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大牛(2012-01-04 15:29:4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wenelephant(2012-01-04 15:31:4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小牛文(2012-01-04 15:32:46)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aniel(2012-01-04 15:41:1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流(2012-01-04 15:46:5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baabuu(2012-01-04 15:48:4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廢死聯盟滾邊去!(2012-01-04 15:48:49)
「這種只求受害者退讓,卻閉著眼睛為加害者辯護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樣的自以為高尚?」
我非常贊同這句話!
我非常不能理解為什麼那些要求廢除死刑的人
都站在加害人的身後
甚至去攻擊被害人
今天不論廢不廢死
那些自以為高尚的人
憑什麼為了要廢死 而處處攻訐受害人呢?
他們的同情心憐憫心只用在那些鑄成大錯的人
那那些被害人呢?
他們的家屬呢?
只能無助的等待遲來的正義
想要主張廢死 請拿出能說服大眾的理論
而不是做出這些令人憤怒的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比你瘦(2012-01-04 16:06:0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狼大(2012-01-04 16:20:0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堀町高志(2012-01-04 16:44:1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踏雪尋梅(2012-01-04 16:50:2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Q(2012-01-04 17:16:12)
廢死總以冤獄來支持他們的理念
然而冤獄應該是要加強檢調司法的嚴謹
並不是廢除死刑
我不會走在路上可能被車撞就不上街
最近張添銘第三度殺人的案件
第二度殺人還沒判死刑已經讓人頗有微詞
台灣這種半吊子的無期徒刑
讓他又能夠假釋出來第三度逞兇
監獄真的教化了他嗎??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ish(2012-01-04 17:36:39)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xo(2012-01-04 17:54:0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4 18:28:26)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ENNY(2012-01-04 18:33:3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大寶爸(2012-01-04 18:43:1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4 18:46:46)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migymango(2012-01-04 19:12:29)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谷(2012-01-04 19:38:1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nta(2012-01-04 20:08:3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好人(2012-01-04 20:44:5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0.0(2012-01-04 20:48:5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GL(2012-01-04 22:21:35)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y(2012-01-04 22:27:5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Peter(2012-01-04 22:33:3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ovre(2012-01-04 22:43:22)
不管再怎麼高尚崇高的原因或理由
做了錯誤的事情就該承受逞罰付出賠償代價
這才是公平的
我支持廢除死刑
但不支持現在廢除死刑
因為普遍的公民素質
還尚未了解自由與平等的真義
平等應該置於自由之上
尊重他人 生的自由 才能懂得去尊重生命
自由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先尊重他人的自由
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
《法國國民公會宣言》
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康德
人生來是自由而平等的。
《法蘭西人權宣言》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魂(2012-01-04 22:47:18)
對於自由與平等的論說
不妨回到原點想清楚
為何要提倡自由?
因為當時的環境接受了上層貴族的壓迫
因為當時的環境地位是有階級的
所以提出了不該受到壓迫 自由的思想
許多貴族也參與了其中
所以自由其實最終的盡頭是要追求於人人的平等
而不應該捨本逐末的去用自由的藉口
讓特殊性個人性去破壞平等的原則
自由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先尊重他人的自由
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
《法國國民公會宣言》
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康德
人生來是自由而平等的。
《法蘭西人權宣言》
請思考上面引用的這些話
是否可以因為個人的特殊性獨特性就高舉自由的旗幟
而去破壞努力提升及維持的平等
還是應該為了社會的公平平等去限制破壞公平平等的自由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over(2012-01-04 22:48:2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KI(2012-01-04 23:55:4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阿肯(2012-01-05 02:00:5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赫(2012-01-05 10:46:3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琥珀(2012-01-05 11:33:1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son(2012-01-05 12:28:5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另外一種看法(2012-01-05 18:47:12)
我覺得做壞事的人應該要判刑
作嚴重壞事的人也應該要死
但是我們的法律機制有時候會誤判
在法律制度不夠理想仍然會有冤獄的情況出現
我覺得應該將這些人判處終身監禁不得緩刑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翻案
不然就要關到死掉
這樣子才不會再有下一個江國慶事件
因為一個殺一百個壞人也賠不起因為誤判而誤殺的好人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闇闇(2012-01-05 19:10:1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亞寶(2012-01-05 19:14:22)
廢除死刑,一直以來都是人類社會爭辯以久,且尚未有絕對答案的一個議題,
認不認同【死刑】這件事,是最終表像的結果,
但究竟在針對的是【事】還是【人】?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權】,
不過我們也生活在,共通相對多數認同的體制及法條規定之下,
我們人所謂的【是】與【非】,或稱【善】與【惡】之間的差異,
是【絕對的】?亦或是【相對的】呢?
