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108504 views)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若是就這麼認定這次的判決,以後的審判都會以此案為基準。我絕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就算上司反對我也要繼續上訴,即便失敗了一百次我也要嘗試第一百零一次。這件事非做不可。本村先生,你願意跟我一起為了改變司法而戰嗎?」
這是在描述光市母女遭殺害事件的本書《與絕望奮鬥》所記載的,初審宣判之後,吉池主任檢察官對本村洋的承諾。(是的,你沒看錯,這是我為了這本預計在四月上市的書所寫的序言。我今天提前把他貼了出來,有些文字,也許你看過好幾次了,就請你忍耐一下吧。)

(本村洋先生的妻女全遭殺害前的全家福照片)
時間跳到2010年的三月,某日,我在家裡吃晚飯的時候,看到電視新聞報導台灣連續多年不執行死刑的內容。我把我參加研考會願景2020調查,和在部落格寫了多篇文章替受害者家屬打抱不平的文章的事情都告訴了我的家人。並且說了如果有可能的話,我想推動要求政府執行這四十四名已經定讞的死刑犯死刑的活動。
家母聽了之後眉頭深鎖,她委婉的告訴我,「你已經是有了小孩的爸爸,這樣會不會不太好啊?」
我當然知道母親的關心,我當然知道有些宗教覺得不管怎麼樣罪大惡極的人都不該死,否則會有報應。
但我也知道有權者壓迫弱勢者是不對的。正因為不對,所以應該有人說些話,應該有人做些事。

被鐘德樹縱火活活燒死的受害者家屬曾經留言給我:「朱大,謝謝你替我們這種受害人家屬發聲。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默。」
當面對人生平順,只能在網路上靠著打字憑空想像親人生命慘遭剝奪有多痛苦的網友時,她的回應是:「請想想:你的姊姊被鍾德樹潑了1身汽油,在他孩子面前點燃,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教孩子快逃!一個父母養育32年的人就這樣死再白髮人和孩子面前,情何以堪?」

本村洋在日本遭遇到的是法律過時、判例陳舊,不注重受害者家屬權益的高牆。
但在台灣,這些受害者家屬所面對的高牆更為奇特。他們是反對死刑的廢死團體。
這群在所有民意調查中從來無法超過五分之一的人們,他們是擁有充足經費、國際奧援,甚至可以印刷出版書籍免費贈送的極少數人。
他們是熟知法律、懂得如何非常上訴、懂得如何用盡手段遊說、關切的極少數人。
因為他們打著「與國際接軌」、「生命無價」、「人權至上」、「尊重生命」的光環,他們所代表的這些少數民意,就和兩任違背國民之付託玩法弄權的法務部長施茂林、王清峰狼狽為奸,拿著這些受害者家屬所被承諾的處死四十四名死刑犯的正義來獻祭。
換取了什麼?換取了他們清高的形象,換取了他們拯救生命的自我滿足,換取了國際間組織的關懷金援。

那受害者家屬呢?
那些摯愛之人生命遭到剝奪,從此再也不能相見的受害者家屬呢?
有誰聽到他們來自靈魂深處的慟哭?
有誰為他們本就被承諾的正義挺身而戰?

醒醒吧!各位!
那些要求廢除死刑的團體發言人、投書報社、來回奔走的所謂廢死團體成員,哪一個人不是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
哪一個人不是受過多年的法律訓練?哪一個跟你我這些升斗小民比起來不是人上之人?
但這些人卻利用這些知識和能力去侵逼、壓迫那些經歷喪夫、喪妻、喪子之痛的家屬們,阻止、拖延已經經過重重審理,毫無冤獄可能之四十四名死刑犯的刑罰執行。

日本至今還有死刑。他們的司法官員表現是否比台灣的要好?
看看職務等同我國拒簽死刑執行令的兩位法務部部長的日本法相鳩山邦夫吧。他在因為簽署了十三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為什麼在台灣卻正好相反?為了受害者家屬爭取法律承諾的正義卻必須承擔道德上的壓力?
而擁有法律知識,懂得操縱法律的人可以違背全台灣的主流民意,刑法明確的規範,自我感覺良好的犧牲受害者家屬所被承諾的正義?

答案很簡單。
因為你我沈默不語。
因為你我天真的以為法律會照章執行。
因為你我以為法有明文規定的正義不會被剝奪。
所以,我要問你一件聽起來很困難的事情。像你我這樣沒有受過司法訓練、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沒有國際組織奧援、不會因此而領到薪水、不是執業律師、永遠也不會成為法務部部長、當不上司法官、無法憑一己之力拖延刑罰的一般庶民老百姓;你我是否願意站出來,面對擁有這上述一切我們沒有的力量、資源、知識、背景、權勢和能力的人們,在這場強弱懸殊的對抗中,從他們的手中捍衛司法承諾給予被害人家屬的正義?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Lucifer
三月十一號,也就是昨天晚上。我的母親跟我說了一句話:「王清峰是該下台。」
我得到了我要的答案。你呢?
下面的列表隨時更新,請各位跟支持死刑的民意代表表示你們的看法和支持,並且記住他們,決定你下一次的選票要給誰。當然也要記得跟那些要求廢除死刑的民意代表表達你的不滿,記得下一次票不要投給誰。。
目前發言反對王清峰,贊成執行定讞死刑的立法委員:
吳育昇

黃昭順

黃偉哲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3_leg/leg_main/leg_ver01_01.jsp?ItemNO=01030100&stage=7&lgno=00076
http://blog.nownews.com/weicher8506/
吳清池

余天

蔡煌瑯
費鴻泰

楊瓊瓔

羅淑蕾

http://webhost5.ly.gov.tw/11085/
定讞卻不被執行的死刑犯:94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01.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2.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3.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4.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05.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06.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0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0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刼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0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刼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黃志賢:酒後持番刀砍死現同居之女友,50分鐘後再前往前女友家中將前女友及其同居人都砍死。
1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刼財再殺死2人。
1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1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1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
1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志賢已在獄中吞食乾電池自殺身亡)
95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15.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16.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17.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18.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19.鄭文通:因妻子久病不癒,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0.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1.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2.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23.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24.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96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25.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6.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刼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7.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28.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刼財刼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9.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97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30.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問侯法官。
31.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32.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33.劉三榮: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98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34.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一死一重傷。
35.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36.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37.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目前發言支持王清峰,支持廢除死刑的立法委員
謝國樑
http://www.klsunnyboy.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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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625)
不對~ 我忽然覺得好可悲
人家革命
是因為現行法制有缺陷
所以必須推翻
可是我們的法規還OK呀
是執行的人有問題呀!!!!
不管~! 我們還是要革命!!! 以上
要下地獄,請自己下去吧...不要把台灣也變成地獄了...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359236879509&ref=nf
她還是出家弘法吧,不適合做需要謹守法紀的法務部長。
可是他們卻發動戰爭...
死人的人權和被害家屬的人權似乎不見了?
如果沒有死刑是否有可能每個罪犯都在監獄祈禱來的大地震或是什麼天災破壞監獄,他們就可以再出來了。
死刑不是用來嚇阻罪犯,而且還給社會一個正義。這道理難道部長不懂嗎?
『部長你還是下台吧』
去當你的愛心媽媽,而不是決定別人生死的部長會對你好一點。
至於"他家"是哪家? 就不用多說了啦!
我可不想台灣社會變成"超時空戰警"那樣混亂!
朱老師下一步打算怎麼做??支持你!
她支不支持廢不廢死,我不管
但是身為法務部長,廢弛職務,就該下台
除了支持執行死刑之外,還需要改變的有
1.警察科學辦案,證據蒐證的能力
2.檢察官起訴時交叉詰問的能力
3.法官審判過時法律觀念的修正
4.全國人民的法學素養的教育
大家加油
【法規名稱】
宣誓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5年4月25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5年5月17日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
之處罰,謹誓。
-----------------------------------
第九條(違背誓言)
宣誓人如違背誓言,應依法從重處罰。
請不要忘記你當初做過的宣誓。
就是王某的下屬們
你看看廢死對王x不簽執行令的解釋
意思就是"你他x的判死刑就是不對"
所以那些還判死刑的法官 大概會升遷無望
也因此造成了"警察死了"卻沒有兇手的烏龍(昨天新聞)
這已經不單純是該不該有死刑的問題了,我並不支持死刑,但這包括避免冤獄,以及社會對邊緣人的殘忍行為等等的考量而不執行死刑也應該有其他配套方式,以逐出不適合現在社會生活的人將她隔絕於我們的社會
但是在這邊我支持已下判決的案例執行該執行的行動
也就是執行死刑
一人一信~支持王清峰下地獄
來表達對於廢除死刑的憤怒!!
我奉公守法,就是要社會進步與平穩,
恪遵法律就是不二法門,
目前我國尚未立法廢除死刑,
執法部門不能也不宜將其立場擺於法律之前。
死刑絕對不能廢..不然肯定天下大亂..!!
我大學唸過法律,目前為止也還不是文中所謂的人上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東茂在他的-刑法綜覽一書寫過死刑的問題,他說學術意見壓倒性的支持廢除死刑,因此採取批判死刑的態度,非常安全,而且佔有優勢,很方便高談闊論人性尊嚴與人道思想。旦他書上更提到一個見解,我非常贊同--死刑,只為一個理由,重大犯罪的人必須在倫理上終極的自我承擔。死刑同時也證實了人的自主性;自己思索、自己作主、自己負責、走自己的死路。
死刑的替代手段最大可能是終身監禁,旦死刑若遇到減刑可以減到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即可假釋,換句話說台灣司法實務通常在犯罪人行為手段凶殘下才會判處死刑,大部分殺人案件至多是無期徒刑,所以會判到死刑的,我認為已是泯滅人性絲毫不值得一絲同情。
王清峰部長個人我是很敬佩,但不執行死刑這點,個人完全不認同。
希望這次能把問題一次解決,還給被害人家屬一個遲來太久的正義。
我在別處查詢相關資料時,也見到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假釋出獄後再犯,撕裂更多家庭。
這些被害人,豈不正是這批自命清高的法官殺的嗎?
口口聲聲說人命可貴,卻如此輕忽人命,虛偽!!!
若法律無法逞罰這些知法犯法的司法敗類??
那只好請大家用選票來改變制度!
我懇請朱大不僅僅公布目前表態的立委,
應發動大家去函去逼所有民意代表,以及接下來各級選舉的參選人表態!
(因為很多政客很滑頭,不對任何事表態)
並作一張表格讓大家轉載,並讓大家隨時更新(WIKI是好平台)。
註明這些人的立場,例如:不表態、支持、反對、反對但修法前須執行...等立場!
且一併記錄這些人的回應文字,讓公民有足夠的知訊去做決定(無論正反)。
如此才能真正連結網路與公民權的力量,否則單單上面幾名立委,是無法撼動那些高高在上、活在自己世界中的清官的!!!
一旦有團體要尊重受刑人的選舉權,罷免權,複決權......這些權力時,司法是不是要妥協?
夜神月他老爹說過:"法律也許不完美,是因為創作它的人類也並不完美!"既然我們制定了這些法律,就要尊照這個規則來走。
一個人要殺人前,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會被判刑,因此,儘管他知道自己一定會判刑,他還是要殺人!這就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死刑都無法嚇阻這些人的犯意了,憑甚麼事後還要別人來為他們請願說話?!
要廢死刑,請先改制法律與判決,在一切配套與法令都通過後再來談廢死,要是司法可以被任意更改,那麼法律的效力在哪裡?
一旦有團體要尊重受刑人的選舉權,罷免權,複決權......這些權力時,司法是不是要妥協?
夜神月他老爹說過:"法律也許不完美,是因為創作它的人類也並不完美!"既然我們制定了這些法律,就要尊照這個規則來走。
一個人要殺人前,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會被判刑,因此,儘管他知道自己一定會判刑,他還是要殺人!這就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死刑都無法嚇阻這些人的犯意了,憑甚麼事後還要別人來為他們請願說話?!
要廢死刑,請先改制法律與判決,在一切配套與法令都通過後再來談廢死,要是司法可以被任意更改,那麼法律的效力在於哪裡?
同意樓上的coldsense,更同意Lucifer!
願意上街頭!
我相信我們這些沒權沒勢的平民是有力量的!
漠視不公不義即是幫兇!
話又說回來,當初馬英九把廢死刑放進政見,居然還一堆人投給他,投馬英九的人應該先出來謝罪才是。
我不長眼睛活該被你殺嗎?
我殺人了不用判死刑在牢裡自省我不該殺人等出來後我又再度殺人了再關進去再自省再殺人是這樣嗎?
"能夠大聲說話的人,要替不能開口的人仗義執言。
有能力的人,要替沒有能力的人挺身而出。"
大家加油吧~
但我也贊同廢不廢死刑跟執不執行死刑是兩回事,
如果真的需要站上街頭我會願意盡一己之力來推動執行死刑!
一群批著人權面具的偽君子,為了博取美名,甚至不惜二度傷害被害人家屬,仗著就是這些人權人士的法律知識和口號。可惡至極。
要伸張人權,怎不是去幫助那些千千萬萬的弱勢, 被歧視,被不平等待遇的團體?卻是針對那些祈求正義伸張的被害家屬?
這完全不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美事,而是批著偽善面具的作秀小人,噁心又作做。
以後我也不要遵守法律了~
廢死檸檬搞太大了,好像我們都是壞人一樣
可惡王八蛋
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制度絕對不能廢止.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
這段話說的太好啦!!
現在的法律保護的是"活著"的加害人
因為"活著"
所以法律還給他們"權利"和"機會"
對於已經失去生命的被害人
我們的法律能給他們的正義,卻像塵土一般,毫無任何價值可言!!
無法忠誠的執行人民賦予權力的法務部長
應該立即請辭下台!!
殺人者有沒有尊重人權
殺人者有沒有尊重生命
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被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所謂快刀不斬無罪之人
不殺人就不會觸犯死刑
「決定權在自己身上」
不要拿國際名聲來嚇唬我們~王女士只是維持自我感覺良好罷了~~
做為政府官員,不是為了那些國際名聲做事,是要為台灣人民做事
其實有時候想想,古早的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許是最公平的。
一昧的追求所謂他們口中的人道,是偽善。
記住,因為有死亡,生命才顯得有意義。
換個說法,
打人記得要打死,千萬不要打個半死,
欠稅記得欠到讓銀行倒,千萬不要欠一元兩元...
出來混就是要混大尾的..
請問朱大可以製作一個類似甘興不要替鬍子的BLOG連結貼紙嗎?訴求是反對廢死刑,強調我們不會把票投給支持廢死刑的政客!
另外加碼製毒、販毒、販槍的罪犯一律唯一死刑(給半年期限自首)!
我會支持並參加遊行!
這次的事件十分需要如同紅衫軍那次規模的動員!
要讓執政當局、國際媒體看清楚台灣人民的立場、主流民意,
同時也要讓執政者清楚!即使獲得7百萬票當選,
並不代表人民不會憤怒上街頭!
上次我們為了反貪腐而集結,這次將為了司法正義再次上街頭!
從此我和的討論就陷在無限迴圈裡。
在他的想法裡人命最重要,法律不是最終,社會觀感是群眾暴力。
X你媽的,因為同學已經很久了,這句髒話罵不出來,你他媽死刑犯的人權幾乎凌駕了法律,你他媽活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又反對法律執行,那麼你他媽的如果沒有台灣的法律來保障你的身家安全,你他媽的怎麼說。
這條應可以修.
但我對於法務部長無視民意,無視法官,檢察官被害人的態度,還是覺得很賭爛~
她的行政裁量權也未免太至高無上了吧!
