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朱恐龍

Facebook與死刑。 (58356 views)

我跟台灣目前定讞的死刑犯有沒有任何仇恨?

沒有。

我跳出來支持一個法有明文規定應該執行的刑罰有沒有好處?

沒有。事實上更因此許多人權團體和相關機關把我視作搗亂份子,眼中釘。

但我為什麼要這樣做,答案很簡單,因為看不過去。

下面這兩篇文章是我去年在執行研考會的願景2020計畫時所寫對死刑的看法,同時開放一般網友投票表達意見的內容。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

這是一個討論超過八百篇,參與投票人數七千一百五十一人的活動。

Follow up:

從活動的結果,你更可以看到有94%的網友支持死刑,並且希望目前已經定讞的死刑犯盡快執行。只有6%的網友反對。

這個討論是該網站裡面參與人數最多、流量最大,網路討論最熱烈的投票活動。

換句話說,以Web 2.0的討論架構來講,這是最成功的一個投票。

但是,最後結案時,我才知道,這個活動卻收到最多的檢舉和投訴信,要求研考會不可以把這個討論的結果納入報告書中。

你猜為什麼?

因為我是一個機八毛。

當然不是這麼簡單。

因為很簡單,這些廢死團體,這些自稱的人權份子,早就知道他們在民意調查、公平辯論中絕對不可能說服社會的大多數人,絕對不可能獲得支持廢除死刑的結果。

所以他們早就已經訓練的一身好功夫,擅長透過各種非台面上、非民主程序的遊說,抗議、關說、關切、施壓,來以少數人的力量,壓制多數人的意見。

你以為這是我的危言聳聽?

你太天真了。


(為保護被害者家屬免受進一步騷擾,故馬賽克之~~~)

容我引述這一則Plurk討論中,鐘德樹的犯行的受害者家屬所分享的實際經驗:

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默

你是一個家人受到殺害,心力交瘁的受害人家屬,在繁複的不停的法律訴訟過程當中,如果你不斷不斷的受到宗教上的壓力,受到人權團體的騷擾要求你寬大為懷,你能夠撐多久?

被害者家屬給我們的答案很簡單:

我想這件事情在我夫家人心中已經是永遠的痛了,他們說無所謂是代表:我們沒能力,他想怎樣就怎樣吧

迫害和欺壓這些受害者家屬,真的是保障人權嗎?

如果你還不夠相信,不妨看看Facebook上的社群吧!

Facebook上的兩個社群人數,大概就代表了台灣社會對於廢除死刑的支持程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EDP
這個有著英文名字組織的的非營利組織,台灣廢除死刑最大、最知名的團體,在Facebook上的社群在我寫這篇稿子的時候,有堂堂的955位社員。

而由兩個無名小卒(我是真的沒聽過這兩位,他們也不是政治人物或是明星)所創辦的 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FACEBOOK社團 在我寫這篇稿子的時候,有12,031位社員。

沒錯,在Facebook上支持死刑和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大約就是1比12的懸殊比例。也就是說在網路上看來,每十二個支持死刑的人,大概面對著一個反對死刑的人。

但是看看廢死聯盟的林欣怡執行長在社團上的回應吧!

Lin Hsinyi 各位支持死刑或不支持死刑的朋友們,
謝謝大家的熱烈討論!或許我們廢除死刑的理念還沒有辦法說服大部份的民眾,但我們會努力,也希望可以提出合適的替代措施以及想辦法在被害人保護上面,多點努力。
很謝謝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的朋友邀請,我覺的彼此互相的了解和溝通是很重要的。雖然死刑和廢死刑目前看起來是兩條平行線,但希望有一天能找到交集。畢竟我們的出發點都是希望台灣能更好!
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

等等,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之前就講過,反對死刑、救援死刑犯是言論和信仰自由,你可以有你自己的宗教信仰、人權主張,沒有人可以強逼你怎麼做。

但為什麼在台灣,一個自己也承認理念不足以說服大多數民眾,一個成員人數在Facebook上懸殊比例僅有12:1的廢死聯盟,一個在網路投票中只有%4票數支持的廢除死刑的理念,可以實質上阻止台灣死刑的執行長達四年,而且至今依舊無法執行?

照說不是應該我們去留言,告訴他們我們覺得很抱歉你無法說服大多數的台灣民眾,所以在你們能夠取得全民共識,獲得修法機會,改變台灣的司法制度之前,非常抱歉,請你們多點努力,但台灣的死刑還是得要執行!

為什麼這一切卻反了過來?

為什麼這些人可以以一當十,壓過十倍以上反對廢除死刑的主流意見?

因為很簡單,這些廢死團體,這些自稱的人權份子,早就知道他在民意調查、公平辯論中絕對不可能說服社會的大多數人,絕對不可能獲得支持廢除死刑的結果。

所以他們早就已經訓練的一身好功夫,擅長透過各種非台面上、非民主程序的遊說,抗議、關說、關切、施壓,來以少數人的力量,壓制多數人的意見。

所以最後所謂的主流民意才會被置之不理,理應依法辦理的死刑才會被不到十分之一的國民給硬是不顧受害者家屬意願給停止下來。

所以我們的法務部部長才能夠用同一套辯解繼續不簽死刑執行令: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晚表示,她這一生幾乎都在幫助被害人,解決被害人的問題,雖然兩顆子彈就可以解決一條人命,但這樣就可以讓被害人走出悲痛?弭平被害人心中的仇恨嗎?

所以才會繼續有這樣荒謬不符合民主制度的狀況出現!

吳育昇外遇上賓館又躲躲藏藏確實很好笑,但只有他願意質詢法務部拒絕死刑執行的荒謬狀況。

所以就算這人好笑,就算這人過去幹了無數蠢事(的確很蠢,真的~~~),但這件質詢是對的。

台北市青島東路10號3502室
電話:(02)-2358-8011 / 傳真:(02)-2358-8015
E-mail :ly11006a@ly.gov.tw

所以如果你是反對廢除死刑的網友,你至少該跟我一樣,寫封信給他講,「吳委員,我不喜歡你過去的行為,但我支持你繼續對法務部王清峰和吳敦義內閣繼續質詢台灣為什麼可以不依法執行死刑長達四年的荒謬問題!」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3_leg/0103_leg_01.jsp?ItemNO=01030000

甚至,你更該寫信給你選區的其他立委寫給藍營的其他立委,寫給綠營的其他立委,寫給你支持的其他立法委員,告訴他們,連吳育昇都可以因為質詢死刑而獲得這麼大的新聞媒體版面,為什麼你不聰明一點,跟著做?

因為廢死團體人雖然不多,但他們卻比你我更懂得運用各種非台面上、非民主程序的遊說,抗議、關說、關切、施壓,來以少數人的力量,壓制多數人的意見。

你如果不懂得從他們身上學到該怎麼表達自己的意見,那麼就算整個社會有十倍以上的人反對他們的想法,他們也有辦法硬生生阻止該被執行的死刑!

這真的是你要的理想台灣社會嗎?

一個少數民意可以推翻多數民意的民主國家?

你真的以身為這個國家的國民為傲嗎?

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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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45)

迴響 from: 也夫 [訪問者]
成也風雲,敗也風雲。正義與慈悲,是過去與未來的拉距戰。
2010-02-24 @ 16:58
迴響 from: 上班要認真........裝忙 [訪問者]
可以公投嗎?= =!
2010-02-24 @ 17:03
迴響 from: 白木宅男 [訪問者]
死刑有又如何? 無又如何?
看來只有廢除, 人才知道有什麼後果!
2010-02-24 @ 17:04
迴響 from: Vann [訪問者] Email
*****
我也打過死刑辯論賽兩次
站在正方完全手無縛雞之力
永遠只能用沒有人有權力奪走人的性命以及
這些人無期徒刑可以在監獄做做女工,做些簡單生產力的工作,來自己自足甚至爆笑社會
(但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行= =b)
2010-02-24 @ 17:06
迴響 from: voltafil [訪問者]
我就一直很疑惑
法務部長一直不執行已定讞的死刑
難道沒有方法告她瀆職嗎?
去監察院檢舉或是其它方法的,
都沒有嗎???
立委不是也很多個看他不爽,
怎麼沒人要去告一下???
2010-02-24 @ 17:07
迴響 from: janyis [訪問者]
*****
難道台灣真的只重視加害者的人權
被害者就活該 該死嗎????
那些仁犬團體要捍衛加害者的人權前
請先保障被害者免受於恐懼吧~
2010-02-24 @ 17:09
迴響 from: 綠綠 [訪問者]
我這輩子第一次寫信去支持立法委員XDDDD

這年頭很久都沒有"完全抱著為選民發聲"心態而質詢的民意代表了XDDDD

Lucifer:你把堅哥放哪去了?
2010-02-24 @ 17:11
迴響 from: 老費 [訪問者]
很妙的是,就是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民意是多數人決定的,小時候就是這樣教的,所以太多人都太過於正視水面上的動靜,卻忽略了水面下的交易
廢除死刑,不過是自命清高的人靠專業技倆玩的文字遊戲,說正格的,他們玩的還真不賴...
2010-02-24 @ 17:15
迴響 from: dapple [訪問者]
我支持朱大!!!!
2010-02-24 @ 17:18
迴響 from: 高橋涼麵 [訪問者]
老實說我是很理性的人,但碰到這群廢除死刑團體,懶的跟他們辯論,真想殺了他們,然後再請他們替我跟法官辯解不要處死...

套句現在最夯的一句話
「廢除死刑是三小,林北只知道義氣
,要替無辜死去的人報仇...」
2010-02-24 @ 17:20
迴響 from: 潘得利 [訪問者]
更~看了那些人的言論真的很OXOXOXOX~他們只是理想主義~沒有切身之痛~當然可以這樣子講講而已
而且
理想主義者的他們可能又剛好是 高知識份子
很會運用社會資源~

很機車
2010-02-24 @ 17:23
迴響 from: eddie [訪問者]
Lucifer 要不要考慮推動公投?
2010-02-24 @ 17:25
迴響 from: Ramen_scotie [訪問者]
*****
我不懂的是,那些已經殺了人的人渣(我這樣說應該沒有問題吧?)
人權團體要保護他的生命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人可以因為做了某些事而被褫奪公權,那他們因為殺了人可以被褫奪人權吧?

我們可以看著狗被殺害,被活活餓死,卻把這些殺人犯的生命看得這麼重要。
在我眼中,蓄意殺人的生命連流浪狗都不如。
而這些所謂的宗教/人權團體卻要浪費心力來廢除死刑,
他們的訴求,我真的不能理解。
2010-02-24 @ 17:26
迴響 from: IOL [訪問者]
*****
沒錯~
要用些不一樣的手段來跟這個聯盟抗衡
政客再現實
也不敢公然違抗90%以上的民意
(犯不著為了廢死刑然後終止他們的政客生涯呀 哈)
2010-02-24 @ 17:33
迴響 from: ㄎㄎman [訪問者]
吳委員,我不喜歡你過去的行為,但我支持你繼續對法務部王清峰和吳敦義內閣繼續質詢台灣為什麼可以不依法執行死刑長達四年的荒謬問題!是這樣說嗎?

Lucifer:最後一句話你可以斟酌加個逗點,我是想挑戰一口氣不喘講完哈哈!
2010-02-24 @ 17:39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baabuu
*****
***
閱畢~~

====
阿!本區立委遭註銷當選資料
2010-02-24 @ 17:50
迴響 from: 毛保 [訪問者]
*****
這個問題很早以前我就想要問了,
已經討論很久的廢除死刑與否,
我相信大多數國民的生活圈裡,碰到的都是非常堅決投反對票的人,這樣一個顯而易見,而且很合常理的人民意願,卻可以不斷被打壓、忽視,我們這些死老百姓真的就那麼賤命嗎?
在上位者就是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的假裝沒有人反對廢除死刑就對了....
2010-02-24 @ 17:51
迴響 from: 王中之王的王 [訪問者]
還要追討這四年不執行死刑付出的社會成本。
2010-02-24 @ 17:55
迴響 from: 老子不是宅男 [訪問者]
我是大哥你之前來的一所叫做建功高中的學生
我也度濫為啥要廢除死刑,殺了人然後坐坐牢就可以過完他該死的一生?何況有時候還放出來?
X!這種社會的敗類去死一死!
2010-02-24 @ 18:12
迴響 from: Turkey [訪問者]
如果廢死團體被復仇公司的人掛了,還能堅持廢死嗎?這樣復仇公司應該不會倒店(因為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會被掛掉,復仇公司的人都不會掛)

好繞舌喔~
2010-02-24 @ 18:15
迴響 from: shadow [訪問者]
因為沒有強而有力的"眾"人士跳出來贊成死刑
主流小老百姓的民意拳頭不夠大
我以台灣人為傲
但是我以台灣政治為恥辱

法務部長的馬虎眼也打的太大了
"雖然兩顆子彈可以解決一條人命,但是這樣就可以讓被害人走出傷痛?"

死刑跟被害人的安撫根本是兩回事
判決不能完整執行,就是對法律體制的否定
死刑不執行,那何必判死刑?
對死刑犯來說,他們能多活一天都是穩賺了
更何況還是全民養他們
2010-02-24 @ 18:53
迴響 from: 郁 [訪問者]
話說為什麼他們那麼愛以廢除死刑來彰顯"人權立國"??因為,要做給外國人看的嘛!!
既然要做給外國人看,我們就做的徹底一點!!
乾脆我們就廢除死刑!!
然後,就把那些燒殺擄掠,只敢做壞事不敢做好事都放出來!!對!!沒錯!!全都放!!
然後,把他們通通送到國外去!!!
看哪個國家迎救的最賣力,就送到哪國,反正他們不會做啥好事,所以絕對不會便宜到別人,時間一到,惡人自有惡人治!!
我們也落得耳根清淨~~
2010-02-24 @ 19:43
迴響 from: 砂礫 [訪問者]
如果用不可假釋之刑罰來代替死刑...這樣大家能接受嗎? 或許需要計算一下關這些人到死每年要花多少錢......
2010-02-24 @ 19:51
迴響 from: 看不下氣的瑪麗亞>" [訪問者]
****-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晚表示,她這一生幾乎都在幫助被害人,解決被害人的問題,雖然兩顆子彈就可以解決一條人命,但這樣就可以讓被害人走出悲痛?弭平被害人心中的仇恨嗎?

一生都在幫助被害人?@@被害人應該死絕了吧??多燒點紙錢就算是幫"被害人"?
再說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的勇敢站出來表示執行死刑就能弭平"被害人家屬"心中仇恨,那麼王部長願意簽署死刑令嗎?@@我想還是不簽吧..
說白點,法務部是缺兩顆子彈嗎?我看是缺了兩顆卵蛋吧..

2010-02-24 @ 19:59
迴響 from: megakotaro [訪問者] · http://www.wretch.cc/blog/megakotaro
*****
支持死刑,我們小老百姓根本是被人權團體打壓!!!
2010-02-24 @ 20:13
迴響 from: leox lee [訪問者]
*****
我只想知道這些人犬團體的自信是哪裡來的?
他們憑甚麼?
2010-02-24 @ 20:16
迴響 from: 空中大鯊魚 [訪問者]
*****
我贊成死刑,不過我要把信改成:吳委員,我羨慕你過去的行為......
2010-02-24 @ 21:11
迴響 from: Circle [訪問者]
*****
http://yes-wu.idv.tw/message.asp

這是仗義直言的吳委員網站留言版, 宅神已去留言了, 請我反抗軍成員全軍去簽到!


ps. 雖然我有點懷疑吳是在跟上面唱雙簧唬弄我們XD (廢死是今 上的意思--法務部是哪根蔥啊--吳昔稱'頭號戰將', 會忤逆主子的意旨真的匪夷所思)

(Lucifer:他唱雙簧也無傷,重點是要有下一個民意代表覺得這樣做有助於選票而站出來~~~
2010-02-24 @ 21:28
迴響 from: 個人想法 [訪問者]
我不是什麼團體,也不是什麼假道學,我的想法是終生監禁比死刑還慘,我們應該修法以終生監禁取代死刑。

無期徒刑仍可能出獄,終生監禁則是要你老死在獄中。

2010-02-24 @ 21:38
迴響 from: Circle [訪問者]
*****
我軍行動方針[越權代擬]

1. 立即聲援吳育昇委員

2. 到這裡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3_leg/0103_leg_01.jsp?ItemNO=01030000

下方有全體委員的連結, 請挑一個[或數個]按下去.

[建議挑你選出的委員, 用'否則下次不投你'恐嚇XD]

你會看到左側有該委員的留言版及/ 或個人網站.



留言恫嚇他!



恩?...喔...懇求他!?
2010-02-24 @ 21:51
迴響 from: 邁成功 [訪問者]
犯錯就應該要處罰
如果犯到可以判處死刑的錯
那就謝謝來生再聯絡

看不懂所謂的人權、人本、廢死刑的這群人在玩的把戲
總說什麼他會一心向善,只是不懂事才犯的錯,要給他機會之類的
說的這些都可以接受,但,請下輩子在來,可以判到死刑,表示你已經把你今生的額度用光了

高官如果不想簽字當黑臉,可以,把人放出來
在他臉上紋個死刑犯,或裝個定位系統,讓全球都可以看的到
我們自已來
2010-02-24 @ 21:54
迴響 from: 讀者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black-ball
*****
如果終生監禁的話, 還要花錢養, 現今世界吃不飽的人還很多, 乾脆死刑前好好教育半年到一年, 然後就直接送死刑了, 雖然說教育效果應很小, 但是在死前多少教育一下, 讓死刑犯來世有機會當好一點點的人, 也是一種慈悲, 對大家都好.

人生嘛, 下一世再來好好當人吧, 只能給這些能犯罪犯到死刑的人, 內心真誠的祝福, 以及死前的最後上昇的機會.

看看社會新聞, 可以發現有些人, 真的壞到要人命, 想想當你一人活著, 就有十個百個人得活在死亡的邊緣, 你好意思活啊?
2010-02-24 @ 22:13
迴響 from: Leokao [訪問者]
之前就打定主意~
只要執政黨不執行死刑~
任何選舉我不會在投給哪個黨~
民進黨如此~國民黨也不例外~
看來今年的選舉給他慘一點~
讓這些人頭腦會不會清楚些~
2010-02-24 @ 22:19
迴響 from: SEKI [訪問者]
**---
沒有痛過 那些假道學的傢伙又哪知道有多痛

尤其是那些法官 多的是沒多少生活常識的人
從幾個案例來看

-某法官很沒常識,認為要洗過澡才能OOXX,於是通姦不成立。

-某法官很清純,沒打過賭博電玩,不知道轉出去就可以換錢,於是賭博罪不成立。

anyway

很想說上面那一串不知道是想到啥才冒出來的

不過今天聯合報看到,王部長很厲害的表示據她了解基層八成以上贊成廢除死刑,我真的很想問她是不是帶著耳機放著「贊成廢除死刑」的錄音在跑基層。
2010-02-24 @ 22:20
迴響 from: iygkuv [訪問者]
先把那些支持廢死刑的家人全部砍死 看他還支不支持 真是不會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想
2010-02-24 @ 22:45
迴響 from: 另一個胖子 [訪問者]
"雖然一個牢籠可以解決一個加害者,但是這樣就可以讓被害人走出傷痛?"

所以呢
把所有監獄中的受刑人全放了嗎
2010-02-24 @ 22:56
迴響 from: 阿洛 [訪問者]
票還是要去投,政治的冷漠才是讓這些台面下高高手的人有操作空間

我認為指望吳育昇很有限,以現在縣市長選舉到五都選舉,甚至到未來的其他選舉我似乎看到國民黨漸漸整合黨內聲音,這麼一來【異己】思想很難抬頭

而且我不確定這麼支持他有助於他積極利用這話題提升形象,重點還是需要個爆點讓這個話題先成為最近焦點

我想我暫定會選擇比較關鍵的時機支持有力的反對黨成員

我覺得政黨就是吃【被情勢威脅】這套,選民單一性的放話不太可能被重視
2010-02-24 @ 23:01
迴響 from: 一塊錢 [訪問者] · http://devilmen.blogspot.com/
*****
基本上,幾摳贊同樓上『讀者』的那段文字。死刑不該廢阿。。。最起碼這是為了咱下一代著想吧。
2010-02-24 @ 23:02
迴響 from: 佛心 [訪問者]
這個提問挺好的: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至少能確定的是,受害者人權不是長在別人(加害人)身上的。

所以死刑犯該死或不死,跟受害的人權是沒什麼關係的。


2010-02-24 @ 23:05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
《論語 憲問》
2010-02-24 @ 23:07
迴響 from: 佛心 [訪問者]
連國中高中生都能投票,你是哪來的勇氣開這種投票呀........


(Lucifer:拜託,連你都能留言,我們哪有可能限制投票資格啊。)
2010-02-24 @ 23:09
迴響 from: 佛心 [訪問者]
有感而發...上回那篇國家的正義一文中的回文還比較有料,很遺憾這篇等級太低,這是我在這篇最後一次留言了。
2010-02-24 @ 23:14
迴響 from: Janice [訪問者]
*****
來看了好多次,這是我第一次留言。
"死刑到底該不該繼續,你贊成嗎?",是我大學三年級英文作文的題目
跟同學討論的印象,記憶猶新,有人說 做壞事的人,在做壞事前就會想到後果...是這樣嗎?
一個殺了人的人 卻不用被懲罰? 死去的人 他的人權呢? 沒錯 就是"人權"這兩個字,這兩個字就可以讓人大亂,"人權"只存在於"活著"的人適用,所以 受害者已經沒有人權可言 也可以不用考慮? 死刑為什麼必須存在,因為他有他的功能,而被創造 不是嗎? 因為死刑,讓犯罪者知道,他做了多大的錯事;讓民眾知道,因為他做的這些事會造成他被執行死刑,有警惕的效果。因為死刑的存在,讓正想做壞事的人會思考後果,如果死刑廢除了,那有甚麼可以告訴大家,警惕大家不能做所謂的"壞事"呢??
2010-02-24 @ 23:20
迴響 from: 糸色代 [訪問者]
被關的死刑犯會後悔是因為他們被養肥到跑不太動去殺人了吧!
2010-02-24 @ 23:26
迴響 from: djbk5479 [訪問者]
這篇文章,我有短短的幾句話想說,但我先付上下面這個,我發給了許多人,以及在幾個我固定會去的論壇;
-*-*-*-*-*-*-*-*-*-*-*-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2/24/deathfacebook

上面這篇文章,請先別問我是啥,請你先點進去看他。

請你默默的看完他,也暫時默默的不必發聲或在生活中做些什麼。

但請認同他的人,把這裡這段文字複製起來,然後用E-Mail發給你所有的連絡人。

也請不認同的人,也把這裡這段文字複製起來,並用你所能及的文字附在後面,用E-Mail發給你所有的連絡人,說服收到的人。

為了不讓少數人隻手遮天,為了讓更多人一起來探討他,也為了讓大眾知道真相,更為了讓正義獲得伸張。

當時間過去,當人們做出抉擇,當少數人真正成了少數,當真實的聲音蓋過虛假偽善的臉孔……

民主兩個字,必將找回他應有的正義。

-*-*-*-*-*-*-*-*-*-*-*-

首先,我個人支持死刑,尤其我服役時是在有機會跟犯罪的軍人接觸的某單位,更曾經跟殺了人的某幾個人有過面對面接觸,甚至是相處了一段時間。

當時在他們面前,我只覺得他們的殺人行為,我不感到意外,因為他們的說話、態度、思想,以及已經為大眾所知的行為…

如果真得廢除死刑的話,起碼要以"關到自然死亡在監獄裏"的真正的無期徒刑來替代。

即使都不可行,但廢死的行動成果,我認為必須建立以整體國民為統計基數的"公投"上。

還記得本國國民擁有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個權利吧!
2010-02-24 @ 23:34
迴響 from: 綜標水果武士 [訪問者] Email
*****
反對廢除死刑!!

話說佛心又來了!!

開始有為反對而反對的的感覺了......

題外話

國小時曾目擊44位死刑犯其中之ㄧ犯案

到現在還是無法理解為何不尊重他人人權的兇手

可以享有人權......


朱大請加油!!繼續推動"反對廢除死刑"
2010-02-24 @ 23:38
迴響 from: 波 [訪問者]
建議朱大發起一些遊行

2010-02-24 @ 23:48
迴響 from: 安西老爹 [訪問者]
佛心應該是[天空 約定的城邦]走狗吧
2010-02-24 @ 23:52
迴響 from: 糸色代 [訪問者]
死刑一廢除,那就會成了給那些殺人犯一個可以毫無忌諱的濫殺的依靠。

到那時法律規範也只是一份嚇人嚇好玩的文件而已。



至於耍寶的小丑,每次看他們出來跳,還真想請他們在多努力練練,要打王卻以這樣的等級出現,根本是蓮給王煉經驗都不夠。
2010-02-24 @ 23:57
迴響 from: BigMac [訪問者] · http://blog.udn.com/freshbird
*****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一篇文章,剛好可以作為朱大文字的補充。
以下為重點摘錄: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這句話應該說成:
「在大家都同意這個遊戲規則下,人不應該殺人,所以我們也不同意國家殺人。」
因此,正因為有人先破壞了遊戲規則,需要照規則論處時,才會有接下來這個問題: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這是個偏頗的問題,完全排除掉受害人的因素,
在這種偏頗的論調之下,得到的結論自然會偏向廢除死刑的一方。

為了減少爭議,有必要先釐清「廢除死刑的爭議點」在哪裡。
首先,按照無罪推斷原則,「無罪」在法律上並非指人「真正的無罪」,因此只要沒有證據能充份說明某人有罪,或程序上的瑕疵讓證據失去效用,這人便無罪。
因此蘇建和等人或李泰安能判死刑嗎?在見到無法推翻的證據之前,當然不能判處死刑。
這或許對受害家屬不公,但若有因任何瑕疵或誤判,而造成了被告人權損失的可能,當然對被告也是不公。
因此以這種罪證不足的例子來做為廢除死刑論點,並進而推論死刑侵犯了被告的人權並不適合,亦不恰當,因為科學辦案及無罪推定,在「法律上」已經先行保障了他們的人權,不論他們在「事實上」是否真的無罪。

完整文章請參看:
http://blog.udn.com/anpey/3745808

2010-02-25 @ 00:05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1.國家承諾的正義仍應該被完成,死刑廢除之前仍應該照既有的機制執行目前已被判處死刑者.
2.死刑廢除後必需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之.(無假釋無期徒刑不受大赦,一般性減刑的影響,犯罪者將被終身監禁)
3.無假釋無期徒刑犯人仍可在牢獄中進行簡單有限的生產工作,以及少數受限的自由,如閱讀,寫作,學習等等,並不完全靠納稅人供養.
4.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被建立,包括經濟上以及心理上的補救措施.(被害人家屬需要的是經濟上心理上的安慰以協助他們放下所受的傷害,並不是死刑)
5.死刑無法補足法律的漏洞!!殺人後關兩年就出獄又再殺人,無論是否有死刑都無法解決這樣的問題,目前有死刑,但仍有許多人一樣假釋出獄後殺了人,假釋後再犯罪的問題重點並不在於有無死刑.
6.死刑比較便宜這個想當然耳的事實是錯誤的.
引用自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25330139
"但根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起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這是因為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加上監獄裡死刑囚(或嫌犯)的待遇與其他罪刑的人不一樣,這些都是需要花稅金的地方,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地方。"
7.資料來源:
http://news.rti.org.tw/index_MailFW.aspx?nid=163157
引用自法務部 "根據法務部今年(註:2008年)2月間公布的最新民意調查顯示,有80%的民眾仍反對廢除死刑,若提出配套措施,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則同意廢除死刑者為56%,仍有43%反對。"
8.引用自http://www.criminalresearc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111216225636.pdf
"惟依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6 年10 月才初步進行的「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台灣民眾對廢除死刑態度是複雜的。雖然單單就對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單刀直入而簡他的問題的回答,顯示仍然有76%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如果提出若干替代措施,例如: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則贊成的已超過半數,即達53%。"
9.受害人是否會被折磨必須看他們是否放下這個傷害,無論加害者是否被殺都一樣,白曉燕案的兇手都被殺死了,但白冰冰未放下傷害就永遠受折磨.被害人及其家屬需要的是在經濟上與心理上的保護與安慰機制,並不是死刑.死刑或許可以讓被害人得到一時的痛快,但在他們心理上尚未放下傷害之前無論有無死刑都無法讓他們得到永恆的寬慰.

用社會建立一套殺人機制殺死由這個社會生成的罪犯,不過是說明了你我都跟那些殺人兇手有著部分同樣的思維.
雖然放棄死刑這個刑罰是個令人非常憤怒與痛苦的決定,但放棄用殺戮作為處罰卻是區分我們與殺人兇手一個重要的不同點.
如果這個社會有無假釋的無期徒刑或者有無上限的刑期,那麼死刑已經超出了我能忍受的刑罰極限.
人性應該是怎麼樣的呢?應該把刑罰當成受害者的報復工具還是純粹的當成處罰??我們應該為了受害人血債血償的心願這個原因而保留死刑嗎??或者說為了大多數人血債血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心願而保留大家報復的工具嗎??殺人真的有那麼痛快嗎??我真的很難理解,如果已經提供把犯罪者永遠隔離的處罰方式還不覺得足夠,一定要置人於死地才算完成處罰?

什麼時候台灣人才能從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走到
"寧可放過一百不可錯殺一個"

這是很長的路,很長很長的路,我想.

但我們已經從根本不會討論廢死刑這件事進步到開始討論廢死刑,這應該已經是一大步了.

有些人覺得保留死刑比較有安全感,可能是因為目前我們沒有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如果我們有了這種刑罰方式,那麼為什麼同樣是永遠隔離,而殺死犯罪者就會讓我們覺得比較安心呢??

另外也提醒各位,死刑與重大刑案發生率並沒有絕對的關連性,也就是說無論有無死刑都不影響犯罪率,反而是破案率對重大犯罪的影響較大.

由於死刑存廢牽涉到許多主觀的論點,因此在此條列本人自己認為無假釋無期徒刑比死刑好的地方

1.沒有誤殺.
各位可以接受死刑有容許的誤殺機率,對不起我辦不到,這是我的選擇,雖然不是大部分人的選擇,但我只能接受錯誤關押卻不能接受任何一個人類由社會制度造成錯誤的殺害,因為這不就象徵著我們跟殺人兇手一樣殘忍的並且錯誤的殺掉了一個人.

2.無報復性質
刑罰本身非報復工具,而死刑已超出本人忍受刑罰極限,無限期關押不需取人性命.死刑並非用來報復的工具,乃是一種處罰,是不得已而用之的,如果把處罰當成報復的工具,那真的太令人悲哀了.

3.犯罪以我的觀點應被歸類成精神病的一種,我不認為社會因為治不好這種病就有任何理由該把病人殺掉.
所有的罪犯其實都是病人,我們因為找不出有效的方式醫治他們只好把他們關起來,如果因為他們有病導致犯罪而把他們殺害,在丹諾的觀點覺淂太殘忍了,當然我們在沒辦法醫治犯罪這種疾病之前,也只能把他們關起來,看看他們是否有機會好轉,更不可能因他們有病而把所有的刑罰移去,但是我們可以選擇用比較不那麼殘暴的方式進行處罰,即使我們需要永遠隔絕這些得了犯罪病的病患.

4.犯罪者仍可有機會在監獄中悔改,生活,為這個社會盡一點有限的心力.
日本的死刑犯島秋人寫的第一首徘句是:「對不得不將白花插在身上的被害者家屬,再多的語言,也抵不過我的悔意。」以及「見到死刑犯,就會瞭解到世上絕對沒有不能賴以生活的工作。」,廢除死刑是為了讓真心悔改的人過著受限但仍有機會有貢獻的生活.而不是為了罪大惡極者的人權.

簡單的說,我自己認為有些犯罪者是罪有應得,似乎非死刑不足以彌補其罪孽,但不能否認的,也有些犯罪者誠心悔改,但卻仍得赴死,為了不讓不該死的人死,我願意放棄讓該死的人受死,放過一百該殺只因我不願那一個被錯殺,這就是我支持廢死刑的核心思想.

罪是否致死是由我們自由心證的,我不否認有罪大惡極者,但我不希望使用人類的自由心證去判決一個人類該被殺死,且我之所以要放過大家都認為必死之人,是為了他們其中可能有值得苟活之人,只要他們中有一個該苟活之人,我就不應該為了殺死其他該死之人而把那位該苟活之人殺死,至於誰該死誰可苟活我判斷不出來祇好都讓他們活.我沒辦法忍受他們之中甚至有悔改者在重新成為一個好人的情況下被殺死.

如果有刑罰可以完全取代死刑的效用,我能接受它的時間或者社會成本較高的代價.這很實際,一點也不虛幻,台灣不比美國,犯罪率並沒有高到會把納稅人的錢大量耗在死刑犯上,從目前死囚人數就可以看出.

廢除死刑以後並用終身監禁取代以後,犯罪者也只能在鐵窗裡生活,不像各位想的那麼爽,還可以強求社會大眾接受他或是去受害人家屬前面晃讓他們二度傷害,他只能乖乖呆在鐵窗裡,而我認為如果犯罪人真心悔悟,即使在鐵窗裡也能夠進行簡單勞動或是限定的社會化活動,例如變成犯罪心理研究的樣本,閱讀寫作等等,當然這種情況應該不會是多數,大部分也許並不會悔悟只覺得倒楣,但如果都把他們殺了,我們就沒有機會讓這些悔悟者過個跟那些未悔悟者不同的人生,雖然都在監獄中.

