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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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75549 views)
     

【文/薩蘇;疏桐/摘自《八小時以外》2011年8月號】

我承認,當看到千葉地方法庭要求威廉‧霍克發言的時候,我不知道他會說出怎樣的話。

今年56歲的威廉‧霍克是林賽‧霍克的父親。2007年3月26日,在日本擔任英語教師的22歲女孩林賽到一名學生家中取講課費,卻再也沒能從那裡走出來。


(威廉‧霍克為緝拿兇犯而奔走)

Follow up:

以學英語為名將林賽騙到家中的是28歲的日本無業青年市橋達也。由於林賽留下了他的電話和一張速寫,第二天警察趕到了市橋的家,並在陽臺上一個廢棄的浴池中找到了林賽的屍體。市橋逃走,在經過兩年零6個月的通緝之後,於2009年11月4日被捕。

法庭起訴市橋強姦殺人,市橋承認強姦,但表示自己並非有意殺人,是在制止林賽逃走的時候失手造成了她的死亡。

2010年7月4日,日本千葉地方法庭開庭審理此案。8日,第四次開庭,法庭要求威廉先生發言,他將作證並說明一件事情:他—林賽的父親—期待法庭給市橋怎樣的判決。

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卻又並不容易。

日本媒體對此曾有推測,但難以斷定威廉先生會怎樣發言。

按照日本的刑法,謀殺最高可判處死刑,但通常死刑只針對謀殺多人的罪犯;而威廉一家來自英國,按照英國的法律,謀殺不會被判處死刑。

也就是說,林賽如果是在英國被人殺死的,兇手並不會被判處死刑。因此,如果林賽的家人主張給市橋判處死刑,可能會被認為存在雙重標準。

還有更讓人難以抉擇的事情。在法庭上,市橋表現出的是一個完全絕望但又渴望被寬恕的形象,讓很多旁觀者產生了同情。

他的確有懺悔的行為—逃亡途中,市橋曾按照日本傳統的懺悔做法,到四國拜謁各處寺院,祈求神佛安撫林賽的靈魂。


(林賽‧霍克生前照片)

他也的確受了很多苦—為了改變形象,他曾試圖用剪刀切割自己的嘴唇,自己進行整容手術;他不敢在有人居住的地方生活,躲到一個小島上靠自己釣魚活著,幾乎成了一個現代的魯賓遜;他在逃亡中幾乎無日不在驚慌與恐懼中度過,常常半夜醒來,汗流浹背—林賽又出現在他的夢中,扇動著復仇的黑翼。

市橋把自己的逃亡生涯和恐懼、痛苦寫成了一本書,書在他被捕後出版,被很多人購買,他獲得了一筆很高的版稅收入。在4日開庭時,市橋突然衝到林賽父母面前,跪下謝罪,並表示願將所獲版稅交給林賽家人聊作贖罪之意。市橋當時的話是:「是我強姦了林賽,我沒想殺她,但是她的死有我的責任,這個責任我會承擔。非常非常對不起。」

在日本的輿論中,一種聲音漸漸得到更多人的認同—市橋的犯罪是衝動造成的,即便他當時是魔鬼,如今也已經懺悔,今天的市橋受盡磨難,不再是當初的那個惡魔了。一個32歲的人如果重新做人,還有很長的人生路可走。

一切,都在等待威廉夫婦的慈悲。

有另一個畫面在我腦海中久久閃動,那是發現林賽遺體的警官的描述—林賽的遺體被發現的時候是跪著的姿勢,埋在市橋家陽臺上一個裝滿沙土的廢棄浴缸裡,全身不著寸縷。她的全身被沙土掩埋,只有雙手伸出了土面。

市橋把林賽埋入沙中的時候,林賽應該已經死去幾個小時了,為何她的雙手會露在外面,是一件無人能夠解釋的事情。

這之前林賽遭受了市橋的強暴和虐待,被他囚禁了整整17個小時。

半夜醒來的市橋發現林賽試圖掙脫逃走,遂扼住其咽喉,直到林賽死去。

林賽會答應父親對兇手說一聲原諒嗎?

林賽的父親離開了座位,但他並沒有走向發言的席位,而是直接走向了被告市橋達也,站在了他的面前。

日本的新聞記者用了一個出人意料的形容,描述站在市橋面前的這位父親:「威廉先生在走向發言台之前,先走到了被告市橋達也的面前,如神祇一般挺立著,雙目怒視對方。在這幾秒鐘裡,整個法庭緊張萬分,鴉雀無聲。」

由於雙方距離只有60公分,3名警官匆忙趕來勸說威廉先生離開被告。

威廉‧霍克走上發言台,平復一下自己的情緒後說道:

「這件事毀了我們的生活,甚至我曾想到自殺。為什麼讓孩子到日本來,遭遇了這樣的事情,我一次次地自責。」

「幾天來,被告對檢察官的問話保持沉默,只回答辯方律師的提問,我看不到他絲毫的悔改之心,我相信他所謂的悔恨只是訴訟技巧。」

「我請求給被告在日本這個國家可以判處的最高刑罰,這是我們全家的期望。」

「被告殺害我的女兒時沒有絲毫的慈悲,也休想從我們這裡得到一點!」

其實,早就應該想到的。

這是一個一次次自費帶著家人到日本,親自追捕兇手,以至幾乎把小康家境拖垮的父親。他拒絕了市橋要捐出的版稅,說:「這是用我女兒的苦難換來的,我一分錢也不想要!」這是一個在日本街頭向一個一個行人懇求協助抓住兇手的父親。

他甚至曾經拜訪日本的黑社會,以求得他們的同情和幫助。這是一個把兇手的頭像印在T恤上,寫道「不抓到他,我無法入睡」的父親。

日本警方對林賽的父親評價極高,正是他的不懈努力,使林賽的死從未從人們的視野中淡出,所以才會有市橋在逃亡兩年半之後仍被人認出並舉報的機會。

這樣一個父親,怎麼會妥協!

我們已經多久沒有看到過這樣的場面了?我們更多的時候,是在讚美忘卻和慈悲。這個如同神祇一樣的父親令我如醍醐灌頂—為何那些被傷害的人總是被要求原諒?為何看客們總是去尋找害人者身上的人性?

我們怎麼沒有勇氣去瞪視和挺立,喝一聲—該贖罪的,就先去贖罪!

也許按照日本判案的慣例,市橋最終不會被判處死刑。但同樣作為父親,我為威廉先生「如神祇一般挺立」的勇氣所折服。

我們一生中也會遇到很多艱難時刻,想到這些,一個單純的詞句會躍入我的心間,那就是—正義在天!

有父如此,林賽可以安息了!

轉載自《讀者雜誌》2011年12月號

不久之前,當我第一次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深受William Hawker這位父親的感動與震撼。

於是我取得讀者雜誌編輯的同意,轉載了這篇文章。

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真的充斥了一味要他人寬恕、原諒的病態心理,卻忽略了以德報德,以怨報怨才是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觀?

難道寬恕就是進步?犯錯者就根本不需要付出對等的代價?

這種只求受害者退讓,卻閉著眼睛為加害者辯護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樣的自以為高尚?

佛陀割肉餵鷹,割的是自己的肉,犧牲的是自己的性命,而我國的廢死團體,割的是受害者的肉,犧牲的是受害者的性命,只為了拯救那些泯滅人性的加害者,這樣說的通嗎?

但是,我不禁想起過去幾年我親身遇到的這些如同林賽的父親霍克一樣,如同神祉一般挺立,為了自己的親人追求正義契而不捨的父母與母親們。

他們受盡折磨,忍受壓力,甚至是來自廢死團體的指責和控訴,在漫長的歲月中獨自掙扎,只為了求得一個法律所承諾給這些受害者家屬的最基本的正義。

他們的確意志堅強、不畏廢死團體的勢力,但我們整個社會有真的努力的站在他們後面支持他們嗎?

何爸爸傷心落淚,但至今仍未等到殘酷殺害他女兒的曾思儒伏法。

直到現在,有時,他輾轉反側想到這件事情,依舊會打給我們的義工訴苦。

被剝奪了十四歲的至愛女兒,雲林的葉爸爸葉媽媽,連尋求國家賠償都遭到政府駁回。

至今,葉爸爸和葉媽媽想起葉小妹妹,依舊會傷心落淚。而為了葉小妹妹而修正的性侵害防制法,依舊沒有將梅根法案的精神納入。

性侵犯林國政一審雖被判死刑,卻厚顏無恥的大喊司法不公;正義,看來依舊是條漫漫長路。

被四個人渣虐殺的王小弟弟的姑姑,四處抗議,多次被架離和驅趕。

多日以來,也僅等到了一個求處極刑的起訴書狀。

未來,要尋求正義,恐怕還有三、五年以上的黯淡之路要走。

對於這些勇敢的、如同神明一樣挺立,為自己的子女追尋正義的父母們,我們真的時時刻刻站在他們背後嗎?

還是終究我們會慢慢遺忘,會慢慢的忽視他們,讓他們獨力掙扎?

我的某位朋友告訴我,廢死團體已經學乖了。

為了躲開社會大眾的正面評價和抨擊,他們現在的策略就是盡量低調。

撐到漫長的法律定讞之後,再出來替這些犯罪者爭取不被處死的權益。

正義與否對他們來說一點也不重要,重點是在於能不能夠硬是逆轉法律槍下留人,即使使出違法的手段他們也不在乎。

因為那時社會大眾已經忘記,我們會袖手旁觀的讓這些如同仁王一般挺立的父親和母親們對抗廢死團體。

甚至,葉小妹妹的親人不久前才壓低聲音的問我:

「萬一林國政定讞之後,死刑已經廢除了怎麼辦?」

說老實話,我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

即使我會記得,我也沒把握多年以後其它人還會記得。

現在,我手上的武器也只有我目前的副業,賣T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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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目前暫時能作的,只是請大家把自己反對廢死的立場穿在身上。

如果你願意表達你自己的立場,就會有越多人被你提醒,目前暫時潛伏的那些廢死團體氣焰就會更被壓制。

支持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的我們一直並不孤獨,但對方卻遠比我們強大。

分散起來,我們都敵不過那些大律師、那些拿著國外贊助耀武揚威的廢死團體。

但如果我們不要忘記,時時提醒自己,我們就可能可以繼續阻止他們的廢死運動。

過去這些廢死團體的遊說、運作、施壓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不但讓梅根法案無法通過,更讓連殺了好幾個人的殺人犯逍遙法外,甚至再度逞兇,殺害了更多人,這真的是我們要的社會嗎?

你我都很清楚,總有一天,我們還需要再度走上街頭的告訴所有人,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是有人保護,有人支持的。

到了那個時候,希望大家沒有忘記現在的憤怒與不甘。

到了那時,還需要大家的力量和幫忙,才能夠讓這些傷心欲絕的父母親們繼續抬頭挺胸的撐下去,直到正義到來的那一天.....

Lucifer

他們唯一在等待的,就是我們的遺忘。

我們對正義的遺忘。

我們對受害者的遺忘。

我們對受害者家屬的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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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大牛(2012-01-04 15:29:44)
看著這篇文章,我的心悸動不已
為何總是被傷害的家屬要被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
被要求原諒呢?

這句話很好:該贖罪的,就先去贖罪!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ngela wang(2012-01-07 02:03:35)
過去~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現在~一個姑姑和兇手的對視...將來~會有更多的人 勇敢的和廢死團體對視.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wenelephant(2012-01-04 15:31:47)
可借轉載嗎?
謝謝。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小牛文(2012-01-04 15:32:46)
說的好!!那些主張廢死的又不是當事人!!我打死也不相信患做他們自己的親人出事他們還有那個度量站在廢死遊行最前端聲援!!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W(2012-01-06 02:14:13)
>留言者: 小牛文(2012-01-04 15:32:46)
>說的好!!那些主張廢死的又不是當事人!!我打死也不相信患做他們自己的親人出事他們還有那個度量站在廢死遊行最前端聲援!!

有阿,洪萬生
小牛文你可以退下了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9 14:39:46)
不知道這個三天兩頭拿受害者家屬姓名作文章的人到底是心理在想什麼。

到底是什麼樣的人物會利用受害者家屬的姓名來網路上隨意發言,請問你獲得對方的同意或授權了嗎?

