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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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43797 views)

台北市的228公園外面有一家叫做公園號的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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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從它面前的公園還叫做新公園的時候就出現了。很早很早的時候,一袋酸梅湯一塊錢。

小的時候我經常跟媽媽去那附近的東方出版社,家裡小的時候沒有很多錢,所以我們去東方出版社的時候通常只能夠坐在地上一直看免費的書和吹冷氣,我媽就會坐在旁邊等著我看到心滿意足再回家。

然後在那旁邊有一家小小的店面是第三波的店面,當時是專賣電腦相關產品、圖書,但是也有賣遊戲磁片。那時才國小五年級的我,經常站在遊戲櫃前面發著呆,握著只有三百元的零用錢,思考自己到底是要買一片九十元的單面磁片遊戲買三片還是要買一片一百五十元的雙面磁片遊戲?

但不管怎麼思考,最後零用錢總是不夠,我也總是要買亞森羅蘋回家看,天真的以為自己有一天會變得很有錢,可以隨便買全套的亞森羅蘋回家。而我買回家的遊戲磁片,不管是單面還是雙面的遊戲,總是比不上我站在遊戲櫃前面的那三十分鐘,腦內不停幻想出來的遊戲畫面,所以下個月我又會準時報到站在遊戲櫃前面開始不停的幻想。

這其中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如果我當天表現不錯,或者我手上有額外剩下來的零用錢,我總是會跟媽媽一起去買一袋酸酸甜甜的酸梅湯。酸梅湯有著烏梅和中藥材的味道,我從來不知道這要用烏梅、山楂、甘草、桂花燉煮十小時才能完成,我也不知道裡面加了一點點蘇打,所以喝起來有一些汽水的感覺。然後因為袋子不大,所以如果放了太多冰塊會喝不到什麼酸梅湯。

這家店位在衡陽路二號,年紀還比我大六歲以上。

然後日子飛快的流逝。

一袋從十元變成十五元,然後變成杯裝的。然後一杯變成二十元,變成二十五元。原先感覺好大份量的酸梅湯慢慢感覺不夠喝了。

我上了高中,上了大學,當了兵,出了社會工作,結了婚,生了小孩。

但這家店依舊在公園的門口,數十年如一日的賣著酸梅湯。

最近我經常去附近開會,我老婆意外的也跟我一樣喜歡喝那裡的酸梅湯。所以我每次經過只要記起來,就會去買個三大瓶回家孝敬老婆。

今天,我同樣也去買酸梅湯的時候。店裡面站了一位老先生。

他看到我,臉上露出認識我的表情,「我在電視上看過你啊!」

「你說的很有道理,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專家學者都是在溫室裡的花朵,不瞭解一般民眾真正的想法。」

「送你一瓶酸梅湯,你要繼續多提出意見啊!」

老闆謝謝你,我被你這一瓶一百塊的酸梅湯給收買了。

你的委託我確實收到了。


(買了三瓶老闆送一瓶)

雖然你穿著汗衫和防水的雨鞋,跟那些道貌岸然,穿著西裝大聲疾呼廢死的教授比起來似乎沒有那麼上相。

同樣的,上週在長安西路上開著卡車和三個人擠在車上嚼著檳榔的大叔稱讚我上電視說的很好,你的委託我也收到了。

同樣的,今天白天在敦化南路星巴克門口熱情跟我握手的大叔,你的委託我也收到了。

雖然你們不是法律系教授、你們不是中研院研究員、你們不是收費昂貴的律師、你們不是什麼國際樂團的主唱,你們不是什麼教育界的偉人和先知。

你們就算站在我身邊我也不會認識你們。

但你們對我的誇獎,讓我覺得很驕傲,我寧願站在你這邊喝著酸梅湯,也不願意站在另外那群衣著光鮮的人身邊呼喊著人權和國際趨勢。

雖然我三月二十七號辦的活動欠下的三十萬到今天才賺到足夠的錢還清。

雖然我們也沒有錢從其他國家邀請什麼好幾個人來批評其他國家的政策和其他的受害者家屬的價值觀。

但我們有我們的方法。

酸梅湯便宜不起眼,卻讓人覺得幸福。

我們每個人單獨在一起雖然不起眼,但我們有我們守護信念的方法。

謝謝你和其他的大叔(為什麼都是大叔?),和那一瓶我這輩子第一次被人請的好喝酸梅湯。

Lucifer


(親吻著大叔送的酸梅湯的朱小胖)

朱學恆在本文中接受了公園號酸梅湯員工兩瓶各價值一百元的酸梅湯的餽贈。

總值新台幣兩百元。

大叔的誇獎:無價。

朱小胖親吻酸梅湯純為感謝他爸爸撫養他長大的辛苦,並無為酸梅湯代言之意圖,因此並無承擔代言人風險之義務。

補充:本文刊出後收到一封讀者來信,在此希望各位替這位鄉民加油。

加油啊!終有一天...會換成我們替自己的兒女買酸梅湯的...

朱先生您好:
我是一位跟您年紀相仿的鄉民(應該吧...我67的),星期六晚上 我照例去看了您的網誌
發現了[酸梅湯的滋味]這篇文章。

我看完之後,在螢幕前面哭了很久!

我要說聲謝謝您...雖然你我素昧平生!

我很小的時候,每次跟著父親回台北省親,父親都會帶我去一個公園旁,買了一杯酸梅湯給我喝
我就這樣一路在火車上喝著父親買給我的酸梅湯,然後滿足地睡到員林。
只是當時年記尚小的我,一直不知道這間店在哪?
長大後父親一直希望我能完成他當年的遺憾:為了家庭而放棄攻讀台師大的博士學位!
所以我攻讀了台灣大學的博士學位,而兄長也攻讀了成功大學的電機博士。
只是這段兒時的記憶,隨著台大忙碌的生活,逐漸被淡忘

在前年(2007)的暑假,當哥哥前往美國參加研討會,進行論文投稿簡報的那天下午,
父親出了非常嚴重的車禍,變成了植物人。
這三年,我每每想起許多與父親相處的時光與回憶,總是不禁掉下男兒淚!
唯獨這個酸梅湯的記憶,一直無法如願!

星期天下午,我站在公園號面前,喝著記憶中的味道
只希望父親有一天可以醒過來,再買一杯給我喝!

感謝您看完我的情緒性文字,
最後還是要再謝謝您的文章,讓我可以找回與父親僅存的一點牽絆!
謝謝


鄉民 OOO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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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G(2010-07-03 00:07:49)
YA~~~~~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不中藥(2010-07-03 00:10:48)
........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朱厚宅(2010-07-03 00:17:22)
要你多提出意見不是要你廣告酸梅湯吧?


[那家喝過一次,真的道地]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ninny(2010-07-03 00:17:33)
這種大熱天喝酸梅湯真好.......囧"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XD~(2010-07-03 00:18:38)
cool~~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Juan(2010-07-03 00:21:14)
小學時校內書展必買的就是亞森羅蘋
和怪人二十面相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SHI(2010-07-03 00:25:16)
執行後的結果
能確實傳遞出去,同時受到肯定
算是最高興也不過了
重點是
免費的食物也很誘人...(口水)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強人鐵忠(2010-07-03 00:25:58)
真實~就是無價的瑰寶

因為我們認為受害者需要被關懷

所以我們挺身而出

因為我們認為這國家還有公平與正義

所以我們挺身而出

不用光鮮亮麗

不用冠冕堂皇

這就是我們的本心

這就是真實的人性!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曾小勝(2010-07-03 01:10:57)
327活動結束後最後在工作區分送多的物品時,我有拿到一瓶好喝的酸梅湯
印象中瓶身就是長這樣耶! 原來這個酸梅湯這麼有歷史~下次再去買!!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DerShin(2010-07-03 01:30:20)
朱小胖好可愛。
你爸爸正在為你未來要生活的世界非常努力著。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格林(2010-07-03 01:34:40)
今天去台北有去喝這家酸梅湯真的很消暑~後來發現這邊離我補研究所的地方還蠻近的(靠近總統府)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HULK(2010-07-03 02:01:49)