每一個死刑犯的案例皆有不同,大多數的死刑犯窮凶惡極,似乎都是該死之人,但也有少數的案例,看來他們乃在某些受迫的情況下,導致失去理智殺死被害人,也有黑道為了保護自己殺死其他黑道的,而在死刑執行前的多年關押生活中悔改,在獄中進行藝術創作,成為犯罪研究樣本等等,但這些人在死刑的無差別攻擊下,都死了,不管他們犯罪後有沒有悔改,不管他們犯罪是否完全歸咎於自己都一樣.
我沒辦法知道這些人是否會悔改,我只認為,若是他們當中有一人會悔改成好人我們就不該殺死他們全部,為了保留那一個悔改好人的生機,我願意放棄殺死其他窮凶惡極之人.

看看湯英伸再想想我們的自由心證有多麼薄弱,他殺死三條人命並且包含一名小女孩罪無可赦法官才判他死刑.我無法判斷他在被執行死刑時是否已是一個好人,各位可以自行判斷決定他是否該死.

以下引用自.
http://paomorning.pixnet.net/blog/post/25296975

經過曲折過程,許多他根本搞不懂的計算方法,在“洗衣店” ( 當然不是西餐廳 ) 當超時
工作的小弟八天後,想辭職不幹卻發現自己倒欠雇主錢,雇主還扣押他的身份證不許他離職。
....
當晚,罵他「番仔!你只會破壞我的生意!」的雇主將睡夢中的湯英伸搖醒命他工作時,他的不滿終於爆發,兩人發生衝突,推打中他拿起鐵製拔釘器把老闆擊倒;聞聲過來的老闆娘也衝過來跟他扭打,抓狂的他胡亂揮打,竟闖下包括在旁哭鬧的老闆幼女在內三條人命的大禍。
是的,在法律上這叫做“連續殺人”,法官的審琢當然會是:只有一命,或許是自衛或一時衝動,但第二條甚至第三條人命,那就罪無可逭了。失去理智的湯英伸當然沒有能力作此“算計”,他甚至連第一次打電話投案失敗( 約好的警察沒來 ),都沒想到用來作為證明自己悔意的證據..以下略

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會覺得廢除死刑很荒謬,那是因為大家把刑罰當成是報復的工具,而並不把犯罪者當成社會的一份子,試問,如果我們的手生了爛瘡,醫學上它有可能恢復也可能不會恢復,只能觀察下去才知道,這時候我們會選擇把自己的手砍掉嗎??

我接受丹諾的觀點認為犯罪是社會的病,而犯罪者都生了犯罪病,因為找不到有效治療方式所以必須把他們關起來,試圖把讓他們擔起一部份罪責,社會則擔起供養責任,我想有很多犯罪者罪有應得,但必然也有許多犯罪者是因為種種的因素所造成,或許湯英樹是其中之ㄧ,我不能夠分辨誰是罪有應得,誰又是真的藉由種種因素造成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我只知道如果放棄死刑,我完全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而我認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已經非常殘忍.死刑已經超過我忍受極限,並非高調或是慈悲,我只是為了我自己的感受.

引用一段話做為總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43889&p=15#11827116

"同樣是永久隔離,你要為了一個無辜的人,而放棄為了「效率」跟「經濟」處死一百個罪有應得的罪犯。
還是為了處死一百個罪有應得的罪犯,就算殺掉幾個無辜的人也是沒辦法的事。

如果你選擇後者,那麼我祝福您不會是無辜的人中的其中一個。

要把一個罪犯永久隔離不再犯罪,有很多方式,
當然用無辜的人的生命當代價,也是一種很好的方式。"

我們願意為了殺死999個該死之人,接受未來發生可能有1人無辜死亡的代價.願意接受像湯英伸這種悔改的人仍被殺死的代價嗎?
也許,這些不該死之人佔了死刑總執行人數極少的比例,但人性不就是讓該苟活的那1人活著嗎,我們會因為少殺了500個真正的壞人而覺得划不來嗎?記住一點他們依舊要關押至死!也許他們犯了嚴重罪行,但終身監禁已經可以讓他們負起對應的罪責了.

P.S.目前政府推動的廢除死刑方式實在難以令人接受,不把終身監禁當成取代死刑的方案將遭遇非常高的阻力,會使廢除死刑的進程更加延長,這完全是錯誤的作法!!
2010-02-25 @ 00:21
迴響 from: 十二萬 [訪問者]
佛心大又來光臨了,書讀多少啦,一直用詭辯和假設法是騙不了人滴!
如果犯罪者得不到應有的逞罰,那社會就不再具有公平正義,畢竟台灣法律還沒廢除死刑,再說就算一直強調人權,那何須設法律來規範人民,廢除法律何不悠哉,如此一來此國家就極富人權益意義,自由的界線是以不妨礙他人為基準,既然已侵犯到人身安全卻仍不處以合理的刑罰,公平與正義將失信於民
2010-02-25 @ 00:23
迴響 from: 映 [訪問者]
其實 王部長講的話真的是很有趣 甚麼時候執行死刑是為了讓受害者心裡好過點了....
執行死刑應該是為了讓加害人得到逞罰吧...本來做錯事就該罰...前面有人說得很好...這些不尊重人權的人...哪有資格談人權??很矛盾...這社會不就是這樣嗎?應該是你本身越重視的東西...你就越會得到它...你不重視人權...我跟你談人權也怪怪的...部長是傻啦??
2010-02-25 @ 00:31
迴響 from: 無聊人士 [訪問者]
或許哪天我對這世間絕望的時候,我就會去找那些廢死的傢伙玩玩(誤(開玩笑,世界上還有一狗票的小說漫畫還沒看完怎麼可以去死!XD)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這句話其實蠻搞笑的...照他這麼說,大家都別去當兵吧!軍人要做的是啥,當有人來打我們的時候,就是由軍人打回去;那要不要殺人,廢話,難不成是對他們說教,說服入侵者回家睡覺XD;如果真照他們說的,請順手把軍隊解散吧!反正老子也懶的當兵,感恩!XD
2010-02-25 @ 00:33
迴響 from: 風行者 [訪問者]
我不想說贊成或反對,
我只想問法官,你面前的罪犯是否該死?
2010-02-25 @ 00:35
迴響 from: eric [訪問者]
正義之事必須要被捍衛,

有人借錢可以不用還嗎?

更何況那些人奪取的是別人的性命!

事情必須要有是非曲直,不然社會必然大亂,

支持死刑,堅持到底.
2010-02-25 @ 00:35
迴響 from: Eric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s210030
我覺得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人之中可能有些親戚或者朋友有可能被判死刑,所以他門無論如何都要撐住。不然我想不出有任何的理由或者論點是可以支持不廢除死刑的。
2010-02-25 @ 00:45
迴響 from: hugo lin [訪問者]
簡單而言~殺人無罪~大家都去弄死"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吧!

俗話說的好:今天你不弄死他們,有一天你就會被他們弄死!

法律就是法律~一個字都變更不了!
2010-02-25 @ 01:04
迴響 from: Joanne [訪問者]
上課的時候老師有說過死刑的用處,他說,為何要執行死刑呢?(針對故意犯,過失犯本來就沒再判死刑了)有兩種用處:
1.給受害人家屬看:
給他們心理一點補償,或許有人說,這有什麼用?可是偏偏呢,就是有用!!
雖然人回不來了,但受害者家屬心裡會覺得好過很多.尤其是故意犯,受害者會有一種法律替他討回公道感,國民也會有一種執行正義的感覺,對社會也比較有安全和積極的意義.
2.給犯罪者看:
威嚇潛在犯罪者不能再做這種事,起教育意義.
不然的話,他們只會想說,殺一個人,進監獄國家養你一輩子,根本就起不了威嚇作用.

但這要建築在司法公正,罪證確鑿的情形下



支持不要廢除死刑,因為死刑已經是很難執行了,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有律師辯護,已經提供很正當的救濟管道了,還會被判死刑,大概是證據確鑿了....
何況現在偵查犯罪證據的手法已經越來越周密
2010-02-25 @ 01:13
迴響 from: 應該要去讀書卻還在逛網誌的準研究所考生 [訪問者]
http://blog.udn.com/B9701022/3020405

看到了這個東西,原本就不喜歡廢死的...
每個國家的廢死原來都一樣?
2010-02-25 @ 01:14
迴響 from: CathyC [訪問者]
如果這是公投議題, 那不管是非曲直, 遊戲規則就是要以多數人的意見為圭臬.

但是"多數人贊同的"事情, 不代表他就是正確. 我想歷史上已經有很多這方面的例子了. 所以民主必須在人民都認真思考, 認真了解公共議題的前提之下運行, 才有可能出現展現人性真善美的結果.

我想死刑存廢的核心是:生命的重量到底多重? 惡貫滿盈的段延慶跟善良老百姓的生命相比, 前者是不是比較輕賤? 人的生命是否有神聖到一個地步, 即使是國家法律體系也沒有權利奪取?

2010-02-25 @ 01:16
迴響 from: Josanne [訪問者]
我記得佛教的經典故事裡面,佛雖然不殺生,除非一種情形,就是維護大眾的利益,例如說那個人一次殺很多人,而且一直不改,佛會率先殺他.

我覺得這符合比例原則,雖然我們不想殺人,可是當他先殺人,且有疑慮繼續殺人時,執行死刑沒有宗教顧慮,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2010-02-25 @ 01:18
迴響 from: 應該要去讀書卻還在逛網誌的準研究所考生 [訪問者]
對了,Chilion
我在樓上貼的文章,那個犯人是被判死刑之後才悔悟的喔。
要不然根本無關痛癢啊,他那個態度。
2010-02-25 @ 01:20
迴響 from: 川 [訪問者]
我覺得是法律就應該被執行,不能不顧法院的判決,不然判刑是要幹嘛,還要看部長的臉色嗎,有一句話叫物以類聚,所以她才會聽到大部分的人支持廢死刑這種根本不可能的事,台灣治安不算真的太好吧,人心常常不安受選舉或社會新聞影響,多虧社會新聞還真常聽到出獄又立刻犯案的例子,廢死刑只會更不安吧!
之前有人說要把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一輩子關在牢裡老死(這樣算有人權喔!從犯案到自然死可是好長一段時間),現在都有人吃不飽了,還要花那麼多錢養壞蛋(應該是用人民的稅金而不是王部長薪水或人權團體的錢吧),大部分的人願意嗎!更甭提被害者的家屬了。
希望台灣的壞人少一點。
2010-02-25 @ 01:24
迴響 from: baabuu [訪問者] · http://baabuu.pixnet.net/blog
***
to SEKI

我想到這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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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tw/顺天时报

民國初年,該報在北京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袁世凱陰謀恢復帝制時,他的大兒子袁克定為當上太子,曾特製一份《順天時報》以假充真,上面刊載擁護恢復帝制的文章,每天提供給袁世凱閱讀,竭力促使袁世凱下決心恢復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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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tw/袁克定

後開始鼓吹帝制,希望能因此出任皇儲。他派人每日偽造《順天時報》送呈袁世凱,只收錄贊成帝制的文章,並發起組織籌安會,使其誤認為民心可用。
2010-02-25 @ 01:31
迴響 from: 路人甲 [訪問者]
我想問 那些反對死刑的人 妳們當中有天親朋好友 其中一人被殺害 還會在反對嗎 還是說有慈悲心說:關幾年就好 x啦 (今天你若不弄死他 明天就換它弄死你)
2010-02-25 @ 01:36
迴響 from: Jasper [訪問者]
有些東西我覺得不適合投票
2010-02-25 @ 01:36
迴響 from: CSH [訪問者]
支持連署修法,避免法務部長不發死刑核准令,傷害被害人家屬

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56764&p=1

節錄該網頁內容:

大家是否願意一同連署,
鑒請立法諸公修訂刑事訴訟法第461條,

原條文為: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即法務部)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修訂條文為:
死刑,應經法務部令准,核准期限不得逾收受卷宗6個月,逾期即視為核准,於令到或逾期視為核准日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2010-02-25 @ 03:00
迴響 from: nautilus [訪問者]
給Chilion,根據你的標號來回答

1. 既然你也這樣想,請你先支持已經被判死刑的趕快執行,用行動證明你這第一點不是唬爛。

2. 無假釋的終生監禁是不可能的,沒有這種東西。

3. 不完全靠納稅人養活?語意模糊想誤導人啊,外面的正常人搞不好都失業了,該死的人還可以保障就業咧。

4. 講的好,這個"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該這樣規定,用加害人的性命來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用加害人的財產來補償受害者的經濟。

5. "廢除死刑也沒有辦法補足法律的漏洞",我把你的話換個主詞,聽起來也很有道理,你還是在蒙混。

6. 這篇文章我也看過,你引用的文章還沒寫明來源咧,我看過英文原文,我跟你說吧,做這個研究的團體,就是像你一樣的廢死團體,我首先就懷疑這樣的研究是否可信。其次,就是因為像你們這樣的廢死團體亂搞一通,才會曠日廢時的訴訟下去,導致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和恐懼,不要倒因為果,死刑會這麼貴,就是你們造成的。還有,的確真的有少數死刑很貴,但那是少數,陳進興的我想應該很便宜,不要拿少數特殊案例來誤導大家。

7. 你引用的資料來源都說了,法務部想廢除死刑,這樣的法務部所做的調查會很公正?請問這是如何取樣的,問卷有沒有故意誤導民眾,你知道嗎? 宅神大做的統計有94%贊成ㄋㄟ,怎麼法務部變成了80%。

8. 同第7點

9. 你又再誤導大家了,就算陳進興死了,白冰冰也無法放下心中的怨恨?那我問你,如果陳進興還活著,白冰冰會爽嗎? 只會更加怨恨而已。我想表達的是,死刑絕對可以減輕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恨,不是像你講的,有沒有死都一樣。

"死刑主要是要懲罰兇手",安慰候害者家屬心靈只是順便附帶的,請不要誤導成死刑主要是安慰被害者家屬,變相的把壓力加諸受害者家屬身上。

什麼時候,這些廢死聯盟的人,每一個人的家人都被殺,還可以堅持不判兇手死刑,就有資格論廢除死刑。你可以先來個這樣的聲明嗎??要摸著良心唷~~~~,唷,對了,你可以原諒殺害你家人的兇手,不代表你有資格要求別人也跟你一樣啊。所以,法律先改成這樣好了,若被害者直系親屬願意原諒兇手,則法官可以不判死刑,若其不願意原,則法官還是要判死刑。不過ㄋㄟ,這樣你們會加諸很多壓力在被害者家屬身上,把他們說成很沒有良心,阿這個東西又沒有辦法不記名投票(被害人家屬是誰很清楚@_@),所以啊,還是多數決,大家如果都贊成死刑,就繼續維持全部都該判死刑。

說真的,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的,想救多一點人的話,先去美國抗議,不要派兵出去,少一場戰爭,就少死很多人,也可以去跟賓拉登聊聊,不要沒事拿飛機撞大樓,會比較有效率,比起在這邊搞半天,結果救沒幾個人啦。不然,先把你的財產全部捐出來,可以救活很多社會邊緣的家庭唷。

至於你後面一大篇的為啥無假釋無期徒刑的好處,不予置評,因為根本沒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的存在,也不可能存在,阿你怎麼保證不會被放出來啊,搞不好法律改了,憲法也可以修,政府說不定都換了ㄋㄟ,也有可能逃獄啊,反正都是關到死,當然是逃獄囉,你有想過嗎?所以被害者家屬當然會恐懼啊。逃獄機率很小?兇手悔改的機率更小ㄋㄟ,你不都相信了,更何況那是被判死刑才悔改的,你沒聽過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人性本來就如此,沒有判死刑,你看那人會不會悔改。

你那個什麼一百個罪犯,一個無辜的人啥的謬論,聽起來真是好聽,比R~~~O~~~~O~~~~M~~~~還好聽。我來改一下,這一百個罪犯,只要有一個不小心跑出來又多害了一個人(搞不好很多個),你要負責唷?搞不好殺到你的家人唷,那些因為你的善良而無辜枉死的人,該怎麼辦?你以為好心不會害死人嗎?

你覺得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已經很殘忍?OMG,如果像你所說,關在監獄,還保證就業,還可以看書,還啥有限度的自由,乾脆給兇手電腦和網路好了,如果這樣是很殘忍的話,我.......我輸給你了,我先去撞牆。 我覺得死刑對兇手已經是很仁慈了咧,兇手怎麼對待被害人,他就應該怎麼被對待,兇手如果虐殺人,那兇手應該也要在死前遭受虐待一下,先鞭刑,在牢裡放個三天,再拖去槍斃。你可憐兇手,那誰來可憐被害人? 不要死刑可以,關起來,每個星期抽個三鞭,這樣關到死,嗯,應該可以了,大家會贊成。

2010-02-25 @ 03:07
迴響 from: Eugene [訪問者]
支持朱先生出來選立委,我會投你!
2010-02-25 @ 03:18
迴響 from: 屎蛋 [訪問者]
我常聽到人犬團體這樣解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可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因為把死刑犯關一輩子比賞他個痛快還要殘忍。

我一直有個疑問,如果他們口口聲聲喊人權人權,那為什麼連賞個痛快給加害人的權利都給剝奪掉,而要用一種更不人道且浪費社會資源的方式折磨一個人?對加害人來說,反正怎麼樣也出不去了,悔不悔改有差嗎?就算悔改了,那又為何不得假釋?既然死刑比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還要人道,為什麼人犬團體要說一套作一套把加害人的人圈剝奪呢?
2010-02-25 @ 04:32
迴響 from: 過客 [訪問者]
*****
一個執法單位不用去管家屬怎麼走出這個陰霾,只要按照你的職權對社會做正義的事,該賞就賞,該罰就罰。應該要以理性、客觀、中性的角度去處理此事。做壞事的沒,執法機關不主持公道,這道牆遠比白冰冰懷念她女兒的那道牆還來的高。不是隨波逐流,是本來就不支持廢除死刑。原意可能是為了怕法官誤判而誤執行無辜 受害人,但如果證據確鑿,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2010-02-25 @ 04:35
迴響 from: 被人犬統治的人? [訪問者]
*****
法務部長有認識的被判死刑嗎???
2010-02-25 @ 04:54
迴響 from: 大頭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danny731113
*****
依朱大的個性應該不會想當立委
因為他會被綁的死死死
不和他的個性
死刑 我覺得要提高標準就好
難不成殺死了好幾個人然後說不死刑嗎
講難聽一點
法律不執行死刑
我都想殺人瞜
2010-02-25 @ 05:18
迴響 from: 300 [訪問者]
廢除死刑好
死刑不足以懲罰犯人
犯人應該喜歡以暴制暴
台灣小島多
弄一個決鬥島有搞頭嗎?
2010-02-25 @ 06:23
迴響 from: 跑步者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ty880105
一起寄信到外遇立委的信箱

表達我們的訴求!!!
2010-02-25 @ 07:51
迴響 from: 767 [訪問者]
整個不對...
我們不該為死刑犯找出路,
而是應該想想,
在無法防止他們犯下不可原諒罪刑的前提下,
為何要廢除死刑?
當他們已知犯下這個罪刑會被判處極刑,
而他們仍舊選擇這麼做,
那我們不就該尊重他們的選擇?

昨天看了陸正的父親上電視,
我只能說,難不成,應該在監獄裡,搞一個格鬥場,讓他自個報仇?

民國100年要到了...真不希望,
看到這些人將來有機會出現在街頭....
2010-02-25 @ 08:38
迴響 from: ickai [訪問者]
某些團體努力的遊說廢除死刑 不知道有沒有更加倍的努力用立法方式 先去創造他們認為良善的死刑替代方案? 他們有沒有優先的使用資源去協助被害者家屬獲得心靈上的平靜? 再試圖說服大眾 他們的理念是真實存在而且可行的
指著別人說不肯放下很容易 要知道有些事情 不是用金錢就可以解決的 因為 那是一生都無法彌補的傷痛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之下 執行死刑成本再高 我都支持
國家殺人方式之多 豈止一個死刑
2010-02-25 @ 09:07
迴響 from: 1:12or12:1 ?? [訪問者]
到底是哪一個?
2010-02-25 @ 09:28
迴響 from: 克莉絲汀 [訪問者]
有沒有人想過,審判制度不是完美的?也就是說,有可能今天我們的法官判定是殺人犯的人,過了好幾年有新的證據出現,發現其實他是被冤枉的?美國有個攝影師出了一本攝影集,邀請很多後來被證實是冤獄的重刑犯(很多已經被關了很多年)回到當初的「犯罪現場」拍照。我想,支持廢除死刑,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了解司法制度的不完美,而死刑所奪走的生命是無法還原的。我並不認為廢除死刑就等同於不尊重受害人的人權。

(Lucifer:啊你在講那個年代的事情?砍分手女友一百零七刀的嫌犯都認罪了還死不了,哪裡被冤枉?他砍的是自己嗎?
2010-02-25 @ 10:04
迴響 from: 凱樂B [訪問者]
*****
應該請馬英九先生督導他的法務部長「依法行政」!
既然現在的法律有死刑,就要執行
不然我也可以不繳稅,不守交通規則
因為連法務部長自己都不守法
要廢除死刑,就請立委修法
然後看看那些贊成的立委還有沒有人要投票給他們
2010-02-25 @ 10:10
迴響 from: CHIEH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csit58903203
死刑?

認識我的夥伴都知道,雖然我講話相當機車,而且相當容易動怒

日常生活也以得罪人與造口業為樂,並且完全不在意後果
(有朋友建議我去寫一本書,鐵定大賣:第一次得罪人就上手)

但我鮮少去針對某一項公共議題發聲,除非該議題跟我的責任範圍有關

因為我覺得,如果因為我的評論,影響眾人的判斷,那責任是相當重的

所以今天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很猶豫要不要將我的看法寫出來










死刑應該是人類史上最初、也是最久遠的刑罰了

在法制尚未完備的時候,通常最先發展出來的,就是關於死刑的規範

而且在執行面上,人類的確是展現了高度的幽默感,並且充分利用當代的藝術以及科技
(關於這個,我手上的資料可以另外寫成一篇,有人有興趣看嗎XD?)





但回歸到最初,我們為什麼要有死刑?





人類的社會,是一靠互信互利為根基而建立,而貿易也是如此

我相信我走在路上不會被莫名其妙捅一刀、我相信我不會被拖去強暴
(不過如果是正妹要強抱我,我很樂意XD)

我相信彼此的承諾、我相信......

但是當其中極少數份子,違背了互信的基礎、破壞了遊戲規則

就會撼動所謂的根基,當人們對自己的安全不再那麼的有信心

當人們開始囤積防身的工具,只要一個擦槍走火,很快的就會演扮成大規模的械鬥

或是一旦貿易的互信基礎蕩然無存,我們要獲得所需物品的成本就會上升、獲利就會下降

然後整體社會的效率就會逐步下降,對大家都沒好處






為了避免諸如此類的問題,就必須要訂立遊戲規則,並且要有相應的懲罰

來約束所有體制下的成員,遏阻任何為"惡"的念頭

這個所謂的"遊戲規則",通常我們統稱為"法律"

而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中,法律通常比專制或是君權至上的國家來的寬鬆

訂立法規的人們,是由廣大的人民推舉,所以難免會因為利益關係而妥協

因此,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通常就是依循最低的道德標準而生





而不論你在哪一個時代,哪一個國度

殺人就得償命,這彷彿是天經地義般存在於每部法典中

當然,加害者的死亡並不能夠讓被害者起死回生

但最起碼能夠保證不會在有人死在同一個加害者手下





我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大家都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對受刑人很好
(或者是你躲得很好沒被抓到,或者是你跑到海外去消遙)

不論判多重多久,通常只要服三分之一或一半的刑期

甚至是關係打點好,就算是無期徒刑都有辦法放的出來

而且關起來的受刑人,每天花的都是沒有犯錯的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稅金

相對於國家的財政狀況來說,並不會希望有太多人一輩子都關在裡面

那如果死刑犯不再會被判死刑,而是以終生監禁來代替,有誰願意花錢讓他爽一輩子?

他犧牲掉的是自由,然後一輩子都不需要為了三餐溫飽奔波勞碌

這樣是否變相鼓勵,只要我覺得我的後半輩子沒希望了
(我現在的確是對我的未來感到絕望XD)

我就乾脆去路邊隨便找個看不順眼的,幹掉他,我後半輩子就靠國家養就好?





再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死刑,國家又不打算養這些人那麼久

勢必得放他們出來,然後用蠢方法監控他們,比如說:電子腳鐐、定時回報之類的

如果那一千多名死刑犯沒有伏法,關了一陣子以後被放出來

政府說他們絕對做了萬全的監控,請社會大眾放心





你敢自己一個人走在夜路上嗎?





坦白說,就算是我出門穿了防彈背心,手邊有把65K2

出門絕對會提心吊膽,家人朋友出門也會掛心他們的安全

那這樣誰還敢上街消費?誰還敢出門工作?誰還敢送自己的子弟就學?





二戰期間英美兩國組織船團,避免落單的商船遭到德軍潛艇狙殺

十~二十艘的巡洋/驅逐艦保護四~五十艘商船

一趟遠洋航行下來,還是有很大機會會損失掉兩、三艘商船,甚至是護衛艦

那人呢?我們要為了行動安全,編組多少的警力來維持這些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還是反正我們也沒有機會打仗,乾脆把軍隊拉出來駐防在大街小巷?

就因為我們把該結束生命的死刑犯,放到社會上來?

而不論是終生監禁或是放到社會上來,你又願意多繳多少稅金,來支應這些本來不必要的支出?










這就跟台獨一樣,我對台灣宣布獨立沒有意見

但是麻煩那些三不五時就在挑釁中共的老人家們搞清楚狀況

到時候開戰,在前面打頭陣迎擊,試圖保家衛國的砲灰

是我們這群18~40歲,大多數對老共連個屁都沒放過的青壯人口

同理,只要一顆新台幣30元的子彈就能搞定的問題

我也不打算多付好多錢,甚至拿我自己、家人以及朋友的生命安全來換

中華民國憲法開宗明義就有交代,普世人權價值也有提到

人類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那些贊成廢死刑的少數低能兒,麻煩搞清楚狀況




2010-02-25 @ 10:24
迴響 from: jjy [訪問者]
那些犯下如此重罪的每個人在犯罪的當下都有選擇的權利, 可是他們還是這樣做了. 他們難道都不知道這樣做在法律上的後果嗎? 可是他們還是這樣做了.因此這後果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2010-02-25 @ 10:44
迴響 from: 馬shit [訪問者]
*****
本來想如果廢除死刑,就要拉親友不要投馬xx,起碼可以造成幾十票的差異,後來一想:不對,第二任沒選票壓力,那就完了,所以只能讓以後所有總統都只當1任,才能讓總統不敢亂來=
廢除死刑 ,所以下一任只得忍一下,為馬xx拉負票。請版主加油,把我這個擔心告訴大家..
拜託..拜託
2010-02-25 @ 11:57
迴響 from: 劊子手 [訪問者]
我想請問人權團體:蓄意掏空公司甚至詐騙國家財產的人,你贊成判決有罪之後,這些人必須將錢賠給原告嗎?當你回答完這個問題,再想想廢除死刑團體的訴求是多麼不合情法理。若我是被害人家屬,要我原諒犯罪人可以,當他死於槍決下或死與終身監禁的獄中時,所有人都會原諒他!
2010-02-25 @ 12:17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nautilus

1. 既然你也這樣想,請你先支持已經被判死刑的趕快執行,用行動證明你這第一點不是唬爛。

"我的觀點應該改成不反對已被判死刑該進行執行,這是不得已的,為了達成國家對人民的承諾."

2. 無假釋的終生監禁是不可能的,沒有這種東西。

"我現在就在宣傳無假釋終身監禁的好處,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的其中一個方案就是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目前沒有不代表以後不可能有."

3. 不完全靠納稅人養活?語意模糊想誤導人啊,外面的正常人搞不好都失業了,該死的人還可以保障就業咧。

"目前國家有44名死囚不是嗎?我想即使增加到88名應該也不至於造成國家財政重大負擔.
而如果被關在監獄到死像你講的這麼好,怎麼大家不爭先恐後入監服刑??"


4. 講的好,這個"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該這樣規定,用加害人的性命來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用加害人的財產來補償受害者的經濟。

"這一點回應沒意義,因為這現在就已經有了,受害者家屬本來就可以透過民事求償,而現在有死刑所以你講的第一部分也有了,但我要問的是現在的制度假使死刑都執行了,可以讓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得到安慰嗎?白冰冰有因為嫌犯都伏法而感到不再痛苦嗎??
用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慰保護制度會比用死刑更能夠對受害人家屬進行安慰與補償."


5. "廢除死刑也沒有辦法補足法律的漏洞",我把你的話換個主詞,聽起來也很有道理,你還是在蒙混。

"你才在蒙混,大哥.我要建立的論點是,無假釋無期徒刑與死刑相比並沒有嚴重缺點,而死刑卻有許多嚴重的代價必須付出,但無假釋無期徒刑卻可避免這些代價,所以就作為最高刑度來說,無假釋無期徒刑會比死刑來的更好.
這一點則是針對許多人認定有死刑就不會有假無期徒刑假釋出獄殺人這種錯誤觀念進行解釋.
因為很多人想說萬一沒死刑,而無期徒刑放出來會再犯罪,看看現在不是很多嗎??
這個邏輯完全錯誤,因為現在有死刑卻依然有假釋出獄後再犯嚴重罪行,可見問題不在於有無死刑而在於判決合理性,另外,犯罪人即使服完刑期不也可能再犯罪嗎??犯罪人無論有無假釋都有可能再犯罪不是嗎??有哪些研究證明了沒有死刑也沒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的地方會造成假釋出獄的犯罪人犯罪率提高??
如果沒有這樣的研究結果,為什麼我們可以憑感覺說,有死刑就可以減少假釋出獄者犯罪的機率??或者說有死刑就避免了有再犯罪之虞的犯罪者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
目前有死刑,但是有犯罪之虞的犯罪者依然可能被判決無期徒刑不是嗎??也可能被判決其他的刑期而假釋或服刑期滿出獄再犯罪,這種問題如果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歡迎大家提出來,用死刑做不到,有哪種刑度可以做得到??至少我想不到.

或許大家對於這種問題的合理性探討沒有什麼興趣,但在死刑面前是不是應該更加嚴肅的考慮死刑的合理性呢??"


6. 這篇文章我也看過,你引用的文章還沒寫明來源咧,我看過英文原文,我跟你說吧,做這個研究的團體,就是像你一樣的廢死團體,我首先就懷疑這樣的研究是否可信。其次,就是因為像你們這樣的廢死團體亂搞一通,才會曠日廢時的訴訟下去,導致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和恐懼,不要倒因為果,死刑會這麼貴,就是你們造成的。還有,的確真的有少數死刑很貴,但那是少數,陳進興的我想應該很便宜,不要拿少數特殊案例來誤導大家。

"你以為英文原文只有你會看??我只是怕這邊的人看不懂才不列英文資料上來.隨便都可以查到其他死刑比較貴的資料,下面是

引用自 http://www.parade.com/news/intelligence-report/archive/100131-debating-the-cost-of-capital-punishment.html

In New Jersey, which halted executions in 2007, a commission found that switching a single condemned inmate’s sentence to life without parole would save the state $1.3 million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lone, because death-row inmates receive special housing and security. Repeal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North Carolina, where 169 prisoners are on death row, could save that state $11 million a year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nd legal fees associated with the extensive appeals process, according to a study published in 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in December.

以上結論很明確的說明紐澤西的死刑如被改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單單在監禁部分每年可以減少1300萬美金的支出.北卡則減少1100萬在監禁與訴訟支出."


7. 你引用的資料來源都說了,法務部想廢除死刑,這樣的法務部所做的調查會很公正?請問這是如何取樣的,問卷有沒有故意誤導民眾,你知道嗎? 宅神大做的統計有94%贊成ㄋㄟ,怎麼法務部變成了80%。

"宅神是在網路上做的,取樣的代表性集中在上網的人,而法務部的問卷題目很單純,根本沒有誤導之嫌,去法務部就查的到,"你支不支持廢除死刑?",如果這樣有誤導性,那我輸給你了."

8. 同第7點

9. 你又再誤導大家了,就算陳進興死了,白冰冰也無法放下心中的怨恨?那我問你,如果陳進興還活著,白冰冰會爽嗎? 只會更加怨恨而已。我想表達的是,死刑絕對可以減輕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恨,不是像你講的,有沒有死都一樣。

"為了減輕受害人家屬傷害而保留死刑進而付出的代價呢?你怎麼不討論??死刑本來就可能殺死無辜的人,本來就可能殺死已悔改的人,不是嗎?"
"如果你覺得為了減輕受害人家屬傷害可以付出可能會殺死無辜的人也可以付出可能會殺死已悔改的人的代價,那也OK,但不需要因此而覺得難以啟齒進而就把焦點轉移掉呀."


你後面的部份純講爽的不考慮合理性,我不予置評.
另,我支持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或許與所謂廢死聯盟的觀點不同,我不了解他們的觀點為何,因此我對他們的行為不予置評!
2010-02-25 @ 12:25
迴響 from: 馬shit [訪問者]
*****
有沒有人想過,審判制度不是完美的?也就是說,有可能今天我們的法官判定是殺人犯的人,過了好幾年有新的證據出現,發現其實他是被冤枉的?美國有個攝影師出了一本攝影集,邀請很多後來被證實是冤獄的重刑犯(很多已經被關了很多年)回到當初的「犯罪現場」拍照。我想,支持廢除死刑,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了解司法制度的不完美,而死刑所奪走的生命是無法還原的。
====那就廢除司法機關好了,反正不太可能有完美無瑕疵的證據及判決,,很多事是兩害相權
取其輕而已,不要因噎廢食,加強司法調查能力及避免冤獄我贊成,有點爭議就先不處死,來回法律攻防我也不反對,但如證據確鑿 ,幾十位法官皆認定該死,如何就因還是有可能的些微瑕疵,就令更多數人付出更大的可能代價....我相信你一定不完美,也製造不少垃圾,浪費資源,
破壞美好地球=我們唯一的棲身之所,所以把你解決掉,好嗎?我反對, 因為不可因噎廢食。
2010-02-25 @ 12:31
迴響 from: owenkuo [訪問者]
支持死刑執行!!!
反對偽善假清高的內閣!!!