Lucifer

我最近還收到冒稱自己是這個什麼ew的人來信,信中還不停道歉,根本不像是同一個人哪。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BBB@BBB(2012-01-11 14:44:35)
司法的權力是全體人民賦與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aniel(2012-01-04 15:41:13)
支持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流(2012-01-04 15:46:54)
我剛去搜尋一下新聞(2011-07-21)
2007年姦殺英語教師霍克的日本男子市橋達也,周四被判終身監禁。
判太輕...ooxx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baabuu(2012-01-04 15:48:44)
****
閱畢

====
\"無辜的良心犯想要平安回家\"


那不是無辜的良心犯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4 22:15:28)
不是無辜的沒良心犯就送他們回老家啊。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廢死聯盟滾邊去!(2012-01-04 15:48:49)
「這種只求受害者退讓,卻閉著眼睛為加害者辯護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樣的自以為高尚?」

我非常贊同這句話!
我非常不能理解為什麼那些要求廢除死刑的人
都站在加害人的身後
甚至去攻擊被害人
今天不論廢不廢死
那些自以為高尚的人
憑什麼為了要廢死 而處處攻訐受害人呢?
他們的同情心憐憫心只用在那些鑄成大錯的人
那那些被害人呢?
他們的家屬呢?
只能無助的等待遲來的正義

想要主張廢死 請拿出能說服大眾的理論
而不是做出這些令人憤怒的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比你瘦(2012-01-04 16:06:03)
胖子
新婚剛忙完就發這麼沈重的文
不如你找時間舉辦 廢死走出來活動
你的武器除了剔秀 還有支持相同理念的我們
新婚愉快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狼大(2012-01-04 16:20:07)
以直報怨!! 這才是公正
作錯事情得到原諒是福氣! 得到制裁是應該!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夏夜(2012-01-04 18:51:11)
以直報怨 正該如此!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堀町高志(2012-01-04 16:44:11)
真正的悔悟是應該坦然接受一切的懲罰才對的說。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踏雪尋梅(2012-01-04 16:50:27)
那天在波羅日報上看到一則訊息:為何現在普遍有一種觀念,就是道歉=有悔意=應該被原諒,道不道歉在行為人,原不原諒在被害人,二者沒有對價關係。
任何罪行都可以被原諒,但要在贖罪之後。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R(2012-01-04 21:39:43)
為何現在普遍有一種觀念,就是道歉=有悔意=應該被原諒,道不道歉在行為人,原不原諒在被害人,二者沒有對價關係...。
司法真的是公平正義的嗎?有考慮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嗎?
廢死團體當你們在推人權時,你們的心態是什麼?
原不原諒真的不該由你們來決定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Q(2012-01-04 17:16:12)
廢死總以冤獄來支持他們的理念
然而冤獄應該是要加強檢調司法的嚴謹
並不是廢除死刑
我不會走在路上可能被車撞就不上街

最近張添銘第三度殺人的案件
第二度殺人還沒判死刑已經讓人頗有微詞
台灣這種半吊子的無期徒刑
讓他又能夠假釋出來第三度逞兇
監獄真的教化了他嗎??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ish(2012-01-04 17:36:39)
  每次這類訊息總讓我看得呼吸粗重、全身發熱。

  腦海裡不免一直轉著:
  我們究竟能做些什麼來幫助受害者、幫助公理正義的實踐?難道公法不能張,非要逼弱勢受害者有如小說、戲劇般,無奈地設法以私法回復最基本的正義?那些能漠視受害者巨大痛苦的所謂人權團體,究竟心是否也是肉做的?

  宅神,真的由衷的佩服與感謝你為受害者不遺餘力的付出!你來選總統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4 22:14:06)
我才不要咧,我要賣TSHIRT。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xo(2012-01-04 17:54:03)
這麼感人的文章
看到最後的圖
我卻狂笑是怎麼回事XDDDD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4 18:28:26)
新年了,帳目表該更新啦,去年捐款收多少呢

ps:廢死團體好像不會拿公眾議題做成商品牟利,勝。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rwen(2012-01-05 07:18:30)
你錯了!廢死團體怎麼沒有謀利了?!
他們拿歐美相關政治或社會團體的經費來維持營運及自我的生存.
確拿台灣社會成本及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血淚來承擔.
說出這種話,你是真搞不清楚狀況還是在裝傻?!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XXX@XXX(2012-01-05 14:48:43)
那朱學恆有沒有謀利?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ver(2012-01-06 12:12:45)
宅神當然要牟利!!而且非牟利不可!!
正義需要高強的功夫!!!
沒有功夫也要有力量啊!!
只要是正正當當的手段為什麼不可以!!!
誰規定對抗廢死一定要赤身裸體的對抗?
沒有錢不能推動運動~就等著被遺忘吧!不是嗎?
現在華爾街運動沒有人在後面捐助怎麼可能演變成這樣大的風暴?
如果有牟利就敗...
佛光山.慈濟.各教會.說穿了都是敗!!
那這是多可悲的一個世界?!
\"廢死\"不就等於\"愛台灣\"
只有你們永遠勝利!
也只有你們能決定勝利!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XXX@XXX(2012-01-06 17:57:55)
既然應該牟利,當年朱學恆在電視上批評陳建洲是在衝什麼康?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你媽生給你腦袋不用真可惜(2012-01-07 04:13:35)
這篇回應 XXX@XXX
豬大跟陳賤州差別在於前者是踢袖商人除了設計外他就在賣踢袖
陳大善人也在賣踢袖 除了賣踢袖外 他還灌上愛愛愛愛愛心心心之名
一個是踢袖商人豬老板
一個是強調愛心卻不公開捐款的踢袖愛心商人
這兩者都分不清楚 我替你國小老師敢到悲哀
對不能認清事情來龍去脈 不用把話修飾太好聽
如果李敖用語會用王八蛋問候你 不過我不是李敖你也不用對號入坐
商人為本求利 我沒買過朱大t 目前來看他只是個商人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老師有人上課來亂(2012-01-07 04:28:27)
xxx真讓人想問候你xxx
賣踢秀不謀利難到要謀殺嗎
是要搞到血流成河才會爽嗎
這問題到底有沒有經過腦袋阿
馬跟鹿的四隻腳走路
難怪有人會指鹿為馬
沒想到傳說中人物在這出現
與君一席話對穿腸從此吐血不起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XXX@XXX(2012-01-07 09:05:55)
以樓上的品味穿上朱學恆的風格,我覺得非常合適。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創世基金會缺義工(2012-01-07 16:38:50)
可惜小的沒有多餘錢可以買朱兄踢秀
若朱兄一件99ntd外加買一送一 清倉大回饋是可以馬上入手
到時送xxx兄一件也是美事一樁
相對我可以付出勞力去創世對對發票陪老人摸兩把
謾罵與指責是容易的 對親愛的xxx兄來說
就事論事而言我只想強調商人與不肖商人的不同
你也不希望有人不分青紅皂白就污衊你吧
我無惡意請多包涵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7 20:38:57)
如果我像廢死聯盟一樣可以拿歐盟贊助出書辦活動的話,這些衣服不要說九十九(成本都不夠),加一塊錢送給你都可以。

但很抱歉,人家過的爽不代表我們有那麼爽。

Lucifer

堂堂正正賣T賺錢哪裡站不住腳了,當然站得住腳。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XXX@XXX(2012-01-07 23:21:41)
樓樓上,您的好意我心領,請直接將99元捐予創世。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17:05:02)
to Arwen
贊助用來辦活動本來就是應該的吧,你叫謀利?
常識是收到私人口袋裡叫謀利,現在連辦活動也叫謀利喔?
新民粹想把一切跟錢有關的都歸為謀利的範圍,好噁喔。

to ever
你是還沒出社會還是基本常識敗壞,還「當然要牟利」?
要辦公益活動該透過公開募款,還「當然要牟利」咧
去問問哈佛正義課的麥可教授啊,錢入到自己口袋一定不透明這樣算正義嗎。
你的\"正義\"二字用得還真是不知羞恥
常識是想要有正當性就要透明化,新民粹想推「不公開也是正義」再拗啦

to 下面這廢文作者
「這篇回應 XXX@XXX
豬大跟陳賤州差別在於前者是踢袖商人除了設計外他就在賣踢袖
陳大善人也在賣踢袖 除了賣踢袖外 他還灌上愛愛愛愛愛心心心之名
一個是踢袖商人豬老板
一個是強調愛心卻不公開捐款的踢袖愛心商人
這兩者都分不清楚 我替你國小老師敢到悲哀」

你是想拗愛心T跟反廢死T有什麼差別......?到頭來本質上有啥差別你想瞞誰?
人愛心T即便沒全捐但終究是有捐,結果捐1元都比牟利強耶...你懂不懂,
我看你國小老師校長必須辭職謝罪才對吧 (為何好好的學生不教卻要教出網路敗類= =)

這幾隻醒醒吧,別意圖再將有爭議的事硬要講成ok的,
希望大家接受新觀念「錢不公開透明入自己口袋先,也能當作正義的一種喔」?
去甲賽吧,沒這回事。

只一件事是成立的,用公眾議題做商品牟利。
別跟正義扯上關係喔,要是害麥克教授聽了後身體過敏該當何罪啊~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9 17:23:24)
這麼生氣趕快找媒體或是公共單位去檢舉啊,老子就是賣T賺錢牟利,我還開發票咧,看你動不動的了我。

一直在這邊糾纏是沒朋友喔。

Lucifer

賺錢就是賺錢,有什麼好不光明正大的,難道你爸媽都不用賺錢養你靠募款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17:44:01)
看吧,朱恐龍就坦承賺錢而已,我前篇提到的那幾隻,就別再硬要跟正義沾上關係了,拗論瞬間就被看破有什麼用呢?

to 朱恐龍
沒人要告你啊你不要緊張XD 賺錢幹嘛要告?
因前面有幾個民粹豬想跟正義摸上邊意圖消費正義,我來教育一下而已啊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18:10:27)
哎呀,剛好,趁朱恐龍在線上順便問問有關正義的事,

我前陣子在你FB上看到有人問你什麼Hewlett基金會做流量統計世界第6的證明(恭喜啊正面消息的對捐款應該有幫助吧呵呵)但沒看到結果,
我也找了Hewlett基金會網站上facebook.com/HewlettFoundation卻找不到這流量排名的消息耶;或是,用流量網站例如alexa.com測你家流量,也是在測整個網域流量啊(myoops.org開放式課程和部落格流量加在一起),所以我覺得奇怪,加入了部落格流量那這樣是好評比嗎?

我想問的正義問題來了:你能提出證明是Hewlett基金會做的統計嗎?
誇一件功勞同時能提出證明,這是不是才符合正義?
(不同意的請舉手喔)
這事是你講的,由你來提出證明,這也很正義吧? (常識應該不是由你講功勞卻要別人交證明...感覺順位不對說)
快、快(拍手)讓我們看一下正義的示範如何?(親切微笑)

想想看,要是哈佛正義課麥可教授他是否也會認為該把證明交出來?

看在正義的份上回我嘛
正義啊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20:23:31)
to Arwen, ever

哇咧,我雄雄想到其實不用跟你們廢話那麼多耶,一句話就戳爆你們偽正義包裝:

啊不過就是為衝銷量才反廢死嘛~還在那邊五四三那麼多(哈欠)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11 17:55:06)
咕嘰咕嘰
喂~不回喔?
怪了怪了,麥克教授正義課有教裝死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11 18:08:39)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8213/IssueID/20110406

新聞我挖出來了
裡面那張圖表寫「資料來源:奇幻基金會、威廉與佛洛拉休伊特基金會」
就這樣一句話是能證明什麼啦,嘖嘖嘖
聽到沒,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嘖

還想問為啥Hewlett 基金會要用拗口的譯音威廉與佛洛拉休伊特基金會,

朱學恒你是不是怕Hewlett Foundation的人在網路上用他們英文名搜尋時會看到這篇呢?

