問你老婆,自己在網路上到處把出賣自己女兒拿來說嘴,到底夠不夠下流才對吧。至於你說的東西,那是弱小的傢伙才會怕的。你真的夠種,可以每一場演講都來嗆我,聽聽我每一場演講的答案是什麼。
2010-01-02 @ 04:39
迴響 from: Mei [訪問者]
FYI:

http://www.viewedinburgh.co.uk/films/law-abiding-citizen-film-review-29905.html
2010-01-02 @ 04:53
迴響 from: Steven [訪問者]
基本上,法律的正義就是要懲奸鋤惡,只是在這裡要注意的是,法律要除去的根本,是惡的事而不是人,但問題是要怎麼做到?一般來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積極的教育,另一個就是消極的阻嚇。當事情是人所製造出來時,就要從人的方面去著手。

在傳統的作法上,以眼還眼是最簡單方便的作法,具備了強烈的阻嚇性,也容易滿足了受害者與其親屬的怨念,但當想到加害者抹殺了一個人,而我們就要再抹殺一人時,就容易讓沒怨念者產生疑惑,畢竟生命是有其價值的,是有機會替社會創造更多價值的,但也同樣有著繼續危害的可能性,這時要怎麼選擇便是很重要的課題。

要如何對待犯人是門很複雜的課題,但簡單的來說,若我們能夠將一個心理扭曲者改變,成為社會的支柱,且給予受害者補償,那他自然不該死,因為他付出了代價且不再造成危害;但當一個人無法被教化,也無法給予受害者與社會補償,甚至可能會繼續危害社會時,死刑是最簡單有效省成本的方式。

但重點便在於...如何判斷,目前顯然王部長繼承了馬部長愛好名的風範在做事,並不是去檢視這個犯人該怎麼處理,而是跟【室內禁煙】這政策一樣,要的是第幾個全面【室內】禁菸這名,不是要追求根本的,讓不想吸到菸的人不會吸到二手菸的這種自由權;而不死刑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不死刑,不管這個人是該死還是不該死。

我想久先生跟朱先生講的焦點其實根本沒對上,朱先生是在講該執的法沒執行,而久先生講的則是死刑這種身體刑讓我們跟罪犯沒兩樣,所以應該用其他罰則代替的這種觀念。而救我看來,沒執行死刑不是不行,但要能講出讓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然就只是在鑽法律漏洞。

雖然我個人也是很討厭殺生,但在廢除死刑前有更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先努力讓在掌握中的犯人不再做壞事,不然在目前的體制與能耐下,一個上位者擺明著不死刑,就像是要全體國民在他還在位時,直接無視死刑這法條一樣,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
我個人比較喜歡的作法是,初次犯案可免身體刑用其他罰則代替,而再次犯案則表示自己願意放棄自己權利,如此可執行各種身體刑的這種。
2010-01-02 @ 05:47
迴響 from: zu.mix29 [訪問者] · http://everydaylife00.blogspot.com/
讀了此文以及回應,我腦中想著:法律在世界上存在的意義為何?若無法遂行的法律,存在於這個社會的意義為何?追求社會公平不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指標之一嗎?人權團體有其立場,然而,受害者家屬以及廣大守法的民眾難道沒有立場嗎?

我本身不贊同殺人,但最起碼是期望這個世界有正義、能公平,至少要讓大家都能感受到。但比較悲觀的是,目前法律的公信力與被操作的可能性都已提升到一個令人難以忍受的狀況。如果能夠回到自古以來對法律設計的基本期盼,一是一,二是二,判決結果不會讓人理解/誤解成技術性的反覆顛倒,大家是不是更可以去期盼或接受法律判決的結果,正因,我們的社會是需要正義存在的。

結論,在現今社會,死刑還是有必要存在。
2010-01-02 @ 06:18
迴響 from: 看我 [訪問者]
這個政府就是愛做表面工夫,以為不執行死刑
就可以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只想獲得好名聲,而故意棄守裁判者應遵守法律,公平執法.

就像口中喊有品運動,並花大錢做廣告,卻欠巨額健保費不還,還要全國納稅人幫忙還,真是可惡至極,將來要下18層地獄的
2010-01-02 @ 07:34
迴響 from: 支持殺人償命 [訪問者]
TO:Steven

『我個人比較喜歡的作法是,初次犯案可免身體刑用其他罰則代替,而再次犯案則表示自己願意放棄自己權利,如此可執行各種身體刑的這種。』

老實說我並不同意這一段,這等於是讓每個人都有殺"一次"人的權利(一次不一定是一個),要給人重新改過的機會,但死者沒有重生的機會,下一個被害者也沒有,維護加害者的人權前,請先鞏固被害者的人權。當罪犯結束別人的生命之後,我們宣判死刑是理所當然,我們不是神,沒有結束別人生命的權利,但加害者也不是神,我們只是站在跟他相同的地位做一樣的事情,湯瑪士.傑佛遜:自由之樹必須以愛國者和暴君的血灌溉開花,要執行正義,就必須有手染鮮血的準備。
2010-01-02 @ 08:32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又說要奉獻自己的女兒...又說不可能自動奉上......一整個嘴砲.........
2010-01-02 @ 08:4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我知道了......要嘛他女兒是要留著自己用....要嘛就是根本沒女兒......囧"
2010-01-02 @ 08:48
迴響 from: 路人餅 [訪問者] Email
*****
以前看過一句話,實在讓我印象深刻,不過出處我不記得了。那句話大概是:
「最能夠承受的,是別人的痛苦。」

我認為人就是因為有情感才顯得與眾不同。
如果自己的親人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都還能原諒加害人,理性去思考什麼樣是對,該做什麼才是最正確的,那與機器有什麼兩樣?

你說是吧?久利生公平?
唉呀,你應該不能理解吧?
2010-01-02 @ 08:53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無同理心 違背自己良心的話

還是不要拿出來講吧

畢竟網路是少數能呈現自己心中言論的地方

在網路上還要為了一點成就感而動用辯術

會不會太小題大做了

或許多數人會說不過你這個大辯論家

但良心的準則是不會變的 看你面對它或忽視他

如此而已
2010-01-02 @ 09:57
迴響 from: baby [訪問者]
****-
人權阿,這種東西也不過就是另一種被人利用的意識型態,被民進黨人員操弄到似乎凌駕於一切之上,國民黨也乖乖的遵從這個無知的概念

人權也不過就是諸多價值的一環,除了要考量其他人的人權之外,更重要的,他不是「王牌」阿,他不能凌駕於其他各種重要而卻不被認為是人權的價值之上阿~~~
2010-01-02 @ 10:0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現在死囚是為了什麼理由不執行?

"由於你覺得人沒死=不合理"

請問判了死刑又不打算執行合哪門子的理?
2010-01-02 @ 10:17
迴響 from: 莫雜特 [訪問者]
****-
正義就是能承擔為了正義而做的必要...正義很多人掛在口旁...能真正去承擔的少之又少...
官做的越高就越沒人性...需要奉承的人就越來越多,能怎麼實行正義. 也許應該把權力還給人民吧.
2010-01-02 @ 11:33
迴響 from: 路人甲乙丙丁 [訪問者]
果然還是需要非法正義…
2010-01-02 @ 11:5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科科,有句話其實我很早就想說了,前面不過是舖梗(順便看愚宅怎麼個愚法),這句話就是: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正是那些亡命之徒不怕死,還想著早死早超生,你們還執意他們非死不可,豈不正中下懷?為什麼笨成這樣?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你們不過就是簡單以為死刑最嚇人,所以希望死囚非死不可,但其實可錯的離譜了,

你們甚至把自己看成動物般以為最怕的是死,其實人不一樣,人最怕的是自由被剝奪。

為何社會上一直有人燒炭自殺,很簡單,不怕死,欲從綁手綁腳的生活解脫,這就是理由。


對於罪大惡極者,剝奪其自由,剝奪其最珍貴的權利,同時保住一條生命,這實在是兩全其美,超棒啊。


但我看你們都不懂的樣子,網路流行後上網找高解析美女圖或什麼垃圾資訊,腦袋都萎縮了是吧?


大家永遠都要銘記在心吧: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Lucifer:連這種等級的廢文都出來了。我看你連自己打的文章都看不懂了吧,照你這種屁話說來,每個無期徒刑的罪犯應該都趴在地上寧願吃屎也要被判死刑啊!只好送你幾句話:女兒誠可貴,尊嚴價更高,若為嘴炮故,兩者皆可拋啊。真希望你家人看看你在這邊的嘴臉,因為你這種等級的丟人現眼,他們一定覺得很想從綁手綁腳的生活中解脫了。
2010-01-02 @ 12:41
迴響 from: vss [訪問者]
****-
to 久利生公平

喔~~好高尚阿~~好友智慧阿

請你出錢養那些人渣八

嘴砲~~~只會拿別人的痛苦與煎熬炒作自己的名聲
2010-01-02 @ 12:52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我不知道你在哪邊看到我
"要受害人家屬有同理心"
因為我只是問你
你的同理心在哪裡

你還沒把女兒送上來
怎可以先說自己是受害人家屬呢?
事情有先後的啊~





2010-01-02 @ 12:58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正是那些亡命之徒不怕死,還想著早死早超生,你們還執意他們非死不可,豈不正中下懷?..."
這只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罷了...
每個人對生命的看法都不相同
我們無從去揣摩罪犯的心境
所以我們能遵守的只有紀律

刑罰存在的意義是端正人心
並非我們對死這件事有所執著
而是對紀律的訴求

法官判了死刑
部長卻不執行
這是毀棄了司法的信用
民安所措其手足?

看你的回文越來越沒有格調(模糊焦點?)
我也突然不想和你多說甚麼了...

ps.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2010-01-02 @ 13:16
迴響 from: 支持殺人償命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知道有多少在外面呼風喚雨的大哥

知道今天要死的時候連站都站不起來嗎?

講的冠冕堂皇

什麼叫正中下懷

執行死刑只是正義的一部份

當一個人無法相信司法的時候

司法在他眼裡只是piece of shit

敢做的人會做的就是以暴制暴
2010-01-02 @ 13:4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法官判了死刑
部長卻不執行
這是毀棄了司法的信用
民安所措其手足?」

上面這段你在第三句出了錯,
因你定義的毀棄信用沒法源依據,
因為部長的作法是合法的(講很多次了啦)
(並同時滿足「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的真理)


「合法」就是王道


愚宅的疑惑其實來自於刑法對死刑的定義為什麼沒規定時限,

當初為什麼不規定時限?為什麼你選的民代不增修法案把時限加上去?

有他的理由的(自己去找,我怎麼可能幫你找呢?噗嗞)

沒把這原因找出,

你一直嚷著毀棄司法信用,

只會像小朋友嚷糖吃一樣番,


即使受害家屬極為憤怒慟心在押犯人怎麼還沒死,

很遺憾,你的心情只會成為有心人炒作群眾運動的文宣,

卻仍然不是法治社會的依據。

(Lucifer:感覺你人生真的很無聊啊,發廢文可以不喘氣的。你家人都沒意見喔?
2010-01-02 @ 13:57
迴響 from: moto447 [訪問者]
我其實還蠻贊成癈除死刑的
但我更贊成 "依法行政"
尤其是行政單位或執法單位
如果不能依法行政
那就辭職吧
監察院應該將這些官員以瀆職罪處理
2010-01-02 @ 13:5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寶貝朱:「真希望你家人看看你在這邊的嘴臉」

我家人吃素呢,若知道我為廢死說這麼多話,會把我讚得都不好意思了。

你家人呢是吃肉的吧?


(Lucifer:你家人吃素所以在網路上拿女兒裸照說嘴?這樣有什麼好讚的啦,一般社會道德不會容忍的啦。在網路上打個嘴炮還可以為此出賣家人真的很少見啊。
2010-01-02 @ 14:21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部長的作法是合法的"
合法不合理...謂之法律漏洞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只是個人價值觀而已,絕非真理。

不管當初為了什麼理由不加上期限
我現在問的是部長為了什麼理由不簽
2010-01-02 @ 14:29
迴響 from: 支持殺人償命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老實說我無法體會這跟簽署死刑有相關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所以沒有自由就可以去死了?

那正好啊,犯人都沒自由了,所以只要有犯罪就判死刑
2010-01-02 @ 14:41
迴響 from: 胖紅豆 [訪問者]
真的有可怕到 好萊屋的的編劇越來越有想像力 把人活生生切成二十五塊 還不能閉眼睛 比奪魂鋸更進一步的恐怖
2010-01-02 @ 14:53
迴響 from: 邁成功 [訪問者]
殺人償命是千古以來不變的法律
不管是在東方或是西方
現今的審判制度不過是為了更確信是否犯罪或是頂替的人頭
可以判到死刑,已經沒什麼可以辯了吧
可惜我們的高官都不願揹這莫大之惡
想申張正義之人也沒有管道或是方法
結論還是只能打嘴炮而已

科技那麼進步,鄉民那麼多,
有沒有辦法做個什麼罪犯地圖之類的,
讓大家可以在網上看的到他們的言行舉止…
或是有沒有特種部隊出來有點正義感的人
開個殺手教室,去處理這社會上的人渣呀。
2010-01-02 @ 15:43
迴響 from: 阿咪 [訪問者] Email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只是個人價值觀
死刑廢掉 對於死者的家屬來說 哪可能會是一個心中永遠的痛,對於死者的家屬來說算啥正義公平
2010-01-02 @ 16:13
迴響 from: 岡田追隨者 [訪問者]
因為會被放出來
所以可怕
不死刑也可以
但是法務部要保證關到死
不能會客、斷絕與外界聯絡
只能關在房間裡
連獄方人員都不能與其交談
這樣才有關到死的意義

要不然
如果你哪一天當檢察官
有完整證據起訴一個人
還有很多好心人士一起出庭作證
結果
這個殺人或者是重罪犯
居然關個幾年就出來
這樣你能好好睡嗎?
這樣以後還有人敢當證人嗎?

以後
絕對不會再有人要當證人了
因為太危險了
就像有一陣子
看到人倒在路邊都不會有人去救一樣
因為會給自己帶來太多麻煩了

大家會漸漸的冷漠
然後
有一天
即使走在路上被搶獲者殺死
旁邊的人也不會有反應了
2010-01-02 @ 16:3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喂,樓上那個邁成功,
我都想替寶貝朱罵你了,文章都沒在看,連結也不參考一下,這麼急著嘴砲?

考你「全世界只有25個國家實施死刑,有138個國家已廢除或不執行」這是出現在哪篇文章中,快去查資料吧

你說是「千古不變的法律,不管是在東方或西方」?

你是在寫哪個星球的歷史呀??



網路用來讓意見串連促進社會進步,我怎感覺在這部落格中網路讓人類文化不停地烙賽?
真的,輸到脫褲,俗到烙賽了啦。

人類文明重要進化之一是體認「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的真理,這十個字永遠閃耀動人的光暉(感動)

而非「你都殺了人,那我也要殺人權啦」這樣小兒心態般的計較。



(Lucifer:你在網路上拿女兒裸照說嘴,這樣有什麼好讚的啦。這部落格中就是看你不停把大便往身上抹,和拿自己家人出來舉被殺和被強姦的例子才知道人性會不停退步啊。唉,真沒想到死刑反對者只有這種等級的傢伙啊。
2010-01-02 @ 16:35
迴響 from: 岡田追隨者 [訪問者]
to 邁成功
這是新的網路版
死亡筆記本嗎?
還有強大的人肉搜尋器

好可怕阿~~~

如果有希望大家好好查證
不要冤望好人阿
2010-01-02 @ 16:37
迴響 from: 怨屋本舖 [訪問者]
久利生公平是來反串的吧 .........
2010-01-02 @ 18:55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人類文明有進化?XDDDDDDD~

台灣現在有那麼多人渣只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就殺了對方?這叫有進化?你確定這些人了解什麼叫"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對他們來講應該是"我的生命最可貴,我的自由價最高"吧!



2010-01-02 @ 18:56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反串?是人妖嗎?
2010-01-02 @ 18:57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恐怖情人犯後自首 服刑2年假釋 http://www.udn.com/2009/12/2/NEWS/NATIONAL/NATS4/5285138.shtml

這還是不久前的新聞
如果按這邏輯
我殺了久利生公平的老婆後去自首又因為我是初犯所以關沒幾年就可以假釋,然後我再殺了久利生公平的女兒應該久利生公平先生還是不會感到憤怒?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希望當你全家人被莫名其妙被殺光後你還可以心平氣和的說出這句話。
2010-01-02 @ 19:1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
我可沒支持提早假釋,我支持的是關著別殺喔,
ㄟㄟ不要這樣就為了要殺人權就亂抓例子,
你舉的例子應該要像這樣:
如果你殺了我女兒後你被抓去關不處死也不得假釋,結果我老婆在家講不聽自己在那又氣又傷心,結果三年後心臟沒力而死,而我是不是會憤怒?

你要舉的例子必須像這樣才對,學會沒?要不要再舉個例我幫你除錯?

(Lucifer:你老婆比較擔心的是你女兒被你下手吧?網路上嘴炮是一時的,家庭可是永遠的啊。真替你家人感到可悲。嘖嘖。
2010-01-02 @ 19:35
迴響 from: 我寫故我在 [訪問者]
*****
由於部長不敢簽署死刑執行命令,
是不是應該彈劾法務部長呢?
2010-01-02 @ 19:46
迴響 from: bejustice [訪問者]
不管是西方國家或是亞洲國家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爭議性很高的話題
或者是說:這樣的刑罰 是否能存在?

多數人的意志 會引導政策的走向
多數人的立法過程 會形成[法律]
多數人共存的社會 必須遵守制定的法律
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 會被這個[法律]制裁 處罰
至於說要如何去制裁 去處罰犯罪者?
這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台灣的刑法---->的確是有死刑的條文規定
目前世界民主國家的立法趨勢 是趨向廢除死刑制度
但是不管有無死刑
對於重罪者的處罰 還是存在的
殺人 是重罪
叛國 是重罪
走私販毒 是重罪
強盜及性侵害(強姦) 是重罪
擄人勒索 是重罪
海盜行為 是重罪
如何對於那些犯下重罪者 給予裁判 處罰
成為司法制度執行 很嚴肅很重要的考量

同時 對於那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撫慰
給予司法上及經濟上的協助
成為同樣對等的考量因素

在台灣 雖然是還存在著死刑制度
可是政府主管機關的立場及一些法學教授的呼籲
卻是希望能[廢除死刑]
改由長期的[徒刑]來代替
對於那些犯下重罪著 應該被關多久?
則由法院的合議庭法官 去裁判決定
將來
如果殺了一個人 會被判監禁多久
或者殺了好幾個人 會被判監禁多久
都是立法機關多數決要去形成共識的決定

其實 法官對於殺人犯的處罰 判決
也不一定就反對死刑(雖然目前多數的法官 不希望出現自己去做出判一個人死刑的決定~~~)
可能會判死刑
可能會判無期徒刑
也有可能判數十年的徒刑
但是實務上 有的重罪案件的審理法官
最多就是判無期徒刑
要判一個人死刑 法官也是會天人交戰的!


2010-01-02 @ 20:03
迴響 from: 流浪的阿宅 [訪問者]
我覺得應該回歸基本面,人權啥受害人家屬心情都是鬼扯。
刑罰的目的應該是抑止犯罪,
如果有一天,當一個人在決定要犯下今日足以判下死刑的罪,你用什麼去阻止他?
我的看法是,
1可以不判死刑,但是死刑不可廢
2殺人犯假釋殺人,法官和假釋者要負連帶責任,並剝奪其職務
2010-01-02 @ 20:2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bejustice中肯。

不過我補充一下許多重罪,
已改成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刑罰了。
2010-01-02 @ 20:2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我寫故我在
「由於部長不敢簽署死刑執行命令,
是不是應該彈劾法務部長呢?」

噗,部長是合法的,那你要從哪彈起?

你不如換成這麼想吧:死刑必簽的人,有可能被提名當部長嗎?




離題一下,由於必死聯盟是反世界潮流,以後會留名台灣中小學公民課本上吧?
寶貝朱路線確定?朱小胖長大後從公民課本上看到爸爸的名字不知是什麼心情?

(Lucifer:他現在要識字就知道他爸跟這麼下流的人對戰有多麼辛苦了啊!是不是廢死盟教導你網路上打嘴炮要不計一切代價把自己家人牽扯出來才是為人表率啊?
2010-01-02 @ 20:26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新聞中殺人犯如果有執行死刑,哪來的二次犯案?這樣簡單的道理難道你看不懂?

其實你的理論很簡單,就是用永久剝奪自由來取代死刑,這不就是大家在討論的方向之一,這樣不知道你還在炮什麼。還只是因為你吃素大家就要跟你一起支持廢除死刑?

就像你所說的依法處理,那新聞中第二個被害人不就是司法制度下的犧牲品?
現實就是目前台灣有假釋沒死刑,你說的關著別殺台灣現在也沒實施,所以假釋出來的殺人犯再次殺人要算在誰的頭上?殺人案?法律?還是你們這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頭上?
在有全面性關著別殺的制度出來前,死刑還有其必要性。

還有我的例子不就是真實事件?只是套在你身上,這樣你就受不了?還三年後心臟沒力而死?
你只要回答我同樣的事情在你身上你會不會憤怒就好。

聽懂沒?不要老是逃避問題
2010-01-02 @ 20:2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我也不太願意相信著…會有人只是一時受了電影抗權威的共鳴,結果害自己選錯邊,不可能有人這麼蠢的,不太可能,嗯。
2010-01-02 @ 20:3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
你那個爛新聞例子其中一個大關鍵是在和家屬達成和解啦

和家屬達成和解、和家屬達成和解(迴音x200)


沒判無期或死刑你怪誰啊????

文章我都比你看得清楚咧(挺胸)
2010-01-02 @ 20:37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要判一個人死刑 法官也是會天人交戰的!"
你就知道那些死刑定讞的有多該死了
罪入於死者 往往早已死不足惜!

你就只會像個嚷糖吃的小孩一般嚷著不要殺
卻又說服不了大家不殺的理由

"你不如換成這麼想吧:死刑必簽的人,有可能被提名當部長嗎?"
判了死刑又不簽 那死刑是在判好玩的喔??
你怎麼不想想:死刑必不簽的人,憑什麼當部長?
2010-01-02 @ 20:4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你最後一句是什麼廢話
我當然覺得死刑必不簽的人當部長好啊
你問我幹嘛?
2010-01-02 @ 20:57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沒判無期或死刑你怪誰啊???? (難道怪受害者?)