這種在高中辯論圈都已經打到爛掉的題目, 那些支持廢死刑的有辦法就出來面對呀~~

寬恕兇手!? 那是因為你的小孩親人兒子女兒沒有被險惡的壞人捅過刀才會講這種風涼話.

死刑的確可能沒辦法讓被害人家屬放下心中的石頭(幹, 人都死了你要怎麼放下?! 假命題!)
但該執行的刑罰卻是一個法治rule by law社會最他馬的基本的要求啊~~

廢死刑的"先知"們, 你們懂不懂呢?
2010-02-25 @ 12:38
迴響 from: 馬shit [訪問者]
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必定要耗費更大資源,因為要防這些人殺獄方人員,殺其他人......無言啊
2010-02-25 @ 12:40
迴響 from: owenkuo [訪問者]
囧 更正
上面回響寫法治, 應該是法治rule of law...
手殘打成by law......Orz
2010-02-25 @ 12:42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CHIEH

總結來說,你所講的部份,除了所謂受害者會得到安慰這一點或許無假釋無期徒刑會比死刑得到的安慰少一點,但是基本上死刑提供的與社會隔離之功能完全可由無假釋無期徒刑達成.

您說:
"當然,加害者的死亡並不能夠讓被害者起死回生

但最起碼能夠保證不會在有人死在同一個加害者手下"

請問無假釋無期徒刑做不到嗎??

您說:

"而且關起來的受刑人,每天花的都是沒有犯錯的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稅金

相對於國家的財政狀況來說,並不會希望有太多人一輩子都關在裡面

那如果死刑犯不再會被判死刑,而是以終生監禁來代替,有誰願意花錢讓他爽一輩子?"

又說
"同理,只要一顆新台幣30元的子彈就能搞定的問題

我也不打算多付好多錢,甚至拿我自己、家人以及朋友的生命安全來換"

既然這麼爽,那您願意被終身監禁爽一輩子嗎??

另死刑不一定比較便宜,終身監禁不一定比較貴,請看我之前的回貼有引用資料,如果你有興趣可以查以下字串
"death penalty costs more than life imprisonment"


您說:

"坦白說,就算是我出門穿了防彈背心,手邊有把65K2

出門絕對會提心吊膽,家人朋友出門也會掛心他們的安全

那這樣誰還敢上街消費?誰還敢出門工作?誰還敢送自己的子弟就學?"

無假釋無期徒刑您可以放心,因為最嚴重罪行罪犯會被終身監禁.

您說:

"而不論是終生監禁或是放到社會上來,你又願意多繳多少稅金,來支應這些本來不必要的支出?"

目前有44名死囚,就數量上來看應不至於造成重大負擔.未來如果有終身監禁而增加到88名應也不至於造成重大負擔.

您說:

"那些贊成廢死刑的少數低能兒,麻煩搞清楚狀況"

我就是您口中贊成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低能兒,我不了解其他廢死刑的低能兒的論點為何,但我一點也不覺得我的論點低能,如果您覺得我的論點低能,是不是來反駁一下我的低能並且說明一下你論點的高能??


===================與主題無關===================
您說:

"這就跟台獨一樣,我對台灣宣布獨立沒有意見

但是麻煩那些三不五時就在挑釁中共的老人家們搞清楚狀況"

但什麼叫做挑釁??有時候我們連直選總統也被解釋成挑釁.
我們當然不應該挑釁,但挑釁的解釋權也不該由對岸來提供.
2010-02-25 @ 12:48
迴響 from: hahamula [訪問者]
台灣除了民粹的混球太多之外, 假清高的岳不群太多也是個問題....
2010-02-25 @ 12:52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應該要去讀書卻還在逛網誌的準研究所考生

日本無終身監禁刑罰!所以很難比對.
如果日本有終身監禁刑罰,結果可能不同!
2010-02-25 @ 12:56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Janice

"如果死刑廢除了,那有甚麼可以告訴大家,警惕大家不能做所謂的"壞事"呢?"

如果死刑廢除了,我們可以讓大家看終身監禁的犯人有多痛苦多悔恨來警惕大家.

(Lucifer:如果終身監禁很痛苦,現在這些死刑犯為什麼寧願撐個二三十年死也不想被槍決?難道是因為要享受比較痛苦的生活來處罰自己?孩子,你自己立場一直跳躍來跳躍去,自己都不太確定了怎麼說服別人?
2010-02-25 @ 12:58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Vann

你說

"我也打過死刑辯論賽兩次
站在正方完全手無縛雞之力
永遠只能用沒有人有權力奪走人的性命以及
這些人無期徒刑可以在監獄做做女工,做些簡單生產力的工作,來自己自足甚至爆笑社會
(但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行= =b)"

當年你們辯論的題目可能完全沒考慮到無假釋無期徒刑,又或者當年沒有死刑比較貴的相關資料可使用.
2010-02-25 @ 13:01
迴響 from: Patrick [訪問者]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政府限制探排放的努力上
為了少數利益團體而把大部分人的利益(氣候安全)犧牲了
大家應該要響應陳文茜在做的寫信給總統的活動
甚至寫信給立法委員
看他們到底是為什麼還不採取更積極的作為
2010-02-25 @ 13:09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馬shit

你說:

"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必定要耗費更大資源,因為要防這些人殺獄方人員,殺其他人......無言啊"

目前並沒有無假釋終身監禁.那麼請問一下,現在被關在監獄中的犯罪者是否不需防範他們殺獄方人員以及殺其他人呢??
2010-02-25 @ 13:09
迴響 from: 貢丸 [訪問者] Email
死刑只會開一槍打心臟或腦..王清峰還說兩顆子彈..
319對她真的影響非常大..
如果阿扁的無期徒刑執行給她簽..她應該很樂意改成死刑執行令..馬上簽死刑~
搞不好還要求先把他肚子打到爆再開槍打心臟~

2010-02-25 @ 13:17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我的想法是終生監禁比死刑還慘, =錯,記得看過影片,終生監禁沒有死刑會引發更多問題,更肆無忌憚,更無法無天,殺更多人....監禁等死很痛苦是因為...等死..
沒有被判死刑等死,你看那人會不會很痛苦....別naive了
2010-02-25 @ 13:18
迴響 from: CHIEH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csit58903203
Chilion

感問閣下是否有閱讀障礙?

我有提到,身為一個賺很少卻要繳很多睡的納稅義務人

我並不願意支付讓那些死刑犯無假釋終生監禁的錢

一顆子彈就可以搞定的事情,不需要多花那麼多錢

我們的稅金應該還有很多更重要的地方能夠用
2010-02-25 @ 13:24
迴響 from: CHIEH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csit58903203
另外,我所謂的挑釁

是指所謂的假動作,瞭嗎?

如果說你針的要台獨,直接逕付公投就好

相信我,我絕對投票贊成 然後準備參戰

但是重點是,在那邊喊半天,又沒有實際作為

這就叫做挑釁

就跟閣下贊成廢死一樣

你只要沒有決心面對一切可能的後果

甚至您本身並不需要承擔那個後果的狀況下

所發表的言論不論邏輯上多麼完美

也不就是打打嘴砲的不負責任言論而已嗎?



2010-02-25 @ 13:29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to Chilion

你說:

目前並沒有無假釋終身監禁.那麼請問一下,現在被關在監獄中的犯罪者是否不需防範他們殺獄方人員以及殺其他人呢??
====真是標準的廢死..邏輯,naive邏輯:沒錯,現在也要防,但廢死後保證要更更更防...naive...
2010-02-25 @ 13:29
迴響 from: CHIEH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csit58903203
shit馬
那傢伙很顯然已忘記了,養那些無假是終身監禁的人是要花納稅義務人的錢的

他也很顯然以為,台灣的監獄還很空

甚至很樂觀的認為獄政系統人員完全沒有任何潛在的職業風險
2010-02-25 @ 13:36
迴響 from: 先說服人權團體. [訪問者]
to Chilion

現在廢死連盟只關注能不能廢死,而不是督促先把無假釋無期徒刑制度作出來,按照廢死聯盟的作法,與政府的方式,你我最擔心的狀況廢除死刑,卻沒替代方案出現的狀況即將發生.你口口聲聲說不會發生的死刑犯滿街跑就要出現.

你自己都引用民意調查得知,半數民意支持無假釋無期替代死刑.所以現在民眾反對的是他媽的政府只想廢死,卻沒相關立法,這才是你最大的阻力.

與其在這噴口水,你不如去說服那些人權團跟官員,說服哪些有錢有勢的廢死聯盟,不要亂搞.若你能成功說服那些團體支持你的理想,那些善於利用權勢與影響凌霸多數民意的人,更能達到你的夢想.

先把無假釋無期徒刑生出來再談廢死吧.
2010-02-25 @ 13:41
迴響 from: 混一 [訪問者]
人權團體成功=死刑的不存在
死刑的不存在=終生監禁無效
終生監禁無效=犯罪者無忌憚
犯罪者無忌憚=到處都是犯罪
到處都是犯罪=人權團體成功

或者需要來些敢死隊,對著這些人權團體來個幾槍,再大笑著說『哈哈,你死了,但是我是不會死的:D』才能打破這無腦的迴圈~?

活得太安逸,生活中碰不到問題,
不能跟一般人價值觀同步的狀態,
這樣還有什麼資格代表決策呢?
2010-02-25 @ 13:56
迴響 from: 秋名山之恥 [訪問者]
*****
好久沒留言了...
贊成執行死刑+1
馬上來寫信給立委們...衝!

樓上樓下各位大大...筆戰之餘記得也要寫信喔~
2010-02-25 @ 14:00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顯然當這類型文字浮現的時候,留言討論率就會高出許多。人人都是戰志高昂呀...
我都已經不想一打再打重複的觀點訴求了...

不過朱大的投票我覺得有一點是應該交叉比對的,
就是年齡與學經歷。我總覺得這個投票感覺不像是多元族群,比較像是集中在某個年齡族群中的看法。

雖然網路已經逐漸普及到各階層,但投票現象仍集中在極年輕化的族群中,
就像你到全省幼稚園去投票,大家應該會認為應該讓海棉寶寶當總統...
那為什麼幼稚園不到一成贊成馬英九當總統的少數族群卻能實質阻擋民意,不讓海棉寶寶參選呢?

好吧,我的假設其實一點根據也沒有,也不重要,因為在每個參予討論的人心中,最重要的其實不是別人說的話,而是他內心想表達的聲音。
大家在支持與反對的過程中就不斷的去思考反省自己的決定充不充分吧。

to Josanne兄:
佛教沒有佛以殺止業的論述啦。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是霹靂黃先生創出來的說法啦...= =

to Chilion
我實在佩服你的耐心與勇氣,這些論點明明你和前人在其他文章已經反覆提過好幾次了。加油吧!
2010-02-25 @ 14:06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混一
你的前後句實在不能用等號連接。
這樣子像是用白馬非馬的邏輯在論述。
2010-02-25 @ 14:09
迴響 from: 讀者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black-ball
*****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可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因為把死刑犯關一輩子比賞他個痛快還要殘忍。

=>這句話有點怪:
1.左手: 維護一個能犯罪犯到被判死刑, 又很不怎想甩別人(可能是10個人)之人權的人.
2.右手: 要給這些人最殘忍的對待, 就是花大眾的辛苦錢, 將他們關到死, 也給他們吃到死, 醫到死 (心理& 生理)

不如, 在技術性作修正, 將判死刑的技術操作提高.

怕被誤判是可以理解的, 這點大家都同意, 也謝謝這種提醒, 但邏輯上, 這不直接等於得廢除死刑.

如果怕被機車撞到, 是不是就廢除機車在馬路上行騎.

人生, 誰都在冒險, 這裡不是天堂, 不是完美才能執行, 是旨在"追求大眾的最大利益".

ps: 這應該是畢業論文的熱門題目吧!
2010-02-25 @ 14:21
迴響 from: 讀者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black-ball
*****
補充一下:

執不執行死刑, 並不是要賞誰痛快不痛快, 心態上有這種"手操他人(生/死)之權"的心態, 本身就是違反人權的.

不管怎樣, 就要他人死, 是違反人權; 反過來說, 不管怎樣, 就要他人生, 也一樣.

一方面說要慈悲地給他們"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一方面又說要"殘忍以對, 不要"賞他們痛快",

把"有權力的我們", 先從這件事項, 去除吧.

要考慮到(1)大眾利益跟(2)現在全世界的現況, 現在好像, 政府連"兵"都不太有能力養吧, 一天到晚在放假說...



2010-02-25 @ 14:43
迴響 from: 異翔 [訪問者]
大家不要吵了

總之一句話

當大家失業時 請大家多多殺人

政府保障民眾在監牢裡的終生就業

可以吃終生的牢飯 政府保你不死1

陳進興要是知道的話一定後悔太早殺死白冰冰她女兒

這個社會反而是犯人不用怕失業也不用怕被殺

反而是乞丐要餓死街頭

所以乞丐兄們挨餓的話就去殺人吧
2010-02-25 @ 14:57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馬shit

您說"現在也要防,但廢死後保證要更更更防"

所以說廢死刑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後,這些犯人就會突然暴走?突然手中充滿武器?突然變身成超級塞亞人?
美國許多州廢除死刑但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目前為止沒聽說過你講到的情況.


To CHIEH

引用自 http://www.parade.com/news/intelligence-report/archive/100131-debating-the-cost-of-capital-punishment.html

In New Jersey, which halted executions in 2007, a commission found that switching a single condemned inmate’s sentence to life without parole would save the state $1.3 million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lone, because death-row inmates receive special housing and security. Repeal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North Carolina, where 169 prisoners are on death row, could save that state $11 million a year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nd legal fees associated with the extensive appeals process, according to a study published in 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in December.

以上結論很明確的說明紐澤西的死刑如被改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單單在監禁部分每年可以減少1300萬美金的支出.北卡則減少1100萬在監禁與訴訟支出."

考慮到死刑所造成的額外花費,無假釋無期徒刑會是比較便宜的選擇.不是我有閱讀障礙,而是你以為死刑便宜這不一定正確,你不願意為了終身監禁付錢,那為什麼就願意為了死刑付出更多的錢呢?

為了死刑我們一樣要花納稅人的錢,而且就上面的證據看來,可能比終身監禁成本還要更高,那麼你是否又會說為了保留死刑這是合理的成本呢??


你說"他也很顯然以為,台灣的監獄還很空"

我並未這樣以為,而是以目前死囚數目來看推估未來的可能數量,目前累積了44名死囚,最長的被羈押20幾年,假設都被執行完畢之後,未來經過50年可能會累積一倍的人數,看起來並不會讓監獄爆滿.

To 朱大

我立場並未跳動,我支持以終身監禁(無假釋無期徒刑)替代死刑作為廢死刑的前提,而未修法之前我也不反對目前已定讞者應執行死刑的論點.
另外,我只是認為終身監禁比死刑不殘忍一點,但終身監禁一樣是很可怕的刑度,我並非認為終身監禁很舒適才認為應拿來取代死刑.

引用自:http://blog.yam.com/janwanru/article/21938992

"邱和順說:『(原音)現在老花眼,痛苦也要過一天,快樂也要過一天,心情坦然一些。』從莽撞少年到現在老花眼的中年人,邱和順在台北看守所渡過他人生最精華的歲月,這段期間,最值得他回憶的事,是父親生前帶著三個女兒來探監的景象,剛被羈押時,小女兒只有3歲,如今,女兒們都已嫁為人婦,三個女兒中,除了二女兒,其他孩子不再來看他,在監所日夜長伴的,只剩孩子過去寫給他的五百多封家書與入獄前的回憶,他說:『(原音)好好一個家庭被搞得妻離子散,能怨什麼呢?只是我心理一直抱著不相信沒有公理,在社會上那麼多年,她們(女兒)都不了解整個案子,如果案子公開給社會媒體,一定會發現我們的司法怎麼會這麼可惡,我真的不能理解,這些法官怎麼會判這種罪!』"

我認為無論他是否無辜,被關了20幾個年頭的他,未來不是死刑執行就是死於牢中,我想他的感受最適合說明終身監禁這種罪刑的感受.
我不懂其他人為什麼一直覺得終身監禁這種罪行很享受.

2010-02-25 @ 15:03
迴響 from: 異翔 [訪問者]
因為有人養他阿
2010-02-25 @ 15:09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宅心仁厚

我是被朱大感動的才決定一定要把來龍去脈多說幾遍.
以前我也是光潛水的人,但朱大說男子漢應該要認為對的就去做去推動.
就算我只能影響一個人改變也沒有關係,就算一個人也沒有被我影響也沒有關係.
重點在大家真的有想過優缺點,想的很清楚了再決定自己的選擇.

當然我也有錯的可能,所以我盡量把我的論點找各種出處來支持,但可惜的是,像我一樣做的人很少.
2010-02-25 @ 15:14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之前那篇文章還有人去找資料反駁我,或者去看我找的資料中找問題來反駁我,這篇文章的回帖目前連一個找資料的人也沒看到,
甚至連我前面回貼也沒看,就可以批我批的風風火火.

我想後面如果只是講爽不討論合理性的回帖,我應該會跳過吧.
2010-02-25 @ 15:1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Lucifer:如果終身監禁很痛苦,現在這些死刑犯為什麼寧願撐個二三十年死也不想被槍決?

*******************
咦聽誰說的??
奉勸必須早日脫離靠瞎掰獲取立場認同的技倆啊....

「死刑犯 自殘」關鍵字查到的結果是1萬多頁啊,這只是其中一頁
http://www.ksd.moj.gov.tw/ct.asp?xItem=94548&ctNode=19900

2010-02-25 @ 15:40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to Chilion

所以說廢死刑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後,這些犯人就會突然暴走?突然手中充滿武器?突然變身成超級塞亞人?
美國許多州廢除死刑但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目前為止沒聽說過你講到的情況.==你確定???多去做做功課,naive...
被洗腦的naive.....

以上結論很明確的說明紐澤西的死刑如被改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單單在監禁部分每年可以減少1300萬美金的支出.北卡則減少1100萬在監禁與訴訟支出."==這樣的文字,你完全相信噢?64沒死人耶。美國絕對未介入他國內政耶。自由,博愛耶...naive....
2010-02-25 @ 16:04
迴響 from: 宅到爆 [訪問者]
支持盡快推動已判刑確定死刑犯服刑的想法
但簡單的談一下

許多人認為 去傷害廢死團體的家人或朋友
或許能讓廢死團體推動者嚐到痛苦的滋味吧
這我同意

換個心態 設身處地想一下
今天大家容許一個可能誤判誤殺的機制存在
改天如果是你的家人或朋友甚至是你自己
被誤認為殺人犯呢?
你還會如此義正詞嚴地支持執行死刑嗎

有些人可能認為
我清清白白何以跟殺人扯上關係
但世事就是如此難以預料

儘管如此
我對這件事的看法依舊保持中立
因為我相信死刑仍有它的價值與威嚇性
但更不希望有任何無辜的生命因為誤判而失去
如果能找出替代死刑的最佳解
那時再來談論廢死 我想意義跟理由會更加充分

2010-02-25 @ 16:0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這個活動卻收到最多的檢舉和投訴信,要求研考會不可以把這個討論的結果納入報告書中。
你猜為什麼?
************

前面有大德提到重點啊,連國高中生都能投票的結果是能給什麼單位啊?就算沒開放投訴,也不會被研考會採用啦…
頂多拿給中小學當作學生道德觀教育重點的參考
(不過要愚宅這麼想當然很難啦,愚宅的悲觀正義裡的教育單位大概是官僚化的吧)
2010-02-25 @ 16:10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喔,對了,給那些推必死運動的愚宅上上課,在提到鐘德樹火燒安親班的案例時,一定要學到幾個地方:

「受害者家屬只不過要求加害者被依法執行,卻會被人權團體、極端份子的壓力給搞到關掉部落格」

伎倆一:必須強調是兇手殘忍奪去十多人姓命。(儘量避免說是火燒對方卻意外引火災燒死其他無辜者)
伎倆二:如果要強調兇手是殺人不眨眼的形象,請避免提到是被愛情騙子騙走抵押房子換來的300萬來緣由。
伎倆三:那個受害家屬部落格就是愛情騙子家屬的部落格吧?雖然令人懷疑的是,人權團體大概500年都沒那權利關民眾部落格(只有在部落格內容很可議時才會被關?),但也要說成是人權團體的壓力絕對正相關,這樣才能強化人權團體的無情形象喔~

伎倆四:即使曾經立論說到"減輕受害者家屬痛苦,要求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啊(人權和要別人死有什麼關係?)…等等的bla bla,但有時候是可以換成「只不過是要求加害者被依法執行」如此簡單而已,彈性地讓訴求看起來簡單會比較有說服力呢~ 讓人相信你別無所求只是想要求一件簡單的事~


這些都是蠢宅們的必修課啊,要跟上位者討論嚴肅的國家議題時,這樣的敘事是絕對有幫助的~~~而且能讓自我感覺良好喔~~


(Lucifer:你這不就是人權團體的最經典手法嗎?不擇手段對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進行抹黑,只要能夠爭取死刑犯不死,什麼都做得出來。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有資格輪到廢死團體說被殺死的人是不是愛情騙子了?
2010-02-25 @ 16:15
迴響 from: dahone [訪問者]
朱大:你可能沒有在那個廢除死刑聯盟的facebook裡仔細看一下,那些加入的會員裡面有相當多的人是為了要在裡面發言反對廢除死刑才加入的,所以真正贊成廢死的會員數更是少數啊!
2010-02-25 @ 16:18
迴響 from: 一止女未 [訪問者]
***--
回文相當精彩!

我反對廢除死刑!

個人的言論觀點,會吸引容易有偶像崇拝及愛好結群集眾傾向的人附和,往往三人成虎,

但是世事無絕對…我尊重其他的看法,要戰,就要站立得穩!用數據與證明去支持你的說法,若比照其他的法規行使及研究數據,還要比照兩者之國情、文化、體制,才是王道~

本篇的發言,達水準之上…垃圾話與無所助益發言降低許多,刺激讀者不少思惟上的激盪!
宅神的blog文,愈發吸引人了,與過去相較(讀者)成長許多。

ps.人權!人權!具我瞭解真的在行使人權保障的多是知法犯法游走法律邊緣的高層(官員&財團),但這只是部份,我不認為台灣是個能完全民主自由的國家,它是個人民尚未充份具有民主素養即引進大量國外民主制度及知識的國家,揠苗助長,許多的法制,保障了某些人,就失了某些人的權益,兩者之間,我們的確要正視這個國家、政府、文化的問題。
因此;這個論壇讓許多人關心起國家社會的問題,真好~ 但我們為何不更理性化、尊重各位的發言及意見?言語可以激進,但勿以漫罵及人身攻擊引起不當的言論,更令人敬佩!
2010-02-25 @ 16:22
迴響 from: 一面倒的回音 [訪問者]
Lucifer:如果終身監禁很痛苦,現在這些死刑犯為什麼寧願撐個二三十年死也不想被槍決?

因為他可能是被冤枉的?
2010-02-25 @ 16:24
迴響 from: 反啦 [訪問者]
非也非也

因為那些死刑犯不覺得自己有錯,不想承擔刑責.
2010-02-25 @ 16:35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是的,以數據來看才知道真實的社會情況如何,我之前提到的數據

由某警政單位得到,
(要我貼連結?我也是在網上抓的,請自己去查吧~ )

傷害罪 95年:8017、96年:7856、97年:7789

年年降低

這是停止執行死刑後數年內的數字 (這幾年經濟還變差呢)


但我相信愚宅是不會採納這種據的,只相信自己的正義才是重要的,
很重要的是也必須當作政府單位不知道這份數據,
所以請大家繼續做申論題吧
雖然有些言論看邏輯很簡單很鳥,但這裡是國高中生言論不拘的園地,所以請盡情申論吧~

數據在降低,愚宅在嘴砲,有趣。
2010-02-25 @ 16:45
迴響 from: nautilus [訪問者]
To Chilion

1. 既然你也這樣想,請你先支持已經被判死刑的趕快執行,用行動證明你這第一點不是唬爛。

"我的觀點應該改成不反對已被判死刑該進行執行,這是不得已的,為了達成國家對人民的承諾."

**謝謝您的更正,請繼續支持已經被判死刑的就該執行。**


2. 無假釋的終生監禁是不可能的,沒有這種東西。

"我現在就在宣傳無假釋終身監禁的好處,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的其中一個方案就是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目前沒有不代表以後不可能有."

**我的意思不只是現在沒有而已,而是以後也不可能有,因為就算立法通過有終身監禁,也無法保證不會修法改回來可以釋放,你也忽略了逃獄的可能性,所以我說終身監禁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的**

3. 不完全靠納稅人養活?語意模糊想誤導人啊,外面的正常人搞不好都失業了,該死的人還可以保障就業咧。

"目前國家有44名死囚不是嗎?我想即使增加到88名應該也不至於造成國家財政重大負擔.
而如果被關在監獄到死像你講的這麼好,怎麼大家不爭先恐後入監服刑??"

**第一,這不是數字的問題,而是公平性的問題。第二,你又知道只會增加到88個?會只有44個是因為還有死刑,改成終身監禁(如果可能實現的話),法官在不必顧慮太多之下,會判決出多少案子呢?**

4. 講的好,這個"受害者家屬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應該這樣規定,用加害人的性命來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用加害人的財產來補償受害者的經濟。

"這一點回應沒意義,因為這現在就已經有了,受害者家屬本來就可以透過民事求償,而現在有死刑所以你講的第一部分也有了,但我要問的是現在的制度假使死刑都執行了,可以讓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得到安慰嗎?白冰冰有因為嫌犯都伏法而感到不再痛苦嗎??
用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慰保護制度會比用死刑更能夠對受害人家屬進行安慰與補償."

**我保證白冰冰有因為陳進興的死刑執行而減少痛苦,我保證若陳進興還活著,白冰冰會更加痛苦,我保證若陳進興還活著,你沒有辦法找出更好的辦法減少白冰冰的痛苦。不信你可以問白冰冰。不然我問你,你所謂"更完善的社會安慰保護制度"是啥內容? 我很好奇內容**

5. "廢除死刑也沒有辦法補足法律的漏洞",我把你的話換個主詞,聽起來也很有道理,你還是在蒙混。

"你才在蒙混,大哥.我要建立的論點是,無假釋無期徒刑與死刑相比並沒有嚴重缺點,

**沒有嚴重缺點? 若逃出一個死刑犯,或多年後又修法被放出來,導致多害了幾個人,不嚴重? 你負責?**

而死刑卻有許多嚴重的代價必須付出,

**目前看到的代價就是因為廢死聯盟的阻撓導致增加許多的社會成本,還有哪些嚴重代價? 對了,我還要再次反駁一次所謂死刑成本很高的假象,那是某些特例,而且是因為廢死聯盟之類人所造成,陳進興的成本很高? 陳進興的死刑付出了哪些社會代價?**

但無假釋無期徒刑卻可避免這些代價,所以就作為最高刑度來說,無假釋無期徒刑會比死刑來的更好.
這一點則是針對許多人認定有死刑就不會有假無期徒刑假釋出獄殺人這種錯誤觀念進行解釋.
因為很多人想說萬一沒死刑,而無期徒刑放出來會再犯罪,看看現在不是很多嗎??
這個邏輯完全錯誤,因為現在有死刑卻依然有假釋出獄後再犯嚴重罪行,可見問題不在於有無死刑而在於判決合理性,另外,犯罪人即使服完刑期不也可能再犯罪嗎??犯罪人無論有無假釋都有可能再犯罪不是嗎??有哪些研究證明了沒有死刑也沒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的地方會造成假釋出獄的犯罪人犯罪率提高??
如果沒有這樣的研究結果,為什麼我們可以憑感覺說,有死刑就可以減少假釋出獄者犯罪的機率??或者說有死刑就避免了有再犯罪之虞的犯罪者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

**我們可以來討論哪些罪該死(例如故意殺害直系血親),哪些罪不該死(例如綁架但沒有撕票),但死刑不能廢。至於再犯率,我沒有考慮過,我只是單純的討論犯罪的人就該受到應得的適當懲罰**

目前有死刑,但是有犯罪之虞的犯罪者依然可能被判決無期徒刑不是嗎??也可能被判決其他的刑期而假釋或服刑期滿出獄再犯罪,這種問題如果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歡迎大家提出來,用死刑做不到,有哪種刑度可以做得到??至少我想不到.

**要降低犯罪率,我認為最有用的方法就是讓社會富足,提高刑度是否有用我不確定,但我認為有些罪行,就是該受死刑,與再犯率或降低犯罪率無關**

或許大家對於這種問題的合理性探討沒有什麼興趣,但在死刑面前是不是應該更加嚴肅的考慮死刑的合理性呢??"

**是,我們應該很嚴肅的討論,若是因為檢警蒐證瑕疵導致無法判刑,我也認為不該判死,但目前被判死刑的,有哪個是還由疑義的? 應該維持死刑,但要加強檢警調查和蒐證能力,毋枉毋縱**

6. 這篇文章我也看過,你引用的文章還沒寫明來源咧,我看過英文原文,我跟你說吧,做這個研究的團體,就是像你一樣的廢死團體,我首先就懷疑這樣的研究是否可信。其次,就是因為像你們這樣的廢死團體亂搞一通,才會曠日廢時的訴訟下去,導致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和恐懼,不要倒因為果,死刑會這麼貴,就是你們造成的。還有,的確真的有少數死刑很貴,但那是少數,陳進興的我想應該很便宜,不要拿少數特殊案例來誤導大家。

"你以為英文原文只有你會看??我只是怕這邊的人看不懂才不列英文資料上來.隨便都可以查到其他死刑比較貴的資料,下面是

引用自 http://www.parade.com/news/intelligence-report/archive/100131-debating-the-cost-of-capital-punishment.html

In New Jersey, which halted executions in 2007, a commission found that switching a single condemned inmate’s sentence to life without parole would save the state $1.3 million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lone, because death-row inmates receive special housing and security. Repeal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North Carolina, where 169 prisoners are on death row, could save that state $11 million a year in incarceration costs and legal fees associated with the extensive appeals process, according to a study published in 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in December.

以上結論很明確的說明紐澤西的死刑如被改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單單在監禁部分每年可以減少1300萬美金的支出.北卡則減少1100萬在監禁與訴訟支出."

**我說過了,你是倒因為果,你叫我們放棄死刑來節省成本。我說請你們放棄阻撓死刑的執行以降低社會成本並實現社會公義,若不是像廢死聯盟這樣的團體,死刑並不貴,我再提一次,陳進興是耗費了多少社會成本????請你回答我。另外,這種東西不能講成本,要講社會公義是否能被執行,社會安全是否能被保障,不然依照你省錢的邏輯(其實是錯的邏輯),犯任何罪的人通通不用關,最省錢。**

7. 你引用的資料來源都說了,法務部想廢除死刑,這樣的法務部所做的調查會很公正?請問這是如何取樣的,問卷有沒有故意誤導民眾,你知道嗎? 宅神大做的統計有94%贊成ㄋㄟ,怎麼法務部變成了80%。

"宅神是在網路上做的,取樣的代表性集中在上網的人,而法務部的問卷題目很單純,根本沒有誤導之嫌,去法務部就查的到,"你支不支持廢除死刑?",如果這樣有誤導性,那我輸給你了."

**我知道宅神取樣的母體是集中有在上網的人,那的確也有偏差。我是問你法務部是怎麼取樣的,我查不到ㄋㄟ,可否勞煩你幫我查一下,法務部的問卷有沒有提到如果是你的親人被虐殺,你是否還同意終身監禁?**

8. 同第7點

9. 你又再誤導大家了,就算陳進興死了,白冰冰也無法放下心中的怨恨?那我問你,如果陳進興還活著,白冰冰會爽嗎? 只會更加怨恨而已。我想表達的是,死刑絕對可以減輕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恨,不是像你講的,有沒有死都一樣。

"為了減輕受害人家屬傷害而保留死刑進而付出的代價呢?你怎麼不討論??死刑本來就可能殺死無辜的人,本來就可能殺死已悔改的人,不是嗎?"

**是的,死刑可能殺死無辜的人。但廢除死刑一樣可能殺死無辜的人,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就是在白案被縱放,後來又殺了女友,請問你,你要負責。還有許多其他殺人,沒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還繼續出來殺人的案例唷。這個社會成本你有沒有算進去啊**

"如果你覺得為了減輕受害人家屬傷害可以付出可能會殺死無辜的人也可以付出可能會殺死已悔改的人的代價,那也OK,但不需要因此而覺得難以啟齒進而就把焦點轉移掉呀."

**我沒有轉移焦點,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悔改,而是犯了錯就應該受到懲罰,該死刑就是死刑,我不想偽善,有悔改也是該死,更何況有人到死也不悔改,不知道對這些不知悔改的人,你看法如何?**

你後面的部份純講爽的不考慮合理性,我不予置評.
另,我支持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或許與所謂廢死聯盟的觀點不同,我不了解他們的觀點為何,因此我對他們的行為不予置評!

**我不是純講爽的,新加坡就有鞭刑,也有死刑,嚇阻力十足,新加坡毒品問題幾乎是沒有,因為唯一死刑。另外,你考慮兇手的人權,阿兇手殺人,甚至是虐殺時,有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人權啊。你也還沒有回答,如果你的親人被殘染的虐殺,你也願意支持廢除死刑嗎? 如果重大犯罪的死刑可以加上先鞭十下,放個三天,再送槍決,我會支持。要終身監禁,我也說了,每星期拖出來鞭三下,我就支持。我沒有辦法忍受像你說的,保證就業,有限度的閱讀,有限度的自由,有限度的啥碗糕的終身監禁,我相信也很多人沒有辦法忍受這樣的終身監禁。**
2010-02-25 @ 16:59
迴響 from: 別侮辱HERO [訪問者]
癈不癈死對本人沒差.
法律制裁不了的.
自然會有別人來處理.