想當年我也常去東方出版社,不過還沒喝過酸梅湯....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沉沒(2010-07-03 03:11:07)
話說這篇看似廣告文~
但在在我眼裡看來~
只有人與人最單純的交流與互相打氣~
朱大~加油~
臺灣~加油~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min(2010-07-03 03:40:52)
朱小胖超可愛~~~

小胖要加油喔!酸梅湯多喝一些!
長大後不要學一些道貌岸然的壞傢伙:滿口仁義道德、盡做喪盡天良!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夏夜(2010-07-05 14:40:54)
能夠滿口仁義道德, 作事喪盡天良兩件事
相容在同一個平台內而不當機, 其實還蠻困難的耶= =?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ghostfire(2010-07-03 06:27:44)
很酸的意味XDXD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sovereignty(2010-07-03 06:43:51)
贊同,要和人民站在同一邊。勿忘初衷。這篇廣告文寫的好。3/27的活動辛苦了,為台灣人權付出是值得的。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賀(2010-07-03 07:37:23)
我一直很欣賞朱大的為人處事,就是因為做得是對的事情,陌生人才會這樣給正面的肯定^^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宅心人厚(2010-07-03 08:15:05)
可惡的廣告文!
"原先感覺好大份量的酸梅湯慢慢感覺不夠喝了。"
這是關鍵字,朱大體型嚴重變形的重要契機!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清湯(2010-07-06 06:10:20)
你也是看亞森羅蘋長大的厚!

我覺得福爾摩斯好像比較沒那麼囉唆.

不過, 兩部我都很愛看.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Garfield(2010-07-03 08:53:12)
朱大
我也是穿著拖鞋與背心的小老百姓,但並不想換成西裝革履的模樣。加油!!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XXX(2010-07-03 09:08:59)
今天沒有大圖正妹!!!!

最後一段有諷刺意味,不過還是有廣告效果耶>.<

我現在就去買來喝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朱(2010-07-03 09:30:01)
廢死 和 酸梅湯 竟然可以聯結 強ㄌ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Jiga宏(2010-07-03 10:57:29)
朱小胖的可愛跟大圖正妹

只能二選一(嗎)......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Hiro(2010-07-03 10:58:13)
朱大做的好
感謝你長期為樸實善良,默默耕耘的台灣老百姓發聲
雖然我們沒有那些人權專家的好口才,開口閉口都是台灣要與國際接軌
雖然我們沒有強大的媒體資源,以及必要時聲淚俱下的奧斯卡演技
老百姓只希望台灣不要失去公平與正義!!
只希望法律能保護人民,不要讓人民活在犯罪恐懼中,受害家屬能安枕入眠

常看朱大上政論節目在政客名嘴環伺中間
一集往往只分配到一兩分鐘的時間發言
但朱大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直指民心的肺腑之言
表述雖精簡卻清清楚楚,不說廢話也沒有模擬兩可
就連沒唸過書的阿公阿嬤都能聽的明明白白
我相信朱大絕對是做足功課,甚至把稿子寫好私下練習了許久才能短時間
講的這麼淺顯又流暢吧。
相形之下那些名嘴真的是來賣弄口才的,東扯西扯連我都不知道他在講什麼
說真的討論的重點在朱大發言的兩分鐘內就全部講完了阿!!
民眾擔心的問題朱大明明就講的清清楚楚,卻被後來的名嘴發言岔開忽視掉了
而且似乎沒有想深入討論的跡象,讓我不禁懷疑他們是外國人或是腦袋有洞?

感謝朱大願意犧牲與家人相聚的時間為台灣人民發聲
發言雖短卻贏得無數人心中的掌聲!!
朱小胖以及下一代的台灣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LULU(2010-07-03 11:11:12)
好熱!!!
我也好想喝酸梅湯!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盜賊(2010-07-03 12:03:53)
這酸梅湯的顏色看起來超棒的@@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i (2010-07-03 13:33:46)
題外話

...為什麼 送的酸梅汁份量比較少嗎?

跟其他平比起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Ispeak(2010-07-03 15:15:25)
我爸說他以前常喝 喝喝喝 喝到肚子痛= =|||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767(2010-07-03 16:28:06)
德不孤... 必有酸梅湯...XDD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五花馬(2010-07-03 18:10:29)
我們家旁邊的"五花馬"水餃
每次外帶都要等好久
但是有免費的"酸梅湯"可以喝
勉強湊合一下主題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ninny(2010-07-03 18:38:48)
東湖那家嗎?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宅心人厚(2010-07-03 18:23:5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3/17/28l50.html
余母臨終遺言「希望不要再有孩子一出門,就找不到回家的路」。
去年我們還曾一起關心過這件事情...(淚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哎呀~討厭!!(2010-07-03 19:27:47)
一瓶100塊的酸梅湯+阿杯的誇獎=無盡的力量
朱大加油啊!!
絕對不能讓死刑廢除!!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Nerva(2010-07-03 20:34:40)
廢不廢很難決定嗎?針對重大死刑犯,出獄後再犯的機會有多大?
關在牢裡的費用誰出?殺人就可以吃免錢的嗎?這世界很多病人老人小孩弱勢團體需要幫助,很多的環保問題需要關注,為什麼要去保護最不值得保護的一群?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apple(2010-07-03 20:56:37)
前面文章有著復古懷念的fu!!
朱小胖好可愛!!
他一定知道朱大為他所做的事情!~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Jellicle(2010-07-03 21:35:50)
說到牢裡的費用
我也不想讓其他被判徒刑的人吃免錢。
那些人比死刑犯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養他們的錢可以幫助更多更多病人老人小孩弱勢團體,
也可以關注更多更多更多的環保問題...

犯了罪被關了還要吃免錢耶!怎麼可以讓他們這麼做!!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皓呆(2010-07-03 21:53:33)
大熱天喝酸梅湯不錯
以前新訓時長官怕我們天氣熱中暑
每天都有酸梅湯, 但都是熱的.....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卜仔(2010-07-03 22:05:13)
朱大,辛苦你了。跟政論名部落客同台。.....(無言)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V(2010-07-03 22:51:35)
新竹那位被飆車族毆打致死的工程師的母親今天(?)過世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admin(2010-07-04 09:09:31)
維護完畢測試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范(2010-07-04 13:18:55)
朱小胖好可愛+1
母親的遺傳因子壓過朱豪宅了呀

話說
死刑這件事情
我一直覺得
做了就要接受
不管什麼理由
而那些一直叫著廢死刑的
什麼時候可以讓我看到一個完備的計畫來替代死刑
而不再是狂叫著要廢死刑、廢死刑....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Juin(2010-07-04 20:11:15)
記得那時候是一袋一袋用橡皮筋綁起來的酸梅湯~ 東方出版社那時候都擺亞森羅蘋跟福爾摩斯系列(比較後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SD(2010-07-05 13:06:43)
經過這棟老建築,都會多看一眼
可惜已經部份剝落,希望能有經費,讓它修復~~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流(2010-07-05 15:28:23)
我看到那位同學的來文也哭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kira(2010-07-05 18:11:41)
我昨天才看完木村洋 孤高的奮鬥
加油 願朱大繼續奮鬥
鄉民的支持 無價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每經過必喝(2010-07-06 03:43:35)
火車站那一帶真的有很多人共通的回憶....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每經過必喝(2010-07-06 03:46:58)
還有別空腹喝,很開胃的= =,空腹喝了反而不舒服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犬神家1族(2010-07-06 09:44:31)
酸梅湯
GOOD
若是有正妹圖
BETTER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Alice(2010-07-06 12:17:48)
我小時候也很愛看亞森.羅蘋呢~~(懷念..)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22K(2010-07-06 13:03:01)
政府官方行政院陸委會成立的單位,《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公布要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研究生,在這項「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中,不只補助機票費用,還要給中國來的研究生一個月生活費三萬元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8335&ctNode=6431&mp=103

現在台灣的畢業生的月薪才只有22K,但是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9年11月16日 陸文字第0980023570號函核定通過的這項補助中, 補助經費項目如下列:



宅神有什麼看法嗎?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過(2010-07-06 15:11:26)
廢死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忽然覺得廢死刑和堅持侵入性醫療延壽有一點點的共通點
(當然絕大多數是不同的)
兩者都把生命的可能性無限上綱了
但無法原諒的犯罪與無法逆轉的疾病在現實中都是無法根絕的
無法逆轉的疾病需要的是臨終的尊嚴
無法原諒的犯罪需要的是公正的審判(至少是符合當代的公正)
而不是無限上綱的給與機會

主張原諒加害者和主張廢死刑基本上是不同的事情
人可以選擇原諒讓自己解脫
而廢死刑卻可能讓改過自新的機會變得廉價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過(2010-07-06 15:30:59)
其實自己有刻意不去看廢不廢死刑的消息
之前看到支持廢死刑的人批評其他人不人道不文明道貌岸然的模樣
又看到白冰冰嘴上說已經放下仇恨但仇恨卻還是不停的從言語中宣洩的態度
然後網路上的言論雖然幾乎一面倒向否對廢死刑
但絕大多數都充滿了情緒化的字眼,絕大多數都是發洩情緒的叫囂
像是劍拔弩張的刺蝟,急著攻擊任何和自己意見不合的人
被害人及其家屬心中有仇恨是正常的是可以被諒解的
但不能所有人都情緒化的要執行報復性死刑
我反對廢死刑,但我並不贊成情緒化報復性的執行死刑
留言標題: 事實是
留言者: 聽眾之一(2010-07-06 15:16:36)
我去參加了那場座談會
與會的所有人
美國的謀殺案受害者遺族與廢死聯盟的人
都沒有「批評其他國家的政策和其他的受害者家屬的價值觀」
他們只是說出自己的心路歷程和個人的價值觀
請尊重言論自由
不要一再抹黑、打壓異己了

那裡的氣氛是祥和、寧靜的
那裡的人心是柔軟而充滿力量的

支持死刑的人真的最關心謀殺案受害者和遺族的心情嗎?
如果真的在乎他們的感受
怎麼會選擇抹黑他們的手段來支持自己的論點呢?
這一點值得大家好好想一想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6 15:26:03)
這一點妳去看一下
陸正爸爸的感想吧
怎們會有人說受害者家屬是惡魔,他不原諒那些殺他兒子的人將來上帝會審判你,你將會下地獄。
張雅玲的姊姊(沒錯王鴻偉案的受害人家屬)
進法庭的時候也不斷受到廢死聯盟或相關的人權團體干擾,一直要求他們放下放下。
還有很多我們所知道所看到的都與你體驗到的不同,我們該怎樣想,消毒、慈善、偽善?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支持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得到他們所想要與需要的正義,我只知道他們悲憫著苦苦哀求著上蒼,能夠給予一絲絲公平的審判,不至於走到人生末路的時刻,含恨而歸。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宅心人厚(2010-07-06 15:41:30)
讓我們尊重差異,
允許有不同的聲音吧!

台灣的司法發展的很快,哲學本體的思考有時候還跟不上,
也許整個過程和思維都還太粗糙也是原因,

通常在關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的拔河之時,
程序正義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發展,
如果程序正義本身就還有很多未成熟之處,
就急著以實質正義去反動思考,
好像也有很多的不公平。

阿里不達的說了很多,應該是和這個議題有點關連才是。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路過(2010-07-06 15:55:23)
1.選擇原諒加害者
2.要求给與公正的審判
3.主張廢除死刑
4.主張執行死刑
這四者是不同的
1.選擇原諒加害者-不完全等於-3.主張廢除死刑
2.要求给與公正的審判-不完全等於-4.主張執行死刑
1和2是個人面對自己人生的態度,因為放下而充滿祥和或是獲得公正的審判而滿足,都是需要被尊重的
只是當人們為了自己的主張,都會去連結那些自己認為適合的人
然後為了打擊相反的主張,都會去攻擊與對方相連的人
但實際上因原諒而獲得的祥和或是因公正而獲得的滿足都是貨真價實的存在
但因為對方站在敵對的主張那邊,所以就會遭到攻擊
因原諒而感到祥和的人被批評為偽善、虛偽
因公正而感到滿足的人被批皮為報復、野蠻
但實際上無論是那一方都因為自己的選擇而感到滿足
無論主張是否廢死刑,都不應該將其捲入演變成對批評個人選擇的批評謾罵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聽眾之一(2010-07-06 16:56:27)
小寒您好,

我相信社會上總有人會說出不當言論,
如果你能具名說出並證明是哪幾位廢死聯盟的成員講出這麼不得體的話,
那我會加入您譴責的行列。
如果不是他們發出的言論,卻被張冠李戴,那他們不是也很無辜?

那場「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座談會
是由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合辦的,
主講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被害人家屬。
大家都以為被害者家屬只有一種面貌,
從他們的分享中我看到了被害者家屬也有多種面貌:
有的人不原諒殺害他雙親的人但也不支持死刑;
有的人選擇寬恕(寬恕自己而不是寬恕他人),
之後發現了死刑對她並沒有幫助;
有的人原本就反對死刑,即使信念面臨挑戰也不改其志。
這些也都是他們的感受與選擇,
並不因為與多數人不同就代表他們是假的。
他們沒有批評別人的價值觀,
只是說出自己的價值觀,並且注意在言談間不冒犯他人。

令我印象特別深刻的談話有兩段:

瑞尼‧庫欣(Renny Cushing)先生是將美國廢除死刑及加強被害者權利運動結合在一起的拓荒者,是MVFHR的創立者。庫欣的父親在22年前在新罕布夏州的小鎮被殺害。庫欣和他的父親一直是反對死刑的,「我的生命是父親給的,我的價值觀也是父親給的,如果我因為他的死而贊成死刑,那兇手不僅奪走了我父親,也奪走了我父親的價值。」 抓到兇手後,案子開庭審理,庫欣在法院的停車場遇到兇手的兒子。他們都叫Robert Junior,他們都失去了父親;不同的是,庫欣喜樂於父親給他的人生,另一位小勞勃卻感到羞恥。於是,庫欣主動走過去,給他一個擁抱…

阿芭‧蓋兒(Aba Gayle)女士的女兒Catherine Blount在1980年時於加州被謀殺,當時她19歲。殺死Catherine的兇手被判處死刑,目前仍在加州的死牢中。蓋兒以女兒為名成立基金會;同時她也和好幾個反對死刑的團體合作,受邀四處演講,反對死刑。「在凱薩琳被謀殺前,我從來沒有想過死刑的問題。地方檢察官向我保證,執行Douglas Mickey,我的痛苦將會痊愈,我原本是相信他的。但現在我知道,有人被國家執行死刑,並不會對我有任何幫助。我希望國家不要以我之名殺人,更重要的是,不要用另外一個濫殺來玷污我對女兒的記憶。」

這個協會充滿正面的力量也令我印象深刻:
MVFHR於2004年由謀殺案受害者家屬成立,短短6年間,會員人數增加很快,也遍及全美。MVFHR認為,「全世界都假設,受害人遺族贊成死刑。大家也都以為,把人犯處決就符合遺族伸張正義、撫平傷痛的心願,彷彿反對死刑就是不體貼受害人。MVFHR要讓決策者和社會大眾理解,支持受害者家屬和反對死刑並不相矛盾。要反制違反人權的行為,就不該再侵犯人權。要尊重受害人,就該避免使用暴力,而不是助長暴力。」 MVFHR雖然位於美國,它也聲援全世界推動廢除死刑的朋友,以及受害人家屬,幫大家在經歷暴力事件後戮力伸張正義和弭平傷痛。

不論支持哪一方的論點,
大家都是希望這個世界能更美好不是嗎?