原來你也會說這種話阿,沒判死刑不就是你們這些人所期盼的?當然雙方是如何達成和解的我不清楚,但就像我之前說的
"台灣有假釋沒死刑"(無期還是可以假釋)
"在有全面性關著別殺的制度出來前,死刑還有其必要性"

這樣你到底懂不懂?

你的大關鍵(?)我只是沒提出來而已(因為跟本不是重點),沒想到竟然可以讓你這樣驕傲?還挺胸?

還有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2010-01-02 @ 21:0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不如換成這麼想吧:死刑必簽的人,有可能被提名當部長嗎?"
那你這句又是什麼廢話?
我最後一句不過是針對這句的反詰罷了

2010-01-02 @ 21:0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 因為你醜二了
所以很抱歉我不能再理你了

(Lucifer:人家都去演宇宙戰艦了你還在這邊久利生,可以更落後一點啊!逃跑是講不出道理的丟人行為喔,這樣跑了就沒事了喔?

2010-01-02 @ 21:07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哈哈!
你這招果然強!

你都不知道醜幾了還敢說別人?
2010-01-02 @ 21:15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有誰能證明廢除死刑能降低犯罪率,我就支持,
而且是重大刑案的犯罪率才算,
如果不能,還反而增加,
那我不知道與世界潮流接軌有個屁用,
王部長,你想趕流行,去當藝人算了,
難道要像美國三不五時發生校園拿槍掃射,
才是與世界潮流接軌嗎?
2010-01-02 @ 21:23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王大律師清峰部長,
你會不會自我感覺太良好?
2010-01-02 @ 21:35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我能體諒你一次要面對這麼多人質問(不知是誰在反潮流...)
但能否請你在回應我的時候不要轉移焦點 盡挑些無關緊要的小毛病
最後還挑到了你自己的毛病

法官在下判決的時候明明就有無期徒刑的選項但最後還是判了死刑

請問這結果部長憑什麼干預? 部長有參與審判嗎?
僅憑著一己私欲 就改變罪犯應受的刑責
這...就是你口中的正義?

問你為何不殺?
你也只說得出『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這種可笑的論調而已。

Lucifer:讓廢死盟的網路戰將在網路上露出愚昧的心態和行為其實也是很好的啊!以這種等級剛好可以讓很多人恥於和他為伍,這樣多好。打字半天連個支持者都沒有,不知道他女兒會不會幫他加油哈哈!
2010-01-02 @ 22:34
迴響 from: bejustice [訪問者]
國家的刑罰制度可不可以剝奪一個犯罪者的生命
一直就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議題
支持死刑論與反對死刑論
都各有主張

不可否認的
宗教思想及社會道德文化才是影響多數人心中的價值判斷及追尋的方向
也就是說:
一個社會秩序的建立 及司法裁罰制度的設計
會受到上述宗教思想及社會道德文化的左右

人是學習的動物
教育是一種讓人得到知識的方式
讓我們知道好與壞的價值判斷
對於所謂的[壞人]--->那些犯罪的人
被社會評價應受到懲罰
為了維持國家制度的運行及社會秩序
由司法機關去制裁那些犯罪的人
藉由司法裁判 去做出維護多數人的利益的決定

這個世界 存在著許多兩難的選擇
戰爭殺戮VS.和平共存-->台灣持續在買新式武器

死刑是否存廢?-->台灣現階段有死刑制度

同性戀者是否擁有結婚的權利?-->台灣不允許同性戀者登記結婚

種族主義的優越及種族之間的歧視-->這是一直存在的 但是每個國家地區的表現情形有所差別

資本家剝削勞工VS.勞工組工會及罷工權?
--->這也是一個大問題 台灣也有

面對兩難的選擇
往往會出現互相爭權奪利 價值觀攻擊的現象
當多數人的一方獲得了決定權
也正是暫時地藉由[制定法律]來規範社會的制度運作
司法制度的好? 或是不好?
是多數人的立法過程所形成的結果
當一個司法制度不被多數人支持或是受到挑戰的時候
就是這個國家的制度轉變的時候

也許有一天
當台灣出現一個重大的事件時
司法制度會出現重大的改變

2010-01-02 @ 22:41
迴響 from: W.J. [訪問者]
各位晚安
從昨晚看了朱大介紹這部片.
今早看過到現在上來逛逛.
也快要一天了
昨晚就跟父親在討論這問題

我們一家都讚成死刑
對於廢死聯盟的事很感冒
原想昨晚上去說幾句話.
但可惜他們並未有可以讓人留言討論的空間

以人權來說.給予死刑氾人權
那被害人.被害家屬呢?
他們何其無辜?.上班拉保險被人剁了下鍋?
留下還需要教養的下一代.放不下的心!!

上補習班被人丟汽油彈
感受全身皮膚.肌肉熟透的痛苦!
肺被烤熟.窒息的痛苦!
那是何等的痛苦.連大人都無法承受!
何苦要一個一歲多的小孩承擔?!

請廢除死刑的諸君.感同身受一下好嗎?
他們也是人.也有家庭啊!!.

請設身處地的想想.
不花您太多時間.1分鐘就好
若今日.被害人是您的家人
您還會讓您的家人死不冥目.
而加害人逍遙法外嗎?

若今日.白冰冰女士及諸位被害者家屬
站出來說.她們願意放下仇恨.
不才認為.這樣的廢死才有價值
在這之前.廢死只是增加更多不幸家庭的兇器!!

我父親如是說
叫那些廢死的人.親人被人幹掉後再出來叫
說他們願意放下仇恨.原諒加害人
在這之前.請他們別假道學.沽名釣譽

另.朱大.看到廢死每年底所做的報告!
我感到深深的悲傷.這又是一件不公平正義的事
在台灣發生...

請問朱大.
我們這些愛宅一族.是否有影響力讓死刑繼續執行?

若國家缺乏執行死刑的人員
我想.我可以代勞.

以上!.
謝謝各位撥冗觀看
2010-01-03 @ 00:28
迴響 from: 冰糖 [訪問者]
我想殺了他們那些惡者,

即使是用我的手,

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才能殺了他們。

.........................
2010-01-03 @ 00:34
迴響 from: 冰糖 [訪問者]
忘記講一件事~~~

如果可以有方法的話~~~~

連贊成廢除死刑的都一併殺了~~~~
2010-01-03 @ 00:5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被我雞姦 [訪問者]
久利生公平你在哪裡?我今天除了玩FF13以外.最想做的事情就是鞭你.
2010-01-03 @ 01:08
迴響 from: 小黑 [訪問者] Email
*----
好久沒留言了,如果硬要凹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那我建議把死刑犯改成廢手廢腳,挖眼割舌,這樣才算是徹底剝奪自由吧,就當個廢人永遠躺在床上,唯一的自由只剩思想,令人氣餒的是,即使這裡多數的人再怎麼支持死刑,但現實社會上反對死刑的才是贏家。
2010-01-03 @ 01:20
迴響 from: 默哀 [訪問者]
一、負面道德增加的風險

  2009年三月止,臺灣監獄中目前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死刑,佔臺灣國民總人口2千3百萬人比例為0.0000013913%,以此基準定為「死刑犯存活數上限」,超過32人不執行死刑為「過量」,將對社會人民產生負面道德增加的風險。

(幹你媽,你定的這個比例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是0.0000013913%,你如果是人權專家,我可以反過來問你,這些人就沒有人權吗?你還可以訂出比例勒,我操你媽)


  「死刑犯存活數上限」將每年調整一次,預計未來30年後台灣人口將衰退到2000萬人,依比例「死刑犯存活數上限」將是28人。(採四捨五入)



(繼續操你媽,理由同上)


二、內控制度的建立:

  採行容許當期法務部長該人,有法律依據讓全國有32名死刑犯名額,是可以不用執行死刑。而一但名額額滿,將看第33個死刑犯案件審理,如果判決定讞,將在限期內「抽籤決定」之前32名死刑犯,那個要執行死刑。抽籤過程要公開公正以及有律師在場見證,抽籤儀器將由警察保護。至於「抽籤出來的數量」將由當期法務部長決定,最小數為一名死刑犯。

(地方法萬,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不斷的法律攻防,最基本的就是希望不要"勿忘勿縱",你他媽的最後是要用抽籤決定此人該不該死,你他媽的到底要維護的是什麼? 我看是你他媽的那個不要臉的臉皮,而不是維護人權)




三、稽核制度的建立:

  繼續以上,如果第32個死刑定讞之後,又有死刑案件審理,為避免法官採用「不斷發回更審」成為技術性拖延,不發生國家第33個死刑定讞,因此更審僅容許發生一次,而且不限於同一案件。也就是說,只要發過一次的更審,第二次的更審就算不是同一案件,也必須在限期內「

抽籤決定」之前32名死刑犯,那個要執行死刑。
  另外、死刑犯存活數上限每年依法調整一次,因此依照政府法律程序的公佈數字之後,發生「過量」的情況,也將在法定限期內「抽籤決定」多餘的死刑犯存活數,直到剛好等於「該年的死刑犯存活數」。

(你他媽的,更審的依據是只能一次,而不是根據有沒有新事證作為考量,你告訴我,正義公理怎麼評斷?從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四、死刑犯罪者與社會大眾的各項機會:

  由於現今社會上有一股龐大輿論,希望廢除死刑以及重犯罪者避免被判決死刑,在此輿論未消滅之前,死刑犯本人「投機機會」將可以用非常上訴的手段,讓法務部有理由採行技術拖延方法持續的延後死刑判決執行。

  而因為「死刑犯應死而未死」,有違政府讓人民法治觀念健全的執行方向,因此社會大眾也會產生「負面道德增加的機會」,將對國家整體的社會治安產生惡化的效果。

  因此透過建立「死刑犯存活數上限」標準,犯罪者雖然可以「有機會」犯了死刑大案,而不被槍決,但是要賭上因為自己在社會上負面表現,也許將有往後的犯罪者,取代自己存活數的名額,成為自己造成社會治安惡化的「應付代價」。如此一來,法律的原則在社會大眾心目中,也可以保持應有的「價值感」。

(你的整套說詞,我不認為是在維護人權,倒像是在衡量物品,我覺得只有酷吏才足以形容)
2010-01-03 @ 01:20
迴響 from: Unfair [訪問者]
太複雜的法律我不懂,只是部長不簽死刑應該有很多人覺得倒楣: 1.作出死刑判決的法官:搞了半天作白工,早知道就隨便審,反正沒幾個「守法公民」有能力來找我算帳。 2.沒作死刑判決的法官:為了避免作白工,卻擔心哪個傢伙二年後假釋又殺人,被人翻出舊帳。 3.加害者:對不起,我因為幼年心理創傷、求學同學排擠,而且社會不公不義才殺人的,至於假釋出獄以後會不會再殺人,就看廢死人權團體與久利生XX幫不幫忙。 4.加害者親屬:什麼?不會執行喔,早知道隨便應個天文數字賠償,誰知道實際給多少。 5.被害者:對不起,死了沒法回應多麼倒楣,早知道要被殺,就先殺了加害者。 6.被害者親屬:哀莫大於心死,與其費盡心力訴訟,不如散盡家財買兇復仇。 7.一干人犯:那個死了人的二年就出來了,早知道就下重手,再演的悲情些,自然就有廢死人權團體(與久利生XX)幫忙呼天搶地,搞不好可以更快出來。 8.一般民眾:啊啊不出門宅在家裡安全嗎?防彈背心,槍砲彈藥與武術學校在哪啊? 9.房客:房東妳就別來收房租了,了不起搬到免租的牢房啦,還有終身飯票。 10.業務員:哼哼,老闆經理別再用業績逼我了,小心狗急跳牆,一時心神喪失作出什麼不得了的事來。 11.............以下請自行添加。 PS: 久利生XX的女兒:最倒楣的應該是我,沒事被老爸拿出來嘴砲,各位,這就公布久利生XX的身家資料(不是木村喔),請各位莫波及無辜,至於廢死人權團體成員資料,拜託另請高明。
2010-01-03 @ 01:33
迴響 from: 砂石車司機 [訪問者]
以上的廢話太多!

死個人不過30萬,瞭吧。
沒死賠更多,明白吧。

下次別擋在我前面,老子賺錢要緊趕時間吶。
2010-01-03 @ 01:4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樓上 Unfair

判死刑的法官,你聽過有誰向部長抗議嗎?
咳咳,法官不急,急死鄉民?
2010-01-03 @ 01:4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一家人反廢死的那個
W.J.:「請設身處地的想想.
不花您太多時間.1分鐘就好
若今日.被害人是您的家人
您還會讓您的家人死不冥目.
而加害人逍遙法外嗎?」

你是想要坐監中的加害人非死不可
而不是氣憤加害人逍遙法外吧
可不可以誠實一點


W.J.:「在這之前.廢死只是增加更多不幸家庭的兇器!!」
你從未來世界來的?你知道個鬼。


你這麼長篇文不過就是想說
「憤怒是有殺人權的」
對不對啊?


這一長串文下來很有趣的庸俗反應是,
當有人說不要殺,
憤怒的人就更想殺,
欲望愈來愈強,
「我要殺」、「我要殺」、「你殺人了,我也要殺你」
2010-01-03 @ 01:4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默哀

那不是衡量物品,真的法學文件看來就像那樣的,很多是為了將標準量化,不添加情緒形容詞。

不會像有人看了電影後整個大熱血情緒化來看事情結果選錯邊XD
2010-01-03 @ 01:5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寶貝朱又提供了好多梗啊


「宇宙戰艦」

「廢死盟的網路戰將」

「他爸跟這麼下流的人對戰有多麼辛苦」

林老師咧這些梗還真有趣啊XD

可是我真的愛睏了,懶得想文章了,所以明天再寫唄

(Lucifer:真的很癟耶,遇到邏輯不通的地方就想要跑,是國中生被媽媽叫去要補習了啊?
2010-01-03 @ 02:0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被我雞姦 [訪問者]
嗯!您先去睡吧~你女兒等著含你的小龜頭才能睡
2010-01-03 @ 03:12
迴響 from: 宅設計師 [訪問者]
生死是大哉問,幽助!可以幫我問問小閻王怎麼說?
2010-01-03 @ 03:13
迴響 from: STOOL [訪問者]
呵呵,昨天晚上基於憤慨之情連結到這,也看到了大家的留言。第一感覺是,王清峰的"一半民眾贊成"其來何自?與其說公然說謊,不如說公然裝肖維。
他想出名,想讓大家記得他,想學曾志朗夫婦一般地"義薄雲天"?標的物要謹慎選擇。
不應該選擇與泯滅人性站在同一陣線,與善良守法的百姓對立;
也不應該選擇意識形態作祟的通用漢語發音,與實事求是的人對立;
也不應該選擇以小學生學堂的觀念刁難醫學生,與高智慧的學子對立。
他要搞噁爛,應該學習曾志朗最近的漂亮一擊,與宇宙大韓人對立。讓前輩子毫無建樹的曾大學者從nobody...變成somebody。

何不辦公投呢?
政府,把加入聯合國、買武器等廢事,這種自己的行政職責推給民眾來辦公投。
而死刑存廢的問題卻大行專制之道。以不簽決的方式來抵制死刑。辦個公投吧,不過要辦之前,還須正反兩方公聽或辯論之才行。
至於陳定南至王清峰等法務部長不簽公文的推拖拉,是屬於瀆職的範疇。難道公務人員的必要義務,還有事務官與政務官上的兩套標準嗎?

其實昨天就想留言,猶豫了一下就不了了之了。剛剛重新整理網頁,呵呵,真壯觀。

既然決定留言了,也順便回應一下樓上的回應。澄清一些偏頗的觀念。
樓上一位Chilion,自以為有理?但事實只是部分有理。
立場思維的選擇錯誤,會讓有理變成詭辯與鄉愿。無法認到"法務"的根本核心。請記得,任何刑罰只是法務遂行的一種方法,它可以是多樣的,非線性的。但,不能與民眾的利益衝突,且應盡可能保護與增進民眾利益。
從你所提的前提中,
1.國家承諾的正義仍應該被完成,死刑廢除之前仍應該照既有的機制執行目前已被判處死刑者。
反論:以上我贊成,但"死刑的廢除"應改成"執刑的方式",勿一開始就掉入非廢除死刑而非改革而後已的窟窿之中。

2.死刑的廢除需要無假釋無期徒刑之類的相關配套措施。
反論:部分反對,一個人活著已經沒有任何自我實踐的希望,即便他軀體活著,客觀而言已經如死人。
試想著植物人與死人的差異,與安樂死合法與否的爭議。所以無假釋三個字,也是一種殘暴體現,是一種為了自我安慰的自圓其說。

3.無假釋無期徒刑犯人仍可在牢獄中進行簡單有限的生產工作,以及少數受限的自由。如閱讀、寫作、學習等等,並不完全靠納稅人供養。
反論:部分反對,理由篇幅頗大,版面問題容後詳述。

4.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先被建立,包括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的補救措施。
反論:無端說法,是一種轉移焦點的說帖。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的保護與安慰與死刑執行並不互斥。
這是一個獨立的問題。無論微罪犯行與重罪犯行下的受害者等人,也應受到完善的保護與補償。作法其實容易,運用強制保險觀念即可。

另外,bejustice的幾則留言是頗有意思的。
但我對反對死刑論者,有些簡單的反論。
1.人死不能復生 怕有誤判
反論:各行各業,誤差的容許是無奈的事實。只能不斷地盡力減少誤差,也只能不斷地容許誤差。不能因咽廢食。
2.人的生命 不能由國家制度予以剝奪
反論:以此範疇,人的自由難道就可以由國家制度來剝奪?
3.判死刑 不足以遏止重罪
反論:不執行死刑,亦不能遏止重罪
4.利用刑事政策 採取隔離 教化即可
反論:若教化為真,這與永久隔離的意義已經相互矛盾
5.對受害者已有補償的法律
反論:補償與死刑互不衝突

對於死刑支持者的論調,我也不全認同。即便我是站在此方...但應該要有更嚴謹的說法。

還有,執法者或是立法者面對死刑是否存在或廢除
會害怕有下列的矛盾情形出現 那就是:
1.如果死刑要廢除,以後都沒有死刑的話當自己的親人遭受殺害時 要如何去面對?
反論:這些人本來就以"兼愛"自居,以己人子以及己之子為己任。客觀上眾人無須在意他們如何面對。
且即便發生"可能難以面對"的情形,亦無須死刑廢除"為真",只要主張廢除死刑者,就已經有了"可能無法面對"的充分條件。。

2.恐怖攻擊如何如何,恕簡之
反論:一個人殺多人,與多人殺多人同理。在抵制死刑的區域,即便虐殺多人,亦不執行。這已是既成的事實。

3.國家元首安全如何如何,恕簡之
反論:國家元首的地位重要,但生命價值不應與一般人有所差異。元首被殺的罪行與一為某某人被殺的罪刑本質應該相同。頂多只能依國家安全而有子法或他法令量刑之,若反對,那下野的元首又如何呢?
而國家元首的重要地位有相對應的保護,不該也不應會依其來考量死刑存廢與否。且排除極權國家,民主國家的元首地位都是輪流換人的。且暗殺"敵國"元首又如何判刑呢?
另外歷史證明,意圖暗殺元首者,多不懼死(精神疾病或極端主義者),死刑存在亦不太具嚇阻力。

抱歉我暫時回應於此,chilion的第三點才是我本質上想強調的論述。我對死刑存廢令有與眾人不同(或相同)的觀點。但...
我等的A片已經下載完畢,我也極端想睡,神智不清...所以以上
2010-01-03 @ 03:38
迴響 from: 本大爺 [訪問者]
那個久利生真的不是來反串的嗎?
拎北本來是贊成加害者無期徒刑關到死和社會隔絕
在獄中還要勞動賺錢補償受害者家屬以免浪費公帑養他們的
因為拎北也覺得死刑太便宜這些爛人了
但是看到久利生的言論態度不知不覺差點要舉雙手贊成死刑了說
久利生你是來反串的吧
一整個就超成功的啊
2010-01-03 @ 04:02
迴響 from: Steven [訪問者]
久先生的言論不禁使我想起某個認識的人,他只要認定某人的某言論是基於生氣等情緒而生,那他就會陷入一種像為了反對而反對的狀態中,講出一堆平常不可能說出的低水準言論,且他遇到認為是人身攻擊的言論時便會讓他更加的無法自拔。

不管如何...,當彼此都把持著某種程度的成見時,所有的內容很容易只是流於嘴砲而已。


我想人權是一種互相的東西,是人與人彼此給予的東西,當一個罪犯無視他人的自由權、生命權...等時,就如同國與國之間某國先打破了和平協定共擊對方,這時被打國家尋求符合社會正義的手段來處理並沒什麼問題,而其他國家自然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相信該國與他們簽的協定。如此來說,給受刑人有改過的機會,就算罪及死之人也該有一次重生的機會是一種很自然的想法,只要我們的司法單位能掌控住讓我們有信心,雖然現在看起來是很不可能。

是說,一個罪大惡極者能重生,而他造成的傷害缺不能重生的話,是不符合社會之公平正義的,更甚者撫平被加害者造成的缺口,該是排在最修先的順序,縱使死刑也是方法之一,只是死刑有可能不是最好的方法。我想,原諒加害人是被害者的權利,而其他人該做的則是讓惡事造成的傷害平復,讓惡事不再發生,的確有很多方法比死刑更能撫慰人心,但重點是...現在...那些選項是沒得選的,而對不少人來說,沒有那些選項的前提,是無法被說服的。
2010-01-03 @ 04:03
迴響 from: 海怪 [訪問者] Email
我不想和人爭論死刑是否應該存在 我只想說關於我爸的事情 我爸是警察,他在一次執行勤務與匪徒發生槍戰時遇害,而打死我父親的匪徒,本來被判無期徒刑,但他獲得了假釋,才出獄短短不到一年就再犯案,害我失去了父親... 每個人是都會做錯事,如果犯人肯悔過,那我不反對給予他機會,但誰能知道犯人內心是怎麼想的....而且當犯人犯下的罪行是那麼重大,我們真的應該給予寬恕嗎? 我做不到 我現在還是很想問那些同意讓害死我父親的匪徒出獄的人,對於我父親的死,他們如今作何感想? 令我感到安慰的是...匪徒打死我父親不久後,就被其他員警擊斃了,我們家屬也不用經歷漫長的審訊和等待死刑的執行。 我父親已經走了五年多,我的內心也平靜了,因為害死我父親的人也走了,他雖然害死了我父親,但也付出相對的代價,他人都死了,我還恨他做什麼? 我想被害者家屬他們都在等,等不幸的事件能有個結束,等犯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他們的心才能和我一樣恢復平靜,重新回歸正常的生活。 今天法務部長王清峰一而再再而三推遲死刑,讓這些家屬們不停的被殘酷的現實勾起傷痛。 我很想問王部長: 「王部長,為何你只關心死刑犯的死活,卻不多替被害家屬們想想,法律不是應該公平嗎,那為何你只維護犯人的人權,難道是因為人只要死了,就沒有人權了嗎?」 最後我希望法律能早日替死者討回公道,讓家屬們都能像我一樣早日走出悲傷。
2010-01-03 @ 04:07
迴響 from: 海怪 [訪問者]
我不想和人爭論死刑是否應該存在

我只想說關於我爸的事情



我爸是警察,他在一次執行勤務與匪徒發生槍戰時遇害,而打死我父親的匪徒,本來被判無期徒刑,但他獲得了假釋,才出獄短短不到一年就再犯案,害我失去了父親...