題外話:
那些數據誰做的?想出來的?
代表的會不會是鴿子案子越吃越多?
2010-02-25 @ 16:59
迴響 from: 正確版 [訪問者]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4291626963.pdf

傷害罪 93年 11,779 94年 12,744
停止執行死刑後 95年 16,471 96年 15,620 97年 15,616
2010-02-25 @ 17:03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以數據來看才知道真實的社會情況如何,我之前提到的數據

由某警政單位得到,
(要我貼連結?我也是在網上抓的,請自己去查吧~ )

傷害罪 95年:8017、96年:7856、97年:7789

年年降低

這是停止執行死刑後數年內的數字 (這幾年經濟還變差呢)
====naive, 想必你沒做過研究工作,做過研究工作的人都要挑戰這些可能騙人的數據,naive...
多去做做功課,naive...
被洗腦的naive.....
64沒死人耶。美國絕對未介入他國內政耶。自由,平等,博愛耶...naive....
人民解放軍永遠是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捍衛者....耶...救過無數人民耶.....數據寫不完耶.....naive.....感謝阿扁,經過阿扁的洗禮,
誰還這麼naive啊?馬扁的洗禮耶....naive....如果不是naive...那就是包藏禍心耶.....
包藏禍心耶.....
包藏禍心耶.....
包藏禍心耶.....
更可惡...比naive更可惡...
2010-02-25 @ 17:13
迴響 from: nautilus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別降不提供來源咩,我認真的幫大家查了一下?

http://www.cib.gov.tw/CibSystem/RE_UPLOAD_FILE/20095694236.pdf

我們來看一下這份有趣的數據

刑案發生率是下降的(由206-->195),不過犯罪人口率大幅上升(由70-->116),這應該表示犯罪集團化吧,每一個案子,有更多的壞人一起犯案,而總壞人數字是上升的,你覺得這樣是犯罪狀況變好?

你覺得大家是國高中生程度嘴砲,那請你來分析一下這份數據。
2010-02-25 @ 17:20
迴響 from: 他的數據是假的! [訪問者]
可以請久利生公平說明一下為啥要用假數據嗎?
2010-02-25 @ 17:4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嗯,繼續不提供完整pdf網址~

我清楚列出是傷害罪數字

但是nautilus 是將詐欺罪、賭博罪…等等的經濟犯罪也加入了

這就對了,愚宅說服普通人的方式就是要這麼辦啊~
凡夫俗子的舉證方式...只能去說服清潔隊吧 (茶)



2010-02-25 @ 18:04
迴響 from: 正確版 [訪問者]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4291626963.pdf

傷害罪 93年 11,779 94年 12,744
停止執行死刑後 95年 16,471 96年 15,620 97年 15,616
2010-02-25 @ 18:09
迴響 from: 阿達 [訪問者] · http://kocpc.pixnet.net/blog
*****
感謝朱大,一樣的內容我已經努力了一兩個月,點閱數也不過一千出頭,您寫一篇短短時間就可以有數萬的流量,也讓更多人知道反廢死刑的連署,我在過年前曾經有點心灰意冷,因為相同的事情我寫給幾個知名的部落客如雨狗、不來恩等都是石沈大海,甚至得到一個"不要因為是對的事情就要求別人加入"的回答...

加上自己工作不順利真的很灰心,但是現在又對這個比"ECFA公投"有意義一萬倍的事情(不管怎麼公投都會簽啦)燃起信心了,我也會繼續讓那篇文章繼續HIGHLIGHT在我的BLOG....

也希望反廢死刑+擴大死刑適用範圍(製毒、販毒、販槍、姦殺)的公投能在我有生之年成功...
2010-02-25 @ 18:0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哎唷,其實上面有位仁兄已經貼網址囉

不過那數據是連打一巴掌也要告的起訴數字

我的數據是經過裁判有罪的,是在下一個表格啦

科科~~~~~~

繼續用詐欺罪、賭博罪的數字做申論題吧~
受害者家屬心中有恨啊,消恨是多麼的重要啊~
2010-02-25 @ 18:18
迴響 from: 咦? [訪問者]
93年 7,816
94年 6,808
95年 8,017
96年 7,856
97年 7,789

年年降低? 咦?
2010-02-25 @ 18:22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
九把刀的殺手系列
希望台灣社會也有裡面的幾個殺手
2010-02-25 @ 18:33
迴響 from: X的 [訪問者]
難怪久利生公平不提供網址,他的數據根本是誤導他人啊.
2010-02-25 @ 18:4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誰在跟你一樣用隱藏愛情騙子騙三百萬的方式誤導
傷害罪 95年:8017、96年:7856、97年:7789年年降低並沒錯啊

愚宅是不是以為94年數據要加入?
知不知道94年是什麼年份?就是上一次執行死刑的年份啦

既已執行死刑,隔年傷害犯罪率繼續升

歸結重點 ==> 死刑真是他媽的沒屁用

反而後來的年份繼續不再執行死刑,傷害犯罪率就開始降了。

申論題繼續做吧,數據證明了死刑沒屁用啊~










2010-02-25 @ 18:53
迴響 from: 怎麼會有這種人 [訪問者]
這跟犯罪率有狗屁關係!!

如果你家人被謀殺了再來提那個狗屁數據

沒人性!!
2010-02-25 @ 19:01
迴響 from: 話都是人再說 [訪問者]
94年 6,808
95年 8,017

知不知道94年是什麼年份?就是上一次執行死刑的年份啦

不執行死刑後,隔年傷害犯罪率陡升?
2010-02-25 @ 19:15
迴響 from: 怎麼會有這種人 [訪問者]
愚宅愚宅
還久利生公平勒
自己不用說別人也知道你宅
『愚』是用來自稱的好嗎?
連國中生程度都沒有
無恥又無知
噁心
2010-02-25 @ 19:17
迴響 from: ickai [訪問者]
網友使用"愚宅"這名詞真是充滿了貶抑的意味啊

想請問 傷害罪跟死刑執不執行的關連性為何?
不執行死刑傷害罪就會減少 是如何證明?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吧
實務上 我曾親眼目睹一位里長因拆除違建的事被違建戶在肚子上捅了一刀 緊急手術後警察到醫院要里長提告 里長說 今天他只是殺我 告了他 假釋出來可能會危害我全家 里長堅持不告 那個人一點事都沒有

請問成熟又有智慧的網友 這樣代表沒有犯罪行為嗎?
碰到一次 你就會悔恨一世
2010-02-25 @ 19:26
迴響 from: 七色之風 [訪問者]
在下誓死贊成廢除死刑..........
























等死刑犯出獄動私刑比較解氣!!XD

尤其是前一陣子那部電影的方式,

有人知道哪裡買河豚毒素嗎?

(純粹開個黑色笑話)
2010-02-25 @ 19:49
迴響 from: 豬頭 [訪問者]
遲不執行死刑,
不知這樣能請監察院彈劾法務部長瀆職嗎?
2010-02-25 @ 19:53
迴響 from: Don [訪問者]
話說,朱大本版有沒有設定工儜鍵可以直接轉貼發表到 Facebook 上啊?
2010-02-25 @ 20:08
迴響 from: 朱厚宅腹黑版 [訪問者]
*****
打一巴掌不算傷害?

那請某人出來每人打一次

不敢嘛

台灣的法治是很寬鬆的,有時候做了也未必有罪,何況量刑?
2010-02-25 @ 20:12
迴響 from: 悲情台灣 [訪問者]
人權是給"人"談的,但是現在卻為了那些對著苦苦哀求後還虐殺的加害者為他們求人權,拜託,那些人在殺人前有沒有把那些被殺的人當人看呀??????????????????????
那些人快點處決結束他們錯誤的今生吧,很多人等著內臟,眼角膜等器官救命重獲新生呢!
2010-02-25 @ 20:19
迴響 from: 朱厚宅 [訪問者]
*****
補充:

監察院基本沒用

[題外:應該民選!上總統下里長都直選了何況院長]

因為裡面都是些沒用的人,誰提名的嘛?




話說之前打工的地方有住位監委,女兒長得不錯[這不是重點啊~~~]

擺出付高高在上的模樣,也沒看他按標準時間上下班...
2010-02-25 @ 20:19
迴響 from: 讀者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black-ball
*****
思辯有激盪, 是不錯的.

不過, 那個, 廢除死刑後, 跟傷害率降低, 是不是有這麼直接的關係.

裡面有顯著的邏輯漏誤, 要注意一下.

(打字又變慢了, 難不成又中毒了嗎?)
2010-02-25 @ 20:31
迴響 from: Wayne [訪問者]
吳育昇主要是強調既然沒廢除怎麼不執行
但有提出這種質詢就勇氣可嘉了
法務部長有這種權力去阻擋法官的判決嗎
難怪有檢察官和法官再判刑時說
求處死刑沒有用
判了也不會執行
要不要廢死一回事
現在法令就是有死刑
判刑就是要執行
但要讓那群監委彈劾王清峰
基本應該不可能
院長帶頭拍馬屁
期待作出頭鳥這種行為根本不可能
看了十月圍城
替那群革命份子悲哀
用鮮血換來的自由民主就這樣被政客們踐踏
五權分立是制橫是獨立作業
不是拿來給你酬傭
給你獨大用的
2010-02-25 @ 20:41
迴響 from: puffer [訪問者]
這種爭議很簡單嘛...
我覺得可以一命換一命 , 如果有任何一個人權分子說他願意代替那個死刑犯死 , 那那個死刑犯就可以免死或無罪釋放. 然後我會替那個人權者拍拍手 .
2010-02-25 @ 20:47
迴響 from: Cava [訪問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王清峰已經當了四年法務部長... 囧~
2010-02-25 @ 20:57
迴響 from: Joanne [訪問者]
朱大我還是支持你的...只是我最近要考試沒辦法上來幫你筆戰
心有遺憾 唉
2010-02-25 @ 21:38
迴響 from: Joanne [訪問者]
廢死刑跟傷害率本來就是兩件事...傷害率可以透過其他方式(教育,社會安全措施)降低,廢死也有可能搭上順風車讓傷害率降低,但你要說它們有因果關係嗎?怎麼可能!!那就像,因為大便很臭,但是用來做肥料,長出來的水果很好吃,所以很臭的任何東西用來做肥料長出來的水果都很好吃一樣的邏輯謬誤.
2010-02-25 @ 21:44
迴響 from: Tien [訪問者]
****-
為什麼不執行?

我想是因為從來只有群眾抗議:「不可執行!!」,卻不見有人跳出來抗議:「怎麼都沒有執行??」

如此而已吧。
2010-02-25 @ 21:58
迴響 from: 劉典佑 [訪問者]
叫那些王八羔子人權團體裡面的人的親戚綁一個來大卸大塊,看他們還會不會贊成廢死刑,只會哀哀叫,因為死的不是他家的人,所以他們沒差。死刑不能廢,亂世一定要用重典。
2010-02-25 @ 22:04
迴響 from: 路過的蚵 [訪問者]
我個人覺得

受刑人(或說死刑犯)既是悔悟,就應該坦然到接受自己被判死刑是因為罪有應得。如果說死刑犯或是重大罪犯在押的,還認為自己的罪不至死,那麼請問悔意在何處?

司法制度是可能不完善,所以要一邊糾纏著各種意見一邊朝著完善的可能走。
也的確可能判刑會出現瑕疵,所以要監督法官的專業、素質和操守。

的確罪犯是由社會生成的,可是犯罪是犯案者自己的責任,我們社會應當教我們如何才算負責任,不是教我們犯案、殺人後應當要悔改。如果所有的犯罪者都能說是罪不至死,那麼難免受害者會心理不平衡,認為自己究竟是犯了甚麼罪要受虐死或無故冤死。

至於所謂的犯罪率和推動廢死刑的比例關係,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可是和十年前比起來,我是不是覺得治安有變好?晚上我是不是敢自己單獨走夜路?或是自己搭計程車?我只覺得,比起十年前,心態上更害怕了,感覺十年後的今天,自己更容易變成下一個受害者。

再者,既然死刑已經這麼不容易執行,是不是表示遭受冤判死刑的人已經有比較基本的保障了呢?至少你可以一次再一次的要求時間機會來保障你的冤屈可能受到洗刷。

我並不贊成廢除死刑。
判定罪犯的嚴重程度的法官,能夠指出證據,援用法理,並且做出屬於自己分內職責的判定,我認為那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至於無假釋的終生監禁我認為應該與死刑並行,法官會不會因為貪圖壓力減輕或是減少反覆更審案件而多選擇無假釋的終生監禁這種判決,就看法官得擔當了。
2010-02-25 @ 22:05
迴響 from: 路過的蚵 [訪問者]
我個人覺得

受刑人(或說死刑犯)既是悔悟,就應該坦然到接受自己被判死刑是因為罪有應得。如果說死刑犯或是重大罪犯在押的,還認為自己的罪不至死,那麼請問悔意在何處?

司法制度是可能不完善,所以要一邊糾纏著各種意見一邊朝著完善的可能走。
也的確可能判刑會出現瑕疵,所以要監督法官的專業、素質和操守。

的確罪犯是由社會生成的,可是犯罪是犯案者自己的責任,我們社會應當教我們如何才算負責任,不是教我們犯案、殺人後應當要悔改。如果所有的犯罪者都能說是罪不至死,那麼難免受害者會心理不平衡,認為自己究竟是犯了甚麼罪要受虐死或無故冤死。

至於所謂的犯罪率和推動廢死刑的比例關係,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可是和十年前比起來,我是不是覺得治安有變好?晚上我是不是敢自己單獨走夜路?或是自己搭計程車?我只覺得,比起十年前,心態上更害怕了,感覺十年後的今天,自己更容易變成下一個受害者。

再者,既然死刑已經這麼不容易執行,是不是表示遭受冤判死刑的人已經有比較基本的保障了呢?至少你可以一次再一次的要求時間機會來保障你的冤屈可能受到洗刷。

我並不贊成廢除死刑。
判定罪犯的嚴重程度的法官,能夠指出證據,援用法理,並且做出屬於自己分內職責的判定,我認為那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至於無假釋的終生監禁我認為應該與死刑並行,法官會不會因為貪圖壓力減輕或是減少反覆更審案件而多選擇無假釋的終生監禁這種判決,就看法官的擔當了。
2010-02-25 @ 22:06
迴響 from: fish [訪問者]
修法把廢死的人判處死刑不就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2010-02-25 @ 22:41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至於無假釋的終生監禁與死刑並行存在,的確是一個折衷的好方法,因為現實世界的確有不完美的可能, 不太可能有完美無瑕疵的證據及判決,很多事是兩害相權
取其輕而已, 但如證據確鑿 ,幾十位法官皆認定該死,如何就因還是有可能的些微瑕疵,就令更多數人付出更大的可能代價,而從另一角度思考:因為了解司法制度的不完美,死刑所奪走的生命是無法還原的,所以只要有一點可疑,不夠完美的證據,讓法官有多一點的空間(判無假釋的終生監禁)可以緩衝一下也是好事吧?不要跟我說完美的理論blabla.....現實世界的不完美必須坦然接受.....
2010-02-25 @ 22:52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至於無假釋的終生監禁與死刑並行存在,的確是一個折衷的好方法,不要跟我說完美的理論blabla.....現實世界的不完美必須坦然接受.....

例如陸正案,大多皆已認定兇手無誤,但一直缺屍體及凶器的更完美證據,只能先判無假釋的終生監禁,如有補強的更完美證據,再改判死刑。蘇建和案雷同。
其他如經過多次法律程序往返之後,只有在現行的法條及司法人員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之後定讞。 證據確鑿 ,幾十位法官皆認定該死,那就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
2010-02-25 @ 23:04
迴響 from: 應該要去讀書卻還在逛網誌的準研究所考生 [訪問者]
Chilion先生,也許結果會不一樣,
但是如果只是悔悟就可以讓他不去付出代價,這點我倒是不敢苟同。
會忍心對11個月大的嬰兒做出這種事情,
別說當事者,我都不覺得他有繼續當人的權利,縱然是他有悔悟。

雖然對我而言,那個由廢死所組成的"世紀律師團"用的說詞我比較印象深刻。
這已經完全顛倒是非黑白,對當庭的家屬無疑是二度傷害。

公平先生,這個國家按法務部的統計,有80%的人想法和黑暗愚宅相同喔。
應該沒必要因為他人看法和你不同便在言語中輕視他人吧?

你擁有廢死想法是對的,我們有反廢死的想法也不為錯啊。
2010-02-25 @ 23:16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人權團體的確有一些比較正面的貢獻,不容否認,但是廢除死刑太超過了,太naive了
2010-02-25 @ 23:17
迴響 from: djbk5479 [訪問者]
下面是我在小說頻道發相關文字時被嗆聲,我所做的回應:(參見討論回應的第45樓)

-----

本來這篇我是不應該在跳發言出來了。

不過上面的某人很直接的針對我發的東西做斷章取義,所以我不得不跳出來再說一次。



"廢不廢死,那都是後話了.... "
這篇的主軸在說的是,{已定讞之死刑,應依法執行}



所以才說"當少數人真正成了少數,當真實的聲音蓋過虛假偽善的臉孔……"
因為目前的廢死團體確確實實只是台灣的極少數成員,但這極少數的聲音卻輕易的蓋過了絕大多數。
原因很簡單,因為絕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只知道廢除死刑好像比較符合人權,更甚者,有些人甚至連有人在推動廢死都搞不清楚,更不會了解廢除死刑將牽涉到各個層面上的問題。
而且廢死團體的成員,多數都是本身具有某種程度的財力、權勢、能力的人,因此他們輕易的封鎖了對他們不利的言論、事件、新聞。
因此當受害者家屬們原本就身心受創的狀態下,根本無力抵抗來自他們的二次傷害,更沒有多餘的心力能夠像廢死團體的人一樣,花錢、費心力的到處搞活動。


受害者發不出聲,而大眾在還來不及行使"知的權利"與"評論的權利"前,小眾們靠錢、靠權、靠勢力進行的施壓活動,便已經令法律明文規定的刑罰不能順利進行,甚至執法機關的最高首長也因此不願意依法行事。


各位,他們在你還未查覺之前,便已經李代桃僵的替你做下了決定,而那個決定卻與你的意願背道而馳(當然也有例外啦!)......


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
你們還不明白嗎?


所以,不論廢不廢死,已定讞了的死刑,便必須依法執行,因為這是國家對人民承諾的正義、是憲法明文記載的人民的生存的權利與行使自由的權利,若國家連這麼點是多無力完成,那它將失信於全國人民……

當民意調查不列入考慮,但廢死團體的聲音卻直接通過法務院長的認同時,台灣是否已經成了寡頭政體?

台灣人民都應該要記得:"戒嚴"與"白色恐怖"都還歷歷在目,你們要讓他再來一次嗎?

再次強調,台灣還沒廢除死刑,暫時也還廢除不了,所以法務院必須依法行事。

因此,少數人必須真正成為少數,真實大眾的聲音必須蓋過少數人的一意孤行。

以下引用自 [中華明國憲法-總綱]

第一條(國體):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主權在民):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以下引用自 [中華明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七條(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七至二十二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列舉之憲法條文皆與本文有直接或間接相關。)

----以下與本文論點無關,純為個人意見。----

提到誤判的問題,外國我不清楚,但台灣死刑定讞的誤判率即使不是零,也相去不遠了。
本人曾經當過監所戒管人員,殺人的我也遇過幾個,上法庭更是令我深惡痛絕,所以台灣審判都在做些啥,我雖然所知未達十成,但也有個八九成。

台灣法官在量刑時,幾乎都是從輕判起的,所以在台灣能被判死刑的人,在外國大概早就墳上結果子了。

-----

順手貼來這裡。
2010-02-25 @ 23:25
迴響 from: 阿洛 [訪問者]
我覺得就因為現在國家很多事情都作不好,沒有拿出成效,所以基本上在【對人民承諾】這點現在又要透過【廢死】來規避或作文章就很不可取 廢死我覺得只是個可以討論但還不能被決定的一個議題,但是有少數民意替代多數民意去執行,這就是不正常的國家機制、不公義的社會正義 那麼已經成立的法條,在現行規範下都要作的零零落落,偷工減料,我怎麼可能去支持一個從理想出發,還不能被大部分民意接受的【廢死理想】呢? 誰跟我保證它真的朝理想前進 我反而認為廢死團體用心推動一個讓法官自由心證落得輕鬆的一個法案,讓事情一了百了,倒不如先推動讓大眾找回執法效率的法案,因果如此,我覺得廢死的理想假設環境才算成立
2010-02-25 @ 23:27
迴響 from: Gemma [訪問者] · http://www.plurk.com/gemma_plurk
現在東森關鍵時刻在訪問陸正把把,看的我又難過又生氣。王清峰到底是因為天生缺乏同理心,還是後天想藉"人權律師"的稱號平步青雲阿。不過她成功了,她已經是法務部長了。
2010-02-25 @ 23:44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每次看見新聞上,人權團體炫耀著他們統計支持廢除死刑的調查問卷,有超過半數以上的人支持時,我就很懷疑他的問卷調查來源是哪來的,該不會都是找殺人犯的家屬來填的吧?真的是太虎爛人了!
2010-02-25 @ 23:48
迴響 from: 尹仲敏 [訪問者]
這世界上不能信賴的東西很多,記者 政客 統計數據是前三名 XD
有個信仰廢死的傢伙超愛講數據,也不過就是按著自己的意思來解釋而已啊...在電腦螢幕前面嘴砲耍狠人人會啊 (呵欠)

反對廢除死刑就是我的立場~
以德報怨,我呸.
2010-02-26 @ 00:11
迴響 from: 定義是什麼 [訪問者]
我沒學法律
但我猜不廢死刑是為使其保有反省機會
再推廣至所有人都有自省機會

我建議將死刑廢除
改為犯人需向受害者或家屬磕頭1000下
旁邊要有分貝計

簡單來說就是自刎式反省
改成自己按下注射毒藥按鈕也行
2010-02-26 @ 00:14
迴響 from: 政客怎麼換 都是這樣批 [訪問者]
我一出生就以台灣人的
無能
沒用
貪財
舞弊
掏空
舞弊
假球
LP比對岸小
政客怎麼換都是那一掛
總統怎麼換都是垃圾
引以為傲

誰叫我是台灣人 天 生 該 死

2010-02-26 @ 00:23
迴響 from: wang [訪問者]
蝦咪呀無假釋無期徒刑拜託吔留一些空間下來關那些一定會再犯的強奸犯啦,讓他們別那麼早假釋啦,那些司法定讞的死刑犯,砍了就算了,真的別在講什麼犯人也有人權了啦,那個是天堂在講的啦,司法不要是只要教化啦,也要有嚇阻的功用啦。因為你我都是人。
2010-02-26 @ 00:26
迴響 from: 我有夠痛恨公務員的 [訪問者]
廢除死刑與否背後的哲學基礎是人們對於正義的概念,最簡單的說法是可以略分為應報思想及矯正思想,說實在的,活得越久,書看得越多,越覺得所謂的矯正制度只是一場騙局,一個人因為教育或啟發而痛改前非,這非常好,但這是他自己的事,對社會其他人及被害人而言,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才是最基本的正義。
再來說說為什麼廢死團體在台灣這麼有影響力,很重要的一點是許多人是利用人權的大旗在玩沽名釣譽的遊戲,而這些人都是高高在上統治著普羅大眾,幾乎不會成為受害者的人,說實話法務部長哪裡有權力拒絕執行法院三審定讞的判決,這完全是一種權力的傲慢,是竝在國家機器頂點的人濫用的國家暴力(反正我是部長,不簽字你能奈我何)。如果說執行死刑是國家的暴力,那這種不合法的權力的暴力又做何解釋。
另一點是台灣政府非常非常在乎什麼外國的鬼評比,只要涉及什麼莫名其妙的評比標準,就哭餓的要死(請用台語發音)最近在搞什麼IOSCO原則檢視超有感觸的,沒有就沒有,搞一堆什麼專案,亂搪塞一堆有的沒的。這樣愛提高評等,卻沒實力提高國民所得提高主權評等,沒有裡子卻超愛面子,只好搞個實質不執行死刑的事也來沽名釣譽一番。
2010-02-26 @ 00:27
迴響 from: zS [訪問者]
問個問題,死刑執行跟傷害罪件數有什麼邏輯關係?

傷害罪不可能判到死刑吧...除非傷害致死
2010-02-26 @ 00:30
迴響 from: 冰糖 [訪問者]
廢不廢除死刑事你們這些賤民在討論的,

我只知道有誰動了我兄第一根汗毛,

我就要他血債血還,

至於法律有沒有死刑,

我不管..........

如果我比鴿子晚抓到仇人,

就算是關在牢裡,

我也會殺了所有檔在前面的獄卒把仇人做掉~~

我就不相信台灣人這麼有種敢擋在我面前.....
2010-02-26 @ 00:52
迴響 from: oxo [訪問者]
死刑當然可以廢
這是一個對於生命的尊重

但是已被定獻的罪犯,不可以免除死刑
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也是對律法的尊重
2010-02-26 @ 00:59
迴響 from: 路人 [訪問者]
>我只知道有誰動了我兄第一根汗毛,我就要他血債血還
>我就不相信台灣人這麼有種敢擋在我面前.....
別傻了,你怎麼可以誤會台灣人的好意?
有些台灣人別說擋不擋了,他們甚至拼命的抵抗著法律的制裁,努力的繼續維持住犯人的生命與人權!
都是為了讓犯人還能活跳跳的等著你呢!
要是他們沒有這麼做,你多神通廣大也只能迎接已經冰冷的仇人死屍哦!
2010-02-26 @ 01:14
迴響 from: ts00937488 [訪問者]
這邊有法律系的學生支持廢除死刑。
http://www.plurk.com/p/3w02qf

我不是學法的,不過實在是看不下去就戰了起來 XD
2010-02-26 @ 01:22
迴響 from: joshchiaan [訪問者]
以我個人觀點來看,目前我是偏向"不廢除死刑的"。但是一個民主的社會,一個那麼嚴肅的議題,難道我們連正反兩方的意見都不用聽嘛?支持廢除死刑之人有其觀點及論調,良性的辯論是我們所需要的。在網路上,不同於我意見的人難道都是"腦殘","白痴","naive","或是你家人要是被XX,你還會支持廢除死刑嘛"如果我們都是以這種態度來討論事情..........那還討論個x........

所以to Chilion(及其他理性討論者),也許我不能支持你們的言論及想法。但是還是要感謝你對這討論做出的貢獻。

ps. 以個人的意見來看,刑罰的嚴重度的確無助於犯罪率的下降,大部分犯罪者在犯案的當時是否會去考慮未來的懲罰是一個很有爭議的意見。舉例來說像中國大陸這種頻繁執行死刑的國家,重大犯罪率應該要很低....但是實際上是相反地。再講一個極端點的例子,古時候動不動就砍手砍腳,扒皮有的沒的。比現在嚴重多了,我想大家部會認為古代的犯罪率就比較低吧?現代社會低犯罪率(跟古時候相比,或是台灣跟中國相比)的重點因該在於長期(教育的普及)短期(防治犯罪的能力),而不在於刑罰的嚴重度。
2010-02-26 @ 01:59
迴響 from: CSH [訪問者]
to Chilion:
>>紐澤西的死刑如被改為無假釋無期徒刑單單在監禁部分每年可以減少1300萬美金的支出.

>>考慮到死刑所造成的額外花費,無假釋無期徒刑會是比較便宜的選擇

這很明顯又是一個假論點, 即使引用的英文網頁資料是正確的, 死刑和無假釋無期徒刑相
比較, 每年的花費會比較多, 但是執行死刑所需的時間相對少很多. 把一個兩三年就該執行
完畢的花費, 和一個平均至少需要三四十年的花費來比較"每年花費"而不是比較"總花費".
這種比較方式也未免太奇怪了一點.
2010-02-26 @ 02:11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應該要是死刑犯 [訪問者]
*****

  多數強調必須廢除死刑的學者,主張的不過是"國際趨勢"四個字!少無聊了,你們是聯合國養的小鬼嗎?這根本就是部分人士私自主張,真的是國際趨勢嗎,還是偽善趨勢?

  那些廢除的國家,法令配套跟警察系統跟我們不同情況吧。國情不同、文化不同、國民思想不同。

  什麼人權主張,笑死人了!我看他們是主張浪費社會資源極大化吧!這些行政法人的預算是怎麼使用的,立委再不立法來管我看真的會死!

  既然部分行政官僚以及裝模作樣的學者可以藉由法規漏洞凌駕在立法權之上,我們這些手握選票的人還要他們幹嘛用,立委也都只會裝死而已,吳育昇還第一次說了句人話,其他人你要裝死到什麼時候!(有的立委連開會都不去,這時候至少站出來反對這些自以為是的鳥聯盟)

  不要說我們贊同死刑的人太過分,乾脆把某個地方割出來(玉山山頂好了),就叫做"反死刑聯盟自爽行政區",反對廢除死刑的人請將總部設在這裡,政府委任你們管理監督,你們跟死刑犯是一夥的,不是嗎?

  不想執行死刑的死刑犯可以不執行但是只能在這個區域,不管放不放出來都只能在這裡活動。當然一旦試圖離開,當場可以直接執行死刑,也不准主張送回(有犯人溜出來負責的行政官視為逃獄共犯)。
  

2010-02-26 @ 02:19
迴響 from: 熱血與尊重人權是兩回事 [訪問者]
袁崇煥在北京凌遲剮死時,當時北京全城的百姓恨不得啖其肉。"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誰對??誰錯??

古代通姦會被村民浸豬籠的,這是在當時維持社會的正義及秩序的方法。對耶??錯耶??

電影"和平飯店":殺一個人是殺人犯,殺很多人你就是大英雄。有那麼多人被冤錯虐殺,凶手還不是仍在那被當神在供奉。對現存那麼多遺族而言,可說是情以何堪。他們是同樣是被害者遺族,甚至自身也被逼迫過,含冤悲憤數十年,而過去的一切,到現在仍被刻意顧左右言他。怎不見朱大這麼慷概激昂來為他們討公道呢!!因為時間久了,激不起熱情;對象太大尾而支持者仍多,無法簡單滿足個人正義感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因為死掉的人沒可能再迫害到你,而現在還沒殺掉的,卻仍可能成為我們的威脅。若真能靜下心來,仔細聽聽內心深處的聲音,你會發現,想殺掉他們,正義、秩序只是一部分,最主要還是"恐懼"

這裏在討論癈不癈死刑的言論,大多數是膚淺而流於激情的。大家只會吵死刑的部份,但只要多想一點,就會看到矯正制度有很多失效的地方,並且已經長期侵害了我們的生活。只不過大家都是睜眼瞎子,只懂得隨著媒體的節拍擺弄起舞。

死刑只是整個矯正制度裏面的一部分而已。整個矯正制度都該討論,而不是只有癈不癈死刑而已。這些死刑犯的未來並不需太擔心,他們只有兩條路,不是被殺死,就是關到死。如果你願意為心裏的正義,付出一點點代價的話。把他們關到死的成本,每個納稅人負擔一塊錢應該就夠了!!
該好好思考的是,這樣已然失效的矯正制度,已經怎麼危害你及身邊親友,讓你們身處於怎麼樣不可測的危險之中。請思考,不要直接要答案。


2010-02-26 @ 03:19
迴響 from: 讀者 [訪問者] · http://tw.myblog.yahoo.com/black-ball
*****
人才都跑出來了.

欣然閱之.
2010-02-26 @ 06:35
迴響 from: 白千翌 [訪問者] · http://xwhite002.pixnet.net/blog
加油!廢除死刑台灣就完了!
2010-02-26 @ 07:50
迴響 from: 哈哈熊 [訪問者]
想一想 是不是有陰謀論?

是不是有某些知名人士的親友犯了死刑

所以一直要廢除死刑?

或許 只是 或許

猜測 只是 猜測
2010-02-26 @ 09:18
迴響 from: YY [訪問者]
TO 久利生公平



傷害案件的數字,跟死刑沒什麼因果關係。

老實講,傷害案件逐年降低有個很大的原因,

那就是.....

經濟不景氣!!!

沒錯,仔細觀察的話

你會發現竊盜,或其他案件都有降低是趨勢

只有一個案件大大的提高

那就是詐欺案

我想說的是,案件下降數跟死刑執不執行沒什麼

關係,傷害案也不至於判到死刑。

----------------------------------

現在執行死刑的根本原因乃是法令所定

僅此而已

不執行就是未依法行政

以上


2010-02-26 @ 09:22
迴響 from: CHIEH [訪問者] Email · http://www.wretch.cc/blog/csit58903203
工作忙碌 加上學業 以至於過晚回應

在下必須要坦承,防蚊不附資料 此風不可長
(就跟發文不附圖一樣惡劣XD)

但是,如果你的論點,可以被普世價直接受

又何須搬出一大堆國內外資料來引經據典?

------以上是題外話------

誠如前幾樓前輩所言,有試圖置人於於死的想法

是相當惡劣且違反人權,這點小弟有在深深反省

但是在台灣,犯下殺人罪都不見得會判死刑了

http://www.cns.hk:89/2002-11-16/26/244319.html

既然大家都滿會找資料的,有興趣可以找一下





再來,可以找一下強暴犯出獄後再次犯案的比率

最後,就經驗來說

第一次砍人,需要克服很大的心理障礙

但是之後,熟能生巧罷了





至於把人關到死(也就是無假釋無期徒刑)

根本就是違背公平原則

這跟死刑犯定讞往往曠日廢時不同

我可以接受司法體系為了決定該不該判死

謹慎小心的琢磨,但是定讞了就該執行

而採用無假釋無期徒刑,除了更慘忍
(在受刑人的心理層面來說)

而且為什麼他犯錯,要由廣大沒有犯錯的人買單?