會後的Q & A時間,
有位聽眾提了一個問題問阿芭‧蓋兒女士
「你怎麼去說服其他受害者家屬接受你的論點?」
她回答:
我並不這麼做,
我只想要用愛與寬恕來榮耀女兒,
「寬恕是給自己的禮物,不是你給人家的東西」。
而這點需要自己想通,強求不來的。

充滿了尊重與同理心,不是嗎?
我非常認同她所說的。
這也是那場座談會一以貫之的氣氛。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6 19:59:56)
一個連聯絡信箱都不敢留的人有何好談的?
這些都是受害者家屬親口講的我也是親口聽到的。
那是一群人而非一個人,因為一個人做了這樣的事情所以公布他姓名讓大家唾棄?原來這就是充滿愛與關懷的說法?讓你的心充滿了祥和~呵呵。
講出來就是表達事實,實際上除了受害者家屬誰也沒資格開口說原諒誰也沒資格追究到底是誰存在謾罵。


以上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6 20:01:22)
更正
是親耳聽到。

過度氣憤了~抱歉。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烏梅汁(2010-07-06 20:09:31)
這個版上不友善的威脅留言是出了名的
不留信箱有可能只是避免騷擾信吧
公開討論的用意是互相交流
為什麼不能在版上進行呢
不必過度曲解別人的意思
或是對不同的意見中的善意視而不見吧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6 21:08:59)
也是,常常在留言的時候也都會考慮要不要留下真實的e-mail。
這點是我的錯,在不確定網站安全的地方留下信箱,往往都有大量的廣告信湧入。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朱恐龍(2010-07-06 22:28:52)
這個充滿愛與溫情的廢死聯盟前幾個月才被死囚家屬指控呢,先解決為什麼自己口口聲聲爭取保護的對象家屬都不支持這單位一意孤行的問題吧。

這就跟從美國請了幾個人來台灣辦了一場座談會就覺得自己關懷受害者家屬是一樣的天真啊。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06 23:54:15)
咦?廢死聯盟的訴求明明是倡議死刑替代(不贊同死刑)啊~
什麼時候變成是在保護死刑犯了=_=a

我覺得把那群成立美國謀殺案受害者人權促進會的人貶低為「那幾個人」不太好
sorry, 就事論事。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7 06:45:50)
1.當他們以法律中沒有的理由不擇手段爲死刑拖延死刑的執行開始,莫名其妙的以釋憲跟要求法務部長不蓋章開始,以這令人感到玩法弄法的無聊行動開始,就不是純粹的推動死刑替代方案。
2.當他們在沒有替代措施能夠替代死刑之前只單純要求廢死,在輿論壓力下他們曾說是以無期徒刑代替死刑,但無期徒刑關了十三年以後就保釋的一大堆,他們卻故意忽略不看開始。
3.當他們完全沒有接受到死刑犯的釋憲要求,或死刑犯不願釋憲卻用盡各種手段哄騙被害人家屬簽下釋憲請求書開始。(這樣家屬偽造死刑犯簽名是可能違反法律的偽造文書罪,但他們不以為意的要求加屬簽名)
4.當他們沒有想到受害者保護而免費的為死刑犯打官司導致低則三五人人權律師高則十一二人開始對抗一個檢察官開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簡直就是一種凌虐。
5...............................................
6..............................................
7.............................................
8...............................................
9.............................................
以上不勝枚舉。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07 10:23:19)
您們的這些指控,以朱大的說法來說的話,廢死聯盟給大眾的聲明信中全部都有清楚的釋疑。如果用功的話,應該都能了解事實是什麼。聰明又用功的您們,難道是選擇避而不看嗎?

對了,含沙射影的指控,我還真找不出「是誰」,以及「到底做了什麼」,哪位好心人可以清楚告訴在下好嗎?要有罪推定或自證無罪也得有個名字吧。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7 11:32:58)
畢竟這不是討論廢死的文章,做最後一篇回應
他們在聲名稿中說了很多卻做的很少,例如受害者保護相關法規,他們成立以來就一直沒弄,但朱大弄了,就默默的弄了,雖然還沒立法通過,但已經在進行中了。
~~~讓我們重回現場~~~
來賓問:釋憲聲請書都有經過本人簽名嗎?
高律師:有,我們經過長期的溝通,犯人也願意簽授權書,讓我們代為申請釋憲。
余教誨師:你說的是XXX嗎?是阿,你確定他同意嗎?我問過他本人的狀況是他希望執行死刑。
掏哥:高律師,你確定每個簽的都是自己的意願。有紀錄嗎?
高律師:我們接觸的部分,是統一由廢死聯盟負責人去統合的,我本人並沒有親自去見面。
~~~~~~~~~~
回到現在~廢死聯盟根據這些說明了嗎?沒有,在下一場的應小姐就一一的反駁高律師所說的一一簽名這件事,裡面還有家屬代簽的。我們沒有污衊他們吧。

我個人對於死刑並沒有特別的主張,只要刑度是社會大眾所能接受而且能夠維持民眾對法律的信心的話,誰還需要特別跳出來反駁東反駁西的。
做到讓大家都看不下去,大家才會紛紛跳出來講話。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07 11:58:49)
謝謝小寒的善意回應,其實我也無意在此爭論不休。只是想知道到底是誰在強迫受害者原諒死刑犯。這個議題我關注了一年,也做了功課(不敢說十足),但是我資質魯鈍,不知道哪些精準的搜尋關鍵字可以搜出您們說的這些惡形惡狀。

我國的刑法制度諸多缺失是不爭的事實,不合理的事人民有權要求改善。制度並不是一制定就不可改變,否則我們也不會有民選總統了。理念可以倡議,有許多觀念都需要倡議,如果不是早期黨外人士的推動,我們又哪來的集會遊行自由?早期這些黨外人士可是被多數民眾視為社會亂源的呢。

任何人都有權倡議他信仰的理想,社會該包容多元價值,給進步留一個彈性與空間。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朱恐龍(2010-07-07 18:34:27)
那前面說的我們對廢死聯盟含沙射影怎麼辦啊?你要把沙吞回去嗎?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07 21:35:37)
是無意爭辯,並不是無話可說。就引用這篇文章來回應好了。如有違法情事,國家法律各會給他們定罪,在那之前,以無罪推定原則,我相信他們的解釋。

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0524)

針對近日來,有人指控廢死聯盟「沒有見過死刑犯」、「沒有拿到死刑犯的委託書」、「玩弄犯罪者家屬人心」、「不應阻撓死刑犯求死的人 權」...廢死聯盟在此一併澄清。

1. 釋憲、再審與非常上訴,都是法律賦予死刑犯的權利,並且依相關規定,與死刑犯有一定親屬關係的人,也有聲請再審的權利;親屬為死刑犯請求非常上訴或釋憲的提出之意願也應受到重視。當事人與家屬本來就應該被告知有這些權利,因此,廢死聯盟寄信給死刑犯與家屬,告知其法律權利,並徵詢他們的意願,乃合法又合理。

2. 每位死刑犯的教育程度不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不同,對於他們的疑問廢死聯盟會盡量提供完整且白話的資訊供他們參考。除了寫信之外,在有限的人力下,也盡量去看守所會面。同時也告知死刑犯及家屬,有任何的疑慮,請立即聯繫告知。

3. 死生大事,死刑犯與家屬無論如何決定,想必都經過一番思量與掙扎,廢死聯盟百分之百尊重其意願。

4. 與張俊宏、王國華、廖敏貴等人的往來聯繫,事涉當事人隱私,不便代為公開。但廢 死聯盟與這三位當事人,都有會面、書信往來,並且明白當事人的意願及想法,有心人士的挑撥可以休矣。
(下略)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0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朱恐龍(2010-07-08 09:14:40)
這種提不出任何證據的回應,哪有什麼好相信的。你可以輕易找到死囚家屬質疑的論點。兩相權衡,只要邏輯沒有損壞,都知道該相信誰。