每個人是都會做錯事,如果犯人肯悔過,那我不反對給予他機會,但誰能知道犯人內心是怎麼想的....而且當犯人犯下的罪行是那麼重大,我們真的應該給予寬恕嗎?



我做不到



我現在還是很想問那些同意讓害死我父親的匪徒出獄的人,對於我父親的死,他們如今作何感想?



令我感到安慰的是...匪徒打死我父親不久後,就被其他員警擊斃了,我們家屬也不用經歷漫長的審訊和等待死刑的執行。



我父親已經走了五年多,我的內心也平靜了,因為害死我父親的人也走了,他雖然害死了我父親,但也付出相對的代價,他人都死了,我還恨他做什麼?



我想被害者家屬他們都在等,等不幸的事件能有個結束,等犯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他們的心才能和我一樣恢復平靜,重新回歸正常的生活。



今天法務部長王清峰一而再再而三推遲死刑,讓這些家屬們不停的被殘酷的現實勾起傷痛。



我很想問王部長:
「王部長,為何你只關心死刑犯的死活,卻不多替被害家屬們想想,法律不是應該公平嗎,那為何你只維護犯人的人權,難道是因為人只要死了,就沒有人權了嗎?」







最後我希望法律能早日替死者討回公道,讓家屬們都能像我一樣早日走出悲傷。
2010-01-03 @ 04:14
迴響 from: 我也曾經是智障(目前狀態:賤人) [訪問者]
先說題外話一段

以前有一段時間我常在網路上(砲)別人

也十分關心國家大事包括哪陣營哪陣營有啥政見有啥新聞

而且十分在意一些現在的我看來很莫名其妙的一些東西

但是我現在不太會去理會這些事情 也不太會去(砲)別人

大多數只是當個潛水的觀眾看看笑笑就算了

誰昨天扁了誰誰又繼續被關陳水扁在繼續上報也只覺得他在強姦他人視覺

之所以會轉化的原因很簡單 那就是

我出社會了

我必須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當一個人由象牙塔走出來 才會知道甚麼叫做現實 才會知道社會長怎樣

然後你就開始怕麻煩 也知道不要怎天惹麻煩

更知道 自己有多渺小 也知道自己的肩膀所能扛的重量

開始知道 所為真實的人生 本來就不完美

然後接受這不完美的一部分

所以回到原本要說的話題


很多在網路上低能+幼稚嘴砲的人實際上都還沒出社會過大部分分佈於年齡在9-32

年齡小的還不能自食其力說米蟲太過甚

但是18以上32以下的米蟲就是這社會最大的毒瘤

他們總自以為自己是最特別的 世界是繞著自己轉 有著莫名奇妙的自我理論不容他人踐踏 人生中最大了樂事是尋找嘴砲同好 最棒的是天塌的時候還有爸媽床底下可躲

當然 如果說一出學校就走進家庭的人也算是沒出過社會的人士

另外有一小部分人也可以算是旁支

那就是打小就由大人安排好從來都沒有吃苦 受過痛 更沒有感受到靠自己養活自己的感動和感慨

很多人出了社會每個月都月光光三不五時就伸手回家拿錢 逢年過節還要出國旅遊還是由父母出錢 這一類的人也算是一種另類米蟲

說能自食其力嗎?偏偏又離不開父母

說離不開父母嗎?他們不是翻臉就是厚顏無恥說自己命好

這些沒出過社會的人 從來都不能體會到所謂的人間疾苦

他們沒辦法想像 必須早上3點送報紙賺取自己學費的辛苦

也沒辦法想像有時候有些弱勢的人有多難生存

更沒辦法想像 被傷害的痛苦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是這樣子 沒吃過苦受過痛

所以不需要指望他們有同理心

再加上現在的教育只強調死讀書 道德倫理這東西早就被扔到垃圾桶

所以才會 有越多讀越多書卻會為了一點小是跳樓自殺或是被人家瞪一眼就把人打死

偷東西只為了快感 得不到就寧可毀掉或者賣屄也要買

禮義廉恥 對他們來說那是上一個世紀的東西

自尊 那種東西如果能賣錢二話不說立刻拿出來論斤秤兩

過度保護 溺愛 盲目 自私自利

然後造就了這個笑貧不笑娼的詭異社會

坦白說了

都是一群沒吃過苦 沒受過痛的米蟲

喜好說謊 在網路上為了(砲)別人甚麼都敢說甚麼都敢扯 甚麼都能唬爛

然後在所有人都沉默忽視其發言的時候洋洋得意的很 自認為自己贏了

說真的 智障低能的很

在旁邊假設一百次還是推算可能的感受 都還不及自己下去實際做一次感受來的真實

好一點的能夠覺醒知道自己曾經有多智障 差一點的就繼續沉淪繼續腦殘下去

這些不知人間疾苦的米蟲之中還有一種升級版本的最為糟糕

那就是 出校園就直接進入家庭的人

因為可以娶妻讓他不用出去工作的人 大部分都有一定經濟實力得以供養一隻超及龐大的米蟲

平常不用憂慮下一餐的飯錢下個月的房貸明天的房租

家裡的事情有請人來打理 整日閒閒無事

為了證明自我存在價值就跑去當義工或者參加某某團體致力於推動某些法律條例之類

當然不能說這些人不好 畢竟他們大部分的人對於這社會都有很大的貢獻

但是有些人卻會變成狂熱的變態

反對已經只為了反對

或者 不知人間疾苦的大談清談玄學

人權團體(反對死刑部分)
之所以會讓大部分的人都覺得是大宗的最大原因是

他們很大部分是由(性好沽名釣譽)+(不事生產的米蟲)+(象牙塔裡的智障)+(把羞恥、自尊、道德倫理扔進垃圾桶裡)人組成

米蟲(有閒)+有錢+不知羞恥最後再把道德良心扔一邊

對比一般反對的人

他們有家要養有房貸要扛每天為了養活自己、家人恨不得一天有48小時薪水可以乘上好幾倍

誰有時間和腦殘整日對槓?


2010-01-03 @ 05:12
迴響 from: 我也曾經是智障(目前狀態:賤人) [訪問者]
沒有體會一次又一次出庭一年又一年的官司反覆無常的判決

沒有親眼見證人權團體、和那些聞屍臭味而來的妓者的嘴臉

死的不是你家人

跑法庭的不是你

面對那些畜牲的也不是你

就別來說感同身受

所謂的假設在沒經過驗證以前都只是個屁
2010-01-03 @ 05:45
迴響 from: 尊敬 [訪問者]
*****
尊敬一個言能由衷的人.
2010-01-03 @ 06:36
迴響 from: APERTURE [訪問者]
朱大....
我知道你是一個不會砍文的版主(除非有洗版面文章).這點也讓我們這些網友受益良多.只是這次.....那個叫久利生公平發表了好多好長又只會凸顯他小時後因該去讀彰啟的文章.害我拉文要拉好久喔.ㄆㄆ

(我不是希望你砍他文.你也說過濫文要讓大家笑一笑對吧.我只是抱怨一下而以)

Lucifer:唉唷,重點是在於日後大家寫作業看死刑論點時會發現廢死立場的人都是這種等級就很難抄了,這點我們當然要鼓勵。你沒看他越寫越少,因為已經超過他思考的能力了啊。這不就是廢死論者最常見的問題?
2010-01-03 @ 07:53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合理推論某人家庭沒溫暖跟家人感情不好啦.......所以他們家人被怎麼了都沒所謂.....說不定還有可能跟加害人相擁而泣.......
2010-01-03 @ 10:4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哇哩咧不過相隔一晚,寶貝朱你就把我說成愈寫愈少,超過思考能力什麼碗糕了喔,

別忘了昨天是週六之夜啊,我還在水管看很多節目重播和評論啦,電玩版新心得也不少呀,你以為太陽繞著你家轉啊= =

咦,把我當廢死論的代表人物,真令我感到好榮幸呢,如果這樣能使你比較輕鬆看待廢死聯盟的話,科科科,我也樂見啊~XD

但真的不是我在講,你這裡令我感覺最失望的地方,不是那些憤怒必死言論而是...這裡的回文系統真的是很兩光耶!(不知讓我嘆多少次氣了)

腦袋別太死,部落格裡加個引言系統也是OK的啦~

Lucifer:地愚藏你老媽明明叫你寫國中數學作業吧,地愚藏~~~




2010-01-03 @ 12:33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怪了.....朱大寫的明明就是"廢死立場的人"這幾個字......怎麼他看到的就變成了"廢死論的代表人物"了呢?XDDDDDD~

很會自抬身價嘛......囧"
2010-01-03 @ 13:08
迴響 from: 私心 [訪問者]
的確意見真的變的很少,倒是廢話變多了。
以為世界繞著自已轉~呵呵
2010-01-03 @ 13:16
迴響 from: 邁成功 [訪問者]
好像昨天有人指名我說,全世界的執行死刑和不執行死刑的數字,還要我上網看連結。
我想問一下那位仁兄,
你提的這個數字,是幾年以來的數字,
我說的是幾百年,幾千年來的定律,
你要爭什麼?
你想說現在是文明社會,人手一台PDA,
開會都用powerpoint,大家都是理性的文明人了嗎?
不是吧。
我也懶的去咕狗,去查說西元幾年開始有廢除死刑這回事,這應該也只是這幾年到幾十年的事吧。
法律很簡單,犯罪者應受法律的制裁
重重的審理,去判斷是否事實,有沒有其他事證輔佐。最後判刑,執刑。

另外有另一個仁兄回我的人肉搜索…
現在大家都有電子產品在手,以後都還會內建衛星導航系列,你以為我在說什麼?
以後要找人,就是這麼簡單,你不知道嗎?

每個人都有自已的專業,我不懂法律,不懂高階電子產品,但我懂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對我而言,惡即斬才是我的正義。
如果我有能力的話。
2010-01-03 @ 13:1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話說HERO裡的木村在他的帥氣背後,總有許多動人的背景音樂,

那我怎麼可以沒有配樂呢??好的,我選這一首,下次曾昱嘉(楊宗緯接班人)要唱的歌
張惠妹-我恨我愛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DlRWT0xLpY

(當然不是指愛你了寶貝朱,馬的你千萬別給我冒出這麼噁心的梗,贛)

(Lucifer:地愚藏啊,你媽叫你要寫功課喔!這水準已經到國中生等級了啊!地愚藏!

2010-01-03 @ 13:35
迴響 from: M [訪問者]
*****
大家不需要繼續跟久利生嘴砲了,這只讓他更得意。

我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像Clyde Shelton 把廢除死刑聯盟這些人的最愛親人給幹掉的話,他們是否仍會口是心非的贊成廢除死刑?
2010-01-03 @ 13:55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先貼自己照片出來啊老大
不然在你沒人看過的帥氣背後的阿密特
可能會死不瞑目啊外加個冏臉啊.....
2010-01-03 @ 13:56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重看他的內容不外乎就是憤怒啦、必死啦、自由價更高之類的屁話,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似乎不見大家舉出許多例子或是個人慘痛的經驗來說明死刑有其必要性。
說到底這位久利生公平不就嘴砲加閃避問題?
廢死聯盟如果知道有你這種咖也在支持廢死相信他們也會哭哭的。
2010-01-03 @ 14:24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
這些畜生我也不想多說了,我對馬政府最不滿的就是這件事,下次我只投給支持死刑的候選人...
2010-01-03 @ 15:30
迴響 from: 賤民1 [訪問者]
先聲明 目前我非常支持死刑執行!

廢死的立論基礎是人權 推演則是
"在教育初學者犯罪的責任後 既始犯罪 責成教化單位施行矯正治療後 予以重新之機會"
而 在演進過程中 社會必須"尊重"及"退讓"
方能始得人類社會長足進步
達成廢死最終目的

無論其以人性本善為出發點 或 尊重生命

當社會教育未達其"理想國度"前 冒然提出 十分可笑

試問? 歐盟:台灣 教育水平如何? GDP多少?
公民教育普遍性如何?...........
一天到晚打高空 卻不低頭看自己南佛大小

當西方自由思想風潮氾濫時 東方處於半世紀以上的戰亂 先天不足 卻想一步登天?

告訴我18分可以考上巴梨大學? 25分上劍橋大學?

自己只能吃稀飯 就別巴著.望著別人桌上的全餐

先把全面教育攪好吧!最基本 社會上小罪小犯降至0
再來說吧!

討論?當然可以
用烏托邦理論做基論 我會比任何人都維護人權

將來 我會支持廢死
但 不是現在
2010-01-03 @ 15:38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
我常問自己阿宅到底能為國家社會作什麼事情?我實在能力不足,如果有人能夠帶頭出來連署或辦公投來強力要求政府執行正義的話,那就是功德一件,不過如上面網友說的,我們這些正常人不像廢死刑的米蟲嘴砲一樣可以靠募款過活,大家都是要討生活的,只能眼睜睜的看那一小撮人執行自以為是的正義,我衷心希望他或他的家人能有幸遇到像看完槍夢後就無差別隨機殺人的變態,到時候在跟記者說"我原諒他"這種鬼話!
對不起,我太認真了...
轉到我的BLOG(雖說PO半年點閱率也不到這邊的一小時....)
2010-01-03 @ 15:50
迴響 from: sizuku [訪問者]
我只問一個本質的問題:
如果那些死刑犯沒有傷害生命的權力,那為什麼我們就有傷害他的生命的權力?即便是用國家機器的名義。
如果傷害生命可以有前提(因為那個生命做過什麼什麼),那麼誰來決定那個前提的正當性?希特勒、史達林都做過決定,你認同他們的決定嗎?
2010-01-03 @ 16:15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如果那些死刑犯沒有傷害生命的權力,那為什麼我們就有傷害他的生命的權力?"

就因為死刑犯升害的生命,所以我們用司法制到來決定了他的死刑。這是為了社會公義,跟希特勒、史達林那種為了欲望而傷害生命是兩碼子事。

所以你會聽到希特勒被稱做獨裁者、殺人魔王,而不會聽到法務部長被稱做殺人魔王。

假如希特勒今天還活著
廢死聯盟還會維持他們口中的寬恕嘛?
你還會維持你口中的廢死嘛?


我很同意"廢人1"說的話
"將來 我會支持廢死
 但 不是現在 "
2010-01-03 @ 16:49
迴響 from: 怨屋本舖 [訪問者]

請繼續和反串的久利生大戰 .. 刺激 blog 流量

........................

「你的仇恨由我們來幫你報.社會性抹殺,尋人,實質的殺害都可以.價格可議」。

人都有兩面'笑臉之下藏著惡魔'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變成仇恨'累積的怨恨讓這個世界血流成河, 一寸前是黑暗,回頭看也是黑暗,但這個黑暗誰也沒注意到.

http://video.eyny.com/index.php/playlist/view/5126.html
2010-01-03 @ 17:01
迴響 from: 賤民1 [訪問者]
to:sizuku
1.武器不平等
先假設您有廢死立場及認知 而對手是罪犯無論學識高低 懷著人類自紅屁股以來的原始 復仇 傷害您?
我們(未認同廢死刑)感念您的犧牲 也原諒對手?
理論正確 但 現今社會 行嗎?
2.私欲 衝突 理念的戰爭
戰爭和死刑的執行無關 雖然結果相同 死亡!
"傷害生命" 名意遠大於實務! 例:今天早上出門時不小新踩死了一隻小壁虎 花了我半天辦理中.西式頌經.禮贊 明天安葬
於是在人權.生命權的大帽子下 我 死在家中

重要的是 當人類文明大步向前時 踩下這一步 再邁下一步
而 廢死 這一步 在現今本土環境中 僅管試 僅管教化人心 可別輕易踩下一步

時候未到!
2010-01-03 @ 17:03
迴響 from: 賤民1 [訪問者]
ㄟ....

To:cat大

"賤民1"不是"廢人1"

謝謝您的支持!

PS:"賤民"是專有名詞 小弟 僅其中之一
2010-01-03 @ 17:0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怨屋本舖
1.刺激blog流量很好啊,如果你有能力再幫寶貝朱多拉一些流量進來,我先替他謝謝你了喔3Q~

2.好深奧的引言啊,我必須承認這真的好難參透,
來吧,這是教育久利生我的機會了,誰來將怨屋本舖這段文翻成讓我懂教育教育我呢?

3.但不得不譴責你一下,給那什麼網址啦???我最討厭給連結之後結果要看內容還必須先註冊,很煩耶!

Lucifer:國中生好像不能看怨恨屋喔,小廣得要先問媽媽同意才行喔!)
2010-01-03 @ 17:3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izuku中肯兄我可以幫他們回答你

答案、理由就是寶貝朱介紹的那部電影。



這答案太簡單嗎,再看看那篇受害人的十五、六歲女兒心聲「應下十八層地獄」多動人心,跟電影介紹根本是相互呼應啊。
2010-01-03 @ 17:39
迴響 from: 地愚藏他媽 [訪問者]
*****
愚藏阿
今天星期天了哦 明天要上課哦
別在熬夜打電動這樣明天會起不了床哦
2010-01-03 @ 17:4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TOOL
(很多樓之上、文章很長那篇,我只評其中一小段…沒辦法這是必須之醜,誰教這裡引言系統這麼兩光呢,不然也加個編號嘛)


「3.判死刑 不足以遏止重罪
反論:不執行死刑,亦不能遏止重罪」

若都不足以遏止重罪,那麼你為何要死囚非死不可?因你的心跟必死盟一樣是黑的?
2010-01-03 @ 17:49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賤民1大抱歉囉~
一時筆誤,請見諒~
2010-01-03 @ 18:0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BMW、Benz、AUDI,

這些汽車名牌,是不是令你想到一個國家--德國?

感覺有離題的味道…是不是呢?那你就錯了(自以為有趣)


其實我要說的是,曾經的西德,

就在二戰結束後,立即廢除了死刑,
跟現今比起來當時他們一點也不先進。


這樣的話…那幾個厚,說廢死之後重刑犯罪率大增的愚宅們,來,告訴我一下,

照你們理論西德應該人都死光光了吧,

那為什麼我們還能看到東西德合併呢?
2010-01-03 @ 18:1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自我更正一下上一篇:
我假設人死光是錯的,
照愚宅理論,西德人應該都關監獄了嘛因為不必死犯罪多好啊XD
2010-01-03 @ 18:19
迴響 from: 地愚藏他媽 [訪問者]
*****
愚藏 晚飯煮好拉 別在打電腦快來吃飯摟
2010-01-03 @ 18:24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若都不足以遏止重罪,那麼你為何要死囚非死不可?"

因為要有社會公平正義。
除非目前台灣有永久的無期徒刑,無假釋,且不需浪費國家資源,這樣才有廢死的意義在。

死刑最重要的是要杜絕讓殺人犯有再次假釋出獄犯案的機會。有這麼多新聞跟例子顯示殺人犯出獄後再次犯案,難道妳都無視?

再說一次,除非台灣有真正無期徒刑的實施,那麼廢死才有意義。
在此之前廢死聯盟不過是殺人犯的同夥。

還有久利生公平你果然一直拿憤怒來說嘴,難道沒其他新意嘛?

假如希特勒今天還活著,你還支持廢死嘛?
2010-01-03 @ 18:2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樓上cat
你都醜二了還不死心呢,一直喚我的注意作啥?
希特勒吃大便啦,但是我還是支持廢死,關著就好。
別再煩了我在寫短篇小說。

(Lucifer:地愚藏,你媽叫你不要在補習班作業底下藏小說來寫啦,這是國中生才會作的事情啊。
2010-01-03 @ 18:37
迴響 from: 久痢生雞蛋 [訪問者]
關在你家陪你寫小說
2010-01-03 @ 20:0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失去了丈夫後,明美以淚洗面了好長一段時間,親戚、朋友一個個來幫助她維持日常生活運作,安慰著她別太難過,告訴她在天上的次郎也不會允許她這麼難受的,不要哭壞了身子之類的話…

一抬頭,明美望見了一歲大的孝作,一隻小手搭在沙發上、努力的想站起為了抓取沙發上的鈴鐺,跌了好幾次,明美擦去臉上的淚讓視線清楚點,走向孝作,扶著他立起來,就在孝作拿到鈴鐺的那一刻、開心地望向媽媽咯咯笑的時候,讓明美意識到,兒子要長大不能沒有她,整個人彷彿從惡夢中醒來一般。「次郎也想看孝作長大的模樣吧?」。

就是這個想法,讓明美收起了悲傷的心情,開始接受眼前的生活,開始每天打工,不再去想命運為什麼這麼作弄她的人生,她心中只有一個願望:讓孝作好好地長大成人。

而這天明美接到了通電話:「請問是明美小姐嗎」「是的,請問你是…?」「您好,我是必死聯盟盟主朱太郎,我是來告訴你,殺死佐賀先生的那位死犯小林健到今天竟然還沒伏法,但我們會想盡一切辦法,一定讓他………喂?喂?明美小姐?」

話筒咚的一聲重重摔落地面,一陣舖天蓋地的酸楚瞬間灌入了明美心裡,眼淚也決堤整個人又陷入崩潰……
好不容易再拿起電話聽朱太郎說完。第二天,朱太郎先生電話又來,又讓明美再崩潰了一次…第三天也是,第四天也是…

==============================

好了結束,短篇就是這麼短。
看到沒,我在魔戒譯者面前秀小說呢(挺胸)


我寶貝朱啊,你要幫忙受害人家屬的事是不是像這樣的呢?你真正想幫的具體部份是啥啊?