死刑犯有活下去的權利,這我某些程度上同意

那被害人呢?他有沒有活下去的權利?

2010-02-26 @ 09:54
迴響 from: 和 [訪問者]
數據都是人去解釋的。
不過to 久利生
執不執行死刑和犯罪率下不下降,沒有什麼關係吧?
以西方國家來說,他們是因為制度、思想等其他理由,而不是僅僅是廢除死刑吧。
別太天真了。

to熱血與尊重人權是兩回事
尊重你的想法。然而,我連一塊錢都不想浪費;社會福利預算還不夠多,我寧願政府把錢用在這裡。
你舉袁祟煥的例子,應該是想說明冤刑的部分吧?然而你有沒有想過台灣的死刑判來不易,也就是會被判的人,證據已經足夠到不行,冤刑的可能性幾乎可不計。
其實,死不死刑對現在的我來說都沒差啦!真正讓我不高興的是,某些人權團體為了廢除死刑所做的事……例如阻止死刑執行(用權與錢?大概)、強迫家屬原諒犯人等。
2010-02-26 @ 10:04
迴響 from: YY [訪問者]
TO Chilion

終生監禁其實是不錯的想法,但他有根本上的難度

台灣地狹人稠,又不像北美有廣大的土地。

以人的壽命而言70-80歲,要監獄容量大量的犯罪人口已經是非常吃力了,假釋的功用就是在這,美其名是尊重犯人的人權,給他一個機會,實際上卻是為了紓解已經爆滿無負荷的監獄。

人又不是家畜,只要吃喝拉撒睡即可,水電要用
、要運動、要管理、生病了要照顧、又要避免動亂和打架,沒適當的紓解和休息,就容易鬧事。

而人數一多住宿品質一定會下降
如果你是監獄的管理員,你所看守的犯人有出個陰錯陽差你可是要全權負責。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的刑期跟美日比起來相對的要來的輕,為什麼終生監禁那麼棒的點子卻鮮少討論,因為運行困難。

死刑的功效在這,不僅僅是給家屬一個交代,
恫嚇犯罪的人,還有抒解已經爆滿的監獄人口。

如果廢除死刑的話
犯人,只要關者就必定有風險,比方說劫獄或逃獄,甚至可以明目張膽的拿者武器殺進去,因為即使被抓到也只是被關,對他們也沒差,火力比不過人家的話,只要舉起雙手投降就沒事,因為最多被關而已.....。

說什麼尊重人權什麼的都是屁話....
不把人當人看的人何必把它當作人看,法律本身
制訂的意義就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而這社會的正義維持,目的就是要讓國家這個大機器能夠順利的運行,保障每個零件(人民)都能夠安然無恙的運行。

如果硬要用生命的輕重去衡量的話,那麼在站場上殺敵的軍人就是罪大惡極??殺完敵人後還要回國受審?別開玩笑了!!軍人殺敵無罪是因為依法律之行為,為了維護『國家社會的正義』。

相對的執行死刑也是一樣
殺人者的人權只是一個被過度濫用的代名詞
人民的權利是被國家所保障的,國家有義務去依法執行。

這就跟玩網上遊戲用外掛會被解除遊戲合約
是一樣的道理。

其次才是死刑審判和比例原則,
如果依法審判最終被判死刑的話就應該要去執行
這是基本的原則,什麼國際趨勢人權都不是理由
什麼反省後悔也不是理由

因為

無法抹滅的傷害已經造成了,你的後悔無法使死人復生

因此

回到最基本的等價原則,生命=生命

無分貴賤,只能一死。

以上






 
2010-02-26 @ 10:08
迴響 from: 無尾熊甩尾 [訪問者]
有啥好吵的?

乾脆制訂法律,殺人者由受害者家屬決定生死;
如果廢死團體成員是受害者家屬,記得不可以判殺人犯死刑喔!

喔!好像廢死團體中沒有受害者家屬喔........
2010-02-26 @ 10:23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CSH :

因為對司法與監禁系統來說死刑及終身監禁的費用都會有每年所需費用,跟累不累積及總費用沒關係.

而且你如果願意用我上面提到的英文關鍵句去查詢,你會發現死刑的費用比終身監禁不但比較高,而且高的誇張,我不想強調這個部份,因為台灣與美國或許有些不同,我只想強調各位認為死刑一定比較便宜這個論點不一定是正確的不能作為保留死刑的原因之ㄧ.
2010-02-26 @ 10:25
迴響 from: D.S [訪問者]
***--

確保本國執行死刑之積極有效手段為

以'請落實法律死刑之實行'之名義訴求,

行使無差別之殺害之恐怖行動。

可行使之對象:法務部長、各政要、立法委員。

-----------------

廢除死刑之積極有效手段為

以"請廢除死刑"為訴求進行集體自殺。

-----------------

以積極極端之手段事件迫使國家機器強制介入運作立法。


現在的台灣?不可能。
2010-02-26 @ 10:27
迴響 from: DreamYeh [訪問者] · http://blog.dreamyeh.tw/
廢死刑議題的正方應該把焦點放在「可能誤判」和「死刑對於抑制犯罪的成效」上。某些廢死刑的言論真的會讓人懷疑這是不是低能兒了= =
2010-02-26 @ 10:36
迴響 from: 少污辱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TO那個假的久利生公平:
所以你的意思是受害者是愛情騙子所以該死?
因為她騙走了兇手抵押房子而來的三百萬所以被燒死也是活該?!

愛情騙子的家屬根本不應該開部落格,誰叫你們的家人是愛情騙子還騙走別人三百萬,死了也是活該還叫什麼叫!
至於其他十多個受害者,拍謝你們是倒楣了一點,誰叫你們在錯誤的時間待在錯誤的地點呢!被牽連也是沒辦法的事啦~




....如果今天這個死了也是活該的愛情騙子是你的家人呢?
親愛的(偽)久利生公平,請問你會怎麼做?
2010-02-26 @ 10:40
迴響 from: Josnne [訪問者]
而且跟其他死刑犯關在牢裡越學技巧越高,下次就真的抓不到了
2010-02-26 @ 10:59
迴響 from: kqalea [訪問者]
*****
贊成廢死的不要寫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讓我笑好不好~笑的肚子好痛

引用一堆 八竿子打不著的時間~人物~地點~
然後說台灣人鄉愿

然後說廢除死刑是為了人權,尊重生命

我們可不可以不要等人死了之後再來談尊重人權與生命阿,殺人犯活著所以有人權?受害人死了所以沒人權?難怪老是講古人要吃人肉~要泡豬籠

事實真相是~處決殺人犯~對社會沒有貢獻
但是.......不處決殺人犯~對社會有危害

THE END
2010-02-26 @ 11:03
迴響 from: Josnne [訪問者]
而且跟其他死刑犯關在牢裡越學技巧越高,下次就真的抓不到了
2010-02-26 @ 11:06
迴響 from: 強人鐵忠 [訪問者]
久利生公平

我聽你在喇叭

數字上升或降低

你扯跟執不執行死刑有啥關係?

愚宅哩~

愛情騙子騙走三百萬

你就可以放火燒人

放火時燒到別人就只是意外你沒責任?

你不會關掉他的部落格沒錯

但是如果有一些下流的人

一直留一些跟你一樣的言論

讓人煩不勝煩

你說會不會關部落格?

算了~問你也沒用

我個人推測

你很努力在推廢死

是不是你也被你口中的愛情騙子或xx騙子騙了

想去放火又怕燒到別人要負責任?

所以先推一下 等真的廢了

你就可以安心去幹了

至於我的正義

不用你來費心

等你真的被弄的時候

我會摸著良心說

那個兇手應該被表揚

然後再判死刑!

(Lucifer:而且這種抹黑手段最髒的地方就是死無對證,被活活燒死的人要怎麼樣辯白自己並不是被抹黑的那種「愛情騙子」?)
2010-02-26 @ 11:08
迴響 from: Nowe [訪問者]
廢死聯盟請簽暑下列同意書


凡 殺害(虐殺佳)敝人與敝人家屬者司法不得對加害人求處死刑並應當庭開釋
立約人 久利生不平

人權不死
2010-02-26 @ 11:10
迴響 from: yei [訪問者]
廢死刑?ok啊
只要抓進去關的人每天照三餐打,冬天浸冰水,夏天開暖氣,睡覺綁起來站著睡,搞到他們生不如死,我就讚成廢死刑。
2010-02-26 @ 11:11
迴響 from: 綠綠 [訪問者]
很不錯啊,原來只要對方是愛情騙子就可以把她活活燒死,而且波及無辜。

要不要乾脆說騙人感情的都是女巫所以必須燒死算了XD

那我要指控雷斯林傳奇難看死了!!!朱學恒出來面對!!!不然我要把你燒死!!!
2010-02-26 @ 11:32
迴響 from: 地球快毀滅了 [訪問者]
廢除死刑之後....

--->壞人怎麼制裁?

難道要讓受害家屬,以暴制暴?

等待月光仙子來懲罰壞人?


2010-02-26 @ 11:33
迴響 from: 老彼得 [訪問者] Email
不管廢除不廢除
沒有廢除前 該執行的就要執行

不然就要照規矩來
不想他們死就要總統特赦啊

再還沒有廢除死刑前
這些判決死刑的該執行的就要執行

應該去監察院陳情的...
2010-02-26 @ 11:43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正如我一再強調的, 廢止死刑的最佳替代方案就是開放槍枝自由買賣, 大家有仇就自己動手算了. 依照廢死團體的邏輯, 法律這種東西根本不該存在.
2010-02-26 @ 11:45
迴響 from: 夏夜 [訪問者]
***--
廢死被包裝成是一種時尚高貴的行為
位高權重又多金者比比皆是
他們莫不希望自己有權有錢的同時
能夠時尚又高貴!


拜謁高僧有之
結交名士有之
支持廢死有之

對!生命可貴!
自己的命更可貴!

他們把別人可貴的生命給拿走了
自己卻不用償還?

借錢可以不用還, 只要你的看門狗夠大!
2010-02-26 @ 11:49
迴響 from: 潛水夫 [訪問者]
在下認為以宗教觀點來看,也不應當廢除死刑。

因為你殺害一條生命,而換得你被結束這一生的生命,這是因果律最佳的呈現,自己做就要自己受;就算這一世,因廢死而不用被處死,未來依舊要承受這個被殺害的果報的。

俺是佛教徒。
2010-02-26 @ 11:59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TO Chilion

妳比上一次進步粉多,至少有往「努力建立,我也可以贊成「無假釋無期徒刑」方向移動。

不過在廢死論述上,不小心還是流露出偏重於死刑犯人權的想法出來,再加油些~~

如果今天監獄是蓋在海上(水牢),我也可以贊成「無假釋無期徒刑」,不過現階段先把那40個槍決在來談吧~~
2010-02-26 @ 12:03
迴響 from: 阿哲 [訪問者]
***--
這個法可以不執行 那下個法是否也是?
破壞整體結構的是誰?
2010-02-26 @ 12:24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TO Chilion

妳比上一次進步粉多,至少有往「努力建立無假釋無期徒刑」方向移動。

不過在廢死論述上,不小心還是流露出偏重於死刑犯人權的想法出來,再加油些~~

如果今天監獄是蓋在海上(水牢),我也可以贊成「無假釋無期徒刑」,不過現階段先把那40個槍決再來談吧~~
2010-02-26 @ 12:34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廢死被包裝成是一種時尚高貴的行為
位高權重又多金者比比皆是
他們莫不希望自己有權有錢的同時
能夠時尚又高貴!

==廢死後,有錢人就可以用一點錢買兇殺人
..殺很多人....因為殺人代價並不高....

很多人會排隊等當殺手.......完了

==本來想如果廢除死刑,就要拉親友不要投馬xx,起碼可以造成幾十票的差異,後來一想:不對,第二任沒選票壓力,那就完了,所以只能讓以後所有總統都只當1任,才能讓總統不敢亂來=
廢除死刑 ,所以下一任只得忍一下,為馬xx拉負票。請版主加油,把我這個擔心告訴大家..
拜託..拜託 ....227,5都先讓他看看民意吧
2010-02-26 @ 12:44
迴響 from: JUNGLEPRAGUE [訪問者]
是否廢除死刑可否用公投來決定呢?
2010-02-26 @ 12:50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國民黨避談, 民進黨公開表示贊成廢止死刑. 該說是偽君子和真小人的對決嗎? 台灣何時才會有賢能的政治? 我想還是必須讓政治人物知道, 主張廢止死刑不是主流民意吧!
2010-02-26 @ 12:51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真令人搞不懂這群愚宅是怎麼定位自己的啊

光是個傷害犯罪率數字,有人說有關,數字一出現後,又有人說看不出有什麼關係,

唉,我看我除了當教育者,還要當調解者了,調解必死運動愚宅之間的矛盾啊~

甚至有人強調為了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卻又有人說不在於為了讓受害者家屬好過,

根本是無法統一的雜七雜八言論,是可以談生命的尊重權的資格嗎...?

這種等級,支持開放國高中生投票活動的傢伙,配跟國家當權者對話?
2010-02-26 @ 12:52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或許是漫畫看多了、電玩打多了,對生命的態度比較輕率了?
2010-02-26 @ 12:54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阿久,妳的數據在94年、95年之間,傷害罪是成長了1200人阿,光看95、96、97年數字升降這樣自婊是不行滴,要有腦阿~~
2010-02-26 @ 12:5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當時沒人知後來死刑犯不會斃的(你知?),所以94年斃了最後一個死犯後,傷害率仍舊增加只能說真的死刑無三小路用啊

後3年數據更是直接賞了必死運動者一大巴掌,科科~

2010-02-26 @ 13:03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有打巴掌嗎?94年跟97年比,傷害率還成長的嚇人阿~~95年法律公告時,不認識字的人應該不會比你多吧?科科~
2010-02-26 @ 13:0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有個必死運動論調中最錯誤示範,卻狂用了不知幾百次,就是:

「如果被害死的人是你家人看你還支不支持廢死」
「你家人讓我砍2刀,看你還廢不廢死」


其實就是簡單想說「請你情緒化角度看待生命」「情緒化正當性」「唯有報復的心你才知必死運動重要性」嘛

令人搖頭啊....這種程度的傢伙想談國家大事?

(報復卻是在漫畫、電玩中最司空見慣的事呢)
2010-02-26 @ 13:09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我說傻B啊
「不認識字的人應該不會比你多吧」
你這是什麼作文能力啊.....
2010-02-26 @ 13:11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對了Chilion
如果有一天有個匪徒闖進你家,把你跟你爸綁起來,讓你跟你爸眼錚錚看他上了你媽跟你女友,接著拿硫酸把你爸溶到死,一臉把悽厲叫聲當古典樂聆聽的表情,然後在你媽跟你女友面前把你雞姦到脫肛、用搥子打扁你的命根子,然後把汽油淋在你媽身上,讓她在狂喊你名字救命的情況下燒到死,然後很客氣的請你跟你女友吃燒肉,最後綁走你女友當禁臠,等你找到她時已經變成個女毒蟲正在接客;這個人最後判「無假釋無期徒刑」,訪問到他時會對著鏡頭說「我好後悔阿,當時一時衝動,ya!」

你能不能接受?別說例子極端阿,目前死刑定讞的那群人,所作所為可不亞於這些。

這一提你還沒回答吧,不要光抄我文然後問我判死刑我會不會解除痛苦阿,我的答案不重要,你是你的理念推動者,該自己面對問題吧?又不是不識字,直接回答一下吧!

那個阿久,你也順便回一下,讓我看看「你們多站在被害者的人權」,去思考人權?
2010-02-26 @ 13:13
迴響 from: 眼淚 [訪問者]
*----
很多人都在主張原諒,不是受害者沒有資格高喊「原諒」。
2010-02-26 @ 13:1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傻B這樣就對了啊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對了Chilion
如果有一天有個匪徒闖進你家,把你跟你爸綁起來,讓你跟你爸眼錚錚看他上了你媽跟你女友,接著拿硫酸把你爸溶到死,一臉把悽厲叫聲當古典樂聆聽的表情,然後在你媽跟你女友面前把你雞姦到脫肛、用搥子打扁你的命根子,然後把汽油淋在你媽身上,讓她在狂喊你名字救命的情況下燒到死,然後很客氣的請你跟你女友吃燒肉,最後綁走你女友當禁臠,等你找到她時已經變成個女毒蟲正在接客;」

這才是推必死運動的傻B真正的水準啊~~
2010-02-26 @ 13:16
迴響 from: ken1234 [訪問者]
*****
死刑不但不能廢, 連未成年人犯重罪我都贊成可以處死.這不是不尊重生命,而是維持人類正常生活必要的規則.就像我們的身體會殺死入侵的病毒一樣,那些重罪犯就是社會的病毒,留在世上有害無益.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 就像一個沒有抗體的身體, 必死無疑.反死刑團體, 就像癌細胞.
2010-02-26 @ 13:17
迴響 from: 別亂罵人 [訪問者]
TO:久利生公平


討論就討論,別一直愚宅愚宅,你是很聰明嗎
2010-02-26 @ 13:20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終於等到人身攻擊了,我好高興阿!

既然大家都識字,阿久除了幫人吹喇吧打氣,是不是可以順便告知一下「當時沒人知後來死刑犯不會斃的」這一件事,到底要從哪一年開始算勒?95年喔?

傷害他人的那群人可預知95年後都不再有死刑囉?所以傷害罪下降?科科~~那販毒率、吸毒率、強姦率是上升下降?感覺跟死刑不執行都好有關係阿!
2010-02-26 @ 13:22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阿久,想不到妳有拿香蕉桶自己屁眼也毫不在乎的豪邁阿~~

我不知道跟你不同水準,有哪裡不好阿,科科~~
2010-02-26 @ 13:24
迴響 from: 湯姆等一下 [訪問者]
這邊要是沒有反派的話, 一點都不好玩ㄚ~~ 謝謝阿久!!
2010-02-26 @ 13:2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前面也有一位蠢宅說死刑範圍要擴大,現在又來一位

「死刑不但不能廢, 連未成年人犯重罪我都贊成可以處死」

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啊,這些必死運動者~
2010-02-26 @ 13:31
迴響 from: 啥? [訪問者]
阿久怎麼沒聲音啦?
這樣就沒戲了?
2010-02-26 @ 13:32
迴響 from: 別亂罵人 [訪問者]
阿久別亂罵人

2010-02-26 @ 13:33
迴響 from: djboyl [訪問者] · http://djboylee.pixnet.net/blog
*****
繼然都打過辯論的話,就知道以下幾點。

(1)這個題目,正反雙方都有一些無法破解的地方,所以才能讓幾十年來都辯不完。去央圖翻資料時,就會發現一本書中,有關死型的那幾頁,會是最破的;因為被印爛了。

(2)以前用真槍實彈的效率都辯不完,何況是用文字這種沒有效率的討論方式呢?

若是大家真的太閒而需要打嘴炮的話,也是個不錯的休閒活動。記得在寫完文章後,要開心的去陪陪家人。
2010-02-26 @ 13:36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稍微結算一下阿久這種幫廢死團體口交太久的人,其腦袋受到傷害的病徵:

1.以為社會上一片祥和,那些殺人放火強堅決不會發生,是想都不用想的,只是低水準才會去講。

2.由於平日香蕉桶屁眼自我練習,所以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人權,非常淡然。

3.有極大的可能性,阿久隨時準備自行打扁小雞雞給大家看,證明他對廢死這件事絕對看得開的,絕不追究,一次打扁一公分,打兩下就沒了~

4.由於打兩下就沒了,所以常常大開眼界~~
2010-02-26 @ 13:36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我記起寶貝朱說今年是高中演講最後一年?還是今年不辦了?

誰來提醒我一下,當時是說沒錢還是累了我忘了?(在股市活躍嗎?)

還是反廢死結果被愈來愈多校長打槍了啊?真正的原因是哪一個呢?
2010-02-26 @ 13:37
迴響 from: Jacob.W [訪問者]
To:久利生公平大哥
我有幾點想要討教的,
1.可不可以不要污辱久利生公平檢事? 你用他的名字真的很讓人不齒....
2.開口就叫人愚宅的人,不知道有甚麼資格說這邊的朋友是國高中生? 我比較想知道給你這種失敗教育的學校是哪間?跟家教如此失敗的爸媽是誰?
3.傷害犯人數降低跟不執行死刑的直接關連性在哪裡? 不要隨便拿數字出來就想唬爛人....匯被死刑宣判的罪犯本來在社會統計上就是離端值,用一般社會上的統計數字來論斷是沒有意義的。(請不要問我離端值是甚麼意思.....我假定您沒有這麼無知)
4.要辯論可以,請不要站在人身攻擊的立場上還要講的自己很神聖一樣。要是妳媽被先姦後殺,你還能贊成那罪犯可以被判無期,然後15~20年後被放出來社會快樂生活? 你敢說可以的話,先去跟你媽說你的看法,然後再回來回文。我會給你一隻大拇指。
----------------------------------------------------
是的,以數據來看才知道真實的社會情況如何,我之前提到的數據

由某警政單位得到,
(要我貼連結?我也是在網上抓的,請自己去查吧~ )

傷害罪 95年:8017、96年:7856、97年:7789

年年降低

這是停止執行死刑後數年內的數字 (這幾年經濟還變差呢)


但我相信愚宅是不會採納這種據的,只相信自己的正義才是重要的,
很重要的是也必須當作政府單位不知道這份數據,
所以請大家繼續做申論題吧
雖然有些言論看邏輯很簡單很鳥,但這裡是國高中生言論不拘的園地,所以請盡情申論吧~

數據在降低,愚宅在嘴砲,有趣。
2010-02-26 @ 13:37
迴響 from: 別亂罵人 [訪問者]
不會自己爬文喔 阿九



還是只有咬的能力?
2010-02-26 @ 13:38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科科,好吧,傻B啊你可以當我是拿你沒辦法,當我是說不過你也行的喔~~ >_^

總之你的文章我倒喜歡選擇不回應內容,就晾著讓大家看看比較好,科科~~
2010-02-26 @ 13:39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科科~繼續結算阿久這種幫廢死團體口交太久的人,其腦袋受到傷害的病徵:

1.以為社會上一片祥和,那些殺人放火強姦不會發生,是想都不用想的,只是低水準傻B才會去講。

2.由於平日香蕉桶屁眼自我練習,所以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人權,非常淡然。

3.有極大的可能性,阿久隨時準備自行打扁小雞雞給大家看,證明他對廢死這件事絕對看得開的,絕不追究,一次打扁一公分,打兩下就沒了~

4.由於打兩下就沒了,所以常常大開眼界~~

5.由於打兩下就沒了,他不習慣「爬文知道朱sir演講到今年這句話怎麼來的」這一類時間超過5分鐘的事情。

6.由於不習慣超過5分鐘,所以對97年傷害罪雖仍高於94年1千人,是有自己一套時間觀滴。

7.雖然打兩下就沒了,但含著廢死團體的廢LP的樣子,非常喜歡晾著讓大家看,還且還覺得這樣比較好~

目前對同等病徵病患,暫定名為「阿久吸廢死廢死團LP之顏射腦殘症候群」~以紀念阿久之犧牲奉獻~
2010-02-26 @ 13:53
迴響 from: 補充 [訪問者]
8.當他說理說不過別人,接不下去了,無法回文時,他會丟一句話"我只是不想回你喔"
2010-02-26 @ 14:25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侮辱久利生公平+1
叫他改成龜井靜香(是個男的, 不是正妹)或安田好弘(兩人都是日本著名廢止死刑運動家, 前者是政治家, 後者是律師)算了.
2010-02-26 @ 14:51
迴響 from: 滷蛋 [訪問者]
2300萬人每人拿一塊錢就可以養活44個要被殺死的人

那多少付出1塊錢就活不下去的人誰來照顧

還是這種事也要公平原則?

賺的多付的錢也要多

那請問你願意交出您薪水的一部份去養活這些要被殺死的人

甚至於在您失業時這些關在籠子裡的人依然有其他台灣人民來奉養?

甚至於有天您養的犯人 又出現在新聞上 殺了一個你親近的人?

每個人做錯事都可以有悔改認錯的機會

但我們不是諸葛亮可以七擒七縱孟獲

有些殺人犯抓到一次就很難了

你還想要抓幾次?

還讓他有進去(假裝?)悔改出來殺人在進去演戲的時間

那這中間被殺的人誰來負責 你來?

悔改的機會不是建立在其他社會大眾的安全與人權


還有 我是不知道國高中生有多無腦

大家都上過國 高中

這段時間就已經是你價值觀決定的時間了

如果你覺得他們學得不夠多 經歷不夠多 容易被煽動 不能獨立思考

那你要怎麼確定一個人上了大學

出了社會 就可以學到更多 建立更完善的價值觀 就能獨立思考?

閣下能捫心自問 您現在的價值觀真的比您國中時正確?

還是閣下的價值觀其實還是跟國中時一樣呢?

如果說年紀越大就能代表一切

那台灣是不是要給最老的人當總統就好?

更何況小孩有時候解決問題的方式最直接

長大了反而包袱多 一件簡單的事情都要顧慮很多


拿幼稚院來比也很可笑

全台灣幼稚園多少人

就算九成的人口投給海綿寶寶

謝長廷還是有500萬票 馬英九還是有700萬票

如果要說幼稚園裡面少數影響多數

那是不是乾脆每個年齡層都要選一個總統

制定一個法律?


最後 法律不外乎人情

有些人就是要資料 要理性

覺得愛情騙子騙錢被殺死"情"有可原

覺得有可能是冤獄很"可憐"

那您就沒資格說這種話

因為在理性之前您已經把自己的情緒放進去了

被害人家屬的情緒問題被放大什麼的

那根本只是您自己私人的情感上不支持被害者家屬

不代表理性 也不能用甚麼資料來證明
2010-02-26 @ 15:06
迴響 from: katana80201 [訪問者]
總覺得會用會取日劇人物筆名的人才是愚宅XDDDD
2010-02-26 @ 15:26
迴響 from: Steven [訪問者]
說來,我常常會想,人犯錯其實不是他們的錯,是因為教育等等天時地利人和下所造成的錯,人就是動物無善惡之分,只是做的事有善惡之分,罪是在於事在於行為。而於理我們開解決的是惡行,而不是人。

但一幻想去當我是受害人家屬時,我還是無法原諒那些為惡之人,甚至若事情是在我面前發生時,我應該也會對他們施暴才是...只是...但一想到後來要我成為行刑者時,我卻是下不了手。

---

我想,先不管各種理念正確與否的問題。
然後想想大家做了什麼...
平常沒出事的人...偶而犯點小錯,很平常的度日。
被冤枉的死刑犯...至少某天被冤枉了
罪大惡極的死刑犯...至少某天犯了件法官不得不判死刑的惡事。
幫助罪大惡極死刑犯逃過死亡刑罰的人...用一堆法規與行動去讓死刑不存在,然後要求受害人或家屬要寬恕,籌很解決不了問題...

嗯...感覺有點問題...

這...一般來說...不應該是某些人幫助受害者(不管天然或人為的)處理善後,然後很感性的跟他們說,放下吧!仇恨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自己更難過...這樣的嗎?

怎麼現在是(對受害家屬而言)幫助罪犯函後批判受害人?

這樣會被認同些什麼啊?雖說死刑不能解決已經犯下的錯,但這樣又能解決什麼問題?
解決判死刑這件事所犯下的錯?
照現行狀況而言,如果死刑犯沒死刑,他們之後會是大善人,給社會有很大助益,那給他們死刑真不大好。
而若他們之後還是會犯下惡行時,那給他們死刑惠讓人覺得天經地義。
只是說..這兩個都是一樣有可能,而不一定,所以多少都有些可以的空間,只是由於各種社會教育地問題而令一般罪犯明顯再犯率偏高就是。

不管如何,獎勵善行,懲罰惡行,都是鼓勵社會向上的作法,但配套沒規劃好,就想逕行做大改變的話,要想沒負面的狀況出現實在很難。
2010-02-26 @ 15:45
迴響 from: 第一次發言的阿宅 [訪問者]
阿久先生幾乎是以1對10(?)耶!
雖然被轟得很慘,但還算勇敢~"~

第一次發言就獻給了阿久(羞)

阿久~~加油唷!沉住氣,引用可靠數據和加強論證的能力,以1擋10也不無可能唷!

加油唷!


2010-02-26 @ 15:4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奉勸樓上有幾位還是早日脫離動漫式正義吧

發自內心開車撞人,與正常開車而撞死闖紅燈行人

二種罪的量刑本來就是不一樣的喔,否則早不須要法官了啦(吸一口珍奶)

拜託一下拿點搬得上檯面的邏輯再去跟政府對幹吧...


2010-02-26 @ 15:52
迴響 from: 水先生 [訪問者] · http://blogs.myoops.org/
*****
這會公投嗎?這樣大家就不會再吵了~~
2010-02-26 @ 15:54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我又想到一個名詞「電玩生死觀」xd

加上前面提的「動漫式正義」

就是2把愚宅們的尚方寶劍啊xddddddddd

「動漫式正義」「電玩生死觀」 (repeat)
2010-02-26 @ 16:04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好像很多人衝著久利生公平批評別人愚宅的話柄。
這些人可能沒有看過這一篇文章: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12/31/lawabiding-citizen#feedbacks(國家承諾的正義)
當初一堆人指著他稱地愚藏,也沒人指責這些人人身攻擊什麼的。
這標準還真是兩極...

不過這一篇的戰文實在沒有前三篇來的有內涵呀...大概是能說的都說的差不多了吧。
2010-02-26 @ 16:08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
好吧, 停止人身攻擊好了. 不過我想主張廢死的人, 不應該拿"廢止了死刑犯罪率也不會升高"為訴求,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重點. 你們應該說服我們, 如果廢止了死刑, 對我們會有什麼好處.
成為人權國家? 抱歉, 我希望中華民國永遠不要成為像歐盟國家那樣只有殺人犯才有4大基本人權的人權國家. 被國際(說穿了只是歐盟)肯定? 那歐盟能幫助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嗎? 能夠和韓國一樣的價錢對台銷售柴電潛艦嗎? 能夠恢復對幻象2000的後勤支援嗎? 口惠而實不至的肯定, 連屁都不值.
2010-02-26 @ 16:20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至於死刑存廢的哲學問題, 我在ptt發表過很多次了:"如果一個故意剝奪別人生命的人可以不必被剝奪生命, 那我們要如何印證生命的可貴?" 說更精確一點, 你認為政府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命, 但你要怎麼處置一個已經行使他原本沒有的權利的人? 這是無窮迴圈.
2010-02-26 @ 16:25
迴響 from: to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好像很多人衝著久利生公平批評別人愚宅的話柄。
這些人可能沒有看過這一篇文章: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12/31/lawabiding- citizen#feedbacks(國家承諾的正義)
當初一堆人指著他稱地愚藏,也沒人指責這些人人身攻擊什麼的。
這標準還真是兩極...)

您的標準也是兩極啊,不管是上篇還是這篇,久利生公平始終不正面回答問題,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情緒性謾罵"所有"理性或非理性跟他討論的人.誰先開始人身攻擊?不管哪篇都是久先生,其他人僅僅是"反擊"罷了.

(不過這一篇的戰文實在沒有前三篇來的有內涵呀...大概是能說的都說的差不多了吧。)

這不是很明顯嗎?因為沒有"有內涵"的反方啊
2010-02-26 @ 16:26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我to 誰呀...XD

「上面的朋友,我的標準一致呀。我既沒有隨著久利生罵大家愚宅,也沒有跟著罵久利生地愚藏。因為這種攻擊幹麻隨之起舞呀?
我只是說,上一篇文章大家這樣罵他,也沒有人跳出來說大家不乖。這一篇他這樣說大家,大家就指責他嘴巴不乾淨。所以我說這裡的朋友真是標準兩極呀」

上述的說法其實我不必解釋,很多人也懂我的意思。我覺得我實在不需要針對這麼簡單的問題花時間詳細去回答。(朱大也常這樣回文呀?就一句話,也不解釋就罵回去了,看的懂得人就知道朱大背後的想法,看不懂得人就會說朱大始終不面回答問題...ㄟ...好像沒人這樣批評朱大啦...XD)

所以其實如果你換個角度看他文章,就會理解其實他在其他回文已經表達過相關立場了。(前一篇討論文很長,要自己研讀一下了)

久利生的說話很機車、自以為是味道很濃厚,我很討厭。但他的論點有些是可觀的。我這麼說不是餵他在辯護,不過一樣,看的懂的人就知道我說什麼,看不懂的人,我還是會被罵的...XD
2010-02-26 @ 17:02
迴響 from: Lance [訪問者]
首先,我先呼籲政府"依法行政",先把定讞的槍決了,再來討論死刑犯的存廢問題,

我自認為很客觀的說,
的確廢死網友的論點,我有聽進去一些了,

的確有動搖了我原本反廢的意志,
我覺得還又另一個重點,性侵犯判太輕,假釋後又續犯,我強烈支持兩種犯人不得假釋,第一種原本的死刑犯,再來就是性侵犯了,
2010-02-26 @ 17:10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我是在研究阿久的病症,每一句都有其參考,但我可沒在其他篇研究過他勒~~這樣有沒有正當點阿?宅心人厚兄~

相反的,我一點都不覺阿久說話機車阿,他只是沒程度而已~~

「阿久吸廢死廢死團LP之顏射腦殘症候群」病徵之呈現更新:

1.以為社會上一片祥和,那些殺人放火強姦不會發生,是想都不用想的,只是低水準傻B才會去講。

2.由於平日香蕉桶屁眼自我練習,所以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人權,非常淡然。

3.有極大的可能性,阿久隨時準備自行打扁小雞雞給大家看,證明他對廢死這件事絕對看得開的,絕不追究,一次打扁一公分,打兩下就沒了~

4.由於打兩下就沒了,所以常常大開眼界~~

5.由於打兩下就沒了,他不習慣「爬文知道朱sir演講到今年這句話怎麼來的」這一類時間超過5分鐘的事情。

6.由於不習慣超過5分鐘,所以對97年傷害罪雖仍高於94年1千人,是有自己一套時間觀滴。

7.雖然打兩下就沒了,但含著廢死團體的廢LP的樣子,非常喜歡晾著讓大家看,還且還覺得這樣比較好~

8.由於1~7病徵導致極度自卑,所以會將電玩與動漫等物品,與殺人放火強姦者生死連結,掩飾其對「尚方寶劍」這一類超過兩公分長度東西的嫉妒。

沒圖沒真相,到底什麼時候po香蕉桶屁眼以及打扁小雞雞的圖上來證明自己多不在乎廢死?不然那滿嘴泡泡莫非不是爭人權道理的泡而是廢死團的精液?