記得行政法裡面好像有說 行政裁量權不得逾.....忘了.反正就是不能太超過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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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法律允許她的是"慎重"考量死刑決議
因此,她要就是批可,要就是找出問題退文
擱在桌上不管,叫瀆職
依據公務人員(部長非民選,絕對是公務員)相關法規
積壓公文超過1個月,都要記大過的
這個婆娘,早該累滿3大過,勒退了
王部長,為了你的理想,你還是請辭吧!
廢死刑就取努力爭取修法吧,不是如此玩法。
社會沒共識前,每一個都是主張跟意見!
不是 "法律"
法律之所以是法律,
是法律是一定要去執行與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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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張廢除死刑,把犯人關到死!
雖然很浪費錢,但是對人命最大尊重莫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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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4個死囚到時候是誰買單?還不是全體台灣人
最累的是誰?不會是法務部長,也不會是法官
是第一線照顧犯人的監獄員工跟第一線抓人的基層員警
這個問題根本就不該停留在所謂邏輯性辯論,它包含的層面非常廣泛跟深入
每一個死刑犯都是員警跟法官努力辦案的結果
結果因為一個理想卡在法務部長這邊
我很好奇王清峰是否有想過這樣是否對得起努力辦案的同事!
員警:反正努力辦案跟蒐集證據到最後都被從輕量刑,隨便做做就好了
法官:反正也不能判死刑,判了還會導致更大問題,從輕量刑好了
監獄員工:我還要照顧這些死刑犯到何年何月?
被害者/被害者家屬:糙你嗎的
全體台灣人民:我繳的稅金跑去哪了?
沒有政策提出來就不要打嘴砲!簽吧!
這是你身為法務部長憲法所賦予你的責任!
所以我想問那些所謂人權團體跟廢死聯盟
先不要管受害者家屬
你們有想過基層員警跟監獄員工的感受嗎?
你們有想過廢死對於台灣整個司法體制的影響嗎?
不要再打著人權旗幟敲鑼打鼓的鼓吹廢死
在目前階段就是適合死刑
這些團體要做的就是從基層做起而不是每次遇到這種事情就跳出來打個嘴砲
然後退回幕後,你們是怕天下不夠亂嗎?
新加坡治安會好不是沒道理的!
鞭刑給你鞭3下就好,不可能一次執行完,因為你根本受不了那種痛,所以只好分期付款,就等妳傷好了在鞭第2下。
死刑的子彈還太快了沒感覺耶!
如朱大所說,王清峰滾吧!!!
想當聖人,請回家開道場吧!
想替人下地獄,回家收拾準備吧!
想代替被槍斃,快點上路吧!一路好走,不送了!
就是不要尸位素餐,佔著茅坑不拉屎!
別清高的說,自己支持廢除死刑,若被趕下台是國際大笑話!!!
妳支持什麼鬼,沒人在意!
重點是你現在坐什麼位子,領誰的薪水,竟敢講這種鬼話!!!
有所為而不為,不依法執法,你去死吧!!!
最該死的,就是王清峰了!!!
想當好人,請回家,別當官。
怕熱別進廚房。
快滾吧!!!!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朱大,衝吧!!!!!!!!!!!!!!!!!!!!!!!!!!!
GO~~~~~~~~~~~~~~~~~~~~~~~~~~~~~~~~~~~`
應該卓重"冤獄"的部份(例早期的政治犯)
而不是"人權"!
舉例來說:
因為有"冤獄"的可能, 所以"廢死", 而符合"人權"的定義!
還是...
因為有"人權"的問題, 所以"廢死" 而避免"死刑"的發生?
她到底是怎麼當上法務部長的??
兩黨都是支持廢死;王部長的話就是代表馬政府的政策,想寄望在野黨?那小英早就該跳出來了。死刑執行不了,貪污的也辦不了。
我是Colin 溫
我的看法是 廢除死刑可能是跟世界接軌
但是不執行已經審查定讞的死刑 也是跟國際接軌嗎?
另外要像國外學習廢除死刑
怎麼不看國外在防治犯最上面費的功夫
只挑簡單的廢除死刑
如果台灣有一天 真的是有死刑 但是卻沒有人犯死刑的罪
那才是台灣驕傲的一天
單純只是廢除死刑有啥用
來看看王聖女怎麼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4V9_j0617I
納稅養這種瘋婆子
她馬的
大家來糾團喔,幫助王部長完成牠的願望, 請朱大廣為宣傳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68604.shtml
與會聲援受害者家屬立委: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黃昭順、費鴻泰、楊瓊瓔、羅淑蕾等人
民進黨的余天、蔡煌瑯
十七年前,朝野十幾名立委拜會法務部長馬英九,要求暫緩執行「冷面殺手」劉煥榮的死刑。當年的馬部長說:「身為法務部長,我必須遵守法律,除非法律上的死刑規定有所修改,否則我必須依法行事。」
馬英九表示,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扮演的角色,僅是最後一道手續,不能就實質改變,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情形。
一九九五年,立委陳婉真為一名死刑犯向馬部長陳情,請求槍下留人,停止執行。馬部長表示,死刑案件人命關天,要經過層層審核才批准執行,「我不能因為一己同情心,就下令停止執行,否則司法便無公信力,死刑無異虛設。」
這跟清潔隊員說"雙手不想弄髒所以不想收垃圾" 是不是一樣的道理。 那就辭職阿。
自己不是受害者家屬當然可以在那邊講風涼話
偉大的王部長正式挑戰法安定性惹...
(Lucifer:轉貼沒問題啊~~~)
閱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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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朱大,
是不是可以註記加上這些立委,
是在何時何地發表
反對/贊成
的
言論/談話/看法/記者會之類的......
(就是做備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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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幫忙提供連結或截圖~~
(Lucifer:你整理給我就貼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68604.shtml
在現行法制之下執行死刑我亦贊同,
只是對於以判決確定之死刑案件是否全數執行我有質疑,
至少我對於徐自強案有質疑,完全由共同被告的自白就定罪實在太過荒謬,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到,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為憲法保障訴訟權中的刑事被告防禦權,不能因互為同案之共同被告,而剝奪其詰問之權利,故共同被告的自白,不能直接當成其他共同被告有罪的證據,當然更不能是唯一證據。
http://www.laf.org.tw/tw/public/vignette_detail.php?LV_ID=31
我同意執行死刑,但作出執行決定要謹慎!
說實在的,就算是在司法人員之間,支持廢死的也不是多數意見,但是因為上面的長官、師長、教授支持廢死,下面的人只好學著裝死,現在台灣的刑法雖然刑責訂的嚴格,但法官都是判最輕的下限,所以有多少人是該死而未死的,更何況是這44個「求其生而不可得」惡貫滿盈之人。
台灣的法律仍有死刑,台灣的司法也做出了死刑的判決,行政部門沒有拒絕執行的權力,法務部長拒絕執行死刑是玩弄權位,沽名釣譽,再度證明這群人是麻木不仁,自我感覺良好,真是無恥之極,如果王清峰真的要拒絕執行死刑,請她自行請辭。
廢死盟的罪人王瘋婆子阿
更年期後沒吃藥穩定情緒吼
現在社會幾乎把"廢不廢死"跟"執不執行已定死刑"劃上等號了
依據臺灣人的理盲跟濫情通性
這次等於把廢死盟的努力抹煞了10幾20年了
所以反對廢死的鄉民們,不要再詛咒她了
其實她跟我們是一國的
王瘋婆子萬歲
王瘋婆子有guts
憑什麼一個法務部長, 可以主張這些人不用死? 它馬的比神還偉大就對了? 我們的法律都幹什麼了?
王部長這麼偉大, 請他去出家為台灣祈福, 司法界不需要她!!
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吧
還記得白曉燕事件後政府無能的大遊行嗎
可否招集一下讓我們走上街頭
把無能、瀆職的字眼用雷射打在法務部上
同時也要向監察院控訴王清峰瀆職,請監院彈劾
不過我覺得她說什麼理由都可以,也都沒錯,我們也沒什麼好反駁的,因為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所以不能因此就說她不對,她矯情。
但是,王部長你千不該萬不該,就是不該說出你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這句話來!
因為這句妳不該說,也輪不到妳說!
最有資格能說這句話的只有白冰冰以及一干受害人的遺族,因為只有當事人才有資格能原諒這些兇手。
王部長,妳不能!
下台+1,
想要幫受刑人下地獄?先去幫忙照顧他們的起居吧!
這樣更能貼近他們阿!~~
真是夠了,馬囧怎麼會放任一個這樣子講話且瀆職的人當法務部長咧?!
先姦後殺再吃她肉肉也沒事
再看哪不爽放火燒光光也沒事
還有免錢牢飯吃
過陣子還可以假釋出來
太棒了!王清峰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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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她是公務員,領你們的血汗稅金(我不用繳稅)滴
因私廢公,為什麼不能罵,還是最該罵的咧
朱大要不要把光市事件的全文說明貼明顯一點?
因為書的介紹頁裡才有連結不是很容易看到
這事件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
http://blog.xuite.net/chenag/chenag7449/24353995
可惜之前有看整理很好的圖文網誌
現在找不到
問題1:
請問委員是否贊成對已經三審定讞的44名死刑犯,依國家法律執行死刑?
問題2:
請問委員是否贊成廢除死刑?
有回音的話,會回報給朱大。
最近應該都會討論此議題,但可能一個星期後又被別議題淹沒了!
我們應該逼政府快點執行死刑,就趁這次機會!在熱頭上的機會!據統計還有70幾位尚未定讞的死刑犯,如果馬政府為了慶祝建國100年而全部不執行死刑或大赦死刑犯再來個廢除死刑求取美名,那就來不及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4V9_j0617I
王:受刑人跑掉也沒關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_UZPJkVFR0&feature=related
我不敢相信一個高知識法務部長會拿這種話當玩笑話
還是她是想給受刑人幹
寫信問選區立委贊不贊成死刑三審定讞執法
選區立委的mail可到立法院網頁查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3_leg/0103_leg_01.jsp
1.活著賠償受害人,報效國家.
2.一顆子彈.(差點學王清峰講兩顆子彈..她超想槍斃阿扁的)
選擇1.就讓死刑犯能夠為國家貢獻..也代表他願意犧牲自己的人權來悔改..
進行醫療實驗..質子治療研究..不用人體實驗..只是會暴露在高風險的環境工作..如病毒或是輻射..
工作中如造成死亡..國家幫他投保的保險費賠償也可以賠給受害者..
或是去進行危險性的工作..炸山洞,炸路的埋管作業等等..或是去半廢棄礦坑挖挖礦也好..
並且將薪水和獎金90%回饋給受害者家屬..
如果25年後..評估他已經無害..這25年的10%金額..讓他可以到養老院頤養天年了..
這樣應該人犬團體還是會抗議..畢竟他們大都是過太爽的人~
馬冏就是最早不簽死刑的..王清峰這件事情他應該很怕燒到他..
無法忍受這種人格出了嚴重問題當法務部長
把治安法律當兒戲
花了多少警力和人民纳稅錢抓到的犯人
因為你"寬容"你所謂"人權""要保障他們
你根本頭腦有病 還病的不輕
這種神經病當法務部長 還替他們下地獄
你以為你是誰阿幹
真的是氣死了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就是反對他們理念的人就是違反人權
跟世界潮流脫節 這類團體最拿手的
是把跟他們異議的人打成黑五類
像這種團體就代表人權 世界潮流~
請不要罵錯人, 最早開始不肯簽的是施茂林.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不僅批准過死刑執行令,而且也很清楚指出,廢除死刑是1個潮流,可以討論、可以推廣,但是1個法務部長依法並無權否決死刑的執行。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主動拋出3年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但面對陸續判決定讞的死刑犯,陳定南一樣令准槍決,陳定南有廢除死刑的信仰,但他認為自己沒有不批准死刑的權力。
可以搞個節目
這四十四個自相殘殺 活下來的無期徒刑
這樣王清峰就沒有執行死刑
每天一集 很精采
神鬼戰士 當作成人娛樂
還可以讓樂透彩 有新玩法
刺激經濟景氣 也可以教化人心 不要當殺人犯
媒體和賭博業都樂透
只能線上收看 法務部有智慧財產權
全球都會上網直播
有時間限制 通通帶到綠島叢林 也可以選擇神鬼戰士的格鬥戰
手上綁一圈炸彈 企圖脫逃 就引爆 殺掉另一個犯人就解除
我賭陳金火贏
機車行的 手很巧 力氣大 他也夠變態
與其討論存廢 浪費子彈
不如請這些人渣發揮本能
:
其實四十四天後 我覺得活下來的也很慘了
所以這招最妙
死刑定讞後 要學王清峰
累積人數後再來玩
分成 姦殺組 強盜組 謀殺組
姦殺的就跟姦殺的比 搶劫的跟搶劫的比 謀殺的跟謀殺的比
然後再由勝出的 準備三冠王 可得無期徒刑
並住宿與阿扁同級套房
可享有阿扁同等權力
此話一出,讓人覺得很錯愕,直覺王部長失言了.
如此情緒化的言論和強硬的態度,不應該出自政務官之口,而且立場偏頗的太嚴重(好不好麻煩您掩飾一下),這種言論引起被害人家屬不滿絕對是意料中之事,甚至連一般市民都看不下去,獨斷獨行地貫徹自己的意志,身為法務部長竟公然地不依法行政.唉....
對於這些老是要被害人放下(尤其是在鏡頭前放話的那種人),不然就說人家心中充滿仇恨,巴拉巴拉的......請問既然你/妳們有這麼高尚的情操,何以被罵個兩句,就要跳出來筆戰或辯解,連這樣都受不了,怎麼還好意思要這些失去親人的被害人家屬原諒犯罪者呢?
原諒是美德,原諒他人就是放過自己,但前提必須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發自內心願意原諒的行為,才會有這個效果.
如果是用強迫或冠以指責的方式,逼被害人或其家屬原諒犯罪者,那麼不僅達不到效果.而且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人權固然重要,但公平正義更重要.
對于那些高舉人權大旗的"文明人",只有一句話形容我對他/她們的感覺:見人挑擔不吃力(引用女主人沙龍裡的一篇文章標題)
那些踩著別人傷口(鮮血),用以成就自己的名聲的人,真的很冷血.誰不想做好人,但這種好人一般人可是做不出來的,至少百分之八十的人是做不出來.
1.發mail給吳育昇委員,感謝他質詢這件事
2.發mail給我所在選區立委,表達我的立場
3.發mail給謝國樑,對其智力及顯示之症狀表示遺憾及同情。
如果後續朱豪宅如果要揪團走上街頭,請早一點說,我要請假回台參加。
如果,我的孩子有意外。而我被要求原諒與寬恕加害人。那請對方先設法停止讓我們夜不安眠的惡夢,再來跟我說原諒。否則,我怎樣都會拖著對方一起下地獄的!
在下願參加出團
殺人者死 天經地義!
廢死刑?可以!
讓死刑犯在監獄裡大逃殺吧...
最後死的 坐電椅!
看了以上那些人的犯行
你真的放心讓他們無期徒刑
關個幾年就可假釋出獄出來趴趴走嗎?
如果是這樣
那麼希望你運氣夠好
不會哪天在街頭遇見他們出來「狩獵」
也不要說什麼讓他們不得假釋的鬼話
我可不想把我納稅得來的辛苦錢養這些不配稱為「人」的傢伙!
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王清峰下台!!!!!!!!!用滾的!!!!!
馬英九下台!!!!!!!!!用滾的!!!!!
反死刑聯盟從蘇建和案一路走來至少也有十五年
大家似乎都覺得他們靠這各賺錢?? 實在是笑話
如果有顧立雄等名律師參加認為他們就很有錢的話
當初趨勢科技不也掛名贊助OOPS? 那朱大為何一直會抱怨沒錢?? 掛名跟拿錢出來是兩回事 這點都不懂??
朱大自己也是搞非營利組織的人 應該很清楚非營利組織有多窮 為了一點點經費不停的接案子 所謂的國際經費奧援大概跟趨勢科技給豬大的差不多甚至更少
王清峰為了他的理念奮鬥20年 甚至有可能辭職
不知道大家願意為了自己的理念付出多少??