(Lucifer:地愚藏你還是回去讀你的國中國文吧,你這樣明天國文小考不及格你媽會傷心的啊。



2010-01-03 @ 20:0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
大家好我是無情無義的久利生公平
2010-01-03 @ 20:5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
久利生公平

有種就用自己名字大放厥詞

不要用免洗ID

加油好嗎

Lucifer:科科,人家在寫國中英文作業,你們不要硬逼他出來好吧。國中功課很重滴!
2010-01-03 @ 20:56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的短篇小說真是讓我無言...

這是什麼?
自曝其短?

如果犯人早已伏法
那後面的崩潰又從何而來?
而這...不正是我們的訴求?
2010-01-03 @ 22:01
迴響 from: sizuku [訪問者]
我也有一個十五歲的掌上明珠,我們連走路十分鐘可到的學校都要接送她上下學,如果她遭到不測,我也會希望兇手碎屍萬段,最好滿清十大酷刑復辟。
但這叫復仇,不叫公平正義。要用公平正義之名主張死刑,是一種矛盾。
請再想一想我提出的本質性問題:我們因為那些死刑犯傷害別人的生命而處罰他,而處罰他的手段卻和我們恨他所做的事一樣,就像老大打了老二一巴掌,老爸又賞老大一巴掌,說:[你怎麼可以呼你弟弟巴掌!」看出來了嗎?
死,是莫大的事,所有活人都應戒慎恐懼面對,更遑論把它當工具?可惜所有死者都已緘封,我們再也無從得知死亡到底是懲罰還是獎賞?
言盡於此。


2010-01-03 @ 22:0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喔...你意思是,反正日後造成家屬崩潰的話都跟打電話那傢伙沒關係是吧?

現實即將發生了呢。
2010-01-03 @ 22:0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不會吧,這麼快?

「有種就用自己名字」的回應已經開始出現了嗎?

科科科,這是一種另類肯定了~謝謝喔~

不過寶貝朱說過,躲在網路後面亂放屁誰都會啊,所以我不想讓他失望啊


既然浮出來就放個梗吧:

寶貝朱說每年廢死團體「都會興高采烈的宣布今年台灣沒有執行死刑」,

其實廢死聯盟最爽的事是,

有死刑犯因時間允許,獲得更有力的新證據而改判無罪,哇塞,把一個無辜生命從鬼門關救回耶,

這種成就是會令人感動到痛苦流涕,令所有的出力人員相擁著跳跳爽啊,

黑暗愚宅也會去想,真正的兇嫌也有可能因改判而逃過一死吧。
(救過、改判過幾人,自己上網查唄,寶貝朱不會沒查過吧)

寶貝朱的文章中也提到「定讞」二字,

誰都知判決是看證據的,證據好就判得好;證據不太好,幹,就危險了。

其實台灣死刑犯數目不多,定讞的檔案還是常常拿出來,好好審視檢查一番,看有沒有什麼可能。
(但就有人很看重定讞呢。有定讞就很好下手了喔?)



但素今天啊,竟然有一狗票黑暗愚宅,要壓縮這個時間啊~

就因為看完電影好熱血,大家就支持一起壓縮這個時間啊~

「寧可錯殺,也絕不輕放一人」



「寧可全關,絕不可錯殺」

就素我和你們的差異啊

我彷彿感覺我挺胸挺到快看不到鍵盤了啊~


Lucifer:國中生地愚藏果然很容易因為一點小事驕傲。真希望你趕快上高中啊!這樣才會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大。
2010-01-03 @ 22:11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sizuku
"就像老大打了老二一巴掌,老爸又賞老大一巴掌,說:[你怎麼可以呼你弟弟巴掌!」看出來了嗎?"

看出什麼?
如果老爸不打老大,老大只會繼續打老二而已...
所以老二活該受罪?
所以老三跟著學??

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前提
人權亦然
說什麼罪犯的人權...都是鄉愿!!

政府法律是個仲裁的機構
由這公正的第三方做出的懲處
自然不能和個人犯罪行為相提並論
2010-01-03 @ 22:20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不管哪個)

"喔...你意思是,反正日後造成家屬崩潰的話都跟打電話那傢伙沒關係是吧?"

我的意思是:
日後造成家屬崩潰的話都和不簽死刑的部長有關!!
2010-01-03 @ 22:2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必須靠打小孩教育 (筆記

所以你家老大戳瞎老二眼睛,你也會戳瞎老大眼睛教育(亂入


Lucifer:地愚藏明天國中要上課沒放假喔,你要不要趁今晚多打幾個字,不然明天只能在學校用電腦教室很累捏。
2010-01-03 @ 22:26
迴響 from: 綜合水果汁武士 [訪問者]
*****
說實在...

銀魂"地愚藏"這個梗,實在智障到很難被其他漫畫超越...

2010-01-03 @ 22:2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喔對了,若黑暗愚宅們還想在這發言,那麼得記住一件事,

→ 千萬不要去google廢死相關的題目

這樣才能很自然地在這發表黑暗言論,

要是一去查發現完蛋,現實對自己立場相當不利,

結果就不來發言了,那我和寶貝朱都會很失望的呀~


Lucifer:今天感覺地愚藏他媽沒有特別關切他一直關在房裡幹嘛,所以可以多打幾個字耶。恭喜你了地愚藏。)
2010-01-03 @ 22:30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所以你家老大戳瞎老二眼睛,你也會戳瞎老大眼睛教育"
沒看過金庸嗎?
2010-01-03 @ 22:31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 大學網 駐校記者 李立昌 報導 】
無 論主張廢除死刑或是不與贊同,都無必然的正當性跟適用性,而是端視國內民眾的感官及主流民意,根據台灣近年作出的民意調查,多數人民仍不讚同廢除死刑;而廢死聯盟自己做的民調則是一旦有良好的配套,近半民眾願意改而支持廢除死刑。可見得廢除死刑最重要的關鍵並非在於其理由是否充足或是民意潮流,而是一旦拿掉此最後一條防線,對於善良民眾的保護及窮凶惡徒的警惕性是否不至大打折扣。

綜觀歐洲國家能夠廢除死刑的條件,不外乎歐陸人口密度不高,平均教育及富裕程度超越其他大陸,擁有良好的隔絕措施,不但犯人可在獄中安全度過另一個人生,也讓另一頭的人民安心過日。而歐陸國家幾乎都擁有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猶太教等虔誠信仰,對於上帝的尊崇跟寬恕教義也是能夠推行的一大主因。

然而,亞洲國家擁有的條件不足,例如日本符合高教育及生活水平條件,但近年來卻一再發生慘絕人寰事件,使得原先凍結死刑之法務部長下台後,繼任者還是得不斷簽署執行令來維護社會感官。菲律賓為天主教國家,在亞洲首任女總統艾奎諾上台後廢除死刑,使菲成為亞洲第一個廢死國家,然後隨即而來的高犯罪率使得菲再度恢復死刑,隨然日後又再度因天主教信仰者艾若育的上台而廢死,但兩年後她亦無奈的凍結其廢死制度,而處刑了一些死刑犯。韓國暫停死刑十二年來,殺人犯上升了12%,甚至出現了南韓史上最兇殘的柳永哲連續殺人事件;由於以歐陸為主的國際人權組織壓力,恢復死刑執行可能低微,但一般民眾超過六成皆主張恢復死刑。

如今台灣正朝向韓國「虛設死刑」的路線前進,這也符合前兩天法務部「廢死只是時間早晚問題」言論,不可否認未來廢死潮流只會行加茁壯,而其隱含的人權尊重跟人道寬容精神亦是人類道德善良面的具體展現。只是,台灣目前仍無具備足夠的條件可以廢除死刑,甚至以後也不見得有,究竟是否適合還是端看未來國人的共識,法因人而設,亦可以人而廢,但設廢之間的矛盾與掙扎,卻是大眾所必須共同承擔及改變的歷史共業。

----------以上轉載自大學網


注意文中提到:亞洲首任女總統艾奎諾上台後廢除死刑,使菲成為亞洲第一個廢死國家,然後隨即而來的高犯罪率使得菲再度恢復死刑,隨然日後又再度因天主教信仰者艾若育的上台而廢死,但兩年後她亦無奈的凍結其廢死制度,而處刑了一些死刑犯。

我不認為台灣會比菲律賓好到哪裡去吔,廢死聯盟認為台灣
可以西歐先進國家相比,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2010-01-03 @ 22:32
迴響 from: 棋子 [訪問者]
*****
所以我也很喜歡前幾年
茱蒂福斯特演的「勇敢復仇人」
2010-01-03 @ 22:3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成雙:「我不認為台灣會比菲律賓好到哪裡去吔」

這叫為了殺人就自比國家為菲律賓等級(筆記

咦不就是出產菲庸的那個國家嗎?
2010-01-03 @ 22:3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2005年約120國保有死刑制度,
到2009全世界只有25個國家實施死刑,(上面連結抄來的)


黑暗愚宅:「我們跟菲律賓同等級的,不用理它」
2010-01-03 @ 22:44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就快有台庸出現在大陸了,
還笑人家菲庸咧
2010-01-03 @ 22:4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加拿大在1976年廢除死刑後,他殺案件逐年降低,

2003年每10萬人當中只有1.73個他殺受害人,

而仍然執行死刑的美國,當年每10萬人卻有5.69個他殺受害人。



黑暗愚宅:「就跟你說台灣跟菲律賓是同等級的,你講不聽是嗎?」
2010-01-03 @ 22:4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寶貝朱,林老師卡好,你可不可以貼另一頁,貼同樣一頁很洗版耶。

(Lucifer:地愚藏,難道你要說你媽叫你寫作業只是隔壁鄰居嗎?國中生趁著假期結束之前拼命發文大家都可以體會啦,畢竟你明天就不能多留言了啊!


2010-01-03 @ 22:52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原來台灣跟加拿大是同等級的喔

好吧,你爽就好

不過不要忘了按時吃藥



2010-01-03 @ 22:55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前略

而這天明美接到了通電話:「請問是明美小姐嗎」「是的,請問你是…?」「您好,我是反死聯盟盟主久利生公平,我是來告訴你,殺死佐賀先生的那位死犯小林健到今天在反死聯盟的努力下只要關2年就可以假釋囉,但我們會想盡一切辦法,一定讓他………喂?喂?明美小姐?」

話筒咚的一聲重重摔落地面,一陣舖天蓋地的酸楚瞬間灌入了明美心裡,眼淚也決堤整個人又陷入崩潰……

從此明美小姐每天生活在恐懼中,因為他不知道兩年後孝作是不是會慘遭毒手。

久利生公平寶貝阿,你要幫忙死刑犯的事是不是像這樣的呢?你真正想幫的具體部份是啥啊?
2010-01-03 @ 23:0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成雙
不不,我不覺得台灣和加拿大同等級的,

因為在看外匯存底前幾名列表時,我從沒看到過加拿大。

Lucifer:噗哈哈,就跟你說國中生一定要趁著明天上課前趕快多貼文啊!國中生要假裝大人真的很困難對吧?地愚藏?
2010-01-03 @ 23:02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加拿大在1976年廢除死刑後,他殺案件逐年降低,

2003年每10萬人當中只有1.73個他殺受害人,

而仍然執行死刑的美國,當年每10萬人卻有5.69個他殺受害人。"


你應該去跟歐巴馬講才對,看他會不會聽你鬼扯

2010-01-03 @ 23:04
迴響 from: 白寧謙 [訪問者]
今天看完這部電影,衝擊力十足。


其實該被探討的不是廢除死刑與否,
而是法律的「執行」與「執法人員」的態度。

雖然一開始很同情Clyde Shelton,
但愈到後面愈覺得他失去控制了...

沒有公正力的法律,只會創造更可怕的罪惡。

這是看完電影後的感想。


不用再吵是否廢除死刑,
而是今日法律如此,就該執行。
否則法律何以使人民信服?
2010-01-03 @ 23:0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果然還有cat寶貝看我的小說,感動ing (醜二歸零~)

喔不,我不支持假釋作法的,所以說現在死刑犯就不用假釋了啊,等於無期徒刑plus+無假釋,你也覺得很棒吧?
2010-01-03 @ 23:06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無期徒刑plus+無假釋

台灣目前有嘛?台灣目前有嘛?
2010-01-03 @ 23:09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所以從頭到尾搞不清楚狀況的根本就是你阿,久利生公平寶貝。
你說的無期徒刑plus+無假釋不就是我之前一直在提起的嘛?
可見你真的閱讀能力有問題,怎麼最後你說的跟我之前說的一模一樣呢?

我再苦口婆心的說一次
台灣目前無死刑有假釋。
所以既然你不支持假釋,反過來說你不就支持死刑?
2010-01-03 @ 23:1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寶貝
現在那43個不就是沒假釋了嗎,難道你真要他們死啊?


(Lucifer:這位國中生,你真的不考慮回去寫功課嗎?連刑罰沒執行和沒假釋都搞不清楚了,難道你是冒充國中生的國小生?
2010-01-03 @ 23:2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白寧謙

電影梗又來,太好了,

你怎麼也不說被處死的那個是枉死的呢?(只是偷東西共犯)

根本就有廢死暗示嘛,

(其他看過此片的黑暗愚宅也從不提這段,執行死刑時是超級特寫呢,導演很故意)

在此片,沒有等待新證據的機會,


在台灣,就有等待新證據的機會,

但有人就是熱血無處灑啊,證據不關他的事,"定讞"才是他最確認的結果。


此片另一個重點,非來自司法單位的正義,就沒有界定標準,只有情緒化就會有失控可能。(寶貝朱有沒有耳朵癢癢)


(Lucifer:地愚藏你乾脆說要等待新證據證明你是國中生好了啊。地愚藏,媽媽叫你寫功課不是沒道理的。這樣長大才能被人尊敬啊,而不是像你現在一樣,趁上課之前亂灌水。
2010-01-03 @ 23:25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然而,亞洲國家擁有的條件不足,例如日本符合高教育及生活水平條件,但近年來卻一再發生慘絕人寰事件,使得原先凍結死刑之法務部長下台後,繼任者還是得不斷簽署執行令來維護社會感官。菲律賓為天主教國家,在亞洲首任女總統艾奎諾上台後廢除死刑,使菲成為亞洲第一個廢死國家,然後隨即而來的高犯罪率使得菲再度恢復死刑,隨然日後又再度因天主教信仰者艾若育的上台而廢死,但兩年後她亦無奈的凍結其廢死制度,而處刑了一些死刑犯。韓國暫停死刑十二年來,殺人犯上升了12%,甚至出現了南韓史上最兇殘的柳永哲連續殺人事件;由於以歐陸為主的國際人權組織壓力,恢復死刑執行可能低微,但一般民眾超過六成皆主張恢復死刑。
----------以上轉載自大學網

注意文中提到:韓國暫停死刑十二年來,殺人犯上升了12%,甚至出現了南韓史上最兇殘的柳永哲連續殺人事件;

連與我台灣並稱亞洲四小龍的(我承認太抬舉台灣了)
韓國都這樣了,你們能保證台灣廢死會更好嗎?
2010-01-03 @ 23:25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sizuku
補充:
依你的邏輯,罪犯犯了罪,我們不能用同樣的手制裁(即使是以國家正義的名義)

那不只死刑該廢
而是所有的刑罰都該廢了阿
有期徒刑(因為嫌犯可以犯罪剝奪別人的自由,但
我們不能剝奪他的自由即使以國家正義之名所以...該廢!!)

那刑法全部通通都該廢了吧?
2010-01-03 @ 23:27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然而,亞洲國家擁有的條件不足,例如日本符合高教育及生活水平條件,但近年來卻一再發生慘絕人寰事件,使得原先凍結死刑之法務部長下台後,繼任者還是得不斷簽署執行令來維護社會感官。菲律賓為天主教國家,在亞洲首任女總統艾奎諾上台後廢除死刑,使菲成為亞洲第一個廢死國家,然後隨即而來的高犯罪率使得菲再度恢復死刑,隨然日後又再度因天主教信仰者艾若育的上台而廢死,但兩年後她亦無奈的凍結其廢死制度,而處刑了一些死刑犯。韓國暫停死刑十二年來,殺人犯上升了12%,甚至出現了南韓史上最兇殘的柳永哲連續殺人事件;由於以歐陸為主的國際人權組織壓力,恢復死刑執行可能低微,但一般民眾超過六成皆主張恢復死刑。
----------以上轉載自大學網

注意文中提到:由於以歐陸為主的國際人權組織壓力,恢復死刑執行可能低微,但一般民眾超過六成皆主張恢復死刑。

好像他們廢死之後,也沒好到哪裡去吔
2010-01-03 @ 23:2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幫成雙貼完下段文:
=====
如今台灣正朝向韓國「虛設死刑」的路線前進,這也符合前兩天法務部「廢死只是時間早晚問題」言論,不可否認未來廢死潮流只會行加茁壯,而其隱含的人權尊重跟人道寬容精神亦是人類道德善良面的具體展現。只是,台灣目前仍無具備足夠的條件可以廢除死刑,甚至以後也不見得有,究竟是否適合還是端看未來國人的共識,法因人而設,亦可以人而廢,但設廢之間的矛盾與掙扎,卻是大眾所必須共同承擔及改變的歷史共業。

====
結論:所以目前這樣很理想啊
2010-01-03 @ 23:36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閱讀能力真的有問題...

白寧謙大大哪是在跟你講電影梗
他重點明明是最後一段(那些你一直在逃避的問題)
2010-01-03 @ 23:39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只是,台灣目前仍無具備足夠的條件可以廢除死刑,甚至以後也不見得有,---------------以上轉載自大學網

你說得沒錯,這是我的結論



2010-01-03 @ 23:3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那不是重點啦

因為最後那段和電影枉死的橋段衝突

而他卻忽略了那橋段,所以就沒什麼可參考的重點了。

(倒是比寶貝朱勇敢多了,把男主角失控的部份介紹了)
2010-01-03 @ 23:49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你真的傻了,那43個是死刑犯,還可以假釋?
死刑犯最終不就是死嘛?不然叫死刑犯叫好玩的?
現在台灣的殺人犯犯案之後就算判了無期,還是可以假釋。並不像你說的無期徒刑plus+無假釋歐。
所以久利生公平,你真的真的有嚴重閱讀上的困難。

我並不是說非死不可,而是你的言論過於天真。
在有嚴密的廢死配套措施出來之前,死刑犯就是該按照司法制度去執行死刑。
還是說你嚴重到死刑跟無期傻傻分不清楚?

再說你提的德國廢除死刑,請搞清楚,在德國廢除死刑前死刑犯就是會被處死。台灣目前廢除死刑了嗎?
當然,在台灣廢死之後我會乖乖閉上我的嘴。但是既然台灣還沒廢除死刑那就請你乖乖閉上你的嘴。
2010-01-03 @ 23:56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誰在跟你講電影了?
最後一段是討論台灣的現況
誰在跟你扯美國拍的電影?
2010-01-03 @ 23:5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之母 [訪問者]
阿廣!你怎麼又整天關在房間裡面!

現在又把ID從地愚藏換了改叫做久利生公平?

阿廣,明天要交的作業還沒交,你這樣熬夜打B對嗎?

再不聽話要叫爸爸來了喔!
2010-01-04 @ 00:04
迴響 from: 朱恐龍 [成員]
這下可熱鬧了,連地愚藏媽媽都出現了....

Lucifer
2010-01-04 @ 00:1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你是不是要說
美國電影裡處決死犯會枉死,而台灣不會枉死?
2010-01-04 @ 00:1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寶貝朱
把那一家人都請出來吧
我怕我沒理他們他們會無聊啊

Lucifer:不知道今天地愚藏這個國中生可以熬夜到幾點。
2010-01-04 @ 00:18
迴響 from: 路過的惡魔 [訪問者]
我想一個犯人應該要如何處罰,是法官必須以各個可籍的資料去判斷,例如:動機,加害者和被害者的關係,過去的判例….等等,所以法官在仔細的決定犯人應有什麼處罰後,就應該執行那種處罰,死刑的人就該死刑,無期徒刑的人就該無期徒刑,不過要是死刑的人最後處罰仍是無期徒刑的話,這樣不符合道德標準,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以上是在下的見解,有問題請見諒。
2010-01-04 @ 00:19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你醞釀半天只吐得出這句離題的話嗎?
枉死明明就是另一個問題
該檢討的是法官
為何在冗長的審判後還能枉死

徒刑就不會誤判嗎?
就不用執行?
逝去的青春找誰賠償?

枉死的元凶是人 而不是法
(關於枉死的事 前面早有人發表過意見了吧)
2010-01-04 @ 00:26
迴響 from: ccc [訪問者] Email
判該死的人死刑
沒有記者 沒有報導 沒有知名度.....

讓該死的人活著......
2010-01-04 @ 00:40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久利生公平你還是搞不清楚,你說的枉死是司法審判上所產生的問題。
如果建立在有公正透明的司法審判,有死刑又何妨?
這樣你懂了嘛?

枉死從你嘴裡說出來就是沒說服力,如果怕枉死那全都無期就好啦。
但可悲的是,台灣目前的無期可以假釋,可是這又跟你理想中的廢死理論相違背。

所以請你從目前台灣的情況來討論,不要一直發表你那自我感覺良好的言論好嘛?
2010-01-04 @ 00:4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你好大膽子,破了基本共識,說該檢討的是法官?

醜一喔

該檢討的是證據吧

逝去青春的重要性

比逝去生命的重要性遠小多了
2010-01-04 @ 00:4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
現在的死刑,就不會有假釋,而且死不了,
我感覺很好啊。你想聽我這麼說的吧?