2010-02-26 @ 17:16
迴響 from: ts00937488 [訪問者]
看看我們的法務部長是如何干預司法搶救死刑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Ii6INc4T_A
已停用嵌入,後續集數右邊找。

當初努力幫忙破陸正案的員警們,最後卻換來被王清峰彈劾的命運,破案的人員還要被彈劾,難怪現在警察只敢抓交通違規。

請各位支持死刑制度,反對廢除死刑!
2010-02-26 @ 17:20
迴響 from: CSH [訪問者]

To chilion,

我有看到你連結的文章內容, 它所提到的較高費用是指死刑受刑人所需要的特
別安全需求, 這部份是從審判確定到處刑這段時間. 並不會在處刑之後繼續花
費. 而終生監禁的費用則是需要從審判確定花到受刑人自然死亡.
2010-02-26 @ 17:21
迴響 from: 弱雞 [訪問者]
法律存在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而不是用來安撫被害者受傷的心以及人權團體自以為有義務為他人生存權努力的功用。

如果能有安定社會功用,法律就有執行的必要。

2010-02-26 @ 17:25
迴響 from: 得了吧 [訪問者]

拜託,宅心人厚先生

久利生公平論點有可觀之處?得了吧,他的立場變來變去,論點亂七八糟,連他自己都沒法繼續論述下去,別人指出他論點可議之處,他覺得煩了就不回應,只挑別人語病,不回應別人挑他邏輯的錯誤,這樣要如何理性討論?

只會把這個討論串弄得七葷八素,亂七八糟.
2010-02-26 @ 17:34
迴響 from: 我不反廢死刑 [訪問者]
久利生自稱者直接省略了精美的「暴力犯罪」年增率啊

6.2耶,從4200多人增加到5400多人,每年人次喔
傷害罪-0.1,都還是7000多人

暴力犯罪的統計早在88年就納入了
殺人罪、傷害、搶奪……一堆可能致人於死的犯罪了
難道你覺得大家以後不用暴力犯傷害罪,不打人了,直接改成

強姦殺人搶錢搶糧搶女人,順便關別人在廁所裡妨害自由一整年

這難道,難道?是廢死刑的強大功勞?

我不想誤會你,請自行想想吧!


順帶一提,我不反對廢死刑,也不反對死刑,畢竟大家在社會跑總是會記得:很多事情自己做的自己得收尾。

廢死刑可能讓想案件被告處死的人們感到遺憾
死刑可能讓因為辦案流程造成冤屈的人感到遺憾

但讓打人案件減少,這些打人的改行去強姦殺人妨害自由,比起確定「要不要廢死刑」、「要不要執行死刑」還要多不知道多少倍啊!

2010-02-26 @ 18:28
迴響 from: 昭和 [訪問者]
to久利生

愚宅個屁

你惹不起

馬的別小看人

○○○○○○○○○○○○○○○○○○○○○

目前久利生公平的論點有哪個沒被反駁到?
至少就我所知,「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下降」已被公眾揭露只是在操弄數據罷了。
2010-02-26 @ 19:15
迴響 from: Beelzebub [訪問者]
Facebook

廢死不可

先見之明
2010-02-26 @ 19:17
迴響 from: 久利生公平 [訪問者]
只是已經獨立出來的數字,有人要當成沒有獨立出來,這是...另類駝鳥精神?
可以啊就這麼去跟政府對幹吧~好想看結果~
(吸一口珍奶)
2010-02-26 @ 19:17
迴響 from: 其實是久利生愚宅 [訪問者]
死刑廢除與否跟傷害罪到底有啥值接關聯?始終跳針,這是...另類駝鳥精神?(吸一口珍奶)
2010-02-26 @ 19:36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Lag很大.
那些數字一點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廢止了死刑, 我們能得到什麼?
人權國家的美譽嗎? 幹, 去死吧.
2010-02-26 @ 19:39
迴響 from: B-Elderly [訪問者]
敢開頭人身攻擊,真戰起來卻像龜頭軟在那裡裝瞎,噗痴~~

是網友才提醒你喝的是精不是奶阿~~

這種程度挫折就表現成龜頭,你要我相信你在家人被人強姦分屍時會頭頭是道贊成廢除死刑?除非你就是買兇的那位吧~~

有沒有更好笑的表演請繼續阿!
2010-02-26 @ 20:32
迴響 from: zero [訪問者]
那些 "人犬團體" 只不過是狗命好,沒被人家殺過罷了
2010-02-26 @ 20:36
迴響 from: ray [訪問者]
*****
人權團體理想很高很好
換成是我我也不想死
但現實一點

有誰他媽的想拿自己納稅錢去養死刑犯
該死一百次的超級犯人該去死一死的就快去死一死
2010-02-26 @ 20:43
迴響 from: 益丞 [訪問者]
不知道王清峰會不會下台就是..
個人覺得會..
不過這很難講..
因為人權團體力量很大..

跟在野黨結合起來力量更大..
2010-02-26 @ 20:53
迴響 from: shadow [訪問者]
廢死?
說這麼多數據有什麼用?
瘋子要殺人哪會跟你扯這麼多有的沒有的

賓拉登這個舉世聞名的恐怖頭子
奧姆真理教的頭子麻原彰晃
殺一人是殺,恐怖攻擊也是殺;同樣都是殺人
別跟我說死刑犯不能跟這兩位相提並論

廢死?那您能不能來說說這兩位大人物
不能死的原因有哪些?
我相信很多人很想聽聽贊成廢死的久利大師精闢高見
2010-02-26 @ 21:12
迴響 from: 邁成功 [訪問者]
有什麼好爭的呀,鬥嘴鬥贏了有獎金拿嗎?
一直在廢不廢的同時,外面還是一直有蓄意殺人、
殺人焚屍的事件一直在發生呀。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
如果「廢死」真的好到沒有了死刑後,社會一片祥和,大家吃的飽、穿的暖,沒有人要做奸犯科,我一定站在「廢死」這一邊。
BUT,現在已經接近「廢死」狀態了吧,社會並沒有祥和,社會案件還是一樣很多,那我真的無法被說服,也無法接受「廢死」這一樣東西。
相反的,人權重要嗎?法官誤判的機率大嗎?
當然重要,當然有可能呀。
沒有人權就不會去尊重他人,就會去傷害他人,人也只是穿著衣服的禽獸而已。
法官…現在的法官都是考試上去的,社會經驗明顯不足,更有的是生活白痴,誤判、亂判也常常耳聞,這是不是另一個要談的話題?
話太多了,簡單講:
一命抵一命,有文明的歷史開始,都是這樣做的。
可以判到死刑,那應該已經不是一命可以來抵了吧,少說也是犯行重大,無悔意才會到死刑吧。

2010-02-26 @ 21:28
迴響 from: Jasmine [訪問者]
那些死刑犯所犯下的不是輕罪,
而是完全抹殺掉人的生命,甚至以完全不尊重生命的方式凌遲至死,
既然他們不尊重生命,又要別人怎麼尊重他們?
 
就算主張廢死人士說破唇舌,不斷的強調他們的
「生命皆平等、以德報德、廢除死刑」的想法,
但是真正的決定權應在受害者家屬手上。

受害者家屬希望執行死刑,
那麼,就算你不斷說服受害者家屬要原諒,
也無法因為兇手的不死就能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兇手,
那麼,就算旁邊有一堆人認為兇手該死,
但他已經被原諒了,那旁人也得尊重家屬意見。
 
人的思維不是可以用任何標準可以評斷的,
當死刑犯信誓旦旦的說他絕對不會再殺人了,
你要怎麼去分析他口中承諾的真偽?
難保他只是為了保全性命,為了撐過一時的誑語?
那麼,你要用你高尚的佛心情操,去賭賭看試著相信他嗎?
要賭可以,請拿你自己的性命去賭,
不要拿全國兩千三百萬同胞的人身安危當作籌碼。
 
世界上不是什麼事都能以德報德的,
因為太過於理想化,而顯得有些不切實際。
廢除死刑後所造成社會民眾的不安感,以及之後的漣漪效應,
堅持廢死的你,已經想到了後續的應變措施了嗎?
 
2010-02-26 @ 22:42
迴響 from: = = [訪問者]
已經輸了還能愛面子留在這邊吠整天

真佩服那個叫什麼久的阿宅同志

臉皮厚的令人感到可敬啊

不知道他留在這背等著被罵的目的是什麼?

繼續訓練臉皮?不怕走火入魔抽筋嗎?
2010-02-26 @ 22:49
迴響 from: 達哥 [訪問者]
我們需要有魄力的法務部長
一次執行死刑 槍決40幾位死刑犯
即便屍體堆積如山 難以處理
刑場外的金爐被燒得通紅
但可以讓這荒謬的劇碼一次畫下完結篇
實現法治精神
並且省下全民公帑
2010-02-26 @ 22:58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Chilion大
我曾經跟你一樣,反對死刑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這本書當初我也看過

我也是在看過了這本書後,當初才確定了反對死刑制度的立場
這裡面的誤判情形,沒錯,真的駭人聽聞

但是,當我開始學習法律,我漸漸發現事情不太對勁

Chilion大,您知道嗎,我國刑事訴訟法總共512條
至少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條文是在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再審、非常上訴,在經過重重的刑事訴訟制度審判之下

誤判?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將來可能存在的誤判者
與現在真實存在的被害者家屬
────────────
再者,小弟請問Chilion大
何謂誤判?

是無辜的路人甲,在路上逛街被警察抓走,然後硬判有罪?
還是廢死團體所謂的「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如果是前者,依照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以及鑑識技術的進步

完全無辜者被構陷為有罪,並經死刑判決確定,並執行槍決者

依照我所學習的刑事訴訟法
我可以很不客氣的說,不可能發生

蘇建和案?

這件案子可怕的是司法制度的怠惰
最應受譴責的是參與訴訟程序的公務員
刑求的警察、怠忽職守的檢察官、法官
換言之,誤判

可怕的並不是死刑制度
應受譴責的並不是死刑制度
應該要被杜絕的,並不是死刑制度

Chilion大,廢除死刑制度絕對不是最好的方法
廢除死刑制度不但會使法律最應該保障的對象──受害者家屬(受害者),遭到二度傷害

也無法改善因為司法誤判而造成的誤判受害者,所遭受到的侵害

避免誤判才是重點,司法制度最可怕、最可恨的就是誤判
避免誤判才是重點,而不是廢除死刑制度一了百了
────────────────
如果C大您的誤判是指後者,所謂的「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依照現行法律制度,除了法官可對個案作出判決
最有資格發聲的,也應該是受害者家屬

而不是人權、廢死、宗教團體,或是死刑犯本身……
立足點根本無法相比

當受害者家屬要求法律給他們「一個合理的交代」,或者,殺人者償命

所謂的人權團體,到底有什麼資格要求受害者家屬放下傷痛、仇恨?

什麼叫同理心?
同理心不應該用在判決確定無誤的犯罪人身上,這可笑又荒謬
────────────────
假設
若Chilion大您所謂的惡法──死刑制度已廢除,並改行終身監禁制度

此時,我的親人不幸被他人殘忍殺害

我知道,這些所謂的「兇手」依照法律可以安然終老
我只要一想到我最親愛的人,遇害的慘狀,那些對此應負責任的人
依照國家法律居然可以安然終老

我一輩子都無法得到平靜
我每時每刻都會痛苦
我根本無法再繼續想像了

我連想像都無法想像
若我真的成為被害者家屬,我不知道那會是怎麼樣的痛苦、黑暗

沒有人能夠真的了解那些被害者家屬失去至愛的痛苦,沒有人
認為自己了解的,若不是鄉愿、偽善,是什麼?
───────────
犯罪率的計算,這太過專業,而小弟並無這方面的專業
看起來Chilion大您也不具有這方面的專業,否則怎麼會拿著雞毛當令箭?

Chilion您引用「應否廢除死刑-公民會議」的資料
他們下的結論是:廢除死刑對台灣犯罪率的影響則尚未能有個確定的答案

Chilion大您又何必一定要幫他們作出偏向廢死的結論?
───────────
至於Chilion大您第二份提出來的論文
這份論文沒有在國家圖書館網站附上電子全文,所以小弟無法深究

但就這篇論文的概說來看,我極度存疑
台灣根本沒有廢除死刑過,到底怎麼作出死刑不具有嚇阻重大暴力犯罪的結論?

難道是因為在死刑制度的存在之下,仍然有重大暴力犯罪
就如此輕率地作出了死刑制度不具嚇阻力的結論?

Chilion大您在從網路上引用這些資料時,到底有沒有先行審查
還是為了舌戰群儒,便複製貼上四處搜尋所得到的資料?
───────────
小弟不是找不到死刑具有犯罪嚇阻率的資料
(如經濟學家Isaac Ehrlich,著名的1:8理論)

只是不具這方面的專業
不能,也不應該僅僅上網搜尋就如此輕易地作出結論

到底死刑制度有無抑制犯罪率的效果?小弟現在無法做出結論
但我知道,至少死刑制度的存在,不會提高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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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死刑爭議:守法者與罪犯生存權孰重
http://www.sa-cnet.com/home/news/news2001/20010609_09.htm

看看南非

1995年6月,南非憲政法院正式宣布廢除死刑

停止執行死刑之後,南非政治與社會都經歷重大變化,但經濟發展並無重大改善,於是治安日益惡化,犯罪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南非成了世界上除戰區之外,犯罪暴行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

搶劫、謀殺與強暴是南非近年來最猖獗的犯罪行為,原本沒有圍牆的房子,現在不僅架設上圍牆,而且愈來愈高,還要加上流刺鐵網,並通上電流。過去罕見的保全業近年來生意興隆,保全人員數比正式警員還多。

因犯罪情況嚴重,有人乾脆足不出戶,把自己描述為「關在家裏的囚犯」。

因而有愈來愈多的南非人希望恢復死刑,反對黨並且要求舉行公民複決投票,以決定死刑是否應該恢復。

曼德拉及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都堅決反對恢復死刑,他們的論點是:人有生存權,生命權不能被剝奪。他們也不同意舉行公民複決;一般民調都顯示,如果付諸公投,死刑必將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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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民主奮鬥了大半輩子的曼德拉,卻在死刑存廢上踐踏了民主
真是諷刺
───────────
Chilion大,您可以反駁我以上的資料,說這是新聞,不具有資料的價值
用這作為死刑制度具有嚇阻犯罪率的資料,難以服人

但C大您想想,當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如此,這對於社會便有所影響了
當公眾將犯罪率暴增,大多歸咎於廢除死刑制度

並認為法律無法符合一般守法公民的利益,此時公眾對於法律的確信何存?
───────────
死刑與犯罪者殺人,雖然結果相同,但這二者根本不同

犯罪者殺人,絕大多數是因為自己的私慾 (為了正當理由而殺人者?少之又少)

死刑制度殺人,是給犯罪者可以贖罪的機會,對於其行為所做出的應報
並儘量撫平被害人家屬的傷痛

Chilion大您認為這世界上沒有任何罪惡應用死刑來應報
但小弟認為這是置身事外的風涼話,這是鄉愿、偽善

您只是不想弄髒自己的手
不想背負著「自己的國家還存有死刑制度」的這份重擔

社會上犯罪手法無窮,但是刑罰方式卻有限
死刑之適用應該嚴格檢視、限縮,但絕對不能廢除死刑制度

小弟還是要重提一遍

廢除死刑制度,小弟認為會造成刑罰的極限
無法對於某些極端犯罪行為的行為人,做出符合被害人家屬期待的應報
更甚者,使被害人家屬更加痛苦,造成二度傷害
──────────
C大您之前又說:
「Chilion:老實說,我無法證明被害人家屬是否"真的"需要死刑,或者死刑只滿足了他們片刻的期待,在沒有相關研究之前,我與你都無法證明.」

若連被害人家屬這片刻的期待,這最卑微、最基本的要求
國家法律制度都無法滿足,還需要談什麼被害者家屬的傷害填補?

死刑制度絕對不是被害者家屬傷痛回復的終點,但至少是個開始

政府對於被害者家屬傷痛之減輕及協助其走出悲傷
絕對不能因為執行死刑就一了百了,但執行死刑至少是個開始

死刑的存在,跟政府發展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制度,並沒有衝突
但若廢除死刑,只會使被害者家屬更加痛苦

Chilion大,我與您真的無法證明被害人家屬需要死刑嗎?

什麼叫被害者家屬「真的」需要死刑?

您認為被害者家屬要求加害者依照現行法律付出等同之代價
這只不過是一時「不理性」的衝動?
這只不過是一時「不高尚」的衝動?
數年、數十年以後,便雲淡風清、事過境遷,被害人家屬一定能夠原諒加害人?

Chilion大,這叫做冷漠、自以為是
2010-02-26 @ 23:10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人權團體的"招牌"是有理想的,至少他們的文宣就是如此,不過從許多言語實在是讓人感懷疑。
  看看這篇報導(或者到GOOGLE搜尋:南韓,反死刑,釋憲):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formosapost/20100226/index-12671566360723546001.html

  文中有提到:{林欣怡受訪說,很失望韓國的大法官錯失了一個展現勇氣的機會,也擔心,如果在台灣提釋憲,「我們的大法官會更勇敢嗎?」......(略),另外林欣怡說,廢死聯盟本已幾乎確定要聲請釋憲,但現在,她個人認為採此途徑可能性大為降低。擔憂因素之一是台灣的大法官可能受韓國案件的影響。......(略)}

  從他的說法就可以看得出來,他們根本就不打算強調自己是另一種看法,根本就是表明告訴我們不想廢除死刑的人都是沒勇氣的,是錯的!

  這種句句不懷好意的言論,在策略上就是要一步步利用許多假公益行自爽的言論去掐死大法官。畢竟有許多大法官並不是由現任法官遴選出來,而是資深而且學有素養的大學教授選出的,相信大家都知道其實學校的自由代表著有更多的深水遊戲可以玩。

  各位相信我如果真的會釋憲,大法官危險了,"反死聯盟"本來就打算利用釋憲!一旦開始釋憲前後期間,絕對會不斷在媒體上利用言論去批評不支持他的人(如果我是他們我絕對會隱射大法官就是偏心,就是懦弱!),甚至如果再誇張一點,鄉愿的官僚說不定還會群起攻之。
  
  我想其實每個贊同死刑的人都可以理解他們想要廢除死刑的初始想法,我們當然認同尊重生命,但是實在是很懷疑必須利用這種言語來逼迫別人嗎?

  個人認為他們只有招牌好看而已,其實不知道葫蘆裡在賣什麼藥。

PS:贊同死刑的人,留言的時候可以打打不爽或發洩情緒,但是請記得把不雅或者惡意攻擊的文字拿掉吧!

否則只會留下把柄,讓贊同廢死的人利用各種文謅謅的方式來隱射贊者是野蠻人!

個人認為,這就是他們策略上最基本的方法。

  
2010-02-26 @ 23:28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補充一下:

剛剛稍微往上看,才發現之前好像大家陷入筆戰阿,其實那位出言不遜的仁兄,我想並不是我們國民真正的敵人,真正的敵人是隱藏在漂亮文字還有光鮮亮麗(其實很爛)非營利組織相關法律幕後的所有人。

大家還是密切注意他們在搞什麼東西比較重要。
乾脆多找幾個人,叫大家進來發表有關於贊同死刑以及如何配套的方式還比較實際。
2010-02-26 @ 23:39
迴響 from: 煙斗阿p [訪問者]
to Chilion
你說:
"目前並沒有無假釋終身監禁.那麼請問一下,現 在被關在監獄中的犯罪者是否不需防範他們殺 獄方人員以及殺其他人呢?? "

因為他們知道 只要關幾年 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
如果無假釋終身監禁 他知道 再壞也沒死刑
反正出不去 誰不順我 我就殺誰 反正已經被判最重的"無假釋"了 在裡面當老大不是很好?
2010-02-27 @ 00:12
迴響 from: nautilus [訪問者]

"如果執行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那我們就是殺了那些殺人兇手;

如果廢除死刑,而且這樣做還可以降低犯罪率,那我們就是允許人們可以去殺害無辜的被害者。

我毫無疑問的會選擇前者,這對我來說,這根本不是個什麼困難的決定。"

2010-02-27 @ 00:16
迴響 from: 定春一號 [訪問者]
吳委員在留言板上有提供當天質詢的影音檔,
建議請高手分割出死刑質詢的部分放在youtube上,引起更大的迴響~~~
影音檔連結:
http://media.ly.gov.tw/lyp01.jsp?id=9903
2010-02-27 @ 00:23
迴響 from: 請支持廢除死刑! [訪問者]
兩顆子彈就讓這些人渣掰掰,實在太便宜他們了!
所以不該廢除死刑!
取而代之的應該是酷刑,讓他們活著就受到地獄般的刑罰!
比方說割掉眼皮啦~挖挖眼珠啦~切掉舌頭啦~
或者人渣對死者做出什麼,就對人渣做什麼,如果人渣分屍,那就對人渣分屍,一個星期切掉一個部位,但不能讓他死!就是要讓他活著比死還痛苦!
人權!?
對不起~我不是人權團體的人!
但我支持廢除死刑!
想要兩顆子彈就讓這些人渣掰掰,想的美!
請大力支持廢除死刑!
千萬別讓這些人渣這麼容易死了!!
2010-02-27 @ 00:26
迴響 from: 少浪 [訪問者]
我想知道

在獄中服刑後發現是冤獄
VS
重型犯假釋或服刑完出來後再度犯案

兩者的比例是多少

法官判案要講求證據.就算人證物證俱在
只要犯人心有悔意都還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在這個判決過程如此繁複的前提下
還會有冤獄產生?
那事實的真相難道是
外星人穿著人皮衣來借刀殺人嗎



2010-02-27 @ 00:28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不是已經開學了嗎?
為什麼出現很多國中生留言?
又偷偷趁媽媽睡覺後上網留言了嗎?
2010-02-27 @ 00:29
迴響 from: 請別侮辱久利生公平這名字背後的意義 [訪問者]
虛擬的電視劇,虛擬的人名,代表著真正的正義

"公平 "跟死刑犯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

他所代表的是一個正義上的公平

不是你口頭上,與人權團體口中偽善的公平~

你真以為你打著久利生公平的口號

就能讓所有被害人的痛完全抹平嗎?

死刑代表著正義,公平不完全代表世間的一切

犯下死刑者,已經沒有任何可謂公平可言

死刑不能廢,廢了只會讓人覺得這世間沒有正義

久利生公平,我們讓他繼續存在於電視劇裡

我們需要絕對的死刑,我們需要絕對的正義!
2010-02-27 @ 00:48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有關於 無假釋終身監禁

首先,我要承認有關於Chilion與許多人的討論我並沒有全部看完,所以如果我有說錯的地方,請見諒 !

其實我是看到以下這篇回覆才突然想到"死刑"跟"無假終"的一些相關聯問題的

from: CSH to Chilion:「(略)...死刑和無假釋無期徒刑相比較, 每年的花費會比較多, 但是執行死刑所需的時間相對少很多,...(略) 」


有關於到底要不要用 "無假終"來替代"死刑"感覺有點離題而且牽強!就算提出無假釋終身監禁,也不會是廢除死刑必定理由。

增加而且強力推廣"無假終"對於特定的犯罪的確會增加效果(強制猥褻罪之類的),但是保留死刑卻是更必要的,就像某新聞說的,某些人寧可死也不願意關到老死,保留死刑其實可以讓那些人更受到教訓才對。(讓他們看得到吃不到)

  實際上從新聞都記者文章中都曾提到目前不但都盡量"以無罪推定為原則",而且也比過去落實人權保障很多(如果現在還要翻舊帳去喇賽過去隨意抓人定罪的年代(檢肅流氓條例嗎?拜託這是大法官主動廢掉的,難道說這樣子不算是人權保障嗎?)另外;蘇建和案雖然是司法瑕疵,但是這是古代的瑕疵好嗎!都幾乎被修正了(當然還有許多仍可以努力進步),別再老梗了,先說到這裡,一時想起又衝上來回文!真是壞習慣!
2010-02-27 @ 00:54
迴響 from: 請別侮辱久利生公平這名字背後的意義 [訪問者]
不想看太多筆戰跟屁話的大家請簡單想一件事情:

這四十四個死刑犯執行之後

起碼有四十四個家庭,得到平靜,痛苦得以撫平

不會在每個夜裡痛哭,不會每次想到讓他們的親人死亡的那一瞬間

而那個殺了他的畜牲還活在世上,而在世者卻要繼續的承受這樣的痛苦

多痛?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們

法務部長

請閉上眼睛想想這些畫面:

火燒,溺死,槍擊,刀割,毒殺,凌虐,

切開他們的胸膛,讓他們的軀體扭曲,變形,腸肚外露,身首異處,聽著他們活生生的喊叫

"不要殺我 "饒了我一命 "無視於受害者的哭喊

一刀一刀一刀一刀切割著你完全不敢相信肉體竟然可以被這樣切開著,

血液像是水一樣的流出你的體內,


你跟我永遠不知道那樣的痛苦有多痛?


廢除死刑真的好嗎????????
2010-02-27 @ 01:08
迴響 from: oldhan [訪問者]
乾脆軍隊解散武器廢掉請贊同廢死的人來保衛國家好了, 敵人打來用赤手空拳活捉他們來終身監禁.
還有請開始吃素, 順便流浪貓狗也請一起照顧拜託.
2010-02-27 @ 01:12
迴響 from: MFTD [訪問者]
地愚藏,快多丟些理論出來給人砲啊!不然你生存的價值都沒有了,你媽會很替你擔心的!
2010-02-27 @ 01:12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好像很多人衝著久利生公平批評別人愚宅的話柄。
這些人可能沒有看過這一篇文章: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12/31/lawabiding-citizen#feedbacks(國家承諾的正義)
當初一堆人指著他稱地愚藏,也沒人指責這些人人身攻擊什麼的。
這標準還真是兩極...


To 宅心人厚
其實你從「國家承諾的正義」那篇文章就在挺久利生公平了吧!不過你看文不仔細的毛病還是依舊,那篇文章的迴響裡面,也是久利生公平先批評別人愚宅的(而且就是在他提出「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這個論點的時候,你可以當關鍵字搜尋一下就知道了),你有仔細看文就會發現,剛開始大家只批評他的程度跟國中生差不多,是他一直持續耍白爛跟打嘴砲,才贏得地愚藏這個封號的。這在你看來是人身攻擊?你還真是挺他耶!難道他是你的學生?
2010-02-27 @ 01:51
迴響 from: leoliao [訪問者]
我不是唸法律的,所以可能資料解讀不夠精確。

其實我們的法官還滿認真的,因為依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刑事訴訟上訴第二審終結件數---按終結(審判)情形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e-3.htm) 大概都會駁回一半的上訴。

再看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終結件數---按終結(審判)情形分(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b-3.htm )又是駁回一半的上訴。

再看判定罪名,高等法院受理重大刑案科刑人數---按罪名別分
(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e-8.htm) 可以發現有很多項的罪名會上訴。人權團體擔心的,擄人勒贖既逐而致人於死或重傷罪,反而很少。
 
再看判定的刑責。高等法院受理重大刑案被告人數---按裁判結果分(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e-7.htm ) 民國88年~90年起,死刑與無期徒刑的比率約為1:2。民國91年~94年,死刑與無期徒刑的比率約為1:3。民國94年至今,死刑與無期徒刑的比率約為1:5。

死刑人數本來就比無期徒刑人數少!

經過這樣層層篩選,實在想不出不簽執行令的理由。

來源:司法統計指標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2010-02-27 @ 01:54
迴響 from: 路邊的垃圾筒 [訪問者]
那個... 我以為豪宅的原始目的是:『依法執行死刊』,要不要廢除死刊並不是他目前重視的部份...

所以廢死檸檬 (這稱呼贊) 跟本是越過界搞錯重點了吧... @@?
2010-02-27 @ 02:15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To 路邊的垃圾筒

還是你有在認真看文,very good!

可惜的是,那些愛打嘴砲的人,眼裡都只有看到可以反駁的小地方,不會把別人的文章仔細從頭看到尾,更別說去理解文章裡所要傳達的意思了。
2010-02-27 @ 02:42
迴響 from: 若 [訪問者]
大家好好討論,何必動意氣?這版上的人只是因為對相同的題目感到興趣才會聚到一起,彼此又沒有仇,何必像小孩子一樣遇到跟自己意見不同的就開始罵人?

道德哲學的題目到最後只是一個很主觀的 gut feeling 問題而已。一些人覺得殺人不償命義憤難平,一些人覺得誤殺一人的可能性只要存在就會在午夜夢迴時良心不安。政策效率成本等考量都只是立場決定了之後才去找的論據。數據大家都可以掰,統計學第一課就是「統計是一門藝術而不是門科學」
2010-02-27 @ 02:56
迴響 from: 圓肥 [訪問者]
嘴裡呼喊著 "人權" 的口號
身上披著 "慈悲" 的外皮
以被害人苦難為血食的
餓鬼(惡鬼)
2010-02-27 @ 04:17
迴響 from: 支持人權團體 [訪問者]
***--
人權團體全部成員貢獻1個親身子女
給那些被判死刑但是還沒執行的人殺一殺
以表示你們對於廢除死刑的理念

以上想法出自一個好傻好天真的人
不過個人很贊同


2010-02-27 @ 05:07
迴響 from: colin [訪問者]
小弟不懂 犯罪率 跟 死刑執行之間數據的關連
也許沒關聯 也許有一點關連
不過真的好奇的是 那些犯罪的人 有多少人真的受到死刑執不執行的影響
問問看那些犯罪的人 知不知道死刑執行的狀況 就知道結果啦
我個人認為只是一個 同時發生的事件 並非邏輯上相關
2010-02-27 @ 06:31
迴響 from: leoliao [訪問者]
如果以服兵役的情形來說,一般人如果確定需要服兵役,那就是一定要去,除非能提出相關的証明。這不就是依法行政?

此外,我想到包青天(金超群版本)的鍘包勉中的一段。第八集中,當包勉被判無罪後,皇帝又將此案發給刑部重審。包拯去跟皇帝抗議。

包拯:此案十分棘手,只靠良知良能與斷案經驗。
皇帝:莫非你認為,只有你是良知良能,刑部丁尚書就沒有?你有斷案經驗,他就沒有?
2010-02-27 @ 09:35
迴響 from: 反對廢除死刑!!! [訪問者]
*****
個人心得:
看了朱大幾篇對於死刑的發表,我個人深感敬佩(握拳!)...

不過,也漸漸了解支持廢除死刑這些人的深層就是:不要臉、不講理、不鳥你!!

有鄉民說是否發起公投,我先來說這些支持廢除死刑人會無麼說:

「公投?!人權豈能決定於多數人身上!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然道所有人就可以決定是非了嗎!!!@@#$@#%#@%......(雞巴毛一堆!)」

套朱大所說,這些人早已訓練的一身好功夫,擅長透過各種非台面上、非民主程序的遊說,抗議、關說、關切、施壓,來以少數人的力量,壓制多數人的意見。
在我眼裡來看,就是像阿扁一般,賴皮厚臉走天下!法,我就是法!理,我就是理!情,你有沒有同情心,那像我!
加上,現在台灣目前的政治人物毫無肩膀、承擔可言!所以的,「怕熱就別進廚房!」民主法治國家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此簡單之道理,卻因為有些人大屁股、沒肩膀........結果受害者就被當屎了!!!究竟誰才是屎呢?!