每個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每個人都沒有資格否定任何人?
可以不喜歡【那人】,可以不認同【那事】,
但或許是變成~不認同【那人】,不喜歡【那事】。
加害者施於被害者的行為,是我們都認定錯的,是可以不被原諒的;
加害者,對於自身犯了錯事而反省認罪,是可以被接受的;
被害者家屬悲憤的情緒及行為,是可以被同情及體諒的;
因加害者事後行為,而投其關注之意的人之行為,是可以被理解的。
是對【人】提出自身的論點?
還是對【事】提出的?
每個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是對【事】還是對【人】?
共勉之~
敝人之淺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mc5(2012-01-05 21:21:2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W(2012-01-06 02:10:4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wshaowei(2012-01-06 04:28:5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mber(2012-01-06 11:21:1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PION TSAI(2012-01-06 13:24:2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liver (2012-01-06 13:51:5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韓韓(2012-01-06 14:33:35)
我是一位很痛心昊昊被虐死案的媽媽,
每次一想到可憐小昊昊,我除了哭還有心痛....
以下是我看到起訴書新聞的第一時間感想:(完整的起訴書內容,我至今仍沒勇氣看.....)
我很想問問檢察官,何謂 〝極重刑〞?何謂〝重刑〞?
〝極重刑〞是死刑嗎?如果是死刑,為什麼不直接起訴死刑就好了,
難道又在玩文字遊戲嗎?
什麼叫 〝悔恨〞?
殺了人後,坦承認錯了,這就是〝悔恨〞嗎?
妳可曾想過你們相信這樣的〝悔恨〞,只是會再造成更多家庭的悲劇……
昊昊死前的哭叫、淚水、血水……都不及這隻殺人魔犯案後的悔恨
(NO!他連哭叫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他的小嘴被塞上臭襪子)
(想想這幾天才發生的花蓮司機無辜遭毒蟲刺死案,
為什麼被判無期徒刑,竟然只被關兩年就可假釋出獄,又再度殺死人……
請問這是誰造成悲劇一再重演……)
我想了一整晚………
我光只要想到兩歲半的昊昊被施虐過程和他那破裂的小指頭的照片,
我就難以置信,檢察官是親眼目睹昊昊佈滿大大小小傷痕遺體的人,
她不會抓狂嗎?她不會哭泣嗎?她不會覺得這四隻「罪該萬死」嗎?
這樣的起訴書內容對得起死都無法閤上眼睛的昊昊嗎?
(昊昊還在天上等著這遲來的正義)
難道連起訴四個殺人魔死刑的勇氣都沒有嗎?
還是害怕一次起訴四隻死刑,會被人權團體抗議????
想想昊昊受虐時的驚恐與死後的慘狀,
我就抓狂了………
為什麼不能同理心?為什麼不能同理心?為什麼不能同理心?
如果昊昊是你們的孩子,若是名人的孩子,
今天的起訴內容會只是這樣嗎?
寫完這段話,我不知道用掉了多少張面紙?袖子溼透了……
但我氣的是我的淚水與憤怒無法幫昊昊討回什麼公道……
我更恨自己不是律師、法官……
我甚至氣到告訴我的女兒說:
「妳現在好好給我讀書,我要妳將來當個嫉惡如仇、不畏權勢的律師」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啊!
我們的司法永遠無法同理可憐的被害者,
卻只相信鱷魚的眼淚……
善良的老百姓,難道我們都只能寄望閻羅王的審判嗎?
只要我還是正常人,我生生世世都不贊成廢死,
要我贊成廢死,的唯一條件是:「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當初這群變態殺人魔是如何凌虐被害人,
牠們就該受什麼樣凌虐,
例如:凌虐昊昊寶貝的這四隻變態殺人魔,
牠們當初如何凌虐昊昊,
就用相同的方式對待牠們,
我敢保證牠們馬上會跪地求饒說:「讓我一槍斃命吧!」
因為那種痛比死掉還痛!!
廢死團體你們懂嗎?
別再假慈悲了!!請把慈悲用在是「人」的身上!!
宅神你這個大人物一定要和我們一起為被害人伸張公義!!加油!
我們不能再冷漠了,淚更不能白流.....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mj(2012-01-06 18:27:07)
完全贊同也支持朱大的看法.