但你說「有死刑又何妨?」
這話愈聽愈怪咧…
感覺不像人民道德難進化,
而是人民道德故意不進化咧。


2010-01-04 @ 00:52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都跟你說是另一個問題了
誰跟你破了基本共識

現在又在模糊焦點了嗎?
2010-01-04 @ 00:5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還有青春跟生命都是無價的東西
沒有誰比誰重要的問題
2010-01-04 @ 00:56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重點是最後一句
"枉死的元凶是人 而不是法"
你看文章都抓不到重點的喔?
2010-01-04 @ 01:0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枉死的元兇是人

就是你?(幹,竟然正解了)
2010-01-04 @ 01:06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地愚藏
你再次讓我無語...
2010-01-04 @ 01:08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re:我只問一個本質的問題:
如果那些死刑犯沒有傷害生命的權力,那為什麼我們就有傷害他的生命的權力?即便是用國家機器的名義。
如果傷害生命可以有前提(因為那個生命做過什麼什麼),那麼誰來決定那個前提的正當性?希特勒、史達林都做過決定,你認同他們的決定嗎?


我也只問一個本質的問題:
如果那些死刑犯有傷害生命的權利,那為什麼我們就沒有傷害他的生命的權力?即便是用復仇的名義。
如果傷害生命可以有前提(因為那個生命做過什麼什麼),那麼為甚麼一定要有誰來決定那個前提的正當性?

難道你每天吃飯拉屎也要有誰來決定正當性嗎?

2010-01-04 @ 01:18
迴響 from: 怨屋本舖 [訪問者]
地愚藏啊, 讀書要讀標題啊 !!

標題 : 國家承諾的正義! (29959 views)

判死的人,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執行...

判無期的人,是不是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關呢 ??


http://www.tv-tokyo.co.jp/uramiya/index.html
2010-01-04 @ 01:2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成雙

「即便是用復仇的名義」

真遺憾這裡的兩光回文系統讓你不能修改這句了
2010-01-04 @ 01:32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地愚藏阿

不是嚷嚷就有糖吃喔~

也不是嚷嚷就能做為拖延死刑的理由喔~
2010-01-04 @ 01:33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re:我也有一個十五歲的掌上明珠,我們連走路十分鐘可到的學校都要接送她上下學,如果她遭到不測,我也會希望兇手碎屍萬段,最好滿清十大酷刑復辟。
但這叫復仇,不叫公平正義。要用公平正義之名主張死刑,是一種矛盾。


很遺憾的告訴你,歷史上很多的公平正義,都包含復仇的成份,你分開談,才是一種矛盾。
而且死刑跟復仇是兩碼事,
強姦犯被判也被強姦才是復仇,
殺人全家者被判全家也被殺,才是復仇

只判殺人全家者一人死刑就是正義,

難道你要頒獎給殺人犯是才是正義嗎?




2010-01-04 @ 01:4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怨屋本舖

那標題有出現在你爸的六法全書中嗎?

還是出現在你的公民補習課本中?

得去查查補習班是不是政府立案的喔

你以為王部長是自己上網查到廢死是世界潮流嗎
2010-01-04 @ 01:44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如果那些死刑犯有傷害生命的權利,那為什麼我們就沒有傷害他的生命的權力?即便是用復仇的名義。''


我不知道哪裡要修改吔?
2010-01-04 @ 01:5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成雙

歷史上很多復仇的公平正義,今天不獲認同的,但我相信你還是認同的吧。

「只判殺人全家者一人死刑就是正義」
其實你只是要說死刑才算正義吧

「殺人全家者褫奪公權終生」
這個正義也不錯
2010-01-04 @ 01:53
迴響 from: 怨屋本舖 [訪問者]
地愚藏阿 ......... 我才不管王部長是不是會自己上網查到廢死 ..........

旦是 ........

你沒有回答歐 ...
......


"判死刑的人,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執行...
那判無期的人,是不是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關呢 ?? "
2010-01-04 @ 01:56
迴響 from: 成雙 [訪問者]
你爽就好

不過還是不要忘了按時吃藥

我要睡了
2010-01-04 @ 01:57
迴響 from: Steven [訪問者]
基本上對於已經陷入在避重就輕、模糊焦點、抓不同人看法之間的差異當作語病來沾沾自喜在講之狀態的人來說,沒有他會尊重的人來與他講是很難溝通的,因為他不是來溝通的,是純粹只想單方面輸出而已,因此我也純粹講我自己的。

我是蠻希望大家在支持死刑與廢除死刑之餘,去想想如何能讓社會的道德教育上軌道,剛剛看到加拿大,不禁使我想到科倫拜校園槍擊事件的紀錄片中,導演提到了,加拿大是個比美國更能合法拿槍的國家,但他隨便去訪問一個地方得到一個驚人的數據,就是在近幾年他們沒有因有槍而發生槍擊事件,而受訪者唯一有印象的事件是在好幾年前,而美國能接觸到的各種暴力電影等等娛樂,在加拿大也沒有少,而他們更是夜不閉戶,然然他們也是有偷竊事件...雖然不知道這地方是不是少數廢罪率較低的地區(因為加拿大雖然犯罪率不高,但殺人等等犯罪也是有不少的),然而他們能做到,到底是何緣故?我想這不是廢不廢死刑就能達到的,但卻是比廢不廢死刑更值得去省思的。

我是在想,死刑與否除了社會正義的各種切入點外,還牽涉到了信任、信心的問題,如果我們能相信一個人出獄後能改過自新不再為非作歹的話,那廂信有如廢死聯盟做的調查一樣,只要配套良好,那過半數的人會贊成廢除死刑,因此以信心方面來說,可能根本的原因一則出在對於處理犯人的相關部分不信任,而另一個在於對道德教育的不信任,而當這兩者都同樣自己沒做好,卻想強要求別人信任之時,只會加深民眾的不信任感與恐懼。
2010-01-04 @ 01:5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復仇真的不能用來當理由

誰知被害人還把多少人列入仇恨名單

就像寶貝朱電影介紹都不說男主角失控那部份
2010-01-04 @ 01:5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teven

「如果我們能相信一個人出獄後能改過自新不再為非作歹的話,那廂信有如廢死聯盟…(恕刪)」

講一堆,結果你的條件是要放出獄,靠,連我都反對你這種廢死法。結果你有講跟沒講一樣。
2010-01-04 @ 02:07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Steven中肯

但死刑的基本上應該就沒有出獄的機會了
所以"改過自新"跟死刑犯沒有關係
跟"廢死"更是八竿子打不在一起
2010-01-04 @ 02:08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地愚藏你講人話了耶!
2010-01-04 @ 02:13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看到上面有人說打巴掌的論調我就覺得很有趣
今天A打死B 我們打死他就是用跟他一樣的方法
是很矛盾的
好 那今天如果A把B囚禁致死
那要怎麼說得過去
這下可不能把它關到死了 因為又要矛盾了
不是嗎

還有不要拿其他國家廢死所以變先進
根本看不出來有直接關係
那我也會說非洲人都直接拿石頭打死犯人
但是非洲人的老二都很大
所以我贊成死刑不能廢
這樣歐不OK啊~
2010-01-04 @ 02:2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teven

其實你也非有講跟沒講一樣,第二段OK的,(但第三段對廢死沒建設性)

但你說要想想如何能讓社會道德教育上軌道,這…

這方式恐怕不夠熱血,不夠激情啊,

就沒法像《重案對決》的男主角英勇地挑戰威權了啊。
2010-01-04 @ 02:2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iegfried
你想睡就去睡吧...
明早再來看你剛剛打了些什麼...
2010-01-04 @ 02:28
迴響 from: Naiz [訪問者]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Austin
枉死的元兇是人
就是你?(幹,竟然正解了)
http://myweb.hinet.net/home4/naiz/know.JPG
我想介紹你們兩個認識...
2010-01-04 @ 02:38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成雙
復仇的部分我比較同意地愚藏的話

To sizuku(如果你還在看的話)
但我不能同意"那為什麼我們就有傷害他的生命的權力?即便是用國家機器的名義。"
理由前面說過了
公權力不能執行,不夠正當的話
刑法通通廢掉好了

"那麼誰來決定那個前提的正當性?"
所以人類文明衍生出了法律
就是來決定這個正當性!!

"反對死刑論者 在於:
1.人死不能復生 怕有誤判
2.人的生命 不能由國家制度予以剝奪
3.判死刑 不足以遏止重罪
4.利用刑事政策 採取隔離 教化即可
5.對受害者已有補償的法律 "

廢死論者拿得出的理由只有這些嗎??
2010-01-04 @ 02:40
迴響 from: 白寧謙 [訪問者]
無論是否廢死刑都不是重點,
而是我們的司法制度是否可受人民信任?

一直在問題外圍打轉有屁用?


再者是,有些人總愛談高調,
等你成了受害者還能如此談笑風生,
我會敬佩你。
2010-01-04 @ 02:50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白寧謙
"一直在問題外圍打轉有屁用?"
進入問題後某地愚藏也是一直逃避
所以只能在外圍打轉(攤)
2010-01-04 @ 03:10
迴響 from: 怨屋本舖 [訪問者]
地愚藏阿 ......
........

你還是沒有回答歐 ...
......


"判死刑的人,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執行...
那判無期的人,是不是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關呢 ??


..........地愚藏阿 , 你是單純支持廢死刑, 還是和朱老大有私人恩怨阿 ........??
2010-01-04 @ 03:46
迴響 from: 實在看不下去的路人 [訪問者]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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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文明重要進化之一是體認「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的真理,這十個字永遠閃耀動人的光暉(感動)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
.
.
逝去青春的重要性
比逝去生命的重要性遠小多了


前面說自由比生命更可貴, 還說是真理, 怎麼後面又說生命比被關起來失去自由更重要啊? 打嘴砲都能這樣前後矛盾, 果然戰力弱的可憐, 我看大家就別再對他動怒了吧! 連他自己也這樣說啦: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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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照鏡子看一下自己,是念過書的人對吧,你面對這樣的少年該動怒?
你要動怒的對象,應該是與你是對等教育程度的人吧?
面對無知少年,若你想著他們應該具備什麼同理心卻沒有而使你動怒,是對牛彈琴,
但其實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同理心,你再氣他們也不會懂。
2010-01-04 @ 04:24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現在的死刑,就不會有假釋,而且死不了,
我感覺很好啊。你想聽我這麼說的吧?"

你腦子真的是空的?
這樣判無期就好啦?
還是你不敢面對無期會被假釋的事實?

跟你說了這麼多,看到你說這句話突然發現你無知得可悲。
你一直岔開話題就算了,又不肯面對現實。口口聲聲說要按照法律走,但是一下子誤判,一下子又枉死。都給你說就好啦,哪來的標準?

其實我也懂你的問題啦,要讓你說出有建設性又有思考邏輯的話的確有困難。看看你這種嚴重的劣根性,你說要我相信廢死會對社會有啥幫助是在說笑嘛?
被害人也實在有夠可憐,在他眼中不如一個殺人犯。前因後果完全本末倒置,在你廢除死刑之前怎沒看到你用嚴厲的措詞先指責殺人犯。還要啥鬼慈悲,你的慈悲完全用錯地方。
死刑=憤怒
廢死=慈悲
你也只能用這種邏輯來說嘴而已。

反正說這麼多你還是會繼續無視加逃避問題
2010-01-04 @ 08:4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樓上的路人,怎麼又是個熱血煮爛腦子的傢伙,

逝去青春當時在討論誤判吧,

因誤判最後改判無罪,逝去的青春 = 失去十幾年自由,最終獲清白享受自由。

因誤判卻被必死聯盟送上西天倒楣鬼 = 失去永遠的自由。


必死聯盟可以再多點為了殺人而做的剪剪拼拼作業(寶貝朱這招這麼好學啊?)
2010-01-04 @ 08:4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

你怎麼又說「改判無期就好啦」?

你是白吃嗎又要找機會弄假釋放人出獄?

能出獄的只有獲新證據改判無罪的人。
2010-01-04 @ 08:5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死刑可以撐十年不簽嗎?

理想上可以嗎

現實上可以嗎


當然通通可以~
2010-01-04 @ 08:59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再一次證明你閱讀能力有問題
"現在的死刑,就不會有假釋,而且死不了"這你說的是吧。

既然這樣位啥要判死刑?
死刑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你已經無視到把死刑跟你理想中的無期搞在一起?
還有不要只挑一個問題說,要嘛就全回,不要閃閃躲躲的,吃像真的很難看。

"死刑可以撐十年不簽嗎?
理想上可以嗎
現實上可以嗎
當然通通可以~ "

你想表達什麼?
死刑不簽那為什麼要一開始會有死刑?
2010-01-04 @ 09:1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cat

並不會會吃相難看,你不覺得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嗎

一直推必死的人,好冷血啊



(Lucifer:地愚藏又趁著上課前趕快發文了。叫你不要亂用國中電腦教室都不聽。面對國中生等級的文章,我們怎麼可能跟你認真呢。呿,我又不是國中老師。(怒)
2010-01-04 @ 09:24
迴響 from: 瑪菲 [訪問者]
我為什麼要花錢養這些垃圾人渣呢?被害人人已死,所以就沒有人權嗎.
2010-01-04 @ 09:3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媽的,我的電腦老師叫我不要再上部落格跟人家打字灌水了!

而且等下是體育課我要先換體育服!

請你們不要小看國中生的正義!
2010-01-04 @ 09:3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瑪菲
去問你的朱老師為什麼要花錢養這些垃圾人渣,
為什麼要養公務員,
為什麼養的公務員幫我們決定養垃圾人渣,
(其實有的垃圾人渣平時還會幫忙清水溝舖柏油,請民間的來做好貴啊)

看看你的朱老師會不會理你。
2010-01-04 @ 09:4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沒錯,趁著上體育課之前趕快多打幾個字,這樣大家就不會以為我說不過別人只好逃跑!

在國中生的字典裡面沒有失敗這個字!

你們等著看吧,我一定會堅持回聞到最後!
2010-01-04 @ 09:5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樓上

林老師卡好,你好歹全半形也學一下好不好?

你不要在意被和寶貝朱一樣用全半形讓人聯想在一起,

因為你要代言的是我啊!
2010-01-04 @ 10:0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哇,樓上,你要假裝被人家冒用好歹也裝的像一點好不好!明明就是你冒用我,還扯什麼寶貝豬!

不要刻意把一句話斷成好幾句就以為這可以模仿我久利生公平!

其它說什麼我腦殘和地愚藏的都不用廢新了啦,反正我根本懶得回答你!
2010-01-04 @ 10:1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屁啦,樓上你才是冒用我的人好不好!

連文章內容都沒討論還想冒用我的名號!

你不要以為說我是國中生我就真的是國中生了!

你看我可以熬夜這麼久,現在在上班時間又上網,一定是個有很豐富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好不好!

我之前說自己有家庭什麼的也絕對不是虎爛的!

而且就算我是國中生又怎麼樣,我話說的有道理才重要!
2010-01-04 @ 10:1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冒充我的人還會自己對話啦!

我要寫小說了,叫我同學來回好了.

像我這種將來會成為超級大作家的人怎麼可以在這邊就被圍攻而打倒!
2010-01-04 @ 10:14
迴響 from: georgetheotter [訪問者] Email
First of all, sorry for not able to join the debate in Chinese- I never learned how to type in the language.

I second what 實在看不下去的路人 stated implicitly. It is probably more productive to just ignore 久利生公平. I know that it is bad to judge, but after reading his arguments, I felt that he/ she is boastful, socially inept, emotional, and to be frank, not very cogent. I propose a BOYCOTT, just for how unpleasant it is to engage in a discussion with the kind of person aforementioned.

That being said, we should not prevent ourself from examining the issue of death penalty critically - even if we have to go against the well-respected Lucifer Chu. 久利生公平 did make some valid points (which may be discovered after we discount his/ her more erratic and irrelevant personal attacks and comments). For instance, many people are just supporting the death penalty because they are angry at the crime that is committed - but is that the sole base to judge whether the death penalty is legitimate?

There are can be several normative positions that we may adopt to evaluate the death penalty, each involving our acceptance of certain philosophical premises (by the way, I am not a philosophy major, so I apologize if my logic, terminologies or definitions are not sufficiently rigorous in advance). Note that some of them are not mutually exclusive.

1) utilitarian: we may adopt an economics perspective of cost-benefit analysis to evaluate the death penalty. For instance, we may calculate how much cost/ benefit it will incur if we maintain the death penalty, and compared it to the cost/ benefit of abolishing it. Some of the previous pro-death arguments, i.e. keeping a prisoner in jail will incur unnecessary expenditure for the country, belong to this category. The "probability argument" of the anti-death camp also belongs to this category, albeit more indirectly (the probability that a person is wrongly judged to be guilty is high, therefore we need to discount the possible utility we receive from executing a hypothetically "evil" person).

2) Right to live: Many anti-death people believe that the right to liv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of human beings that is inalienable. No government or individuals may take the life of another (even if the defendant took away the life of another person/ people). Two wrongs do not make right.

3) Right for compensation: Many pro-death people adopt this view. An eye for an eye - severe punishment is necessary to palliate the anger of the public and the grief of the families who lost their beloved. An eye for an eye may sound like an irrational principle, but it is actually supported by psychological studies that accentuated people's inherent sense of justice people across culture share (sorry, don't have the citation now!). Lucifer's argument seem to belong to this category.

There may be more normative positions from which we may critically evaluate the death penalty.

The point of my post is to try to structure the currently wild, and to be honest, sometimes superficial debate over the death penalty. To hav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issue, we need to evaluate the underlying philosophical assumptions of our arguments while also understanding the normative commitment of our opponents. Frequently, the fight with "久利生公平" is quite meaningless - the two side of the debate are clearly have different starting points. There is no convergence, and therefore no discussion - only rants are left.
2010-01-04 @ 10:17
迴響 from: George [訪問者]
保護殺人魔免於被殺的恐惧是對人權最大的破壞
2010-01-04 @ 11:0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George
當你使用了"保護"一詞而不是"監禁"

→你是情緒化的

→你不是當部長的料
2010-01-04 @ 11:09
迴響 from: 實在看不下去的路人 [訪問者]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樓上的路人,怎麼又是個熱血煮爛腦子的傢伙,

逝去青春當時在討論誤判吧,

因誤判最後改判無罪,逝去的青春 = 失去十幾年自由,最終獲清白享受自由。

因誤判卻被必死聯盟送上西天倒楣鬼 = 失去永遠的自由。


必死聯盟可以再多點為了殺人而做的剪剪拼拼作業(寶貝朱這招這麼好學啊?)


你說是在討論誤判是吧? 那來看看你自己對誤判是怎麼說的: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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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云亦云的阿宅們,又忘了自己昨天掛在嘴邊的話嗎?
「台灣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
即是 >> 有錢人幾乎打贏官司
也就是 >> 誤判死刑機率大增
結果今天又來人云亦云的支持死刑犯"非死不可"
我說你們根本就是來支持那些王牌大律師的嘛。

所以照你的邏輯來看, 這43個死刑犯之所以會被判死刑, 是因為受害人家屬是有錢人, 請了王牌大律師, 所以才會打贏官司的是嗎?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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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你們不過就是簡單以為死刑最嚇人,所以希望死囚非死不可,但其實可錯的離譜了,
你們甚至把自己看成動物般以為最怕的是死,其實人不一樣,人最怕的是自由被剝奪。
為何社會上一直有人燒炭自殺,很簡單,不怕死,欲從綁手綁腳的生活解脫,這就是理由。
對於罪大惡極者,剝奪其自由,剝奪其最珍貴的權利,同時保住一條生命,這實在是兩全其美,超棒啊。


耶? 不對啊! 你前面宣揚「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這個真理的時候, 不是認為剝奪寶貴的自由比死還可怕嗎? 然後你又覺得有誤判, 所以死刑犯不能處死, 那關著這些誤判的死刑犯, 剝奪他們寶貴的自由, 讓他們覺得比死還可怕, 你又只在這邊打嘴砲, 這樣不是枉費你用「久利生公平」這名字嗎?

我知道國中生有很多志向, 將來長大了不見得會去實現, 不過我還是建議你, 打消當作家的念頭吧! 因為你前後矛盾的話, 就算文筆再好, 讀者也不會買單的.

不過像你這樣為反駁而可以隨時改變看法, 蠻適合去當名嘴的. 看你回了這麼多文, 完全忽視別人提的問題, 只顧著自說自話, 已經很有名嘴的架式了. 考慮一下吧!
2010-01-04 @ 12:3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從流感疫苗來看必死運動
(又離題?你要不要乾脆寫小說?久利生:不,這是一個*鑽石級*觀點)


最近流感疫苗相關新聞不斷,雖未證實完全疫苗相關,但已使許多人不敢去打疫苗了,

重點來了 →→ 重點是個案的比率很低很低,遠比死刑誤判率還低許多倍了,

(死刑誤判率多少? 自己去找,若你懶得找,那也很好)

若今天疫苗有死亡率而且跟死刑誤判率一樣高,

→→→ 你敢不敢打疫苗?

用腳趾頭來想你肯定不敢。

而今天,在這個誤判機率之下,你卻很勇敢地去推必死運動,送死囚上西天?

真的,不是我在講,你好自私啊~

(有沒有看到,*鑽石級*的光暉刺眼嗎)



別再說死刑該怎樣,只要知道法官、部長盡責就好,(有聽過法官向王部長抗議嗎?)

要必死盟推舉一個部長人選應該也是很難。(某宅:重點不在推舉,重點是要站出來挑戰威權啊)


別再說看看家屬多傷心,國家正義該如何,你只要說看過電影真爽就好了。
2010-01-04 @ 12:4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實在看不下去又看一次的人


可用剝奪終身自由刑罰取代結束生命,且有機會獲得清白重獲自由。


就這句打槍你吧
2010-01-04 @ 12:52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他媽的真是看不下去~那些主張廢死刑的人~來把這些痛改前非的人渣領養回去不就得了~把強姦殺人的垃圾關在啥垃圾廢死聯盟的家裡不是更好~人阿~要有同理心~不要嘴裡講得冠冕堂皇~去領養一個給我瞧瞧最實際。

不要再用那種人權是保障"活著"的人的屁話去二度傷害受害者家屬~你們他媽家裡是沒死過人喔~要是有人去你家喪事叫囂~你們作何感想~

那麼閒不會像朱恐龍去關心一下下一代~還比較實際啦!
2010-01-04 @ 13:48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地愚藏啊~喔不!這裡你叫久利生公平

講真的 你沒回應林北的文章我已經夠不爽的了

但是為了偽裝成一個有修養的人

像我這麼有修養的人 應該是不會跟你多計較才對

但是我看到某一篇真的抓狂到凍未條

差點沒把滑鼠捏爆 為了一止我的幹意

所以只好上來跟你講兩句話

你說一個無辜生命被鬼門關救回來?