我看到的好像都是發EMAIL叫立委 叫朱大 叫老馬去做事
嘴砲誰都會啦 打EMAIL叫人去做事誰都會啦
我很佩服朱大為了自己的理念全心投入 我相信朱大也真的會搞這各運動
但我懷疑留言的網友除了嘴砲以外願意付出多少
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如果要上街頭抗爭
在下也願參加出團!!
這是我很在意的議題!!!!
但,誰都知道她不可能真的為任何人下地獄,
說出這樣一翻話,實屬沽名釣譽;
或者更愚蠢的,只是被自己那種『偉大情操』的情緒所控制。
廢除死刑有其理想,
那些理想值得某些人盡心盡力推廣,
但,我現在看到的大部分推廣者都是些吃齋念佛的好人好事代表,
他們的言論只是讓那些理想者的推廣之路更艱辛,
因為他們在增加民眾對廢除死刑的憤怒。
廢除死刑不是只有宗教、精神上的意義,他還要加入世俗跟法律的觀念,
因為我們是活在世俗的社會中間。
拿宗教來作文章,我認為他們沒有資格為廢除死刑發言。
請勿對號入座,我只是設想當年義大利廢死刑的可能情境,假設不犯法吧!
死刑定讞的犯人要確實執行死刑
死刑不可廢
我們有免於生命恐懼的權利
我願意成為向法務部施壓執行死刑的人員名單
社會的正義需要維護
廢死聯盟的假道學跟偽君子
我祝福她們能有跟受害者家屬相同的生命經歷
社會正義萬歲
是不是可以注意再把對手妖魔畫得程度上有所截至呢?
畢竟 每個人維護或捍衛自己理念的價值 不是都同樣可貴嗎?
沒關係啊~~是可以廢除死刑~~但是總要有配套措施吧!正所謂古今中外都通用的一句話:"死罪可免,但活罪難逃"。
好啦~~小弟就野人獻曝一下~~當下我們社會就有一個不錯現成的例子--奪魂鋸--以後就請司法界官員參考一下這部片的做法吧!總不能讓這些死刑犯就這樣拍拍屁股當做沒事就一走了之吧!總要留下一些讓他們永生難忘的經驗~~正所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更何況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總是要留點東西警惕一下之後的後生小輩(像是斷手、斷腳、牙齒、血跡或毛髮散佈在各關卡裡等等~~最好是全屍~~更能發揮效果)
主持人就請法務部長來擔任最適合~~而開始的致詞最重要:I want to teach you a lesson...Live or die, make your choice(我要給你上一門課...是生或死,決定權在於你自己)這是要讓犯人知道他是在上課,而不是被處刑~~機關設計...就依照每個犯人的案情量身訂做吧!強暴犯就是看要斷那一根還是不要命,殺人搶劫犯看是要斷手、斷腳還是爽快地被處決等等依此類推。重點是在最後一關~~這才是最精彩的部分~~總統特赦日時就請總統站在出口給犯人一個擁抱~~代表該名犯人終於重獲新生了!要不偶爾可請部長代替一下;或是網路民意調查決定犯人的生死與否;或是在遊戲開始之前就先徵求被害者家屬意見決定犯人最後的命運等等都可自由發揮,最好把這遊戲過程放在法務部網頁上Live播放給全世界~~當然~~未滿18歲者不能收看。
什麼?這樣又違反人權!沒有啊~~這是教育節目~~只是專門給滿18歲的人看之教育節目~~這節目的中心主旨是在教導死刑犯要再重視"生命"這個觀念,要讓他們瞭解權力的錯置、生死掌控的錯綜關係是非常微妙地。更要讓他們體會到人總是在失去的時候,才懂得珍惜生命的可貴,我們所做的,只是激發出那一份人類的本性而已。而當他們排除萬難,通過所謂的"天堂路"之後,就代表他們已經重生了!!!只是偶爾要留一些犯人讓以民意為依歸的社會來決定他們的最後命運來滿足大眾的期望~~平息民怨!我相信這樣是最公平的。
我所相信的司法正義能得以伸張 死刑定讞的死刑犯能夠被執行
願那些被害著的靈魂能夠得以安息
願那些被害者的家屬能夠看到司法正義伸張的日子
我很佩服朱大為了自己的理念全心投入 我相信朱大也真的會搞這各運動
但我懷疑留言的網友除了嘴砲以外願意付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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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如上所述,我是個上街頭就可能丟飯碗的人
但是為了王清峰瀆職這件事(跟廢不廢死刑無關)
我絕對會把全家拖上街頭
都不會比由我們國家的法務部長來說這些話,更不恰當。
所謂社會「法治」與「人治」的差別,
難道不就是一個是「經過法律的既定程序」,
而另外一個是「隨個人的自由喜好」,
來判定事情應該如何處理嗎?
雖然法律給予了法務部長這個職位,關於定讞死刑後的最終執行簽核權,
但是,用單單「我反對死刑」這樣的理由,
卻怎麼樣也沒有辦法說服我,你可以可以不處理已經定讞的死刑犯。
要嘛你告訴我判定仍有瑕疵,請再行調查審定;
要嘛你告訴我法律仍有什麼其他的規定,所以你可以不做處理,或是做什麼樣的處理。
否則,單憑個人的喜好,將經過這麼長程序卻仍然定讞的死刑押著不執行,
究竟怎麼可以說的過去?
那麼法官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做判決,因為我「反對用任何人的尺度去批判其他人」?
或是警察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抓小偷,因為我「反對譴責一個人為了自己的慾望而努力」?
一個國家是不是應該廢除死刑,是一個可以討論,甚至努力的課題,但是,
一個法務部長究竟為什麼可以單憑個人的喜好決定不做處理已經定讞的死刑犯阿?
我想,真的不會有人比法務部長更不適宜說這樣的話了...
我不懂,
為什麼殺了人,還要說他很可憐???
難道會比被帶去認屍的受害者當時還在念國二的兒子還悲慘嗎?
那孩子先是身邊沒了父親,因為那個殺人犯"性格扭曲",連母親都因此死於非命,從此只能寄人籬下,他的人權誰在意?
身邊的大人因為怕拿捏不好又不敢跟他談太多,這樣的重量到底有多重?只有他自己知道!
拜託XX團體,要大家去寬恕前,好歹為受害的家屬做點什麼吧!!!
至於王部長,您真的是失態了!
極不應該!!!
怎麼現在音訊全無?
不要說什麼這四年沒執行死刑犯罪率也沒升高
那是因為執行的數據人民並不清楚
假如一旦廢除死刑 ~
那真正有心犯罪的人還有什麼好顧忌的?
今天死刑不廢除 ~ 該槍決的人被執法了 ~ 對家屬來說 ~ 雖說傷痛會永遠存在 ~ 但這是還他們一個最基本的司法公道 ~
親瘋部長推動廢除死刑 ~ 難道是貪戀那些沒有人權的那些人給他的感激嗎
說什麼國際潮流與趨勢 ~ 問題是又有什麼保護我們這些百姓的配套措施嗎
就憑她一句話不執行 ~ 真的很想請問她當部長任內 ~ 都做了些什麼?我們繳的納稅錢給你當薪水又值得嗎
不要拿國際潮流與趨勢來粉飾妳的濫慈悲
如果真的那麼堅決廢除 ~ 那我想妳們應該去另組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 ~ 台灣不適合妳這種法務部長!
王部長~妳就快下台吧!別再辜負妳的職責了!我相信你不是一個壞人 但妳的婦人之仁 只是增加更多的仇恨及對立 也將維持一國秩序的法律徹底給踩在腳下!法務部長帶頭違法 要叫百姓們及被害者及家屬情何以堪呢?!
廢除死刑那裡高尚?美國、日本都有死刑。
佛教教人慈悲,經典裡也叫人要守一國的法制,台灣的法律就是有死刑,這也是絕多數意見。
監獄的開銷都是全民買單耶,真想叫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提供伙食費、每天派人去當義工照顧那些判死刑者,或者替代方案--終身監禁者,不要都沒付出實際行動只想動動嘴贏得名聲,真的令人不恥。
而且二月一日在輿輪砲轟下,法務部的新聞稿還小聲小氣的澄清:〔啊,大家誤會了,我們不是要在民國一百年廢除死刑,而且現在的四十四個死刑只因為還在審判程序而已,並沒有說不執行啊~大家誤會了~(請參閱:http://www.moj.gov.tw/public/Data/02119517447.pdf)〕
結果才剛過一個月而已,部長的反應就像吃了威而剛一樣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其中的原因說穿了只有兩個字:投機.
因為前幾天衛生署的楊署長才上演了一部〔悲情幕僚〕的戲碼,王部長只是利用楊署長的剩餘價值,擴大自己的政治光環,至於那四十四個死刑犯到底是生是死,對她並不是重點,所以對廢死聯盟和我們而言,其實都是輸家.
我想我們能作的只能用手上的一張選票
來讓她下台
既然她不下台
那...政府能不能辦個槍枝合法擁有化的公投
既然司法無法制裁犯罪者
那讓被害人自己來制裁吧
至少讓自己有能保護自己的能力
http://www.klsunnyboy.idv.tw/appeal.php
死刑不能解決任何事情,只是一種陳腐的原始的報復意識的殘餘
自己很同意這句話
支持廢除死刑+1
也支持私下報復+1
要由別人之手去報仇
不如靠自己的手來
廢除死刑, 這是『偽善』的行為
你有種去殺人,你怎麼沒膽去面對懲罰
廢除死刑聯盟裡有受害者家屬嗎?
憑什麼你不是受害者卻可以出來位受害者家屬們發聲說要寬恕、在給他們一次機會?那請問誰要給那些失去生命的人在一次機會呢?!
我本來很欣賞王清峰的,但是提出這種政策根本就跟瘋了沒兩樣吧!現在又在哪裡說如果因此被罷官會成國際笑柄?
耶奇怪,是當官都會當到發瘋是不是~
就是家屬看死刑犯沒死不爽罷了,能夠煽動成這樣呀?漬漬~
忍不住又飆淚了....
裡面有ㄧ段話-----每當青年戰敗,甚至考慮要自殺時,將他一次次拉回「戰場」的,正是那些不斷提倡著、堅信正義力量的人們。
我們能不能充當陸晉德、何春海等受害者家屬的後盾呢?
請大家繼續努力!
不是就廢死團體+官員那麼一小群人
是背後的意義
不把那些背後崇高至上的動機撈出來一一擊破
而光是一些煽動性作文
最終只能是一篇篇發洩報復情緒的文章而已(又是喝珍奶的天氣了,真好
但是今天這個誤判率之下,怒宅卻很勇敢地要致死刑犯於死地,這就是屬於台灣人的勇敢啊~
因為怒宅的作文表示:坐牢不是懲罰是享福呢
不行不行....為了避免這個可能....一定要在明年之前全部執行.....不值行就遊行.....朱大起頭號召....我一定請假參加全程走完....
最讓人嘔的,還讓公益團體大刺刺的主導行政運作,又在新聞媒體那裏大刺刺的亂講話,明明憲法的問題除非是有判例上爭議,或者嚴重的爭執點,否則只能由立法委員來新增或者修改,希望大法官不會跟他一起胡鬧!(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立法權的責任)
行政干預司法就已經很爛了,現在還要行政干預立法,台灣的政務官跟事務官我看以後真的需要針對他們任內的責任在刑法上面增加更嚴苛的法律(其實台灣當官真的滿爽的!還可以是非黑白顛倒,不知道她有沒有羞恥心)
昨天我就在張望了說XD
死刑的確完成不了任何的事情
也幾乎不代表任何事情
但這是政府對社會大眾的契約之一
惡法亦法,未修改之前都應該依法執行
但個人支持死刑。
我得到了我要的答案。你呢?」
這裡我就不懂了,這種司法引母親的話是哪一招?XD
另外昨天晚上是三月十號喔。工具列上點一下時間就能確認日期很輕鬆的~別一直想著怎麼作文就忘了啊。
不然王輕鬆部長可以配合廢死聯盟一起執行偉大的洋蔥政策?
讓可憐的死刑犯們去他們家裡住,
陪他們的家人~小孩一起長大=.=?
就像電影 洋蔥新聞 一樣啊!
只是普通人的心理很簡單的就是,反正被害人也死了,再多一些人手上染血也沒差啦~一點都沒差 (屬於動漫正義無誤
子弹也不是貫穿你的親人
一面倒的民意你還堅持己見
是想無視於悲憤的人民做妳的獨裁者嗎
從不戀棧到堅守崗位
把絕大數人民的民意踐踏在腳下 ~
就為了妳不想沾上鮮血的雙手
只有走上街頭 ~
才是還我們最後一道防線的一途
一起走上街頭吧 ~~~
荒謬的部長! 假清高的人員團體!!
殺警兇嫌無罪!
廢除死刑!
這世界反了..
氣得不知該說什麼了!!
排除違反遊戲規則的參與者的產物
但除非
上至總統下至乞丐從個人擴展到國家
這屬於人類的共犯結構瓦解
否則遊戲規則還是要遵守
當犯下過多的罪
跨過了那應有的人性臨界線
便失去了生存的權利
否則將危害他人的生存權
畢竟那些死者臨死前的哭喊與悲痛
甚至是不求尊嚴的求饒
將永遠都石沉大海
至於GRID1106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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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似乎都覺得他們靠這各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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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的是"沽名釣譽",誰說到錢了。
如果王清峰不是為虛名,內心聖潔的像天使一樣,那就不應該接法務部部長這個職務。下臺去當人權律師,或如吳委員建議,去參選立委推行廢死法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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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為了他的理念奮鬥20年 甚至有可能辭職
不知道大家願意為了自己的理念付出多少??
我看到的好像都是發EMAIL叫立委 叫朱大 叫老馬去做事
嘴砲誰都會啦 打EMAIL叫人去做事誰都會啦
我很佩服朱大為了自己的理念全心投入 我相信朱大也真的會搞這各運動
但我懷疑留言的網友除了嘴砲以外願意付出多少
----------------------------------------
王清峰為他的理念付出多少關我們什麼事?
她為了滿足她自以為是的理念,可以踐踏法律的判決,即使他付出再多,我都不會認同。我只知道每個政府官員都應該依法行政。
我們升斗小民汲汲於生活,在王清峰可以搞自我實現時,我們還在為恩格爾係數太高而發愁,你是要我們付出多少?事情對錯難道是看誰付出的多嗎?
立法委員既是民意代表,寫mail給他們,正是讓他們清楚了解民意所在,有何不對?
沒錯,寫mail誰都會,借朱豪宅之地奉勸大家,寫信給你選區的立委,明白告訴他們,想要我這一票,就請為我的民意發聲。
嘴砲誰都會,懷疑也誰都會,我也懷疑你是不是因為想跟王清峰抱抱才發表這篇謬論。
看新聞中她的言論就可以知道
首先是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68584.shtml
她怎麼不會眷戀位置,要是下個部長不支持廢死,那麼說不定就不能堅持讓大法官早點運作,所以她一定會稱到大法官釋憲會議結束才會走,說不定走之前還有發表個言論?
再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4647x132010031101634,00.html
由此可知其實王清峰後續還是有人會繼續擺爛的,因為除了部長以外還是有認在大玩文字遊戲,什麼叫負責審核,靠,如果你可以負責審核,然後事情就一直拖著,整個就是爛!
順便說說這則新聞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tvbs/20100311/index-12683000931477339001.html
仔細看總統府發言人說的話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對於目前已經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如果要暫緩執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理由,否則法務部應該依法妥適辦理。」
由此可知廢死團仍然有空間可以玩法律遊戲:
第一個就是釋憲,這個方法便宜又方便,還可以扣個大帽子給大法官!說不定還故意用各方的抨擊去逼迫他們就範!