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

請回答好嗎~謝謝喔

證明咧? 證明是他們做的喔

不然把測流量方式交出來!!!讓大家驗證是不是會包含部落格流量嘛
為了正義!!!!!!!!!!!!
(背後有一股暖意,感覺就是麥克教授給我的使命)

交證明

交證明

朱學恒請交流量統計證明

朱學恒請交出Hewlett基金會做流量統計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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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胖叫你爸爸交出流量統計證明


還想知道這種正面消息是不是吸引到許多流量

奇幻基金會請更新2011年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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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歡叫你什麼寫一百萬次對吧?
你也叫大家問你流量統計證明一百萬次呀 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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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ENNY(2012-01-04 18:33:30)
國際特赦組織那篇貼文裡的某句話「無辜的良心犯都想要平安回家」荒謬至極!
光是「無辜、良心、犯」這幾個字組合起來就夠弔詭!!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大寶爸(2012-01-04 18:43:14)
法律是訂好的規則,加害人敢犯法, 也就代表他們也有受(極)刑的準備跟選擇, 廢死, 才是剝奪加害者人權的行為, 這是他們自由意志下做的選擇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4 18:46:46)
原雜誌是說註明作者出處即可。(不要寫成我啊)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migymango(2012-01-04 19:12:29)
司法確實不公,王八蛋,不該判他死刑,而是五馬分屍!!!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谷(2012-01-04 19:38:14)
日前看了一部日劇說到「廢死律師」他要求廢死的原因不出人意外的是「避免冤獄」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也該為加害人辯護……但是看完後我一直很疑惑,要是所有的證據都確鑿,人百分百就是嫌疑犯所殺害,那為什麼還要為那些犯人假設百分之一的可能性呢?

面對一個百分之百的犯人,家屬所要賠上的是一生的磨難,他們無法在內心寬恕自己,只會不斷地責難著自己,但是社會大眾卻一味的要求要寬恕犯人,既然犯人還有可能性那受害家屬呢?他們就得賠上自己的可能性去和犯人和司法爭取正義?

於是就更加不明白廢死團體存在的原因,也許他們沒經過痛所以無法瞭解痛苦中的磨難

那些聲稱自己萬分後悔的犯人可有以死謝罪的想法?如果沒有那怎麼還有勇氣說自己懺悔過還有勇氣活下去?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nta(2012-01-04 20:08:31)
朱大

不能同意你更多

佛陀割肉餵鷹,割的是自己的肉,犧牲的是自己的性命,而我國的廢死團體,割的是受害者的肉,犧牲的是受害者的性命,只為了拯救那些泯滅人性的加害者,這樣說的通嗎?<===錯了 只是為了顯示自己自以為高尚的情操

這些被判刑的死刑犯 真心悔改的部份 都期盼著死刑的執行 能夠替自己削減罪惡

而我們為何要為何要踩在受害者家人的痛苦上拯救這些沒有悔改的人?


唯一有資格支持廢死的人 是這些受害者的家屬.................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W(2012-01-06 01:44:33)
> 唯一有資格支持廢死的人 是這些受害者的家屬.................

有阿,洪萬生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or EW(2012-01-06 23:54:52)
是啊, 洪萬生先生當然有資格支持廢死啊!

請問您哪位? 洪先生嗎?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好人(2012-01-04 20:44:58)
人權人權 總是講究加害者的人權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W(2012-01-06 01:54:48)

人權還是有阿,還是你覺得人權是可以被剝奪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GULAHUM(2012-01-28 14:52:02)
真正有資格說廢死的只有被害者家屬
其他沒經歷過的終究也只是嘴上講大道理
自己愈到後再繼續支持才有說服力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0.0(2012-01-04 20:48:53)
T恤頗貴600~800?
是要宣傳反廢死而已還是有甚麼活動在準備、籌募基金?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ver(2012-01-06 12:16:56)
哀鳳4s一隻好幾萬...
你要不要去問一下賈伯斯...
多的那些錢他要幹嘛??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onah(2012-01-09 17:35:18)
找Jobs?

我幫你打電話~~~

喂!天堂:對不起!查無此人~~

地獄:對不起,他在19層,不能接電話!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GL(2012-01-04 22:21:35)
廢死聯的主張向來都有毛病 啥麼叫處理訴訟\"可能\"有瑕疵 所以要廢死 那跟吃完飯後也是要大便拉掉 所以就不吃一樣了嗎 想辦法改正瑕疵 達到犯其罪 悟其過 承其責 而不是用團體的力量一昧要受害者寬恕 那這樣的話那跟加害者有何兩樣 而且一個真正願意承擔自己過錯的人 不見得是只求被害者家屬的寬恕 而是求得被害者本身的寬恕 甚至拿命來抵地都有 哪像被逮了就運用司法技巧 廢死團體 表演技術來達到社會大眾與論來迫害被害者與其家屬 甚至無視司法正義 那只能代表加害者毫無悔意 只想混過就算了的想法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y(2012-01-04 22:27:53)
借轉 謝謝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4 22:30:23)
都可以轉,註明出處即可。(上面文章是讀者雜誌)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Peter(2012-01-04 22:33:30)
我不是廢死團體的一員,但是我始終支持廢死。

原因如下,犯罪者不該被原諒,但是是否要以剝奪其生命為唯一處罰的選擇?何況還有冤獄的可能狀況之下。

當然前頭回文有人說冤獄一直是廢死團體的一個訴求,可以用司法改革來代替,但我懷疑司法改革與嚴謹是否就能百分之百沒有冤獄。

但是我相信,制度改革可以把一個我們現在認為應該判死刑的人終身監禁與眾人隔離。只要有0.00001%的機會有冤獄,我都覺得我願意把我繳的稅金花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些所謂的應該死刑的人上頭,因為我覺得生命就是無價的,即始是爛命一條。並且,終身監禁對犯罪者或許是一種更殘酷的刑罰。

朱大為受害者家屬做了很多事,我想大家都看在眼裡,也聚積許多能量,我的建議是能否將此一能量,轉向於制度的改革上頭,讓可能放出來再危害的社會的人能有更嚴格的監督機制,讓不該再被放出來的人,永遠隔離,但也讓有可能是遭受冤曲,未來仍有機會翻案的人,有機會在未來有一絲希望翻案重獲自由,而非像江媽媽一樣只能看著兒子遺照掉淚。

另外,將此一能量,放在建立對受害者補償的機制上頭,而不是只是殺了加害者那麼簡單卻沒有實質幫助的這件事上頭。諸如心理輔導、經濟支援等等體系的健立與制度化上頭,至少我個人認為這會是比較值得大家去努力的一個方向。

以上,供朱大及各位大大參考....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羊(2012-01-05 09:58:01)
你願意用你的納稅錢養那些人渣?
那就讓你們廢死聯盟負責全台灣死刑犯的所有吃喝拉撒看病吃藥念經的費用啊,出一張嘴誰不會。(笑)

你們廢死總有很多高尚理由,但請問你們為那些受害者家屬做過什麼? 太虛假的慈悲。

不得不說你們廢死的論述實在是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Peter(2012-01-05 11:39:59)
1.我都說了我不是廢死團體的成員了,為什麼將我跟他們連在一起?不解。廢死團體的一些作為(如控告網友言論)我也不是很認同。
2.反廢死是你的意見我尊重,廢死是我的意見就這樣而已。
3.我講的很清楚,我願意我的納稅的錢去養這些可能是被判死刑的人,不代表廢死團體就該去支付所有的費用,這是邏輯問題。
4.至於死刑是否存廢,則是民主法治的問題。
5.我支持朱大對受害者家屬做的很多事,但是我支持廢死的立場不代表我必需為受害者家屬做任何事情,這又是一個邏輯問題。但是我文中寫到,我希望受害者及家屬的支持系統制度是我支持的,請你參考一下。
6.我的回應也不認為需對犯罪者慈悲,我有提到相對的處置方法,只是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進去(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不過有既定立場的人容易直接否定對方所有提出的建議,這我也不意外。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私心(2012-01-06 01:18:35)
在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之前,我堅決反廢死!!!

想到那些罪大惡極的人還有被放出來的那一天,我就覺得發寒!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沉默之鷲(2012-01-09 20:53:50)
哈哈哈
好長的一篇笑話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2012-01-09 21:58:54)
你願意用納稅錢去養渣~
抱歉~我不願意~
相信大多數超過9成的人都不會願意~
要不~願意養渣的人多繳一點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RoseRoo(2012-01-10 11:57:47)
怎麼還是這種可笑的邏輯,是腦袋哪邊想不通嗎?

因為生命只有一次,為了避免冤死,所以應廢止死刑blablabla...

依此邏輯:
因為逝去的時間(或代價)追不會來,為了避免冤獄,所以應廢止所有刑罰?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ovre(2012-01-04 22:43:22)
不管再怎麼高尚崇高的原因或理由
做了錯誤的事情就該承受逞罰付出賠償代價
這才是公平的
我支持廢除死刑
但不支持現在廢除死刑
因為普遍的公民素質
還尚未了解自由與平等的真義
平等應該置於自由之上
尊重他人 生的自由 才能懂得去尊重生命
自由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先尊重他人的自由
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
《法國國民公會宣言》
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康德
人生來是自由而平等的。
《法蘭西人權宣言》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魂(2012-01-04 22:47:18)
對於自由與平等的論說

不妨回到原點想清楚

為何要提倡自由?

因為當時的環境接受了上層貴族的壓迫

因為當時的環境地位是有階級的

所以提出了不該受到壓迫 自由的思想

許多貴族也參與了其中

所以自由其實最終的盡頭是要追求於人人的平等

而不應該捨本逐末的去用自由的藉口

讓特殊性個人性去破壞平等的原則



自由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先尊重他人的自由

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

《法國國民公會宣言》

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康德

人生來是自由而平等的。

《法蘭西人權宣言》



請思考上面引用的這些話

是否可以因為個人的特殊性獨特性就高舉自由的旗幟

而去破壞努力提升及維持的平等

還是應該為了社會的公平平等去限制破壞公平平等的自由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add_comment
留言者: 11(2012-01-05 09:01:34)
反對廢死=不了解自由平等的意義?
憑了什麼以這種知識高姿態來發言?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over(2012-01-05 10:44:13)
請問閣下
我有哪句說我反對廢死?
clover 跟魂都是我發的
膩稱用錯了
第二篇是之前打過的文章
補充而已
可以請您先全篇看完感恩
高姿態?
這只是觀念的不同不認為這是高姿態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over(2012-01-05 10:56:07)
相反的我反對現在廢除死刑
但未來有天將要廢除死刑
只是這條路還很漫長
因為這是需要社會意識
跟公民素質的培養
使民知法自覺的守法
才是最終的結果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over(2012-01-04 22:48:23)
樓上暱稱用錯抱歉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KI(2012-01-04 23:55:48)
加害者尋求原諒....那受害者呢....?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阿肯(2012-01-05 02:00:58)
『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決定要不要原諒加害者的人,只有受害者,與其家屬!
廢死聯盟不要再慨別人之慨了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赫(2012-01-05 10:46:30)
如果廢死聯盟裡的成員能證明,他的至親至愛都被謀害,而他仍挺力的支持廢死
如果廢死聯盟能完全出資,不糟蹋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殺人犯
如果廢死能讓這些人的肉體和良心活著比死還痛苦百倍
如果廢死聯盟能證明冤獄比率達99%
那我就考慮讓你們繼續裝清高~
使用化療治療癌症,殺滅癌細胞時尚且會犧牲部分好的細胞來根絕擴散
你們會為了\"挽救\"身上的好細胞而放棄化療嗎?讓癌細胞擴散也在所不惜?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W(2012-01-06 02:22:58)
留言者: 赫(2012-01-05 10:46:30)
如果廢死聯盟裡的成員能證明,他的至親至愛都被謀害,而他仍挺力的支持廢死
>如果廢死聯盟能完全出資,不糟蹋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殺人犯
>如果廢死能讓這些人的肉體和良心活著比死還痛苦百倍
>如果廢死聯盟能證明冤獄比率達99%
>那我就考慮讓你們繼續裝清高~
>使用化療治療癌症,殺滅癌細胞時尚且會犧牲部分好的細胞來根絕擴散
>你們會為了\\\"挽救\\\"身上的好細胞而放棄化療嗎?讓癌細胞擴散也在所不惜?