Lucifer
留言標題: 當政客離席
留言者: 狐假狐威(2010-07-08 10:56:33)
政客要的是選票,當政客認清Face是毒藥,Face聯盟就被關進冷涷庫了。
Face聯盟當初只是拿著國外的人權獎來勾引政客,雙方互相利用,彼此吹捧,Face聯盟氣焰高張的時候,指著全民開罵的嘴臉和殖民地時代的台奸有什麼不同呢?現在好了,政客紛作鳥獸散,拿了政府經費作研究(尿布費、交際費、出國旅遊費)的學者也噤若寒蟬,Face聯盟又故作弱勢狀,前後兩副嘴臉,真不知如果他們得逞,那時又是那副德性?我們又得交多少錢蓋監獄和請警衛了。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08 19:36:06)
我隨便搜尋就有耶,挖勒~~~~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r/3/today-so6.htm
我換了關鍵字後還能找到該位律師的名字,還能找到那一庭的人權律師有哪幾位。
1.光google還沒有用到其他管道找資料就可以找到一堆資料,您到底是刻意略過還是......?
2.TVBS 2100有好幾集在討論廢死也有該聯盟的人上場,請看完你自己PO的聲明後再回頭去看那幾集,您還是依然相信那篇聲明我也只能祝你幸福了。
我舉的案例都是有親耳聽到受害者家屬說出的事情也都上過電視的。沒上過電視的還有很多,我相信您也會要我舉例所以再舉一例摟
何佳燕小姐的父親何爸爸~親口說出會有人(人權團體或宗教團體)會去家裡拜訪一直要他原諒對方,搞到後來何爸爸很困擾。要不是王前部長的所作所為他不會短短兩個禮拜,來回台北台南四五趟。甚至上電視講出這些事情,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的,而讓他一個人在那邊孤軍奮戰,我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所以有才上千人在少少的宣傳下,自發而來。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09 22:39:47)
謝謝小寒的回覆。

您前面說有律師要求被害人原諒凶手,否則就是惡魔。從您提供的連結中我看不出是哪位廢死聯盟的律師所為。

您轉述說人權團體和宗教團體對受害者施壓,雖然我不知道到底是誰,但是也不認同這樣的行為。只是人權團體和宗教團體的不適當行為,除非是廢死聯盟的成員,否則全部要廢死聯盟概括承受,是否公平呢?

陸正案是我國司法史上延宕許久的重大刑案,遭遇如此不幸的悲劇,有惻隱之心的人都對會陸爸爸抱以同情。但是此案審訊過程不當,已有相關承辦人員被定罪。這一點是不爭的事實。
=====================================================
(前略)
偵辦陸正案的這一批檢警人員,早在1994年就被監察院彈劾了,彈劾理由如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前隊員張景明、謝宜璋、張台雄、黃更生等於民國七十七年間偵辦柯洪玉蘭命案、陸正學童綁架案,訊問犯罪嫌疑人余志祥時,共同施以強暴、脅迫、利誘及詐欺之方法,偵一隊前小隊長吳金松、前隊長林欽隆、前大隊長謝銀黨為其主管,失職不予監督。林欽隆製作專案小組報告書,隱匿有利於羅濟勳之事實。謝銀黨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審判時,出具之公文書隱瞞事實;羅明文、張景明、謝宜璋於台灣高等法院審判時,到庭為虛偽之陳述。林欽隆、謝銀黨頒發線民獎金給通緝犯黃瑞達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前檢察官許良虔、羅明文於七十八、七十九年間偵辦七十八年十二月三日在新竹市埔頂路九十九巷十弄十一號附近廢井內發現之男童屍,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復未積極偵辦,草率結案。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前警員邱彬盛、前刑事組組長黃慶順偵辦本案,未盡調查之責任。邱彬盛於屍體埋葬後,又未依規立標識,致屍體下落不明,又將全案卷宗與證物遺失。其前分局長蔡俊章對於本案之調及屍體之埋葬監督不周,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監察法第六條彈劾由。」
3 被監察院彈劾後,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一隊前隊長張台雄、隊員張景明、謝宜璋及黃更生等四人,因涉嫌集體刑求,被台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提起公訴。(後略)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25.html#comments
==================================================
其他相關報導還有http://www.wretch.cc/blog/antibadmedia/27513252

法律賦予被告擁有律師辯護的權利並不是要幫凶手脫罪,而是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才能減少審判中因為各種因素導致的的不公平。死刑令人有疑慮的因素很多,冤錯正是其中之一。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明白事情的真相。對於自己不了解的事我總覺得不要持論過苛是比較恰當的態度。

有惻隱之心的人當然都會同情受害者,有誰會不同情受害者,只同情施暴者啊?這太不合乎情理了。但是除了被害者情緒認同,我們還是得保有理性思辯的空間。誰都不喜歡被冤枉或誤會,我不想看到有人被冤枉或誤會。

無論如何,希望痛失親人的受害人早日獲得平靜,也希望真凶早日接受法律的制裁。

死刑真的是萬靈丹嗎?它是不是轉移了大眾的注意力,讓社會忽略了其他重要的改革,如檢、警、調的辦案、審判品質,該給予受害人的各種保護以及身心、經濟上的扶助系統。受傷的心因為沒有真正獲得撫平,所以只剩這唯一的選項?希望大家願意一同思考這些問題。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0 00:37:03)
1.我前面也說了,您老換個關鍵字就可以找到相關結果,例如您可以交叉比對那一庭的律師跟廢死聯盟的名單,又例如您可以慢慢在U2B上面看跟林小姐一起出席記者會的那幾位律師在跟當庭律師交叉比對。前面可能我表達的不清楚,我並不會因為他曾經做過這樣的事就把人家名字公布出來讓大家鞭屍。如果改天該位律師找上我告我毀謗,我肯定會把資料拿出來當庭對質。

2.根據非正式統計,人權律師大多都有參與廢死團體的。如顧大律師、高大律師、李大律師......等人,有些還掛名幹部的要職,而該聯盟並沒有公布名單,但您能從相關連結中找到相關資料。

畢竟教你如何找資料跟整理資料也不是身為一個網友的我該做的事情。教學費都要肯自我學習了,何況是這們複雜的事您說對嗎。

以上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0 01:01:44)
雖然您不是法律人但小弟勉強能算半個法律人吧,大學時代我也修民法刑法跟各樣的商業法金融法規。

1.廢死聯盟最常打出的口號不外乎是死刑不是萬靈丹之類,我們退一步來想,有那個刑度是萬靈丹?您能試舉例之嗎?
他們也常說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但你能舉例有哪種刑法可逆嗎?冤獄補償金雖然可以幫助受冤者的生活,但逝去愛情、青春、親情、與社會脫軌的代價又有誰能幫忙。你以為人權團體管這些嗎,不他們不管,因為這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作,他們說這要政府來做,但在後續配套根本就不完全的狀態下,他們依然高談廢死。

2.以邱和順一案為例來說好了,有沒有可能冤錯假案,雖然我沒看過卷宗但我相信任何案件都可能有冤錯假案的機率存在,但是經過三級三審+上更審法官不會都那們剛好是死硬派,如果這們嚴密的法律制度我們都不能相信他,那們請你選擇不要相信法律,罰單不要去繳。因為警察也可能錯怪你。如果人人都這樣做,法律制度豈不崩盤。再者辦案有瑕疵跟犯人有否犯罪並沒有直接關係,跟能不能把他定罪的相關性比較大,人權律師往往拿現在標準去看二三十年前的案子說舉證不足之類,大哥,二三十年前哪來的科學辦案刑事鑑定,如果要這樣推翻法律實在是誇張了。你想想當年陸正案的相關現場保留的狀況能夠跟現在比擬嗎?