唯有死刑才能嚇阻那些號稱不怕死的罪犯
我完全搞不懂那些廢死的理論
當命案發生的時候, 有人被殘酷的, 殘忍的,痛苦的執行了死刑
這些廢死的人跑到那裡去了?你不是更應該要站出來跟這些殺人犯說廢除死刑!?
這些廢死的人怎麼不去黑道上課, 請他們不要殺人
這些廢死的人怎麼不加入警察, 去犯罪前線用嘴巴把罪犯擺平
這些廢死的人怎麼不當蜘蛛人去阻止命案的發生?
這是最簡單的源頭管理.
還有樓上的朋友說應該要把力量拿去補償被害人的家屬
請問要怎麼補償?失去親人的痛是一輩子的.
當然廢死的又要說\"殺了犯人也不能補償\"
錯, 他可以嚇阻下一個想要這麼做的人
為啥古代要斬首示眾?
大不了被關一輩子 VS 跟大不了要被槍斃.
你會怕哪一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oomleika(2012-01-06 20:31:05)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aren(2012-01-06 23:35:4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比胖子瘦(2012-01-07 03:49:20)
我不懂死刑有什麼好爭論的
酒駕者一時疏忽撞死你自己剛出生的小孩
要花多少時間原諒
一個做惡多端的人手刃你心愛的妻子
卻因為他道歉就要原諒他
法律要求是正義是公平
法律沒有要求我要寬恕
也許一命償一命是過時
也許人真的會改善
但我們社會要給這些人多少次機會
殺一個人可能是疏忽 殺兩個人就是蓄意
一刀致命是不小心 連砍十幾刀是瘋狂
被害者不是自己身邊摯愛者
這種天馬行空的同情是不負責的可笑
神啊請原諒我有這種要求派殺人不眨眼的去考驗他們吧
如果有人奪去我的摯愛 我會用一命換一命
人權不是拿來在這邊給愚民做為人道的藉口
尤其虐殺累犯者本應用最快方式處死
人道這兩個字在他們殺紅眼時 已遠離
死刑不是唯一 但為了我小孩安全我過的平安
它是必要及快速的發揮效力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整合你我的聲音(2012-01-07 04:41:32)
朱大
你可以為結婚席開一百桌
當然也可以在每次該死卻沒死的社會新聞發生後一天
號召網友在某處司法院總統府點上白蠟燭靜坐
人多少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們沒有跨國財團支持
但我們有正當團結信念
我們為受害者 為可能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未來
發出我們的聲音
我的小宇宙不僅借你 我的肉體願意擋在你前面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ngela wang(2012-01-07 21:11:1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Sam(2012-01-09 00:45:3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balazoo(2012-01-09 14:43:4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ate(2012-01-09 15:23:55)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avid F(2012-01-09 15:35:23)
HI,朱大,死刑不是應報刑,所以在觀念上就不能直接對應到所謂的\"代價\",進一步層升到\"寬恕\",再進一步層升到\"贖罪\",如果死刑真的是應報刑,那謀殺,殘殺跟讓員工加班加到過勞死,酒駕殺人,業務過失殺人,醫療行為殺人,政策殺人,戰爭殺人的這些行為人都沒什麼好說的,只能用命來償,誰管你行為的手段跟心理狀態呢?反正有人因為你的行為而死了,拿命出來償就對了,這樣你認為,對嗎?
廢死是個大問題,我沒足夠的資源及能量來討論,但死刑只是一個很粗糙的手段,相對於安撫受害家庭而言,更重的是經濟及心理上的支持,這邊要花的資源才是大家完全都沒有去關心的部份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15:41:1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ck Lee(2012-01-09 15:44:5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15:58:3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onah(2012-01-09 17:50:00)
很多討論淪為意氣之爭了~~
台灣廢死團體之所以被大眾所排斥,
就在於他們利用各種小老百姓不懂的訴訟手段,
阻礙司法的執行!
廢死與否應公開討論,
而不是以各種手段干預司法進行。
修法啊!
怎麼不去遊說立委修法呢?
只要廢死論述可以說服立法院通過,
以民主程序,
自然可以達成目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冠群(2012-01-09 18:11:3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波(2012-01-09 19:51:17)
死刑犯固然罪大惡極、受害者家屬的傷痛固然不可彌補...
這換作是我,我也絕對無法接受。
但是,我們用公正的司法殺死了另一個我們認為可惡的人
不管是當事人、還是社會大眾,
大家等的都是同一個結果:死刑。
沒有死刑,就說司法不公。
反過來說,死刑真的能解決一切嗎??