你把一個社會比喻成一個身體,把一個個人比做可以犧牲的細胞當然可
以說的這麼輕描淡寫。我看你只有被多數決處死的當下才會覺得自己的
想法問題出現在哪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7 20:32:24)
你上次未經家屬同意公佈受害者姓名的錯誤作法有網友跟我們檢舉捏。

希望你趕快認錯道歉,否則後續很麻煩哪。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琥珀(2012-01-05 11:33:13)
借轉載PLURK,謝謝
http://www.plurk.com/K_green#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son(2012-01-05 12:28:54)
借PO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另外一種看法(2012-01-05 18:47:12)
我覺得做壞事的人應該要判刑
作嚴重壞事的人也應該要死
但是我們的法律機制有時候會誤判

在法律制度不夠理想仍然會有冤獄的情況出現
我覺得應該將這些人判處終身監禁不得緩刑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翻案
不然就要關到死掉
這樣子才不會再有下一個江國慶事件
因為一個殺一百個壞人也賠不起因為誤判而誤殺的好人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闇闇(2012-01-05 19:10:11)
千葉県市川市で英国人女性リンゼイ・アン・ホーカーさん=当時(22)=を殺害後、2年7カ月余り逃亡した市橋達也被告(32)=一審で無期懲役の判決、
目前一審應是無期徒刑判定.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亞寶(2012-01-05 19:14:22)
廢除死刑,一直以來都是人類社會爭辯以久,且尚未有絕對答案的一個議題,
認不認同【死刑】這件事,是最終表像的結果,
但究竟在針對的是【事】還是【人】?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權】,
不過我們也生活在,共通相對多數認同的體制及法條規定之下,
我們人所謂的【是】與【非】,或稱【善】與【惡】之間的差異,
是【絕對的】?亦或是【相對的】呢?

每個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每個人都沒有資格否定任何人?
可以不喜歡【那人】,可以不認同【那事】,
但或許是變成~不認同【那人】,不喜歡【那事】。

加害者施於被害者的行為,是我們都認定錯的,是可以不被原諒的;
加害者,對於自身犯了錯事而反省認罪,是可以被接受的;
被害者家屬悲憤的情緒及行為,是可以被同情及體諒的;
因加害者事後行為,而投其關注之意的人之行為,是可以被理解的。

是對【人】提出自身的論點?
還是對【事】提出的?
每個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是對【事】還是對【人】?
共勉之~

敝人之淺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mc5(2012-01-05 21:21:22)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082210/Sarah-McKinley-Teen-mom-shoots-dead-intruder-week-babys-father-died-cancer.html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EW(2012-01-06 02:10:44)

我看憤愾的極限也就這樣,讓人安安心就夠了。下一個受害者請小心,
因為沒有人會關心,而唯有,相當不幸的,成為受害者之後,才會有人
貼大圖,嘶喊著正義,大家熱鬧一下,然後憤愾平息了,鳥獸散,繼續
等待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wshaowei(2012-01-06 04:28:51)
現在還有死刑吧??在現行法令架構下被放出來的人也算喔??為什麼犯人在我國法令仍有死刑的狀況下刑期滿了被放出來再犯案是廢死團體的錯?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mber(2012-01-06 11:21:14)
可以轉載嗎?謝謝~!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PION TSAI(2012-01-06 13:24:24)
昨天晚上日本發生[草苑]命案,兩位台灣女學生遭到殺害

對比這篇文,令人不勝唏噓啊...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liver (2012-01-06 13:51:54)
加害者在虐殺被害人的當下可有一絲絲的憐憫?被害者在被虐殺前經常被凌虐長達數十小時甚至數天之久,這種慘絕人寰,泯滅人性的行為豈是被捕后一個下跪,鞠躬,道歉,就可以被同情和原諒的!現在的加害者都很聰明,都知道要在媒體面前裝出一副悔不當初的無辜狀以博取社會的同情。後悔可以被同情但是泯滅人性的罪行就可以被原諒嗎?

廢死聯盟強調的『無辜的良心犯』對應被害者豈不變成『死有餘辜的負心漢』,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韓韓(2012-01-06 14:33:35)
我是一位很痛心昊昊被虐死案的媽媽,
每次一想到可憐小昊昊,我除了哭還有心痛....
以下是我看到起訴書新聞的第一時間感想:(完整的起訴書內容,我至今仍沒勇氣看.....)

我很想問問檢察官,何謂 〝極重刑〞?何謂〝重刑〞?
〝極重刑〞是死刑嗎?如果是死刑,為什麼不直接起訴死刑就好了,
難道又在玩文字遊戲嗎?
什麼叫 〝悔恨〞?
殺了人後,坦承認錯了,這就是〝悔恨〞嗎?
妳可曾想過你們相信這樣的〝悔恨〞,只是會再造成更多家庭的悲劇……
昊昊死前的哭叫、淚水、血水……都不及這隻殺人魔犯案後的悔恨
(NO!他連哭叫的機會都沒有,因為他的小嘴被塞上臭襪子)
(想想這幾天才發生的花蓮司機無辜遭毒蟲刺死案,
為什麼被判無期徒刑,竟然只被關兩年就可假釋出獄,又再度殺死人……
請問這是誰造成悲劇一再重演……)

我想了一整晚………
我光只要想到兩歲半的昊昊被施虐過程和他那破裂的小指頭的照片,
我就難以置信,檢察官是親眼目睹昊昊佈滿大大小小傷痕遺體的人,
她不會抓狂嗎?她不會哭泣嗎?她不會覺得這四隻「罪該萬死」嗎?
這樣的起訴書內容對得起死都無法閤上眼睛的昊昊嗎?
(昊昊還在天上等著這遲來的正義)
難道連起訴四個殺人魔死刑的勇氣都沒有嗎?
還是害怕一次起訴四隻死刑,會被人權團體抗議????

想想昊昊受虐時的驚恐與死後的慘狀,
我就抓狂了………
為什麼不能同理心?為什麼不能同理心?為什麼不能同理心?
如果昊昊是你們的孩子,若是名人的孩子,
今天的起訴內容會只是這樣嗎?

寫完這段話,我不知道用掉了多少張面紙?袖子溼透了……
但我氣的是我的淚水與憤怒無法幫昊昊討回什麼公道……
我更恨自己不是律師、法官……
我甚至氣到告訴我的女兒說:
「妳現在好好給我讀書,我要妳將來當個嫉惡如仇、不畏權勢的律師」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啊!
我們的司法永遠無法同理可憐的被害者,
卻只相信鱷魚的眼淚……
善良的老百姓,難道我們都只能寄望閻羅王的審判嗎?

只要我還是正常人,我生生世世都不贊成廢死,
要我贊成廢死,的唯一條件是:「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當初這群變態殺人魔是如何凌虐被害人,
牠們就該受什麼樣凌虐,
例如:凌虐昊昊寶貝的這四隻變態殺人魔,
牠們當初如何凌虐昊昊,
就用相同的方式對待牠們,
我敢保證牠們馬上會跪地求饒說:「讓我一槍斃命吧!」
因為那種痛比死掉還痛!!
廢死團體你們懂嗎?
別再假慈悲了!!請把慈悲用在是「人」的身上!!

宅神你這個大人物一定要和我們一起為被害人伸張公義!!加油!
我們不能再冷漠了,淚更不能白流.....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liver(2012-01-06 15:11:13)
我相信被折磨致死的痛比一槍斃命更恐怖,更讓人無法忍受與心慟!我堅決贊同用相同的凌虐方式對待那四隻虐待昊昊致死的禽獸,讓他們也能感同心受受虐致死的恐怖與痛苦。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黃湘雲(2012-01-29 05:28:52)
你願意加入我們的fb的社團嗎?幫昊昊盡份力 謝謝 期待你的答案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mj(2012-01-06 18:27:07)
完全贊同也支持朱大的看法.
唯有死刑才能嚇阻那些號稱不怕死的罪犯

我完全搞不懂那些廢死的理論
當命案發生的時候, 有人被殘酷的, 殘忍的,痛苦的執行了死刑
這些廢死的人跑到那裡去了?你不是更應該要站出來跟這些殺人犯說廢除死刑!?
這些廢死的人怎麼不去黑道上課, 請他們不要殺人
這些廢死的人怎麼不加入警察, 去犯罪前線用嘴巴把罪犯擺平
這些廢死的人怎麼不當蜘蛛人去阻止命案的發生?
這是最簡單的源頭管理.

還有樓上的朋友說應該要把力量拿去補償被害人的家屬
請問要怎麼補償?失去親人的痛是一輩子的.
當然廢死的又要說\"殺了犯人也不能補償\"
錯, 他可以嚇阻下一個想要這麼做的人
為啥古代要斬首示眾?
大不了被關一輩子 VS 跟大不了要被槍斃.
你會怕哪一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oomleika(2012-01-06 20:31:05)
江國慶案正是「100%罪證確鑿」

廢死基本上是建立在人司法一定有錯誤的前提下作立論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黑色惡夢(2012-01-11 00:35:57)
廢死不止建立在司法一定會判錯,

還建立在死刑犯一定有值得原諒的地方。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aren(2012-01-06 23:35:44)
借轉載喔~謝謝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比胖子瘦(2012-01-07 03:49:20)
我不懂死刑有什麼好爭論的
酒駕者一時疏忽撞死你自己剛出生的小孩
要花多少時間原諒
一個做惡多端的人手刃你心愛的妻子
卻因為他道歉就要原諒他
法律要求是正義是公平
法律沒有要求我要寬恕
也許一命償一命是過時
也許人真的會改善
但我們社會要給這些人多少次機會
殺一個人可能是疏忽 殺兩個人就是蓄意
一刀致命是不小心 連砍十幾刀是瘋狂
被害者不是自己身邊摯愛者
這種天馬行空的同情是不負責的可笑
神啊請原諒我有這種要求派殺人不眨眼的去考驗他們吧
如果有人奪去我的摯愛 我會用一命換一命
人權不是拿來在這邊給愚民做為人道的藉口
尤其虐殺累犯者本應用最快方式處死
人道這兩個字在他們殺紅眼時 已遠離
死刑不是唯一 但為了我小孩安全我過的平安
它是必要及快速的發揮效力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整合你我的聲音(2012-01-07 04:41:32)
朱大
你可以為結婚席開一百桌
當然也可以在每次該死卻沒死的社會新聞發生後一天
號召網友在某處司法院總統府點上白蠟燭靜坐
人多少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們沒有跨國財團支持
但我們有正當團結信念
我們為受害者 為可能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未來
發出我們的聲音
我的小宇宙不僅借你 我的肉體願意擋在你前面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7 20:35:25)
對抗這些人光靠有人沒有用滴,我們不只要有人,不只要發聲,我還得要努力賺錢才有足夠多的資源對抗他們。

凱道靜坐的三十萬我就賺了好幾個月才賺回來啊。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XXX@XXX(2012-01-07 23:25:31)
朱先生喊出來數字為什麼常常變來變去啊?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xxx插xxx(2012-01-08 01:36:20)
我先聲明
以漫畫家方式來聲明
我以爺爺之名發誓 我第一次在朱先生這邊留言就碰見XXX先生
就讓我莫名愛上網路發言 也許私底下XXX我們可以做個朋友
哈哈 因為我想我們很適合來拉勒一下
我也不是朱胖的打手
以政治家發誓 若我是出門被車撞死 有沒有很像政治人物的口吻
單純死刑議題我支持它 而剛好XXX總是在這 愛你喔天賜良緣阿
但是阿 XXX 若指責或提問 需要前因後果 你老師沒交過你嗎
你現在知道的話不妨喊我一聲老師 不用客氣
你每次都丟個大便出來 然後問人家 你昨天吃什麼
這樣也可以喔
我可以請問你昨天15點03分為什麼不舉嗎
朱胖你這邊真是有趣 久把刀那邊平和多了
這證明人怕出名朱怕肥
剛好...就剛好...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08 12:07:01)
XXX@XXX被污名化,改名。