3.目前的廢死團體在我眼中就像一齣鬧劇,像是一個高喊我要成為大富翁的人,每天跟老天說我薪水都有進來阿,我也很節省阿,怎們我到現在還不是郭台銘,要成為郭台銘除了要有很多要素結合,並不是喊喊我要做郭台銘跟存薪水就能夠成為的。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0 01:19:46)
忘了問您,您認為下列哪一個方式比較人道
1.一廢死聯盟的想法廢除死刑,並將無期徒刑跟為實質無期徒刑,然後讓一個人在狹小的空間(根據現有資料大舍房五點五坪,收容廿至廿二人,最小的一點二坪收容三人)讓他一輩子看不到希望看不到夢想的老死在監獄。
2.讓其為他所做所為付出代價一槍斃命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如果是我犯罪,我寧願選擇後者。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0 01:26:37)
您如果關注陸正案,您會發現當初陸爸爸也是不相信他們犯案,但邱和順等人是跪在他面前跟他哭著下跪懺悔道歉他才相信他們犯案,當時還有很多記者拍攝。如果自己沒作被警察打到承認也不至於下跪懺悔道歉,當年老實講哪有不刑求的,人權律師也往往抓著這點教犯罪者說被刑求之下才給的口供這樣的口供當然不能算算。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1 21:13:26)
也許是我的邏輯不夠好。如果是於法無據的偽造文書,法官自會給他們應有的懲戒。對我來說,阻止死刑的執行與玩弄人心,我不想簡化的連連看。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1 21:29:22)
您說「人權律師大多都有參與廢死團體的」這我相信,感覺「人權律師」跟「廢死團體」這兩個名詞已經等同於妖魔鬼怪了。「人權律師」跟「廢死團體」這兩個名詞本身並沒有什麼原罪。

我想表達的是,把受害者妖魔化是不應該的行為,也沒有要鞭屍的意思。陸正案纏訟多年,被告律師應該不只一人吧。「曾任被告律師」跟「廢死團體」的交集不一定就是把受害者妖魔化的人,如果真的有人做出這種不恰當的行為。或許我的搜尋技巧真的不佳,搜尋出的結果是正反兩方各自表述,真相也就不得而知了。謝謝指教。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1 21:51:13)
我想表達的是死刑常常模糊了焦點,讓人們忘了其他有問題的地方,例如製造了冤死的被害人、檢警調品質不夠好、被害人扶助系統的不足等等。

我絕不會說死刑替代才是萬靈丹,但是把有罪之人隔絕於社會之外,給無辜者留一線生機,對我來說是折衷的辦法。

死刑是不可逆的極刑,自由刑下的冤獄是浪費青春沒錯,但國家至少可以補償受冤者本人。難道因為反正時間也不可回復,所以乾脆不留給他一線生機?

人權團體自然會關注所有的人權議題。據我觀察,沒有衝撞,政府並不會有主動改革的動力,如果完全沒有廢死的可能,其他配套根本就沒有機會被認真討論與推動。

樓下管先生的論點我很認同,要說死刑殺死的全都是該死之人,我也不相信。辦案再怎麼科學的國家大概都不敢說自己國家司法的誤判率是0吧。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1 21:58:56)
我珍視生命,但說實在的,每次想起凶手的犯行,跟大家一樣,我也會義憤填膺。我並沒有很重視必須人道對待犯人這個議題。

我支持死刑替代,主要是兩個原因:
1. 死刑是不可逆的極刑,弊端太嚴重。
2. 死刑對社會群眾心理衛生有不良影響。

希望有回覆到您的問題。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1 22:07:23)
刑案受害人家屬的心情的確是令人不忍的,每每看到刑案受害人家屬的字字血淚,再看到受到刑囚而冤死的受害人家屬的悲痛吶喊,我的情緒也是很複雜。所以我說,死刑存廢是兩難的抉擇。

我只希望這個社會議題能回到理性討論,回到論述上的對決,而不是個人化的針對。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2 01:18:56)
想講的都在回管大哥那一篇文講了,一絲的生路是多少條的性命陪伴?

基本上 死刑為不可逆之刑就是一個邏輯上的問題,因為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是可逆的,拿來當廢死的理由荒唐了點。2.為了留一線生機?恕我引用本村洋先生之言:「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就以本村洋先生遇到的犯罪者而言,在檢方提供的信中他還能沾沾自喜的寫信告訴朋友在七八年後就會出獄到時候要幫他辦宴會慶祝,並在信中提到,就好像路上的公狗看到母狗一樣上他而已。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2 01:34:06)
在台灣法律已經不是以命償命,通常是"求其生而不可得"才判死刑
,劣者還有長輩司法特考後選擇當檢察官的理由是,我不想用蓋印去決定一個人生命,你不知道那壓力有多大。
沒有一個犯人在死刑面前不腿軟的,死刑並非只是刑法之一,他有很特別的不可取代性同時也代表了數種最嚴厲的懲罰之一。
另引述張柏舟等在監獄教誨十多年以上的教誨師之言論作為總結:「不少作惡多端的死刑犯,刑前害怕到腿軟,甚至嚇到屁滾尿流,甚至不少死刑犯都希望趕快被槍決,因為等死的日子真的很難受。」「監獄最禁忌的地方就是刑場,讓人看了害怕,該不該廢除死刑,張柏舟認為,台灣法制觀念不足,死刑必需存在,否則好人無法受到保護,社會肯定會缺乏制衡的力量」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2 20:35:07)
或許是我表達得不夠清楚,我所說的給無辜者留一線生機,是指受到冤獄被判死刑的人。為了沒有犯下的罪刑而被國家處死,對含冤者及其家屬來說也是悲劇,除了被當成壞人殺死,家人還一輩子抬不起頭,這不是也很悲慘嗎?含冤者被處死,無法繼續替自己洗刷冤屈,真凶逍遙法外,對受害者來說這也並不正義。

本村洋先生認為死刑有意義,我絕對尊重他有自己的想法。我並不認為獄政矯治系統可以讓所有罪犯洗心革面,我主張提高假釋門檻。死刑對我來說是製造另一樁殺戮,並讓好人不自覺的掉進殺人犯的心態,對社會心理長期來看是有害的。

至於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並沒辦法被證實有正相關。

社會大眾很難想像為何會有誤判產生,我也一樣,所以也看了一些文章、影片。您有意願探究的話,可以參考以下。

莫忘林瓊嘉!——死刑為什麼會誤判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08.html
島國殺人紀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Zc7QwJXPf8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2 21:21:06)
你問的東西,一樣在回管大哥那篇裡面就有回了。
目前也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40年徒刑與30徒刑與20年徒刑與被害矯正、嚇阻有正相關,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在判刑之後才決定刑期的。所以你說跟嚇阻沒有正相關是成立的,犯罪的人永遠不會想到犯罪時那個最是死刑,都是等判刑確定要執行的時候才如夢初醒,這在我引用張柏舟教誨師那邊就有實證。用另一個角度解釋吧,大豹溪淹死的那些人從來就沒有想過自己會淹死在大豹溪,因此用數據來解釋也能說他們沒有正相關,但他們就是淹死在大豹溪了。
劣者也說過我能算是半個法律人,親朋好友中有法警、法官、檢察官、律師我瞭解有誤判的可能性,於回文管大哥那篇也說過了,這是一個檢視狀況下的平衡。
恕我引用檢察官錢漢良所言:「死刑不僅有相當程度的遏阻犯罪效果,也有穩定被害人家屬情感的作用,對整體社會、治安都有助益,尤其在目前尚有七成多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情況下,他贊成仍有死刑存在的必要。」
「法律的可貴之處,在於分擔人民的憂愁,以及契合人民的感情」,若違反此原則將和民意脫節,法務部應審慎為之。


法律不單單只是為了處罰而存在,這理念再回管大哥那篇也回了。
我相信第一線的輔導人員、第一線的檢調人員、他們的深刻感受。而非律師、法律學者在那邊呼籲。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小寒(2010-07-12 21:25:13)
從上文知道你不是法學相關科系所以PO一小段犯罪矯治的基本文章讓您參考看看。
犯罪矯治有六大作用,分別是:應報、嚇阻、隔離、矯治、重整、復歸。其中嚇阻的部分包括一般嚇阻及特別嚇阻,重整則包括受害人與社會關係之間的重整及加害人與社會關係的重整。

一般嚇阻指的是經由刑罰嚴厲來嚇阻有犯罪動機的潛在犯罪者,其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相對的特別嚇阻則是嚇阻被捉到的犯罪人,讓他因為受到懲罰而認為自己得不償失,於是不敢再犯罪。

換句話來說,只討論嚇阻力也是該聯盟故意打的烏魚戰之一。可以這們來說吧,廢除死刑能夠嚇阻犯罪嗎?答案可以思考看看。
留言標題: Re: 事實是
留言者: 大暑(2010-07-12 21:52:55)
小寒兄要討論的這幾點其實都是價值選擇,我的價值選擇是不能誤殺一人,所以我不贊成死刑。並無意強加本人的價值選擇在您身上。

至於嚇阻力是反廢死這一方提出的論述,所以死刑與嚇阻犯罪並無正相關是反對死刑這一方的回應,並且也不是烏賊戰或口水戰,當然更沒有說廢除了死刑,犯罪率會下降。只是指出犯罪率與死刑存廢並無明顯相關。

用多元角度去看待問題是好事,尤其死刑存廢是這麼複雜的議題,不應該陷入二元對立邏輯。謝謝小寒兄與我交流。我就回覆到此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無聊阿源(2010-07-06 17:30:09)
亞森羅蘋~~
酸梅湯~~
東方出版社~~

我也想到了當初和我娘去東方出版社的畫面啊~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Beelzebub(2010-07-06 18:29:08)
...