請問判死刑的人是無辜在那裡?

你若能說服我

像我這麼講道理的人 今天晚上就不揍你了~
2010-01-04 @ 15:51
迴響 from: 夏夜 [訪問者]
***--
以前濫殺異己不手軟!
現在濫情不殺死刑犯?
2010-01-04 @ 16:13
迴響 from: 歷史邪家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draco-liu
看到那麼多人在鞭那位久利生公平的
坦白說,我看的很過癮
但這不是讓我寫點什麼東西的原因所在
之所以會跳出來寫,是看到這位老兄寫出讓我近二年最為痛恨的謬論之一
「... 鼓勵吃素都來不及了,你們還強要殺生。
其實這是老梗,沒什麼重點只是暫時沒啥想說的,科科」
請問,是誰告訴你吃素不會殺生的?
你吃的那些葉菜類的蔬菜有幾樣不是把整株植物拔離土壤,洗淨之後烹而食之?
或者你割了植物身上的某部分然後大快朵頤,這個叫做慈悲?
這個不叫殺生?植物不是生物?
把持這種心態的人,心理意淫的可滿爽的啊
國中的生物課學到哪裡了?
2010-01-04 @ 16:55
迴響 from: george [訪問者]
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
於法於理都該執行死刑的殺人犯,而部長公開說不讓他們執行,這不叫保護?
監禁殺人魔使其免於被殺的恐懼,是對人權最大的破壞…改成這樣就能當部長了嗎?
2010-01-04 @ 17:15
迴響 from: james [訪問者]
受害者家屬因政府未確實依法行政
這樣的二次精神傷害可以申請國賠嗎?????
2010-01-04 @ 17:24
迴響 from: 賢哥 [訪問者]
開放所有應被執行死刑者同處一室,可以任何方法攻擊其他受刑人,一小時後,活著走出刑房的人(開放名額不多於總數一半),我可以欣然同意他不必執行死刑,只要服終身監禁之刑即可..........
2010-01-04 @ 17:3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歷史邪家
噗!虧你還有歷史2字當頭銜,
古代可沒生物學這門課,但早有殺生二字了喔,知道古人指的是什麼嗎?
2010-01-04 @ 18:32
迴響 from: kennyTalker [訪問者]
包青天,如果每一集結局是無罪釋放,你想想看吧!
2010-01-04 @ 18:45
迴響 from: 實在看不下去的路人 [訪問者]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實在看不下去又看一次的人


可用剝奪終身自由刑罰取代結束生命,且有機會獲得清白重獲自由。


就這句打槍你吧

科科! 你這種戰力能打誰的槍啊? 針對你的論點提出的問題你都避而不答, 前後矛盾的地方也是假裝沒看見, 我看你都是打到自己的腳吧!

我本來就是看不下去了才出聲的啊! 你就只能挑這個來說嘴啊? 戰力還真不是普通的弱耶! 我開始懷疑你大概連國中生的程度都不到.
2010-01-04 @ 19:26
迴響 from: 久力生鳥蛋 [訪問者]
古代最好是沒有生物相關科學
久利生公平最愛電視購物,你呢?
2010-01-04 @ 19:39
迴響 from: Tom [訪問者]
***--
潛水這麼久,出來發言是為了告別這原本有趣的網站。討論死刑廢除與否,原本能讓對這議題不曾深思過的人,或者是有新的角度去探討問題。但自從有不同的意見出現,就見到朱板主每回在異見者留言後的回覆不斷圍繞在女兒、裸照...等等的詆毀字眼,後半段則是國中生、國中生(應該是隱喻教育程度不足吧,還是念國中的一定比念大學的知識低?),並沒有對該則留言不合理或邏輯上的矛盾加以反擊,因此後來的留言者開始更肆無忌憚的謾罵:陽具、冒用ID、...失望了


(Lucifer:噗吃,你以為我這裡國中生補習班喔?你連一個人講的話值不值得回應都沒辦法分辨,看我網站這麼多年是只看美女圖喔?害我還花時間多看你寫的東西...囧。
2010-01-04 @ 20:59
迴響 from: 湯姆克魯蛋 [訪問者]
原來你看到的只有詆毀跟謾罵, 都沒看到其他人對久利生公平的論點提出質疑? 也沒看到久利生公平是怎樣一再的迴避問題, 只是重複一些講不出道理的論點? 那你還真的是離開的好.

慢走! 不送!
2010-01-04 @ 21:1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實在看不下去又看不停的路人

其實我也不想打槍你,但你再看看你那什麼回文啦,兜圈子就算了非重點的還二段,

我直覺應該沒什麼人看得下去,我陪你兜圈子咧?所以就打槍打槍巴。

別自己講很爽結果重點都被稀釋了。
2010-01-04 @ 21:5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Oh Tom...

你對我來說真是一個好梗,我其實可以拿你作文章的,

但我想想還是不要好了,因為我身上的人性光輝不允許我這麼做…XD
2010-01-04 @ 22:1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久力生鳥蛋
我喜歡去網購拍賣,
去幹譙那些設底價比起標價還高的混帳(認真回答
2010-01-04 @ 22:23
迴響 from: Chris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其實我也不想打槍你,但你再看看你那什麼回文啦,兜圈子就算了, 文章都沒啥內容.

我直覺應該沒什麼人看得下去,我陪你兜圈子咧?所以就打槍打槍巴。

別自己講很爽結果重點都被稀釋了。

Oh 久利生公平...

你的每篇文章都是個好梗,我其實可以拿你作文章的,

但我想想還是不要好了,因為我身上的人性光輝不允許我這麼做…XD
2010-01-04 @ 22:27
迴響 from: ding [訪問者]
我想鼓勵久利生公平耶。
坦白說這不是個友善的討論環境,
你還願意分享你的看法。
光是這點我支持你。

廢死和支持死刑的人都各有觀點,
支持廢死的人其實並不像有些不理性討論中所假想的那樣沽名釣譽。

正義的實現,其實充斥著主觀,
同樣一部電影,宅神覺得加強了自己的論述,
但反之也有人看到了私刑的可怕和野蠻

怎麼樣才是公平?如何不會有冤獄?
甚麼樣的刑罰可以跨過死刑這條不可回復的界線?
我覺得除了仇恨激起的同理外,還有很多值得大家去想的。
如果把支持廢死的人簡單戴上沽名釣譽的帽子,那也太簡單了點,除了復仇論述之外,我覺得宅神身為原發文者,不要在那邊一直國中生國中生的講下去,應該正面的回答和加入討論才是啊。

Lucifer:低於一定等級的回應不值得我浪費時間啦。在網路上混這麼久了,國中生就要用國中生的玩法呀!這點你該多深入探討一下。
2010-01-04 @ 22:35
迴響 from: STOOL [訪問者]
*****
Tom 他好像只對"一個人"。而不是對"異見者"。
我是這麼想,我們大家多少都有遇過這樣的朋友、同學、同事。
習慣與人抬槓的人...如果你告訴他你今天看到一隻恐龍,他會馬上回你,你看到的那隻恐龍不算什麼。他今天看到兩隻阿凡達!!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認識這種人的人,大都...不太理他。
可是在網路上呢?嗯,好像得到一個宣洩口。怎麼會有這麼多人理會他呢?好高興吧。
版主也算上了大當。就當作善事,陪他聊天,紓解他的寂寞。

這種人往往"無視"別人已經火冒三丈,還自得其樂地說一句應一句。罵他,他就講得越起勁。
學生時代,我曾經因此而失控揍了這種類型的朋友一拳。ㄟ...有效,他驚駭地看著失控的我,嗯,住嘴了。
我發現愛抬槓的人非存在惡意,而是錯誤了對話的核心焦點。他的目的是繼續對話,而不在意對話的內容本質。
他會忽略了所有情緒化的對話內容,而以為一切都是大家為了繼續對話而存在,跟他自己一樣。
無意義的空洞談話,惹惱他人而不自知。這種人多半意識淺薄,倒不是故意要如此。
版主會以國中生來形容,我想不是沒有原因。
這類型的人,真的大都只存在學生階段,特別在國高中階段,回憶起來,已經很久沒遇過了。
雖然我對自己的暴力舉動感到有些不好意思。但說不定也是拉了他一把。這位朋友自此改了很多。
上次見到他,可已經是數十人規模公司主管。

綜合水果汁武士,
用完全沒有重點的回應來回應大家的回應。
用完全的低能嘴砲來嘴砲別人的嘴砲低能。
我在某個論壇也有一個喜歡用"一盤香腸"當簽名檔的某阿貓阿狗。
也很喜歡來這招。
前一段時間中國毒奶入侵台灣,那是不是就要當個中國人方能抵制中國毒奶。
商場買到某公司不良品,就非得要應徵該公司員工,方能改善該公司品管。
否則...留言能幹嘛?
那你留言幹嘛?
你知道今天逛來此的所有人,不管留言與否,就沒有一定的影響力嗎?
又或許你以為通過高考,就成就了改革現況的充分條件?
版主的所謂有能力...在你欠缺考慮的發言後,變成了一種貶低。
我來此的第一直覺,就是要以回應內容來印證與王清峰口中的民調真切性。
進而,民氣是否可用。
而你無法從生活的細節中過濾出有用的資訊,那是你自己可悲。但不要把自己的不高明,映射到所有人的身上。

你應該有聽過一人一信吧?一人一信可沒有貴族平民之分,只有壓倒性的能量。

高考?事務所?對通過高考的人來說,特別是身邊人全是擁有一堆專業證照的碩學士同事的我來說。
名號根本只能來唬不認識自己的人。沒有實力,在別人眼裡根本就是空殼。不要說改變社會,要混口飯吃都要竭盡全力。
事務所不過找幾個同學朋友聯名,在你眼中很偉大嗎?花個一萬餘就能租到大坪數採光良好的辦公室,再請個聽話的小姐總機兼小會計兼打雜。就是一間事務所了。很偉大嗎?
地理位置不用交通方便,反正我也不喜歡業主一天到晚來辦公室找麻煩。只要管銷得當,要維持一間事務所,門檻收入實在...不用不高。
不要用少數人的專業來裝屌,你很可能會碰到你口中的少數人來讓你丟臉。

這個網頁開了兩天沒關,我只是想找時間發表一下我的看法,所以沒關。
不料忍不住自己的不爽,回應了一些沒有內容的小白。反而...唉...改天吧。
2010-01-04 @ 22:42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像久利生公平這種只敢在網路跳針的
在現實中都是閉俗的小歪歪(一副讀書人樣)
外加競爭力弱勢(但卻是讀三流學校)~
幸好我的人際圈沒這種人(茶)
2010-01-04 @ 22:5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ding

有種啊你XD

不過寶貝朱日理萬機我可以理解他不能一一回應

也許在捷運上曾被國中生搶位子所以不要太怪他不爽國中生
2010-01-04 @ 22:53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來呀來呀我作業寫完了!

你們這些跳針王儘管來回應啊!

國中生又怎麼樣? 哼,我可是說的出道理的!
2010-01-04 @ 22:5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m說的沒錯 ,我說的這麼有道理,竟然大家都不認真回應,是歧視國中生嗎?

感謝你跟我站在同一國,這裡的人都欺負我!

可惜你走了我就沒有人一起了!
2010-01-04 @ 23:0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STOOL
「習慣與人抬槓的人...如果你告訴他你今天看到一隻恐龍,他會馬上回你,你看到的那隻恐龍不算什麼。他今天看到兩隻阿凡達!!」
不是耶,信不信由你XD

「這種人往往"無視"別人已經火冒三丈,還自得其樂地說一句應一句。罵他,他就講得越起勁。」
不覺得這樣的人修養很好嗎

「他會忽略了所有情緒化的對話內容,而以為一切都是大家為了繼續對話而存在,跟他自己一樣。」
你瞎了嗎我當然是為了展現修養

(其他懶得回)

我還以為多語重心長的認真長文咧,結果仍是歪七扭八的一堆。
2010-01-04 @ 23:3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拜託我這麼認真寫出來的內容,不只你們這些宅宅該看

廢死團體根本就該請我去作演講,如何在網路上說服反對者

你看現在大家都被我說到無話可說了吧

這樣我就可以回去寫小說,等我幾年後成為大作家你們就知道了自己當年工縫奇勝多麼幸運!
2010-01-04 @ 23:37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回應到現在多少可以理解朱豪宅為什麼會用國中生、國小生等名詞來加在久利生公平身上。
因為久利生公平的程度就僅此而已。(還汙辱了國中、國小生)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就不多說,這是最後一篇了。也請各位不用再浪費力氣,就讓久利生公平活在自我良好的世界裡吧。
2010-01-04 @ 23:4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講到最後...
我也只有一句結論:

久利生公平,你果然地愚藏!!
2010-01-05 @ 00:0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寶貝朱,這串裡你有一篇回文感覺上不太好耶…不是回我的,

好像看過什麼電影有類似橋段,一時想不起了。

(Lucifer:不知道今天國中生可以熬夜到幾點?
2010-01-05 @ 00:04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to cat
辛苦了 (拍)
虧你認真到最後
我還去爬資料
回第三篇才發現認真就輸了XD
2010-01-05 @ 00:0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
Austin, 莫利斯雷考貝啊
2010-01-05 @ 00:07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結果很簡單

我們國家的人民的心態這回事

將會從「我們不用擔心周遭的人或者自己被殺人預備犯盯上」

降為「我們得祈禱我們周遭的人或者自己不被殺人預備犯盯上」

有任何廢死刑的人有一套可以讓全國人民安心的保持前者想法過完一生的嗎?

叫他們去吃屎吧...
2010-01-05 @ 00:26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to久利生公平
你真的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
你來到朱大的地盤言之無物還出言不遜,被砲只能說你活該
──────────────────────
一、為何廢死者,總是認為犯罪行為人是社會的弱勢?

要對犯罪人有同理心,應該要考量到犯罪行為人的生長背景、家庭環境、教育程度……

但是主張廢死者怎麼沒有對被害人家屬有同理心?
對於被害人家屬心中要求正義的吶喊怎麼沒有同理心?

久利生公平
你認為那43位死刑犯是社會弱勢
但是你真的有一一去把判決書看過?你真的有去了解各案件的事實背景?
還是這只是你坐在電腦前的想像

久利生公平
什麼叫「易活在憤怒中的人在斃了死囚後仍會繼續憤怒;會走出陰霾的人即使不執行死刑仍會迎向新生。」

說難聽一點
你家裡有人,被殺死、被強盜並強制性交後殺死、或擄人勒贖後並強制性交後殺死沒有?

你真的知道我國刑法中有死刑的罪有哪幾條嗎?

還是你以為還是你以為放個屁就會該當死刑?
還是你以為死刑的「判決確定」是隨便就判下去了?

唱高調真的比打手槍還容易
─────────────────────
二、死刑之犯罪行為人就算是社會的弱勢,這也不是已判決確定之死刑案件拖延不執行的理由。

我國現行法並未廢除死刑
對於已經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除了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外
沒有任何人對於有權力阻礙死刑的執行
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不是權力,這是義務
拖延執行死刑,真是對於號稱依法行政的政府最大的諷刺,可笑至極
────────────────────────
三、為什麼國家有權力剝奪犯罪行為人的生命?
刑法(刑罰)存在的目的,其中一個是理論上所謂的「報應思想」

報應,不是報復。
報應是有節制,有一定限度,按照法律的

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刑法上的犯罪行為,更是嚴重的罪惡

對於這些罪惡,法律設立刑罰,以刑罰來報應犯罪

用刑罰的痛苦,來平衡犯罪所造成的惡害
藉以增強倫理的力量,形成公眾的法意識,法確信

「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

為了避免人民因為自力救濟而造成社會動盪,這也是刑法存在的目的之一
────────────────────────
在日本光市母子兇殺案中
被害者家屬本村洋先生曾說過:

死刑制度絕對不能廢止。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久利生公平
你真的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

(Lucifer:人家國中生還在青春期,不要逼他這麼晚睡好不好。
2010-01-05 @ 00:39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久利生~~~馬的地愚藏!

我一直叫錯名字是怎麼樣?

小時候我老爸說過一句話

叫做狗吠火車

那時我總覺得狗吠火車還挺無聊的

現在才發現

原來動物會對某些特定物品產生動力是真的

像我這麼有教養的人

絕對不會把朱宅比喻成電線桿 而你比喻成汪汪叫的動物的

或是把死刑比喻成紅布 而把你比喻成一看到紅布就勃起 阿不! 是勃然大怒的公牛的

你可以繼續加油 跳你的針

不用回應我沒關係 因為我知道你找不到東西可以回應滴

還是把明天要交的家庭聯絡簿趕快拿給媽媽簽吧!
2010-01-05 @ 00:47
迴響 from: 實在看不下去的路人 [訪問者]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實在看不下去又看不停的路人

其實我也不想打槍你,但你再看看你那什麼回文啦,兜圈子就算了非重點的還二段,

我直覺應該沒什麼人看得下去,我陪你兜圈子咧?所以就打槍打槍巴。

別自己講很爽結果重點都被稀釋了。

我早就說你的戰力只能拿我用的暱稱來說嘴, 果然還一直在這上頭打轉, 兜圈子的是誰啊? 而且自己講得很爽把重點都被稀釋的人是誰啊? 這裡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你打槍又打在自己腳上了.

我看我也該打住了, 以前有本書, 叫「別跟豬打架」, 說道「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Cat說的對, 大家不用再浪費力氣了, 就讓他活在自我良好的世界裡吧!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拜託我這麼認真寫出來的內容,不只你們這些宅宅該看

廢死團體根本就該請我去作演講,如何在網路上說服反對者

你看現在大家都被我說到無話可說了吧

這樣我就可以回去寫小說,等我幾年後成為大作家你們就知道了自己當年工縫奇勝多麼幸運!

我也支持你去廢死團體演講, 你也不用等到幾年以後了, 你現在就可以去廢死團體自薦, 到時候演講我一定到場捧場的!
2010-01-05 @ 01:26
迴響 from: 實在看不下去的路人 [訪問者]
哦! 對了! 是躬逢其盛, 不是工縫奇勝, 我就說你不適合當作家吧! 寫錯別字是不行的! 不過演講沒關係, 反正讀音相同, 沒人分得出來. 你快去跟廢死團體自薦吧!
2010-01-05 @ 01:3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大叮噹

若疫苗死亡率跟死刑誤判率一樣是個位數百分比的話,你打嗎?


受害人家屬心情值得同情,你可以無限義憤填膺,但不是左右刑罰的基準。

如果是你爸爸被怎樣、你媽媽被怎樣…這類的假設,只是跟寶貝朱貼文的舖陳方式一樣。

日本光市母子兇殺案很可憐,但受害者心聲富有大量情緒化。本村洋先生說了那番話就會成為死刑定義權威到警察大學任教嗎,不能。只能知道他很傷心。

犯罪的產生是許多社會因素。而你大概只跟死刑牽連在一起,

怎不把心力去推動提昇社會其他方面,而要去推動有枉殺機會的死刑處決?
2010-01-05 @ 01:31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from: 久利生公平
怎不把心力去推動提昇社會其他方面,而要去推動有枉殺機會的死刑處決?

怎不把心力去推動幫助有枉殺機會的死刑犯獲得平反,而要在這邊推動大家跟你一起打嘴砲?
2010-01-05 @ 01:4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過去三個月的犯罪率是逐月下降的

我就偏只這麼說,其他讓你們嘴砲嘿嘿

(資料來源,你們知道到哪查的)



從受害心慘痛心情和心聲出發來定義這定義那的,跟《重案對決》的Clyde Shelton有啥兩樣?

只有提供正相關性數據才有用啦。



2010-01-05 @ 01:4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過去三個月犯罪率逐月下降

而且還是故意殺人之類的重罪喔






2010-01-05 @ 01:50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犯罪率下降又能怎樣?你自己不是也舉了疫苗的例子?這樣就能讓大眾心安嗎?果然是前後矛盾
2010-01-05 @ 01:5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照裡說現在死刑也死不了,照王部長說的,已經四年了,
犯罪應該增加,可是竟然沒有啊,必死派的論點破大洞了啊
2010-01-05 @ 02:01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三個月的犯罪率統計是怎樣
廢死聯盟三個月前才蹦出來的啊
給鬼信啊?
我還說景氣回升犯罪率下降咧
我還說天氣變冷大家懶的出門犯罪咧
講的好像很有關聯性一樣

順便轉貼個論點...
因為我懶的打很多字


死刑的嚇阻力、執行死刑的嚇阻力

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拿出數據說,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並沒有明顯上升,甚至下降。

這個事實不能當作死刑無助於阻止犯罪的依據,因為或許真正阻止犯罪的是被執行的死刑,而非寫在法條上,卻從來不用的死刑。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死刑是備而不用,誰還會在衡量要不要犯罪的時候把被抓到判死刑的風險考慮進來?反過來說,電視上播出的處決重犯的新聞,就很可能讓正在擬計畫的犯罪者卻步。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事實上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真的會被執行的死刑有嚇阻力。根據經濟學家的估計,平均而言,每執行一次死刑,就能嚇阻八次謀殺。(《反常識經濟學》,Steven E. Landsburg,p.264)

如果這是真的,那些卯起來阻止個案死刑執行的廢死刑人士就似乎有點偷吃步︰他們使得死刑備而不用,而備而不用的死刑沒有嚇阻力,於是他們說,既然死刑沒有嚇阻力,廢掉好了。


轉載自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03.html

2010-01-05 @ 02:12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久利生公平:若疫苗死亡率跟死刑誤判率一樣是個位數百分比的話,你打嗎?)

久利生公平
我假設你真的知道我國的死刑誤判率到底多少
─────────────────────
哥倫比亞大學,曾經對於美國1973年至1995年判處的全部死刑案件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他們統計出了美國死刑案件的平均誤判率:68%,我們算7成好了。

我國現今判決確定之死刑犯:43位
7成,所以29.4,我們算30位

如果依照美國的誤判率,若有30位都是被誤判的
那廢死聯盟怎麼可能不坑一聲?