朱學恆應該牟利,朱學恆是個商人,都是你們嘴裡的答案,不是嗎?
至於數字是不是變來變去,朱學恆不答,難道我應該替他回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不玩了(2012-01-08 17:20:40)
xxx不管改名aaa還是zzz 您的思想沒變 改變只是自我良好
而且阿你要到底要朱先生公布什麼數字
我超級好奇你知不知道這答案的問題
難道你要朱胸的三圍還是一晚幾次的數字
莫非你對他一天拉幾次非常有興趣
朱胸確實有它需要公佈的數字
但...你知道牠要公布的數字是什麼嗎
AAAORXXX 不跟你玩了啦
每次你都打一點點字 不符合利益成本
不過我要偷偷跟你說喔
XXX沒有被污名化 是AAA污名化污名化這三個字 我相信你很難懂這樣的文法
乖 不要氣餒 有點深說
還有阿 宅神應該沒有被註冊過
XXX你也去印我是宅神的踢秀嘛一定大賣我一定不會要求你公佈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08 22:36:05)
一定大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9 12:20:05)
其實我一天只有拉肚子一次而已。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嘟嘟(2012-01-09 15:47:26)
凱道才花三十萬比立委候選人個人造勢活動經費還少很多
還不錯啊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ngela wang(2012-01-07 21:11:11)
過去~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現在~一個姑姑和兇手的對視...將來~會有更多的人 勇敢的和廢死團體對視...我這一生從未如此悲憤.昊昊慘遭凌遲處死至今已68天...時間能沖淡悲傷嗎?答案是 否定的.腦海裡昊昊殘破的小手 佈滿傷痕的小小身軀.死不瞑目瞪大的雙眼...如此殘酷的景象.該是避之唯恐不及.而我卻每日強迫自己重覆看.每天都在崩潰又重整...為什麼我要如此折磨自己呢?我是在自我訓練.好痛苦又殘酷的訓練.為的只是能更堅強 勇敢的完成 昊昊交付我的使命!!!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9 12:19:16)
加油了,王姑姑!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baabuu(2012-01-09 16:03:28)
加油!
王姑姑!!!
請堅強!!!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onah(2012-01-09 17:26:48)
唉....聞之令人鼻酸,

披著一張人皮,

未必就是文明的象徵啊!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Sam(2012-01-09 00:45:38)
死刑犯還能上天堂,被害人的家庭卻早已經生活在地獄裡了。
王鴻偉,死刑犯,自稱是沒有前科的大學生。殺女友一百刀,被捕後還跟他媽媽說不要太快賠錢,以免賠了錢又救不回兒子(看守所錄音)。沒有前科的王大學生死刑犯被判了死刑後,為了不被執行死刑,千方百計的假裝信教,寫文章投稿,還在基督教的徵文得獎。
但是這樣的文章只能騙騙聽到信上帝就瘋狂喊要寬恕的教友,是騙不了上帝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文章中露出馬腳。
他的文章中,一個字也沒有對被害人的懺悔或請求寬恕,只請求上帝的寬恕,還聲稱他將和耶穌一起上天堂,一個殘忍殺害無辜女孩的死刑犯可以上天堂,教友還選他的大作得獎,那我想天堂上,可能都是陳進興這些人在裡面了....這樣的文章也得獎,死刑犯還能上天堂,被害人的家庭卻早已經生活在地獄裡了。另外他對于自己罪行的說法是,殺人,就要付出代價,那就是死。意思我翻譯一下,就是說我一命牴一命,你女兒也值了,我已經信了上帝,反正也不會執行,何必跟你們道歉懺悔?
這是一個自以為狡猾卻又自私蒙蔽到完全看不見自己破綻的人渣。
但它確實不在執行死刑任何一波的名單裡面....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balazoo(2012-01-09 14:43:43)
如果說..... 因有悔改之意所以可以被原諒.....
那問題只會不斷的重復.....
在做任何事之前應要先想到後果才是正確的吧.....
我..... 支持更嚴厲的法律跟司法..... 某些程度上我喜歡新加坡的法律.....
因為用非常手段才是真正制止暴力的能力!!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ate(2012-01-09 15:23:55)
只有被害者才有說原諒的權利
廢死團體是要替誰原諒,幫誰求原諒?
原諒與否,關廢死團體什麼事?

就算悔改了,也換不會一條條的性命
更不應該逃避應當付出的懲罰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David F(2012-01-09 15:35:23)
HI,朱大,死刑不是應報刑,所以在觀念上就不能直接對應到所謂的\"代價\",進一步層升到\"寬恕\",再進一步層升到\"贖罪\",如果死刑真的是應報刑,那謀殺,殘殺跟讓員工加班加到過勞死,酒駕殺人,業務過失殺人,醫療行為殺人,政策殺人,戰爭殺人的這些行為人都沒什麼好說的,只能用命來償,誰管你行為的手段跟心理狀態呢?反正有人因為你的行為而死了,拿命出來償就對了,這樣你認為,對嗎?
廢死是個大問題,我沒足夠的資源及能量來討論,但死刑只是一個很粗糙的手段,相對於安撫受害家庭而言,更重的是經濟及心理上的支持,這邊要花的資源才是大家完全都沒有去關心的部份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embert(2012-01-28 16:10:52)
@David F
「謀殺,殘殺跟讓員工加班加到過勞死,酒駕殺人,業務過失殺人,醫療行為殺人,政策殺人,戰爭殺人」
我對法律沒研究,但新聞跟推理小說看多了,都知道有蓄意、過失之分,怎會一概而論,戰爭更是一種特殊狀況,作戰致死、處死俘擄跟亂殺非作戰人員、誤殺非作戰人員都應被以不同方式處置。
如果ROC的刑法對這些狀況都一視同仁,那麼該優先執刑的是立委諸公了。廢死廢的這麼沒有sense,是反串嗎???
------------------------------------------------------------
其實我也是支持廢死的,但不認同在這出沒的廢死持者提出的多數因由。廢死的原因只有一個,即使是個十惡不赦的人,也有其存在的價值。
我的想法是,不論刑期長短,都要強迫勞動,讓受刑人生產自己的生活必需品,生產量多,能夠在市場上賣的話,還可以獲取盈餘,這也可以做為之後重新融入社會的準備,也可以減少國庫的支應,死刑犯改終身監禁也較能為社會接受(死刑犯的分配盈餘當然是充公啦)。
因為有「被害者家屬」這一個需要細緻處理的部份,個人是不認為台灣現況是可以馬上廢死的。
至於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死刑與冤案的關係,那都是假議題。
如果廢死盟人力太過充足,有時間在這邊筆戰,被害者家屬權益這一塊有朱豪宅在努力,你們就去做加害者家屬輔導那一塊吧(特別是加害者有未成年小孩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15:41:18)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53209&ctNode=27518
上面是法務部的網站,準備修法虐童致致死最多無期徒刑
下面是重點
就凌虐幼童少年致死之加重結果犯,因行為人主觀上並無殺害被害人之犯意,是以,法定刑應與故意殺人之情形有所區隔,以符合罪責相當性原則。故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均認為增訂加重結果犯之最重本刑以無期徒刑為宜。
\"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我想知道是哪些人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ck Lee(2012-01-09 15:44:58)
我建議樓上先把這套大道理跟廢死團體說。

有時間有資源去關心一個罪人,卻對被害者家庭袖手旁觀,是要讓誰信服廢死。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15:52:10)
樓上的
請在把文章仔細看一遍,我幫你劃重點,請看最後一行
魔多大軍已經殺到城門口了!
城裡面還在爭辯,正義與邪惡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ack Lee(2012-01-09 16:33:33)
造成誤會抱歉 我指的是David F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15:58:31)
法務部身為刑法法規主管機關,為求慎重,組成刑法研究修正小組進行討論,以期廣納審、檢、辯、學及相關機關之意見,通盤考量而為整體之檢討,使刑法之修正符合社會脈動及國民法感情。

這就告訴百姓,法律條文跟百姓沒關係,百姓負責遵守就對了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onah(2012-01-09 17:50:00)
很多討論淪為意氣之爭了~~

台灣廢死團體之所以被大眾所排斥,

就在於他們利用各種小老百姓不懂的訴訟手段,

阻礙司法的執行!

廢死與否應公開討論,

而不是以各種手段干預司法進行。

修法啊!

怎麼不去遊說立委修法呢?

只要廢死論述可以說服立法院通過,

以民主程序,

自然可以達成目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冠群(2012-01-09 18:11:37)
看到留言發現了..沒有人提及一件事情
執行死刑的槍手 誰想過他們...他門殺了多人?
心中的掙扎 血淋淋的手 有人想過嗎
也許國家賦予他權力執行 但誰能真正了解他們心中的想法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賓(2012-01-09 19:52:10)
提這個作啥呢?這應該沒什麼好討論的,
那都是他家的事,他所選擇的職業叫他斃誰就要斃誰,
現在一切以民粹發洩對殺人犯的憤怒優先啊,
誰要是想理性討論,就列出受害者的詳細死法給你看,然後看你要不要跟著憤怒。
將憤怒情緒準備好之後再來討論才是王道啊。
懂嗎?這公眾議題一定要將怒氣集滿才可以跟著討論的喔~

另有人的立場則不太一樣,他一定要支持死刑的,不然他就沒發揮的舞台了。
(還有人是商品可能賣不好,如果他賠錢你要補償他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9 21:00:16)
對對對沒錯,廢死團體最理性了。

理性到去施壓和欺凌被害者家屬,理性到殺人家一百多刀的人渣還給他參加作文比賽得了個獎呢。不就是你們這種對受害者家屬視而不見,只心疼的抱著人渣的傢伙做的嗎?

Lucifer

台灣要不是你們這些廢死立場的傢伙倒行逆施,你以為這議題有得討論嗎?早就被你們這些位高權重的人士給按耐過去了啦。

題外話,近來還有廢死立場的人寫信來跟我道歉,一看就覺得是反串,不用裝啦。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冠群(2012-01-10 04:24:24)
想不到你們把我當廢死團體的= =
我只想說死法很多種 並無需使用槍決式讓他一個痛快
而且新聞有說 槍決服刑者這任務無人自願 其執行者只有多一兩千塊的補助
我是經人家轉載才路過參觀此篇文章
對文章內容也無任何反對之處
想不到朱版主見黑影就開槍
小弟對版主的言論尊敬也將到於此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0 08:25:35)
朱先生~肯定 尊敬你為被害家屬 時間 金錢 心力 的付出.對於挺身而出幫助我和昊昊的人 都遭到言論攻擊.是巧合嗎?著實令我不解.對於無法同理心的少數人我也不會責怪他們.我想 要求不是被害加屬的人 感受我的悲痛我的憤怒.實在強人所難.我也不願他們未來是 我...所以 我們一起為這個冷漠的世界努力吧! 加油!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12:40:15)
從態度來看,不像是巧合。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0 13:49:47)
AAA@AAA 您的意思是.幫助我和昊昊的人 是被蓄意言論攻擊的嗎? 如果真是這樣 那麼 請來攻擊我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16:35:21)
攻擊妳幹嘛?我保持冷漠就行了。

說到幫助妳們的人,當初那四個壞人,也是幫助妳們帶孩子的人。
我提到這一點,妳們不會解讀成「攻擊」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冠群(2012-01-10 17:13:06)
要尊重朱就自己獨立一個主題
再這延伸只會讓我覺得你所謂的無法有同理心的人就是指我
從頭到尾我哪句話講到廢死刑或是該寬恕那些罪惡
若看不懂開版目的就別亂答腔
開欄題目有沒有需要討論也不需要你做定論 有見解者自己會回答
你我只是志不同 沒必要整個否定
自己要裝清高 也別給人家灌上莫虛有罪名
不是不支持 而是你們根本沒理智
你們最好說 我可沒說你 別對號入座
那就自己多開個子欄 不要在我發言的地方延伸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0 19:50:55)
!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0 19:53:44)
AAA@AAA 請你搞清楚.那4個人是從昊昊的媽媽那裡把小孩騙走的.你沒看到檢察官有求處一項 略誘罪嗎? 你現在是在故意糢胡焦點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1:50:28)
我沒看,也沒故意。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1 01:04:15)
對事件 不了解就別發言.那只會顯得無知和無聊!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3:08:13)
描述情節不宜,主觀辯解不妥,多少加了點無奈。
無知跟無聊我收下了。為免波折,取消壞人那句話。