為何我在看酸梅湯的留言還會突然出現廢死的討論...

害我還以為自己老年痴呆到開錯標題都不知道 = =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烏梅汁(2010-07-06 19:17:29)
你沒有老年痴呆
而是因為朱大寫酸梅湯時話鋒一轉
開始酸起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所以又引起一陣討論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2010-07-06 19:42:49)
朱小胖好可愛....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06 20:19:12)
沒辦法說出是誰做的不當行為,又要扣人家帽子。不覺得很矛盾嗎?
這是有罪推定,完全不講求證據的。

如果只有受害人家屬有發言權,別人都不能關心,你在這裡發言是?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寒(2010-07-06 20:58:54)
表達事實

張雅玲姊姊是接受電視訪問說的。
陸正的父親是在電視上講述心歷路程的時候說的。
以上就是轉述他們的發言。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06 21:13:04)
台灣的人權團體那麼多,請問是哪一個?
還是只要是人權團體的發言全部算在廢死聯盟頭上?
我不認同李家同、王清風的發言,
也不認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

保護受害者家屬不被打擾是很重要的事,
不知道是誰做出不適當的行為,
又怎麼能阻止這種傷害他人情感的事一再發生?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朱恐龍(2010-07-06 22:31:24)
孩子,你自己不去查一下各次訪問中受害者家屬沈痛的指控,只會在這邊感覺良好的分享自己覺得多溫暖是不會解決廢死聯盟根本沒在照顧受害者家屬心情的事實。

Lucifer

要搞清楚是誰在騷擾,你不會自己上網去查喔?就在那邊伸個手這麼容易?

我告訴你吧,你自己不認真做功課的答案還跟林心怡一起用廢死聯盟名義開過記者會呢。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06 22:42:41)
我以為以朱大狂巴廢死聯盟的態勢看來,有抓到廢死聯盟成員的任何把柄應該都會在此大放送。原來朱大還滿低調的。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06 22:49:52)
對了,剛才忘了打,朱大回覆我留言耶!好開心!我是您的長期讀者。^^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天將奔烈(2010-07-06 20:31:59)
前略..
一片九十元的單面磁片遊戲買三片還是要買一片一百五十元的雙面磁片遊戲?

=============================================================

好懷念...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BI(2010-07-06 21:47:23)
嘛的 男子漢就要用三百元買兩片雙面磁片遊戲拉!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涼(2010-07-07 09:32:24)
朱小胖親吻酸梅汁那幕,表情、肢體動作樣樣都到位,看是簡單的動作,卻藏著深厚的情感,有機會角逐最佳男主角獎!!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觀者(2010-07-07 14:59:18)
那家店的酸梅湯真的不錯=W=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希望(2010-07-07 15:13:17)
東方出版社的亞森羅頻/福爾摩斯是我國中時期最迷的讀物,連高中聯考第一天中午休息都到那裡看了一本順便吹冷氣,
高中三年更是週末常常在裡面埋頭k小說,
幾年前赫然發現它已經不在了,唉,年輕的記憶....。

至於酸梅湯我也是從袋子裝的時代買起的,可惜現在我已不住台北,沒能再嚐那杯子裝的滋味是否和從前一樣,希望它能一直在,有一天可以帶我的小孩一起去。

廢死的主張,依我看,是叫的比較大聲,但是沉默的大多數還是不贊成廢死的吧!再怎麼樣都要支持受害者及其家屬!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Deck(2010-07-07 17:56:51)
殺人填命,天公地義!

話說,香港好久沒喝過好的酸梅湯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阿強(2010-07-07 21:36:19)
朱大
小弟這兩天要去公園號買白糖餅,

想把您這篇文章印一份給老闆送去.

讓他瞭解酸梅湯的珍貴

請問可以嗎?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朱恐龍(2010-07-08 09:13:30)
可以啊。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人假(2010-07-07 23:55:12)
主張廢死的大暑還是一直再避重就輕,不愧是法律人本色
被害人家屬就直接在電視節目"2100全民開講"上痛陳廢死聯盟的行徑
大暑還要我們提供什麼,自己看前面的文章吧

筆比刀強,心比嘴強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09 23:47:33)
去年的七月我曾在朱大的部落格投下贊成死刑票。支持死刑與支持廢死是兩難的抉擇,我想了很久,從不同角度思考了死刑存廢議題後,發現死刑制度有很大的弊病,之後再也無法對贊成死刑義無反顧。

您給我的標籤貼錯了,我不是法律人。

還有,相關影片播出時我就看過了,相關報導也看了正反兩方的版本,謝謝指教。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朱厚宅(2010-07-08 08:29:07)
那糖餅也不錯!可惜是空心的xd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管仁健(2010-07-08 13:14:58)
公園號酸梅湯的歷史更早,我小時候還沒有塑膠袋,酸梅湯是一杯一杯在賣的。喝完之後把杯子還給店家,他們放進一盆水裡再撈起來,然後再裝上酸梅湯,下一個人就拿來喝了。

死刑問題很複雜,金門有一個士校剛畢業的15歲的孩子(那年代是校還是初中),下部隊時跟輔導長有點口角,槍斃!他才15歲。

73年時有個老士官,每次喝醉酒了就跑去海灘上哭著要回家,他在這個部隊裡時,連長營長都還沒出生,不會去管他,上上下下都只當他是發酒瘋。可是這一年來了一個新輔導長,把他報上去了,槍斃。三年後,小蔣宣布解嚴,開放探親,就差三年,老士官長被槍斃了。

張木金,無任何前科,在八德路上從一個女子背後搶了皮包,受害者大叫,他嚇得跑沒多久就丟下皮包,他只是搶奪未遂,被捕後卻跟著另一批結夥搶劫的人一起被槍斃了,網路上都還能抓到他被槍斃前的倒楣樣子。

要不要廢死刑,我沒意見;但在台灣這個司法制度下,要說被槍斃的都是該死的,我死也不信。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銀色奇蹟(2010-07-08 15:20:09)
ㄜ...可不可以提近代一點的案例
這樣比較有 說服力@@
民國73年 會不會太久了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野獸醫生(2010-07-08 22:01:39)
所有例子都是民國60多年,70多年時候的案子,那時候蔣家時代,是戒嚴耶,跟現在實在差太多了.
想當年,我高中時,小蔣走掉了,我們還要哀悼甚麼等等的,我也有點忘了.
歷史背景,政治環境,兩岸關係,在民國60,70年代與現在實在天差地遠差太多了啦. 我是六年級初段班的.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野獸醫生(2010-07-08 22:04:31)
補充一下,民國76年解嚴的.小蔣時代的事情.他走掉是民國77年.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管仁健(2010-07-09 15:27:02)
野獸醫生:你講到重點了,那都是民國60年到70年的事。我告訴你,在戒嚴時代,兩蔣槍斃這些倒楣蛋時,很多人也都覺得槍斃得好,大家還嫌槍斃的太慢,但今天一看,發現實在太荒謬了。所以,你憑什麼相信現在這群網路上的憤怒鄉民,智商就會比當年那些人高。也許20年後,你重新再回頭看一下,就會發現今天這些憤怒的鄉民,做的蠢事就跟當年跟隨兩蔣的那些愚民一樣。看一下當初張木金被槍斃時,所有媒體都叫好,我喜歡翻舊報紙原因就在此。

張木金那個案子還只是判太重而已,有個案子叫五股箱屍案,警方不但抓到兇手,還連他買凶器、買繩子的商家都找到了,罪證確鑿,這該槍斃了吧!結果好笑了,有人向報紙投書,警方確認的死者「林小美」,竟然躲在台中當按摩女郎,那年代剛有照相機會打上日期的,他還附上照片證明兩人同遊台中公園,但台北縣警局為了面子與已領的破案獎金,堅決否認。那個按摩女與「兇手」有仇,也不肯出面。最後是刑事警察局找出了「死者」,「兇手」才被釋放。