肯~~~~~~~~~~~~~~~~~~~~~~~~~~~~~~~~~~
2010-02-27 @ 10:43
迴響 from: 爬文傷眼 [訪問者]
請勿侮辱久利生公平這個名字+1

看你也極盡人身攻擊之能事,人格是比別人高到哪裡去?換個ID好嗎?
2010-02-27 @ 10:49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To: 路邊的垃圾桶:
學恆兄的重點在於必須依法執行,而人權團體的目標(精確來說是他們正在做的事),則是在法律的槍下拯救那些殺人犯,尤其是這44人裡面最可恨的一個,那就是鍾德樹。我總是往陰謀論那邊想,他們大概拿了鍾德樹幾百萬,才會幫他在監獄裡面過爽日子,還想這樣過一輩子。否則他們為什麼不幫陳金火廣德強出書?不用莫須有的罪名抹黑施姓保險員?
所謂的人權團體不就是這種德性?他們當年不也是這樣對白冰冰的嗎?所以我真不懂馬英九在幹什麼?找了個佛心來的人當法務部長,去討好那些永遠不會投票給他的人??
2010-02-27 @ 11:10
迴響 from: Joamme [訪問者]
To leoliao:
現在刑事訴訟法也修改很大,對檢調單位的限制越來越多,如果只有被告自白檢察官根本無法起訴,被告被逼供的可能降低.
何況被告可請辯護律師交叉詰問,
刑事訴訟法一直往保障被告人權方面去修改.
那表示如果被告還被判死刑,證據的因素非常之大.
大家那麼努力修法是為了維護被告生命權,希望好人有保障,壞人得所應得.
結果廢死團體一句廢死,都白修了
死刑變無期,無期就只好變有期了

2010-02-27 @ 11:42
迴響 from: Joamme [訪問者]
補充上面,證據的檢驗方法也一直在發展中.
廢死的理由越來越小了
前面廢死還說死刑花在訴訟費用很高,還不是為了保障被告的人權= =
竟然用大家為了保障被告人權的努力來攻擊反廢死的人,太過分了吧
2010-02-27 @ 11:48
迴響 from: 阿侑 [訪問者]
不知道蘇建和會怎麼想
2010-02-27 @ 12:42
迴響 from: 城邦保衛戰 [訪問者]
*****
戰爭發生的時候,敵國的軍人如果屠殺百姓,你會給他人權嗎?如果他表達懺悔,所以你就對納稅的百姓說"殺了他,也不能使死者重生?"
如果有一個動物,在街上殺死百姓,你要跟百姓說"把他關起來,不要殺生,否則我們就跟它一樣",所以,納稅的百姓,得繼續繳錢養它?如果它年老了,可能還得幫它治病,用的錢還是百姓本來可以養小孩午餐的錢,否則,是要讓它在監牢裏呻吟?在最後的時刻,面對社會對它的冷酷?然後讓人道團體說"這,比死刑仁慈?"
--很快,我們就會看到,待死的死刑犯拖延多年,然後要保外就醫的問題,然後沒有家屬出面養他,人道團體又可以拿他流落街頭的照片控訴我們的冷漠。
--人道團體可不可以和廢除死刑的國家說好,用他們自己的錢,送這些人去國外關,如果要就醫,也是自己出錢。
--學著流浪狗協會吧,他們可沒叫別人付錢
--不知道可不可以立法,如果廢死刑,同意廢死刑的人要負責養這些死刑犯一輩子,很快,我們就知道,倒底在人道團體的心中,死刑犯值多少錢。
2010-02-27 @ 12:44
迴響 from: 如月悲歌 [訪問者]
廢死不可 非死不可
2010-02-27 @ 12:46
迴響 from: Joamme [訪問者]
  蘇建和那時是沒有證據,憑自白和口供就起訴了
那真的可能是一件冤案,但是...
如果種種證據都顯示呢?
2010-02-27 @ 13:19
迴響 from: Joamme [訪問者]
***--
  蘇建和那時是沒有證據,憑自白和口供就起訴了
那真的可能是一件冤案,但是...
如果種種證據都顯示呢?
2010-02-27 @ 13:20
迴響 from: 這個辦法如何? [訪問者]
既然一般人認定死刑犯罪大惡極,必須執行死刑以確保與社會永久隔絕,
而廢死人道團體認為司法也有誤判的可能,力主人類生存權不應剝奪,
那由廢死人道團體負責看管、執行無假釋無期徒刑,並確保人犯不再重返社會如何?
廢死人道團體可以實現他們的理念,
一般人也可以安心生活,
當然,若有人犯逃獄、再犯的事件發生,
該由誰負責就很清楚了。
2010-02-27 @ 13:51
迴響 from: 路邊的垃圾筒 [訪問者]
@shouri:

所以囉,那些所謂人犬團體訴求的槍下留人並不是因為發現法院誤判的情形,只是很單純的釣名沽譽罷了...

@阿侑:

我覺得不需要再扯蘇建和案這個古早的搜證過失所帶來的苦果了,再說... 他們現在的情形應該還沒被判死刑喔...

蘇建和案之所以一直能槍下留人並不是人犬團體的功勞,個人認為那仍然是法律得以自我修正,避免冤案的一種運作罷了!
2010-02-27 @ 13:55
迴響 from: ickai [訪問者]
這裡到底是誰要跟政府"對著幹"啊
只是要求依法選舉產生的政府依法行政
是哪裡不合邏輯?

講公平 那法律在哪裡?
還批評別人國中生水準咧
世界上哪裡有真公平存在
你去問問幼稚園小朋友 這世界公不公平
2010-02-27 @ 14:14
迴響 from: ninny [訪問者]
要我支持廢死很簡單
等那些廢死聯盟的大律師群們
在我解決掉我想殺的人之後(不只一個啦...)
還願意幫我處理所有後續問題

這樣我願意支持啊XDDDDDD!
2010-02-27 @ 16:23
迴響 from: ding [訪問者]
要不要廢除死刑,如果單單只是訴諸你一句我一句或者大家來投票,真是很簡單但也很野蠻啦,反正大家都知道反對廢死是一個比較容易說明且具渲染力的命題。

但坦白說啦,就算真的台灣開始執行死刑好了,我想多數會看這個版的人也都是不痛不癢,這個問題繼續吵下去,或許真的就會開始執行死刑了,反正最後就是「尊重多數意見,少數服從多數」是吧!

其實我相信多數的人的立場是這跟我無關,要贊同或反對與否,都還是要看這個命題是怎麼給的,我要講的是,繼續死刑並不能夠跟社會獲得公平正義劃上等號,如果在討論的時候,有人企圖這兩者綁在一起,那麼真的是很糟糕。

宅神說的沒錯,多數人是贊成繼續執行定讞死刑,但其實我認為把命題看得大一點,大多數人關切的根本不是要不要繼續執行死刑,而是這個社會應該更加公平正義。

如果把這兩者脫勾,暫時請大家不要讓心中對於社會正義的期待落實成為對於「遭定讞死刑犯」的敵意和仇視,其實大家會發現,其實可能只要確保假釋資格嚴格,發展替代死刑的刑罰,就可以達到現在多數和少數的共識。

最後我要告訴宅神,訴諸數人頭是簡單啦,這種論點你能講的我也能講,在你的倡議下,很多政治人物也發現了這是個容易「黃袍加身」的議題,這其中的政治正確的確可以短時間成為新聞議題,特別是牽連到一些高階官員的去留,但,真的讓死刑繼續了之後呢...這個社會就更加公平正義了嗎?

忽略和抹殺少數人的看法當然很簡單,除了舉極端例子來徹底的妖魔化那些定讞死刑犯之外,你聽見了有人說有可能會有冤獄嗎?(你知道台灣司法並沒有那麼的完美),你聽見有人從生命權的不可剝奪且同樣要求政府遵守的看法了嗎?死能夠償還、改變什麼嗎?更不用說並不是所有的被害人家屬都希望以命償命,多數和少數,哈哈,兩方都只是掌握了片面的事實,把眼光想遠一點、把層次拉高一點吧...

(Lucifer:如果我們是廢死團體,你講的這一套感覺很有道理啊。但問題一個本來應該由國家依法執行的責任,結果沈默的大多數卻連反對的機會都沒有連討論高層議題的機會都沒有,就被那些不停遊說的少數給掩蓋了,強行停止死刑執行。誰把層級弄很低就很容易看的出來啦。
2010-02-27 @ 17:03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先把這44人裡面可能有冤獄的人點出來吧. 我只聽到人權團體一直在用莫須有的罪名抹黑受害者, 並且希望群眾接受最極端的個案獲得赦免(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就是一種赦免).
你說, 恢復死刑執行不能等於獲得社會公平正義. 但是廢止死刑絕對等於社會獲得公平正義的可能性永遠消滅. 首先, 不提供無期徒刑犯一切的糧食和醫療供應, 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這比確保假釋資格嚴格更為重要!
2010-02-27 @ 18:00
迴響 from: leoliao [訪問者]
包青天中的對白又出現了.
2010-02-27 @ 18:05
迴響 from: 蕭告 [訪問者]
To ding,

閣下前面的論述看似有道理, 但最後一段話就露餡了. 什麼叫做「舉極端例子來徹底的妖魔化那些定讞死刑犯」? 什麼叫做「有人說有可能會有冤獄」? 被判處死刑是因為他們所犯下的罪行, 這叫做妖魔化? 有可能有冤獄? 這前面早就吵到翻掉了, 別用「可能性」這種方便的大帽子, 要就把這些定讞的死刑犯一個一個檢視, 看有哪個是冤獄的, 可是廢死團體有這麼做嗎? 只會在這邊要求朱大把層次拉高, 怎麼不去請廢死團體做些真正讓這個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的事?
2010-02-27 @ 18:11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我還是那句話,你可以說每個人的生命權都是至高無上的, 但是, 已經行使他原本沒有的權利的人渣要怎麼處置?如果政府這種具有超越性的組織沒有殺死他們的權力,那我們將永遠無法印證生命權!如果沒有人能夠剝奪他的生命,就足以證明他的行為的正當性。那麼我為什麼不去殺人呢?我真的無法說服我自己不去動手殺人, 如果沒有死刑.
2010-02-27 @ 18:12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所以他們現在選擇抹黑被害人, 試圖證明被殺的人比殺人的人更該殺.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麼我為什麼不能動手殺了鍾德樹全家, 為被害人復仇呢?
2010-02-27 @ 18:14
迴響 from: Hsiang [訪問者]
令人搖頭啊....這種程度的傢伙想談國家大事?

(報復卻是在漫畫、電玩中最司空見慣的事呢)
To:久利生公平
@上面這句,改成(報復昰在有人類存在已來就有的東西!它不僅僅是存在漫畫.電腦中,也存在你我身邊!)光看你上面那句,你的思維忽略掉人類歷史存在已久的事實,只片面提及漫畫.電腦來諷刺你口中所謂的"愚宅".這種行徑,令人搖頭!
你這種思維程度的人都可以討論國家大事了,為何要質疑別人不能討論?

A:"傷害罪"跟B:"不執行死刑"
傷害罪的下降有可能有很多因素導致下降,如何證明單靠"不執行死刑"就會得到此結果?
引用數據,不昰那麼粗糙的!
你提及數據假使正確,也沒有誤差.
無法證明任何事!你只不過陳述一些數據每年的變動. 最簡單的例子:導致A變動有太多的可能性
,B只不過是其中一種. 你可能要證明B到底有多大的百分比來影響A.又或者B跟本對A的變動沒有影響.在沒有強而有力的佐證兩數據關連之前,我可以說那些數據的發生是巧合!昰不具參考價值!
2010-02-27 @ 19:21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
雖然覺得大家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但這個版本來就是特別表達出"贊同死刑"的諸位的心聲而設;這沒什麼好懷疑的吧!

如果你是反對者,相信宅神並不會反對你表達你贊同反死刑的言論(沒有把反對者的言論或者挑釁刪掉,不是嗎?)

這裡只是反應出"贊同者"或"有條件贊同者"的心聲,也許有些人的表達很激動(當然也包括反對死刑而來與大家變論的人)甚至很多人都會樂意讓你們來發表贊同廢死的看法!

但是"隨便罵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野蠻"就是"不對",這裡多數的人都只是表達自己對死刑犯的"犯行"有多痛恨!

大家都有投票權,表達自己的意見是憲法給予的自由,宅神雖然搞了個投票(可惜我沒來參與,但是我知道這很重要所以才會來這裡發言)但是他並沒有在電視機前搞一題,或者強調不贊同者"沒勇氣"

如果你覺得來這裡是被害,請你去廢死聯盟去吧,我們不會阻止你,也無能為力阻止甚至陷害你的(反死聯盟的主導者多數都有法律背景的,有他們挺你怕什麼!),這裡的人基本上只是單純來表達言論的。
2010-02-27 @ 19:34
迴響 from: shit馬 [訪問者]
真高興,227輸了,宣布廢死,一定有影響,連我都倒戈了,還有...這2天的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誰來告訴那隻笨馬,他還在認為......

笨蛋
2010-02-27 @ 19:46
迴響 from: Joamme [訪問者]
To 這個辦法如何?:

這個辦法不錯喔~~ @@ 利益衡平了
2010-02-27 @ 22:25
迴響 from: djbk5479 [訪問者]
閱微草堂筆記/卷9

余某者老於幕府,司刑名四十餘年。

後臥病瀕危,燈月下恍惚似有鬼為厲者,余某慨然曰:「吾存心忠厚,誓不敢妄殺一人,此鬼胡為乎來耶?」

夜夢數人浴血泣曰:「君知刻酷之積怨,不知忠厚亦能積怨也。夫煢煢孱弱,慘被人戕,就死之時,楚毒萬狀。孤魂飲泣,銜恨九泉,惟望強暴就誅,一申積憤。而君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刀筆舞文,曲相開脫,遂使兇殘漏網,白骨沉冤。君試設身處地,如君無罪無辜,受人屠割,魂魄有知,旁觀讞是獄者,改重傷為輕,改多傷為少,改理曲為理直,改有心為無心,使君切齒之仇,從容脫械,仍縱橫於人世,君感乎怨乎?不是之思,而詡詡以縱惡為陰功,被枉死者,不仇君而仇誰乎?」

余某惶怖而寤,以所夢備告其子,回手自撾曰:「吾所見左矣,吾所見左矣。」

就枕未安而歿。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E9%96%B1%E5%BE%AE%E8%8D%89%E5%A0%82%E7%AD%86%E8%A8%98/%E5%8D%B79
2010-02-27 @ 22:36
迴響 from: ding [訪問者]
To 蕭告:
同意你說的,我也覺得我之前留言如果拿掉最後一段比較好。哈哈..
2010-02-27 @ 22:37
迴響 from: nautilus [訪問者]
死刑並不貴

會變貴是廢死團體亂搞造成的,倒因為果

"陳進興的死刑很便宜"


另外,不要忽略縱放人犯的後果

白曉燕一案中,陳進興妻舅張志輝,後來又殺了他的女友

他的女友死的不冤嗎?

2010-02-27 @ 23:02
迴響 from: K [訪問者]
不負責的言論...

給我一把噴子...我在這些強烈建議廢除死刑的人士面前,以槍決方式殺了他們的至親(確定犯了刑法故意殺人罪),看他們會繼續維護我的人權嗎?看他們還會以寬大的心胸原諒我嗎??

負責的言論

雖然今天我身邊沒有一個至親好友死於別人手上,但我還是支持死刑的執行,原因是因為...雖然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行為..
但在某些事物上,卻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2010-02-27 @ 23:30
迴響 from: ZERO [訪問者] Email
*****
某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
可能性 私下收那些人家屬紅包保那些傢伙,打算讓他們等民國100年的大赦
而且殺掉的話
1讓社會治安不會這麼亂(給那些罪犯看犯罪會怎樣)
2如果修正一下條例 凡公然搶奪 直接判死刑
每年不知道有多少稅金可以省下來甭浪費在這些米蟲上(在下寧願拿去買寶X餵野狗.野貓 買樂透也不想養些廢物 養他等等假釋出來殺你看你有何感想~)
古語有云 亂世用重典~

如果在繼續下去...台灣人大概要硬起來了 學國外暴動(有些政府就是要暴動一下他們才會改)
好比韓國民眾 怕狂牛症牛肉污染 直接上街遊行暴動抗議 沒多久那個蠢執行者就下臺了(台灣某些腦X政客太好命)
2010-02-28 @ 22:52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TO ZERO

投票還有用吧!立委至少為了選票還是會做到監督行政體系的,所以實在不需要暴動。外國的暴動很多都跟軍人體系或者警察體系有很大的關聯!

我們好不容易把"立法、司法、行政"貫徹分哩,互相監督,才有比較有秩序的社會,請不要隨意訴諸武力;例如:遊行跟集會目前也都可以和平的運作不是嗎?

最後,請注意,行政雖然跟我們息息相關,但是絕對只能排在這兩權的後面,還有我知道我們是五權分立,先說明清楚!
2010-03-01 @ 00:08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TO:nautilus

廢死團體除了藉由影響執行死刑讓該空出來的44個位置無法再利用以外也間接造成該進去的人進不去了,這的確有浪費我們的社會資源(尤其是稅金以及許多人事成本的浪費)除上述以外,目前到是沒有太多其他的浪費!

但是個人覺得一旦廢死,而且完全改成只有"無假終"做為最重刑度的情況下,浪費將會完全無法預測。

因為預算的數值完全是估計的(也就是比較有可能性的唬爛猜測-相信對於公務員或者所謂非科學性公益團體的預測大家都心知肚明)

真的讓人很害怕,畢竟大家辛辛苦苦賺來的錢,竟然要讓我們所有社會情感完全無法認同的人可以利用它來養活自己,那麼我們寧可把這些錢讓他們用在司法體系上去努力探究一個人有沒有罪也好!(但是探究一個人有罪無罪實在無關於死刑廢除)

總歸而言,廢死團體根本就是用別人的人頭(死刑犯)以及國民未來的稅金及安全來當作賭注

PS:雖然大家都很討厭繳稅,但是真正最嘔的一定是國稅局的工作人員,辛苦凹來的(扮黑臉)有很大的部分註定就要用在這些人一輩子吃喝拉撒!
2010-03-01 @ 00:24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to djbk5479

請問一下為什麼要轉貼"草堂筆記",這跟這裡的主題那些部分有關聯?

在下才疏學淺,願聞其詳!

PS:務必用白話文,文字之美就請留在文學,畢竟說明還是讓大家都可以參與比較好!
2010-03-01 @ 00:38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睡前先說說"久利生公平"這個人:

不知道為什麼老是看到有人在罵"久利生公平",喔!我知道你們說的不是HERO日劇的主角。

其實從版版上面留言者的論點就知道不會是同一個人(日劇中的檢察官雖然重視人性跟情感,但是他絕對不會忽視證據辯證以及證據能力的重要性)

其實在這部影集裡面主角的設計是在討論:作為一個檢察官應該要更加對於"言詞辯論以及犯罪故意與否的論證。

畢竟有很多事情如果檢方不願意去探究,許多情況被告當然還是會被判刑(因為物證很完整)但是是否故意,或者是不是另有其人,或者是不是有藏鏡人在幕後操控,這都是正義感非常強烈的主角探究的事項。

故事看看就好,明天還要上班,希望大家能夠更理性的來面對贊同廢死的言論,太激動不好阿!激動可以用在我們的選票上,不要用再跟他們吵架!




(日本的檢察制度跟警察制度比較像英美制度,跟我國有一點不同,我國是混合制度)
2010-03-01 @ 00:56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大推ding呀...

朱大回ding的說法實在有點薄弱...
2010-03-01 @ 00:58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ding自己都承認被一個叫做蕭告的網友電爆了,宅心人厚兄Lag了喔。
2010-03-01 @ 05:20
迴響 from: lag [訪問者]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好像很多人衝著久利生公平批評別人愚宅的話柄。
這些人可能沒有看過這一篇文章: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12/31/lawabiding- citizen#feedbacks(國家承諾的正義)
當初一堆人指著他稱地愚藏,也沒人指責這些人人身攻擊什麼的。
這標準還真是兩極...

既然大家都lag,我也來lag回一下,宅心人厚兄的標準也挺特別的啊,不問誰先人身攻擊?反而其怪反擊的人怎麼沒被譴責?就算上一篇有人跳出來指責"人身攻擊",最該檢討的是誰?仍然是"先"攻擊的久利生公平啊.
2010-03-01 @ 09:00
迴響 from: 保保 [訪問者]
*****
我認為 執行這些死刑也許對撫平傷口真的沒有用 但是 他可以有效的減少下一個傷口的出現 那些廢死刑團體的人怎麼不想想 萬一明天被殺害的是你的親人 你的好友 你還會想要廢除死刑嗎? 如果你還是支持廢死 那請告訴大家 當你廢死刑成功的那一天 些信很多人願意在你的心裡話上一道道難以磨滅的傷口 反正沒死刑了阿
2010-03-01 @ 11:02
迴響 from: Evan [訪問者]
我必須得說~ 敵人不一定是廢死聯盟
但是敵人就是王清峰啊!!!(敵人在本能寺?)

現在大家討論的社會亂象是甚麼?
就是警察好不容易抓到人
檢察官找證據找到死才把人判死刑定讞
(別忘了 廢死聯盟那批想出名的人權律師)
法官審了很多次(可能都換人)終於判了死刑


但是還不能執行喔???
是誰的錯?

就是 法務部長的錯啊?


我覺得廢死聯盟先不管他們理念如何
(他們理念是廢除死刑)
並不代表~ 他們可以阻止法律的執行吧?


但是一個無能的部長卻可以這樣做


我真心覺得~ 敵人不在廢死聯盟
民主社會下~ 有太多你覺得不合理的聲音了


大家真的要搞清楚~~~~


還是想想怎麼廢除部長比較實際
2010-03-01 @ 13:48
迴響 from: noly [訪問者]
************
************
我支持死刑存在,但我覺得有一件事是比死刑存在與否更重要的,-----司法。正義-----

現在台灣是民主社會,自然的處以死刑的人基本上都是以社會案件居多,死刑的存在也確實可以嚇阻惡徒。
不過回想一下,不過就幾十年前而已,台灣還是處在國民黨統治戒嚴時代,有多少人也是依照當時"司法"判處死刑的政治犯!亦有更多人連審判都沒有就直接就地"正法"。

當時為了統治殺人理所當然的政府,一切"依法行政",誰敢吭一聲?命都沒了!

不過現在的政府要廢除死刑,其動機我不臆測,但我不相信是為了保障政治犯,畢竟現在台灣哪來的政治犯(以後不一定).....

總而言之,死刑存在與否並不是那麼重要,國家的司法法治正義才是王道!!
2010-03-01 @ 15:17
迴響 from: masahiro [訪問者]
要廢死刑?可以~
把那些種罪犯(死刑犯、毒販)通通流放到荒島上自生自滅個人就同意廢除死刑~
一槍斃掉太痛快了~
2010-03-01 @ 15:38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shouri
ding 承認「舉極端例子來徹底的妖魔化那些定讞死刑犯」的說法太過搧情,不影響他前面所述呀?
電爆什麼?
難道您習慣以偏概全?
這眾多網友又有哪一位願意承認自己言論的部分或是全部錯誤?

to lag
您真的lag了。
我在to ...誰的那一篇就已經說了,
我既不認同大家地愚藏的批評,也不認同久利生愚宅的說法,
在這兩篇我都沒有針對大家或久利生關於這個部分的批評,因為我覺得清者自清。

我的批評是指,在這一篇,當大家指著他污辱人的時候,為什麼上一篇沒有人指著大家說不該污辱他?
廢死及反廢死雙方同樣都有很糟糕的言論出場的時候,為什麼有人選擇性的指責?

順便回一下湯姆貓:
看文相當仔細的你,怎麼會沒看見一開始就有人用「久利生被我雞姦」這種明顯的人身攻擊來謾罵呢?然後大家都當作沒看見...XD 在此之前久利生的發言和回應都還算有到位吧?要不要再看更仔細些?


這樣沒內容的回覆,我回的這麼認真...真是...

(Lucifer:為什麼你會覺得地愚藏是污辱?仔細看看銀魂裡面哪裡說地愚藏是不好的吧,字打的多不代表真有什麼鬼立場。還清者自清哩,連自己的立場都拿不出來,又要躲避交鋒,有什麼好搞的啊?你以為你是球場裁判嗎?連主角都懶得繼續耍笨了,還有人跳出來當裁判,真是讓人噴飯不已.....囧。
2010-03-02 @ 11:17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CSH

我寫信去問寫一篇期刊(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in December)有關於美國北卡州可節省千萬美金以上的文章作者,以下是他的回文,我英文程度不佳,請版上英文好的指教.他的論點第一點是當檢察官尋求以死刑作為建議刑度相較於非死刑時將會提高訴訟的成本,最後可能100個中通常只有1個被判死刑,但這100個人的成本都會上升,然後是死刑判決後的過程,由於死刑的上訴過程同樣提高訴訟成本,但同樣的大多數人不會被判死刑,但最終判決刑度比較短的一樣經歷了這些成本較高的程序,而廢除死刑將可避免這些提高成本的訴訟程序,成本較高可能由於死刑犯的牢房與看顧方式均以其他刑期的囚徒不同的標準,由於我沒有買那篇論文全文,所以也不好意思問太多.
不過美國有很多原文論文在討論這個問題,我想在美國廢除死刑比保留死刑來的成本低應該是普遍的現象.
如果你還是認為保留死刑成本低的話,是不是能提出一些直接或間接的證據或數據呢?畢竟我已經提出了一些間接的證據.

If 100 people are charged with murder and the prosecutor decides to seek the death penalty, then the cost of prosecuting them will be much higher then if the prosecutor decided to proceed non-capitally. Only a handful of them will actually be sentenced to death, but all of them will cost the state extra.

It is also true that it is very expensive to process cases after a death sentence, because of the appeals process. And again, most people who are sentenced to death are not executed, so there is no savings in shorter prison term.

PC

- Hide quoted text -


--On Friday, February 26, 2010 10:46 AM +0800 Chilion Yang wrote:


Dear Professor:

My apology for your inconvenience.
Someone supposes that if it compares the two different punishments by
total expense.
Life without parole will more expensive.

Coz it seems like compare yearly expense.


I am so sorry I didn't buy the journal for reading. If you can tell me
this information, I'll appreciate you very much.
And it supposes the last question of mine.


By Michael.
2010-03-02 @ 11:23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nautilus

您說

"死刑並不貴

會變貴是廢死團體亂搞造成的,倒因為果"

"陳進興的死刑很便宜"

我有提間接證據,不如請您提出些許證據或者數據或者任何有跡可循的東西,這樣感覺您才有點證據力.
否則有空口說白話之嫌.


您說:
另外,不要忽略縱放人犯的後果

白曉燕一案中,陳進興妻舅張志輝,後來又殺了他的女友

他的女友死的不冤嗎?

請問您一個問題,他被縱放之時,中華民國的死刑取消了嘛?中華民國的死刑廢除了嘛?
您是否也打算替廢除死刑加油打氣??否則何必提醒大家死刑無用??
2010-03-02 @ 11:34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shit馬:

請讓證據說話,如果您覺得我證據有誤請提出來,如果您有間接證據請提出來,謝謝.
如果沒有能力論述,那你就繼續naive罷.


To nautilus:

您說:
"**謝謝您的更正,請繼續支持已經被判死刑的就該執行。**"

因為我原來的寫法比較傾向支持,但我想改為不反對比較恰當.

您說:
"我的意思不只是現在沒有而已,而是以後也不可能有,因為就算立法通過有終身監禁,也無法保證不會修法改回來可以釋放,你也忽略了逃獄的可能性,所以我說終身監禁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的"

你的理由改成死刑也一樣,就算不修法繼續保留死刑,也無法保證死刑未來不會被改掉,死囚在漫長的上訴過程中一樣有逃獄的可能性,所以你也認為死刑不可能真正實現的??
從你這樣說來,不就代表任何刑度都不過存在於一種暫時的狀態,照你的邏輯所有的刑度都像你講的永遠不可能真正實現,因為所有的刑度都有你所說的問題.那我們就不用研究什麼刑度比較正確了嘛?因為所有的刑度都不可能真正實現.您的邏輯真了不起.


您說:
"第一,這不是數字的問題,而是公平性的問題。第二,你又知道只會增加到88個?會只有44個是因為還有死刑,改成終身監禁(如果可能實現的話),法官在不必顧慮太多之下,會判決出多少案子呢?"

我也認為這不完全是數字的問題,所以你認為終身監禁刑罰太輕??所以才會認為不公平?因為處罰不夠重??終身監禁也是很可怕的刑罰,你可以看我上面的回帖有引述一位被關押20餘年的死囚自述,他的痛苦與悲哀.
而目前我國監禁人數於98年5月底為65,148人(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83117274727.pdf),我想以目前情況終身監禁的犯人再怎麼增加,佔用目前監所資源的比例都不會太高,人數若比現在多10倍也佔不到1%.


您說:

"我保證白冰冰有因為陳進興的死刑執行而減少痛苦,我保證若陳進興還活著,白冰冰會更加痛苦,我保證若陳進興還活著,你沒有辦法找出更好的辦法減少白冰冰的痛苦。不信你可以問白冰冰。不然我問你,你所謂"更完善的社會安慰保護制度"是啥內容? 我很好奇內容"

為了讓你眼中罪大惡極的陳進興死亡我們必須讓一些可能不該死的已被執行的盧正,江國慶,以及日前更六審仍宣判死刑的徐自強面臨死刑的考驗,我相信陳進興的死亡可以讓白冰冰的苦痛輕微一點,但那代價是未來可能的無辜被執行死刑人個人生命的消滅與家庭的破碎.
無假釋無期徒刑同樣有誤判的可能性,但無辜者在有生之年仍有平反的機會,以及冤獄的賠償,我願意付出供養那些罪大惡極者的代價,因為我不願有任何機率下導致無辜的人被國家機器殺害,我也不願意有罪大惡極而悔改的人被殺害掉.
但我也不認為終身監禁是完美的,我認為它只比死刑好上一點點,主要就是保留了無辜者及悔改者性命,讓無辜者有更多機會平反,也讓悔改者有機會在監獄裡過與不悔改者不同的人生,而所要付出的代價不過是佔目前經費極低的金錢(見上述).
罪大惡極者一樣被關押到死,並沒有像上面各位所形容的有免錢牢飯過的很快樂,除了精神病患以外我沒聽說過任何一位終身監禁者會舒舒服服的過著他的關押至死的生活.
或許與死刑相比,罪大惡極的嚴重犯罪者會覺得逃過一死,但未來依然有無盡的牢獄生活等待著他,我並不覺得這樣的生活能夠讓他們為了要終身監禁興奮的馬上去犯案.


所謂的社會安慰保護機制可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http://sowf.moi.gov.tw/03new/welfare/dCode03.htm),可不需經過民法訴訟即可由政府得到補償金,我認為要更完善它,例如補償金最高應不僅限於一百萬元,或是若犯罪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則應將其部份直接扣除供與受害人家屬生活費用等等,另應提高對於受害人心理輔導的補助款項.

您說:

"(終身監禁)沒有嚴重缺點? 若逃出一個死刑犯,或多年後又修法被放出來,導致多害了幾個人,不嚴重? 你負責?"

未來可能修法放出來如果當成原因,那麼被判死刑也可能在執行前修法放出來,是否也不能使用死刑??
若是把未來可能改變這個當成理由,那麼什麼東西都無法討論了,現在的做法也不能用因為未來可能改變,較好的做法也不能用因為未來可能改變,這什麼怪異邏輯??

另,錯誤的判決導致多害死幾個無辜的人你要負責嗎??
2010-03-02 @ 12:02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應該要去讀書卻還在逛網誌的準研究所考生

廢除死刑以終身監禁取代並不代表要把犯罪者放出來,所以犯罪者仍必須付出代價,您認為終身監禁不算是付出代價?我想你只是覺得終身監禁不夠嚴重對應到犯罪者的罪行,但夠不夠嚴重這就得看我們個人的看法了.
2010-03-02 @ 12:16
迴響 from: 嘖 [訪問者]
能不能不要用粗體字啊,至少不要整篇回應都租體吧,把要打的重點粗體就好了吧,這樣看了眼睛很難過...
2010-03-02 @ 12:26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shouri

1.廢除死刑以終身監禁取代,代表不會有無辜的人被殺死,只會有無辜的人被關押,如果幸運他將在關押過程中被平反,如果不幸他一樣有可能至死仍無法出獄,我認為這樣的結果會比死刑好一點點.

2.犯罪人將有悔改的機會,也許你認為在牢獄中悔改又有何用,但我認為這樣可以使得悔改者與未悔改者有不同的人生可以過,人的可能性很多,悔改者有可能在有限的牢獄生活中對社會做出有限的貢獻,就過去的例子就有死刑犯在監所中進行文字或藝術的創作,讓他們悔恨的心為社會做出一點貢獻,或許能感化部份的人不走上與他們相同的歹路,但如果用死刑殺死犯罪者,這些貢獻都不可能發生了.

3.我不懂死刑的哲學討論,但我知道,當犯罪已經發生了,我們只能想辦法讓發生後的世界盡可能往好的方面進展,如果我用死刑處罰那名犯罪者無法讓世界變得更好,我會試圖找某些略好的辦法來取代它.
而何謂好與不好就在我們的討論中被每個人檢視與思考,每個人會做自己的選擇,我只是進行提供資訊的工作,這種選擇還是由每個人自己決定.

我想目前社會上廢除死刑的阻力這麼大,可能是廢死聯盟造成的,或許他們沒有考慮到用正確的手段進行廢除死刑的工作,廢除死刑應該是漸進式的而不是跳躍式的,之前民調有半數支持的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方案看起來阻力較低卻不去推動以此種方式廢除死刑,這樣對廢除死刑不但沒有幫助反倒激起反對聲浪,反而造成廢死的倒退.
2010-03-02 @ 12:29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我有夠痛恨公務員的

我完全同意你所說:"廢除死刑與否背後的哲學基礎是人們對於正義的概念,最簡單的說法是可以略分為應報思想及矯正思想"
但你說:
"活得越久,書看得越多,越覺得所謂的矯正制度只是一場騙局,一個人因為教育或啟發而痛改前非,這非常好,但這是他自己的事,對社會其他人及被害人而言,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才是最基本的正義。"

這我就不敢苟同了,因為我認為終身監禁一樣是對於罪行付出代價,差別只在於有些人認為這樣的代價不夠大,有些人認為這樣的代價就夠了,我們在討論的不是應該是最嚴重罪行的刑度嗎??難道我們討論的是"犯罪者是否不用被處罰"這個議題嗎??

版上很多人的回應都顯示他們認為廢除死刑就會變成犯罪者可以到處走不用受處罰,但事實上呢?廢除死刑犯罪者一樣要受處罰,差別只在於受哪種處罰,法務部有幾個廢除死刑的方案,其中之一就是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廢除死刑不代表犯罪者可以到處趴趴走,如果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我支持的作法),那麼犯罪者將被關押至死,大赦與減刑不能影響終身監禁,如果您願意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話,現在我們就可以寫email去建議法務部不能在無終身監禁的情況下廢除死刑,而應該有終身監禁作為配套的情況下.
2010-03-02 @ 12:48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CHIEH :

您說:
"而且為什麼他犯錯,要由廣大沒有犯錯的人買單?

死刑犯有活下去的權利,這我某些程度上同意

那被害人呢?他有沒有活下去的權利?"

死刑的訴訟以及執行死刑一樣有很高的成本,一樣由我們廣大沒有犯錯的人買單,而且可能更貴!