沒錯,心頭之恨減了不少,但可能就僅限於此
兇手沒有可以贖罪、反省的餘地
殺死他,就什麼也沒了
不如設立還有更加嚴厲的刑罰、
更嚴謹的死刑犯贖罪的管道
管控犯人的行為舉動(不被輕易放出去或者其他)
這是\"比較\"有意義的做法....
否則死刑,就是另一種殺人而已,不是嗎?
在此,我對所以被害人家屬和當事人致上最誠懇的哀悼
但是記住,死刑並不能解決事情。
所以要靠誰來評斷一個人生命的去留??法官??被害人家屬??
死刑犯或許也覺得死一死總比關一輩子好、省得輕鬆。不是只給他機會反省、而是給他一個重重的懲罰和感到內疚的責任。我知道那些人是存在的,但是殺了他們絕對不是我們該做的。我想傳達的重點是死刑就是在殺人,只是我們覺得很合理的殺人而已。
用生命來當作贖罪的代價或許不是最好的方式,只是大眾最想得到的答案而已。從死刑犯的立場,死了什麼也做不了,一走了之也算是贖罪嗎?從家屬的立場,罪犯最好死一死算了。可是在還沒讓罪犯自己知道錯了就這樣處決,他的態度也永遠都是一樣。這應該不是家屬樂見的吧?到死前都不後悔自己犯案也可以嗎?站在刑事上的角度,死刑並不會減緩犯罪率。所以如果讓大眾整個社會來操生死大刀的話,那這下子就可怕了,很多人都得死才行。金錢考量上面,我想社會資源的部分至少不是我們去擔心。最首當其衝的是我們面對一個死刑犯的態度是什麼。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20:14:16)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20:27:1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沉默之鷲(2012-01-09 20:42:56)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ww(2012-01-09 21:34:5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韓韓(2012-01-10 15:05:2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0 20:06:1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0 23:03:4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00:16:1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ller(2012-01-11 00:51:5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02:06:5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02:19:5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___O(2012-01-11 15:21:1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ikoo(2012-01-11 15:38:1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18:55:16)
那可能是隻鸚鵡吧! 呵呵
模糊焦點有點不高明喔,只會重複"人"說的呢!
社會上如此多令人悲痛的例子選擇視而不見
難道死刑犯有人權,受害者就沒有人權嗎?
有人會選擇自願結束生命嗎 我保證不會
"攻擊妳幹嘛?我保持冷漠就行了" 卻可以說出這種話
我不詛咒你會發生什麼事
我希望你親人和周遭朋友永遠平安幸福
最好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王昊的姑姑也謝謝你挺身出來
祝福你 也感謝你的勇敢。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hyla(2012-01-11 22:17:13)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2 01:50:5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吃飽太閒@自以為是(2012-01-12 06:10:1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路上經過(2012-01-12 11:01:34)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小荻(2012-01-12 11:10:36)
\"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真的充斥了一味要他人寬恕、原諒的病態心理,卻忽略了以德報德,以怨報怨才是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觀?
難道寬恕就是進步?犯錯者就根本不需要付出對等的代價?
這種只求受害者退讓,卻閉著眼睛為加害者辯護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樣的自以為高尚?\"
這段真ㄉ寫ㄉ太好ㄌ...
自以為廢死ㄌ就會變成開發國家ㄇ..就是高尚ㄉ國家ㄇ...
那些自以為高尚ㄉ人權團體..真ㄉ很要不得...
真正有資格說原諒ㄉ..不是你ㄇ這些滿口仁義道德..卻在受害者家屬傷口上撒鹽..不斷給對方2次3次甚至無止盡ㄉ傷害ㄉ人..
該死ㄉ人權團體...真ㄉ沒有資格...
真是令人噁心到極點
請用你ㄇ少ㄉ可憐ㄉ腦汁...站在受害家屬..和受害人ㄉ立場想一下吧..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ller(2012-01-12 11:28:29)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SP111(2012-01-12 13:48:1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2 14:40:44)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3 02:25:19)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警備員(2012-01-15 16:49:57)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黑(2012-01-28 13:32:4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蔣(2012-01-28 14:32:4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ifford(2012-01-28 14:45:19)
我挺排汗衫,部過不是無袖的 XD
那個AAA還是XXX,你的發言真的很有邏輯唷
呵呵 哈哈 哇哈哈 真的好好~~~~~~棒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朱大加油,昊昊的姑姑加油!!一個幼小生命就被這樣虐待了!!