幸好有個嫖客很熱心,而且不是向司法單位投訴,是向報紙,否則那兇手就被砰砰了。大家真的對台灣司法這麼有信心嗎?哪一天陸正「活」過來了,好戲就上演了。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小寒(2010-07-09 16:19:02)
不論是在過去數千年甚或是未來數千年,冤錯假案在歷史的行徑下一直都是存在的,為何?因為作為決定判決的是人,凡是人都不可能百分百理性判斷,更不可能明察秋毫如上帝一般的公正,但法之所在是社會的一條最後防線,而法律防線的潰堤之處在於人民的信心,假若今日社會大眾普遍認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法庭卻一再以輕於大眾認知的刑度去量刑則民生不安,最後將會導致人人私鬥。為了一償心中的怒與怨。
問題正在於目前的司法制度跟法律制度雖不完善卻尚能為大眾所接受,而廢死言論一出,大眾都期期以為不可。正如朱學恆先生在公開的言論所說:「過了五十年一百年如果我還在談論死刑或許會成為一個大笑話,因為將來的社會風氣可能改變為能接受死刑不是唯一的懲罰方式,但目前的社會顯然還沒有準備好接受,在過去的幾年推動廢死的那群人也不跟民眾溝通才導致於王前部長言論一爆發,便把社會導向羅馬競技場式社會。」
今天的狀況就是在權衡再犯率、誤判率,及刑度之下社會大眾目前看來能夠維持法律防線信心的結果,我也相信再人會持續進步改革之下,犯人的受戒懲罰能夠得到更大的改善。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vipdc(2010-07-20 16:47:18)
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這就是真理.
就算台灣司法曾出過包,也不能因此而廢止它的運作

從以前就常所聞有人吃東噎死,喝水嗆死,
依你的邏輯
那你是否會對自己的身體沒信心就不吃不喝等者餓死呢?
還是你對自己的身體有信心才會去進食?
你真的對自己的身體這麼有信心嗎?等到你噎到嗆到的哪一天了,好戲就上演了。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抄小路的人道(2010-07-08 20:41:36)
不知道有沒有把人冰凍起來的技術耶現在

本席判你急凍七七四十九天!!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GP(2010-07-09 19:25:54)
TO 管仁健
其實只要有無期不得假釋,廢死我是沒什麼意見

不過現在前不久看他們廢死的文章
他們還在騙反廢死的"我們還有無期徒刑阿!"
來堵資訊不足的人的嘴

兩害相權,我會希望廢死先強化配套措施,
像加強破案技術知識之類的
(不過聽說廢死的直接目的,手段以外的東西不歸廢死管)
不然我只好支持死了一了百了的策略

至於強調稅金的...
我覺得想太多,我們還不是在養金融犯跟強姦犯= =

剛查到新聞的整理
http://0rz.tw/8Z0UR

無期徒刑平均13年假釋(攤手)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人假(2010-07-09 21:59:29)
算了吧,那些外國人,說什麼人無權殺人
墮胎就可以?
講話都只說自己想聽的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09 23:33:04)
管先生也來留言了!我經常拜讀管先生的部落格,朱大的也是。無論如何,要謝謝朱大開放這個空間讓不同的意見有交流的機會。

人上一百,人的看法當然不會只有一種。閱讀和討論開闊我的視野,也謝謝願意抱持善意回覆的網友。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人假(2010-07-11 21:21:52)
去年的七月我曾在朱大的部落格投下贊成死刑票。支持死刑與支持廢死是兩難的抉擇,我想了很久,從不同角度思考了死刑存廢議題後,發現死刑制度有很大的弊病,之後再也無法對贊成死刑義無反顧。

*****既然如此,你發現死刑制度有很大弊病,就發表一下你的看法,不用嘴皮被戳破就換個講法,來吧,發表你看到的弊病。

您給我的標籤貼錯了,我不是法律人。

*****關於這點沒意見。

還有,相關影片播出時我就看過了,相關報導也看了正反兩方的版本,謝謝指教。

*****所以你看到什麼?被害人家屬講話污衊廢死聯盟騷擾他們嘛?還要鄉名提供名字勒。反面的版本是什麼,請你提出來給小的長一下見識,因為我沒看過,你有資料請提出來,什麼樣的反面報導,廢死騷擾被害者是虛構的嘛?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11 22:11:37)
關於您的問題,上面我與小寒兄的對話中已有回答。謝謝指教。

請您不用幫我貼不同情受害者的標籤,我本身就是重大犯罪中的受害方。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人假(2010-07-12 08:35:14)
真巧,我也是受害方

然後勒,要我報出姓名來嗎?
留言標題: Re: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大暑(2010-07-12 20:05:51)
任何人都有自由發表自己的理念,但指控不同。我想表達的是指控別人需要有確實的證據,您不用給我貼標籤也不用報出名字。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每個人對事物的看法自然也不會只有一種。意見交流之際,您不會知道對話的那一方是誰,所以請盡量就事論事,不要因為想法不同就用猜疑心態與攻訐語氣冒犯他人。缺乏尊重,不就是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的原因嗎?

不論大家心裡有什麼傷痛,希望所有相關受害人都能找回內心的平靜,希望有更多人能看見制度的缺失之處,願意將更多注意力放在犯罪事件的預防,減少受害人的產生,也希望受害人扶助、保護系統能更臻完備,更希望每個人都能珍視生命價值。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朱恐龍(2010-07-12 22:51:59)
但是廢死聯盟對受害者家屬的騷擾和對加害者家屬的影響呢?

廢死聯盟對於受害人扶助毫無投入的戰績呢?怎麼這時候都不提了?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人假(2010-07-12 23:59:28)
一方面要朱學恆拿出廢死聯盟的把柄,一方面又要別人提供含沙射影指控的名字
你很會就事論事嘛

***********************************
我以為以朱大狂巴廢死聯盟的態勢看來,有抓到廢死聯盟成員的任何把柄應該都會在此大放送。原來朱大還滿低調的。


*************************
您們的這些指控,以朱大的說法來說的話,廢死聯盟給大眾的聲明信中全部都有清楚的釋疑。如果用功的話,應該都能了解事實是什麼。聰明又用功的您們,難道是選擇避而不看嗎?

對了,含沙射影的指控,我還真找不出「是誰」,以及「到底做了什麼」,哪位好心人可以清楚告訴在下好嗎?要有罪推定或自證無罪也得有個名字吧。

*****************************
謝謝小寒的善意回應,其實我也無意在此爭論不休。只是想知道到底是誰在強迫受害者原諒死刑犯。這個議題我關注了一年,也做了功課(不敢說十足),但是我資質魯鈍,不知道哪些精準的搜尋關鍵字可以搜出您們說的這些惡形惡狀。

我國的刑法制度諸多缺失是不爭的事實,不合理的事人民有權要求改善。制度並不是一制定就不可改變,否則我們也不會有民選總統了。理念可以倡議,有許多觀念都需要倡議,如果不是早期黨外人士的推動,我們又哪來的集會遊行自由?早期這些黨外人士可是被多數民眾視為社會亂源的呢。

任何人都有權倡議他信仰的理想,社會該包容多元價值,給進步留一個彈性與空間。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路人假(2010-07-13 00:00:10)
前一陣子的國外新聞
英國大法官裁定:戰場無人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1/1/28h74.html
這個判決一出來,我可以這麼說
"老外不認為每個人自出生就擁有人權"
軍人在戰場都沒有人權了,死刑犯就應該有?
留言標題: Re: 【廣告】酸梅湯的滋味。
留言者: linbaba(2010-07-15 02:29:29)
費死的老是在靠北 , 說死刑會造成冤獄 , 那在目前死刑犯當中 , 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為何不具體找出冤獄個案 , 拼死為他平反呢..??? 因為找不到個屁啦...因為找不到個屁啦...因為找不到個屁啦...因為找不到個屁啦...因為找不到個屁啦...因為找不到個屁啦...因為找不到個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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