另外一個就是修法:到時候也許要小心條文利用追朔既往的方式把定獻的死刑犯回朔適用(雖然目前刑法沒有這種條文,但是稅務相關法規可多的,所以真的是反正要一路玩到底就對了)反正人放走了,就算大法官真的主持正義宣布違憲,我看也於事無補,畢竟人放了,要再抓就會發生非常多的抗爭
如果真的有看懂「HERO」
你就不該借「久利生公平」的名.....
再者,你言重了
我們並沒有要勇敢的致死刑犯於死地的意思
只是就事論事。
這44個死刑犯總有些是罪證確鑿到無可懷疑的吧?
那為何沒有依法執行死刑呢?
而且也沒有看到法務部努力的為其中他們認為值得平反的人來平反(若有的話,請王部長SHOW給社會大眾看)
我們只看到他們漫無目的的拖延、
法務部長齊頭式的犬儒
卻沒有說出任何支撐其言論的具體性矯正教育配套措施
人民只聽到了粗糙、漏洞百出又濫情的言論
請問用「人權」、用「人不是神」、用「與世界接軌」...這些論調能說服得了誰?
她真的以前是律師嗎?
我很懷疑ㄟ.....
不止王部長 王如玄也是 當家方知材米貴
做了位置很多事就不同了
王部長還有很多事要你努力的 請問你做了什麼?
這位部長與某團體在媒體上高喊人權,高喊道德、高喊寬恕。我只想問一下下列問題:
1.加害者有人權哪被害者就沒有人權?還是人權的適用範圍,只限於活著的人?
2.你們要求被害者要寬恕,要有同理心。哪請問你們是以何立場來說這些話?以被害者家屬還是好友的身份來說?你們有何權力在被害者家屬面前,要求他們不可以哭泣、不可以傷悲、不可以憤怒、不可以要求法律還他們一個公道?
前提:未來都沒有殺人犯時。
已經犯殺人罪的受刑人,一律接受人權團體如王某某等改造一起生活、一起學習,沒有任何傷害行行為達十年以上,可以考慮剩餘年限用勞務當賠償金額給被傷害人。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好人袖手旁觀是邪惡的制勝之道
發現,王女士之前也是一為拯救雛妓,關心婦女運動的有力人士!
怎麼今天會把自己搞成這個地步?
麻煩馬總統,不要再找這些"聖人"來當政務官!
台灣人承受不起!
也請總統夫人向您的同班同學"王傾瘋"關心一下,不要在這麼胡搞下去!
中華民國的司法是人民所有! 並不是法務部長個人所能干預!!!
ps:地球要毀滅了! 台灣天災"人禍"不斷....
基隆之恥,下台下台!!!
但時,如果犯了過錯,而有了相對的處罰或不良後果,我們反而會時時警惕自己,別再犯了!
國家的刑罰也是如此,當人民越過了法律的規範時,就會受到刑罰的制裁,藉此讓犯錯的人去反省自己的所做所為。就像小朋友犯錯時,父母給予適當的管教一樣。
而要讓犯錯的人真正去面對自己,反省所做所為的關鍵,我認為就是「適當的懲罰」。
死刑,或許對這些窮兇惡極的人來說,反而是迫使他們能真正去面對所犯下錯惡滔天的過錯。
在我的宗教觀念中,生命是無限的,不會因此生的生命結束了,而就消失了,還是會有下一世(至於是不是人就不談了)。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陳進興臨死前的情形,不斷的藉宗教尋求懺悔,我就在想如果不是面臨自己的生命即將結束了,他會深刻去反省嗎?再者他或許因死前的深刻反省,而可以減少他的罪孽。
死刑可以很嚴格,或是不輕易判別,但不應該廢除,因為當權者也沒有權利剝奪讓少數人可因此真正反省的機會。
但佩服他勇於捍衛自己意見的承擔。
我們的社會充滿太多僞善、犬儒與怯懦,
民眾的無聲與健忘,常讓投機者得以搖擺取利,
死刑存廢議題應真正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審視,
所有人,尤其是公眾人物與民意代表都應該明確表達自己的立場,
唯有去除人性的僞善與怯懦,
真理才有可能被真正的彰顯。
更正:「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是1848匈牙利革命時,革命激進分子的精神領袖裴多菲·山多爾的詩作(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to 久利先生
沒有人會希望弄髒雙手,因為不論是處罰別人,或是被別人處罰,感覺都不會好受,但如果部讓犯錯的人接受該有的處罰的話,那處罰就沒有意義了
至於死刑,當這個社會不再需要死刑的時候,死刑自然就會廢除,但做錯事的人,當然要受到應有的處罰
原本以為你只是個靠翻譯魔戒一戰成名的阿宅,
但我剛看到你在東森關鍵時刻的論點,真的讓我很感動,那些該死的人權團體真的是在踐踏受害者家屬,你說得很貼切~加油..
反對廢除死刑+1
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
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聲請統一解釋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這些死刑犯不該死..那我們老百姓就該死了嗎
至於GRID1106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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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似乎都覺得他們靠這各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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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的是"沽名釣譽",誰說到錢了。
如果王清峰不是為虛名,內心聖潔的像天使一樣,那就不應該接法務部部長這個職務。下臺去當人權律師,或如吳委員建議,去參選立委推行廢死法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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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的相關文章裡一直提外國經費 跟錢沒關係??
好 跟錢沒關係 說他們沽名釣譽?
請問被大家罵成這樣 哪來的名譽???
接法務部長就是為了推廣他的理念廢死刑 哪裡不對??
那要不要順便罵馬英九當初不執行蘇建和死刑??
照妳們的講法 蘇建和三人早就該死了??
蘇建和三各無辜的人為了妳們的理念死了 妳們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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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為了他的理念奮鬥20年 甚至有可能辭職
不知道大家願意為了自己的理念付出多少??
我看到的好像都是發EMAIL叫立委 叫朱大 叫老馬去做事
嘴砲誰都會啦 打EMAIL叫人去做事誰都會啦
我很佩服朱大為了自己的理念全心投入 我相信朱大也真的會搞這各運動
但我懷疑留言的網友除了嘴砲以外願意付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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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為他的理念付出多少關我們什麼事?
她為了滿足她自以為是的理念,可以踐踏法律的判決,即使他付出再多,我都不會認同。我只知道每個政府官員都應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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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每個人的恩格爾係數都很高 就是這些窮人花了十五年在搞廢死型
你在賺錢的時候 他們在寫文章宣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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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誰都會,懷疑也誰都會,我也懷疑你是不是因為想跟王清峰抱抱才發表這篇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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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 我學生時代花了十年搞學生運動跟社會運動 你大可懷疑我的動機 我無所謂
我只是想看 大家願意為了這各議題付出多少
依照你門的想法 蘇建和三個人早該死了
如果當年蘇建和三人被判死刑 妳們知道他無罪後 會有任何歉疚感嗎?? 還是說不關我的事??
一堆網友嗆說要去私刑報復 快去ㄚ
反正死刑不執行 各位大可去快意恩仇 然後在監獄裡享受快樂幸福的日子
認真的思考,面對自已的將會遇到的問題、矛盾、衝突 及 之後該承擔的所謂罪過。
沒有思考,將會陷入窘境;
之後再判斷錯誤,將會淪於荒謬。
有能力的人應該將能力使用於正確的方向,付予其全新的意義;而不是致力於能力的無力化。社會才能得以進步。
簡直就是自己想要留名千屎的白癡
真的還虧她念的是司法
連基本的維持正義都做不到
我是很不想造口業
但是要是哪一天那些反對死刑的人
家裡遭到重到變故
試問....你還會想要繼續反對
還是要站出來支持...
「這些人卻利用這些知識和能力去侵逼、壓迫那些經歷喪夫、喪妻、喪子之痛的家屬們」
就是家屬看死刑犯沒死不爽罷了,能夠煽動成這樣呀?漬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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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你知道的嘛,死刑犯沒死不僅家屬不爽,
就連一般市民都不爽,所以呢,這代表什麼,人間還是有正義的,不然有這麼好煽動嗎.
故事的結局不都是惡人伏法所以才能大快人心的嗎?
最後再告訴你:站出來是因為不想讓那些偽善/邪惡的力量得逞.
有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若是神,何苦濫用憐憫?
人權組織就是沒有失去過親屬,而且還是遭受到如此殘酷而冷血的殺戮而失去摯愛、親屬,才能冠冕堂皇的說:“啊,死刑是不能執行的,因爲我們必須尊重人權,他們也是人,也應該擁有人權。”
不知道爲什麽而支持的人,很可憐。
你看不到,所謂的真相。
自然也就不明白,什麽叫做内心最深的悲號!
1. 台灣目前是少數還有死刑的不進步國家
2. 廢死刑是世界潮流
3. 不廢死刑將成國際笑話
4. 最離譜的是: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務部長因為反對死刑而下台。
考慮的理由都是面子面子。看不到人權。
而主張廢死刑的人都是一付高高在上的樣子,只談世界潮流不談受害者家屬的悲痛心情,到底誰才是人權擁護者?
理性與寬恕?人不要太鐵齒,也許有一天他會發現無法寬恕人....
其實瑞士是沒有死刑的國家.因為他們非常注重人權,但看到台灣這則新聞真的讓我覺得非常生氣
這些殺人犯,視人的生命如糞土..根本不配享有基本人權和做人的基本權利
我覺得在台灣的大家..應該要發起一項抗議活動.只靠在網路上發聲根本是沒用的,要革命要抗爭,要王清峰下台, 就應該要上街遊行...不然政負根本不鳥你
我深深的覺得台灣政府已經沒救了
做地方建設沒有一個是做得好
做生意要靠關係要貪汙
醫療體制爛得可以
台灣到底有值得讓我覺得驕傲的地方嗎
現在殺了人又可以不用執行死刑
反正不爽殺了人,過幾年又可以出來玩
我不覺得台灣是適合生活的地方了
如果這真是國際趨勢,那何以得不到與世界連結的台灣人民支持?難道只有高知識分子才談的上國際趨勢?
而寬容與原諒怎麼又會反去要求被害家屬配合?如果因為因為去探索罪犯最後同情罪犯,那守法的人又何辜呢?
如果不願意下台,又不願意執行公務,政府也無所作為?民意都傳到面前卻充耳不聞?政府現在的政策都是為了討好人民,這一面倒的民意卻被忽略?
只剩下那些打游擊戰的高知識分子們,而且傯是顧左右而言他,發表的言論想相信都很難。
為何老百姓反應如此一致,有官員知道嗎?只因為我們奉公守法誠實納稅,卻只有拿了錢不做事,任我們生活在恐懼之中的加害人在政府高層大權在握。
再不下台,這個繼貪污政府後的無能政府實在可以直接去自我了結算了!!!
對了,王清峰這麼堅持他的廢死刑理念,
但是,
她這2年究竟在搞什麼?
什麼都沒做!
原來,理念是用嘴說的!!!!!!!!!
一個法也沒修~~~~~
出來選立委啊,
說妳王清峰支持廢死刑,看看民眾是否支持!!!
把自己送進立法院來修法!!!
白目的人永遠就是白目!!!
邏輯不合,頭腦不清!!!
還是下台回家吃自己吧!
對了,
記得下地獄去~~~妳自個說的!
在法律體系內,應該是經過長久充份的討論,
民意的趨向也很明顯,
但可以模糊擺盪弄到一般老百姓要發聲,
脫離一般民眾的觀感到如此程度,
凸顯的,
是法律教育的失敗,
法律圈的僞善、犬儒與懦弱,
上至總統、部長、下至沽名吊譽的禿鷹人權律師與政治人物,
無恥!
******************
+1
曾經對王部長有過很好的印象,但就在前兩天,她的那些言論,瓦解了我對她的好印象.辭職也好,這樣大家都鬆了一口氣,她可以繼續去推動她的理念,只希望新任的法務部長可以依法行政,建立司法威信.
羅淑蕾超有GUTS我超喜歡她的
下次一定投他!!!!XD
話說朱大也可以號招一下辦個大遊行啊
或許盛況會跟倒扁紅衫軍差不多喔XD
讓總統明確了解我們小老百姓的不滿阿!!!!!!!
不要被她騙了,那四十四個死刑犯只是她的宣傳工具,她的目的只在炒熱自己的知名度,誰生誰死,她根本不關心.
說要替人死, 要去下地獄, 不眷戀官位...
不到一天馬上就縮起來了...
還要請人出來替她說, 牠不會辭職的,
擺明了眷戀那個位置眷戀的要死,
看起來她也不會真的想下地獄哩....
要看牠被執行應該是沒機會了...殘念呀~~
2010-03-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引起社會議論。行政院長吳敦義今晚表示,同意王清峰請辭,並將此事向總統報告。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255,110101x112010031200001,00.html
蘇建和的案子還牽涉到當時證據保存及蒐證技巧較差,且最後逆轉是因為檢方所提的是四人四兇器,而證據指向的是一人一兇器,而且因為年代久遠,又無新的證據,所以最後才逆轉。此外09年3月有一位受害者過世,14年前(96年12月)她在台中旱溪偏僻的小巷子遭到性侵害,被銳利的竹竿猛戳下體再拉出,造成肚破腸流、子宮脫落,經手術救回一命,卻只剩下8公分小腸,消化吸收困難,只能吃太空食物。案發時她只有5歲、身高110公分,18歲往生時也只有130公分,瘦小像個小學生,最後也是因為罪證不足疑犯無罪釋放,我想請問你誰能還她公道?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是我也知道台灣是走「無罪推定」主義,所以除非罪證確實不然也不會被判罪,很多案子也因為檢警蒐證上的瑕疵導致最後改判無罪,而且除非是罪無可赦不然法官也不會判到唯一死刑,判死刑又不是像警察開罰單還有在算業績,死刑犯還要經過三審定讞,被這麼多法官認定罪無可逭,而且現在也不像以前會刑求,在這麼嚴苛的前提下,他們才被判死刑。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所有人都有善心,他們做得很多事是一般人沒辦法狠下心去做的。
justice = just ice
正義這種東西就是要冷酷到像冰不帶任何感情
個人認為,理想的推動要正視現實
當這個世界成為烏托邦或淨土,
你要廢死刑沒關係,
但在殺人案這麼多的台灣,你廢死是把台灣人的生命安全放哪裡,被害者難道該死嗎?
我是個佛教徒,佛教是主張寬恕沒錯,但你以為佛教對於那些殺人犯寬恕之後就沒了嗎?
錯!!
就算任何人都寬恕你,你所造的業還是會跟著你,你殺了人,就一定會被人殺,因果報應,理所當然,不要隨便用歪理來曲解佛陀教法。
對於被害人的家屬,佛之所以要他們放下,寬恕是為了他們自己好,別活在仇恨的痛苦中,並不是要讓殺人犯免罪,殺人犯的罪是誰都免除不了的,他們必須在地獄裡贖罪。
基督教?
聖經說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上帝可不僅到處殺人甚至屠城的
王XX或任何人權團體最好少借宗教名義宣揚
完全是那些人個人的偽善見解罷了
請她別再袒護那44位死刑犯
真想教人改過自新
可以去當國高中老師
現在小孩需要改過自新的人還蠻多的
請王媽媽 去救救那些小孩比較實在~~~~
假道學啊~~這些偽人權份子
這快十年來,只看到離所謂的大同世界越來越遠了,貪污總統+嘴砲教育部長,養出一堆沒禮貌德自私鬼
--他們肯定不會罷休的。
--不過,他們才會知道,政客支持他們是為了選票,如果可能失去政權,很快的,就沒人再理他們了。
--憤怒,等著看吧。看看那些人權團體肯為那些死刑犯作出多少犧牲。
--我倒要看看那些人敢在陽光下公開反死刑。很多人?有多少?世界潮流?請幾個外國人就是高尚了?
--年底五都要開獎,挑放這著這種部長到處放火?