被害人因為無法回復性,無論我們用何種刑罰都無法回復犯罪前的狀態,因此我們也只能用指定的刑罰處罰犯罪者,只是每個人對於刑度的強度認定不一.
2010-03-02 @ 12:59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YY

您可能不知道目前台灣監獄監禁人數與目前死囚的比例.(我前面回貼有寫到98/5約有六萬多人,而目前死刑有44名,即使增加10倍也佔不到1%)

美國的嚴重罪行犯罪比台灣多上許多,因此他們反倒更需要減輕負擔.或許你可以先查一下資料再來反駁.

我支持用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並不是為了犯罪者人權,所以有關人權問題我不回應.

軍人殺敵目前似乎沒有任何人認為這是犯罪的?!防衛國家的行為我不覺得錯誤!

另外目前定讞死刑應被執行這個結論我不反對.國家對人民有承諾!如果不執行承諾,不管有沒有死刑我們都將對國家的制度產生懷疑!!

您說:
"什麼反省後悔也不是理由
因為
無法抹滅的傷害已經造成了,你的後悔無法使死人復生
因此
回到最基本的等價原則,生命=生命
無分貴賤,只能一死。"

我並未把後悔與否並未作為保留死刑與廢除死刑的理由.我的理由是為了保留悔改者的生命我願意付出把不悔改者的生命也保留下來的代價,因為如果有死刑,那麼悔改者與不悔改者的人生就是一樣的同樣被殺死,但如果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悔改者的人生將與不悔改者不同,雖然都在監獄中,悔改者仍有機會做出些許貢獻!

等價原則如果用在刑度上,那麼就會變得很有趣了,如果犯罪者砍人一刀,那麼是否應該被砍回一刀呢?這部分我不回應了.

還想問您一個問題,如果無辜的人因死刑而被殺,那麼您會後悔嗎?您的後悔又可使死人復生嗎??
2010-03-02 @ 13:11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
我想, 現在應該要檢視每一個死刑犯的犯案, 偵辦, 審理過程, 凡是有任何瑕疵的, 一律請總統特赦為無期徒刑, 沒有瑕疵的一律槍斃. 這樣應該可以兼顧兩者的需求.
否則我只看到有44個人和人權團體結盟, 完全不認為自己當年的行為是錯的, 而且持續不斷地在強姦受害者, 直到永永遠遠.
2010-03-02 @ 13:18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還有, 妖魔化那44個人, 只是敘述事實而已, 稱不上什麼煽情. 少了這個論點, "槍斃死刑犯並不能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 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公平正義"這句話, 就不能成立了. 因為確實會.
2010-03-02 @ 13:21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B-Elderly:

證據在 2010-02-02 @ 19:09 -> 用此字串在(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12/31/lawabiding-citizen)可查到我的回帖.

我曾說"即便有死刑,而此名罪犯被判決死刑,我的傷害並不因此而變的輕微."

->代表即使你說的情況發生,我依然不會支持死刑判決,這並不代表我心中沒有傷痛,也並不代表我心中沒有仇恨,而是我知道死刑對於我的痛苦與仇恨一點幫助也沒有,我不會因為犯罪者執行死刑就高興,更不會因為犯罪者被執行死刑就擺脫傷痛!!

如果有以下死刑案例發生

如果有一天有個匪徒闖進B-Elderly家,把B-Elderly跟B-Elderly爸綁起來,讓B-Elderly跟B-Elderly爸眼錚錚看他上了B-Elderly媽跟B-Elderly女友,接著拿硫酸把B-Elderly爸溶到死,一臉把悽厲叫聲當古典樂聆聽的表情,然後在B-Elderly媽跟B-Elderly女友面前把B-Elderly雞姦到脫肛、用搥子打扁B-Elderly的命根子,然後把汽油淋在B-Elderly媽身上,讓她在狂喊B-Elderly名字救命的情況下燒到死,然後很客氣的請B-Elderly跟B-Elderly女友吃燒肉,最後綁走B-Elderly女友當禁臠,等B-Elderly找到她時已經變成個女毒蟲正在接客;這個人最後被判「死刑」,訪問到B-Elderly時B-Elderly會對著鏡頭說「我好痛快阿,這傢伙被殺掉了,ya!」

各位有看出我在說什麼嘛??我們的痛苦與傷害並不因為死刑而變得比較輕微.
B-Elderly或許你比較特別,只要有死刑,前面的痛苦你都會覺得比較輕微比較可以甩落,對我來說無論最高刑度是什麼都無法彌補傷痛,要恢復唯有靠我自己.

我前一篇文章的回貼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你的回應很隨便又不用心,而且你並不把我所有回貼的論點看完,我必須一再的拿我回答過的答案來回答你,我想除非你再提出新的觀點,否則我不會繼續回應.
2010-03-02 @ 13:23
迴響 from: 湯姆貓 [訪問者]
To 宅心人厚

「久利生被我雞姦」這篇我當然有看到啦!只是這種很明顯就是情緒廢文的,誰會去對它認真啊?而且久利生公平自己也用更污穢的字眼罵回去了,這種情緒廢文到處都有,大家都是自動忽略,當作不存在,你自己在那篇的迴響裡面也沒有跳出來指責啊!怎麼等到大家質疑你袒護久利生公平的時候才搬出來?而且這跟九利生公平會被大家叫地愚藏一點關係也沒有,你也學到「模糊焦點」這招嘴砲學啦?

我要你看清楚的是,在那一連串的討論裏面,是久利生公平先在文章裡面批評別人是愚宅的,而大家起初的回應也只是批評這樣的文章只有國中生的程度,是過了大約一百篇回文之後才開始稱呼他地愚藏的,但是你就連前一篇的回應,也只是怪別人拿他的暱稱雞姦,卻還是沒檢討為什麼他先批評別人愚宅的舉動,袒護成這樣已經超乎常理了,可以說明一下你一直力挺久利生公平的理由嗎?
2010-03-02 @ 14:08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To Chilion:
對方的死亡是一個起點. 雖然傷害的撫平需要時間, 時間的長短要看個人, 但加害人的死亡是傷害撫平的起點, 在加害人死亡前, 撫平傷痕的過程根本就不會開始. 尤其是鍾德樹這個case: 他即使被關在牢裡, 仍然透過一個自稱久利生公平的代言人, 持續地傷害被害人.
2010-03-02 @ 14:13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湯姆貓
好了,我不回應了。
你要堅持覺得我袒護他也沒關係。你有這個自由。:)
你想怎麼看我,又如何呢?
版上終於回歸正常討論。
就讓版面更集中焦點吧。
2010-03-02 @ 14:46
迴響 from: lag [訪問者]
想當裁判,標準就正常點吧.
2010-03-02 @ 14:57
迴響 from: 西瓜 [訪問者]
TO: Chilion
死刑為什麼要廢??
白曉燕比陳進興該死嗎?
就是有你這種顛倒是非的人才讓白冰冰被莫名其妙的扣上"強勢被害人"的帽子。
忍無可忍,無須再忍
面對無能的政府,不需要替他找理由。
2010-03-02 @ 15:20
迴響 from: 冷眼 [訪問者]
前後看了許多回應跟討論, 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這位宅心人厚兄心裡面一定很討厭朱學恆吧! 不知道是不是朱學恆以前哪裡得罪過他?

我會注意到他, 是因很多篇文章看下來, 發現他常常會反對朱學恆的意見, 只是態度上一直都表現溫和理性, 所以乍看之下沒甚麼特別的. 可是從許多篇的討論看下來, 我發現他都是只要找到著力點就會跳出來反對一下, 或是酸個幾句. 還不只這樣, 在討論死刑廢不廢除這個議題上, 有個叫"久利生公平"的跳出來跟朱學恆對幹, 提出的論點跟說明合不合理, 有沒有說服力, 大家都是明眼人, 自有公評. 妙就妙在這位宅心人厚兄不知道跟這位久利生公平是什麼關係, 還是因為有人反對朱學恆正合他意, 居然跳出來說他的論點很棒, 被人質疑了之後才承認久利生公平的論點不怎麼樣, 但還是一直在幫他說話, 甚至還埋怨大家怎麼用地愚藏來稱呼他. 哈哈!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也有好幾個在努力發言, 卻只有他一個人一直在幫久利生公平講好話, 這中間的關係是不是耐人尋味, 大家都心裡有數吧!

我說宅心人厚兄啊! 討厭朱學恆的人大有人在, 不會在乎多你一個, 你就大方一點承認吧! 不用挺別人出來跟朱學恆對幹, 然後在旁邊敲邊鼓還想裝和善. 你還是為人師表耶! 這樣表裡不一, 不是個好榜樣哦!
2010-03-02 @ 15:33
迴響 from: 宅心人厚 [訪問者]
to 冷眼
:)
(叫朱學恆出來!)
(對不起,我用了孫大千的梗...)
2010-03-02 @ 15:47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孫大千的梗! 你該不會是學恆兄在 http://www.plurk.com/p/3yw0k3 提到的那種只看顏色的綠營支持者吧!
2010-03-02 @ 15:54
迴響 from: Ga [訪問者]
不用挺別人出來跟朱學恆對幹, 然後在旁邊敲邊鼓還想裝和善.

這句真是一針見血.
2010-03-02 @ 16:11
迴響 from: dog [訪問者]
死刑唯一的優點就是可以省錢
不用養囚犯


但是
1. 把加害人殺了 被害人仍然不快樂

白冰冰,有人覺得她快樂嗎?我覺得他一點都不快樂
他到現在還活在憤怒當中
陳某的死,永遠無法修補白的傷痛
即使執行死刑,傷口仍然沒有被醫治

執行死刑與被害人家屬的平安快樂無法劃上等號
真正要修改的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以及政府的社會政策、教育政策
減少更多人走上艋舺這條路

我認為不管是否執行死刑
事情永遠都無法因為殺了一個人而被解決
有誰真的關心白冰冰這樣的人?
有人又真的願意關心邊緣人?
每一個人只想殺人了卻責任
確沒人願意付出關心
去關心這些被害人家屬




2. 死刑=白道殺人
因為白道可以殺人,有法律背書
間接的,黑道也會認為殺人沒差,只是沒法律背書罷了

3. 死的不是你家的人


4. 生命的價值為何?
我猜測,通常支持死刑者
也不反對想自殺的人去自殺
也認為生命可以分有價值、無價值
這牽涉到背後的價值觀及信仰問題

所以呢,死刑正也代表
人可以決定誰有價值、誰沒價值ˊ

若是人可以決定生命的價值
後果可能會像納粹一樣,開始把界線化的更廣
下一步可能連窮人、外籍配偶、身心障礙
也被認為沒價值



5. 死刑成為政府脫卸責任的藉口
政府藉由執行死刑,
跟人民說他已經盡到對人民的保護義務

這一步會讓我們忘記,殺人的背後動機與原因的形成
也就是說,執行死刑是治標不治本
在支持死刑之餘,最好要更積極的去解決問題
因為酷刑無法改變社會風氣

6. 死刑是消極政策
我更期待看到囚犯生命的改變
或許會有人認為,囚犯應該付出生命做為犯罪的代價
但是這種東西,完全無法達到嚇阻作用
因為死掉一點都不可怕,多的是想自殺跟想死的人

然而,若是有一個人,曾經很冷血地做出罪大惡極的事情
有一天卻發生了契機,他的生命態度改變了
他變成了一個非常善良的人
重點不是他本身的改變
而是他的改變,可以發揮影響力
帶給周遭的人
甚至是在社會上正面的力量

因為連這麼壞的人都可以改變,
更何況其他人呢?

所以,我也可以說
支持死刑者是站在悲觀、消極的立場

所以呢~
至少我認為
在國家富強時,養得起這些人
就養養看,投資一些教育愛心在他們身上
可以為社會帶來正面影響力

至於犯罪被害人家屬,必須付出很多關心愛心在他們身上,因為即使人死了,卻活在傷痛中
也不是人們樂見的


至於在國家沒錢時,就殺人吧@~@


所以
死刑唯一的好處就是省錢
尤其是在這種經濟不景氣,有人餓死
卻看到罪人在監獄中可以每天等吃飯

但缺點是


除了模糊焦點,讓政府推卸責任外、
當人可以決定生命的價值之時
這種氣氛跟價值觀是會被影響的
間接的
窮人、身心障礙、醜人、外籍勞工、卡奴、賭癮、藥癮,也會被歧視的更嚴重
因為這是界限被侵犯的問題

當弱勢者的權力不再被保障
有一天也會輪到強勢族群的權利被侵犯



2010-03-02 @ 18:17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1. 白冰冰之所以不快樂是因為張素貞逍遙自在, 張志輝被判無罪後又殺人, 只判無期徒刑. 殺一個陳進興, 夠嗎?
2. 就算殺陳進興無法讓白冰冰快樂好了, 但不殺陳進興, 讓陳進興快樂地活幾十年, 公平嗎? 所以不管廢不廢死刑, 都該改善我國的獄政, 降低犯人福利, 增加管理員懲戒權及體罰凌虐權, 應該是最起碼的要求吧!
3. 人權團體現在的行為, 是夥同加害人, 持續強姦被害人. 白冰冰案時是這樣, 現在還是這樣! 白冰冰罵他們不是人, 有錯嗎??!!
4. 我不知道那些在押的殺人犯是為什麼想要動手殺人. 我只知道, 沒有了死刑, 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力量可以阻止我動手殺人! 因為看到人權團體所做的這一切, 我的心理真的無法平衡!!!!
5. 犯罪被害人才是真正的弱勢. 犯罪加害人弱勢在哪裡?
6. 自從死刑停止執行開始, 那些加害人從來未曾悔過, 如果廢止了死刑, 他們將更不可能悔過.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劉煥榮的例子就非常明顯, 他開始出現改過向善的言行, 就是從被改判死刑開始, 直到他真的離開人世為止. 如果沒有死刑, 他會改嗎?
2010-03-02 @ 18:35
迴響 from: 宅。男子 [訪問者]
之前朱大講過應曉葳的事情
讓我想到一個故事
「對於你犯下的罪行,你有沒有反醒或感到後悔的」法官對已判刑的囚犯問到
「幹xx」犯人這樣回答到
法官當下火大了起來,對犯人訓斥了一堆話
在法官罵完之後,犯人才說到
「大人,我只對你說句髒話你就這麼的氣憤;可是我當時是看到一個裸體的男人躺在我老婆旁邊阿」

以上出處已不詳,故事也是憑我自己印象打的
大概是這個意思
我覺得就算這只是個虛構的故事
卻真實的表現出人性
很多人一直在勸別人應該更寬恕的時候
自己受到任何一點侵犯馬上就忘記這兩個字怎麼寫了

而對於林欣怡所說的
根本是無法認同
今天我反對廢死不是他們努力不夠
那些躲過死刑的人才要努力的
看現在的社會新聞
大多數的犯罪者
都是已有前科再犯
這些人對於重獲自由都這麼的不稀罕
當這些該死未死的罪人
真的會珍惜獲得重生的機會嗎
如果廢死聯盟覺得死刑該廢除
那麼應該要問問他們
廣德強、陳金火、鍾德樹等人應該得到怎樣的懲罰
還是認為判個無期徒刑關個幾年就被放出來
這樣的懲罰就夠了
如果所有死刑犯都該一視同仁
那刑法可以廢了
部長給廢死的執行長當就好
2010-03-02 @ 19:09
就像我在自己的部或格裡寫的
我不贊成單純的死刑
一顆子彈 便宜他們了
他怎麼殺人 他就該怎麼被殺
不然判幾百個死刑又如何
不過
我被罵說我殘忍
唉 或許
台灣是個是何壞人住的地方
朱小胖要保重
2010-03-02 @ 19:32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
TO主張廢除死刑的那位dog:

白冰冰是犧牲者的家屬(犧牲在無視生命價值的犯罪者手中),她的心情不應該是你們作為修法的理由(讓人覺得難道受害者都必須是公益團體 主張修法之下必要的祭品嗎?),今天如果法律學者(或者學生)拿這個案件當作討論去探討法的抑制力或者法本身有無漏洞,這樣子相信任何人都會覺得這很正當。

但是你說:『因為兇手死但家屬卻不開心,因為死刑無法讓家屬 跟受害者開心,所以可以廢除死刑』;我想我們開不開心你們決定不來,講得很難聽,關你們屁事!

公益團體自己喊爽是怎樣,並不是會大吼『喔彌陀佛』或者『幹!我是學佛的』的你就是很有理由,好嗎?(現在都2010了誰還會被他們唬爛)

尤其廢死聯盟更沒資格討論社會開不開心,因為這是死刑的廢存問題,不是讓你耍嘴皮子的地方!

許多主張廢死的人不斷拿受害者家屬來消費。請把重點放在死刑本身,民意如果有違你的想法,沒關係!你可以去其他國家,沒人會要你們自殺,因為你們自殺我們不但要背負虛假罪名,還要幫你收屍或者驗屍,很麻煩!

保留死刑並不是為了開心,這是個很複雜的情感。對許多人而言該死的死刑犯如果處死了,所代表的是很多種理由;例如:"社會安定性的維護""正義的落實",同時也代表著『無視生命價值的人必須接受剝奪生命的懲罰』,所以情不要喇賽什麼主張死刑的人都很暴力啦或者主張死刑的人都沒人性啦什麼鬼話!

另外執行死刑的是司法機關,請不要把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混為一談
例如: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
法官是隸屬於斯法院

他們在職權上是互相獨立的,如果要說死刑是政府脫卸責任的藉口 ,那麼廢除死刑絕對是他們脫卸責任的藉口!

因為要判死刑在我國是需要非常嚴謹程序的,每個法官把人命看得比你們還重,為了要確定這個人的罪責他們必須不斷的進行審判跟辯證(退庭之後還要繼續加班,閱讀卷宗)

而且因為是死刑犯;他們還必須主動幫你安排律師(對於法律學者來說,這是常識,請不要告訴我廢死聯盟的人不知道制件事情),嫌犯或者被告還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用這個人當自己的律師,所以不要再說什麼政府推卸責任,你心情不好,也要找個路邊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發飆,來這裡發言還是請多思考一下!


如果你懶得看前面我說什麼(重點如下):

猜測"主張死刑=贊同自殺"的那位,請你回家面壁(因為妳爸媽養你這麼多年竟然這樣處亂講話)

白冰冰是死者不是你的"開心果",所以假道學請滾回家

行政機關如果想要推卸責任,相信我他們會主張廢死,看看王清峰吧(政務官就是這麼爽,可以當眾要求犯人抱抱,還自認特立獨行,她第一名)
2010-03-02 @ 21:15
迴響 from: 死刑犯未必都該死,該死的必須是死刑犯 [訪問者]
OH MY GOD 太激動了竟然把白冰冰是死者家屬,打成死者,實在是抱歉!
2010-03-02 @ 21:19
迴響 from: 西瓜 [訪問者]
TO:DOG
你前面打太多我聽不懂的話
請問那你是覺得白曉燕比陳進興該死就對了??
是嗎?
到底是不是啦??
2010-03-02 @ 21:37
迴響 from: 路過的蚵 [訪問者]
看了上面那位dog的留言,一整個覺得糟......
關於您的論點...

1. 把加害人殺了 被害人仍然不快樂
(後略)

被害者家屬,還得要快樂是嘛?
像那些團體說的,勇敢堅強積極樂觀的活下去?
您的說法是強迫被害著接受你的信念,這樣並不健康啊。


2. 死刑=白道殺人
(後略)

簡單把死刑說成是白道殺人,您叫受害者、辦案員警、檢察官、法官、律師這些人情何以堪?
您已為他們是出自一己私慾做事的?您以為法官和死刑犯一樣?


3. 死的不是你家的人

這一句,原話還給您,人後面還要加個s


4. 生命的價值為何?
(後略)

您要談論生命的價值之前( 您提到的『下一步可能連【窮人、外籍配偶、身心障礙】也被認為沒價值』)
請不要先把人列入沒價值裡。


5. 死刑成為政府脫卸責任的藉口
(後略)

不廢死刑,政府的政務官早就已經在脫卸責任,廢了就不會脫卸責任了嘛?責任要追究,和死刑存不存在究竟有甚麼關係?


6. 死刑是消極政策
(後略)

死刑是消極的觀念,是沒錯啊
可是您以為我們國家的政策是有多積極?
您以為學校為什麼設懲罰?要是記嘉獎記功就有用,還要甚麼警告大過小過?違規為什麼要開罰單?您以為定讞一個死刑跟開罰單一樣容易嘛?
甚麼叫做國家富強的時候犯人就養養看,等國家沒錢的時後就殺人
您以為路上撿動物回家養啊?養得起就養著,哪天不開心覺得負擔太重就送去安樂死?


我的天啊,這是甚麼觀念?

2010-03-03 @ 00:20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用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並不是為了保留罪大惡極者的生命,而是為了保留無辜者與悔改者的性命,罪大惡極者的性命被保留乃是不得已而付出的代價.

我個人觀點認為無假釋終身監禁可以取代死刑99%以上的效用(與社會永遠隔離,對應犯罪者罪責),並且避免掉死刑的缺點,如可能的誤判與殺死悔改者這些缺點,付出的代價則是上面所說讓罪大惡極者保留生命只被關押到死.

被害者家屬的心理補償作用減低是否是缺點呢?我不知道死刑與無假釋終身監禁比較起來會有多大的差異,但我相信大部分人也不知道更無從證明,但就我自己身上發生過的情況看來,報復帶來的寬慰持續不了多久.

我想最大的爭議乃在於無假釋無期徒刑是否足以對應犯罪者的罪責.
但這個問題則必須依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進行判讀,這是一種選擇!

懇請各位再多多考慮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選擇,或許你我與我們子孫的選擇會改變現行的死刑制度.有時間的話也可以寫信給法務部建議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我自己就寫過去了.

而成本問題前面已經一再說明,死刑的成本不一定比較低.
2010-03-03 @ 00:53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Chilion,
1. 你只能代表你自己. 你說"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更無從證明", 但是我知道. 我和白冰冰都告訴你, 凶手的死亡是撫平傷口的第一步, 在此之前根本不可能. 我甚至認為, 為了避免劊子手有罪惡感, 乾脆開放曾為被害人家屬的人來執行槍決, 兩全其美!
2. 99%是你說的? 你問過那44個人了嗎? 朱學恆問過, 答案是這44個人沒有一個人被冤枉, 也沒有一個人悔改. 機率是0%.
3. 如我前面所說的, 劉煥榮/湯銘雄的悔改是他們被判死刑之後才開始的, 因為沒有生還的希望了, 所以才悔改. 如果還有生還的希望, 不可能有人悔改. 更何況即使如此, 有沒有人在沒有生還的希望後還偽裝悔改呢? 當然有, 陳進興, 胡關寶.
4. 我想殺人. 非常地想. 每當看到廢死論者的文章, 我就有非常強烈想要用最殘忍的手段終結掉你們生命的欲望, 難以遏止. 我一直在等著你們真的把死刑給廢掉, 好讓我可以心安理得地做那些事. 不過我真的非常懷疑, 當你自己碰到了這種事以後, 你還可以輕描淡寫地以判我區區的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為滿足.
2010-03-03 @ 01:10
迴響 from: shouri [訪問者]
再加幾句話. 在所有廢止死刑的國家, 或者長期不執行死刑的國家, 被害人家屬的情緒與其說是仇恨, 不如說是絕對的絕望. 那種絕對的絕望, 和已經死了, 其實差距不遠. 而朱學恆這個人是能夠給予絕望的人希望的人, 一直以來都是.
2010-03-03 @ 09:39

1. 我們不是受害人,因此基本上不太有資格主張對加害者寬容或是希望被害人家屬原諒

2. 依現有法律所派的刑罰,就該執行,否則不如不要法院,找教父就可以解決了

3. 有人看過一味資深社會新聞記者王瑞得的部落格嘛?他的文中裡面有說到:有一位多年從事執行死刑的資深檢察官曾語重心長地說,
在他手中執行的死刑犯,沒有一個不該死。(http://tw.myblog.yahoo.com/bm2acp/article?mid=22137&prev=-1&next=22236)

2010-03-03 @ 12:12
迴響 from: Chilion [訪問者]
To shouri:

您說:". 99%是你說的? 你問過那44個人了嗎? 朱學恆問過, 答案是這44個人沒有一個人被冤枉, 也沒有一個人悔改. 機率是0%."

你可能沒有看懂我的話,我所謂的效用達99%代表的是與社會永久隔離以及對應犯罪者罪責.與冤枉或悔改的比例無關.

您說:"如果還有生還的希望, 不可能有人悔改."

保留死刑犯罪者一樣有活命的希望,就是不被判死刑.所以你的意思是除非被判決死刑定讞否則重大犯罪犯罪人絕不會悔改?

重大犯罪不悔改而累犯這能完全歸因於有無死刑存在嗎??這邏輯是否太奇怪了.難道有死刑存在的現在所有未被判死刑的犯罪者在重大犯罪後都不會悔改嗎?是什麼理由或證據讓你下如此結論??以你個人的觀點嗎??

我並不同意你的說法,悔不悔改是看犯罪人個人情況,與他被判的罪行必然相關嗎??假設他最終被判20年有期徒刑,執行7年多以後假釋出獄,你覺淂他必然而絕對會為了反正只被關7年,再去犯罪以賺回剩餘刑期嗎??

當然我同意重大犯罪者不一定會悔改,但是其中一定有人不再累犯不是嘛??

而死刑如果被終身監禁取代,無論犯人是否悔改,一旦被判決定讞都得在牢中關押至死不是嘛?牢中的生活並沒有那麼爽,尤其在得被關押至死的情況下.

你認為我不重視被害者的心情,但我想請教你,當別人傷害你而你報復回去時,你內心會真的因為報復成功而欣喜嗎??我不是不重視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我只是知道報復帶給被害人家屬的寬慰有限,死刑的作用並沒有多少但卻得付出極大的代價.

您說:"我想殺人. 非常地想. 每當看到廢死論者的文章, 我就有非常強烈想要用最殘忍的手段終結掉你們生命的欲望, 難以遏止. 我一直在等著你們真的把死刑給廢掉, 好讓我可以心安理得地做那些事. 不過我真的非常懷疑, 當你自己碰到了這種事以後, 你還可以輕描淡寫地以判我區區的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為滿足."

我只能說您的熱血與熱情用錯了地方,因為人內心產生的熱情不一定在合理的地方,我很期待你把你的熱情用在尋找保留死刑的合理性的資料,或者思考死刑的合理性找出更多合理的理由,不是光有滿腔熱血就代表你想的是正確的,許多美國人當時不也支持美軍進攻伊拉克找毀滅性武器??但最後呢?這個例子也許舉的不是很好.我不認為廢除死刑用終身監禁取代以及保留死刑之間有絕對性的優劣,我認為這只是對於最高刑度的選擇,或許你可以把熱情轉向論理,這可能反而可以更幫助釐清問題點.

而我上面也寫了很多遍,我從來就不覺得放棄死刑是很輕鬆的決定,但那是思考後的決定,我願意放棄殺死犯罪者,為的是可能的無辜者以及悔改者,這個決定是痛苦的並非像你說的輕描淡寫,犯罪者的犯行有很多都是慘絕人寰的,但我為的不是他們犯行的凶狠殘暴,而是為了彰顯在你我之間的人性光輝.

我想舉2012裡的一段話作為回應

「我知道為了保全人類文明,我們必須做出困難的抉擇。但作為人類就意味著要相互關心,所謂文明就是要共同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生活。如果是這樣,那我們的所作所為可以說既不人道也算不上是文明。捫心自問,我們真的能看著這些人去死嗎?兩天前我看到一句話,作者可能現在已經死了。但他說的很好,如果不為他人爭取權益,這就是沒有人性的表現。」

以上不僅僅是給我的,也是給你的,你為的是保全受害者家屬感受,我為的則有所不同,但同樣的我們都希望追求更多人性,如果你一定要認定我是殘暴的,那我也只能由得你了.
2010-03-03 @ 12:35
迴響 from: lag [訪問者]
寫信給法務部有會有用?若他們在乎民意現在就不會這樣啦,若有用現在死刑犯早就執行罰責啦.

這不是很有趣嗎,法務部自己做了民意調查說有80%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近50%的人若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為替代方案仍反對廢除死刑.然後法務部自己提出方案並且執行意願最高的竟然是僅僅,廢除死刑,提高假釋門檻(屁話!).

結論是,根據他們自己作而且強調精確的民調,他們覺得強姦50%民意不夠爽,他們覺得要強姦80%民意才有意義.真的很讚!當今台灣政府!

寫信給他們要他們改變想法?等換政府或是換人比較快啦!
2010-03-03 @ 13:53
迴響 from: 死刑有其必要性 [訪問者]
記得大概十年前有看過一部電影叫做"殺戮時刻",故事好像在說黑人女生被白人青年強暴殺害(印象中),我對結局在法庭前,律師(馬修麥康納)對陪審團講的話印象很深刻,劇中他請陪審團閉上眼睛想像少女當時被強暴殺害過程的慘況,最後請陪審團把少女的皮膚想成是'白色的'.....我想把這段推薦給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請你們閉上眼睛想像任何一個遭到這些殺人犯殺死的人,她們在死前的模樣,再請你把這些人的臉想像成是任何一位你的志愛親人...
2010-03-03 @ 14:06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Chilion:犯罪者的犯行有很多都是慘絕人寰的,但我為的不是他們犯行的凶狠殘暴,而是為了彰顯在你我之間的人性光輝)

死刑廢除後的替代制度
大多是長達百年的自由刑,或者終身監禁制度

先不談誤判

C大您,或者廢死者覺得這比死刑制度更有所謂的人性光輝,人道

但是,像畜生一樣關到死,期待那除了死亡以外,永遠得不到的自由

人道?
人性光輝?
還是自我感覺良好?
────────────
誤判
或是Chilion您說的「可能的無辜者」

誤判
到底是輕罪重判,還是完全無辜者被構陷入罪?

除了一些懸而未決的「舊案」

現行刑事訴訟法
主重維護被告、犯罪行為人的人權

以及鑑識技術的進步
加上我國法院判決死刑之情形逐漸限縮

完全無辜者被構陷有罪
並經法院判決死刑確定,更甚者,執行槍決

這根本不可能發生

刑事訴訟制度是會進步的
為了杜絕司法機關以不正手段獲得證據,入人於罪

嚴格檢視、改善現行刑事訴訟制度,進而避免誤判之情形
這才是真正應該努力的地方

而不是廢除死刑制度一了百了
────────────
C大您之前提到誤判率

但無論是《雖然他們是無辜的》這本書
或是之前哥倫比亞大學做的調查

這些資料的確可以告訴我們美國以前的司法誤判情形

但是據此來說台灣現在的司法制度也一樣?

真的很難使人茍同
────────────
Chilion大

無論這個討論串,討論主題,再怎麼延伸

您似乎只是不忍心看到有人被殺死

無論是被害人
還是罪證確鑿,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犯罪行為人

或許因為你不是被害者家屬,不在乎吧
──────────
Chilion大您一直提到,殺戮的艱難

但是請問C大,其他反死者
那原諒的艱難呢?

行為人犯罪後之態度
法官依刑法第57條本來就需要檢視

法官在審視一切情狀、通察現有之證據後
最終作出「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死刑判決

為什麼在主張反死的各位眼中,好像都是無辜者受害?

C大您似乎很看重「悔改」
好像只要肯悔改
即使燒殺擄掠,也是可以原諒的

但是說一句不中聽的
反死者憑什麼認為那些人值得原諒?

活在自己的世界不是不可以
但是你的主張已經造成別人痛苦了
2010-03-03 @ 15:01
迴響 from: 大叮噹 [訪問者]
蓋瑞.史賓斯(Gerry Spence)在其著作《正義的神話》裡曾說:

「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2010-03-03 @ 15:20
迴響 from: 應該要去讀書卻還在逛網誌的準研究所考生 [訪問者]
Chilion,這的確是見仁見智,
因為受害者不是說想當就能當的,所以夠不夠嚴重大家心裡也不會有定論。
尊重你的看法。

這裡想起一個問題。
如果法律沒有權力限制人家的生命權,那有什麼權力限制人家的自由權?
如果法律需要破壞人生而具有的人權來達到維持社會安詳的地步,那自由權和生命權有差異?
倘若真的限制自由會比奪走生命痛苦,為什麼國家不能仁慈的給他們一個痛快?
2010-03-03 @ 23:52
迴響 from: 鴨湯 [訪問者]
我是絕對贊成廢除死刑的。但是要有配套措施。

例如廢除死刑,但是允許私刑。

或者是星期一三五廢除死刑,星期二四六實施死刑。

或者是叫那些廢死刑的雞拔毛自己出錢,在南太平洋買一個距離陸地幾千公里的荒島,在上面自己蓋一個永久隔離監獄,養那些死刑犯到耶穌回來審判大家為止。
2010-03-04 @ 01:16
迴響 from: 鴨湯 [訪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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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廢死團體,這些自稱的人權份子,早就知道他們在民意調查、公平辯論中絕對不可能說服社會的大多數人,絕對不可能獲得支持廢除死刑的結果。所以他們早就已經訓練的一身好功夫,擅長透過各種非台面上、非民主程序的遊說,抗議、關說、關切、施壓,來以少數人的力量,壓制多數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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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對了。大多數的學院左派其實是用自認的「菁英心理」去反民主。牠們口口聲聲說民主,但是另一邊只要是自己不喜歡的,就一哭二鬧三上吊。反核能也是。牠們不會用自己的錢去支持自己的思想,而是動不動就要從人民的口袋掏錢去搞自己喜歡的事。

這種人講不過的時候,就會搬出人權。只要搬出人權,就表示絕對不打算跟你講理。

我不相信受害人的人權。因為受害人就是死了。死了都不是人了,還有什麼人權好恢復?在被殺的時候,人權就沒了。所以多少死刑都不能補償受害人的人權。當然也不能補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