不從個案著手,反而僅說針對比例、有可能之情形
不要搞笑了,好嗎
───────────────────────
因為死刑有誤判的機率,便主張應廢死

這不跟因為有墜機的可能,而不搭飛機
因為出門有可能被酒醉駕駛開車撞死,而不出門一樣荒謬嗎?

以廢除死刑來避免誤判,這根本治標不治本
應該要深究為何我國司法誤判率會如此之高,修法、改革。找出解決之道

假以時日,若我國司法誤判率降低時,請問是否又要回復死刑制度?
──────────────────────────
司法一定會有誤判的可能或情形發生,我們必須不斷地質疑、不斷地改進刑事訴訟的程序

但,不是用一個估計值算出大概的可能誤判數目
然後在那邊叫:「因為有可能會誤判,所以我們要廢除死刑。」
─────────────────────
久利生公平

加油,好嗎?
2010-01-05 @ 02:23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附帶給地愚藏
要提數據的話
法務部的犯罪人口率逐年攀升原因統計分析
壹、犯罪概況
一、起訴人數逐年遞增,平均每年約增加1萬9千人
根據統計近5(93-97)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偵查案件終結,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予起訴的人數,由93年的13萬9,454人,逐年攀升至97年的23萬1,813人。平均每年增加1萬8,826人,年增率為13.5%。

OK 後面太長 43
我們沒有記錯的話
台灣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是4年前
啊為什麼咧~犯罪率會提高~
為什麼咧 好奇怪好奇怪

然後有個朋友跳出來說
這三個月犯罪率下降了
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功勞

我懶的貼法務部對於
失業率跟犯罪率關係的報告了
不然又落落長

先講到這邊吧
其他讓地愚藏嘴砲嘿嘿
2010-01-05 @ 02:44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果然人家說你有閱讀障礙不是沒道理的。反對廢除死刑的就只有犯罪率會上升這個論點嗎?

你自己的論點呢?從一開始的死刑犯只關不殺,因為「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對這些死刑犯剝奪自由,比殺了他們還可怕。到後來有人提到廢除死刑的基本精神是為了避免遭誤判,你又開始把論點改成繞著誤判打轉,你有看清楚朱大寫的嗎?對哦!你有閱讀障礙,沒關係,這邊貼給你看,其他人就忍耐一下吧!

管鐘演至少將兩戶人家滅口: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市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以及持槍射殺龍山寺口幫老大林復雄,在路邊拉客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

莊天祝為錢絞殺四名都在六十歲以上的老婦人;

劉華崑殺害一女屋主性侵,還吊死她的6歲兒;

殘忍虐死同校女老師的曾思儒;

只因對方想要疏遠而連砍張姓女子一百一十刀的王鴻偉;

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強姦分屍案,把人肉一片一片削下來油炸吃掉的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

在高雄長庚醫院當場將女友割喉的楊書帆;

還有犯下桃園兒童心算安親班縱火案造成3死18傷的鐘德樹。
(喔喔,你沒看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不久前還興高采烈的推出一本書,描述他們如何讓鐘德樹這個對安親班投擲汽油彈,燒死37歲的負責人黃秋閔、9歲的男童羅冠麟、只有1歲7個月大的小男孩黃昱衡,燒傷其它十八名孩童及老人的鐘德樹,在已經被簽署死刑執行令的狀況下,硬是讓歐盟關切、硬是提出非常上訴,把鐘德樹的死刑執行給暫停了。而且,你看,這本他們引以為傲的書多好,你只要寄回郵去就可以送給你喔!完全不要錢呢!相形於下面那篇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人家屬寫了之後連保留都不敢,只好砍光光的部落格和文章,你想也知道誰才有錢有勢啊。)


請問舉的這些例子,你覺得哪一個是誤判啊?久利生公平,你自己也說該檢討的是證據,請問你有何證據可以支持你認為這裡面有誤判的情形?

自己的論點變來變去,許多人提出的問題你也回答不出來,你還能拿犯罪率下降自爽成這樣,你也實在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
2010-01-05 @ 03:13
迴響 from: 大學新人 [訪問者]
只是發表自己想法

個人是看完死亡筆記本後,比較認同奇樂的想法。以死亡阻止犯罪也是一個方法吧。
當然我也有想過,預防應該比較能解決問題。但是,如果真的犯下殺人重罪的話,那除了償命外還有什麼方法?畢竟現在的法律不會只因你殺人就判你死刑。那些被判死刑的人,事實上殘殺一百次都不夠不夠不夠。
還有,復仇和憤怒都是人與生俱來的本性。有時候我會試著澆弱朋友的怒火,但那不是因為我反對他的怒火,而是不希望他衝動之下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然而,看看我們的司法,以殘酷手法殺人的死刑犯反而能得到同情?
當司法不能代表正義時,沒有人可以指謫別人的憤怒,也沒有人有資格去阻止別人復仇。

最後再補充個人想法,如果死刑犯還想活在這世界上,唯一的辦法是:他必須生不如死,或是付出同等代價。
還有,我不相信有良心的煎熬之類的說法。

所以我覺得讓他們去死比較合理。
反正本來就該死了。
去死吧。
2010-01-05 @ 03:2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iegfried


因為警署提供前九個月的犯罪數是加在一起的,只有後三月分開,怪我咧

景氣回升當然是因素,不可能只因死囚未死而下降我也不會這麼說,

但至少看出死囚未死也絕不使犯罪率大量增加,

你轉貼的嚇阻力,那個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做的是美國數據吧,

美國數據代表什麼?

====
加拿大在1976年廢除死刑後,2003年每10萬人當中只有1.73個他殺受害人,

而仍然執行死刑的美國,當年每10萬人卻有5.69個他殺受害人。
====

美國數據代表合法擁槍國家數據,族群又多,犯罪多是正常啦。

在台灣的死刑執行嚇阻力呢,阿災?一定有嚇阻力,但是沒証明數據,

那就去看警署的數據吧《三個月來連續下降》即使沒絕對相關。

(目前只有必死派心中的治安不好啊~)
2010-01-05 @ 03:5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大叮噹

不錯啊,拿美國高誤判率來當例子,我看過那數據但是還不至於拿來用咧(看我多有品)

「如果依照美國的誤判率,若有30位都是被誤判的
那廢死聯盟怎麼可能不坑一聲?」

你以為誤判2個字是判決後自動從死囚額頭上浮出來的嗎?

當然是要花時間證明的呀。


「因為死刑有誤判的機率,便主張應廢死

這不跟因為有墜機的可能,而不搭飛機
因為出門有可能被酒醉駕駛開車撞死,而不出門一樣荒謬嗎?」

你才搞笑吧,看看這例子有多兩光,厚,不是我在講,真兩光,

搭飛機、出門是"生活必須",死刑也是你家生活必須喔?是怎樣,你每天捏螞蟻為樂?

死刑對你而言是必須在哪裡啊? 這例子怎麼可以爛成這樣呢。

死囚不死,天也不會褟下來啦。還有機會救冤獄。


「以廢除死刑來避免誤判,這根本治標不治本
應該要深究為何我國司法誤判率會如此之高,修法、改革。找出解決之道」

好的!就是這裡,你我的差異:

大叮噹可以接受的是,誤殺枉死之後,再檢討改革之道。

解決之道還用你說啊,法官律師檢察官又不是死人!問題在證據是要花時間更新的啊。

總之重點就是你可以接受誤殺,但疫苗若同樣死亡機率你卻不敢施打的人。

加油吧你~
2010-01-05 @ 03:54
迴響 from: ENA [訪問者]
討論串內容真噁心

2010-01-05 @ 04:2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湯姆貓

你又貼一次寶貝朱原文中那些案例

咦,除了說明你是個以文字就能當證據的人之外還說明什麼嗎?(茶)


最有問題的是這段

「是的,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者家屬部落格的文章全部砍光,只留下「我有罪」三個字,到底誰才有罪?」

然後下面那個就變成被害者家屬的部落格,而且還原文刪光,

→ 這裡是大問號,你眼睛長哪兒去了啊?這個家屬是誰你知嗎?我看你只懂照單全收吧!

講電影介紹省掉了枉死與失控橋段,

這裡是省去的是抵押房子拿三百萬借愛人一去不復返的故事,

不講你大概不知道


你只相信鐘某是天生人魔而已吧
2010-01-05 @ 09:0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讓黑暗愚宅編一本法律系教科書


整本大概都是受害者心聲吧


好好笑
2010-01-05 @ 09:3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剛剛不過亂想一下,

想不到*金鑽級*觀點竟然就這樣產生了:


黑暗愚宅怎麼可以反對鐘德樹呢,他其實是黑暗愚的偶像!

你看看,那借出的三百萬就像Clyde Shelton的妻女生命,回不來了,

於是,鐘德樹便定義了屬於他的正義!但是結果失控了,死了一票無辜人士+小孩,

Clyde Shelton不也是這樣嗎?多少無辜生命死在他的正義之下,

因此,我覺得黑暗愚宅應該也要崇拜鐘德樹呢~


*金鑽級*的光暉也很閃吧,科科~

(Lucifer:看這個國中生昨天三點睡今天九點起床哩,感覺是個很勤奮的國中生。地愚藏你媽要跟你說胡思亂想對發育不好啊,將來會變成整天在網路上瞎混的無名小卒啊。

2010-01-05 @ 09:41
迴響 from: 白寧謙 [訪問者]
非理性討論?

很多人沒看清楚問的根本。
再重述一次:「司法制度是否得人民信任」

無論支持死刑或是廢死刑,
前提是司法制度得人民信任吧?

硬要說電影中有冤獄、還有主角的走火入魔我不反對。
但可以不要隔靴搔癢嗎?
電影一再強調司法制度有問題,
所以造成了冤獄以及主角瘋狂殺人卻無法當下被制裁的無奈。

唉,鑽牛角尖很容易,看清問題本質很困難?


以及我想提一下〈死亡筆記本〉此片的結尾。
夜神總一郎知道夜神月是奇樂之後所說的話:
「沒有人有權利決定他人的生死。
即使法律有它的缺陷,
那也是因為創造法律的人類,原本就不完美。」

所以,沒有完美的法律制度,因為依竊都是有缺陷的人所創立的。
但如何讓司法缺陷使普羅大眾信服?
這才是司法界該努力的吧?

以上幾點綜觀,
我只想說,不夠令人信服的司法制度,
只會創造更多Clyde Shelton的人。
2010-01-05 @ 10:43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你不也是拿人家公布的數據就拿來當證據?你證明這些死刑犯有誤判的證據在哪?難怪有人說你老是打槍打到自己的腳。
2010-01-05 @ 11:02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給地愚藏
哈囉~~~~~~~~~~~~~~~
我給美國的報告你就雞雞叫
台灣的你就自動忽略囉
那我多貼三次喔

附帶給地愚藏
要提數據的話
法務部的犯罪人口率逐年攀升原因統計分析
壹、犯罪概況
一、起訴人數逐年遞增,平均每年約增加1萬9千人
根據統計近5(93-97)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偵查案件終結,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予起訴的人數,由93年的13萬9,454人,逐年攀升至97年的23萬1,813人。平均每年增加1萬8,826人,年增率為13.5%。

OK 後面太長 43
我們沒有記錯的話
台灣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是4年前
啊為什麼咧~犯罪率會提高~
為什麼咧 好奇怪好奇怪

然後有個朋友跳出來說
這三個月犯罪率下降了
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功勞

我懶的貼法務部對於
失業率跟犯罪率關係的報告了
不然又落落長

先講到這邊吧
其他讓地愚藏嘴砲嘿嘿
附帶給地愚藏
要提數據的話
法務部的犯罪人口率逐年攀升原因統計分析
壹、犯罪概況
一、起訴人數逐年遞增,平均每年約增加1萬9千人
根據統計近5(93-97)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偵查案件終結,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予起訴的人數,由93年的13萬9,454人,逐年攀升至97年的23萬1,813人。平均每年增加1萬8,826人,年增率為13.5%。

OK 後面太長 43
我們沒有記錯的話
台灣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是4年前
啊為什麼咧~犯罪率會提高~
為什麼咧 好奇怪好奇怪

然後有個朋友跳出來說
這三個月犯罪率下降了
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功勞

我懶的貼法務部對於
失業率跟犯罪率關係的報告了
不然又落落長

先講到這邊吧
其他讓地愚藏嘴砲嘿嘿
附帶給地愚藏
要提數據的話
法務部的犯罪人口率逐年攀升原因統計分析
壹、犯罪概況
一、起訴人數逐年遞增,平均每年約增加1萬9千人
根據統計近5(93-97)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偵查案件終結,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予起訴的人數,由93年的13萬9,454人,逐年攀升至97年的23萬1,813人。平均每年增加1萬8,826人,年增率為13.5%。

OK 後面太長 43
我們沒有記錯的話
台灣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是4年前
啊為什麼咧~犯罪率會提高~
為什麼咧 好奇怪好奇怪

然後有個朋友跳出來說
這三個月犯罪率下降了
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功勞

我懶的貼法務部對於
失業率跟犯罪率關係的報告了
不然又落落長

先講到這邊吧
其他讓地愚藏嘴砲嘿嘿
2010-01-05 @ 11:08
迴響 from: 怨屋本舖 [訪問者]
地愚藏啊, 讀書要讀重點啊 !!

重點:
"而我國近十年來的死刑定讞的過程,莫不經過層層審級仔細推敲,甚至多次發回更審之理由已到一般民眾難以想像之境界(是的,所以有瑕疵之蘇建和案至今並未定讞),這些案件每一個都走過最高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通過非常上訴專家最高檢檢察官的漫長流程,都無法挑出其毛病,被法界人士描述為「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43名死刑犯截至目前為止,都被法務部這個單位如同上述新聞一樣用「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為理由,拒絕簽署執行死刑。"

有誰崇拜 Clyde Shelton ??


....................

地愚藏啊, 讀書要讀標題啊 !!

判死的人,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執行...
那判無期的人, 是不是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關呢 ?? .......


http://www.tv-tokyo.co.jp/uramiya/index.html
2010-01-05 @ 11:0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eigfried

這怎麼可以忽略呢?太寶貴了啦,seigfried你知道你幫廢死做了什麼貢獻嗎,科科~

====
根據統計近5(93-97)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偵查案件終結,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予起訴的人數,由93年的13萬9,454人,逐年攀升至97年的23萬1,813人。平均每年增加1萬8,826人,年增率為13.5%。

OK 後面太長 43
我們沒有記錯的話
台灣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是4年前
啊為什麼咧~犯罪率會提高~
為什麼咧 好奇怪好奇怪
====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呢~

首先經濟變糟,再來這數據未包含重罪,但這些都不是你關心的我知道,

來看最後一個死刑執行年份:民國94年,

結果呢,不管 93-94 或 94-95 年犯罪率還是升高的啊,

→→ 也就是死刑無三小路用論??(震驚)


我又順便看一下下文想了解為什麼「OK 後面太長 43」

竟發現

傷害罪 95年:8017、96年:7856、97年:7789 →→ 年年降低 !!

(不過公共危險罪是升高的,好像台灣Clyde Shelton倒增加了。)


總之,廢死團體會感謝seigfried的,幫忙證明「死刑無三小路用」論 !(灑花


(Lucifer:國中生不要趁人家午休時間偷用電腦教室的電腦啦,被抓到訓導主任會不高興的。
2010-01-05 @ 12:4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怨屋本舖

「都被法務部這個單位如同上述新聞一樣用「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為理由,拒絕簽署執行死刑。」

啊這段話不就寶貝朱講的,你給我看幹嘛??


「有誰崇拜 Clyde Shelton ??」

黑暗愚宅啊 (哈哈)

寶貝朱還幫他省去失控的部份呢~

將Clyde Shelton的對白字體加大加粗…靠,我形容個屁,自己捲上去看吧!




「判死的人,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執行..」

不管誰當部長只要合法,其實這句話都是肯定的。就算過一百年以後還是一樣喔~

「那判無期的人, 是不是只要王部長一人仁慈就不用關呢 ?? .......」

這個就不知道了耶~ 自己查吧~
2010-01-05 @ 12:5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自我更正2010-01-05 @ 12:47這篇

「再來這數據未包含重罪」更正為「再來這數據並非重罪數據」


看我改的多快,沒人抓的到~ 啦啦~
2010-01-05 @ 12:5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OK 後面太長 43」

科科科,你這調皮的小東西,好的不學,盡學這種的~

Lucifer:糟糕午休時間快要結束,地愚藏要趁機多PO幾篇,顯示自己並未放棄。這果然就是國中生鬧脾氣的堅持啊!
2010-01-05 @ 13:03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地愚藏阿
你的邏輯錯誤一堆
我都懶得挑出來講了
反正挑出來你也會自動忽視吧

總之快去玩益智遊戲吧
不然國中智力測驗會不及格的
2010-01-05 @ 13:10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判「處死刑」
死刑案件「判決確定」
「執行死刑」

久利生公平
這三者差很大,你真的知道嗎
還是你以為一審判死刑就馬上槍決?

二審、三審、非常上訴、再審,這些制度都是大家在法院開同樂會?

難道死刑犯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
久利生公平
你假設那42位死刑犯都是或一定有被誤判
你假設這42件死刑案件都是或一定有冤獄
你假設這42件死刑案件都是或一定有未發現之證據

假設能解決社會問題,法律人都去吃屎就好了

依照個案判斷
什麼東西,能吃嗎?
法律人還真愚蠢,為什麼不假設一下就好了?
────────────────────────────────
久利生公平
除了蘇案,請問台灣有哪些死刑誤判的案子?

請你不要提鐘案
什麼叫犯案前去找警察,所以不是窮凶極惡、必須要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徒。

他犯案前是去找警察詢問可否放火燒兒童心算班嗎?

難道被害人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難道那死亡的3人,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
久利生公平
你真的有弄懂朱大這篇文章嗎

我國現行刑法尚未廢除死刑
國家機器有什麼權力將死刑制度束之高閣?

人權?一定要廢死才能保障人權?
刑事訴訟法的其他制度都是在保障太極拳?
2010-01-05 @ 13:14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其實久利生很猛呀...撐了這麼久的炮火...XD

討論串的內容在中後段以後就沒太多什麼具體內容了。倒是朱大國中生國中生的喊著,除了喚起大家用更多的梗罵他之外實在也沒什麼建樹。
朱大某一篇文的最後一句:「還有,幹你媽的不要再說我自己搞什麼鬼造神運動了,你他媽的沒有實力和膽識挑戰我難道是我的錯?」
我真的覺得是朱大你的錯呀...
因為挑戰你的下場就是國中生、地愚藏呀...
(沒辦法。阿就在人家地盤撒野,怎能怪人家開扁)

該討論的死刑觀點跟上一次沒啥差別,大約是幾個重點:
1.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觀點:
自己家人沒受害者,憑什麼清談?當然啦,家裡沒受害者的人可以假裝未來自己家裡有人受害的義憤填膺,卻不能假裝自己未來原諒受害者的超然。因為我們都假設前者是人性,後者不是?

2.漢摩拉比法典觀點:
以牙還牙,復仇名義奪走殺人犯的生命並不用跟他客氣。這點討論的觀點主要在法律與刑罰的預設哲學立場。靠!討論起來就超清談的呀...又會被歸因成道德魔人啦!

3.仍有死刑律法的台灣,為何拖延死刑執行:
居位者利用法律漏洞(或說是法律彈性XD)蓄意拖延死刑執行,你說他玩法?說他運用法律?這點比較有爭議性啦!

4.死刑對於犯罪率的減少有無正相關性:
以現有統計數據來看,廢除死刑的國家對於重罪犯罪率的減少,很難有確定論點。美國、菲律賓也因此恢復了死刑,但美國犯罪率卻也沒因此降低。廢除死刑的歐陸國家卻又確實有重罪犯罪率降低等情形。由於參考因素太多諸如國情、持搶與許與否、教育情形等等都讓統計結果很難有一個明確的理論基礎。

5.死刑誤判率:
高還是低?這點見仁見智。一旦誤判,加害人當場變成被害人。我們都很肯定被害人很可憐,但是加害人一旦變成被害人,好像就沒那麼容易引起共鳴了。
久利生用預防針觀點來比擬很有意思。


回頭來看:
但是朱大這篇文的標題:國家承諾的正義!
其實比較像是訴求:台灣律法明明就還有死刑,為什麼定讞後卻不執行?

單就這個角度:我也是贊成不該玩法應該立即執行的。法務部長沒這個肩膀擔這個業的話,還幹這個位子做啥?

(Lucifer:就只有地愚藏那種等級的言論,你還期待我認真....嘖嘖。是教小學教習慣了對吧?我又不是擔任教職的,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來導正偏差行為,呿。
2010-01-05 @ 13:28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是43位死刑犯,非常抱歉
2010-01-05 @ 13:41
迴響 from: 沉默之鷲 [訪問者]
反對廢除死刑!!! 即使有誤判的機率,也不可因噎廢食,我只是一個普通人,不是聖人,心胸沒那麼寬廣,若有家人遇害,我絕不可能會原諒加害者
2010-01-05 @ 13:49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又冒出一個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宅心仁厚,不知道你覺得久利生公平的PO文講得很精彩、很有說服力、能反駁朱大論點的地方在哪裡?麻煩你列舉一下吧!因為我從頭到尾把每一篇都看過三遍以上,實在是找不出來。

朱大說:「還有,幹你媽的不要再說我自己搞什麼鬼造神運動了,你他媽的沒有實力和膽識挑戰我難道是我的錯?」

沒有實力挑戰朱大也能算是朱大的錯?久利生公平一定把你當成知己的。
2010-01-05 @ 14:09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湯姆貓
有呀,我歸納成五點啦。
這幾點很精采呀。
不知道你的閱讀能力是....?
2010-01-05 @ 14:35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To 宅心仁厚

這五點都是久利生公平提出來的論點?咦?那他那個非常自豪的「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真理咧?還有他說即使受害者是他女兒他也不會對加害者憤怒這種話呢?你的閱讀能力就是幫她整理出這五點啊?