--辭職就沒事了?如果吵到年底,還沒一個執行,最好再放風聲要大赦,嘿嘿。
我想正義凜然的各位去當法務部長也絕對簽不下去的!
我們都不是上帝,除了當事人和上帝,沒有人可以百分之百確定真相是如何對吧?
難道沒有萬分之一的可能是冤獄嗎?
你就真能這麼肯定?
應該會一堆人跳出來說簽得下去吧~
不要說簽
搞不好連願意去開槍得都有咧
不過遇到這種情況
只要放大絕:用說得我也做得到
就是無敵狀態啦~~~科科~~~
還有不要再拿誤判或宗教情懷來勸世了
44個都冤獄?
都其他被判有期徒刑的都可以放出來了
死刑犯都可以是冤獄
被判有期徒刑的犯人根本百分之百是法官亂判
要不要開個記者會公告一下社會大眾?
--被害人的家屬都不冤?
--等你家人也被害了,也不冤?
--我們繳這麼多稅,被個官當說成是白痴。這才是冤啊。
真以為是'迎合世界潮流'這麼容易的理由而廢死?
愚宅教育下一代的方式就是"給對方編個簡單理由"來讓自己站得住腳~
先不論道德台灣教育上沒救。這下好了,原本在海外已經被大陸處處壓迫了,這下連先進廢死國家都要唾棄你了。
繼續加油啊,看4年後的第一槍什麼時候會開,然後再看台灣陷入什麼狐獨的世界~
--被害人的家屬都不冤?
--等你家人也被害了,也不冤?
--我們繳這麼多稅,被個官當說成是白痴。這才是冤啊。 」
就是這種台灣人啊,要是出車禍了,有人來救你,第一個出現在你眼前的就是肇事者;
所以你是想說你家有死人的話,一定不會有冤獄了,邏輯印證了。
猜你不敢打新流感疫苗吧
B:那這麼說乾脆把司法制度廢了吧,因為會有誤判情況,所以大家都別判刑,免得有人坐冤獄?
這叫"因噎廢食"!! 本末倒置!!
該做的是監督司法,改善制度,確保判決遵循規範!
別忘了我們是"無罪推定",若不是有確實證據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假使例如蘇建和案,針對判決瑕疵去監督,我可是持正面立場的。
但若是如果只是為了怕誤判而廢死,那請你去吃屎吧! 狗屁不通。
越多人罵他,他就越爽,越是自以為脫俗。
這種病態心理就好比在打手槍。
他自己打無所謂,我們到沒必要幫他打吧?
所以建議各位朋友,除非你真的覺得他說的有理,
否則就別幫助他自慰了。
(這樣說好像也不小心幫他打了一下,不過總得跟大家說一聲,之後我就不對這件事發言了。)
根本就是兩回事
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然後戰意還很弱~~~
廢不廢死可以跟先進國家、道德教育
新流感疫苗etc.扯在一起
這報告寫得還蠻利害的~~~
用花言巧語訛騙一知半解的信徒
其實該怎麼做,我們都很清楚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自古以來傳下來的定義,縱有它存在的價值
不是解決了犯罪者,可以終結被害人家屬的悲
那悲是永遠無法癒合的傷
用罪人的血 怎可能彌合
而是要用這極端的刑
來遏止即將萌芽的罪
而是要用這極端的刑
來終結犯人心中懊悔
如果真的懺悔了
那重新為人
應是他最想要的願望
重新的輪迴 是洗滌罪的唯一方法
觀而不殺,真的有比較好嗎?
請大家不要再羞辱我了嗚嗚嗚~
你們越是羞辱我我越有成就感阿哈哈哈哈~
畢竟我小學六年急救可以跟你們這些大人嗆了(吸奶ing 勿擾
我們是個支持民主政治的國家,我們並沒有違背法治原則而流於民粹,相反的,我們要求的是落實政府所制訂的法律,如果那些自稱保護人權的團體認為死刑乃是惡法,他們該做的是去遊說修法,而不是破壞法制度的公正性.
1.你知道每次以這個ID發文的都是同一人嗎
2.這種用2 3句尖酸的話來挑起情緒的留言者2X年前就一堆了,不會因為你的攻擊性回文就消失的,而且是你越回,他越樂
3.這種人的目的通常有2種,一是喜歡看人家尖銳的回應,二是要攪臭當下的議題,混淆目標,那一種都不值得我們認真配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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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部長下台了
有人說的對,廢不廢死,跟執不執行死既有死刑,的確是2碼事
只不過被王清峰自己攪臭了
她真以為能變成楊志良第二喔
廢死的共識基礎還太薄弱
這樣做除了讓她沽點名釣點譽
對廢死的推動或是促進社會祥和
都沒幫助的
這也是為什麼她會被罵的這麼慘的重要原因
不過宅宅還是避免虛假正義,
說什麼只是認為判刑應執行而已,
但扯了一堆受害者多傷痛,如果是你家人被殺作何感想,
明明就是想報復不是嗎~
自打嘴巴,還"只是認為判刑應執行而已",呿(吸一口豆漿
我宅到小學六年級才知道愚是用來自稱的耶~
所以我都改叫你們宅宅摟~
(吸完豆漿再吸奶,吸奶吸完吸豆漿,營養均衡長高高~~長高高~~
吳育昇說王清峰除了不簽名以外沒作什麼修法的事情,
但你們這些群情憤慨的人,在宅神說話之前你們又在幹嘛?
我覺得不簽名是王清峰貫徹自己信念的行為,但不簽名又不代表死刑犯就沒有受到懲罰,講得好像今天這44人一死,天下就太平公正了,這44人死,對大家真的有甚麼好處嗎?需要搞得大家大張旗鼓大力撻伐嗎?
熱心熱情很好,對這社會公平公正有期待很好,但你們這些阿宅是不是應該多一點自己的思考,多一些層次的思考啊。
如果你之前不曾因為王清峰沒有簽屬死刑執行同意而讚美過她,請不要再說她沽名釣譽,如果你覺得立即處決死刑犯只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一步,請告訴我連結著下一步你要做甚麼?
扣帽子打嘴炮濫用熱情躲在人群中喊打喊殺,這層次會不會太低了點?
台灣社會受傷了,大家好像都很憤怒,覺得想對誰生氣,覺得社會、生活、經濟都很糟糕,你覺得下一代真的適合在這樣殘酷的環境中生長嗎?
改正犯罪者的行為一直就是刑罰的目的,死刑的存在具有其弔詭性,最主要的就是它不可恢復,即便救濟管道充足,但誰能說百分百沒有誤判。
因為不可恢復,所以釐清判處死刑的界線就更為重要,但偏偏這又難以劃清,即便貼出來44個人的犯罪"認定",但是甚麼樣的人犯錯到什麼地步,如何的喪心病狂達到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真的有人能夠沒有心理負擔的去作出決定嗎?某種程度上,判處他人死刑,不也是一個剝奪生命的行為嗎?
這些人要不要死,真的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還是你誤把希望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單單寄託在「快把這些人殺掉!」的訴求中呢?
民氣可用,處決這些死刑犯和把王清峰趕下台何其容易,但氣完了之後呢?你會繼續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你有自己的思考嗎?
也不願意去養那些敗類
道德不是用原諒就可以
去勸說失去親人的痛苦
而是讓司法去規範
王大媽~那不就大家可以砍了你再送你媽媽一句對不起?
順便附加一句砍完收工囉?
你要下地獄那是你的事
記得帶那44條逞凶鬥狠的''狼''陪你
朱大列出的44個人渣當中,
你看看有哪幾個是無辜的?
如果那些傢伙放出來後,
殺人放火強姦,
你或是公平先生願意負起責任自盡?
至於死刑的不可回復,
那關在牢裡20幾年,
忽然把你放出來,
說你是無辜的,給你一兩千萬,
逝去的時間跟青春又是可以回復的嗎?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先有殺人的因,才有被判死刑的果。
不管說的多好聽,各人造的業只能各人承擔。
這顯見兩件事:
草根力量有強大!民意果然是民主基礎。
國民黨斷腕夠快,因為他們不能實質上面對這個問題,所以腰斬這個問題是最好的停損點。
執死派獲勝了嗎?
還沒!
民氣不用很快就熄了。
法務部現在丟進釋憲這一關,就是以拖待變。下個老闆不知是怎樣人物。
另個角度,
有人真的去看過44個死刑犯的判決嗎?
我看了幾個,
我覺得不是如大家說的全無瑕疵唷...
接下來另一場戰役,受命擔任的新法務部長的必要條件,上台的第一件事就是簽屬44位死刑定讞的行刑令。
要當法務部長,請有個樣子。覺得不想手沾血跡的,就請不要坐那個位置。
當跑馬燈跑出九成以上民眾不同意廢死後
王清峰應該也感受到自己這步棋走錯了
為了替政府止血 替廢死盟止血
也為了她2年來推動廢死毫無成效
我想她下台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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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前次有人挑釁朱大的民調 基準點不足
這下沒話說了吧
人家朱大至少有開民調,也有號召填民調的能力
那些空口說白話的攻擊者,做過什麼?
不過就是想藉攻擊來吸引目光
果然還真是幼稚園就很厲害,不過幾十年過去,還是停留在幼稚園程度人會做的事
在那些殺人犯將受害者凌虐至死的殘忍手段, 我們還用以最人道的手法處決他們, 已經
是對人權相當的尊重了, 那是因為刑法還把殺
人者當人看, 並沒有用同樣手法"凌遲", 難道
這樣還不夠嗎? 難道還要我們把他們當皇帝伺
候嗎?
如果非得要廢死, 按比例原則, 就要執行
"終身鞭刑, 不得假釋", 我想監獄也不是養老院, 如果殺人犯有心悔過, 定期執行鞭刑, 才
能讓他們帶著罪惡之身苟活下去, 如果不願意
現世償罪, 我們還是可以給他們選擇死刑的機會, 畢竟受害者可沒有這樣的選擇, 難道這不
是我們人權的一大進步嗎?
啊, 我說錯了, 已經廢掉死刑了, 所以想
死的人犯只好去撞牆吧, 我們很人道的, 不會
阻止他們合理的個人行為~~
所以死刑難道不是最仁慈的刑罰嗎?
買自己的清高
高在哪裡我感受不到
只清楚
如果今天遇上的是自己的親友
是否還有那麼多的寬恕?
我沒有,我不是聖人,我只是個很平凡的民眾
沒有那麼多的背景和鎂光燈
只想問問,那些清高的你們?
對得起那些惡魔,你們的心,又對得起曾經痛苦的死者和仍舊煎熬的家屬嗎?
他們可以不清高的,誰有那麼多良心.去面對
這樣的痛苦
有人真的去看過44個死刑犯的判決嗎?
我看了幾個,
我覺得不是如大家說的全無瑕疵唷...
---------------------------------------
這個所謂的"不是如大家說的全無瑕疵",是大大你讀完全本判決原文
再蒐集每次開庭結果,經過比對驗證推演之後所得的結論?
還是你從某篇廢死盟公布的文章中,人云亦云的說法?
除非你家有養小叮噹,或是被殺的人又復活,誰能完整重演案發現場
就算兇手本身天良發現,誠意交待經過,也會因為情緒亢奮而有所遺漏
更何況絕大部份兇手,應該都不想殺人償命吧!自然不會如實說出實情
再加上幾乎每個人都知道了,只要我不堅決認罪(認1 2次沒關係,人權律師會幫他塑造成曾被刑求)就會有很有力的律師或是團體來"免費"幫我奔走,打官司
還會得到法官及檢察官們老闆的精神支援
所以回答要反覆,供詞要模糊,能拖就儘量拖
而被害人及幫被害人打官司的檢察官們卻只能孤軍奮戰
這樣得出來的判決文,再被整天坐在冷氣房裡的特等訟棍逐字檢查
再找不出些所謂的"疑點""疏失",那廢死盟早該解散了
我還以為部長是個死硬派咧
王部長就這樣被拋棄了,如壁虎斷尾求生一樣
部長一下台馬上一堆人跳出來痛打落水狗
哈~~政治人物啊 真的是風往哪吹就往哪倒
反對廢除死刑
因為變態想殺人,於是牠就殺了
良心只有在牢裡才會出現
除非死刑定讞死刑執行
否則我那張選票一定會是廢票
1.邏輯不通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
能。...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
試問這些罪有哪個是會被判死刑的?死刑的存在怎麼嚇阻這類小咖罪犯?
就好像飛車搶奪我媽媽的鴛鴦搶匪,是為了毒品而搶。從製毒、販毒、運毒、搶奪、傷害,有哪一項可以被判死刑?一級毒品有死刑或無期徒刑,有哪些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的人被判死刑?而這些人正是我希望他們被判死刑的貨色。
2.不愛用數字說話,很喜歡引經據典
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一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尚有3 億餘元。
什麼!囚犯工作的一部分收入尚有3億餘元!叫我家4個人賺一生加起來也可能不到1億,這麼誇張又這麼叫人"振奮"(好歹囚犯有生產力)的消息,卻不如第一二段的案件以及起訴數字有個附件或連結...
是基金無法透明化嗎?還是...?
3.果然法律人本色
再者,司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至於刑法第127 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的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非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先教死刑犯怎麼延遲死刑,怎麼浪費時間跟社會成本,然後對於自己該簽署的公文給你個"適用對象是檢察官或監獄官"跟部長我無關這種"合法"的理由。王前部長,我小學的時候不寫作業就會被老師記點當值日生跟被打手心耶,當了大官就可以賴作業,妳不下來我真的跟妳姓。
4.亂扣帽子,廢死以外皆野蠻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殘忍化的不良後果。...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
這是最後一段,也是最白目的回馬槍,文章都快結束了還得揶瑜一下,就是有死刑存在才有你們這些反廢死的殘忍人民!而且,真的廢除死刑,犯下死罪者有機會出來,難保被害者其親屬或下一代不會在他們出監獄的時候私下了結。促成這種事情發生的人不用自願,她已經在地獄了。不要說我危言聳聽,相對於冤獄,這也是有可能的可能性之一。況且"慈悲"的王前部長也說"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基本上就是把要求執行死刑的被害人及其家屬當作復仇者了,而且將他們對死刑犯的恐懼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來含糊帶過,不是用那種"替他們下地獄"這種悲壯的心情來面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耶!
寫了這麼多,老實說,那些死刑犯也跟我無冤無仇,而且自始自終台灣大多數的人民就不是以看人槍決伏法為樂,而是希望正義終將得以伸張。並且希望可以出現一名願意遵守體制,不以堆積死刑公文來打法官、檢察官、警方、鑑識人員的耳光,一名全心審視所有死刑公文、找出真正瑕疵的法務部長!
這種從水滸傳的宋江就開始玩的老把戲,不但讓很多連續殺人犯因為一再重審而逃過一劫,甚至讓很多心理學家建議放這些殺人犯一條生路,好讓他們能研究這些人的心理,不過就像聯邦調查局一位探員的說法:
[想研究是嗎?那簡單,找個心理學家和他談半小時,然後送他去坐電椅。]
假設,
屠殺了這些廢死團體的人,
那麼死刑究竟存不存在?
網路匿名很好用,對我而言亦是如此。
但這些主張廢死的ID,
是否敢公佈自己的真實身分?
每個人都想保護自己,只是選擇的方式不同。
何以選擇「廢死」就會使自己文明?
不過是「自以為」文明的一廂情願。
到底是被判死刑冤死的人多,還是無辜被殺被害的人多呢?
再加上被害者的親友人數的話,兩邊應該比例懸殊吧。
還有一種說法是:執行死刑並不能使司法更公正、犯罪率更低。
我的親友被殺害了,誰去管什麼司法社會問題,我要的就是一個公道!
今天你把人家寶貝古董打破了,賠了天價也無法復原,有「反正賠錢也修不好」就不用賠這種歪理嗎?,就是要賠啊!