其他無關話題依發文人意願,建議另起主題。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波(2012-01-09 19:51:17)
死刑犯固然罪大惡極、受害者家屬的傷痛固然不可彌補...
這換作是我,我也絕對無法接受。
但是,我們用公正的司法殺死了另一個我們認為可惡的人
不管是當事人、還是社會大眾,
大家等的都是同一個結果:死刑。
沒有死刑,就說司法不公。
反過來說,死刑真的能解決一切嗎??
沒錯,心頭之恨減了不少,但可能就僅限於此
兇手沒有可以贖罪、反省的餘地
殺死他,就什麼也沒了
不如設立還有更加嚴厲的刑罰、
更嚴謹的死刑犯贖罪的管道
管控犯人的行為舉動(不被輕易放出去或者其他)
這是\"比較\"有意義的做法....
否則死刑,就是另一種殺人而已,不是嗎?
在此,我對所以被害人家屬和當事人致上最誠懇的哀悼
但是記住,死刑並不能解決事情。

所以要靠誰來評斷一個人生命的去留??法官??被害人家​屬??
死刑犯或許也覺得死一死總比關一輩子好、省得輕鬆。不是​只給他機會反省、而是給他一個重重的懲罰和感到內疚的責​任。我知道那些人是存在的,但是殺了他們絕對不是我們該​做的。我想傳達的重點是死刑就是在殺人,只是我們覺得很​合理的殺人而已。

用生命來當作贖罪的代價或許不是最好的方式,只是大眾最​想得到的答案而已。從死刑犯的立場,死了什麼也做不了,​一走了之也算是贖罪嗎?從家屬的立場,罪犯最好死一死算​了。可是在還沒讓罪犯自己知道錯了就這樣處決,他的態度​也永遠都是一樣。這應該不是家屬樂見的吧?到死前都不後​悔自己犯案也可以嗎?站在刑事上的角度,死刑並不會減緩​犯罪率。所以如果讓大眾整個社會來操生死大刀的話,那這​下子就可怕了,很多人都得死才行。金錢考量上面,我想社​會資源的部分至少不是我們去擔心。最首當其衝的是我們面​對一個死刑犯的態度是什麼。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09 21:02:06)
定讞的死刑不執行就叫做司法不公,這點還有疑問嗎?

Lucifer

社會大眾不只是期待死刑,是期待依法執行。

法律怎麼判就該怎麼做,廢死團體干涉司法,自比上帝才是最恐怖的一點。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波(2012-01-11 12:29:22)
我會把重點擺在:我們要的到底是什麼??
是犯人的一死、抑或犯人無止盡的懺悔與責任??
或許非常多人無法接受重罪犯活在這世界上一分一秒
浪費國家資源、拖累社會大眾;他們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絕對要付出代價。
但是,處決掉他們,和繼續處罰他們,兩者的意義真的不同。

都是付出代價的方式,可是處決的意義是什麼??
我們以暴制暴感覺比較合理,那我們又跟殺手有什麼兩樣??
我知道他們罪大惡極,我絕對認同要他們付出代價
只是我們就是要眼不見為淨的除去他們嗎??
讓他們活著,可不是要寬待他們,絕對沒有人想要寬待這些人!!
我認為還有比\"死\"還要值得去懲罰的事情可以做
要他們死不就是我們報復的心理嗎?
不論他們多麼險惡無恥下流
我們不需要跟這些罪犯比較吧?
報復的態度只會讓我們更加醜陋
我知道他們可以是如何罪大惡極
做錯事就要有面對的機會,是不會讓他們逃避的。

不是說犯人的事情就跟我們關係,全部抓去槍斃
這樣是不是已經有點不負責任了??
你或許會擔心金錢上的問題
但那不是首當其衝的問題,而是該先解決我們的態度是如何審視對他們的刑罰處置。
PS.我不希望有人這樣想:「他們都可以不負責任的殺人了,那我們為什麼不行處決他?」
PS2以上是我只單純真對如何處置犯人的論點發言,不論及其他方面(被害家屬、司法、刑法等等)。
PS3以上僅供大家參考,如果文章中讓大家覺得有不合理或者誇張的話語,我在此道歉,還請大家多多包涵提供意見。
PS4我認為這樣一來一往的發言能夠激盪出更多正確、統一的想法,儘管我自己的出發點可能是錯的。我支持這樣的討論版,但是切記,請勿用情緒化的字眼在回應其他人,這樣只會模糊焦點,不是嗎?請秉持著理性討論。謝謝大家的意見。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gp(2012-01-17 01:21:34)
TO 波
>不是​只給他機會反省、而是給他一個重重的懲罰和感到內疚的責​任。我知道那些人是存在的,但是殺了他們絕對不是我們該​做的。我想傳達的重點是死刑就是在殺人,只是我們覺得很​合理的殺人而已。

--那很可惜,你的重點並不重要

他殺人之所以可惡,在於它"先"殺了我們親愛的家人朋友

他殺人之所以令人厭惡,在於其它的人也可能依此行為"先"殺害我們親愛的家人朋友

他殺人不死之所以令人憤恨,在於它和其它人,可能繼續存活,"先"殺害我們親愛的家人朋友

把"殺死"視為一項思維的問題是不對的

把主動和被動混為一談也一樣不對

忽視它先一步殺害無辜善良人民,全部簡化成殺人,也是詭異的想法

而且我也不懂,把這件事向上提升到思維層次,是誰帶來的壞習慣


殺一個該死的人,讓該死的人徹底不存在,以獲得心靈上的平靜,不行嗎?

論社會評判,客觀上一命還一命,不對嗎?(更何況現況並不如此)

>否則死刑,就是另一種殺人而已,不是嗎?
在此,我對所以被害人家屬和當事人致上最誠懇的哀悼
但是記住,死刑並不能解決事情。

--死刑,可以解決該死的人

>用生命來當作贖罪的代價或許不是最好的方式,只是大眾最​想得到的答案而已。從死刑犯的立場,死了什麼也做不了,​一走了之也算是贖罪嗎?從家屬的立場,罪犯最好死一死算​了。可是在還沒讓罪犯自己知道錯了就這樣處決,他的態度​也永遠都是一樣。這應該不是家屬樂見的吧?

--在他們殺害受害家屬的家人朋友時
他們已經是活著還會騙人的天災了

家屬樂見他們的死亡,樂見天災的消弭
天災作亂完後不後悔,那是他們與廢死所謂仁慈上帝的問題

天災的感受誰能理解?這不是受害者家屬朋友該去關心的

>到死前都不後​悔自己犯案也可以嗎?站在刑事上的角度,死刑並不會減緩​犯罪率。所以如果讓大眾整個社會來操生死大刀的話,那這​下子就可怕了,很多人都得死才行。金錢考量上面,我想社​會資源的部分至少不是我們去擔心。最首當其衝的是我們面​對一個死刑犯的態度是什麼。

站在研究的角度上,我看見死刑廢死雙方拿研究數據互相打嘴砲

我認為最容易的評斷法,應該是看重刑犯出獄後的再犯率
(大家都知道判刑會輕判重判)

只要能確定他們會再犯殺戮,那他們死一個算一個就無可爭議了

另外什麼事都要講個用處意義的話,今天殺人的如果是吳淑珍,用意義角度來看

他會比陳金火那些好手好腳的人更該死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20:14:16)
對喔,如果大家都支持廢死 => 那麼廢死T就會賣不好 (指)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奇觀(2012-01-09 20:16:01)
靠邀少字了,立馬更正:

如果大家都支持廢死 => 那麼反廢死T就會賣不好 (繼續指)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ocke(2012-01-09 20:27:18)
樓上的請告訴我
除了死刑你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
這次殺計程車司機的17歲殺一個,23歲殺一個判無期,假釋又殺一個就是計程車司機!請問你還要給他機會嗎?
什麼機會?反省?改過?還是再多一個反正不是你的受害人
死刑當然不是最好選擇,難道死無辜的人是最好的方式?
當他一而再再而三的殺人又釋放終於悔改了!這樣你就能接受?
要多少個家庭的犧牲,才能完成你的救贖之夢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沉默之鷲(2012-01-09 20:42:56)
市橋唯一的懺悔跟贖罪方式只有:【死】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ww(2012-01-09 21:34:51)
許多支持廢死的人包含廢死團體
都忽略一個重點喔
我們台灣到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
你們想要廢死..請依照民主程序去推動
但是現在我們國家死刑未廢!
就應該依法執行!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AAA@AAA(2012-01-09 22:10:56)
那就依法執行啊!砲口怎麼一直對準民間團體?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ww(2012-01-10 15:30:31)
是阿
那你要問這些廢死的民間團體
每次都用盡各種手段
阻擾死刑執行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16:32:43)
你的稅是繳給廢死團體嗎?問他們幹嘛?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韓韓(2012-01-10 15:05:27)
宅神:
堅持做對的事,我支持你.
很欣賞你的敢言.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16:36:50)
我欣賞他的敢賺。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0 20:06:11)
對於犯罪者我們雖希望他們能夠悔悟懺悔,但懺悔真假無從分辨。
還是有任何廢死聯盟的成員及其信徒可以公開保證,死刑犯回歸社會後不會再犯?若再犯將如何處置?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2:10:26)
有誰能保證犧牲江國慶之後,不會再發生冤殺事件?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1 09:33:25)
請不要拿江國慶案來混淆視聽~!!! 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軍法)與(刑法).....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行政體系~!!!
.(軍法)與(刑法).審理單位不同,連使用的\"法\"罪罰\"都不同~!!!

請不要再借機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有本事的話,要求\"國防部\"...軍法也該廢除死刑...,不要只敢打壓\"法務部\"廢死,有本去去挑戰\"國防部\"啊??。

如果沒本事就不要把(江國慶)案拿來當\"嘴炮\"的爛理由~!!!

請不要再誤導不懂法律的大眾,因為.....(軍法)與(刑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政體系~!!!

(刑法).....是非常注重\"證據\",當今新聞有多少判決因為缺少\"科學證據\"的情況下,而判\"無罪\",然後引起社會大眾的\"嘩然\",甚至引起廣大民怨,相信這種新聞\"恐龍\"判決,大家都耳熟能詳。

而(軍法)呢??........審理單位不同,連使用的\"法\"都不同,從調查到審判用的都是軍方人員,因為(涉及國家機密),連開庭都是\"軍事法庭\".....相信當過兵的,都知道軍中有多黑,所以(江國慶)案,即使\"科學證據\"顯示,不是江國慶殺的,但\"軍法\"還是霸王硬上弓.睜眼說瞎話的判江國慶死刑

所以江國慶案犯錯的是\"軍法\",不要再\"利用\"不懂法律的大眾,把\"軍法\"的錯誤,硬是套用在\"刑法\"上面~!!! 請不要再借機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再次聲明一次~!!!

.....(軍法)與(刑法).....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行政體系~!!!
.(軍法)與(刑法).審理單位不同,連使用的\"法\"罪罰\"都不同~!!!
請不要再借機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有本事的話,請要求\"國防部\"...軍法也該廢除死刑...~!!!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0 23:03:42)
可以不要一直消費江國慶嗎?
對於江國慶案,我們深感不幸。
法院判決雖難免有錯誤,但目前司法程序極為慎重,尤其對於死刑案件,往往再三審理,實已盡最大之可能。

請問殺人犯在殺人的那一刻作了多少的考慮?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3:29:50)
所以你能保證?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1 09:43:43)
請不要為了\"喇叭\"而\"喇叭\"拿江國慶案來混淆視聽~!!! 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軍法)與(刑法).....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行政體系~!!!
.(軍法)與(刑法).審理單位不同,連使用的\"法\"罪罰\"都不同~!!!
有本事的話,要求\"國防部\"...軍法也該廢除死刑...,不要只敢打壓\"法務部\"廢死,有本去挑戰\"國防部\"啊??。
如果沒本事就不要把(江國慶)案拿來當\"嘴炮\"的爛理由~!!!
請不要再誤導不懂法律的大眾,因為.....(軍法)與(刑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政體系~!!!