還有別人針對他論點提的問題跟指出前後矛盾的地方呢?他都一直裝作沒看到,你既然這麼挺他,要不要幫他說明一下?還是你也一樣沒看到?
2010-01-05 @ 14:49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為什麼很多人回文經常都把我的暱稱打錯呀...XD

to 湯姆貓
「他說即使受害者是他女兒他也不會對加害者憤怒這種話」不就是我歸納成的第一點嗎?這真的是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我每提一點就你退一步耶...

「別人針對他論點提的問題跟指出前後矛盾的地方呢?」如果是提出死刑與重案犯罪率數據的部分我歸納在第四點呀。意思是說,不管正反兩方要引用這個說法都可以只說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所以很難用這來說出公道話。
至於其他的矛盾點,我沒看其他人提出呀?就只有你跟路人提了一點:生命誠可貴的論點與死刑的刑罰誰比較嚴重的問題。
但是他有回答呀:「可用剝奪終身自由刑罰取代結束生命,且有機會獲得清白重獲自由。」
根據死刑可不可能誤判這件事情,如果是剝奪終身自由,由於還活著,仍有希望能平反誤判冤獄。
至於你在那篇文中用某些案件說明有些人就是罪證確鑿罪無可赦的觀點,認為死刑必須存在的觀點並不能同時解釋萬一誤判的時候,遭誤判當事人與仍在逃嫌犯兩者之逆差該如何平反?這兩者放在天秤上你堅持認為前者比較重嗎?
那我們沒討論空間了,我尊重你的看法。
2010-01-05 @ 16:35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Lucifer:就只有地愚藏那種等級的言論,你還期待我認真....嘖嘖。是教小學教習慣了對吧?我又不是擔任教職的,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來導正偏差行為,呿。)

唉...您說對了,是我該檢討。我太認真了。
2010-01-05 @ 16:37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gz2:

廢除死刑不是因為人權,而是我無法像殺人兇手一般殺人.另外,廢除死刑不代表要把殺人的罪犯放出來,只是不用"殺害"當成刑罰的一種.所以你不需要蝙蝠俠.

To mars:

法律真的不適合用來報復,報復以後你不但不會覺得安慰,反而增益你心中仇恨

To chou:
我知道重點在於已定讞者應該執行,其實我寫這些是為了宣導我的理念罷了.

To STOOL:
我想廢不廢除死刑只是一個社會的選擇,我並不覺得我說的一定有理,只是試圖讓其他人知道有廢除死刑的選擇,而且就我的觀點看來會比死刑存在來的更好.
我並不覺得無假釋無期徒刑不殘暴,而只是相對於死刑來說,我能夠接受的最嚴厲的刑罰.我既沒有自我安慰也沒有自圓其說,不知道你從哪裡看出來我的自我安慰與自圓其說,從我的屎尿裡你能知道我昨天晚上吃什麼嗎??
無假釋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可於牢獄中從事有限的生產工作,這是我個人的想法,畢竟人總是得做點事情,既然罪犯可能必須長時間受社會的供養,何不在合理的程度下讓罪犯從事部分工作以減輕社會的負擔,看來您似乎也反對這個觀點.
我提到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先被建立,包括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的補救措施,您認為我模糊焦點,其實我只是要提醒各位,犯罪的彌補不在於用刑罰處罰罪犯,而在於保護機制的建立,

或許你認為我的回貼篇幅太大,所以覺得我在模糊焦點,但我並沒有,也就是說我昨天沒吃芭樂,你可以連我屎尿都沒看到就說我糞便裡一定有芭樂子是推測過度了.

您可以接受死刑有容許的誤殺機率,對不起我辦不到,這是我的選擇,雖然不是大部分人的選擇,但我只能接受錯誤關押卻不能接受任何由社會制度造成錯誤的殺害,因為這不就象徵著我們跟殺人兇手一樣殘忍的並且錯誤的殺掉了一個人.

為什麼自由可以被剝奪,生命不行被社會制度剝奪?因為我認為剝奪生命是我無法接受的刑罰方式.而剝奪自由則是不得已的,假設每個罪犯100%都能夠得到治療而變好,那麼我們甚至連刑罰本身可以除去.

教化跟永久隔離有何矛盾??或許你認為永久隔離後就算教化成功也沒有對社會有什麼用處??對不起,我真的沒辦法把人當成一種東西與資源,即使那個罪犯有一點點的可能性會因為教化而變好,我也認為該給他活下去的機會,即使那個變好而活下去的機會將永遠在監獄中度過,但他仍有機會在監獄中用改變的心做點事過點受限的生活,即使這一切在你看來一點意義也沒有,但我認為這麼做會讓我們多一點點的人性.


(Lucifer:所以我覺得值得作就是不要談什麼誤判機率,而是廢死聯盟去一個一個審視目前的43個死刑犯哪一個是被誤判的。但很遺憾的他們並不是這樣做,他們知道找不到誤判的地方,所以只打道德和宗教論點。
2010-01-05 @ 17:36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前面沒注意到打錯請包涵)

你沒看到其他人提的問題或矛盾點這一點也不意外,前面的問題我不想再重複了,反正久利生公平的論點只要用到沒詞了就換一個,從他自豪的「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真理(不知這要歸納到哪一點?),等到有人提出廢除死刑的基本精神是在防止遭誤判,他就把論點改成防止誤判,然後誤判不談了,現在又繞著犯罪率打轉。

就舉一個最近的例子吧!

===============[我是無辜的分隔線]===============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剛剛不過亂想一下,

想不到*金鑽級*觀點竟然就這樣產生了:


黑暗愚宅怎麼可以反對鐘德樹呢,他其實是黑暗愚的偶像!

你看看,那借出的三百萬就像Clyde Shelton的妻女生命,回不來了,

於是,鐘德樹便定義了屬於他的正義!但是結果失控了,死了一票無辜人士+小孩,

Clyde Shelton不也是這樣嗎?多少無辜生命死在他的正義之下,

因此,我覺得黑暗愚宅應該也要崇拜鐘德樹呢~


*金鑽級*的光暉也很閃吧,科科~
===============[我是無辜的分隔線]===============

哇!金鑽級的耶!一定是很精彩的論點。咦?可是怎麼三百萬可以跟無辜人命劃上等號呢?那支持廢除死刑的意義在哪?

這麼精彩的論點,又還是金鑽級的,宅心人厚,你閱讀能力強又很會整理,就麻煩你幫久利生公平歸納一下吧!

哦!對了!為了幫助你整理,我把他在這篇金鑽級前面的PO文也貼出來,請原諒我的雞婆,但是不這麼做的話,你應該又是沒看到了。

===============[我是無辜的分隔線]===============
最有問題的是這段

「是的,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者家屬部落格的文章全部砍光,只留下「我有罪」三個字,到底誰才有罪?」

然後下面那個就變成被害者家屬的部落格,而且還原文刪光,

→ 這裡是大問號,你眼睛長哪兒去了啊?這個家屬是誰你知嗎?我看你只懂照單全收吧!

講電影介紹省掉了枉死與失控橋段,

這裡是省去的是抵押房子拿三百萬借愛人一去不復返的故事,

不講你大概不知道


你只相信鐘某是天生人魔而已吧
===============[我是無辜的分隔線]===============
2010-01-05 @ 17:55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針對你提出的五點
1:既然我們都不是家屬也不是罪犯
那討論這點就沒有意義了吧
2:這...應該也沒甚麼好討論的吧(我認為不是重點)
3:你也同意不該拖延死刑吧
4:你也覺得這些數據沒有義意吧,那我們不妨從道理來看。
廢死者的論調不外乎"死刑沒有嚇阻力"
以下是我原本想對久利生說的話,你不妨參考一下。

 接著焦點又轉移到了死刑沒有嚇阻力是吧

 如果死刑對你沒有心理壓力
 你廢它做啥?
 做事要有動機或本能吧?
 為了降低犯罪率而廢死?(假如真能降低)
 在第一個國家廢死之前你就知道能降低?
 你會算命啊? 

 又說無期比較殘酷所以廢死?
 一個真正認為死刑不夠殘酷的人
 會說:應該在死刑上加個更殘酷的刑罰(例如你認定的無期)
 而不是用"廢除"這種字眼
 從你的用字就能看出你口是心非的矛盾!!

 分明就是你求生的本能對死刑那不可挽回的結果感到懼怕
 這樣你要跟我凹死刑沒有嚇阻力?

 如果死刑真的不能嚇阻那就訂個能嚇阻犯罪的刑罰阿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這也能作為廢死的理由?
 那是否因為你的存在對不能嚇阻罪犯,所以要抹煞你的存在呢?
 "廢除死刑能嚇阻犯罪"這才能作為廢死的理由!!

5:關於誤判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要有積極的做為去監督司法,而不是消極的廢死。否則就真的是因噎廢食。
至於誤判率的高低?我只能說: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世上有多少誤判,我們能做的不過是窮盡一切可能去逼近真相。所以如何在追求真相上努力才是我們該做的事,而不是消極的復除死刑。

我認為廢死者拿掉人權的鄉愿,就沒有其他的藉口了。

以上。
謝謝觀賞。
2010-01-05 @ 18:00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TO 地愚藏
"首先經濟變糟,再來這數據未包含重罪,但這些都不是你關心的我知道"

我當然關心啊 民生問題嘛
你提的經濟糟嘛
你自己也承認經濟對於犯罪率影響較大了吧
就不要跟人拿犯罪率來說嘴
這三個月犯罪率下滑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功勞啊
前幾年犯罪率提高就是因為經濟變糟啊


回頭來看數據
"最後一個死刑執行年份:民國94年,
結果呢,不管 93-94 或 94-95 年犯罪率還是升高的啊"

"也就是死刑無三小路用論??(震驚)"


93-94 94-95 (最後的死刑) 95-96 96-97
犯罪率都是升高的 請注意 是一年比一年高
最後一個死刑執行是94年
95年到97年的犯罪案件數是比前兩年更多的
然後你可以推論出來死刑無三小路用
睜眼說瞎話請有一個限度
這種跟星爺台詞比無俚頭的論點
的確是滿震驚的

順便一提啊
你如果覺得
只有必死派認為治安不好所以必死的話
麻煩你從銀魂裡面走出來一下
看看台灣路人的意見吧
2010-01-05 @ 20:2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科科~號稱超國中生等級的回文終於出現耶,只抓一句「他們知道找不到誤判的地方」然後橫批一問號“?”OK完工啦,

我也不去多說“即便只打道德”、“影響犯罪率證據”之類的老梗,反正前面講過一堆了。
2010-01-05 @ 21:3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為什麼很多人回文經常都把我的暱稱打錯呀...XD」

我太佩服你啦~你竟然去解了那個我覺得很煩而打槍掉的問題,你比較猛吧XD
2010-01-05 @ 21:3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湯姆貓

「咦?可是怎麼三百萬可以跟無辜人命劃上等號呢?」你竟然在意這個....XD

不過其實我對你感覺不錯!真的!

就為了一句話,你就將我的兩篇發文全部重貼一次…教我怎麼不感動啊~

不過說真的,給你“嘴砲學”入門一下:千萬不要把甲的文章貼給乙看問他"你覺得這對嗎",會被扣分的,回自己文都累了還去幫別人回喔,你針對他的文發表竟見就可以了啦!我打賭宅心人厚一定翻白眼暈眩過...搞得我對他有股莫名的歉意XDDD
2010-01-05 @ 21:3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 siegfried

你好像還略掉一條數據喔,不過沒關係我也懶得貼過來,也不跟你爭數字怎麼看,反正呢

FROM NOW ON,

你推「死刑有三小路用」論

我推「死刑無三小路用」論

皆大歡喜!很棒吧!


(Lucifer:感覺這位地愚藏晚上固定的時間都不是很自由,只能一直熬夜。國中生要補習真的很痛苦的,今晚看你能熬到幾點吧。
2010-01-05 @ 21:37
迴響 from: siegfried [訪問者]
我是沒考慮過可以逼到你投降啦
不然世界上早就沒有戰爭了

至於數據怎麼看這個大家都有眼睛
反正你每篇也只會要人自己去找不然就是懶的貼
希望你是在認真寫作業啊 地愚藏
2010-01-05 @ 21:58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因為你這兩篇文實在令人絕倒啊!還金鑽級的咧!偏偏就是有人視而不見,我當然要再把它貼出來囉!

廢除死刑的精神之一不就是尊重生命與人權嗎?可是怎麼會把無辜的人命跟三百萬拿來類比呢?因為受害人A了三百萬就該死?原來所謂的尊重生命與人權是有適用範圍的啊?這麼令人絕倒的論點,怎麼會不該特別注意的呢?

我不打嘴砲的,所以我也用不著修啥嘴砲學。我只是看到有問題的地方喜歡跳出來發問而已,就因為我看你對許多人問的問題都避而不答,正好有人跳出來說你講的讚,我當然要問他哪裡讚囉!問你的話你一定說自己全部都讚的,還是問別人比較客觀,你說對吧?
2010-01-05 @ 22:21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湯姆貓
如果你陷在久利生那個很爛的金鑽觀點,你就太認真了...
尤其是如果抓著「借出的三百萬就像Clyde Shelton的妻女生命,回不來了」
這句硬要畫上等價符號。
那「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這句話我就不知道你要怎麼解讀了。
那個金鑽觀點的亂七八糟比喻中,只有一點是比較可以思考的:
「於是,鐘德樹便定義了屬於他的正義!但是結果失控了,死了一票無辜人士+小孩,
Clyde Shelton不也是這樣嗎?多少無辜生命死在他的正義之下」
之所以這點可以思考的原因是一個哲學善惡二元論前提,
當我們自我定義了正義,是否就可以做認為是正義的事情?(蓋達組織的正義與美國的正義?)
但是這點不深入思考很容易流於:「對啦!所以劉華崑性侵女屋主吊死她兒子這種行為也是正義啦!你這個道德魔人!」的以偏概全批評。
所以我就不著墨這方面的想法了。

至於下面那個甚麼部落格的標題,我不懂文章裡頭的意涵是甚麼?就藏拙了...XD

to Austin
雖然其實你說我的第一點沒討論意義。但板上回文眾許多人的觀點'也就是站在第一點的觀點在做判斷。
沒意義
但大家都這樣想
沒意義
但大家都這樣想
沒意義
但大家都這樣想
(攤手)

至於第四點,我並不是說這些數據沒意義,
而是說解讀各自有觀點,各說各話。
我只下一個註解:
死刑存廢對重罪犯罪率的消長看不出顯著關聯性。
從這個觀點來看,
你說的嚇阻犯罪作用即是不存在的,你說的心理壓力云云只是種空口,並無證據力。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並非作為廢死的理由。真正理由在第五點。
如果我們憤慨於管鐘演、陳金火、鍾樹德的殘酷行徑,卻無視於某些司法案件受刑人枉死,真正兇手逍遙法外,受刑人家屬還得承擔一輩子惡名的生命陰影。我不知道你的人性天秤是怎麼運作的?毋枉勿縱是法律向來的標準。莫非這個標準還有空間可以彈性或鬆動?
不清楚司法誤判實況有多嚴重的,請找個監獄諮商人詢問一下資料。以我家人在龍潭女監曾經服務的過程中,有多少受刑人是替人頂監、或不識字、根本無法辨解的?
如果你要討論那43名個案在現行司法尚有死刑制度下是否該死,fine
如果你要探討未來死刑存廢,可能還不夠力道。
2010-01-06 @ 10:57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強調一下,報復不會帶來安慰,而死刑也並非用來報復的工具,乃是一種處罰,是不得已而用之的,如果把處罰當成報復的工具,那真的太令人悲哀了.也許現在的台灣社會還無法接受廢除死刑,但我相信有一天台灣社會選擇把死刑從我們的刑罰方法中除去.我曾經看過丹諾自傳,他認為所有的罪犯其實都是病人,我們因為找不出有效的方式醫治他們只好把他們關起來,如果因為他們有病導致犯罪而把他們殺害,在丹諾的觀點覺淂太殘忍了,當然我們在沒辦法醫治犯罪這種疾病之前,也只能把他們關起來,看看他們是否有機會好轉,更不可能因他們有病而把所有的刑罰移去,但是我們可以選擇用比較不那麼殘暴的方式進行處罰,即使我們需要永遠隔絕這些得了犯罪病的病患

以下引用自http://hercafe.yam.com/show.aspx?csn=1&cssn=1&asn=16914

「饒恕跟對方改不改過無關,而是你不再因對方犯的錯而受罰,」

「...人在恨裡,就會把別人傷害你的事實,變成錄影帶、錄音帶,沒事就會再放一遍、聽一遍,就像拿一把刀在自己的胸口上再捅一刀,即使那個事實已經過去了。人家只捅你一刀,但到最後你會怪別人捅你千瘡百孔,坦白講,這不公道,其實九百九十九刀,都是自己捅上去的,不斷自我傷害,」。

被害人家屬需要的是經濟上心理上的安慰以協助他們放下所受的傷害,並不是死刑

PS.目前的判決在尚未修法廢死刑前仍應執行完畢.
2010-01-06 @ 11:50
迴響 from: 屁啦! [訪問者]
跟這些支持廢死的,也不用花腦筋跟他們溝通啦。
不過就是躲在電腦後面在裝清高嘛。
幹!!!先讓那些被殺死的人復活你再跟我講人權啦!!!幹!!!!!
2010-01-06 @ 12:34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不清楚司法誤判實況有多嚴重的,請找個監獄諮商人詢問一下資料。以我家人在龍潭女監曾經服務的過程中,有多少受刑人是替人頂監、或不識字、根本無法辨解的?
"
所以我說該努力的是司法的監督阿!
你只看到了一般罪行的誤判,卻把這觀點用在死刑犯身上。而對於你所看的的一般誤判置之不理。
這不是本末倒置?
這就是你人性天平運作的方式??

還有,不要再拿什麼人性不人性的來攻擊,只有你們有人性嗎?我們對生命就沒有憐憫?
只是對於理性的多一分考慮在你眼中就是沒有人性?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你們濫情?
2010-01-06 @ 12:38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修改一下:
"這就是你人性天平運作的方式??"
改成
"這就是你理性天平運作的方式??"
2010-01-06 @ 12:43
迴響 from: Chris [訪問者]
to Chilion

「饒恕跟對方改不改過無關,而是你不再因對方犯的錯而受罰,」

有些事情說很簡單, 做到很難, 這是要身歷其境才能知道到底有多難,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做到饒恕, 那刑法那些罰則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大部分正常人療傷的方法, 不是饒恕, 而是遺忘. 不是只有饒恕這方法才能不再因對方的錯而受苦.

被害人家屬需要的的確是經濟上心理上的安慰以協助他們放下所受的傷害, 有些家屬就是認為死行可以為他們帶來心理上的安慰.
2010-01-06 @ 13:16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Austin
整串回文看一下,只有主張死刑廢除的人會被批評沒人性,裝清高吧...

會對被害者的遭遇感同身受的人多,
對誤判的人呢?
我們說:喔!下次我們會更謹慎、更小心的審查這一類案件,您就安心上路吧...

難道要說一般罪刑的誤判過失輕微,而死刑的誤判後果嚴重所以針對死刑的司法審查會嚴格的多嗎?
那甚麼叫做破窗理論?

所以我們應該維持死刑並投資更多的資源在監督死刑罪的司法調查是否周全,一般案件關錯個幾年沒差啦?
司法還可以轉彎的?

好吧!
我們可以說死刑的質量比其他刑罰重,因為其他刑罰尚有平反的機會,但是死刑沒有。
如果任何人能保證今後死刑量刑絕對正確無誤,我就會重新檢討我所站廢除死刑立場的原點。

(等等...會不會有人跳出來大嗆:誤判才死一個人!死刑確立犯都不知道害了幾條人命!這種算術理論?)

人性?會罵幹字的才有人性嗎?
2010-01-06 @ 13:38
迴響 from: cat [訪問者]
當然誤判是廢死聯盟所主張的一個論點
那這樣說好了
陳進興該不該死?

拿誤判來當論點可以說是一種有條件性的支持死刑不是嘛?

還是你要說陳進興是誤判嘛?

抱歉...我又回了
ORZ
2010-01-06 @ 13:52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整串回文看一下,只有主張死刑廢除的人會被批評沒人性,裝清高吧...
"
你才要整串回文看一下吧
不知是哪個地愚藏整天在炫耀著人性的光輝?
又是誰拿人性天平這種話出來說的?又是誰在裝清高了?

"所以我們應該維持死刑並投資更多的資源在監督死刑罪的司法調查是否周全,一般案件關錯個幾年沒差啦?
司法還可以轉彎的?"

誰跟你說針對死刑了?
我說的是全盤的改革!!

難道你閱讀能力也有問題?

阿剛剛不是誰說看了多少冤獄冤獄的
現在又說調查司法是要投資更多資源
廢除死刑冤獄就能平反泥?

"因為其他刑罰尚有平反的機會"
"有多少受刑人是替人頂監、或不識字、根本無法辨解的"
你有去平反嗎?
放著就會平反了喔?

還有我的回文歸我的回文
誰跳出來嗆聲關我屁事阿

你連發言內容都會搞混嗎?
2010-01-06 @ 14:02
迴響 from: Austin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還有你扯什麼破窗理論?
恕我看不出有什麼邏輯上的關連性
我才想問你什麼是黑天鵝理論呢?
你廢除死刑對於誤判的黑天鵝是有什麼幫助?
2010-01-06 @ 14:30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Austin
你之前的文字比較有討論性,後來的實在是不知所云...

「廢除死刑冤獄就能平反泥?」
我的文字有這種意向嗎?
你的邏輯觀念就是非A則B?

「"有多少受刑人是替人頂監、或不識字、根本無法辨解的"
你有去平反嗎?
放著就會平反了喔?」
沒平反就不能說話了嗎?你講這句是想表達甚麼?

拿人性天平這種話出來說的就是在裝清高?

然後我的括號內容既然不是在說你,自然不關你的屁事,
不關你的屁事,就不用特地拿出來說了。

不過你提到破窗,
我就只好白了講:
如果連小案件的誤判都不重視了,遑論重大刑案會重視司法詳審。
然後你「全盤的改革」在全討論串中,我是第一次看見。我也不知道你主張改革啥?或許這是你可以強力主張的點吧。

不過黑天鵝的比喻很妙。
如果你主張死刑,那麼就沒有誤判的黑天鵝囉,
直接把黑天鵝殺掉啦!
比中古歐洲的人更有智慧哩...(攤手)
還是不知道你想表達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