現今司法只是一顆子彈給個痛快,比起古代動不動要割耳朵、斷手斷腳的,已經太仁慈了好嗎。
要對下一個法務部長採取全場包夾的戰術了!
我的母親跟一位阿姨兩人在四年前被潑灑硫酸造成母親一眼失明及全身30%燒燙傷,另一位阿姨則雙眼失明及全身35%燒燙傷,美麗的面貌改變了,不幸中的大幸是她們都還活著,但卻造成永遠無法抹殺的傷痛,治療的期間的折磨讓兩人生不如死,我們所承受這極大的傷痛,是外人無法體會的,但是那些永遠失去親人的受害者家屬所承受的痛,是我們的好幾倍。
兩個主嫌早已逃到對岸廈門躲藏〈一位判刑12年,一為七年),而接受司法審判的幾個下手的小囉嘍(七至八年的刑期),每人分得的作案所得1-2萬,區區的小錢,可以讓這些人泯滅人性,毀掉二人的人生,而重傷害的罪是這麼微不足道。
第一次的開庭,那些被告有對我們受害者含糊帶過的道歉,我們感受不到一絲絲的誠意,我想那是很製式化的做法,前科累累的犯案者都知道開庭時對自己較有利的做法,接下來每次開庭,那些被告一次一次的為自己辯護、翻供、指責被害人說謊,每次開庭完對受害者及家屬來說都又多了一次傷口,而民事所判決的賠償也只是寫在判決書裡的文字,到現在一塊錢的賠償也要不到。
我想請問那些人權團體的成員們,你們對那些屢次犯案的人了解多少?你們去旁聽過刑事庭那些犯案人的嘴臉嗎?你們堅信他們真能悔過向善嗎?還是因為這樣做可以突顯你們的善心如此而已,不要告訴我你們能感同身受,我不相信這種鬼話,若是你們當中有人遭受同樣的遭遇,而還願意原諒加害人,我是認為你不是人,是神了。
我相信還有更多比我們更不幸更弱勢的受害者,無法在司法上得到公平的對待,到現在我認為廢不廢除死刑已不是我想關心的理念或議題,我也認為保留死刑未必會讓社會治安好轉,但我堅持的信念是司法一定要改革,把人傷害到什麼地步就要付出什麼代價,而不是關個幾年就可擺平一切
我覺得他們要活在自己的世界,那是他們的事,不要把整的台灣拖下水
無期徒刑有沒用? 看看這段吧...
我只知道
從小時候 我媽媽就跟我說
不要做錯事 就不會被處罰
長大後 我知道這世界沒有公平
但我的心理 仍然卑微的希望
這世上仍有公義
這些罪犯難道不是在有人權的情形下被審判 被定罪
又不是在路上隨便抓個人 把頭砍掉了事
這已經夠有人權了吧
這些該死的傢伙 在殺人的時候
有考慮被害者的人權嗎
你不尊重別人的人權
我為甚麼還要維護你的人權
給個公正審判 夠尊重了吧
所謂的磚家 叫獸 說審判有瑕疵
那就是說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全部都不能讓百姓信任囉
那這些人都不能信任
那我還能信任這個國家的法律嗎
我繳的稅 都被狗吃了嗎
反死刑團體 搞的只是為了反死刑而反死刑
為了反對而反對 無聊
真是閑到蛋疼 去等在路邊扶老太太過馬路就好啊
那些所謂的高知識分子
真不知道書讀到哪裡去了
佔盡社會資源
浪費大家時間
你怕死刑 不要犯罪就好
哪有人犯了罪還在嫌處罰太重
放的什麼狗臭屁
這些傢伙
叫他們砍掉重練啦
(Lucifer:我個人認為你要罵我可以寫長一點,目前這樣篇幅感覺火力不太夠。懇請加長謝謝。)
我剛才看到新聞說,廢死團體對於王部長下台感到不滿,揚言要與國外的廢死人權團體串連,為那44個死刑犯徵求人權....媽呀,真是夠了,可不可以把那些廢死團體的人叫他們自己住在一區,在哪們那一區的犯罪,不管多麼的兇殘,不管殺了幾個人,都沒關係,都不會處死刑...
**************
串連就串連,廢死團體用這種招術施壓,只會讓人對他們觀感更差而已,俗話說得好:眾怒難犯.台灣人民不是傻的,豈容你外國人來干涉他國內政.
留下你/妳們的聯絡電話,以後若有發生凶殺案
一定會請你們來,用你們高尚的情操來感化犯罪者以解救被害人,不知意下如何!?
我是佛教徒,錯誤的慈悲其實更慘忍
我的親哥哥前年因籌措吸毒的花費而去竊取別人財物,我報警抓他,我殘忍嗎?不!我愛我哥,我知道為了他好,他必須接受懲罰,他必須知道人沒有權利侵犯別人,讓他受苦受罰為自己做錯的是贖罪,才是愛他的作為
倘若今天他是殺了人判了死刑,我依舊不支持廢除死刑,因為他必須自己承受自己的惡業果報,來世才有機會重新做人
我哥哥下個月出獄,我希望他記取教訓,否則我還是會報警抓他!
死刑的意義?懲罰or報復?
死刑的效用?真的能遏止犯罪率嗎?
什麼罪可以判死刑?
如果廢死刑,替代方案在哪裡?
現今的假釋門檻要不要檢討?
死刑會不會被國家機器濫用? (如白色恐怖時期)
朱大一直抬出受害者家屬很可憐/民眾支持死刑,很多應該細膩討論的面向都被忽略了,非常可惜。
但是我也不贊成王前部長的作法就是。事實上對於廢死刑運動來說,王前部長這一記反而讓人權團體的努力都白費了。
應該說:刑法的意義對於一般民眾是懲罰,對於受害者是報復,而期中一個刑罰,是死刑.
死刑的效用?真的能遏止犯罪率嗎?
應該說:死刑=最高刑責, 最高刑責若不存在, 肯定無法遏止犯罪率
什麼罪可以判死刑?
民意支持的刑責, 因為這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制度
如果廢死刑,替代方案在哪裡?
還在想, 須考慮地狹人稠的台灣可行性.
現今的假釋門檻要不要檢討?
死刑會不會被國家機器濫用? (如白色恐怖時期)
任何刑責都會被濫用,只要使用者心術不正, 就算白色恐怖重臨, 沒死刑政府也可以殺人, 頂多無法”公開”的殺罷了….
因為自己的感情因素
自己的個性而公司不分
只會搞的社會更亂
好
他不會死亡者家屬執行死刑
要死亡者家屬親自動手不成嗎
然後搞成社會上大家殺來殺去
因為大家都不怕
因為不會有法律的公正死刑
當然
我不是說死刑唯一辦法
但是對於一些惡毒的人
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就是因為死刑
很多人才會怕 才會不敢殺人阿
人不是完美的
所以才需要法律的約束
否則大家都會了自己的私利而一直的傷害別人
另外 希望板大能幫忙以下幾個部分 扭轉歪曲的輿論
第一 對於媒體擅自冠加人權律師給這些幫助魔鬼的律師 TMD 那幫助被害人的律師 就不是人權律師嗎
這一點 希望版主一起努力 要求媒體改進這種偏頗的觀點
第二 殺一個人不能死刑 殺十個人也不能死刑 那麼殺一百人 殺一千人 殺一萬人 沒有嗎
陳進興該不該死刑 那二次大戰的戰犯 為何要吊死 希特勒該不該死刑 那些保護加害人的廢死的 如何自圓其說
人命無價 殺一人就不該死 殺百萬人呢 希特勒就不該死刑 這些假清高的魔鬼代言人
第三 民主社會 少數要服從多數 任何的民調都是支持死刑遠高過廢死
基於媒體與曝光程度都是偏向少數精英階層 不知民間疾苦 大談廢死
本人也希望版主一同努力 要求政治人物表態 作為我們選擇的重要選項
更重要的是 促使立法更加保護被害人的權益與補償 另外對於重大要犯的預算 刪到零
那些支持廢死的 自己去募款來實際行動支持養這些廢物 不要浪費我們寶貴的稅金
我們寧可去支持沒有營養午餐的主人翁 也不要養這些廢物
而那些支持廢死的 請先捐助必要的款項 不要只出嘴巴
如果上帝要藉我的手,我願意成為殺生佛
就算最後要分我的屍,喝我的血.吃我的肉
我在此懇求你!把你的左手借給我,讓我有足夠的力量逞治那些惡人並保護那些需要我的人
身為司法人員一員,看到前面某先進的留言非常感慨;也請大家別忘了今天有媒體報導,事實上在民調中,專門只根據司法人員做的調查,其贊成死刑人數比例比老百姓還高!
朱大見多識廣,一定聽過法律圈的荒謬怪現象:"學說"與"實務"之爭。全世界的科系裡大概只有(臺灣和德國的)法律系這麼神經病;由一群根本考不上司法考試的教授,決定法官檢察官們的執法方向;然後產生完全背離社會價值的法律,卻害人民的不信任與唾罵,由無辜的檢座和法官承受!!
是的各位人民和鄉民,請你們不要再罵法院了,你們從來沒想過,法律根本不是法官定的這回事嗎??當你們覺得法官判決荒謬時,法官都是依照法律在判的好嗎?是很多法律及制度是荒謬的,也因此法官被逼的越不敢判死刑和重刑。
是的我不能表明身分,因為會被算帳;但請問朱大,從來沒參加過活動的人也可以去參加尾牙嗎?
一個無奈的小法匠敬上
(Lucifer:吃春酒當然都可以來吃啊!)
王清峰雖然走了,但是別忘了事務官,尤其是"逐步廢死小組",小組是講好聽,其實就是一群事務官跟特定的政務官組成的,所以王清峰下台只是個開始!
相信停個幾天,先假裝自己是受害者,這群人之中一定還是會鴨子滑水朝釋憲邁進,而且就算失敗他們也一定會想盡辦法鑽法律漏洞的!
但是我的想法不是從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的角度
王前部長發了一篇理性與寬容為題的文章
內容是什麼我一點都不想看
但是很想問問她
什麼叫做理性
44個待執行死刑的案件
連看都沒看就執意說不會簽
是任性還是理性
如果她是將案件看了又看
審了又審才決定不簽
雖然結果不能接受
但至少她是做過努力
又說死刑和犯罪率沒有直接關係
是用什麼資料來證明的
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有死刑
要說服大家不照法律規定做的
就要拿出辦法
而不是擺在那麼然後你耐我何的態度
一般公務員如果有44件公文擺在桌上動都不動的話
算什麼公務員
這還不算瀆職
還有
被害者在電視前大喊誰誰誰槍斃10次都不夠這些話
這算是心存仇恨
但是當社會大眾都認為誰誰誰該受到應有的懲罰時
這就叫做正義
最後
我真的搞不懂
寬恕44個殺人犯的命
而藐視更多受害人的命
這叫做尊重生命嗎
所以那些殺人者罪大惡極
但是我們應該也無權決定他們的生死
所以我覺得死刑是應該廢掉
不過我們可以讓他自我了斷
不用假他人之手這樣方便多了^^
那是最後的正義
對於犯罪最有效果的喝阻
廢死團體都講些歪理
台灣的教育完蛋了
養出那些人
也請不要再捐款給支持廢死的人權團體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01738/IssueID/20061213
這是目前所知公開支援死刑犯曾思儒的周大觀基金會其創辦人!
各位捐款的每一塊錢,是否有可能作為熱愛死刑犯生命之用?
另外,這是接受大眾捐款的基金會,使用的是公眾資源,作為與意見都應該受到大眾的檢視與公評!
我個人則不會用捐款去熱愛殺人犯的生命!
如果再有受捐款單位公開替死刑犯主張廢死!
本人鐵定馬上停止捐款,並轉告週知!
我對曾經捐款給周大觀基金會的錯誤,對受害者的家屬感到萬分抱歉與羞愧!
如果有其他單位,支持廢除死刑,希望能有網友公開資訊,減除因錯誤捐款而生的深愧自責!不讓錯誤捐款成為死刑犯的金錢後盾!
那麼有請王聖人了!
下星期一開始就沒人再關心這44個人會不會被槍決掉了呀
台灣的媒體新聞走的很快
中油、台塑的超收只有報二星期而已。
美國牛的新聞吵多久?
高鐵肥貓吵多久?
88風災吵多久?
921的捐款、物質被私吞、挪用還有人記得嗎?
政府就跟廢人一樣(不說植物人,植物人還有心會流淚)
希望我們能用小小的力量去推動台灣的進步
以上
死刑是確切必須的存在!
雖說生命無價
但我覺得現今的社會~~
死刑的存在 才可以讓人覺得這4字
不是白口憑說
原本對您並不了解
但在看過您的書籍以及幾篇文章後
覺得您的想法,很有道理
一直很希望您能夠來敝校演講
讓文山的學生也能有更多的見識
瞭解世界並非如此藐小
希望您有時間,亦有意願答應
謝謝。
~~~~~~~~~~~~~~~~~~~~~~~~~
不習慣用敬語說話 = =
之前看新聞炒死刑廢與不廢吵得很熱
我也思考了一下
如果死刑犯,
例如意外殺人,或並非本意
而有深厚悔意,願意回改的話
我並不認同執行。
但如果不是如此的話
我恨不得快點執行死刑
將那些毫無悔意的罪犯們帶離
別再讓受害者家屬們傷慟了
也別再浪費國家的資源了
從剛剛看過的那些罪犯種種事蹟
我想他們不像會有悔意 = =
就讓他們早點有機會重新投胎吧
重新了解該怎麼珍惜生命
(Lucifer:請跟我基金會聯絡~~~謝謝。)
請多多發言啊~ 我很期待
*******
我一開始看也覺得很機車,看久了就覺得很好笑~
人人皆曰可殺, 未何不殺?
1.
因為人命不是投票決定的! 不然我們每隔半年投票決定誰最該死. 各期當選者可能是陳冠希,陳水扁或馬英九現在大概是王清風.
2.
德國屠殺猶太人的慘劇歷歷, 那時納粹認為猶太人是豬是狗是低下賤種拖累帝國前進的廢物, 不殺光不行!那時整個優越的日耳曼民族大多人都選擇噤聲或選擇幫殺!
3.
美麗島事件發生時有多少我們的父母輩, 想拿石頭砸死那些出賣中華民國的台賊!! 現在回想起來, 當年國民黨愚民教育下被扇動而忿恨不平曰可殺之人, 誰又敢再提起??? 如果呂秀蓮施明德那時真的被斃了, 那這些口喊[大王殺]之人, 現在的懊悔只有上帝能赦免了!
(Lucifer:岳飛當年被冤枉而死真的就是廢除死刑最好的例證!啊?你說那是宋代?啊我管你是多久以前啊!人命就是至上啦。)
我相信我們之中沒幾個人真的去看判決書, 也沒真的跟家屬講過話或跟犯人聊過(我也沒有), 都是聽來的看來的(我也是), 連朱大之前都被那個到很多國家跳白痴舞的那個傢伙騙過, 誰又能說自己的判斷100%對, 上面寫的不過是區區50字以內而已[例如: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 單憑這幾個字我還真的不敢跟著喊[大王殺]~~
[抱歉迴響說我的內文有SPAM??? 我只能分次才貼了]
(Lucifer:孩子我哪有被Matt Harding騙過?你要不要檢查一下自己的閱讀能力?)
現在這麼熱血支持死刑的人, 如果死刑真的恢復, 請你們也熱血的到死囚的墓碑上刻下自己的名字, 對全世界的人,對的他們的後代說:[為了維護正義,禽獸不如殺人者本當償命!我OOO認為他該死]. 等過五十年後再來看看有幾個人會後悔當年的熱血(也許真的是該死沒人後悔; 但也可能大家都後悔心想:糟糕~這傢伙罪不該死啊~都嘛是當年被扇動,害我的名字現在刻在這裡滅不掉!)