(刑法).....是非常注重\"證據\",當今新聞有多少判決因為缺少\"科學證據\"的情況下,而判\"無罪\",然後引起社會大眾的\"嘩然\",甚至引起廣大民怨,相信這種新聞\"恐龍\"判決,大家都耳熟能詳。

而(軍法)呢??........審理單位不同,連使用的\"法\"都不同,從調查到審判用的都是軍方人員,因為(涉及國家機密),連開庭都是\"軍事法庭\".....相信當過兵的,都知道軍中有多黑,所以(江國慶)案,即使\"科學證據\"顯示,不是江國慶殺的,但\"軍法\"還是霸王硬上弓.睜眼說瞎話的判江國慶死刑。

所以江國慶案犯錯的是\"軍法\",不要再\"利用\"不懂法律的大眾,把\"軍法\"的錯誤,硬是套用在\"刑法\"上面~!!! 請不要再借機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再次聲明一次~!!!

.....(軍法)與(刑法).....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行政體系~!!!
.(軍法)與(刑法).審理單位不同,連使用的\"法\"罪罰\"都不同~!!!
請不要再借機欺騙.利用.煽動不懂\"法律\"的大眾~!!!

有本事的話,請要求\"國防部\"...軍法也該廢除死刑...~!!!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1:31:09)
軍司法終審一元化了吧,審理單位還是完全不同?
軍法不是有按照刑法的部份,這也算都不同?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1 16:25:10)
您要扯\"江國慶\"案我便講江國慶案,所以請不要扯到現在來~!!!

江國慶當時是觸犯軍法\"唯一死刑\"的強姦罪,江國慶已在86年8月遭槍決。而你所說的軍司法終審一元化是在88年10月3日施行。所以當時兩個跟本就還是\"分開的\",犯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簡稱軍法),而不是普通刑法(簡稱刑法),江國慶是在86年8月遭槍決。而你扯到88年10月3日施行的軍司法終審一元化請問會不會太扯了???

請誤欺騙大眾把江國慶案\"軍法\"的錯誤硬凹給\"刑法\"~或是拿來當廢死的爛理由~!!! 江國慶案當時兩者是分開的~!!!

所以請問江國慶案當時,那裡有...\"軍司法終審一元化\"...???請說明

您要扯\"江國慶\"案我便講江國慶案,所以請不要扯到江國慶案以外~!!!
您說:.....軍法不是有按照刑法的部份,這也算都不同?..... 看清楚喔是\"有按照刑法的部份\"~!!!

那請問江國慶案當時的軍法\"有按照\"刑法嗎?? 請提出說明~!!!

江國慶當時是觸犯軍法\"唯一死刑\"的強姦罪,請問當時刑法有那一條是強姦罪唯一死刑~!!

江國慶案當時軍法跟本沒按照刑法,結果你提到江國慶案\"以外\",軍法有按照刑法的地方,那沒有按照的地方呢?? 江國慶案當時軍法那裡有\"按照\"刑法??

您要扯\"江國慶\"案我便講江國慶案,所以請不要扯到江國慶案以外~!!!
所以請問當時.....\"刑法有那一條是\"...\"強姦罪唯一死刑\"~!!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9:56:52)
主題寫道「但目前司法程序」,你下的結論卻針對過去體制。
你找人慢聊吧。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add_comment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15:13:19)
主題一(開頭)也寫道「可以不要一直消費江國慶嗎?」,那您又為何一直提江國慶??? 請問是在保證什麼??...保證身體健康??...保證中樂透??...保證不會有人被在被殺??.....歡迎繼續扯說你不是在講江國慶案~!!!

自己丟出江國慶議題卻說我在講過去的體制??.....有夠無言的...

況且說我要表達的主題也不是\"體制\"~!!

我在講的請誤把江國慶案(軍法)的錯誤硬凹給(刑法)~~!!

犯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簡稱軍法),而不是普通刑法(簡稱刑法)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18:39:22)
這個主題之下,我何時提到「江國慶」三個字?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20:03:43)
你在上一個主題扯出(江國慶)案...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2:10:26)
有誰能保證犧牲江國慶之後,不會再發生冤殺事件?

本題主旨一開始便說請不要消費(江國慶)案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0 23:03:42)
可以不要一直消費江國慶嗎?

你又扯出...你能保證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3:29:50)
所以你能保證?

請問您是在保證什麼??...保證身體健康??...保證中樂透??...保證當選??XD.....保證不會有人被在被殺??.....歡迎繼續扯.繼續凹說你不是在講江國慶案~!!!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20:28:46)
知道是上一個主題就好。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22:04:47)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保證身體健康??...保證中樂透??...保證當選??XD...保證喇叭第一名??XD.....保證不會有人被在被殺??.....歡迎繼續扯.繼續凹說你不是在講江國慶案~!!!

你在上一個主題扯出(江國慶)案...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2:10:26)
有誰能保證犧牲江國慶之後,不會再發生冤殺事件?

本題主旨一開始便說請不要消費(江國慶)案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0 23:03:42)
可以不要一直消費江國慶嗎?

你又扯出...你能保證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0 23:29:50)
所以你能保證?

請問您是在保證什麼??...保證身體健康??...保證中樂透??...保證當選??XD...保證喇叭第一名??XD........保證不會有人被在被殺??.....歡迎繼續扯.繼續凹說你不是在講江國慶案~!!!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22:46:53)
我又沒在問你。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23:07:50)
對啊~是沒問我啊,可是我好奇你在保證什麼啊??

請問您是在保證什麼??...保證身體健康??...保證中樂透??...保證當選??XD...保證喇叭第一名??XD........保證不會有人被在被殺??.....歡迎繼續扯.繼續凹說你不是在講江國慶案~!!!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保證喇叭第一名??XD........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等你繼續掰,好讓我吐槽XD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23:29:51)
你自己不會開主題?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23:39:35)
我是問你保證什麼?? 請不要逃避~!! 也不要叫我開主題,因為我沒興趣喇叭...XD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等你繼續掰,好讓我吐槽XD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3 00:48:24)
下面有人寫出想法,再看不懂就……慢慢猜。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3 01:26:56)
把你的用法還你,你是在本題發言:那你能保證?? 所以不要叫我去下面找~!!

我覺得講不過人家就拼命轉移話題,才是真正的(低俗)~!!!

我是問你保證什麼?? 請不要逃避~!! 也不要轉移話題~!!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等你繼續掰,好讓我吐槽XD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3 01:41:10)
自己找。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3 02:01:44)
你是在本題發言:所以不要叫我去下面找~!! 也不要講不過人家就拼命轉移話題,叫我去下面找~!! 我是問你保證什麼?? 請不要逃避~!! 也不要轉移話題~!!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等你繼續掰,好讓我吐槽XD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等你繼續掰,好讓我吐槽XD
那請問本主題你是在保證什麼??...等你繼續掰,好讓我吐槽XD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3 02:26:26)
晚安。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00:16:12)
這跟我能不能保證有何相干?
我能保證不重複對被害人和其家屬消費造成傷害,
執行死刑是一個國家的體制,你能保證廢死後全部人的性命財產受到保護?
你還是沒回答誰可以保證犯罪者再犯?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01:32:53)
保證犯罪者再犯?你瘋了嗎?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ller(2012-01-11 00:51:52)
樓上正解!!!!!!還是完全沒回答問題核心??!!
其實我搞不懂欸!!!死刑到底對那些廢死的是甚麼罪大惡極的事啊!!
一堆獎都講不聽的人= = 我無言
我支持死刑 !!!!快快槍斃死刑犯!!!!!我支持死刑!!!!快快槍斃死刑犯!!!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02:06:53)
問題還是沒有回答呢?
在逃避嗎?

說我瘋了?用詞可以謹慎點嗎
瘋子是有損毀貶損的意圖!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0:56:45)
我要回答「誰可以保證犯罪者再犯」?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02:19:53)
放個點就跳出來了啊,呵呵!
聽到一句很中肯的話 "江國慶案最大問題不是在於執行死刑
而是判案的過程不夠嚴謹。"

在台灣有很高的再犯率,還是你有其他數據論點證明這是錯誤?
不論廢死團體能有多大的作為,
單就你能不能保證死刑犯不再犯?

回答或者逃避  選擇在你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1 10:38:20)
neighborhood 欣賞你願意挺身而出和 喜歡糢糊焦點曲解原意的人對話.謝謝你!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1:38:14)
原來問題是:「你能不能保證死刑犯不再犯?」
我用你的答案回覆:「這跟我能不能保證有何相干?」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O___O(2012-01-11 15:21:10)
借轉 謝謝>___<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ikoo(2012-01-11 15:38:10)
「被告殺害我的女兒時沒有絲毫的慈悲,也休想從我們這裡得到一點!」
願所有慈悲的廢死團體及人士,能得到上帝的原諒,因為他們的慈悲,從來都不是自己附上代價,痛徹心肺後的慈悲。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1 16:18:03)
我也願所有慈悲的廢死團體及人士能就事論事.因為你們的慈悲會讓我們被害家屬再一次被凌遲.當我不是被害家屬時.從來都不知道真正的痛徹心扉.原來是如此難以承受.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6:52:13)
我不是廢死人士,妳之前回的那一位也不是。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1 18:55:16)
那可能是隻鸚鵡吧! 呵呵
模糊焦點有點不高明喔,只會重複"人"說的呢!

社會上如此多令人悲痛的例子選擇視而不見
難道死刑犯有人權,受害者就沒有人權嗎?
有人會選擇自願結束生命嗎 我保證不會
"攻擊妳幹嘛?我保持冷漠就行了" 卻可以說出這種話
我不詛咒你會發生什麼事
我希望你親人和周遭朋友永遠平安幸福
最好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王昊的姑姑也謝謝你挺身出來
祝福你 也感謝你的勇敢。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1 19:07:12)
你要廢死團體公開保證,我問你能不能公開保證。
用你的答案回覆你的問題,不好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1 21:50:04)
 neighborhood我挺身出來 1.是為了昊昊(因他的父母現在都在監獄)2.是為了不希望台灣成為虐兒禽獸的天堂.3是希望能修法以及改善通報系統的完整.希望因此能救更多的孩子...比起昊昊所承受的.我的種種遭遇算不了甚麼.我能選擇的也只有 堅強和勇敢.給我加油吧!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hyla(2012-01-11 22:17:13)
沒人可以保證江國慶案不會再發生,也沒人可以保證殺人犯不會再殺人,
這沒甚麼好討論和辯論的,跟廢不費死刑沒有關係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neighborhood(2012-01-12 01:50:51)
我是要廢死團體公開證明,
疑?誰說自己不是廢死人士啊!
前後矛盾喔?

你想要哪種公開證明法?
如果太花錢我可能沒辦法喔, 
無權無勢還要小心不然會被告!
好可怕喔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15:14:50)
我沒參加過廢死團體,也沒有支持推動廢死。
至於你擔憂的事情,不是有神級人物宣佈會擋下來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GY(2012-01-29 14:06:48)
一直站在反對死刑的立場發言,然後又一直說自己不是廢死人士,這哪招?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吃飽太閒@自以為是(2012-01-12 06:10:12)
連人家受害這家屬在這邊表達意見
用字遣詞都這般糟糕
令人不悅
不懂得尊重人家當事人感受
還在談什麼大道理

人跟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的不會
還在這邊跟他談什麼?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15:25:31)
冷漠有時才是好事。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23:31:09)
牠不是來講大道理的~牠是來喇叭的~而且喇叭第一名.....哈哈哈...每次看到牠的發言都讓我笑到沒力...XD.....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3 00:24:18)
低俗就不見就是好事了。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rog(2012-01-17 00:55:07)
從AAA@AAA的留言,我看到一個很聰明很有口才好像還讀了很多書的\"人\",但我衷心盼望社會上這樣的\"人\"少一點,因為他們的存在,讓我覺得我們的教育真的出了大問題。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7 16:30:43)
我們的教育是出了很大的問題,但你的問題可能是教育不來的。
如果多次被架離和驅趕還不夠,你去幫她們癱瘓政府我也沒意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路上經過(2012-01-12 11:01:34)
管他AAA還XXX怎麼看都是廢死團的呀,一直砲受害者還說自己不是,反廢死會一直砲被害者家屬嗎..?這個邏輯不難理解吧,還是其實用正常人的邏輯去理解是錯誤的,誰才是瘋子這邊的人應該比我還清楚XD。
FB連上來看到這篇文章後面的留言,快笑死我了。
昊昊的姑姑我支持你,佩服妳的勇氣,更佩服妳像個母親一樣勇敢站出來!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17:32:50)
這四人是殺人犯,還不是死刑犯。
按照正常邏輯,廢死團體要阻止國家殺哪個人啊?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蝦米哇溝(2012-01-12 23:34:18)
不只你喔~連我也快笑到沒力了~哈哈哈~喇叭弟一名XD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小荻(2012-01-12 11:10:36)
\"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真的充斥了一味要他人寬恕、原諒的病態心理,卻忽略了以德報德,以怨報怨才是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觀?