今天又有新聞,有人拿訓練狗的電狗鍊套小女孩,真的令人難以接受!!
為何那些人還有人要原諒,還願意讓他在走出社會,這甚麼社會啊!!
難到沒辦法把廢死或反廢死直接訴諸公投嗎? 讓全台灣人決定麻!!
老是讓少數人操作法律,這樣是正確的嗎? 他們老是說多數暴力
那為何你們不把你們壯大咧!!因為沒人麻!!建議你們壯大後再來吵吧!!
第 1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部隊或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交
付敵人者。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
三、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
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
人作嚮導或指示地理者。
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
六、為敵人奪取或縱放捕獲之艦艇、航空器或俘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18 條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毀壞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
令不堪用者。
二、損壞或壅塞水陸通路、橋樑、燈塔、標記,或以他法妨害軍事交通者
。
三、長官率部隊不就指定守地或擅離配置地者。
四、解散部隊或誘使潰走、混亂,或妨害其聯絡、集合者。
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
六、犯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之罪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以前二條以外之方法供敵人軍事上之利益,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
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24 條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42 條
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
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58 條
毀壞軍用機場、港口、坑道、碉堡、要塞、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
彈藥、雷達、通信、資訊設備、器材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重要軍用設施、
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第一項、第三項前段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前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以上是有處以死刑的部分條款,幾乎專對於戰時造成我國不利的部分處以死刑,而且都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已經都修法成這樣了!!你們到底還要要求甚麼!!還有我也看不慣你們的作法,一天到晚喊廢死,你們何時去關心被害人了!!你們有的話提出證明阿,提出捐款,提出照片,提出相關證明阿!!提出來啊!!!
刑法的部分 有哪位法律系的可以幫忙PO一下吧!!
結論就是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自己做自己擔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相對的責任,還有還有 我絕不想花納稅錢在那些吃牢飯的傢伙身上!!!做錯事還要其他人養,遊民都比你好太多了,至少它們不偷不搶!!有些阿婆阿公還為地方貢獻資源回收的力量咧!!不懂廢死的人,如果你們這麼有高尚的操守,怎麼不去認領那些死刑犯啊!!你們出錢養他啊!!還要一堆人力看管他們,這些人力拿來維護治安不更好!!!(別跟我提獄警屬於司法警察!!我意思把他們改制成為一般員警.) 越想越火大,你們說說看阿 說說看啊!! 同意我的,多些反對聲音讓這些人看看吧!!好人就要被壞人押著跑啊!!我胚,不該原諒的人就是該讓老天爺處罰,還要浪費國家一.二顆子彈和一堆可以用在造橋鋪路,照顧\"守法\"的弱勢群眾的納稅錢來照顧這些人,有沒有搞錯啊!!有沒有搞錯啊!!!香蕉你個芭樂咧!!!怒阿~~~!!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ifford(2012-01-28 14:48:02)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Vora(2012-01-28 15:04:31)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embert(2012-01-28 15:19:45)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onlin(2012-01-28 18:56:06)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oker(2012-01-28 20:08:08)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憤怒的路人甲(2012-01-29 01:04:19)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ifford(2012-01-29 08:22:45)
再補一點,那為何你們這些廢死聯盟,不讓死刑犯投票咧!!!阿~~~
你褫奪人家公權,卻還要給他人權!!是怎樣,人在牢哩,還要跟你們玩文字遊戲唷!!
實在是不懂妳們這些高~~~~尚~~~~~的\"人類\",是怎麼想的!!有人恨不得趕快被處決,你們卻在那大張旗鼓幫他們釋憲,好啊~~~就算他出來了好了!!你看看有多少公司還是雇主願意雇用這些被判死刑,死刑唷,的人啊~~~!!你說無期徒刑被假釋,還有很多原因情有可原,只要他願意改讓他回到社會,回歸正軌生活!!但是這些死刑犯,罪孽深重,難道你是菩薩,上帝???你可以決定它們的未來!!那其他人的生活暴露在這些危險因子之下,難道你可以不用管,那好啊!!等你們成功,要求他們限制住居,當你們的鄰居如何??你們願意的話,再來大聲說\"我要求廢死\"!!
別把你高尚的情操建立在他人暴露在\"高\"危險的前提之下!!!謝謝!!瞜拉!!\\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T(2012-01-29 11:25:59)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憤怒的路人甲(2012-01-30 00:21:35)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豬寶寶(2012-02-03 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