一直以來群眾總是愚蠢,跟著大家走只是比較溫暖而已,並不代表群眾認同之事就是真理。過了幾年來看,群眾大多會後悔當年的決定,政治如此,玩股票也如此!
"王清峰:『(原音)我好不容易能夠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請所有各方面正反意見的專家學者、社會人士,大家開誠布公的、很坦誠的來討論,大家慢慢形成共識;但是很不幸的,就是我剛剛把這個小組組起來了,媒體知道了,馬上報導,然後又是一連串的攻擊。我還是要很老實的說,說真的,這樣逼我去殺人,我沒有可能做得到,所以離開是最好的選擇。』"
形成共識? 目前的共識就是"不能廢除死刑"啊,明明就是{想廢除死刑},還說啥討論和形成共識,不如廢死團體擺明了就是要推動廢死,坦蕩一些。
這樣吧
為了讓大家的正義得以聲張 也為了證明我是真心反對死刑
約各時間地點 讓大家殺了我 我先立下遺書聲明原諒妳們 不希望妳們被判死刑 讓妳們可以享用納稅人的錢無憂無慮的在監獄裡生活 反正無期徒刑只要拚25年就出來了 不算什麼 人生有好幾各25年
我有台小DC 可以全程錄影
不過麻煩各位先把身份證掏出來錄影存證 不然你就享受不到在監獄濫用納稅人的錢這各福利
歡迎朱大到現場公証 或者我也可以配合在阿宅聚會用生命演出 有熱血貫徹理念的也不只朱大
我用我的生命證明我反對死刑 也請各位正義的網友用實踐證明在監獄濫用納稅人的錢是各位求之不得的福利 更證明支持死刑的決心
(Lucifer:要理性與寬容唷。)
如果死刑是投票出來的那就有問題了
但是死刑是經過法律審判出來的
從你超速被拍照到你殺人放火被法官判刑
都是有憑有據而且法律是所有人都該遵守的
至於歷史上戰爭以及政治鬥爭之流
你確定那44個受刑人殺的71個人
扯的上邊嗎?
如果施明德呂秀蓮當時真的怎麼了
這個世界會變的多不一樣
你能預測的出來?多啦A命有借道具給你?
為什麼施明德不自己跳出來說
"對啊對啊 不要亂來啊你們
那44個死刑犯不能處死啊"
因為根本沒有關係嘛!
人民只是想求的這輩子跟子孫的安心
扯到日耳曼人屠殺猶太人
到50年後的墓誌銘
呃 我是覺得白冰冰女士
10多年的堅持
才夠資格說什麼後悔不後悔
以為自己跟大家意見不同
拿一堆沒干係的例子
就可以跳出來說群眾是愚蠢的
唉呦威....
如果上帝要藉我的手,我願意成為殺生佛
就算最後要分我的屍,喝我的血.吃我的肉
我在此懇求你!把你的左手借給我,讓我有足夠的力量逞治那些惡人並保護那些需要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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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假的情操喔
明明就是要殺被關起來的人,然後說自己保護了家人,
怎麼都是這種偽君子哩?
要來這裡發言,不管是否廢死我們都歡迎(版主更是歡迎),因為這裡可不是什麼莫名其妙的公益法人網站!
但是如果看到不支持廢死你就火大,請你自己去開個支持廢死的版或者論壇,隨便!現在部落格很多!當然如果開版了請來這裡貼一下讓我們知道你的決心!
至於什麼以被殺證明之類犧牲自我的言論根本是胡言亂語,王清峰的言論已經讓人覺得很荒謬了,你們比她跟荒謬!我們最不高興的是身為政務官跟事務官竟然可以隨意決定法律的制定(逐步廢死政策)以及民意的方向(廢死是世界潮流)
以上所講都可以看出來這些人的傲慢!把我們老百姓當作白痴在耍!並不只是王清峰,廢死團體無孔不入的功力跟鴨子滑水的精神老實說比起讓教育部聞之色變的人本教育基金會還要厲害(人本追求改革的方雖然有爭議但是算光明磊落)
另外猶太人被屠殺並不是直接暴力處理,納粹真的非常厲害,他們不只是散播謠言製造動亂,還利用政治勢利去逼迫對手,另外最厲害的就是法律的變更,我想許多有好好唸書的法律系學生都知道最古老的德國刑事訴訟法在希特勒的主導之下整個變成一部比軍法還厲害的武器!
我們的政府官員跟公益團體其實也是用類似的手段在處理事情(鴨子滑水,把反對者譬喻成理盲,反正即使文件可以調閱,每天在開會,每天產生多少共識,多少文件,就算監察委員或者立委想要去檢視,就算被發覺也可說這只是個議題,說好聽叫做研討,說難聽叫做硬幹,反正總有理由矇混,這就是他們的心態)
請問一下法律是你制訂嗎?殺人者會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是你說了算嗎?你要為廢除死刑獻出生命,我樂觀其成。但請不要講一些自我感覺良好、卻不著邊際兼不理性的話。
還有請不要將廢除死刑與執行死刑混為一談。若某王前部長以個人立場支持廢死,甚至推動修法廢除死刑,但依舊依法執行國家人民所託付給他的責任,相信今天不會有這些風波出現。但今天他身為政務官,卻不盡應盡之職責,以私害公、公私不分,況且何時起行政權凌駕在司法權、甚至立法權之上了?
今天人民所要求他的只不過是『受民之託、忠民之事』,可從頭看到尾,我卻只覺得他沽名釣譽,忘記本分。
順便一提,我總覺得你哪不著邊際的提議,比較像加工自殺。而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各位請誠心的大聲說出:
"我才不要摸那裡,那麼髒!走開啦,要弄不會用你自己的左手!真的是一點都不尊重人,各何況人家在弄的時候是左撇子還是又撇子你也不分清楚"
那麼多網友質疑說如果廢死聯盟的人家人受害的互還會不會支持廢死 你不覺得荒謬
我願意提供自己的生命來證明這一點 你覺得我荒謬??
如果你覺得我很荒謬 那就跟我約各公開的時間地點吧
你我都可以證明彼此的決心
謝謝您的解釋 讓我沒機會寬恕大家
那也沒關係啦 七年不算多 假釋3年就出來了
想一想 只要呆三年就可以少一各反廢死刑的人耶
而且這三年都是用納稅人的錢耶 多開心阿
既然這麼淮算 多點人吧 1各砍我 1各嘞我 1各潑我汽油點火
(Lucifer:嘞你是什麼?在旁邊大叫嘞嘞嘞嘞嘞嘞嗎?他怎麼可以這麼不尊重人權!)
志無可申至少將來老死的時候可以教後代幫你刻在墓誌銘上面!請不用擔心
普世價值是什麼?人道?人權?廢除死刑?廢死團體或是人權律師為死刑犯發聲,為的是理念和理想宣揚實現,那把被害人家屬又置於何處?可曾注意他們和關心死刑犯一樣的關心?一樣的聲援?
這篇不是談對錯,被害人家屬要的是一個[公道],人世間老百姓要的也只是一個[公道],逝去的親人不會回來了,但我的公道請在人世間還給我.
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皆是讀書人
嘆..........
上面不是很多人嗆聲說要教訓費死聯盟的人嗎??
小的不才 願做第一各被教訓的
反正協助自殺罪也不是很重啦 關三年就放出來
那不然這樣好了 我去參加阿宅網聚 讓所有憤怒的阿宅一起展現他們的義氣跟決心
(Lucifer:喔對了,那個來吃春酒前要先把錢交了,還有要特別交代萬一抽獎抽到你禮物要給誰,免得讓我們很為難。還有可以不要打錯字嗎?)
非也非也,不是讀書人負心,是負心的讀書人多如牛毛,成群結黨,荒謬媚外(國際潮流?),罔顧民意阿!
死刑與否我沒有意見, 但我看到那個王清峰的嘴臉真的想吐. 現在她的行為叫瀆職! 跟那些用職權貪污的政客沒有兩樣. 用自己的職權來達成個人的利益, 真真小人. 應該把她送去當阿扁鄰居
如果一個人的觀點就可以改變法律的判決那還守什麼法啊. 就全部去賄絡她就好了嘛. 幹嘛還審啊
phew ~ 打中文很辛苦, 朱大如果可以用英文聊的話請用email連絡我. 謝啦
從殺人罪責條文的立法理由可以知道自殺者或者意圖自殺者在法律上都可以視為殺人者(許多不同的宗教對此也是部份贊同)
至於謀為同死的特殊情況,是因為考量到當事人的各方面狀況訂出來的!(而且是不是謀為同死法官跟檢方可是會去驗證的,並不是你說了算)
所以不要認為自殺就不是殺人者!切記!切記!
又沒有神經病,沒事去殺一個跟我無冤無仇的人幹嘛?
自己想死方法多的很
請不要拉別人當墊背的好嗎?
從來看人家以死明志都是自己下的手
沒見過還需要別人幫忙的
如果真的有人傻到去幫你
那我覺得他真是腦殘到可以去吃大便了
果然我溝通能力不好,想表達給他看的重點他不看,後面隨便附上的註釋,卻看的比本文還重。
我強調一下我的立場,我不鼓勵自殺,更反對殺人。你要為你的理想付出生命哪是你家的事,別拖別人下水,我查找法律條文只是想告訴你,你的發言根本毫無理性、不著邊際。
看來還是睡覺混日子去好了.....
雖然我還是無法理解,一個國家的內政關其他國家啥事?政務官或事務官為何可以不依法行政?行政權啥時比司法權或立法權高了?更無法理解執行死刑跟廢除死刑啥時劃上等號了?!
難道閣下也跟我一樣
在看網友與久利生公平的留言中感受到一股很熟悉的感覺......
大家拿著逗貓棒逗小貓玩XDDDDD!
每次看到小貓自我感覺良好又開心的樣子
我就覺得更開心啊XDDDDDD!
久利生公平先生~
我要幫你成立後援會啊!
先去街上隨意殺死幾個人
那然跟大家說「死刑犯的人權,比被你殺死的人的人權還來得重要」
接著再去請求被害家屬,原諒你的作為,看看每位家屬會不會像聖人一樣原諒你!
你還有權利能力,而被殺死的人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具民俗文化祭祀用的遺體
最後再聲請一下大法官釋憲,看看你的人權會不會比被害者的人權來的高貴!
大法官解釋憲法,等同憲法,這一招比效率比修憲、修法都來得快又有效!
趕快去賭一下看看憲法第七條和第十五條,會不會就這樣失效
順便把刑法廢掉,改成保安處分法,看看這個國家是人民會越來越守法,還是開始暴動?!
這就是人性的光輝,每個人都不應該受罰,因為大家都有良知,都有最後的人性光輝…
府院黨全到齊,卻對王請辭下台事件,全都維持低調態度。--久利上街頭,不知道他們會不會也繼續低調?
雖然國際媒體重視王清峰辭職的消息,但是推動廢除死刑的(國際特赦組織)沒有評論這件事。(國際特赦組織)首頁上的滾動新聞,看不到王清峰辭職消息。--久利支持廢死,不知道會不會是空話。
這句話並不是直接等於, 群眾想法一定是錯的, 所以, 群眾說什麼,只要對著幹, 就會是對的.
另外, 群眾走在一起, 並不一單單只是為了溫暖. 陳進興是一個人, 他的確是涼快了些.
每一件事, 都是不一定不一定的, 如果單論邏輯, 那麼, 那個邏輯, 須再細思.
以上, 是就理論理.
然而, 如果這是件主要在處理有關於人的事, 那麼, 鄭國子產的治國文章, 要列入基本參考.
其二, 就照前所提出的方式, 那麼, 就在被害者的墓碑上, 刻下主張廢死的人的名字, 以及其戶籍所在地, 讓後代子有機會找到您的後代子孫, 才有機會將您的豐功偉業提供給後代的史學家做為各項研究的參考資料.
不會鞭你不會鞭你的, 你的邏輯雖然有誤, 但是態度很認真, 並不會刻薄到令人發笑, 反過來說, 要尊敬你的認真態度, 不管你的主張是什麼.
不然這樣好了,朱大,我們就推你為代表把你送進法務部當部長,那44個你就簽了它。不然又來個和尚或尼姑的,那些人又要繼續過好日子了~
如果受刑人沒有財產 那就在獄中拼命工作 直到足以支付一天的生活費為止
即便要工作十六個小時才能賺到一天的飯錢 及 獄中工作人員的薪水
那才有資格來談廢除死刑 改成無期徒刑 而且永不釋放 永不假釋 永不減刑
工作十六個小時 很辛苦??? 損害人權???? 太殘忍???
要不要去路上看看有多少撿破爛的阿婆 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 也只能糊口而已
在外面的"不敢搶劫殺人"的平凡人們 全都是努力工作來維持生活的
他們在獄中 不是也應該這樣做嗎??
這樣才有機會杜絕"沒飯吃 就搶劫""不想工作 就搶⋯⋯劫殺人"
他們全都在拼拼看 就拼你抓不到⋯⋯
抓不到就是他賺到 抓到也是去吃一陣子免錢的牢飯而已啊~~~
我支持他們必須在裡面自己工作賺自己的生活費 還有獄中工作人員的薪水
如果國家都不能養我們這些平凡人 那國家更不能養他們 不論是任何罪都是~~
閣下可以考慮開個記者會
說明您願意以死明志來支援廢死
應該會紅~~~(廢死聯盟會很樂意幫您)
搞不好還可以上很多談話性節目來宣揚您的理念
這樣總是比莫名其妙掛掉好的多了
而且還可以領通告費來支援廢死聯盟的活動
一舉多得~~~多好啊~~~
但我堅絕反對不依法行政的官員
"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
全國的執法人員如果都學部長選擇性執法
你是全國人的部長
還是 44 個人的部長
為什麼奉公守法辛苦工作的老百姓,
要繳稅養那些傷害他人性命的重大罪犯?
有本事有膽量犯罪,
那就該有本事賺自己的三餐.
死刑犯有那些假清高的偽道人士關懷,
那誰來維護善良百姓的生命安全與社會正義?
古有不教而殺之論,求君立言而行;今有不教不殺不為,欺民假仁假義。
古有汪精衛傻聯日,聯外力求和平;今有公僕聯外治國,行政強姦立法。
古有嬴政治法從嚴,人民以吏為師;今有官官逐步廢死,潮流媚外為王。
古有部長談六三三,點明總統放屁;今有大書理性寬容,暗諷民心理盲。
東扯西扯得如果不太理解意思,沒關係
很簡單
左邊的,古代人,也許身分尷尬,卻坦蕩蕩
右邊的,現代人,強調依法行政,卻假嘻嘻
坦白說要廢除死刑我不是不贊成!!但是
我覺得要有一個更良好的配套措施,我覺得可以用別的刑罰來代替,像是新加坡的鞭刑(還要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或是東漢時期的宮刑,畢竟有的時候這些刑罰,不單單只是要受犯罪的人為他的行為負責,更重要的是提醒世人千萬別犯罪,否則犯了罪之後無期徒刑,然後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接著來個提前假釋,之後再放出來犯了案,又開始被拘捕,然後關回去來個永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難道這樣這個社會會好??
關到死只會讓犯人、被害者家屬的時間耗在那、人生停在那邊無法前進
關到死,罪犯的人生就這樣耗在那邊、社會浪費資源養他們、被害者家屬不滿,這樣大家都痛苦有什麼意義
犯人早點投胎、社會有公理、被害者與其家屬也算是討了個公道,這樣皆大歡喜不好嗎
讓罪犯早點到地獄去贖罪、洗清罪過,早點重新投胎,這樣不是很好嗎
真要是為犯人好,就應該早點斃了他們,讓他們早點開始新的人生
真不懂這麼簡單的道哩,為什麼那些廢死的人會無法理解
而且阿,那些犯人被社會大眾養,犯人是相對的欠下眾生債,被養的越久欠的越多
殺人的業報已經夠他們在地獄受了,現在再加上這個眾生債,在地獄待的時間更久,更晚投胎
那些廢死的團體是要幫死刑犯,還是要害他們.....