難道寬恕就是進步?犯錯者就根本不需要付出對等的代價?

這種只求受害者退讓,卻閉著眼睛為加害者辯護的心態到底是怎麼樣的自以為高尚?\"

這段真ㄉ寫ㄉ太好ㄌ...
自以為廢死ㄌ就會變成開發國家ㄇ..就是高尚ㄉ國家ㄇ...
那些自以為高尚ㄉ人權團體..真ㄉ很要不得...
真正有資格說原諒ㄉ..不是你ㄇ這些滿口仁義道德..卻在受害者家屬傷口上撒鹽..不斷給對方2次3次甚至無止盡ㄉ傷害ㄉ人..
該死ㄉ人權團體...真ㄉ沒有資格...
真是令人噁心到極點

請用你ㄇ少ㄉ可憐ㄉ腦汁...站在受害家屬..和受害人ㄉ立場想一下吧..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18:12:09)
在抓到兇手之後,威廉‧霍克有在日本四處抗議,多次被架離和驅趕嗎?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2 21:27:26)
不懂我為什麼兇手抓到了 我還要抗議...去搜尋 王昊姑姑致各界的公開信.或是到我的版面 有起訴書 驗屍報告 公開信...看完想攻擊我羞辱我隨便你...我選擇出面對抗公部門.就準備要讓自己身陷險境...不差你一個...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killer(2012-01-12 11:28:29)
不知道如果廢死通過那天殺光所有的廢死團體會得到什麼懲罰?
無期徒刑然後表現優良15年假釋?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2 15:29:01)
技術上辦不到,除非你有死亡筆記本。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SP111(2012-01-12 13:48:17)
廢X團體的想法就是 自己不是受害者 替死刑犯爭取人權還可以賺取歐美人權組織對他們的讚賞
至於站在受害人家屬的立場來想事情 抱歉 這是他們想都沒想過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12 14:40:44)
先謝謝大家給我的支持與鼓勵.也請大家別為我擔憂.雖然我是20多年的家庭主婦.沒有高等的學歷 沒有雄辯的口才 更沒有行雲流水的文筆.我有的只是堅定的決心...污衊與壓力我會視為理想的養份.漫罵與訕笑我會視為前進的動力...我知道選擇這條路會很艱難.而我正在學習堅強和勇敢...謝謝你們給我力量...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AA@AAA(2012-01-13 02:25:19)
晚安。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警備員(2012-01-15 16:49:57)
我常在跑步,有沒有作無袖排汗杉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more808
留言者: 朱恐龍(2012-01-28 13:19:52)
沒有捏,小本生意經營所以變化不多~~~

Lucifer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黑(2012-01-28 13:32:42)
以台灣現在的民情確實不適合廢死(應該會大亂),不過相對的司法應該要更小心審慎,畢竟台灣冤獄被判死刑的也大有人在...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蔣(2012-01-28 14:32:40)
xxxAAA仁兄,怎麼通篇看下來
總是找不到您的言論重點呢……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ifford(2012-01-28 14:45:19)
我挺排汗衫,部過不是無袖的 XD
那個AAA還是XXX,你的發言真的很有邏輯唷
呵呵 哈哈 哇哈哈 真的好好~~~~~~棒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朱大加油,昊昊的姑姑加油!!一個幼小生命就被這樣虐待了!!
今天又有新聞,有人拿訓練狗的電狗鍊套小女孩,真的令人難以接受!!
為何那些人還有人要原諒,還願意讓他在走出社會,這甚麼社會啊!!

難到沒辦法把廢死或反廢死直接訴諸公投嗎? 讓全台灣人決定麻!!
老是讓少數人操作法律,這樣是正確的嗎? 他們老是說多數暴力
那為何你們不把你們壯大咧!!因為沒人麻!!建議你們壯大後再來吵吧!!


第 1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部隊或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交
付敵人者。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
三、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
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
人作嚮導或指示地理者。
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
六、為敵人奪取或縱放捕獲之艦艇、航空器或俘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18 條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毀壞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
令不堪用者。
二、損壞或壅塞水陸通路、橋樑、燈塔、標記,或以他法妨害軍事交通者

三、長官率部隊不就指定守地或擅離配置地者。
四、解散部隊或誘使潰走、混亂,或妨害其聯絡、集合者。
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
六、犯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之罪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以前二條以外之方法供敵人軍事上之利益,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
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24 條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42 條


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
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58 條


毀壞軍用機場、港口、坑道、碉堡、要塞、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
彈藥、雷達、通信、資訊設備、器材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重要軍用設施、
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第一項、第三項前段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前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以上是有處以死刑的部分條款,幾乎專對於戰時造成我國不利的部分處以死刑,而且都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已經都修法成這樣了!!你們到底還要要求甚麼!!還有我也看不慣你們的作法,一天到晚喊廢死,你們何時去關心被害人了!!你們有的話提出證明阿,提出捐款,提出照片,提出相關證明阿!!提出來啊!!!

刑法的部分 有哪位法律系的可以幫忙PO一下吧!!

結論就是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自己做自己擔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相對的責任,還有還有 我絕不想花納稅錢在那些吃牢飯的傢伙身上!!!做錯事還要其他人養,遊民都比你好太多了,至少它們不偷不搶!!有些阿婆阿公還為地方貢獻資源回收的力量咧!!不懂廢死的人,如果你們這麼有高尚的操守,怎麼不去認領那些死刑犯啊!!你們出錢養他啊!!還要一堆人力看管他們,這些人力拿來維護治安不更好!!!(別跟我提獄警屬於司法警察!!我意思把他們改制成為一般員警.) 越想越火大,你們說說看阿 說說看啊!! 同意我的,多些反對聲音讓這些人看看吧!!好人就要被壞人押著跑啊!!我胚,不該原諒的人就是該讓老天爺處罰,還要浪費國家一.二顆子彈和一堆可以用在造橋鋪路,照顧\"守法\"的弱勢群眾的納稅錢來照顧這些人,有沒有搞錯啊!!有沒有搞錯啊!!!香蕉你個芭樂咧!!!怒阿~~~!!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ifford(2012-01-28 14:48:02)
上面的法條出自全國法規網的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Vora(2012-01-28 15:04:31)
我想知道 那些一直推\"廢死\"的人
這麼作,對你們有什麼好處呢?
不要說造福其他人啦
就說說\"廢死\"如果成立,對你們自己本身有什麼好處呢 ???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lembert(2012-01-28 15:19:45)
看到有人的留言似乎誤解了良心犯,貼一下定義,有興趣的看一下吧~
罪證確鑿的死刑犯不會被稱為良心犯喔@@~
良心犯(英文:Prisoner of conscience, POC)是西元一九六零年代初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創造的術語。是指沒有做出國際人權組織所認定的犯罪行為的囚犯,他們往往是因種族、宗教、膚色、語言、性傾向、以及信仰等問題而被拘禁,並通常沒有做出暴力行為。在世界各地,良心犯包括被囚禁的異見人士、維權人士、「非法宗教」成員等。但是這些良心犯,卻可能因其反政府或反現行法律的言論,導致教唆、煽動或誘導他人犯罪,因此背負內亂或叛國的罪名而入獄。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fonlin(2012-01-28 18:56:06)
廢死聯盟是一羣天理所不容的魔鬼業務員,人人得而操之

要他們去認養那些死刑犯吧!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joker(2012-01-28 20:08:08)
我其實比較傾向加重刑罰,現在台灣犯罪率高,就是因為刑法不夠重,嚇不到他們,要是重到會嚇到他們,誰會犯罪????如果說現在像上面說的那些湮滅人性的X生們被判的是凌遲處死,分一個月解決,請問有哪個人敢違法????達到的效果豈非與廢死相同(因為沒人敢犯法,所以無人被判死刑),至於廢死人真的那麼想要廢死,那麼我們提議先立個法,只要是該聯盟成員,請先去登記(警局啦或是市府之類的),他們或他們家人要是被搶被殺被強暴,一律不受理,或是犯人直接當場釋放,請問~~~還會有幾個人支持廢死(因為他們要寬恕,我們要尊重他人的想法,這個立法應該沒有違背他們的意願吧???反正犯人被抓,到最後他們還要主動去替人家求情,既浪費警力又浪費他們的時間,乾脆全部省略好了,多出來的警力剛好可以加強不願輕易饒恕犯人的家庭,真是兩全其美)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憤怒的路人甲(2012-01-29 01:04:19)
我看完下列的文,也看完部落格文件中的內文:我心底有件事要開口大罵!

『憑什麼犯罪者要享有\"人權\"如果能證明犯罪者確實犯罪下??』?
請那些廢死聯盟的人先回答我?!

如果連『犯罪事實已經認定』,甚至於『現行犯』狀態下,請告訴我,誰允許已經犯罪並被證實的處分都不可以『處置』這樣叫做『公平正義』??

混蛋到極點!!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clifford(2012-01-29 08:22:45)
再補一點,那為何你們這些廢死聯盟,不讓死刑犯投票咧!!!阿~~~

你褫奪人家公權,卻還要給他人權!!是怎樣,人在牢哩,還要跟你們玩文字遊戲唷!!

實在是不懂妳們這些高~~~~尚~~~~~的\"人類\",是怎麼想的!!有人恨不得趕快被處決,你們卻在那大張旗鼓幫他們釋憲,好啊~~~就算他出來了好了!!你看看有多少公司還是雇主願意雇用這些被判死刑,死刑唷,的人啊~~~!!你說無期徒刑被假釋,還有很多原因情有可原,只要他願意改讓他回到社會,回歸正軌生活!!但是這些死刑犯,罪孽深重,難道你是菩薩,上帝???你可以決定它們的未來!!那其他人的生活暴露在這些危險因子之下,難道你可以不用管,那好啊!!等你們成功,要求他們限制住居,當你們的鄰居如何??你們願意的話,再來大聲說\"我要求廢死\"!!

別把你高尚的情操建立在他人暴露在\"高\"危險的前提之下!!!謝謝!!瞜拉!!\\0/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AT(2012-01-29 11:25:59)
請各位都不要再去回應那些無聊人士的留言了,就當作那些留言都不存在也不要去回應或理會他們。如此一來才能讓這個討論串不會歪掉,你們花心思和時間去回應那些留言只是在浪費各位的時間,而且還會讓那些白痴爽到,他們就只是無聊到一直上來回覆無意義的內容。

看看上面的討論,各位寫了長篇大論,但是白爛者之流只要回個嘿嘿嘿或是哈哈哈幾個字,各位就又要花時間繼續回。但是這些白爛根本不會接受你們的意見,他們只是來亂的。

對付這種來亂的白爛,最好的方法就是完全無視他們的存在。

請姑姑繼續加油,我支持妳。

A.T>
留言標題: Re: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王昊的姑姑(2012-01-29 14:06:47)
A.T 感謝你的支持! 我會加油!堅持到底!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憤怒的路人甲(2012-01-30 00:21:35)
給好友:王昊的姑姑

我不止有看不下去而已!!那些廢死聯盟竟對我在挪威上次遭殺人者槍擊致死的好友哀悼時,竟然說:『死好應該!!誰叫你去被人槍擊』一事,讓我看清楚這些人真的腦袋有問題!!


我生氣,不會解決問題,但是我用『理性』看整個事情,已經是『太過離譜』!所以我會跳出來痛罵那些廢死聯盟的人,原因也很簡單!你有種說我朋友被挪威殺人魔槍擊是『活該』?!那麼,那些人一旦受害,我是不是也該說『他們活該』?!這真的糟糕透頂!!
留言標題: Re: 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
留言者: 豬寶寶(2012-02-03 10:15:00)
朱恐龍您好..
請問像台灣一直不執行死刑
我們可以寫信去監察院說法務部長瀆職嗎?
就一個小老百姓的立場而言,他們都是拿我們辛苦上班納稅人的錢
為什麼不簽署該執行的死刑令呢?
這是不是就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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