虧那個王清峰是學佛的,間接幫死刑犯造業,學佛學到幫人變害人,真的是.....
哪天那些死刑犯下了地獄,害人不淺的王清峰保證會跟著他們下地獄的
不信的話哪天大家閻王殿見,一起來見真章
我必須雙手高舉的跟你說
你他媽的真的太棒了
加油啊
希望日本4000人上法院聲援木村洋的盛景
有機會在台灣重現
支持這版特有名的久利生公平 同場演出 也+1
每次看久利生發言被電 真是一大樂事
真的是 不能沒有你 喲....
還有 宅心人厚 這個偽裁判 每場都會出現
簡直跟吉祥"誤" 沒兩樣啊
朱大辛苦了
2位臨演也辛苦了
記得領完車馬費再走喔
今天一大早就笑了
開心 ^^
另外,不考慮主客觀條件,單純用國際潮流或國際壓力,無法服人。法國用他們的理想要求台灣,但他們卻不能用同樣的理想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他們的政府卻支持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威脅以武力統一台灣。這不是很諷刺嗎?死刑制度和戰爭,哪個比較野蠻?哪個比較不尊重生命?
不過昨天看了公視的有話好說,聽完了陸爸比較完整的說法...
更堅定了我廢除死刑的觀點了。
不過,廢死和這四十四名死刑執行是兩回事,廢死也有漫長的觀念與被害人保護制度及新刑罰制度配套的併行思考,政府端的出甚麼內容,我等著看哩。
我很好奇的是 台灣有沒有自信的說 西方人權觀念與司法制度不全然適用於台灣社會
怕的是想學又學不像 想做也做不好 老是半調子 就像王女士講的 這是國際的笑柄
可笑之處不是他不簽署執行死刑下台 而是台灣的政府不敢也無意執行自己的法律 也顯示對於不合時宜法律修訂的無能怠惰
哲學層面的問題 論之足以 無須以身殉道啊
這麼不重視生命的價值 是站在什麼立場跟別人討論廢除死刑呢
所以他在當部長前 早就決定不簽死刑了??
再來又不是要他殺人 開槍的應該是有專門人員
判刑的是法官也不是她
真的法律體系有瑕疵 也不會是她的錯
如果她覺得有審理問題 真的可以提出來啊
可是完全說 不想簽名執行 就是像前面網友說的瀆職嘛
大家沒要你殺人 王前部長 大家只是要你依法執行公務權
這當中有一個盲點是, 忽略了某一個區域內的集體潛意識, 對當地民心的影響.
如果來自一個完全不同民族的法律, 都能全部移植到台灣來, 那麼, 台灣不該立法的最少有一樣是: 父母不能控告子女遺棄, 因為多數的老外地區, 並沒有這樣的法律與風俗.
想想, 就連美國是同一個國家, 也不是所有的州, 都採用同樣的法律條款.
已經定讞的死刑未能執行,是違法; 至於廢死, 則是另一件事, 這裡的網友不是不知道, 只是本來這裡就不是設定為一個辯論的場地, 跟您一樣, 大家發抒己見.
理是理, 事是事, 天上的雲落下地, 看起來是水. 所有的事物在移植進來的時候, 都要修正一下, 特別是像這種橫的移植, 潛在的問題最多, 有時看不太清楚.
至於王小姐講的: 她不想殺人. 從這句話就可以看出來, 她忘記了簽字同意執行死刑的那個身份, 已經不是王小姐的個人身份, 而是一個被社會組織, 同意推舉出來的"部長", 這個不能分辨個人與身份的背後, 其實是因為太過自我的緣故.
要推廢死不是不行, 可以另開一個部落格, 格, 像朱大一樣, 現出自己的本尊以及照片等個人資訊, 那多少會使人傾向於相信, 發言者本身願意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褒與貶, 都一肩接起.
最少, 我會去點您的網頁, 雖不回文也增加了您的點閱率, 算是對您的善意回應.
可是等一下他一定又會裝作若無其事的出來科科科又一邊吸豆漿(久利生好色喔~~討厭~~XD
我賭他還會出現+1
針對一個議題,一方提出一個質疑,另一方提出數據論證。這是很合理的事情,不訴諸數據論證只一昧高舉人權強調信仰,才是容易被攻擊的點(事實上攻擊這個點的人,跟強調這個點的人,都是不同面向的煽情,正方說自己堅持普世價值,說對方仇恨蒙蔽。反方說自己是草根的同理心,對方是假道學、事不關己的道貌岸然)。並不是廢死團體很愛舉國外的研究數據,不然要舉哪裡的研究數據呢?
您提到一個重點,「來自一個完全不同民族的法律, 怎能完全移植到台灣來?」某一個區域內的集體潛意識, 對當地民心的影響,簡單說就是我們獨特的民族特性。
沒有錯,這確實是重點。
這也是存死、廢死應該聚焦的論證核心。
廢死,從來不是如字面上這麼簡單。
死刑的存廢有好幾個層次的面相需要討論。
死刑有沒有可能誤判─司法的進化論
死刑與其他刑罰的差異─逆轉性
刑罰隱含的意義─應報與教育
死刑對於犯罪率的遏止關聯性
死刑與被害者家屬保護與協助的關聯性
廢死與其相關法制面的修正,更是一個龐大需要更多關切投入的議題。
回到目前已定讞的死刑。
這些死刑是定讞在相關現行法律,被害者在受害之同時,國家因有其法律,被害人家屬因而有此期望,所以我們是應該執行死刑的。
也正因如此,國家在面對目前正在審理,未來可能定讞的死刑之前,不應該有任何灰色地帶。應該更積極的面對處理這個問題。究竟終極刑罰要何去何從,國家不能如之前完全不觸碰,等到民怨爆發了才逼退一個法務部長,讓沸騰的鍋子只稍冷靜一下,那之後呢?
另外,很多人說,法務部長這個位階,就是要負責簽署死刑,不能幹的話,就下台之類云云。
單獨說這句話的人,簡直是放屁!
從小,我們教導孩子,對於現在你所認為的不公不義,記在心裡,總有一天,憑著你的努力,到了那個位子,記得把你所謂的不公不義改變過來!
從小,我們教導孩子,看清楚世界,選擇出你認為的正義,不用管別人說甚麼,就去做吧!
這些批評的人卻說,你在那個位子就是要負責簽死刑名單。你沒有改變的自由意志與權力!
我聽你們再放甚麼兩套標準的屁!
王清峰所認為的正義,我們可以批判!我們可以不認同!我們可以罵她!但說「這個位子就是要負起簽名責任,不簽不要幹」的說法,我沒辦法對我的孩子這樣交代。
我寧願批評王清峰幹了這麼久部長以來,廢死的立場這麼鮮明的她,竟然沒有任何具體廢死後的相關政策與配套、問卷調查等積極作為出爐,簡直擺爛!也不會用上面這個理由來指責!
(Lucifer:你的孩子會學到:這個職務的權責就算違背我的信仰,反正我還是可以不擇手段昧著良心宣誓就職,因為我覺得我高人一等,所以我就有資格將它人踐踏腳底。你教自己小孩沒關係,請你不要污染別人的小孩。難怪我瞧不起很多老師。)
你的分身又忘記吃藥了: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472174.shtml
快帶他回家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法務部長可以就刑案的疑點提出異議,
然後發回更審。
但是!
已定讞的死刑不能不做任何裁示,
擺在桌上不管。
"這個位子就是要負起簽名責任,不簽不要幹"
當他不管的時候,
就跟去當自願役軍人一個月領三萬多以上,
卻說自己不想打仗更不想殺人一樣荒繆。
她是運用法律漏洞,行使行政命令擱置。
要批評的是,她對於自己所服膺的理念卻沒有積極作為去改變。
另外,我不是替她說話,我很討厭她,只是就事論事而以。
對於廢死團體的作為我感到很不解。
你們要推動廢死嗎?
當律師或是當法律相關人員有什麼用?
倒不如當監獄的教誨師
或是老師
還是教育部官員都還比較好咧。
現在人們反對廢死的原因看看那44個死刑犯
就知道了,
你們該做的事是教化,讓事實說服大眾。
讓他們了解死刑沒有必要存在。
而不是激怒一般民眾,
引起他們的恐慌。
也不是讓社會大眾
看到你們在受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
說什麼要原諒加害者啦,
等等的話語。
這樣對你們推動廢死會造成很大的阻力。
舉個例子來說,
你們有誰有膽子
在猶太人集中營的倖存者面前說
要他們原諒納粹?
能夠說服那些人,
你們推動廢死也離成功不遠了。
法務部長這個職位
是一個執法機關,或所謂的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換言之,法務部長並不是立法者
無論有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
法務部長不應該僅以自己的信念,把現行法律制度明定的刑罰束之高閣
因為現行法律沒有賦予法務部長這種權力
要改變現行法律制度?要廢死?
去選立委才是正解
────────────
權力分立,互相制衡
就是為了防止掌權者因為自己個人的信念,恣意妄為,也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最後保障
今天若是容許法務部長無視現行法律制度恣意妄為
試問將來國家又怎能要求其他人守法?
只要理由正當,一切都可以原諒?
問題是今天連廢死這個主張,到底正不正當都非常有爭議
更何況之後法務部長公開宣示無視國家現行法律的行為?
────────────
對國家的無情,才是偉大人民的象徵
不適任的政務官,下台一鞠躬只是剛好而已
個人對這段話有點意見
這個拿來套到一個官員身上不太合吧?
假設法務部長(公務人員)以自身權力
去壓制一個已存在法律的執行
這能不能算是瀆職?
就算沒有這條法律來審判
人民還是會這樣想吧,而且這算不算濫用權力?
當然每個人的正義都不一樣
但這能不能解釋為
為了自己的正義,漠視國家法律?
而且還是一個領國家薪水的官員
感覺他是不想做了才會公開宣示不執行死刑吧
你說到重點了,
她身為人權律師,身為法務部長,
鑽"法律漏洞"?
如果她光明正大的要求釋憲,
或是在案子中挑毛病發回更審,
我相信大家不會有意見。
因為,那些犯人不是良心犯,
不是為了人民的正當利益而入獄的,
而我說的不會有意見的那些行為,
還在法務部長的職權內,
她做了不會有人有話講。
頂多說她太過小心。
但是,
身為人權律師,
身為法務部長,
身為政府官員,
正面公然挑戰國法?
他似乎忘了,人權由法律保障,
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因身分立場而有所改變,
不管是加害人或是被害人都有相同的人權。
挑戰法律,
公然鑽法律漏洞,
在受害者的傷口上灑鹽。
她,在毀滅自身信仰的基礎。
選上立委,和擔任法務部長,誰能最有效的立刻阻止死刑,當然選漏洞多好鑽的法務部長呀!
你說這樣違法嗎?
苗栗古窯被拆除時,文化局在沒有積極作為時,他們只說,一切已經依法行政。
沒違法耶?
電影不能沒有你裡頭那對父子被迫分離的個案,社會局的判斷處置有違法嗎?
也沒違法。
我們所站的立場是,她有違背法律精神!但有沒有有違法?她身為法務部長不會笨到去違法行事。
馬英九最喜歡說依法行政,這句話說了根本沒說。
如果是依立法精神,一大堆事情,政府通通帶頭違法。要說解釋法令,所有事情件件都有憑有據。
今天站在王清峰的立場,她這樣做完全可以遂其心志,也站的住腳,不然監察院早就彈劾了!
但是今天站在我們的立場是,你不應該違反立法精神阻卻死刑是其一!
你不應該阻卻死刑卻又對未來新體制的形成與凝聚共識毫無建樹是其二。
所以我們教導孩子世界上的知識、道德只是用來建立你自己內心的價值觀的資糧。你終究要消化吸收選擇後決定出自己的一條信念與信仰。
but~
這句話只適用到你18歲,萬一你以後要結婚要當國王,對方的爸媽要求多少聘金你就趕快去賺,那個位子該簽哪些文件,你就要用力去簽,別想太多。因為那個位子就是這樣?
舉的例如果不好很抱歉,但大概想表達的意思是這樣...
挑戰法律跟違背法律是兩回事,
要阻止死刑的話,當法務部長是下策。
有一句話叫飲鴆止渴,看看王部長就知道了。
因為你們要說服大部分的人,
還要讓凶殘的暴力犯罪減少,
以及制止冤獄。
立法委員,教育人員,律師還有父母,
以上這幾種人是你們比較需要的。
用粗暴的方法制止死刑會引發嚴重反撲的。
王部長三天就毀掉廢死團體多年努力,
不得不贊同一句話,
「愚蠢的同伴比強大的敵手還讓人討厭」
不會的,拜朱大、王清峰、以及一干熱心朋友的討論,這個話題的討論不是更澎湃而且面相豐富了嗎...
朱大一直認為民主非民粹,只要夠多人討論,真正的晶花終究會淬煉出來不是嗎?
我們不講王清峰那個昨日黃花了。
回過頭來說,或許廢除死刑會如前面某個網友講的,根本不適合我們這個東方國情。(東方是死刑執行最多的國家分布地呀)
但不討論怎麼知道呢?
或許我們這些廢死的立場真的在主流民意中是脫軌,不符期待的,
但沒有充分論述怎麼知道呢?
或許我們真的少了被害人家屬的同理心,自以為夠理性能寬容諒解,但不試試看怎麼說服自己呢?
不好意思,我就想這樣堅持。當然我也會不停的思考反省。
但昨天的民調也顯示,如果廢除死刑後有更完善的替代方案時,有六成四民眾贊成廢除死刑呢!
其實大家都知道那幾個出書還老是強調自己的悲天憫人的(尤其是那個什麼鳥不拉嘰的爛留美博士)竟然把之前廢死團體跟前法務部長的歪理,加加減減貼一貼,就可以寫一篇文章,內容還牛頭不對馬嘴!
美國不只一個洲,並不是通通贊同死刑,這個似是而非的說法大家都已經罵很久了
二次大戰的原罪是野心家利用戰爭與政治去踐踏法律,什麼時候變成法律暴力化
還有人活得好好的不要假惺惺裝什麼虛擬被害人!
被害人家屬如果願意原諒我們當然理解,你原諒個屁阿!七老八十了還要出來胡言亂語!你那篇爛文章說得好像不廢死就是不寬恕!(罵人罵得漂亮很厲害是不是?)
拜託把出書當本業的學者如果賣得是本科的東西我們還會尊重你的專業哦!我知道你很久沒有進修了,因為忙著寫書嘛!平常看你喇賽沒罵你就算敬老,給你面子,自己專功什麼就乖乖蹲在你位子上!
如果廢死團體是無孔不入,前部長是行政強姦司法(立法)至少他們還算是有理想。致於寫文章賣錢還胡亂剪貼明明就是用高學歷強姦人民思想!學生剪貼寫報告還會含蓄一下!你不是老師嗎,怎麼對得起你自己該有的社會標準!
王清峰女士擔任法務部長時有無違法?
不是我說了算,不是宅心人厚您說了算,更不是法務部長他自己說了算
目前監察院已經有動作要進行調查
但事實上呢?
王清峰女士真的沒有違法?
我國現行刑法第127條,第1項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61條
無論怎麼解釋,就是具有此種職權之公務員
那為何沒有檢察官對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發動偵查,更甚者,提起公訴?
很簡單,體制問題
全國各地每一位法官、檢察官,都是從隸屬於法務部底下的一個機關:「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
試問多少學生有這個道德勇氣,去給自己的校長難看?
再者,法務部的其中一個職權「督導全國檢察業務」
有哪個檢察官會大膽到去找上司的麻煩?
─────────
「違法行為」跟「不當行為」
法務部長身為司法行政最高首長,要求應該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